事实上,无论阶级结构、家族,还是乡村制度,最终都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对秩序的寻求。有效的统治秩序当然是宋王朝的希望,美好的社会秩序也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知识分子们怀抱的理想。而这些问题之所以备受青睐,更是研究者们自己对历史的投问。我们希望能以几套甚至一套秩序整合那个时代的人与事,这样俯瞰整个社会时,它能更为清晰、明了。尽管我们也不愿意自己像神一般高高在上地看待宋代社会,可千年的时间阻隔和“研究”的使命感,总让我们难以摆脱超然的观察立场。
在大陆史学界,“阶级史学”“五阶段论”一统天下的年代,研究者们对解释历史的能力是那样乐观,人们相信历史会循着某种规律向前迈进,也相信地主与农民这样的阶级分层可以让纷繁的历史事实变得简单。随着研究的推进,学界重新开始注意士绅、家族对维持社会秩序的意义,并借此讨论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74]。研究者也在自省传统时期的社会是否如此单一。傅衣凌陆续发表了他对于乡绅、政权、民众三维关系的看法,最后集中体现于遗作《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他提出: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是乡族势力,而乡绅既被国家利用控制乡村,也代表乡族利益与政府抗衡;乡绅与民众之间既有对立,也有结合的一面。简单地说,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应该是多元的[75]。近年中西学术交流的加速,在各种看似新鲜的理论、概念的影响下,学界对社会秩序的看法亦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相互间的论争屡屡不断。对于村落而言,主要集中于:社会秩序究竟源于朝廷的有力统治,还是乡村的自我组织,抑或二元并存。这些论争或许也透露出研究者对如何阐释中国传统社会开始有些彷徨。吴铮强指出:“传统中国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整合机制:一种是法家思想所设计的专制政治体制,由皇帝通过官僚系统直接统治广大的编户齐民,以秦朝政治为代表;一种是儒家文化所设计的宗法主义政治体制,将国家与乡村社会整合到宗族组织的系统中,以西周政治为理想。秦朝崩溃之后,任何一种单一的政治模式都不可能完成社会整合的功能。”均田制崩溃以后,核心的问题便是:传统中国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如何实行相互的整合?他认为,“唐宋变革之际,国家与乡村社会相互分离,造成多种社会矛盾,最后通过理学化的科举—学校制度,赋予乡村精英政治身分,从而达成一种整合机制”[76]。笔者以为,此说值得我们对社会结构或乡村秩序重新进行一番讨论。
关于研究者对乡村秩序的困惑与孜孜有求,日本宋史学界对地主与农民问题近半个世纪的论争,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周藤吉之在他早年的一系列研究中就强调了佃户对地主的隶属关系[77],战后,他和宫崎市定为解释社会分期围绕地主和佃户关系开始产生意见分歧。宫崎市定在他的名篇《东洋的近世》中提出“佃户本是独立的自由民”,“刑法上,地主和佃户亦拥有对等权利,不分高低”,只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78]。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种对立的意见在不断地相互批评中强调和细化自己的观点。此后的七八十年代,日本学界又从经营形态、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入手继续他们的论争。虽然观点有所分化,视角亦已不同,但就主佃之间的关系来说,人身隶属关系,还是自由的契约经济关系,这两种观点对立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只是在此之外,又多了其他诸如“共同经营体”之类的见解[79]。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成为论说的核心后,宋代社会究竟如何将二者整合便成了需要探讨的问题。若从秩序的角度来说,人们试图阐明的是:宋代乡村究竟是以地主统治以及村民自律为核心,还是由国家编户齐民的专制统治来主导。尽管至今仍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最终的一锤定音当然也不是论争的意义,但通过这样的论争过程,问题不断得到深化、拓展,看法更为多元,也充分体现了研究者对社会秩序的痴迷[80]。
历史时期社会秩序的核心究竟是什么?人们怎样建立或恢复社会秩序?此类问题对史学工作者总是充满诱惑力,但这种意识有时会束缚我们。什么是秩序?笔者自感无法回答。对于宏观的社会和微小的个人,应该有不同的含义。在社会学领域看来,这样的问题或许相当幼稚,因为秩序最终透过个人的行为实现,自然也就与行动者对手段和目的的选择有关[81]。可当我们醉心于探讨宋代乡村秩序时,的确习惯于宏观考察,缺乏对个人行为的体认。而明清史研究在这方面远远走在我们前面[82]。当然,文献基础的局限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韩森(Valerie Hansen)对南宋民间信仰的研究早已告诉我们,关注日常生活的意义,体会个人意识与行为的选择,在宋史研究中也值得尝试[83]。
(五)社会生活
