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之后出现的《资治通鉴》,虽然是一部通史著作,但唐五代的内容所占份额平均最高,比如从战国到三国,平均8.28年一卷,而唐五代3.11年一卷。不仅如此,《资治通鉴》是十分出色的唐史研究著作,对后世,不管是专门的学者还是一般读者,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为《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这样的宋人唐史研究著作,不仅时间上有先发优势,而且史料上也占有优势,毕竟唐代史料在北宋时期还有很多留存,而后世则多有佚失,所以在对待他们的历史认识上,在后世史料缺乏的条件下,不得不对宋人的观点给予更多的尊重。
唐宋之间,在宋朝学者的研究目光中,损益同在。比较唐宋之间的继承与流变,显然也是宋代学者所重视的,在他们的笔下,我们没有发现那道横亘在唐宋之间的高墙。或者说,我们今天面临的唐宋之间的高墙,在宋代还没有搭建起来。如果要破除唐宋之间的隔离墙,宋代学者的研究和经验,都是具有正面价值的。
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历史确实驶入了一个新车道,藩镇割据,中央不振,凡此等等,使得中国这趟列车摇摇晃晃进入宋朝。宋朝对这份历史遗产显然是不满的,于是纠正五代弊政成为宋廷的首务。建隆二年(961),赵匡胤问赵普道:“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何如?”这很清楚地反映了宋初的状况与时代课题。其实,唐朝后期的朝廷,何尝不是心同此理?回到唐初去,可以看作唐后期朝廷的理想,而宋初则更有条件去实施。据说,《唐六典》的再发现曾经引发宋廷的兴奋,宋神宗主导的元丰改制,处处闪现着唐朝制度的身影。宋代的法典文献如《宋刑统》等,对于《唐律疏议》的继承已经到了难以理解的程度,为什么明明不再实用的条款还要规规矩矩地刻写在法典之中?唐朝难道也是宋人的理想?或者他们认为宋朝距离唐朝不仅在时间上,而且在制度上也并不遥远?《天圣令》的发现,也证明了同样的原理。即使很多唐令的条目在宋朝被废止不用,但是整个令文的体系依然保持着唐朝的模式,还在努力使用唐朝的句式。或许,宋人有一种情结是不愿意割舍唐朝。而这个唐朝当然是初唐和盛唐,不是中央不振的唐后期。
三
宋人没有在唐宋之间修建隔离的墙,其实后来的元明清也没有。有关唐宋的隔离,完全可以说是新史学的巨大“成果”。在西风尽吹的近代史学体系中,面对中国历史停滞论,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成为研究的重要方向,而划分历史阶段,给出每一个历史阶段的性质判断,则成为研究的基本方法。日本学者的中国历史研究,是分开唐宋最有力度的研究。京都学派有著名的“唐宋变革论”,把唐宋分别划归为中古与近古。东京学派虽然不同意这样的变革论,但是他们同样把唐宋切开,分别命名为古代与中古。日本学界与西方联系比较紧密,日本的这种观点也影响到了西方。现在,中国学界也有赞成唐宋变革论者,虽然如邓广铭先生等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然而只要赞成这种结论,就有利于唐宋研究的分割局面继续存在下去。与此相关,甚至有人认为唐宋的文化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
唐宋之分,难道仅仅是一个外来结论吗?其实,中国学者的研究倾向,某种意义上也让唐宋之分变得似是而非。以陈寅恪先生的研究而言,他的名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都与宋朝无涉,但与魏晋南北朝关系重大。他的研究,把魏晋至于隋唐的中国文化发展,用“制度史”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梳理,让隋唐制度的渊源清晰显现。同时,陈先生的政治史研究,把北魏之后的北方政治史用“关陇集团”概念统合起来,找到了一条贯穿北朝与唐朝的历史红线。陈寅恪先生的成功研究,不仅开辟了一条研究路径,更是开辟了一个学术领域,不管赞同还是反对,魏晋与隋唐历史的内在联系,就这样呈现出来,后来者在领略陈先生的研究思想的同时,很自然地也把魏晋隋唐纳入一个研究阶段或者框架之中。陈寅恪先生之后,中古史的研究,尤其是魏晋隋唐史的研究大家纷纷涌现,星光灿烂,一片繁荣,这更吸引了后学的紧追不舍。如此一来,魏晋隋唐概念,在后来的研究者心目中,便成为一个研究方向,而越是研究深入,就越会发现其中的联系性。
其实,陈寅恪先生也著有《论韩愈》,专门勾勒出唐宋之间的有机联系。从思想,到佛教,到文学,唐宋的联系显然是十分紧密的。后来的研究者,追随陈寅恪先生的研究,如今在思想史和文学史上,已经紧紧把唐宋联结为一体,似乎思想与文学属于另外一个天地,在讨论唐宋的历史联系时,这两个领域沉默不语。于是,文史在唐宋真正实现了分家,唐宋文学在文学史研究领域是一个概念,而唐宋历史则是另外一个概念,如同他们的研究对象毫无关系一样。相对于魏晋隋唐历史的研究,陈寅恪先生的唐宋研究还是相对薄弱的。宋史研究权威邓广铭先生对于唐宋之间的关系,认为有变化但绝没有“唐宋变革论”所说的那么巨大,但是邓先生的研究精力主要用在宋史而不是唐宋,所以他和陈寅恪先生的研究思想,在“唐宋”概念下,对于后学同样影响不显。前辈学者的引领在学术研究上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后学而言,前辈开辟的领域等同于成功与畅通,而前辈学者研究不充分的领域,后学则完全可以视作畏途,担心此路不通。
