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唐宋历史评论(出书版)》作者:包伟民/刘后滨【完结】 > 唐宋历史评论.txt

第 15 页

作者:包伟民/刘后滨 当前章节:16116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62] 王曾瑜:《河南程氏家族研究》,朱瑞熙:《一个长盛不衰的官僚家族——宋代江阴葛氏家族初探》,邓小南:《龚明之与宋代苏州的龚氏家族:兼谈南宋昆山士人家族的交游与沉浮》,陶晋生:《书香世家:宋代山阴陆氏家族》,张邦炜:《宋元时期仁寿——崇仁虞氏家族研究》,黄宽重:《宋代浮梁程氏家族的兴替》等,诸文均载《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究讨论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98;黄宽重:《宋代家族与社会》所载诸文,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包伟民:《宋代明州楼氏家族研究》,载《大陆杂志》1997第94卷第5期,第31~39页;王德毅:《宋代的成都范氏及其世系》,《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80~289页;黄宽重:《宋代四明袁氏家族研究》,载《中国近世社会文化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92,第105~131页;黄宽重:《宋代四明士族人际网络与社会文化活动——以楼氏家族为中心的观察》,收入《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364~405页;柳立言:《从赵鼎〈家训笔录〉看南宋浙东的一个士大夫家族》,收入《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282~337页;等等。更多的成果可参前引宋代家族史研究的相关回顾。

[63] 包伟民:《唐宋家族制度嬗变原因试析》,载《暨南史学》第一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第78~93页。

[64] 何晋勋:《宋代地方士大夫家族势力的构成——以鄱阳湖地区为例》,载《台湾大学历史学报》1999年第4期,第287~328页。

[65] 如邓小南:《北宋苏州的士人家族交友圈——以朱长文之交游为核心的考察》,《国学研究》1995年第3期,第451~488页;以及前引《龚明之与宋代苏州的龚氏家族——兼谈南宋昆山士人家族的交游与沉浮》一文,第81~103页;黄宽重:《人际网络、社会文化活动与领袖地位的建立——以宋代四明汪氏家族中心的观察》,《台大历史学报》1999年第24期,第225~256页。

[66] 梁庚尧:《家族合作、社会声威与地方公益——宋元四明乡曲义田的源起与演变》,收入《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338~363页;以及前引黄宽重《人际网络、社会文化活动与领袖地位的建立》一文;等等。

[67] 相关的学术回顾,可参见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绪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第1~33页;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关于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台湾《汉学研究通讯》2003年总87期,第15~26页;梁建国:《宋代乡村区划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第2页;朱奎泽:《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两宋乡村政权与社会控制研究述评》,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34~137页。

[68] 其中相对重要的研究成果,诸如:〔日〕周藤吉之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的一系列探讨:《南宋鄕都の税制と土地所有——特に經界法と關聯に於いて——》(原刊《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955年第8号,收入《宋代経済史研究》,東京大学出版会,1962,第434~554页),提出南宋两浙、江东西等路随着经界法的实施,土地登记、赋役核算主要以都保为单位,乡里制逐渐被以都保为中心的乡都制所取代;《宋代鄕村制の變遷過程》(原刊《史學雜誌》1963年第72卷第10号,收入《唐宋社会経済史研究》,東京大学出版會,1965,第561~644页),主要以乡役人为中心,综合考察了两宋乡村制的流变,并重申“都保”在南宋乡村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南宋の保伍法》(载《唐宋社会経済史研究》,東京大学出版會,1965,第682~735页)则考述了北宋末至南宋初,保伍法在职能上由单纯的治安组织变得日益复杂化。〔日〕柳田節子:《鄕村制の展開》(载《宋元鄕村制の研究》,創文社,1986,第384~412页)认为宋代的乡村制由乡里制逐渐转变为以都保为中心的乡~都~村制。〔美〕Brian E.McKnight(马伯良):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中国南宋的乡村与官僚政治》),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pp.74-80.提出南宋乡村基层组织已由乡里制向乡都制转变。80年代以后国内宋史学界对于乡村基层组织变迁的探讨也有一定进展,如郑世刚《宋代的乡和管》(《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第246~259页)讨论了乡的职能演变与管的组织结构。王棣:《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99~112页)认为宋代乡、里之间已不存在统属关系。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第137~143页),则主要依据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强调了乡里制向乡都制转变的趋势。近年较突出的成果,当属前述谭景玉的专著、梁建国的学位论文中的探讨。但总体上,基本认可乡里制——都保制的演变趋势。

