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汉交通驰道的进一步开拓与交通制度的形成
西汉时代东北亚早期交通的进一步开拓,是对应于夏、商、周(含燕秦、战国)三代,辽河流域更早期部族方国间“方国交通”的奠基时期。其开始的重要标志,是从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统一全国伊始,即与开边郡、修障塞并行实施的“治驰道”工程。《汉书》追述:“(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139]其“东穷燕齐”,当包括今辽海地区的燕地东北诸郡。又东汉时张衡作《东京赋》,记有“经途九轨,城隅九雉”。其虽然记述的为都城之制,但说明两汉继承秦以前旧制,对“途”(道路定制)已有明确规范。从《汉书》等的简略记载看,秦汉时所谓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证明开“驰道”,在东北方,已达今辽海、渝关(今山海关)内外;而北方,已达“五原”、“云中”。前者东北亚地区秦代驰道的开设,由于古代交通地理的特殊性,往往世代沿袭而设,并较少有遗物遗存,所以很难把“秦驰道”与汉魏及后代交通史迹在史迹遗存的时代上明确分开,但二者时代衔接却史有明证。
此证于前节秦时车马东巡:发现在辽东沈、抚间浑河古道沈阳上伯官屯附近的“青桩地”李石寨有秦“相邦吕不韦”的铜矛,这应为燕秦于辽东却胡“戍边道”上的重要遗存。因为“上伯官屯东青桩子古城”,应即燕秦汉辽东之“中部都尉”,而在辽西沧海“碣石道”上的“行宫”遗址,已经有考古发现。秦始皇的时代,从“五原”至“云中”之“驰道”的“堑山湮谷”,也已经为近年陕西富县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发现所证实。近年考古发现,已经把“秦驰道”的陕西富县段长125公里的典型路段昭揭于世。其“中心区揭露出道路总长71米。路面车辙均呈放射状分布。……为了加强路面强度,一些辙梁上还铺垫有经过加工的礓石碎块。不少辙梁上还残存累死马、牛的蹄印,以及用金属工具铲挖的痕迹。……当时的车轮距离有1.1米、1.3米和1.4米三种”[140]。这是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关于“秦驰道”的重要发现。推测,类似的“驰道”,亦应存在于“东巡”的辽西地区及其他辽海主要戍边经地。如有陶量和“相邦吕不韦”铜矛等出土的辽东郡“中部都尉”的浑河沿岸青桩子等和本溪太子河谷地。经实地勘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于辽东太子河流域亦发现山谷中基岩上遗有车辙痕深几厘米的古道(轨距1.2—1.3米)。
所以秦汉的“驰道”之设,应当是先秦文献《周官》中所记的“道路之制,其别有五”,即所谓“径、畛、道、路”等“五涂(途)”基础上,最早开拓的“国道”之制或“官道”之制,最宽的车轨应属1.4米。故汉武帝时太史令司马迁在《史记·蒙恬列传》中亦追述秦代的交通之制:“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湮谷,通直道。”[141]当汉兴以后60余年的汉武帝时代,秦蒙恬所修的“亭障,堑山湮谷,通直道”遗迹尚宛然可见,并为汉所继承。故直至唐杜佑《通典》亦追溯说:“秦制,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佚、啬夫。”《后汉书·光武帝纪》亦说:“(建武十二年)春,遣骠骑大将军杜茂将众部施刑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唐李贤注:“前书曰:秦法十里一亭,亭有长,汉因之不改。”[142]这是秦汉相因服务于军事的交通亭候制度。秦汉郡县之下乡、亭、里之各级政权机构,与交通障、亭之总于一体,主要服务于政令民治和军事目的。反映在前引秦代《行书律》上规定:“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这是有秦一代,大修“驰道”,设障、亭与《行书律》并举,从服务于军政目的出发,最早在国家层面上把交通驿传制度和交通设施(机构)的设置纳入法制规范的创制。秦的交通制度应继承了“三代”以来的某些旧制。如《墨子·非攻》中有“北而攻齐,舍于汶上,战于艾陵”。其“舍”可作动词的“驻”,亦可释为行军的“馆舍”(古以30里为舍)。其制又为汉晋所继承,对以后的中国古代交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继秦之制,汉代的交通障亭制度和郡、国、县、邑的交通开拓,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有所发展。《史记·司马相如传》有:“相都住舍都亭。”《后汉书·皇后纪》注:“凡言郡亭者,并城内亭也。”亭既为交通设施。从交通制度上看,秦汉时代东北诸边郡的交通设置,已同中原列郡一样,进入封建国家的统一管理体制。《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风俗通》说:“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同书引《汉官仪》说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可见《汉官仪》中的“亭长”“亭候”“亭邮”一类官职,均为当时的专门交通官制。著名学者王毓铨先生在考证秦汉交通之制,谓秦汉之“十里一亭”,非单独行政区划之职,而兼当时的交通亭、候之设。所以《汉书·黄霸传》之“邮亭”条唐颜师古注:“邮行书舍,谓传递送文属所止处,亦如今之驿馆矣。”即汉代之“亭”已经有交通“亭馆”的意义和社会功能。
上述《汉书》之颜师古注文极其精审。所谓汉魏之交通亭、邮、书舍,实际与隋唐之交通驿馆功能相同,均为国家在郡、国、县、邑所设交通专设机构,这一机构确立于秦汉,而延续至隋唐以后。虽然各个时代的交通邮传设置,其功能辐射略有不同,如汉代之“亭”,兼有地方捕盗治安等管理职能,但其在主体上服务于交通亭候制度,是有目共睹的。秦汉时期的交通亭、邮等管理机构及其遗迹、遗物,在中原列郡,如今江苏连云港市尹湾汉墓简册和西北“河西四郡”的甘肃和居延等汉简中,已经有明确记述,这是秦汉时期十三州刺史各列郡通行的明确交通史迹。
在辽海地区,虽然尚无如居延等秦汉之际交通亭、候一类史迹文物发现,但根据史书中的记载,却可以窥见当时的辽海汉郡中,也已经通行了中原的交通亭候等制度。如《汉书·地理志》中记载,西汉末王莽改治理“四夷”边略,除了罢“王国”为“侯国”外,改“玄菟郡”为“玄菟亭”。显然是针对“玄菟”为辽东边郡中直接通向高句丽、扶余的交通重镇,所以改设“亭”以利交通。而至今在山东省博物馆收藏的汉代“玄菟太守”铜虎符,显然是汉代辽东玄菟郡的调遣兵符制度和军旅交通发展的实证之一。而见于辽西名城汉“柳城”之后的三燕之一“龙城”(今朝阳)中的两晋时代,仍“道有黄龙亭”,其必然沿袭了汉魏时期辽西“大凌河古道”上的交通驿亭制度。如上节介绍的,今朝阳西北大青山南的大庙乡两处“土城子”遗址,很可能就是当时“柳城”西北出大青山关隘的重要交通亭障兼戍城。又如至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大辽水”仍记:“(汉)辽东属国都尉治昌黎(交黎),道有黄龙亭,魏营州刺史治。”郦道元所记有“黄龙亭”的两晋之“龙城”,源于汉右北平郡之“柳城”。而“柳城”故道,前已指正是北通燕秦汉长城,南向为曹操北征三郡乌桓等辽西交通要衢。其晋代的“黄龙亭”之设,显然其制度可追溯至汉魏时代。所以在207年曹操北征三郡乌桓后,曾封有功的田畴为“亭侯”,虽为田氏婉拒,却可以视为以“亭”为封的交通之制沿袭着汉魏两代。仅就上述汉代辽海边郡的东西两缘交通,即由“玄菟”到“右北平”的交通亭候之设的蛛丝马迹,应可见辽河流域秦汉时期交通走势之一斑。