四
唐宋之间,联系还是区隔?发展还是突变?凡涉及重大理论判断,结论都需要研究者不断重新检验。任何相邻时代都有密切的联系,之所以会有紧密与疏离的差别,除了史料的证明之外,也与研究者的目光分不开。发挥作用的,不仅有事实,还有研究理念。突破研究思路,就会发现新的景观。此前,唐宋联系性的研究确有不足,我们主要努力的方向是开放新视野,拆开高墙。本质上,唐宋之间的损益究竟孰多孰少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所关心的首先是实现理念突破。不管是联系还是差别,只要我们认真地对待,只要比此前的研究有所进步,那么我们就会相信:唐宋作为一种研究理念,一定会带给我们丰厚的回报。
继承与发展:唐宋档案文献编纂历史的会通考察
李晓菊
2004年底,笔者完成博士论文《宋代档案文献编纂研究》时就有一个感觉:要想获得对宋代档案文献编纂更为深入的认识,极有必要唐宋联言,即把唐宋档案文献编纂放到一起做整体的考察。一方面,因为很多宋代的问题或现象,在讨论时总是要追溯到唐,其源流在唐、根基在唐,二者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密不可分。宋人苏颂说:“国朝号令风采,超迈百王,原其典章文物,刑名法制,大抵研习唐旧,其间或有损益,亦不相远。”[1]就是在说宋承唐制。另一方面,宋代并非一味地沿袭唐代,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变化。这些发展变化,也只有在唐宋的联系和比较中,才能获得更好的认识,更加凸显其意义。也就是说,需要通过“原始察终”的“会通”研究,尤其是对其演进过程的梳理把握,才能更好地揭示唐宋档案文献编纂历史的基本脉络及其继承与发展的相互关系。在拙稿《唐宋档案文献编纂研究》的“研究意义”部分,笔者对自己的这一想法略有说明,但只是一孔之见,很不深入。这里再从以下几个方面略加补充,仅供同人参考。
一
从编纂机构与编纂制度方面来看,唐宋时期,官方档案文献编纂十分发达,建立起一整套的编纂机构与制度,保证了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等国史档案文献的持续编纂,进而为官方国史修撰提供系统完备的文献资料。这些编纂机构与编纂制度大都创设于唐初,是伴随着唐初设馆(史馆)修史、官修国史制度的确立而发展起来的。
史馆的设置虽然可以上溯到北齐,但史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在唐初。高祖武德五年(622),唐朝新立不久,即采纳令狐德棻的建议,下诏修撰魏、周、隋、梁、齐、陈六朝历史,虽历经数年未有成效,但奠定了官修前代史的格局。太宗贞观三年(629),继高祖之后再次下诏修撰周、隋、梁、齐、陈五代史,至贞观十年(636),“五代史”同时修成奏上,唐代国史编撰机构——史馆和官修国史制度就是在这次大规模的修史实践中,正式建立起来。首先,为保证五代史的成功修撰,在中书省设置了秘书内省,这是具有史馆性质的修史机构,但非常设,五代史修成后,随即废置。其次,设置了总领全局的官员,如以宰相房玄龄“总监诸代史”,秘书监魏徵参与“总监”,秘书丞令狐德棻“总知类会”。[2]最后,贞观三年(629)闰十二月,即在设秘书内省修前代史稍后,于禁中设立了史馆,作为常设的修史机构,掌修国史。[3]这一举措,标志着唐代设馆修史、官修国史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起居注、实录等国史档案文献的收集编纂提上日程,成为唐代史馆的重要职能,史馆的组织规模和编纂制度在继承北朝制度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完善。
唐代的史馆,既是官方国史修撰机构,也是国史档案文献编纂机构。唐代设馆修史、官修国史的一整套制度都为宋代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壮大。试举数例:(1)唐宋时期史馆的官员设置主要有监修国史、兼修国史、史馆修撰、直史馆、判史馆、史馆检讨等,其中,只有“史馆检讨”一职为宋太宗时期首设,[4]其余皆设于唐代。(2)宋初宰相带馆职及监修国史,亦是“循唐制”,[5]但这一制度在仁宗时期发生重要变化,即在监修国史之外增设“提举”。此后北宋各朝和南宋时期,均有宰相“提举”编修国史、实录、国朝会要、玉牒、敕令的记载。提举官不一定为监修国史宰相,监修国史以外的宰相,也可以担任提举,至此,监修国史与提举官渐为二途。[6]宋代于监修国史之外增设“提举”,应与宋代官方国史编撰以及各类档案文献编纂的规模、范围都较之唐代发展扩大有关,与此相联系,宋代除史馆外,还设置了很多专门的编纂机构,如日历所、实录院、会要所、宝训局、玉牒所、编类圣政所等。(3)为保证官修国史的史料来源,唐代政府制定了相当完备的史料征集与搜访制度,主要有记注、诸司供报、史官搜访和馆外人员主动提供。[7]这些制度也都为宋代所继承,其中史官搜访和馆外人员主动提供二项,由于宋代私家撰史的兴盛和政府对历史编纂的重视,较之唐代更为发达。总之,由唐代创设经宋代继承发展的相当成熟完备的唐宋官修国史制度对辽、金以及元明清时期官方史学的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帝制后期官修国史制度的基本格局。