[69] 相关成果较多,可参前引谭景玉所撰“绪论”。

[70] Brian E.McKnight,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

[71] 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上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第37~179页。

[72] 刁培俊:《两宋乡役与乡村秩序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73] 鲁西奇:《宋代蕲州的乡里区划与组织:基于鄂东所见地券文的考察》,《唐研究》第1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595~620页;《买地券所见宋元时期的城乡区划与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20~42页;《福建所出唐宋元时期买地券考释》,《闽台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第30~42页。

[74] 关于国家与乡村社会、士绅阶层研究的种种论说,可参见吴铮强《科举理学化——均田制崩溃以来的君民整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第16~29页。

[75] 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7页。

[76] 吴铮强:《科举理学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第29页、278页。

[77] 参〔日〕周藤吉之:《宋代的佃户制》,索介然译,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中华书局,1993,第105~165页;以及前注诸文。此外,仁井田陞也在相关探讨中支持周藤的观点,集中见于《中国法制史研究——身份法》,東京大学出版會,1981年补订版。

[78] 〔日〕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黄约瑟译,载刘俊文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卷,中华书局,1993,第180~181页。此外他在《从部曲走向佃户》(索介然译),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五卷,中华书局,1993,第1~71页,更详细地表明了这一观点。

[79] 关于战后日本学界宋代地主与佃户相关研究的总结,可参〔日〕宫泽知之《宋代地主与农民的诸问题》,夏日新译,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中华书局,1993,第424~452页。

[80] 关于主佃关系的论争详参宫泽知之《宋代地主与农民的诸问题》,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中华书局,1993,第424~453页。

[81] 〔美〕帕森斯(Talcott Prasons):《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夏翼南、彭刚译,译林出版社,2003,第49~50页。

[82] 〔美〕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日〕岸本美緖:《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紀中国の秩序問題》,東京大学出版會,1999。

[83] 〔美〕Valerie Hansen(韩森):Changing Gods in Medieval China,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包伟民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84] 〔法〕谢和耐(Jacques Gernet):《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原出版于1959年),刘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85] 朱瑞熙、张邦炜等著《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6] 参前引王小红所撰综述。

[87] 〔日〕金井徳幸:《宋代の村社と仏教》,载《仏教史学研究》1976年第18卷第2号;《宋代の村社と社神》,载《東洋史研究》1979年第38卷第2号,第218~245页;《宋代の乡社と土地神》,载《中嶋敏先生古稀記念論集》(上),汲古書院,1980,第385~407页;《宋代の村社と宗族——休寧県と白水県における二例——》,载《酒井忠夫先生古稀祝賀記念論集》(民眾と文化),1982,第351~367页;《宋代村里の寺院存留と仏塔の建立——支持基盤の分析》,立正史学,第98号,2005年,第19~38页。

[88] 〔日〕须江隆:《社神の変容》,载《文化》1994年第58卷第1、2号,第94~114页。

[89] 可参前引王健所撰综述。

[90] 〔日〕小岛毅:《中国思想与宗教的奔流:宋朝》,何晓毅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第297~301页。

[91] 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宋代制度史百年》,商务印书馆,2004,第17页。

[92] 包伟民:《视角、史料与方法:关于宋代研究中的“问题”》,《历史研究》2009年第6期,第18~24页;《理论与方法——近三十年宋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史学月刊》2012年第5期,第20~29页。

[93] 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第103页。

[94] “固化的结构”“流动的关系”引自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15页。这里纯粹是词语的引用,与观点无涉。

[95] 〔德〕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

[96] 〔日〕丹乔二:《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原载佐竹靖彦主编《宋元时代的基本问题》,汲古书院,1996,第267~301页),虞云国译,《史林》2005年第4期,第11~23页。李济沧:《论谷川道雄的中国史研究》,《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第137~155页。

[97] 〔日〕宫泽知之:《宋代地主与农民的诸问题》,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中华书局,1993,第424~453页;以及上引丹乔二《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一文。

[98] 〔日〕柳田節子:《宋代の村》;佐竹靖彦:《太平寰宇記における統計的諸事项の性格についての覚え書—近世的「共同体」論へのアプローチのための素材の集成—》;二文均载《中国聚落史の研究》(唐史研究会编),刀水書房,1990,第91~98、69~90页。