二、汉代东北亚交通工具的发展与在辽海的史迹发现
两汉时代除了重视交通制度和四夷边郡的交通地理开辟外,也十分重视交通工具的发展和完善。《后汉书·西域传》所记在边域“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旧日”的交通之盛,亦通行于辽海边郡。正如宋杨侃《两汉博议》所称,秦汉之时,“军书交驰而辐辏,羽檄重迹而押至”。至少反映了服务于军政“羽檄重迹”的秦汉交通之重,可以从现代考古发现中窥其大略。在辽东边郡,早在20世纪70年代的辽东古“襄平”(今辽阳)出土的可能为辽东郡贵族的一座战国木椁墓中,已见有了木车模型。模型虽然只相当于真车的六分之一,但按其轮距推算则与秦制相当。尤其车前木衡上有5个等距铜环和4个车轭等构件,其遗构和乘驾方式,已经同完整的陕西秦兵马俑古墓出土的铜车马等秦汉早期车制,以及与河北满城西汉“中山王墓”的双轮、独辕西汉“双轭式”或四乘的早期车马驾乘方式相同,为秦汉时辽东地区继承了战国燕秦旧制的辽东交通工具的圭皋标志。而辽东郡襄平城南出现的石铺甬路的作用,与考古发现陕西富县秦“直道”的建筑工艺有异曲同工之妙。更多的秦汉、魏晋之际辽海地区交通、驿道方面的实物和史迹发现,则首推辽西右北平郡之凌源“安杖子古城”“黑城子古城”和辽西郡“台集屯古城”等地发现的大量封泥。参之玄菟郡之新宾“二道河子”古城、沈阳上伯官屯和青桩地古城等的出土文物和传世的山东博物馆藏汉代“玄菟太守”铜虎符等印证,以及为世人瞩目的辽阳、旅顺、大连等地汉魏古墓群中发现的大量“车骑出行”的真切壁画[143],其车骑装束、乘驾形式和车舆种类,如有盖车、征车,以及大量车軎、车辖等实物发现,车制已宛如中原郡国交通之制无异。
上述凸显了秦汉时期辽海汉郡中交通制度和交通设施及交通工具的完备,其已趋同中原汉郡的发展情况。它为晋唐以后中国东北和东北亚古代交通制度、骑射马具和交通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详见下章)。开启于 “三代”以前、奠基于秦汉时期的中国东北和东北亚古代交通,同整个中国和东亚地区的人文交通历史一样,在东亚社会文化史上是具有标志性历史进程意义的文化载体。正如有的专家指出,它体现了“交通文化”在人类历史发展史中的普遍意义:“交通系统和制度的完备程度,决定古代国家的领土规模、防御能力和行政效能。交通系统是统一国家维持生存的首要条件。……从社会史、文化史的角度来看,交通的布局、密度及其通行效率,决定了文化圈的范围和规模,甚至交通的速度也对社会生产和生活节奏有重要的影响。”[144]以中国东北为中心,汉和先秦东北亚古代交通地理、交通工具、交通制度和交通文化的发展也是如此。它对这一古代文明中心之一的东亚大陆的历史进程的推动和影响,不仅体现在国家和部族间的政治交往和交通往来,也体现在经济和文化上的交流和传播,后者有时更超过前者。正如《后汉书》卷四十八“应劭”条记载,汉与鲜卑“唯至互市,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145]。交通文化的多元社会功能古今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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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寰宇记》卷四十九《河北道》,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87年版,第421页。
[2]《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版,第2916页。
[3]《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0页。
[4]《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3769页。
[5]转引自贾敬颜:《熙宁使契丹图抄疏证稿》,《文史》第二十三辑,第130页。
[6]《水经注》卷十二“圣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18页。
[7]《晋书》卷一百零六《石季龙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767页。
[8]《昌平山水记》卷下,北京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第27页。
[9]转引自贾敬颜:《熙宁使契丹图抄疏证稿》,《文史》第二十三辑,第131页。
[10]《汉书》卷四十《张陈王周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2053页。
[11]《资治通鉴》卷九十五《晋纪十七》,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2999页。
[12]《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列传》“高句骊”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版,第2815页。
[13]《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辽队”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6页。
[14]《辽史》卷三十八《地理志》,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页。
[15]《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6页。
[16]《新唐书》卷四十三《地理志》引《道里记》,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1147页。
[17]《晋书》卷一百零九《载记九》,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817页。
[18]《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版,第119页。
[19]《资治通鉴》卷九十五《晋记十七》,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2990页。
[20]《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版,第118页。
[21]《三国志》卷五十七《吴书·虞陆张骆陆吾朱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版,第1337—1338页。
[22]王绵厚:《秦汉东北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第37页。
[23]《汉书》卷六《武帝本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202页。