二
从编纂体例与编纂题材方面来看,唐代档案文献编纂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制度变化的需要,创设新的体例和题材,这些新的体例和题材都在宋代得以延续发展并产生更为多样的编纂形式。
在国史档案文献编纂方面,唐代在前代起居注、实录等既有形式基础上,相继创设了时政记、圣政纪和日历等新的类型,皆为宋代所继承。在此基础上,宋代又创设了“宝训”,成为“帝学”系列的重要文献。实际上,“宝训”的创设,也是受到吴兢《贞观政要》的启发。[8]
在行政档案文献编纂方面,唐德宗时期苏冕编纂《会要》40卷,创设了一种新型的综合行政档案文献汇编形式。由于这种新的题材和编纂形式适应了当时政治发展与行政管理的需要,很快便由官方主持续纂。宣宗时期宰相崔铉上《续会要》40卷;北宋初年,宰相王溥等在《会要》《续会要》基础上,补其阙漏,纂成《唐会要》100卷。其后,王溥又编纂《五代会要》30卷,进一步确立了“会要”的体例,为后世“会要”体文献的发展兴盛奠定了基础。在这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之后两宋官方持续编纂的“国朝会要”,正是在这两部《会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苏冕创设的“会要”,在宋代呈现两种发展模式:一是具有当代政务文书总汇性质的“国朝会要”,“它的编纂主要是为了当时处理政事的需要”,“在当时属于政书,而不是史书”。[9]另一种则是以《五代会要》《西汉会要》《东汉会要》为代表的前代会要。可见,“国朝会要”是宋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功能更强、更为典型的综合行政档案文献汇编。史载:“凡朝廷检用故事,未尝不用此书。”[10]
在专门行政档案文献编纂方面,唐代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财政档案文献编纂性质的“国计簿”(李吉甫《元和国计簿》、韦处厚《大和国计》);以某一机构的建置沿革、历任官员、条例规则为记述对象的“官署志”(韩琬《御史台记》、韦述《集贤注记》、李肇《翰林志》等);以进士题名、科举试题等为记述内容的科举档案文献汇编“登科录”和带有诉讼档案文献汇编性质的判词集(如张鷟《龙筋凤髓判》)。[11]“国计簿”到宋代发展为“会计录”,成为中央政府加强财政管理以及皇权控制国家财权的重要手段;“御史台记”“翰林志”等官署志和“登科记”,在宋代都有接续编纂并进一步完善。此外,在律法档案文献编纂方面,宋代极为活跃、发达的“编敕”,始于唐代(唐初称“编格”,又称“格敕”,中唐以后有“格后敕”);《宋刑统》的编纂形式,亦源于唐宣宗时期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法典编纂形式——“刑法统类”。[12]
三
从编纂思想和学术精神方面来看,唐宋史学和历史文献编纂的发展具有共同的时代特征,即强烈的经世致用精神和会通征实的思想方法,突出地体现在“鉴戒史学”的形成与发展。如果我们以“鉴戒史学”为线索,对唐宋时期的史学和历史文献编纂学的发展演变加以系统的梳理观察,就会看到其间贯穿着一条清晰的继承与发展的历史脉络,而这一点在将唐宋分属不同历史时期或研究时段的情况下,是较少涉及或有所忽略的。
第一,“鉴戒史学”形成于唐初官修前代史的过程中,其核心思想是“以史为鉴”,发挥史学的政治功能,为维护巩固统一帝国的政治局面和长治久安服务。如高祖在《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中说:“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13]太宗在“五代史”修成时说:“将欲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14]后又在贞观二十年(646)《修晋书诏》中说:“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15]可见,唐初官修前代史能取得重大成绩,是与唐初统治者这种明确的以史为鉴的政治理念分不开的。正是在唐初官修前代史的过程中,“鉴戒史学”得以形成,其中,魏徵的史学是突出的代表。魏徵史学具有强烈的“殷鉴”意识和经世致用的宗旨;“极其重视人的因素”,[16]尤其是君道和君臣关系问题的探讨,总是通过有针对性地总结历史经验,为统治者提供政治借鉴,为此后唐代乃至宋代“鉴戒史学”的发展,树立了榜样。后来吴兢于玄宗时期撰著《贞观政要》,即抱有明确的“经世”宗旨,其书始于《君道》,终于《慎终》,用意甚深。书中还专门设立《君臣鉴戒》篇,强调以史为鉴。中唐以后,杜佑《通典》,苏冕《会要》,李吉甫《元和国计簿》、《元和郡县图志》以及陆贽等重要政治家诏奏集的编纂,都显示出“鉴戒史学”关注现实、经邦济世的学术品格。