[99] 〔日〕森正夫:《中国前近代史研究における地域社会の視点—中国史シンポジウム〈地域社会の視点—地域社会とり一ダ一〉基調报告》,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史学)1982年第28号,第201~223页。

[100] 〔日〕伊藤宏明:《六朝隋唐时期地域社会研究动向》,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6年第7期,第23~31页。关于“地域社会论”的详细回顾,可参见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72~83页。〔日〕山田贤:《中国明清时代“地域社会论”研究的现状与课题》,太城佑子译,载《暨南史学》1999年第2期,第39~57页。

[101] 〔日〕岸本美绪:《伦理经济论与中国社会研究》,载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第344页。

[102] 〔日〕岸本美緖:《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紀中国の秩序問題》,東京大学出版会,1999。序言中译文,何淑宜译,载《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0期,2000,第164~176页。

[103] 〔日〕滨岛敦俊:《明清江南农村的商业化与民间信仰的变质》;〔英〕科大卫:《从香港新界乡村调查所见明清乡村社会的演变》;均载叶显恩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3。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3~14页。

[104] 〔日〕滨下武志、辛島昇:《“地域の世界史”の視点と方法》,收入滨下武志、辛島昇编《地域史とは何か》,山川出版社,1997,第9页。

[105] 包伟民:《理论与方法——近三十年宋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史学月刊》2012年第5期,第27页。

[106] 傅衣凌:《我是怎样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文史哲》1983年第2期,第39-43页。

[107] 陈春声:《走向历史现场》,《历史·田野丛书》总序,见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第Ⅰ~Ⅶ页,引文见第Ⅲ页。

·书评·

Tackett,Nicolas,The Destruction of the Medieval Chinese Aristocracy 中国中世贵族的解体

殷守甫

门阀士族的衰亡是中国古代史中的根本问题之一,不仅受到了中日学者的广泛关注,欧美研究者在其中亦有过突出的贡献。尤其在1980年前后,伊佩霞(Patricia Ebrey)、姜士彬(David Johnson)等人的专著先后问世,至今依然是中古社会史中居有一席之地的重要作品。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于门阀士族的讨论便渐渐淡出了西方主流学界的视野,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赫若贝(Robert Hartwell)模式”的提出与确立。赫若贝主张将8世纪至16世纪作为一个整体,进而强调长时段框架下不同地域各自的发展与彼此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他描绘出一幅“半世袭官僚家族”逐渐消亡而地方士绅逐渐兴起的图景[1]。由于这一模式强调两宋间中国精英向地方的转向,在过去30年中,北美中国史的研究也集中在了南宋乃至元明间士人在地方的活动,对于北宋前的社会变迁则缺少深入的反思。基于这种前后严重不平衡的局面,赫若贝及其追随者所强调的11、12世纪以降的转变究竟新在何处,事实上依然是一个悬而未決的问题。

该书的问世填补了北美中国中叶史(约800~1400年)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空白,即9世纪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大变局。作者谭凯在博士期间师从赫若贝的弟子、宋史名家韩明士(Robert Hymes),长期致力于赫氏所强调的对史料的穷尽收集与数据库化管理,以及对社会科学方法的积极探索。该书综合了作者多年来的观察与成果,对唐代政治与社会史中许多深耕熟耘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看法。如果说张广达先生曾将史料整理与西方史学理论拓展视作唐史前进的主要趋向之一,那么该书则是站在唐史研究前沿的有力尝试[2]。

直至该书问世,作者收集了超过3万名唐五代人物的资料(即“唐五代人物传记与社会网络资料库(1.0版)”,以下简称“资料库”),其中2500多方800~880年间的墓志则成为该书定量分析的基础。在中古史的研究中,尽可能地掌握传记资料并进行统计量化的分析,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孙国栋、毛汉光等人的开拓。但在进行量化分析的过程中,谭凯所选择的阐释框架与其前辈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谭凯之前,量化分析是以纵向的社会分层为主要切入点的。研究者基于所收集的传记资料,将历史人物分成若干个不同的阶层。在这基础上,社会史的学者可以进一步观察不同阶层尤其是门阀士族阶层的特殊性;而政治史的学者则可以进一步追索不同阶层在官僚体制中的位置,从而讨论这一朝统治阶层的特点。这一研究固然留下了大量重要的成果,然而近年来随着相关讨论的深入,其局限也逐渐为学者所熟悉。例如,对社会阶层的划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危险性。毛汉光将中古社会分为士族、小姓、寒素三类,孙国栋则将其分为名族、公卿子弟、士族军校与寒素四类。这些概念在史料中并不能找到明确的定义,而某个具体的历史个人究竟属于哪个类别,也会因为史料的局限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既然包括墓志在内的史料并不能支持相对准确的社会分层,那么因之而起的诸多研究也就很难具有其声称的精确性[3]。

