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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马歇尔调处国共冲突。《中美商约》的签订.2

作者:陶文钊 当前章节:8284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6:29

(4)一再延长租借援助。美国1945年9月5日确定的对华租借援助为期半年,到1946年3月初止。期限未到,杜鲁门又于1946年1月19日签发命令,授权陆、海军部将对华租借援助延长到6月30日,后又延长到10月31日。到6月底,美国战后对华援助额已达7.81亿美元(其中3亿多用于空运和海运国民党军队),而大战期间租借援助的总和也不过8.45亿美元。美国战后在租借援助项下提供的军火,装备了20多个师的陆军、8大队的空军。在租借援助的名义下,美国的军事院校训练着国民党军队的5000多名空军人员、数百名陆军后勤人员和军医,美国海军去青岛等地训练国民党的海军人员。根据6月14日的一项协定,国民党政府又获得价值5170万美元民用装备和物资。

美国政府根据马歇尔行前所制定的不论谈判进展如何,支持蒋介石政府的方针不变的原则所提供的上述种种援助,至少起了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这些援助为蒋介石准备了内战的物质条件,甚至直接支持了他的内战;另一方面蒋介石很快就摸到了美国政府的底牌,他认定美国政府是离不开他的,因此他很快从被迫作出让步的立场后退,在谈判中态度越来越强横,向中共漫天要价。马歇尔尽管仍然不希望国共最后破裂,但他对国民党施加的压力早已被美国援助的影响所抵消,敦促和努力变得越来越弱,越来越没效果,而助战的实际影响却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

6月26日,国民党军大举进攻鄂东、豫南地区的中原人民解放军。29日,该部主力向西北突围,越过平汉线。7月12日,国民党50万大军在安徽莱安至江苏南通长达数百里的战线上向苏皖解放区大举进攻,全面内战爆发。作好全面内战部署后,蒋介石于7月14日上了庐山。

6月30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说,蒋是边打边谈,他在东北一时不敢有大动作,建议在政治上揭露蒋大打,在军事上各个击破。7月2日,中共中央通知各中央局:“加紧准备粉碎国民党进攻,同时对执行部及小组工作,仍取积极态度,适应边打边谈之情况。”6日又指示:对国民党军队的态度是敌打我也打,敌停我也停,对各地美军仍应避免冲突。[90]7月7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七七事变”9周年的长篇宣言中,严厉抨击“美国反动派……在中国反动派的合作下,企图代替日本的地位,变中国为美国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抨击“美国赫尔利、魏德迈集团的武装干涉政策”,要求美国政府停止武装干涉中国内政,取消对华租借法案,停止派遣军事顾问团,立即自动撤退一切在华陆海空军。这是从1945年12月15日杜鲁门声明发表半年多以来中共第一次对美国对华政策的公开的严厉的批评。声明没有针对马歇尔本人,但指出美国政府的政策“使马歇尔和平努力事实上成了陪衬而且归于无效”。[91]翌日,周恩来将宣言转交马歇尔,并指出中国正处于历史转变时期,美国有必要作出明确选择。明智的政策是不向内战中的一方提供援助,同时继续进行调解。

7月11日,司徒雷登被任命为驻华大使。早在赫尔利卸任时魏德迈就开始觊觎驻华大使这个职位,杜鲁门让马歇尔挑选驻华大使,马歇尔最初也推荐了魏德迈。魏德迈踌躇满志,采购了夜礼服、燕尾服和当大使的一切服饰,兴高采烈地准备赴华就任新职。但中共反对魏德迈的提名。马歇尔不想使他的调处因驻华大使的任命而变得更加困难,在最后时刻否决了这项任命。魏德迈为此多年耿耿于怀。马歇尔提出的新人选是出生于杭州一个传教士家庭、长期在中国从事教会教育,时为燕京大学校务长的司徒雷登。司徒雷登堪称中国通,在中国有相当广泛的社会联系,与国民党和中共的高层领导人都有良好关系,而这正是马歇尔当时所需要的。