第二,唐初形成的“鉴戒史学”,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演变的需要,探索新问题,采用新形式,在历史编纂学方面实现重要的突破,为后代史学和历史编纂学的发展开辟新的路径,突出地表现在以杜佑《通典》为代表的中唐以后“制度”史学和“会通”史学的兴起。杜佑《通典》打破以往正史书志的断代格局,上起三代,下至天宝末年,原始察终,会通古今,创立了中国古代第一部典制体通史。杜佑提出,《通典》编撰之目的在于“将施有政,用乂家邦”,[17]这就把“鉴戒史学”的社会政治功能从唐初“彰善瘅恶”,激扬“名教”等伦理教化功能,推进到通过典章制度的探究总结,直接为现实社会的制度建设和政治决策服务,由“鉴戒”发展为“资治”。
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到中唐以后“鉴戒史学”对当时思想学术界兴起的以“春秋学”为代表的“尊王”思想的吸纳。[18]
第三,由于“鉴戒史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由“鉴戒”向“资治”的演进,中唐以后的史学和历史文献编纂表现出以帝王为中心和重视近当代历史的特色。如李吉甫编《元和国计簿》《元和郡县图志》以及《元和百司举要》,其目的都在于直接为最高统治者提供经邦治国的历史教材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参考,就像他在《元和郡县图志·序》中说的那样:“此微臣之所以精研,圣后之所宜周览也。”吴兢认为“太宗时政化,良足可观”,以史为鉴,“岂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而已哉”,[19]于是撰《贞观政要》;范祖禹在《进〈唐鉴〉表》中说:“监于前代,宜莫如唐。”[20]宋神宗为《资治通鉴》作序,亦引《荀子·非相》之语,[21]强调以史“资治”不仅要向前代经典和圣贤学习,更要注重从近代的历史中取法借鉴。唐宋“鉴戒史学”这一颇具特色的“法后王”思想,在宋代历史编纂实践中表现尤为突出,通观宋代官、私历史编纂,有关唐、五代历史和本朝历史的编纂成果所占比重极大。
第四,随着中唐以后“鉴戒史学”的发展及其社会政治功能的强化,这时期的历史编纂学理论与方法亦取得显著进步。除前述“会通”主张外,还表现在注重议论和征实考信。杜佑《通典》在记事的同时,重视采录“历代众贤著论”,以见“紊失之弊”,以求“匡拯之方”;[22]苏冕《会要》亦有史论。今《唐会要》中仍保留有“苏冕曰”等形式的史论20余条,[23]或批评时弊,或考证史料。刘知幾编纂《刘氏家史》和《刘氏谱考》,“上推汉为陆终苗裔,非尧后;彭城丛亭里诸刘,出楚孝王嚣曾孙居巢侯般,不承元王”[24],“皆按据明白,正前代所误,虽为流俗所讥,学者服其该博”,[25]反映了中唐以后的“鉴戒史学”在追求经世致用的同时,更加重视征实考信。
通过以上对“鉴戒史学”自唐初形成到唐中期以后发展情况的大致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它在宋代的发展,更深刻地理解司马光《资治通鉴》在唐宋“鉴戒史学”演进过程中的地位和价值。《春秋》《左传》以及荀悦《汉纪》等书,固然为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重要基础,但我们在《资治通鉴》的编纂中,更多地看到了唐代,尤其是中唐以后“鉴戒史学”“将施有政”的“资治”宗旨、会通征实的学术方法以及刘知幾《史通》所表达的历史编纂学思想的影响,正如牛致功先生所说:“鉴戒史学从魏徵开始,到北宋的司马光更加成熟”,“《通鉴》是这种思想的集大成者”[26]。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还可以看到,中唐以后由杜佑《通典》、苏冕《会要》所开创的“制度”史学之真正得以继承和发展是在南宋时期,典制体史书的编纂构成了南宋历史编纂学的主要内容并取得显著成就,马端临《文献通考》更是在直接继承《通典》的基础上“续而成之”。[27]蒙文通先生在其《中国史学史》中指出:“北宋之学重《春秋》而忽制度,南渡则制度几为学术之中心。”[28]他的这一论断,是基于对“中唐两宋”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和渊源关系的深刻认识,他的观点和论述,对于我们认识唐宋史学和编纂学的继承与发展关系,具有启示性。
四
从编纂思想与编纂理论方面来看,唐代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它孕育产生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古代史学和历史编纂学的理论著作——刘知幾的《史通》。《史通》包含了丰富系统的档案文献史料学和档案文献编纂学的思想理论,对中唐两宋时期档案文献编纂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史通》中,刘知幾提出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文献,即“当时之简”和“后来之笔”(《史通·史馆建置》),这是他全部档案文献史料学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他的论述涉及了档案文献的基本属性(原始记录性)、书写原则以及档案文献在史学和历史编纂学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参见《史通·辨职》的有关论述),开启了古代档案文献编纂理论关于“记注”和“撰述”问题的讨论。继刘知幾之后,南宋郑樵亦提出“史”与“书”之辨。他说:“有史有书,学者不辨史、书。史者,官籍也;书者,儒生之所作也。自司马迁以来,凡作史者,皆是书,不是史。”[29]后来清代章学诚对“记注”和“撰述”问题的系统论述,正是建立在刘、郑的基础上。金毓黻先生指出:“刘氏所谓‘当时之简’,与郑氏所谓‘史’,皆指属于记注之史料;刘氏所谓‘后来之笔’,与郑氏所谓‘书’,皆属于撰述之史著,与章氏所论,前后若合符节,特二氏所言,不过摘举其要,迨至章氏,乃为之发挥尽致耳。”[30]