作者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他拒绝以纵向的社会分层作为量化分析的切入口,并在第一章中从侧面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基于以往的研究,作者梳理出了44个被唐人视为名门的郡望。在考察了800~880年间的2500多方墓志之后,作者发现无论是墓志的主人还是墓志中提到的其他家人,大部分被描述为名门之后(第37页)。尽管这其中的一些谱系难免是伪造的,但是基于当时普遍存在的谱牒,以及墓志本身反映出的世袭门阀的生育率,作者认为,其中绝大多数还是可信的(第43页)。谭凯的社会史分析框架是建立在这一观察的基础上的。他引入了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精英”(elite),以指称所有活跃在中央或地方的个人与家族,这些人至少可以承受一定规格墓葬的经济成本,甚至能在传世的史料中留下印记。此外,他界定了一个更加明确的概念——“贵族”(aristocratic clans),他们出自名门并坚信这一出身与血缘本身意味着道德与能力上的优越性。在作者看来,贵族(aristocracy)一词可以更好地呈现这种强调世袭的风貌,当然他也反复提醒读者这里的“贵族”与欧洲史上的贵族有着本质的不同(第12页)。由此,在谭凯看来,唐代的精英世界主要但不完全是由贵族及其后代构成的,对精英世界本身的观察也可以为贵族这一群体提供重要线索。这构成了该书在方法论上的出发点。

在该书第二章中,作者将唐代精英按其地域取向分为两类。“首都精英”的成员在其不任官职的时候都居住在长安、洛阳或两京间的“首都走廊”(capital corridor),去世之后也被安葬在距离家族聚居地不远的家族墓地;他们利用首都地区的生活与社交空间,广泛建立联络,谋求政府中的重要官职(第82页)。“地方精英”无力承担“首都走廊”高昂的生活成本,他们选择在帝国疆域内的其他地方安家,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寻求对地方的主导。精英的地域取向(geographical orientation)是赫若贝模式下尤为重视的分析视角。基于墓志史料,这一视角相比社会分层而言可以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至少在理论上说,这可以帮助研究者对历史人物进行更加准确的甄别与归类。正如柏文莉(Beverly Bossler)已经指出的,一般情况下精英的安葬都会选择家族聚居地附近的家族墓地,因此在妥善排除特例的前提下,基于墓志中所提示的家族墓地就可以断定志主是否属于首都精英(第73页)。其次,首都精英更有效地定位了当时在政治、经济、社会意义上最有权势的一个群体。基于首都精英的特殊地位,精英在空间上由首都迁往地方的行为也就提示了其在社会意义上的向下流动。由此,社会流动的问题可以被吸收入精英迁徙的问题中。最后,由于首都精英与地方精英主要是由贵族后裔构成的,观察首都精英与地方精英间的互动则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贵族内部的社会流动。

在界定首都精英、地方精英的同时,作者事实上也在尝试回应现下学界关心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中晚唐与两宋间精英们向地方的迁徙是否有本质上的区别。在他看来,回答是肯定的。唐代首都精英只有在无法稳定获得官职的情况下才转而向地方迁徙;而在两宋间,即使能够出任包括宰相在内的高级职务,精英们仍然会经营其在地方的产业与婚姻网络,这就与唐代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正如谭凯在另一篇专文中指出的,他对晚唐社会的观察说明了韩明士等学者所描绘的两宋间精英地方化的过程何以是“革命性的”(revolutionary)(见Nicolas Tackett,“Great Clansmen,Bureaucrats,and Local Magnates:The Structure and Circulation of the Elite in Late-Tang China,” Asia Major,3rd ser.21.2(2008):p.140)。尽管包括两宋精英地方化在内的诸多命题仍然需要更加细致的讨论[4],本章的分析中亦可看出北美中国中叶史研究中不同时段学者互相合作补充的过程。

