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东都司和卫所的建立与登莱跨海通辽东交通的重新开启
(一)辽东都司的建立
明朝建国后在内地设“布政使司”以掌管行政;设“按察使司”以掌管刑狱;设“都指挥使司”以掌管军事,合称“三司”。而在东北地区只设“都司”,没有另外设立布政使司,统归山东布政司。这种管理体制,不仅与明代东北地区的特殊情况有关,而且从明初开始,就凸显出从山东登莱跨海至辽东的海上漕运交通的重要。《辽东志·书序》载:“圣朝肇造区宇,抚御万方。……元季时有元平章刘益、高家奴分据是方。洪武初,上遣使谕以天时人事,益等于是奉表来归。上复遣使诏谕益等授职有差,设卫治于盖州。洪武四年,以都指挥使马云、叶旺率兵渡海,自金州而抵辽阳。”[1]据上可知,明初由山东登莱先赴辽东金州、盖州的卫所定制,系先由海路交通而定鼎辽左。溯其历史根源,因为东北地处边疆,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东北历代少数民族政权实行“军政合一”的地方统治制度,如辽代的部族军州制、金代的猛安谋克制,以及后来清代的八旗制度。另外明代初期东北地区实行屯田制,军户数量较多,内地的行政制度不适合东北的实情。都司下设置“卫”和“所”,代替内地的府县,“悉更郡县以为军卫,华人十七,高丽土著、归附女直野人十三”[2]。与内地都司、卫所只管军事、不管民政的情况不同,东北地区的都司和卫所集军事和民政于一体。
洪武四年(1371)二月, 先置辽东卫于 “得利赢城”(今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得利寺山城,亦称龙潭山城),是明朝第一个在东北设治的开始。七月在辽阳设立“定辽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1375)十月改“定辽都卫”为“辽东都指挥使司”(简称辽东都司),治所仍在辽阳,下陆续设立二十五卫、二州,是明朝经营东北的基地。辽阳的历史悠久,从战国时期一直是东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洪武时期辽东都司统辖东北全境,永乐七年奴儿干都司建立后,辽东都司的辖境缩小到东北的南部:南起旅顺口,北至开原,东临鸭绿江,西至山海关,相当于今辽宁省大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也是通往奴儿干、朝鲜的必经之路[3]。所以明代的东北交通,继承了元代辽阳行省站赤的基础,仍以都司辽阳和北路开原为枢纽重镇。在蒙元重镇的辽西北地区,明初的重要交通,主要是出喜峰口北行大宁并东转兴中和广宁道。其中洪武二十年(1387)在喜峰口以北增筑“大宁、宽河、会州、富峪四城,留兵居守”[4]。同年九月,在这条交通置“马驿”[5]。洪武二十七年(1394)只在“大宁至广宁东路四百八十五里,置十驿”[6]。以上驿城多因金元之旧,直至正统辽东边墙分隔边内外前,一直是明初辽西北与蒙古三卫的重要交通。
(二)辽东卫所分布
明朝宣德以后撤错元代行省州县制度,在全国设立两京十三布政司与边域的卫所制度。卫所是军政合一的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根据当时东北地区的具体情况设置。东北地广人稀,居民大多为军队或其家属,另外少数民族经常南下骚扰,需要以兵守卫。为了便于管理,将原有的氏族部落组织改编为卫所。明军在向辽东地区深入的过程中,自南向北,自东向西逐步设置卫所。卫所一般设置于地方政治、军事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东南向西部、北部推进,在辽东按地区可以划分为辽南四卫、辽沈七卫、辽北三卫、辽西十一卫和两个自在州。辽南四卫是辽金元以来辽南地区的重镇,政治、经济、交通发达,尤其是海上交通的要地。辽北三卫完善了东北地区的防御体系,也为开拓、经营奴儿干地区创造了条件。
辽东都司辖区卫、州表
续表
以上行政机构的建立不仅是为了封疆治理,还为东北各地交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重要的行政治所往往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多有较好的交通基础,并为附近交通和经济的扩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辽东志》与《全辽志》中记载的辽东驿道如“海西东水陆城站”和“海西西水陆城站”,大都依托卫所形成交通管理体系。
二、辽东屯田制与向东北边域的交通漕运