关于档案文献史料的利用,刘知幾既重视档案文献的原始记录性价值,如认为偏纪、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31]同时也指出谱牒、行状、州郡志等档案文献的书写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强调史官修史在利用这类文献资料时,要“练其得失,明其真伪”,[32]而不应简单照搬。他还利用《汲冢书》等近世发现的竹简文献,对《尚书》的有关内容加以质疑辩难(《史通·疑古》),为古代档案文献辨伪开了先例。在《史通·载文》中,他对魏晋以后诏诰等官文书写作所存在的“虚设”“假手”等虚伪不实现象的批评,触及文书背后的政治状况与制度变化,并从史学求真的原则出发,重新审视魏晋以来官文书史料的价值及其利用问题,这些都是对古代档案文献史料学和档案文献编纂理论的重要贡献。
刘知幾征实求真的学术精神和历史编纂学的思想主张对中唐以后尤其是宋代史学和历史编纂学的发展是有重要影响的。他的“疑古”精神直接开启了以北宋欧阳修为代表的疑古之学,构成宋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他对纪传、编年二体优劣得失的讨论,对于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取长补短,致力于改进编年体的叙事手段,起到积极的作用。他的很多关于历史编纂学的具体建议在他以后的历史编纂活动中得到采纳和践行。例如,在《史通·载言》中,他提出纪传体史书于表、志之外,设立专门的“书”部,收录人主制诏和群臣章表等文书文献,题为“制册章表书”。表面看来,他的这一主张没有被后世的纪传体史书所采纳,但实际上,他的这一主张推动了后来的史家学者对诏令、奏议等文书文献的价值及其编纂的重视。如《通典》《会要》对诏奏文书资料的利用以及中唐以后各种诏奏集的编纂,乃至“后世若《唐文粹》《宋文鉴》以及明清《经世文编》之类,皆足为史传羽翼。溯厥体例,盖皆本知幾斯议而稍变通以为之者也”[33]。又如:在《史通·书志》中,他主张国史编撰增设都邑、氏族、方物三志,在他之后的《唐会要》中,就有关于皇城宫殿的内容(卷三〇)和专门的“氏族”类目(卷三六);南宋郑樵编撰纪传体通史《通志》,其“二十略”部分就设立了《氏族略》和《都邑略》,这些都反映出刘氏之主张在宋代的影响。钱大昕所言尤为的论:“刘氏用功既深,遂言立而不朽,欧、宋《新唐》,往往采其绪论。如受禅之诏策不书,代言之制诰不录,五行灾变不言占验,诸臣籍贯不取旧望,有韵之赞全删,俪语之论都改,宰相世系,与志氏族何殊,地理述土贡,与志土物不异。丛亭之说,一时虽未施行,后代奉为科律,谁谓著书无益哉!”[34]可见,对于刘知幾的史学和历史编纂学理论,也极有必要把它放到整个唐宋时期乃至中国古代后期史学和历史编纂学的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对他的思想理论的地位、价值和影响获得完整深入的认识。
除以上四个方面以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古文运动”、唐宋目录学的发展等线索的梳理来观察唐宋思想学术的渊源关系。当然,从历史文献编纂的角度来谈“为什么是‘唐宋’”,应该说对唐宋官私谱牒文献之发展演变的系统考察,最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唐宋之际的社会转折,然而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唐宋史学界、史学史和思想文化史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已有非常深入的研究论述,故不赘述。
* * *
[1] (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55页。
[2] 《旧唐书》卷七三《令狐德棻传》,中华书局,1975,第2598页。
[3] 参见牛润珍《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第223~224页。
[4] 《宋史》卷二九六《杜镐传》,中华书局,1977,第9876页。
[5] 见(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中华书局,1980,第12页;(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〇《丞相》,中华书局,2000,第196页。