司徒雷登在8月1日与蒋介石的谈话中,建议组织一个五人特别小组,包括国共双方代表,由司徒雷登任主席,讨论国府改组问题,获蒋同意。但蒋重提整军方案的所谓补充办法,这回的要价是:中共让出苏皖边区、胶济线、承德及其以南,在东北于10月15日前退至黑龙江、兴安、嫩江等省及延吉,其余均交出,鲁、晋两省让出6月7日后所占领地区,并以此作为停火、恢复谈判的先决条件。8月6日,司徒雷登把这些条件向周恩来转达,周指出,蒋介石要求中共撤出的地区比以前更多了,而且国民党要接管中共撤出地区的地方政府是违反政协决议的,因此中共不能接受这些条件。司徒雷登问:有没有商量余地?周恩来断然答道:“绝对不能接受,一条也不行。”周恩来还指出,美国实际上驻兵助械借款,也不能卸脱参加内战的责任。[92]司徒雷登出师不利。10日,他与马歇尔发表联合声明,称国共双方无法就制止冲突问题达成协议,实际上是承认调处失败。

蒋介石与司徒雷登、马歇尔

为了向蒋介石施加压力,马歇尔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项是自8月起对国民党政府暂时实行武器弹药禁运。在美国要求下,它的欧洲盟国也采取了相同立场。但为了不致使这次禁运给国民党政府带来政治冲击,即不致“损害”其“合法性和威信”,美国政府对此严守秘密。在中国,除了蒋介石周围最贴身的几个人外,无人知晓此事,甚至连参谋总长陈诚也一无所知。况且当时国民党军队已经从美国得到了大批武器装备,而且缴获了日伪军的大量枪支弹药,因此短期的停运军火没有对国民党的军事进攻起到抑制作用。

另一项是马歇尔和司徒雷登代杜鲁门总统起草了一封信,并由杜鲁门于8月10日发给蒋介石。信中责备蒋“企图采取强权、军队或秘密警察,而不是民主方法,来解决主要的社会问题”,并称,如果在短期内中国国内问题的和平解决没有真正的进展,“则不能期望美国舆论对贵国仍持慷慨大度的态度,而且我将有必要对美国人民重新说明和解释美国的立场”。杜鲁门希望从蒋介石那里得到“令人鼓舞的好消息”。[93]外交部长王世杰一直对“美国舆论非常顾虑”,他于8月14日特地从巴黎给蒋介石写信说,“马歇尔为全美所信任之人望”,如果“马歇尔陷于完全失败”,“美国政府将必采取若干不利于我之措施与声明,此则可使美国舆论再度逆转”。他劝蒋介石再作“忍耐”,采取若干步骤,打开谈判僵局。[94]但蒋介石却根本没有把司徒雷登、马歇尔的声明和杜鲁门的来信放在眼里。他在8月19日写了封敷衍搪塞的回信,一味指责中共,为他的僵硬蛮横的立场辩解。该信迟至8月28日才由中国驻美大使顾维钧交给杜鲁门。杜鲁门没有等来什么“令人鼓舞的好消息”,对蒋介石的信也简直无可奈何。他于8月31日再度致电蒋介石,但语言却变得更加软弱无力。他重新提到了1945年12月15日的对华政策声明,希望“迅速消除遍及各地的中国内战的威胁”,使美国计划中的对中国工业经济和农业复兴的援助能够实现。但杜鲁门却没有敢说,如果内战不停止,美国对华援助就中止。蒋介石对此根本不予置理,杜鲁门的“对美国人民重新说明和解释美国的立场”也就不见下文,不了了之了。而且正是在8月31日,美国不顾中共的强烈反对,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中美剩余战时财产出售协定》,将原值8亿多美元的西太平洋战时剩余物资,以1.75亿美元廉价转让,这些物资中的卡车、交通器材、军队干粮和军用被服等被国民党政府直接用于内战,其他物资则在市场上出售,货款被用作军费。

半年多来的事态发展使中共对马歇尔调处的希望变成了失望,使它认定美国政府的扶蒋反共政策是不会改变的。8—9月间,毛泽东分别接见美国记者斯特朗与斯蒂尔,强烈谴责美国援蒋内战的政策,对马歇尔的调处第一次进行公开的严厉的批评。中共通过其机关报昭告国内外:中共抱着美国执行中间政策的希望,“一年之久,试验了两次,第一次是赫尔利、魏德迈时期,第二次是马歇尔时期。经过了这两次试验,现在对于美国政府政策的帝国主义性质,是没有怀疑了”。[95]从这时起,中共对马歇尔的调处,对国内实现和平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中共没有完全与美蒋破裂,只是“为了彻底暴露美蒋反动面目,教育群众”而已。