(一)明初屯田政策的实行与效果
军屯是明代前期辽东农田开发和屯守的主要形式。明政府根据在辽东地区的统治特点,从洪武十五年开始制定屯田:“储支动计数千艘,供费浩繁,冒涉险阻,始制屯田法。”[7]经过10多年的试行,从洪武二十八年开始,辽东、定辽等二十一卫军士屯田自食[8]。洪武初年,以戍卒十分之三屯田,七分戍边[9]。随着东北各地逐渐稳定,屯田的比例逐年增多。一般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10]。到正统年间辽东、广宁等五屯卫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田”[11]。
种地的军士称为“屯田军”,父死子继,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屯田上,身份类似农奴。每名屯军限田50亩,纳粮15石,分夏、秋两季缴纳[12]。屯田军一般是官给耕牛和农具。洪武十八年从朝鲜购入耕牛500头,二十年又购入5700头,供屯田军耕种。屯田军虽然分散,但是采取军事组织管理,命卫所指挥、千百户为田官,指挥和都指挥为总田官,统一管理。
除了军屯,还有商屯和民屯,是军屯的补充形式。商屯是商人自行招募无地农民到卫所边地去垦荒,主要在广宁卫、广宁中卫、广宁左卫、广宁右屯卫、宁远卫等地。民屯是移民,或招募、或徙罪囚到辽东屯田,多集中在铁岭卫。
实行屯田制的结果,人口和耕地面积逐渐增加,粮食产量空前提高,带动了辽东地区经济的繁荣。当时“以四方之民,来实兹土”[13],“徙江淮齐鲁之民居之。而高丽、女直等夷之土著者不易其处”[14]。其中辽东都司管辖境内,汉人占七成,高丽土著、归附女真人占三成[15]。辽东二十五卫,二州,“户口二十七万五千一百五十五”,“寄籍民七千一百零九名”,“马步额军、招集军、屯田军、煎盐军、炒铁军,共十二万四千七百二十九名”[16],军队所占比例很大。
辽东地区的土地得到广泛开发,“数千里内阡陌相连,屯堡相望”。洪武、永乐、宣德时期大兴屯田,到正统初期上升为三万一千六百二十顷[17]。到洪武三十年辽东全体官军的粮食已经自给,“颇有盈余,今后不须转运”[18]。“自洪武至永乐为田二万五千三百余亩,粮七十一万六千石有奇。当时边有积储之饶,国无运响之费,诚足食足兵之要道也”[19]。
军民屯田的结果,使辽东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极大的发展。屯田前辽东官兵的粮食由朝廷用海运供应,动以数千艘。屯田后,自给自足,朝廷不再运粮到辽东,粮食充足,洪武二十四年收粮53万余石,永乐十年达到71万石。辽东10余万军丁全靠屯田自足[20]。农业的发展,使区域实力增强,人民生活安定,带动了其他行业。冶铁业得到发展,辽东每年额贡铁达39万5700斤。辽阳、盖平、金县、宁远是当时煮盐业发达的地区,辽东每年额盐达377.473万斤。贸易的发达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振兴,辽东地区正德年间“海运复通,商贾骈集,贸易货殖,络绎于金、复间,辽东所以称乐土也”[21]。
永乐末年辽东军屯出现了衰弱的迹象,而宣德到正德年间开始走向衰弱,而到成化至正德年间军事屯田大量转化为民屯。
(二)东北地区的交通漕运
洪武初年,辽东军队的粮饷从江南、山东登莱由海路运到东北,一直延续到洪武三十年[22]。明朝初期东北地区政治尚未稳定,经济条件薄弱,军队需要的粮食、布匹、棉花、武器等绝大部分从山东登州和长江下游运至辽东地区,运输船的规模相当大。洪武年间仅《明实录》记载的海运粮饷次数计有9次,包括粮食、布匹、棉花、军服、钱钞等物品。粮食的规模最少一次有10万石,一般在60万石,布匹也有30多万匹。今海城西牛庄镇之西四乡“布花堡”,就是当时停泊处之一。
辽东军屯发展,粮食基本能够自给,所以永乐以后运往辽东的粮食数量大减,只是在遇灾之年运粮赈济。但是山东供应的布花等仍然大多从登州运送给辽东军士[23]。正德初年前往辽东的海船大多损坏,山东布花“不能转运”,遂“暂解折色”。
明洪武时期辽东军队所需要的粮饷取自太湖流域,所以运粮海船多自长江口附近的刘家港(即今江苏太仓东浏河镇)等地出发,北上进入渤海湾。为便于辽东各卫就近领取和转运,分三处停卸,即“定辽、三万、沈阳、海、盖诸卫于牛庄(布花堡),广宁、义州诸卫于凌河,金、复二卫于旅顺口”[24]。其中在海州“牛庄港”还采取了海河联运方式。如在海州牛庄北“布花堡”开凿50余公里的“路河”,直通“广宁”(今北镇)的二十里堡,由三岔河直通广宁重镇,将海上漕运与内河漕运结合起来,这种现象直到明末清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