[6] 宋立民:《宋代史官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第259页。
[7] 参见岳纯之《唐代官方史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第30~37页。
[8] 参见(宋)王应麟《玉海》卷四九《天圣三朝宝训》,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第927页;(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163页。
[9] 陈高华、陈智超等:《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北京出版社,1983,第241、242页。
[10] (宋)王珪:《华阳集》卷八《乞续修国朝会要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第1093册,第60页。
[11] 按:唐代判词有实判、拟判之分,今传世者绝大多数为拟判,(唐)张鷟《龙筋凤髓判》为传世之著名唐人拟判集,但据学者考证,该集判文问目乃是源自当时真实案例、奏状和史事,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参见霍存福《〈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史事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19~22页。
[12] 参见(宋)王溥撰、牛继清校证《唐会要校证》卷三九《定格令》,陕西出版集团、三秦出版社,2012,第605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第1414页。
[13] 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一,中华书局,2008,第466、467页。
[14] 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恩奖》,凤凰出版社,2006,第6348页。
[15] 《唐大诏令集》卷八一,第467页。
[16] 牛致功:《魏徵的史学地位》,载《唐代史学与墓志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第98页。
[17] 《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第3983页。
[18] 如欧阳修史学就具有突出的“尊王”观念。参见白寿彝主编、吴怀祺著《中国史学史》第四卷(五代辽宋金元时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42页。
[19] (唐)吴兢:《贞观政要》序,《贞观政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首。
[20] (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一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第1100册,第197~198页。
[21]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首,中华书局,1956。
[22] 《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中华书局,1975,第3983页。
[23] 参见白寿彝主编、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第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250页。
[24] 《新唐书》卷一三二《刘子玄传》,中华书局,1975,第4521页。
[25] 《旧唐书》卷一〇二《刘子玄传》,第3171页。
[26] 牛致功:《魏徴的史学地位》,载《唐代史学与墓志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第104~105页。
[27] 参见(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序,《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11,卷首。
[28] 参见蒙文通《中国史学史》,《蒙文通文集》第3卷《经史抉原》,巴蜀书社,1995,第304页;第320页。
[29] (宋)郑樵:《郑樵文集》卷二《寄方礼部书》,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第33页。
[30] 金毓黻:《中国史学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329页。
[31] (唐)刘知幾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第273、275页。