最后,顺着这一思路,看看对于宋代乡村间的社会生活又有多少了解。所谓社会生活,当然也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吃、穿、住、行、婚姻生育、物资交流、宗教信仰、经济互助等,皆可囊括其中。法国汉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曾对南宋末年的社会生活状况作过描绘[84],虽以城市为主,但那个时代的世态风情、民间流俗,对我们了解乡村同样有益。朱瑞熙、张邦炜等著的《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对于宋人的饮食、服饰、居室、交通、婚姻、生育、宗教信仰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介绍,展现了宋代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85]。此外,从诗词出发描绘宋代乡村生活情景的论说相当多见,但其中有不少似应视作诗词赏析更为合适。有关服饰、丧葬习俗、生子不举、宗教信仰等内容的专文讨论亦有不少[86],尤其是宗教信仰方面,分析较为深入。如日本的金井德幸曾分别探讨了村社与佛教、社神、土地神、宗族之间的关系,描述村落间的信仰生活,并认为南宋各地社庙的建立与国家力图加强乡村统治有关[87]。须江隆则分析了宋代里社之祭向土地神信仰的转变及其原因[88]。国内关于信仰、巫术的研究成果也相当丰硕,暂不详述[89]。
宋代的乡村生活到底如何,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比起其他方面,更需要研究者努力站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中去设想、去体认。由于缺乏足够的有实质意义的文献支撑,要复原宋代的乡村生活谈何容易,但在综合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一些趋近历史现场的构想,十分值得尝试。小岛毅就以“农民抒怀”为题,在整理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了“虚构”创作[90],虽然简短,但相较众多严密的讨论,不仅有趣,也让读者对宋代农民的生活有更真切的感知。这也是笔者希望继续努力的方向。
以上概述,当然远不足以涵盖宋代乡村研究的方方面面,几个主要的论题,也只是笔者在希望探寻简单而整体的乡村印象前提下个人性的架构。仅就上文所及来看,宋代乡村的各个组成、各个方向都已有程度不等的探讨,某些方面的成果可以说相当丰硕。虽然屡屡有学者慨叹对乡村关注不够、研究不够深入,但笔者以为史学领域并不缺乏细致论述和分析,只是为了使讨论更为深入,常需要将视野集中于某一焦点。邓小南说,“历史现实本来是没有那么多界域和屏障的,人为地将其拆解开来是为了研究的专门与方便;那么,这种‘拆解’也可能造成理解中的隔膜与偏差”。她提醒我们,应该尝试寻求沟通的出路[91]。勾勒宋代村落的基本面貌,对于我们深入乡村研究不可或缺。但这样整合性的考察,绝不可能以一人之力完成,学如积薪,前人所作的努力为我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理论、文本与现场(代结语)
就笔者个人而言,对于理论与方法的归纳并不擅长,但上述所见丰富多彩的乡村历史图景,确是在各种分析方法、理论工具的影响下思考并书写而成,因此,似有必要对引导各种讨论取径的理论方法稍作一点阐述。包伟民曾对宋史研究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做过高屋建瓴的总结与回顾[92],这里没必要东施效颦,仅就与近几年乡村研究相对关切的几个主要问题稍作一点阐述。
“国家”和“社会”,从理论方法这个层面来说,已是一个略显陈旧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它并没有被学界完全摒弃。有关“国家-社会”解释框架的渊源,以及导入中国史学界后的移植与修正,无须赘述。我们知道,现在常常提及的“国家”和“社会”与原来二者对峙的框架是两码事。杨念群指出,这一框架对于中国史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深究其是否符合某个社会理论原创者用之梳理西方历史时所持的原意,而在于其具体的移植是否真正改变我们提问历史问题的方式”[93]。事实上,“国家-社会”对近年历史研究选题与观察视角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学界对乡村史的趋热即与此有关。目前所见宋代乡村研究中,通常也会考察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但并不是把它们当成相互对抗的事物来看待。虽然这与原初的研究范式相差甚远,但有时为便于为讨论、分析,不免要进行“国家-社会”“官方-民间”“城市-乡村”之类的二元区分,其实这样相对应的二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是我们如何看待的问题。对应不等于对立,二元区分不是非此即彼的定性,也不等于必须将之作为“固化的结构”,它同样可以是一种“流动的关系”[94]。尽管现在对于“国家”“社会”之类的用语已有诸多批评,但笔者以为,作为概念仍可沿用,不必为求同古名而失意于今人。