第三章是对首都精英的总体观察。首先,谭凯将史料中出现的人物按父子(或父女)关系缀连,由此重构的家族他称之为“父系家族”(patriline,第108页)。以这些“父系家族”为基本单位,作者利用社交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的相关计算机软件绘制了这些家族间的婚姻网络(第123页)。基于书中图3.6及图3.7(第123、124页),作者认为在这一系列婚姻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现象:一方面以婚姻为纽带,聚居于首都地区的父系家族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两大组(cligue)家族,他们内部的婚姻关系尤其密切。谭凯的解释侧重于前一个现象。他认为以贵族为中心的首都精英间分享着对彼此的认同,并以婚姻的形式加以巩固,换而言之,他们共享着一种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意义上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而这种无形的资本事实上帮助着他们继续在政府谋求要职。同时,谭凯也注意到了两大组家族的不同。A组身世更为煊赫,往往可以追溯到唐以前的中古名门(第145页);B组的构成则更为多元,和李唐皇族的联系也更为紧密(第144页)。此处也许读者会想到陈寅恪的著名假说,即李党代表着南北朝以来的山东士族,牛党则代表了新兴阶层。谭凯所梳理出的A组是否与李党有更紧密的对应呢?或者说,作者的分析是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陈寅恪假说背后的核心问题,即牛李党争是否有着更加深层的社会文化背景?该书中作者并没有对A、B二组的分野展开进一步的说明,而相关的问题也有待在未来研究中继续开拓。即便如此,他的观察分析已经提示我们对大数据的分析在恰当运用下或许可以为传统史学中的问题提供新的角度。当然,同样需要强调的是社交网络分析中的局限。第一,谭凯整理出的父系家族可以多至十几代人、数百个个体,以如此庞大的家族作为分析对象本身难免有粗疏之处。第二,由于父系家族的重构建立在史料中明确的父子(或父女)关系的基础上,其规模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作者也意识到一些新材料的发现可以使现在的父系家族成几何级数地放大(第121页),这将使得因之而产生的结论进一步泛化。事实上,一旦一些父系家族被拼合在一起,我们将看到另一种婚姻网络图式:A、B两组的分野将被弱化,各个主要家族将被普遍地联系在一起,而这对于学界来说绝非新知。因之,如何更好地切割家族并呈现其不同时间范围内的联系,这将是未来社交网络分析中需重点展开的课题。与此同时,唐代精英家族间的婚姻关系究竟意味着怎样的“社会资本”,而这种资本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又有何意义?对于这些问题,则需要立足于文本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以弥补数据分析的不足。

该书第四章和第五章则从社会史转入了政治社会史的分析,讨论首都精英的社交网络与大唐帝国的维系二者间的关系。作者指出,在安史之乱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首都精英事实上依然控制着河北以外的主要地方职位。这意味着他们很好地适应了9世纪的政治格局,依靠国家的官僚体系进一步巩固并拓展自身的社会地位;同时,通过这些立足京畿的士人,唐廷也将自己的政治权力延展到了帝国绝大部分的地域。然而,这一唐廷与首都精英的共生关系是建立在与地方精英广泛合作的基础上的,这种合作很有可能加剧了地方上民众的经济负担。首都精英与地方精英对于普通民众的剥削最终导致了一系列暴乱,而黄巢起义也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最终,当黃巢攻入首都地区之后,战火彻底摧毀了首都走廊,以门阀士族为中心的首都精英也被屠戮殆尽。

在谭凯提供的9世纪的图景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对于唐代贵族灭亡的理解。对于陈寅恪、孙国栋、杜希德(Denis Twitchett)、砺波护、伊佩霞等国内外学者来说,世袭贵族的消失都是一个其所由来者渐矣的过程。面对新兴阶层的挑战,这些旧的贵族逐渐失去了活力,迈入了“老年”[5]。从谭凯的角度而言,这样的认识,多少带有后见之明的色彩:现代学者们已然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群体在10世纪之后的陨落,因而当他们开始阅读9世纪的史料的时候,就或多或少地将目光聚焦于不利于其生存的因素,从而忽略了这一群体的生命力与适应力。而作者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认识。他认为9世纪并不存在着一个贵族线性衰落的过程,他们的灭亡是突发性的,他们在大规模的战争与暴力下被连根拔起。因此作者强调,“旧的贵族的陨落与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应该被看做两个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第10页)。这一极具原创力的设想是近年研究中不多见的。