[32] (唐)刘知幾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第117页。
[33] 张舜徽:《史学三书平议》,中华书局,1983,第22页。
[34]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256页。
·专论·
废太子勇与圆形墓
——如何理解考古学中的非地方性知识
沈睿文
摘要:2005年陕西潼关税村发掘的圆形墓,从其墓葬建制,即形制、壁画、随葬品等方面可知为隋代的高等级墓葬。该墓葬位于关中地区,其建制却为典型的北齐制度。本文从隋朝杨勇的政治立场及其被废的原因,判定其墓主只能是隋废太子勇。废太子勇葬以山东高齐制度跟他的政治主张紧密关联,同时新即位的隋炀帝政治转移和安抚山东旧族也使得他得以葬以生前所好。后来,废太子勇的女儿丰宁公主同样葬以山东的墓葬制度。这都是墓主通过墓葬建制彰显其政治主张的典型事例。本文意在展示如何利用考古学中的非地方性知识探讨墓葬背后的政治蕴含。
关键词:废太子勇 圆形墓 山东制度 非地方性知识对于
18世纪末以前的建筑,福柯认为,“建筑的艺术与权力、神性和力量的表达相关。宫殿、教堂以及有权势的人都采用巨大的建筑形式。建筑表现力量、统治和上帝”[1]。虽然福柯谈论的是西方建筑的特性,但是,在古代中国的建筑上同样能见到这种特性的沉淀。于是,通过建筑的规模、布局、形式(制)、建材的分类,赋予建筑不同的政治权力等级。这成为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种范式。
具体到墓葬研究而言,所谓“布局”主要指的是墓葬所在的区域(地理坐标)和地面上的平面结构两个方面。即,墓葬是否葬于帝陵区、贵族区、平民区或者其他;墓葬是否有地面建筑、墓园乃至园邑,甚而墓葬是否有意地跟远山近水构成某种呼应关系。所谓“形制”指的是墓葬的地下结构,如三室墓、双室墓、单室墓等。所谓“建材”指的便是墓葬地上、地下建制的建筑材料,也主要就是木材、石材、砖、土四种,对于墓葬而言主要是石室墓、砖室墓和土洞墓、木室墓等,并首先由建材建立起墓葬的等级差序。对于随葬品而言,则要更为复杂些,除了石材、瓷土、陶土的分别之外,尚有木质、金银铜铁铅锡、宝石、玻璃、琉璃等诸多分类。综合上述因素,便成为考古学判断墓葬所属等级的基本。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中国考古学不同时段的墓葬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这并非无用的知识,而是深入研究相关问题的基础。只是我们可以如何来运用这些已有的成果?
毋庸讳言,现在看来,包括墓葬在内的建筑作为政治组织、政治运作的形式,对于中国考古学而言,还是一个新的研究空间。上述诸墓葬因素,又因地区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区域性特点。这已体现在中国考古学的区域性研究成果中。但是,在同一地区的墓葬中,也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同一政治等级的不同墓主人使用的墓葬布局、形制乃至建材有可能不同。这种现象曾让研究者对已建立的墓葬等级制度产生困惑。
吉尔兹对法律的认识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墓葬的区域性特点。他说,法律“乃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这种地方性不仅指地方、时间、阶级与各种问题而言,并且指特色(accent)而言——事情发生经过自有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之想象能力相联系。我一向称之为法律意识者便是这种特性与想象的结合以及就事件讲述的故事,而这些事件是将原则形象化的”[2]。考古学文化区域性特色的形成也是如此。
依循区域性特征而培育起来的墓葬特点经过长时期的传承而成为一种地方传统,反过来,又在该地区沉淀成为一个具有地区指示性的符号,甚而成为该地区民众的一种政治符号和政治态度,而成为该地区利益集团的首选。当然,这种地方性知识不仅同样包含着地方,也涵括了时间、阶级等诸般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地区性特点也往往成为生于斯长于斯的统治者的首选。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性知识又得以上升为国家意志而颁行天下。于是,中国考古学已有的区域性研究便显得格外重要。
诚然,对事物的观察是否正确取决于观察者的角度和观察的方式。这也是在众多学术问题上之所以产生争议的症结所在。这提醒我们面对这些知识的时候,不妨有意识地将它置于区域性的坐标之中,回归到地方性知识中。这样可以更加明晰它的形成史,进而更好地理解成为普适的国家知识(意志)的它出现了哪些变化?为何又会有这些变化?同时,我们也就容易警醒地注意到,某地区非地方性知识因素的存在,并可以尝试从该角度进行深入考察。事实也多证明,这类知识的拥有者多是利用这种知识的展示来体现他的地方性,乃至这种地方性所指代的政治取向。
在这篇文章里,笔者想以陕西潼关税村发掘的一座单室圆形砖墓为例,谈谈在考古学研究中如何理解不同的地方性知识的出现。