“村落共同体”可算近年来另一个较为热门的理论名词。“共同体”(德Eine Gemeinde,英Community)[95]的概念目前在不同学科、不同场合被宽泛地使用着,在各种特殊的语境和特定的学科体系中,已经以完全不同甚至无法比较的方式被讨论、分析与工具化。在多数情况下,谈不上是什么概念,只是一个名词而已。笔者窃以为这恐怕得归功于翻译的“成功”,“共同体”三个字比英文“community”(社区)要容易被国内史学界接受,并引起人们的共鸣。至于“村落共同体”的导入,则由日本史学界而起。无论是平田义郎、戒能通孝、旗田巍等人关于华北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的争论,还是谷川道雄基于区分“古代”与“中世”的“豪族共同体”学说,都已有学者作过详细的梳理[96]。而在宋史学界,关于村落共同体的讨论则是因地主与农民关系的论争衍生出来的。观点也主要集中于宋代江南稻作地区的村落是否已形成地缘性的自律共同体,对此,柳田节子、高桥芳郎分别持肯定和否定的态度[97]。从具体的讨论来看,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史料依据,并通过他(她)们各自的逻辑结构得到了论证。但如果围绕“村落共同体”这样的概念来讨论宋代乡村是十分困难的。最起码我们对于文献所传达的信息就常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在解读史料时,过去与今天之间的时空距离和千差万别的语境,都会造成理解上的误差。就如同我们面对“里”“村”“保”“社”之类的文字,常常不能完全肯定它们到底是地域分区、人户编组,还是自然聚落、信仰组织,如果仅根据语词想当然地认为带“村”字的就是自然聚落、带“里”字的就是基层组织,应该会有所偏颇。而仅根据文章讨论的需要来选择它们的内涵,同样不合适。这种情况,在日本学界关于村落共同体的讨论中就可以见到[98]。因为文献基础本身不明了,也就难免会疑惑,宋史研究中“村落共同体”的“村落”是指什么?这个“共同体”又是哪个层面上的共同体?对笔者而言,“村落共同体”的意义,不在于观点的论争,如同“国家-社会”一样,它的意义也在于有助转换问题意识和分析视角。它提醒我们关注自然村落作为一个社会空间单元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激发很多学者对“共同”元素的探讨。对于诸如共同意识、共同利益之类熟悉的词语,也不必非把它们与“共同体”理论联系在一起。
对于乡村研究而言,明清史研究热门的“地域社会论”似乎更值得关注。1981年,日本学者森正夫在一次报告会上提出“地域社会论”。他指出,所谓秩序或秩序原理,与人们生存的基本场所深深关联着,它对于整合构成这个场所人们的意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99]。森正夫从方法论上提出了“场”的概念,并以这个“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佐竹靖彦认为,地域史研究的课题,就是将人们日常生活及其社会关系,放在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场”来考察[100]。然而“地域社会论”里的地域社会边界其实相当模糊,并没有相对应的社会实体。岸本美绪解释说,地域社会论是“作为分析单位而提出的,正是一种不一定与明确的实体性团体范围相重合的‘场境’,或者说是一个人们在意识中共有的认识的、观念性的世界”[101]。她以自己关于17世纪江南社会秩序问题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发展了这个理论,即是在民间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描述人的互动关系和秩序场境,进而理解社会的流动性[102]。而滨岛敦俊、科大卫等人的研究也证明宗教仪式、空间场所、象征符号等都为再现关系网络的流动提供了基础[103]。这些研究提醒笔者,对空间场所的考察对于了解宋代乡村必不可少。虽然本文关注的生活场所,与地域社会论里的“场”不太契合,但确实是这些研究影响了笔者的思考。更何况,这一理论的空间概念原本就很宽泛,可以是地理上实际占有的空间,也可以是抽象层次上文化的、思想的、心理的空间[104],涵盖了所有具体和抽象的情境。人们的生活场所应该就是如此复杂、多层的社会空间。
当然,与宋代乡村研究相关的理论方法远不止这些,对笔者而言,这些理论往往不是作为分析工具来使用,但它们可能激发我们的思考。我们常说的理论方法,不应只是既有的讨论框架,也不仅是可以借用的分析工具,更多的是会影响、点拨思维方式的某些因素,有时甚至是个别概念,都可能会让我们豁然开朗。在古代史的研究中,尤其以这种成分居多,毕竟能很顺手地运用那些理论工具的学者其实不多见,而思考历程会受方法论影响的则较普遍。因此也就不必把研究方法当成固定的框架来限制自己。岸本美绪的研究使笔者意识到,应该放开自我的感受,如实表达内心的想法。
历史学研究,说到底,其实是在研究的动机支配下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汇总和重新组织,史料的释读应该比林林总总的理论更为重要。包伟民指出,“所谓解读历史资料的功夫,大体可有两个层面:其一指如何在关联不清、背景欠明的前提下,尽可能发掘出某一相对孤立的历史信息片段(文本的或非文本的)之所有内涵;其二指如何利用残缺不全的历史信息,最大程度地复原史事原貌。这是史学研究所必须面对的独有困难”[105]。支撑宋代乡村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无论文本还是非文本都极其匮乏,零散、细碎,不同层面、不同地域都存在明显的不平衡,因此,合理、准确地解读和运用史料显得尤其重要。一方面,应注意历史文本得以形成的背景和语境。我们是跟随宋人(抑或明清文人)的文字试着走近宋代的乡村,既然是以他们的视野为凭借,在通过这些文字趋近乡村前,需要先厘清他们自己不同的背景和认识,进而斟酌文献编修理念、体例、内容来源等方面所包含的多元化信息,方能有贴近历史事实之可能。诸如利用方志记载讨论乡村基层管理组织、从笔记小说出发构想宋代乡村生活等,都需我们更多地顾及史料本身的特性。另一方面留存至今有关宋代乡村的信息,往往零星散落于各种不同的书写脉络中,据此能够描绘的乡村图景常显得凌乱而破碎,更何况重新书写的过程中,又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掺入个人的因素,如此建构的印象难免模糊、失真。如何化繁为简、聚沙成塔,需要不断探索各种可能性。