从7月18日到9月中旬,马歇尔风尘仆仆,八上庐山,反复向蒋介石说明,国民党军事首脑们认为可以打垮中共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他们坚持这样做,一场长期而残酷的战争将不可避免,内战的结果,“可能导致共产党控制全中国”。但蒋介石却按他的既定方针,一方面继续全面进攻中共军队,一方面逼迫中共按他分配的名额指派国府代表和国民大会代表,[96]以便按他的方案“改组”政府,召开伪国大,通过宪法,表示他已“还政于民”,借此欺骗中国和世界舆论。

9月底,国民党军队向中共控制的张家口发动进攻。张家口是中共在华北的重要政治、军事中心。30日,中共代表团分别致函马歇尔及孙科等国民党政协代表并转蒋介石,严正声明:“如果政府不立即停止对张家口及其周围的一切军事行动,中共不能不认为政府业已公然宣告全面破裂,并已最后放弃政治解决的方针。”[97]在这种情况下,马歇尔在10月1日通知蒋介石,如不停止进攻张家口,他就建议杜鲁门总统将其召回。5日,马歇尔果真致电总统和国务卿,建议结束他的使命。蒋介石得知此讯,答应同意停止进攻5天(后延长为10天),条件是实行他10月2日提出的两项要求;(1)中共立即提出国府委员中共名单及国大代表名单,国府委员席位按中共8名,民盟4名,无党派人士1名由中共推荐分配;(2)迅速规定中共18个师的驻地,限期进入。中共代表表示,停战不应有限期;蒋介石提的国府委员名额仍低于1/3否决权的要求,不能保证和平建国纲领的实施;按政协决议的规定,国大代表名单应提交给改组后的政府;不应单方面确定中共军队的驻地,而应同时确定双方军队的驻地。[98]在中共拒绝蒋介石条件后,马歇尔和司徒雷登10月8日再次发表联合声明,对中共拒绝接受张家口休战谈判提出婉转指责。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占领张家口。

10月中旬,马歇尔提出了9点建议,中心意思是以当时国共双方军队的实际控制线实行停火。发动全面内战几个月来,国民党军队已经占领了许多原属中共的地方,这一建议等于承认了国民党对中共的全面进攻为合法,它理所当然遭到中共代表的反对。

周恩来与司徒雷登

在10月和11月,第三方面也曾为调处进行奔走,提出了一些方案,但均无结果。

11月8日,蒋介石为了给他决定11月12日召开的所谓“国民大会”披上一件“和平”的外衣,发布了所谓“停战令”。马歇尔明知,这种停战令“含有以重开战事来强制推行一个政治决议的明显的威胁”,国民党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是违反政协决议的,但他仍然向周恩来进行游说,似乎既然中共盼望停战,就要抓住这个机会,而政协所规定的召开国民大会的程序以及由政协综合小组修改宪草,然后提交国民大会等项都是“细节”,没有什么“巨大的重要性”。中共代表严正表示,国民党应停止召开违反政协决议的“国大”,否则应负分裂之责。[99]11月19日,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部分成员飞返延安。

1947年1月7日,马歇尔离华回国,结束了他一年多毫无结果的调处。马歇尔在他的离华声明中肯定“国民大会”已制定一部民主的宪法,其中主要部分均与去年1月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原则相符合,他还告诉杜鲁门,这是一部好宪法。[100]这完全是不顾事实,美化伪国大、伪宪法的欺人之谈。

总之,在调处的第三阶段,美国政府和马歇尔虽仍不希望国共彻底破裂,马歇尔对国民党却越来越偏袒。他对蒋介石的无理要求往往先有所批评,但当蒋坚持其要求时,就让步了,并转而压迫中共以这些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最后,在关于中共军队驻地、国府代表、伪国民大会、伪宪法等一系列关键性的问题上他都逐渐退到了与蒋介石一致的立场上。