然而至少就目前而言,这一观点仍然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尤其重要的是,为什么安史之乱没有摧毁唐代贵族而黄巢之乱做到了这一点(第226页)?该书中作者尝试从三个方面给出解释:动乱领导人物的个性与目标不同,动乱在时间与空间上程度不同,以及黄巢之乱对于农业经济前所未有的冲击(第227页)。这些看法确有一定道理,却没有涉及问题的核心:为什么在安史之乱的过程中,颜真卿、许远等名门之后可以组织起有效的军事力量阻挡或迟滞叛军的行动,而在黄巢之乱中他们却无能为力?若果如作者所言,在黄巢之乱初期首都精英仍然控制着大量县、州、方镇的重要职位(第240页),那么问题恰恰在于为何当战乱危及他们自身存在的时候,他们却无力组织有效的抵抗?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了作者分析中的一些不足。例如作者认为首都精英对地方构成了一种“殖民”关系(colonize,第178、241页),而这其中的一个环节即首都精英在地方树立起的“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第182页)。这里的“殖民”或“霸权”该如何界定,以这样的概念来理解9世纪中央与地方间的互动是否合适,其中则多有可商榷之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需要更加全面地了解首都精英是如何构建自身的身份的,他们的身份又如何为不同阶层所认知,而这种认知又如何构建起了地方实际的权力结构。此外,作者指出了大量墓志所见的首都精英在地方占据要职(第177页),然而对于这一群体在实际地方行政中真正扮演的作用却未能予以深入的考察。事实上,首都精英的墓志为当时的地方治理提供了一个值得探索的视角——当然,这些墓志的行文不可避免地从志主的立场出发,因而也存在着一些片面性,而他们的出土本身也具有相对的偶然性。如何更好地定位墓志志主群体在其历史世界中的位置,如何从相关墓志中汲取有效信息从而还原当时的地方政治生态则是未来研究中需要展开的问题。令人欣喜的是,作者对既有墓志史料的整理也将大大方便未来的研究工作。

总体而言,该书在方法论上的典范意义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基于经验观察而选取合适的分析概念。从首都、地方精英到父系家族,作者对这些概念的界定与引入都是以对史料的观察与归纳为前提的。其次是对于西方前沿理论的吸收。相比毛汉光、伊佩霞等对彼时社会结构理论的运用而言,谭凯则选取了在社交网络分析中尤其得到重视的社会资本理论。最后则是比较史学的视野,以及对欧洲史前沿成果的吸收。他对于唐代贵族消亡的追问亦以罗马乃至法兰西贵族的衰落为参照系,而期间对罗马的讨论则建立在Christopher Wickham近来巨著Framing the Early Middle Ages Europe and the Mediterranean,400-80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的基础上(第11页)。与此同时,仅就目前而言,该书亦存在着一些瑕疵。比如译文存在多处错误。如第4页“有一不与宋近乎?”作者将其翻译为“这些哪一样不是首先在宋出现的(did any of these not first emerge during the Song)?”再如在第171页则将作为科场的“场屋”译为“广场”(plazas)。这些都是较为明显的误读。此外,在译文与原文的编排上也有一些疏忽,如第206页引韦庄诗三阕,只有后两阕翻译成了英文。这些问题则需要在未来加以修订。

要之,过去30年间不仅北美的门阀士族研究陷入了沉寂,国内学者也面临着个案已经完成而未来何去何从的问题。在这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学术内卷化”的大背景下[6],该书的问世弥补了以往对于士族衰落期研究的不足。在长线程的框架下,该书对于后段的政治社会史研究也极具启发。例如,作者的一个洞见在于大唐帝国的维系并不仅仅依靠精湛而复杂的地方行政制度,同时建立在首都精英的毛细血管式的社交网络的基础上。那么当这样的首都精英逐渐“地方化”之后,为何宋以来的王朝能稳固地维系其统一而不为藩镇割据所困扰?这将是未来中国中叶史中一个值得开拓的问题,届时该书承前启后的意义也将更为凸显。

〔Cambridge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14,xv+281pp,$39.29〕

* * *

[1] Robert Hartwell,“Demographic,Political,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s of China,750-1550,”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42,No.2(1982):pp.365-442

[2] 见张广达《关于唐史研究趋向的几点浅见》,载张广达《史家史学与现代学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第231~249页