史料的解读和运用当然与研究者个人的识见、能力和态度息息相关。前二者因人而异,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尺,严谨的态度却是治史者本应持之。但据目前的现状来看,部分研究者越来越谨慎小心地对待历史文献,与之相反,轻率随意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尤其体现于青年学人身上。笔者所见有关宋代乡村的某些讨论中,对文本不加甄别乃至断章取义并不鲜见。正因为寻获可以立足的文献相对艰难,更应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这虽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我们仍需时时提醒自己。
傅衣凌曾一再强调,“把活材料与死文字结合起来,互相补充,才能把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推向前进”。[106]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宋代乡村研究。要对宋代乡村作出更贴近历史事实的描述和解释,不仅需要在释读文本时站在彼时乡村居民的立场上思考、体会,也需要我们尝试“走向历史现场”,方能真正产生与历史时期特定区域的人们身处同一情境的设想与体验。就具体操作层面而言,选取历史遗存相对丰富的区域,进行详细的社会调查,搜集整理包括考古发现、古地名、古建筑、传说故事、民间文献等相关信息,再以倒推的方法,结合历史文本,对特定区域的宋代乡村做一定程度的复原,应值得一试。虽然不清楚最终能实现的程度如何,但确是笔者希望努力的方向。当然,正如陈春声在谈及历史人类学立场的区域历史研究时所言,“既要把个案的、区域的研究置于对整体历史的关怀之中,努力注意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和中国人的意识出发理解传统中国社会历史现象,从不同地区移民、拓殖、身份与族群关系等方面重新审视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认同,又从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国家制度和国家观念出发理解具体地域中‘地方性知识’与‘区域文化’被创造与传播的机制”。[107]在宋代乡村研究层面,或许也只有如此,方能使“盲人摸象”式的探讨取得真正有意义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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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国刚:《二十世纪隋唐五代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169页。
[2] 〔美〕明恩溥(Arthur Smith):Village Life in China,中译本《中国乡村生活》(午晴等译),时事出版社,1998。
[3] Daniel Harrison Kulp,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The Sociology of Familism. Bureau of Publications,Teachers College,Columbia University,1925.未曾拜读,转引自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第6~7页。
[4] 费孝通:Peasant Life in China,Routledge Press,1939.中译本《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戴可景译,商务印书馆,2001。
[5] 杨懋春:A Chinese Village:Taitou,Shantung Province,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45.中译本《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6] 其中关于基层组织的论述相对全面且系统。较为重要的成果,如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汪士杰的《里甲制度考略》,上海商务印书馆,1944;二书均见于《民国丛书》第四编第23册。陈学恂:《中国乡村组织的沿革与进展》(《历史政治学报》1947年第2期),亦对乡村组织的产生、发展进行了系统论述。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哈佛燕京学社,1938),对元代乡村社会中地主、农民等阶级进行了初步研究;解树民《中国的农民运动》(中华书局,1949)对历史上民众反叛问题进行了论述;王仲鸣《中国农民问题与农民运动》(上海平凡书店,1929),则关注于农村贫困化和农民离村问题。此外,何兹全《三国时期农村经济的破坏和复兴》、嵇甫文《朱梁的农村复兴热》、黄谷仙《天宝乱后农村崩溃之实况》、黄振辉《五代农村的残破和恢复》(集中见于《食货》第1卷、第2卷,1934~1935)开始关注农村经济的问题。上述各类讨论都透露出希望为当时的农村问题寻找历史根源的愿望。
[7] 周谷城:《中国社会之结构》(新生命书局,1930)、《中国社会之变化》(新生命书局,1931),民国丛书第一编第77册;陶希圣:《婚姻与家族》,商务印书馆,1934;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7;等等。
[8] 〔日〕清水盛光:《中国社会の研究》,岩波書店,1938。福武直:《中国農村社会の構造》,大雅堂,1946(后東京大学出版会,1976年再版);《中国村落の社会生活》,弘文堂,1947;等等。