在马歇尔结束调处前夕,蒋介石还一再希望马歇尔留下来作他的顾问。但马歇尔深知国民党并不需要他的见解,留他是为了有更多的机会取得美援。他已经被一年多的调处折腾得心力交瘁,自然拒绝了蒋介石的要求。

综观马歇尔调处的全过程,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并没有从自相矛盾的对华政策中找到一条出路。在马歇尔使华期间,这种政策表现为一边调处冲突,一边助蒋内战,马歇尔也因此具有双重的身份:他既是国共谈判的调处人,又是美国援助、支持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在调处的第二、三阶段,由于马歇尔越来越袒护国民党而丧失中立的立场,他也就越来丧失了调处人的资格。说到底,调处的失败是美国政策的失败,这是不以马歇尔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马歇尔的调处中提出的种种方案都是以美国实行的多党制、三权分立、军政分离这些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原则为基础的,他幻想建立一个以国民党为首、有共产党参加、自由主义分子起主要作用的政府。他对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深感不满,认为没有一个反对党,这个政府是不可能自己变得纯洁的。他把中共作为西方国家中的反对党,相信尽管中共进入政府后会“制造障碍”,但政府还是可以循着英美式的民主道路前进的,而“共产党作为正式的反对党的存在,将迫使国民党实行它急需的改革。这些改革当真实行,国民党将会变得强大很多”。他认为,这种政治上的改革是医治中国疾病的良方,只有实行这种改革,才有可能防止共产党人席卷全国的革命,防止共产主义在中国的胜利。[101]马歇尔设计的方案只是他的一厢情愿。这些方案既不能使国民党满意,也与中共追求的真正的联合政府的目标相去甚远。马歇尔的做法实在是两面不讨好。马歇尔使命的失败也是他力图把美国式的政治制度移植到中国尝试的失败。但马歇尔和美国决策者却没有得出这个教训。他在离华声明中依然说:“只有使政府和小党派中的自由主义分子担当领导地位才能挽救时局。”他的这个希望自然也没有实现。

1946年下半年,中美两国订立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其他一系列条约,这是战后中美关系中的大事。

早在二次大战还在进行时,美国工商界就决心抓住与中国结盟的良机,来实现上世纪留下来的开发中国市场的伟大梦想。1943年10月,美国一些曾在中国有长期经历的工业家、银行家成立了中美工商协会,它不久即发展为包括涉及60多个主要工业领域的400多家美国公司的组织。这个协会力图影响国务院的政策,为美国对华贸易及在华投资的更迅速、更有利的发展奠定一个法律基础。他们的意见受到国务院的重视。

1943年1月中美新约中规定,两国在战争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谈判,“签订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之条约”。新约签订后不久,中美双方都开始着手准备商约的草案。1945年4月,美国方面把一个长达58页、总计30个条款的条约草案交给国民党政府,作为谈判的基础。中方得到美方草案后,立即组织政府有关各部门进行细致研究,各部门纷纷对草案提出意见。

经济部、财政部、外交部等指出,美方草案范围之广、内容之详,为以前普通商约所未见,它们的意见集中在美方草案中要求给予对方公民“无条件和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问题上。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常有一些各自的保护本州利益的特殊规定,对他州银行及保险公司限制甚严,与本州注册者待遇不同,外国公民在美国得到的国民待遇只限于联邦司法规定的范围,在各州实际上只是他州待遇。这对中方极为不利,所以在条约中“不能给予漫无限制之国民待遇、金融机关的国民待遇应予删除”。[102]

美方草案的另一突出问题是,其中关于美国公司的法律地位的规定与南京政府正在讨论中的新《公司法》不符。新《公司法》拟规定,在本国营业之外国公司,得在华设立分支公司。但美国政府却根据美商的要求,公开干涉中国的立法,认为这一规定妨碍美国人在华之投资,与对华贸易之发展,尤以对从事保险、新闻等事业的企业家打击为最大。美方的条约草案提出,一方公司社团无论其在本国“有无常设机构、分事务所或代理商”均应得到他方的法律认可。此外,中方还提出了其他十几条具体修正意见。