[24]《水经注》卷十四“小辽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92页。
[25]《水经注》卷十四“大辽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8页。
[26]《晋书》卷一百零九《载记九》,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815页。
[27]《资治通鉴》卷九十五《晋纪十七》“成帝咸和八年”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2990页。
[28]《水经注》卷十四“大辽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8—489页。
[29]《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6页。
[30]《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武次”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6页。
[31]《史记》卷一百一十五《朝鲜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82年版, 第2986—2987页。
[32]《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玄菟郡西盖马”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6页。
[33]《通典》卷一百八十六《边防二·东夷下·高句丽》,中华书局标点本,1988年版,第5015页。
[34]引自《水经注》卷十四“濡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3页。
[35]《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36]《水经注》卷十四“濡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79—484页。
[37]《水经注》卷十四“濡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5页。
[38]《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39]《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列传》“赵苞”条并注,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版,第2693页。
[40]《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41]《水经注》卷十四“濡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2—483页。
[42]《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徒河”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43]稻叶岩吉:《满洲历史地理》第二篇“汉代的满洲”,东京丸善株式会社昭和十五年(1940)版,第138页。日文原文为:“此縣の位置はまた詳かたァぉ。”
[44]《资治通鉴》卷八十一《晋纪三》“武帝太康二年”条胡三省注文,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2577页。
[45]《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交黎”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46]《资治通鉴》卷九十五《晋纪十七》“咸康二年”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3005页。
[47]《汉书》卷二十八《地理治》“狐苏”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48]稻叶岩吉:《满洲历史地理》第二篇“汉代的满洲”,东京丸善株式会社昭和十五年(1940)版,第145页。
[49]《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临渝”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5页。
[50]《水经注》卷十四“白狼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页。
[51]《水经注》卷十四“大辽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页。
[52]《辽史》卷三十九《地理志》“松山县”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485页。
[53]《汉书》卷六《武帝本纪》文颖注文,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92页。
[54]《水经注》卷第十四“灅水”条, 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76—477页。
[55]《水经注》卷第十四“白狼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89页。
[56]《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俊靡”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4页。
[57]《水经注》卷十四“灅水”条,王国维校本,引自《王国维全集》第十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75页。
[58]《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薋”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4页。
[59]《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字”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4页。
[60]《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白狼”条颜师古注文,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624页。
[61]《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列传》“濊”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版,第28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