[9] 这些调查资料陆续被整理出版,如《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1939;《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共六篇),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岩波書店,1952~1958。
[10] 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第1页。
[11]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等编《近代中国的乡村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1页。
[12] 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13] 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
[14] 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15] 高贤栋:《南北朝乡村社会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16] 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
[17] 参见包伟民、吴铮强:《认识论、史学功能与本土经验:关于历史学方法论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第21-24页。
[18] 参见王曾瑜:《宋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146~160页;王小红:《近十年宋代乡村社会生活研究概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1期,第8~15页;姚兆余:《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农村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中国农史》2002年第3期,第89~103页;吴雅婷:《回顾一九八〇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日本《中国史学》第12卷,2002,第65~93页;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台湾《汉学研究通讯》2003年总87期,第15~26页;葛金芳、曾育荣:《20世纪以来唐宋之际经济政策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年第2期,第7~17页;王健:《近年来民间信仰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思考:社会史角度的考察》,《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第123~128页;王善军:《近年古代封建宗族制度研究管窥》,《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3期,第9~14页;王玉波:《启动·中断·复兴——中国家族、家庭史研究述评》,《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2~7页;徐扬杰:《中国家庭史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6期,第175~184页;郭恩秀:《八○年代宋代宗族史中文论著研究回顾》,《新史学》十六卷一期,2005,第125~157页;马雪、吉成名:《1991年以来宋代家族史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4期,第10~16页;《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第54~84页;朱奎泽:《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两宋乡村政权与社会研究述评》,《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34~137页。黄忠怀:《20世纪中国村落研究综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110~117页;〔日〕中村治兵衛:《中国聚落史研究の回顧と展望——とくに村落史を中心として》,《中国聚落史の研究》(唐代史研究会编《唐代史研究会報告》第Ⅲ集),刀水書房,1990,第5~22页;等等。此外,在相关专著、博士论文中亦有不少研究综述,不一一列举。
[19] 如〔日〕伊藤正彦:《宋元郷村社会史論——明初里甲制体制の形成過程》绪论《宋元郷村社会史研究の课题と視角》,汲古書院,2010,第3~36页。
[20] 〔日〕日野開三郎:《宋代農村生活概觀》,《西日本史学創立十周年記念論文集》,1960,后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学論集》卷一三,三一書房,1993,第225—237页。曾我部静雄:《宋元時代の村落》,《歴史教育》1965年第13卷第9号,后收入《中国社会経済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館,1976。河上光一:《宋元の村落生活》,《歴史教育》1966年第14卷第8号,第41~47页;另有氏著《宋代の経済生活》第二章《農村生活》,吉川弘文馆,1982年,第32~147页。
[21] 〔美〕葛平德:《宋代的中国农村》(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80,39.2),一山译,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1年第5期,第4~15页。