1946年2月5日,中美商约谈判在重庆开始。中方首席代表是外交部条约司司长王化成,美方首席代表是驻华使馆领事罗伯特·史密司。双方从重庆谈到南京,到8月底谈定约稿,艰难地进行了7个月。中方把自己拟就的条约草案搁在一边,接受美方草案作为谈判基础。谈判中主要讨论的正是上述中方提出的问题。最后的结果是,关于外国公司法律地位与国民待遇两个问题中方均被迫作出让步,接受美方要求。为此,在1946年4月公布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有关规定,以便与正在谈判中的《中美商约》相符;关于“无条件和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问题,双方最后达成妥协;中方表示在实践中贯彻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但要求在条约中改变措辞,不用“最惠国待遇”的字样,以免别国效尤。美方同意。

11月4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南京签订。[103]条约内容十分广泛,林林总总,计有30条,许多条中又有若干款。但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项:第一,缔约双方在下列各方面彼此享有国民待遇:此方国民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从事经商、制造、加工、金融、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购置动产,进口商品内地税的征收,商品的销售、分配,在彼方领土内所制造商品的出口关税;第二,缔约双方在下列各方面彼此享有最惠国待遇(即所谓“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法人及团体所享受之待遇”):进口关税、采矿、内河及沿海行船与通商、购置不动产。

这个条约从文字上看来是平等的,所有规定都是中美双方平等互惠的,但是,中美两国经济实力如此悬殊,中国法人和团体只能实现其中的一小部分规定,两国之间实际上并无平等可言,因此这无疑是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由于条约保障了美国在中国的广泛的片面的特权,艾奇逊在给杜鲁门的报告中称赞它“为美中两国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并说:“与早先的商务条约相比,这一条约包括了一些更宽广、更现代化的规定,以便使公司享有的权利和特权规定得更具体、更详尽。商约条款的措辞反映了在起草条约方面晚近的经验,以保护美国的出口免受许多新的复杂的贸易形式和30年代初以来实施的交换控制的限制。”[104]

在此前后,国民党政府还同美国签订了其他一系列条约,如《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1946年8月)、《中美警宪联合勤务议定书》(1946年10月8日)、《中美空中运输协定》(1946年12月20日)等等。这些协定的订立,把国民党政府同美国自太平洋战争以来形成的特殊关系用条约形式固定下来了,并且保障了美国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的排他性的地位。

国民党政府是在依仗美援进行内战的情况下签订《中美商约》等条约的。毫无疑问,这时国民党政府首要的考虑是如何加强与美国的关系,从美国得到更多的援助,以增强其在内战中的地位。虽然一些政府部门对美国草案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但这个政府自然不可能在谈判中保卫中国的民族利益,而只能尽可能地满足美方的要求,而置民族利益的损害于不顾。正因为《中美商约》严重损害中国利益,所以在条约谈判过程中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条约公布后更受到各界的严厉批评。在谈判期间,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针对国民党政府准备修改《公司法》以满足美方要求的做法,尖锐指出:“外国人不应干涉我国的内政,更不应干涉我们的立法。中国的立法应当是为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可是我们的政府不重视人民的意见,而重视美国的利益……这样做法是没有良心的。”条约签订后,他们更猛烈地抨击说:“今日甚嚣尘上之《中美商约》问题,表面上是一纯粹的经济问题,内容上确是一个百分之百的政治问题”,“极少数发国难财、胜利财、接收财、内战财的富人……紧握生死予夺的大权而不肯放,甚至不惜以全国老百姓的权益向美国交换精锐的武器来杀同胞,与美国订立丧权辱国的所谓《中美友好商约》,以压倒我国民族工业,忍心害理,莫此为甚”。[105]

国民党政府不顾舆论的强烈反对,—意孤行,于条约签订后第二天即由行政院、第三天由最高国防委员会相继通过,11月9日经立法院表决而完成所谓的“立法手续”。美国方面出于某种考虑,于1948年6月才批准条约。

对于《中美商约》和其他一系列出卖国家权益以换取美援的条约、协定和换文,中共于1947年2月1日发表声明:“对于1946年1月10日以后,由国民党政府单独成立的一切对外借款,—切丧权辱国条约及一切其他上述的协定、谅解……本党在现在和将来均不承认,并决不担负任何义务。”[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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