一
潼关税村这座圆形单室砖室墓,发掘于2005年3~12月,被盗严重,墓主人不清。该墓为长斜坡墓道、7个天井、6个过洞和4个壁龛,平面呈“甲”字形(图1),坐北朝南,由墓道、过洞、天井、壁龛、砖券甬道和墓室等部位组成,水平全长63.8米,墓底距地表深16.6米,方向189°。墓顶为双层砖券穹窿顶。地面发现有石柱的方座,可知原有神道石刻。
图1 墓葬平剖视图
该墓是目前发现的最大的一座隋墓,墓主人身份应不低于太子级别。但是,对这座墓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谨慎推进的过程。发掘前的调查,初步推断为初唐大型壁画墓。随着发掘工作的进展,发掘者最初认为“墓主人系杨隋皇室成员,最低为亲王,不排除生前做过太子的可能”[3];随之,发掘者进一步推论道:“从墓葬规模、葬具的配置和随葬品的规格看,潼关税村隋代壁画墓有可能是做过太子且死后被追封为房陵王的杨勇之墓。”[4]在撰写的发掘报告中认为:“有可能使用如此规模的墓葬,并堂而皇之的配备18杆列戟壁画的人物,就极有可能是隋朝的第一位太子——杨勇。……如果以上推论不谬的话,那么潼关税村隋代壁画墓的下葬的具体年代当在仁寿末至大业初(604~606),属于隋代中期偏晚。”[5]
发掘者最后根据墓葬的规模以及壁画等特征将它与隋废太子勇建立可能的联系。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能否进一步勘定该判断,并就墓葬年代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可能是出于考古学严谨的考虑,报告并没有给读者一个确切的答案。
在我看来,这里面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这就是为何在土洞墓传统的关中地区在这个时候却出现了这座大型的砖室墓。要知道,隋代,唐代时“两京模式”的墓葬制度还远未建立起来,所以,这个问题便显得极为突出。如果从北周的地方性传统来看,北周墓葬以土洞墓为主。这种传统一直成为卒于隋朝的北周遗臣在死后的选择,他们仍以此墓葬形制来表达对故朝的忠心。隋代的北周贵族、遗老们,在墓葬形制上仍沿用北周的高等级的双室土洞墓,而随葬品却使用了隋代的器物。这种情况正是这些墓主北周情结的表现,主要集中在隋代的早期阶段,即开皇元年(581)至仁寿四年(604)。
这也就是为何我们能看到,关中地区的隋墓完全延续了北周的墓葬形制结构,并一直延续到初唐时期[6]。实际上,该地方性知识的继承恰体现了当地政治集团对关陇本位政策的延续和奉行。更为重要的是,此前在关中地区并不见圆形墓,更谈不上圆形墓的墓葬传统。于是,这样的墓葬形制与可能的墓主废太子勇相联系便显得趣味无穷。不得不承认,这首先便是研究者需要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它关系到墓葬主人以及墓葬年代的最后勘定。遗憾的是,已有的报道和研究都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且未能做出让人满意的解答。那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潼关税村圆形墓的建制究竟有哪些与关中地区的地方性知识不符的元素。
首先,这座墓葬的形制为圆形、砖室墓,而非关中地区的土洞墓传统。隋墓有土洞墓、砖室墓以及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三大类。其中土洞墓占绝大部分,流行于陕西西安和河南洛阳、安阳等地,砖室墓则流行于河南安阳和山东、河北、山西等地,均为单室砖墓[7]。从考古学材料来看,圆形墓始见于山东临淄北朝崔氏墓地,是北朝第一门阀崔氏在特定历史时期下创造的新的墓葬形制,成为该门阀的一个墓葬符号[8],后来因崔氏在北朝的政治、文化号召力,极具特殊性的河北、山东集团最终选择了它作为该地区的主要墓葬文化,以异于政权中心的京畿地区。可见,圆形墓自始至终便是跟河北、山东地区紧密相关的墓葬文化,成为该地区墓葬的政治符号和门阀政治的标志。
其次,关于潼关税村圆形墓的随葬品(图2~图7)和壁画(图8),从二者的孑遗来看,其风格显然跟关中地区北周以及同时期的隋墓的随葬品和壁画风格迥异,它采取的同样是山东地区的北齐风格。
最后,潼关税村圆形墓的石棺图像(图9)以《洛神赋图》的构图为主体,刻绘了一幅太一出行的场面[9]。具体说来,其中的四象为石棺前档的朱雀(图10)、后档的玄武(图11),而把青龙、白虎隐藏于左、右两侧帮板的“洛神赋图”出行构图之中;石棺顶板龟甲纹中的祥瑞图像(图12),表示祥瑞出行。这套图像的主体便是左、右两侧帮板的“洛神赋图”(图13、图14)出行,很明显,其中连鼓雷公的表现形式是采用山东地区和北齐的构图。这种构图在山东地区的汉画像石墓中便已有之,后成为当地的一种图像传统为北齐政权沿用。当然,雷公之下的雷工也是北齐图像传统。石棺的雷公形象与《洛神赋图》者不同,后者径直以“龙”的形象来表示雷神。除此之外,则基本沿用了《洛神赋图》中的其他元素,如云车、六龙、文鱼、夹毂之鲸鲵等。
图2 税村隋墓陶笼冠立俑
图3 税村隋墓陶小冠俑(95、128)
图4 税村隋墓陶镇墓武士俑(138)
图5 税村隋墓陶镇墓武士俑(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