[22] 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近年经新星出版社再版,2006。
[23]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
[24] 刁培俊:《南宋“乡村社会”管窥——以〈夷坚志〉所见南方资料为主的初步考察》,北京大学《国学研究》,2009年5月,第159~203页;黄牧航:《〈清明集〉中所见的南宋乡村社会》,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6月;李雁:《笔记小说中的宋代乡村社会——以《水浒传》、《夷坚志》所记为中心》,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25] 〔日〕加藤繁:《唐宋时代的庄园组织及其成为村落而发展的情况》,载氏著《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59,第185~208页。
[26] 邓广铭:《唐宋庄园制度质疑》,《历史研究》1963年第6期,后收入《邓铭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第32~63页。而郑昌淦则认为唐宋存在庄园制,见郑昌淦:《论唐宋封建庄园的特征——与郭圣铭同志商榷之一》,载《历史研究》1964年第2期,第167~82页。此外,讨论庄园的还有:吴泰《论唐宋文献中的“庄园”》,载《历史学》1979年第4期;陈振:《关于唐宋庄园的几个问题》,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84,后载氏著《宋代社会政治论稿》,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39~163页。
[27] 〔日〕加藤繁:《唐宋の草市に就いて》,《史学雜誌》1926年第37卷第1号;《唐宋時代の草市及其の発展》,载《市村博士古稀記念東洋史論叢》,1933;《唐宋時代の市》,载《福田德三博士追悼論文集》,1933;三文后都收入《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59,第278~336页。
[28] 〔日〕周藤吉之:《宋代の鄉村における小都市の発展(上、下)——特に店·市·步を中心として——》,载《史学雜誌》1950年第59卷第9、10号,后收入《唐宋社会経済史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65,第783~866页。曾我部静雄:《唐宋時代の草市》,《社会経済史学》1958年第24卷第1号,第31~40页。梅原郁:《宋代の地方都市》,《歷史教育》1966年第14卷第12号,第52~58页。斯波義信:《宋代江南の村市と廟市》(上、下),《東洋学報》1961年第44卷第1、2号,后收入《宋代商业史研究》(中译本,庄景辉译),稻禾出版社,1997,第338~394页。
[29] 全汉昇:《宋代南方的墟市》,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9卷,1947,第265~274页,后收入《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卷,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刊,崇文书店,1972,第201~210页。
[30] 梁庚尧:《南宋的市镇》,《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下),允晨丛刊,1997,第14~99页。
[31] 龙登高:《宋代的小农家庭与农村市场》,载《思想战线》1991年第6期,第83~88页;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陈国灿:《略论南宋时期江南市镇的社会形态》,《学术月刊》2001年第2期,第65~72、59页;《论宋代两浙路的城镇发展形态及其和等级体系》,《浙江学刊》2001年第1期,《略论宋代浙东南地区的农村城市化现象》,《浙江学刊》2003年第1期,第156~160页,《南宋江南市镇与农村城市化现象》,载《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113~118页;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第四章《宋代城镇经济的发展与城乡经济一元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第85~97页。
[32] 〔日〕柳田節子:《宋代の村》,载《中国聚落史の研究》,刀水書房,1990,第91~98页。
[33] 〔日〕斯波义信:《宋代湖州聚落复原》,载《刘子健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同朋舍,1988,第327~339页。另外,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第五章第一小节对宋代湖州的农村也有所讨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第375~402页。
[34] 陈桥驿:《历史时期绍兴地区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地理学报》1980年第35卷第1期,第14~23页。
[35] 张伟然:《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第175~181、100~169页。