[3] 参见韩昇《中古社会史研究的数理统计与士族问题——评毛汉光先生〈中国中古社会史论〉》,《复旦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4] 参见包伟民《精英们“地方化”了吗?——试论韩明士〈政治家与绅士〉与“地方史”研究方法》,载《唐研究》第1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653~672页

[5] Patricia Ebrey,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13

[6] 参见仇鹿鸣《士族研究中的问题与主义——以〈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4期

张文昌《制礼以教天下——唐宋礼书与国家社会》

皮庆生

对于中国传统礼制的演变,欧阳修在《新唐书·礼乐志》序中有一个著名的判断:“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认为三代的礼乐能够推行天下,“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而唐朝考订礼文甚备,贞观、开元之间的礼仪实践也很兴盛,却不能追踪三代,是因为“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所以说唐代的礼乐已成“虚名”。欧阳修标举三代,实则直指当下,敏锐地察觉到唐宋时期礼乐有“虚名化”之倾向,换言之,礼制越来越变为繁文缛节,仪式表演日益取代了人情礼意的表达,在国家事务也有边缘化的趋势。笔者翻检《大唐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等礼典,查阅《通典》《宋会要辑稿》之类文献,对欧阳修的说法亦有同感,而《开元礼》之行用与否成为学者讨论的问题(如吴丽娱、刘安志),也是一个旁证。有此“成见”,近读张文昌的《制礼以教天下——唐宋礼书与国家社会》颇有眼睛一亮之感,该书系统讨论了唐宋官私礼书编纂的演变,以“制礼以教天下”为书名,实可视为对欧阳修之说的间接回应。

张氏此书实为作者所著《唐代礼典的编纂与传承——以〈大唐开元礼〉为中心》(花木兰出版社,2008)一书的延续,由《大唐开元礼》进而上溯汉晋,下延宋明,由官方礼典推及私家礼书。正如作者所言,该书以“制礼以教天下”为题,“针对唐宋国家礼典与士人私撰礼书作为探讨课题,检视两代间礼典的编纂过程与发展,透过礼典传统运作机制的建构,考索唐宋国家政治权力与社会秩序之特质;同时分析私礼文本(家礼与吉凶书仪)因何在中古时期开始蓬勃发展,并在唐宋间产生内容与意义上的转变,藉以论述公私礼书在唐宋的发展脉络,及其与国家社会之关系”(序,第2页)。唐宋并举,实有意将之纳入唐宋变革的大脉络中,揭示两代官私礼书编纂之沿革,及其与国家社会之关系,旨在通过唐宋礼编纂、礼仪礼制之变化的探讨,欲以“唐宋变革说之特点进行对话”(第38页)。

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序论,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讨论唐宋国家礼典之修撰,第四章论述礼官与制礼机构之建置,第五章论唐宋礼典之性质,重点分析国家礼典对外来宗教因素与民间礼俗之吸纳,及其行用问题,第六章讨论唐宋私礼之编纂与行用,第七章为结论。从全书的章节安排来看,作者讨论的重心在国家礼典,共四章,涉及唐宋国家礼典编纂之渊源、编纂机构与人员、编纂过程等重要论题。私家礼书的编纂只有一章,讨论家礼、书仪编纂之源流,钩稽了魏晋以来私家礼书编纂的情况。其重点则是《朱子家礼》,从篇幅来看,只有国家礼典之1/5强,似乎是唐宋礼书之配角。实则不然,这正是该书的重头戏,作者将《朱子家礼》视为“礼仪典范”,不仅“制礼以教天下”的理想因此达成,还使得礼书编纂随着唐宋国家社会之时代变革,形成一条清晰的演进脉络:“就礼书性质来说,可以用‘从公礼到私礼’来叙述,从礼书文本而论,则是以‘从礼典到家礼’来标志。”(第467页)当然,这一进程的最终落实要等到明朝,朝廷将《朱子家礼》颁行天下,私家礼书实现对国家礼典的“逆袭”,与官方所修撰之国家礼典并行,成为中国礼典传统之“关键性突破”(第457页)。为了便于讨论,以下先略述该书各章大意,缀以笔者的一些思考,请作者和读者指正。