[36] 杨果:《南宋江汉平原百里荒考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134~137页;《宋元时期江汉~洞庭平原聚落的变迁及其环境因素》,《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6期,第675~678页。
[37] 鲁西奇:《汉宋间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历史地理》第23辑,2008年,第128~151页;《散居的形成及其演变——以江汉平原腹地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6卷第4辑,2011年10月,第77~91、104页;《散居与聚居:汉宋间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载氏著《人权·聚落·地域社会:中古史南方史地初探》,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第57~114页;《散村与集村:传统中国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第113~130页。
[38] 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
[39] 其中较集中的成果为:梁庚尧《南宋的农地利用政策》,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977;《南宋的农村经济》,第二章,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此外,还有杨仪《北宋土地占有形态及其影响》,《历史教学问题》1958年第3期,第13~18页。梁太济《两宋的土地买卖》,《宋史研究论文集》(《中华文史论丛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104~119页。周生春《试论宋代江南水利田的开发和土地所有制的特点》,《中国农史》1995年第3期,第1~11页;等等,不一一列举,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此前的学术回顾中多有涉及。
[40] 农田水利包含自然环境、区域开发、官方决策、社会管理及合作等多个层面的因素,有其独特的讨论脉络和深层关怀,待专文述之,暂不纳入本文的讨论范围。
[41] 张蕾:《宋元时期江南的水竹居与生态文明》,《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第162~170页;王建革:《宋元时期嘉湖地区的水土环境与桑基农业》,《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4期,第163~172页;周晴:《唐宋时期湖州平原菱的种植与湿地农业开发》,《中国农史》2012年第3期,第11~21页。
[42] 傅熹年:《王希孟〈千里江山图〉中的北宋建筑》,《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2期,第50、51、53页。
[43] 刘国胜:《宋画中的建筑与环境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第55页。
[44] 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71页。
[45] 其中相对重要的成果则是:〔日〕青山定雄《唐宋时代の交通と地志地図の研究》,吉川弘文馆,1963;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唐宋时期南方地区交通研究》,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
[46] 吴雅婷:《移动的风貌:宋代旅行活动的社会文化内涵》,台湾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第241~252页。
[47] 方豪:《宋代僧徒对造桥的贡献》,《东方杂志》1969年第3卷第4期,收于《宋史研究集》第13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81,第231~258页;程光裕:《宋元时代泉州之桥梁研究》,《宋史研究集》第六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71,第313~334页。
[48] 最突出的代表作为:王曾瑜:《宋朝的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梁太济:《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此外,邓广铭、漆侠、朱瑞熙等诸位先生都曾有过专门的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49] 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小少散”的农民经济特征,后来在楼大为的博士论文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参见楼大为《16~20世纪江南农民经济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50] 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第145~271页。
[51] 当然近几年关于“乡村精英”的讨论甚为热烈,但总体概念不明,稍显混乱。
[52] 〔美〕Ebrey,Patricia Buckley(伊沛霞),“Conceptions of the Family in the Sung Dynasty”,Journal of Asian Studies,1984,43.2:219-245.