“序论”概述唐宋礼书研究之状况,兼及礼仪礼制,搜罗宏富,评论得当,颇具参考价值。在讨论隋唐礼书的研究时,作者认为学者多针对文本(如《开元礼》)所记载的礼制或仪式而展开,探索礼典文本及其体例传承的研究,却显寂寥,一言以蔽之,“学界对于隋唐礼仪之研究,‘礼制’的分量远大于‘礼书’”(第4页)。礼书乃静态的礼仪文本,与动态的礼仪、礼制实践会有一些区别,但前者是后者之依据,政治社会则是礼仪实践之活水,若无礼书文本的深入探讨,将直接影响礼仪、礼制研究的深度。为了解释“礼书”之书题,作者对礼书、礼典、礼经,公礼与私礼两组概念做了辨析,指出礼书泛指礼仪制度、活动、议论等内容之典籍,可以囊括国家与民间各式之礼仪文字;而礼典指由国家所颁行之官定礼仪文本,内容是记载各项典礼仪节,在行政上具有规范之效力,可分为五礼礼典与典礼仪注两类;公礼是由国家(皇帝)所认可,行用对象包括皇室、典礼官司,以及士庶百姓,而且是具有法律规范效力之礼典与礼书;私礼则是指编纂目的仅为行用于士庶家内,以及士庶间非属官厅公务仪式之礼书(第39、41页)。在给五礼礼典下定义时,作者也强调它“是由国家正式颁布天下行用,作为官民士庶行礼与教化之成文范式”。这几个关键概念的界定可以再斟酌,但文献所云朝廷将礼典“颁行”,是否颁行天下,可以供官民士庶行礼参考?是否具有法律规范效力?唐宋五礼礼典之中动作最大的是《政和五礼新仪》,“刊本给天下”者只是开封尹王革所编的节本,遭遇强烈反弹,不了了之(《宋史·礼志一》)。从文献记载来看,宋代之前尚无版印官方典章之先例,西晋之《新礼》共165卷,15万余言,当时尚是简纸并用[1],南朝萧梁所定五礼多达1176卷,隋唐五礼多在百卷以上(《开元礼》150卷),天下州县手抄笔录,洵为不易,其传播途径、范围值得细加考察。元和三年(808),吕温曾提出《大唐六典》和《大唐开元礼》两书“止令宣示中外,星周六纪,未有明诏施行,遂使丧祭冠婚,家犹异礼,等威名分,官磨成规……先朝所制,郁而未用”。《开元礼》编纂于开元二十年(732),吕氏此言,值得重视,不可视为“言之太过”(第355页)的夸大之辞。再如礼典中对士庶影响最大的丧礼,唐代官方礼典、律令对士庶居丧制度有明确规定[2],而《新唐书·韦挺传》云:“又闾里细人,每有重丧……既葬,邻伍会集,相与酣醉,名曰出孝。”可知士庶违背三年之丧及居丧不得参与宴饮规定的现象之普遍。再者《政和五礼新仪》首次将庶人之条列入官方礼典之篇目,那么,此前的五礼礼典如何与士庶礼仪实践接轨?正如作者在第二、三、四章所云,官方五礼礼典确实有树立“一代礼典”“今王定制”的理想,但其颁行天下、教化天下之举,还需要有更扎实的材料论证。

第二章讨论唐代国家礼典之修撰,以《开元礼》为分水岭,《大唐开元礼》是汉唐以来中古国家礼典传统之典范,或曰国家礼典之集大成者,礼典的编撰以礼经为本,以五礼为体,由宰相领衔的修撰团队来进行编纂,所彰显之礼教实为展示国家权威的“一代王制”。此后则可称之为“后开元”时代,主要以整理开元之后的“变礼”为主,主事者以太常寺之礼官为要角,礼制的沿革遂成为编纂礼典的重点,主要使用的对象也变成朝廷的礼典。要言之,国家礼典的编纂在中晚唐出现了一个大的转折,由原来的“一代王制”变成太常寺之“仪注故事”,几乎可以视为太常礼官专用之“行政礼典”(第131~132页)。由于作者此前已有讨论《大唐开元礼》之专著,本章在追溯中古礼典传统、探讨《开元礼》之编纂过程时只是略举其要,重点是“后开元”时代礼典的编纂。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史志目录所载礼典为线索,依次考察了《大唐郊祀录》《贞元新集开元后礼》《礼阁新仪》《曲台新礼》《续曲台礼》五部礼典,对其编纂背景、原因、编纂者、体例与部分内容有所讨论,并钩稽史料,讨论了五部与五礼相关的私撰礼书。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