[53] 程民生:《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浙江学刊》2000年第2期,第135~141页;王曾瑜:《宋代农户平均家口数的估计》,《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第226~230页。此外,涉及宋代户多口少现象的探讨,可参见何忠礼《宋代户部人口统计问题的再探讨》,载中州书画社编《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第37~62页;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第45~82页;苏启龙:《宋代的户口统计制度》,中译文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第43~53页;葛剑雄:《宋代人口新证》,《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第34~45页。
[54] 邢铁:《宋代家庭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31、41~53页。
[55] 姚志学:《唐宋时期家庭生计问题的考察——以“女织”和“温”为中心》,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侯阳:《唐宋时期四川盆地农村家庭经济结构变动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4月。尽管具体讨论并未让笔者拾获初见题目时的欣喜,但对于丰富议题多少有意义。
[56] 除前述邢铁专著外,还可参见邢铁《宋代的财产遗嘱继承问题》,载《历史研究》1992年第6期,第54~66页;高楠:《浅谈宋代的家庭立嗣纠纷》,载《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56~57,第59页;吕志兴:《宋代立嗣制度探析》,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第132~136页。
[57] 柳立言:《宋代的家庭纠纷与仲裁:争财篇》,《宋史研究集》第30辑,台湾“国立”编译馆,2000,第187~264页。
[58] 刘静贞:《由因果报应观念看宋人的家庭伦理关系》,《史原》1981年第11期;《宋人生子不育风俗试探——经济性理由的检讨》,《宋史研究集》第28辑,台湾“国立”编译馆,1998,第207~263页;《从损子坏胎的报应传说看宋代妇女的生育问题》,《宋史研究集》第29辑,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第273~317页。
[59] 更多有关宋代家庭相关问题的讨论,可参见邢铁《宋代家庭史研究述评》,《宋代家庭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1~26页;马雪、吉成名:《1991年以来宋代家族史研究述略》,《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4期,第10~16页。
[60] 宋代家族史研究的相关回顾及述评较多,可参见朱瑞熙《大陆“宋代家族与社会”研究的回顾》,载《大陆杂志》1995年第90卷第2期,第36~48页;郭恩秀:《八○年代宋代宗族史中文论著研究回顾》,《新史学》第16卷第1期,2005年,第125~157页;马雪、吉成名:《1991年以来宋代家族史研究述略》,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4期,第10~16页;粟品孝:《组织制度、兴衰沉浮与地域空间——近八十年宋代家族史研究走向》,《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3期,第81~87页;常建华:《近十年宋辽金元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第108~115页;梁蓉:《近三十年来国内宋代家族史研究述评》,《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11期,第73~79页;
[61] 〔日〕小林義廣:《宋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宗族と郷村社会の视角》,《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8号,1982年,第118~139页;《宋代における宗族と郷村社会の秩序》,《東海大学纪要》文学部,第52号,1990年,第69~83页;《宋代吉州の欧陽氏一族について》,《東海大学纪要》文学部,第64号,1995年,第75~90页;《北宋中期における宗族の再認識について》,《東海大学纪要》文学部,第68号,1997年,第1~21页;《宋代吉州の周氏一族について——周必大を中心として》,《東海大学纪要》文学部,第94号,2010年,第137~158页;《南宋晚期吉州の士人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と宗族:欧陽守道を例にして》,《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第36号,2012年,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