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口统计制度的变革始于乾隆六年(1741)。在此之前,清王朝所实行的是所谓的“人丁户口”,即以纳税法人为单位做统计;而在此之后,才开始有“天下民数”,也即基本近实的人口统计。本章的叙述,就从人口统计制度的这一变化开始。
一 清中叶以降的人口统计与估计
太平天国战争前
1.从“人丁”到“民数”
清代初叶从1644年到1740年,也就是从顺治元年始,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直到乾隆五年的近百年,是中国人口由锐减到缓慢恢复进而迅速增长的时期。但这一变化,在清朝的官方统计中却没有得到如实的反映。这是因为,清代初叶所实行的“人丁户口”统计并非真正的人口统计。
康熙时的户部尚书张玉书说:
其载诸册籍者皆实输丁粮之人,而一户之中,生齿虽盛,所籍丁口,率自其高曾所遗,非析产不增丁,则入丁籍者,常不过数人而已。其在仕籍及举贡监生员与身隶营伍者皆例得优免,而佣保奴隶又皆不列于丁,则所谓户口登耗之数于生齿之赢绌总无与也。[2]
乾隆初年的御史苏霖渤也在奏议中说:
向例五年编审,只系按户定丁。其借粜散赈,皆临时清查,无从据此民数办理。[3]
可见,清朝当局也没有将编审人丁看作真实的人口统计。
编审人丁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有人认为:它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的单位。这一看法部分反映了真实的情况,那就是,在摊丁入地以后,“丁”确实已演化为计税的单位与尺度。证之以清代若干地方志的记载,“丁”以下还有分、厘、毫等单位。如光绪浙江《分水县志·食货志》即记载:“乾隆九年实在人丁六千三百六十九丁二分四厘四毫八丝三忽”,[4]这里,人丁显然已转化为计税的单位。但在顺治初年直到雍正朝的近百年间,官府所统计的编审人丁却还不是抽象的计税单位,因为它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户,即前引苏霖渤所说的“按户定丁”。据某些地区承粮花户名册中的人名历经雍正、乾隆、嘉庆三朝近百年而不变的事实,[5]我们可以判定:编审人丁的统计实质上是纳税法人而不是自然人的人数统计。它的总数由于往往是预定的,所以有别于正常的人口统计;又由于它必须转化为具体的人户姓名,即落实到具体的人户,所以又不是丁赋本身。所谓编审,即是州县地方政府核准、登记或变更纳税法人的过程。正是编审人丁的这一纳税法人的属性,才使得州县以上官府将其汇总层层册报,并赫然以“天下人丁户口”的名义载于《清实录》之中。
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即1651—1734年的人丁统计(包括1713—1734年的“滋生人丁”的统计),绝不能用来表示同时期的人口变动状况。经计算,《清实录》每年所载的“人丁”与“地亩”之间有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大体为每丁30亩,与“一夫百亩”的古制约略相合。[6]康熙时人盛枫所作《江北均丁说》指出:“总一县之丁课编户为籍,人赋之得若干,其丁课之数常不及田税三十分之一。”同时代人李光坡《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也指出:“夫今之编审,皆因米添丁,则已计田矣,何尝就丁乎?”[7]于此可见,所谓的“人丁”与“地亩”,实际上同为法定的纳税单位,并且前者因后者的变动而变动。
清代自乾隆六年开始有民数的统计,在《清实录》中的用语是:“会计天下民数,各省通共大小男妇若干名口。”这一统计,从原则上说,已属于全民人口统计的范围。然而所谓“天下民数”,并不是指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全体人口,而只是指各直省的汉族人口以及部分已入编氓的少数民族人口。但这部分人由于已占全国的人口绝对多数,将其近似地看作全国人口的统计还是可以的。“民数”统计之赖以实现的基础是清初即已实施而于雍正年间雷厉风行的保甲制度。
清代的民数统计自乾隆六年起,直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止,历经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六朝,计158年。其中,以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统计较为完全。根据《清实录》的原有记载和户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以下简称为《民数册》)、《清朝文献通考》、嘉庆《大清会典》等资料的补充、修正,我们可将乾、嘉、道三朝,也即1741—1850年的民数统计(参见表17-1)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考察。[8]
表17-1 1741—1851年民数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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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乾隆六年至三十九年(1741—1774),民数由14341万人增加到22103万人。在这一阶段中,乾隆七年较六年增加1600余万人,增幅过大(增长率高达114‰)。其后则大体以较为平缓的速率逐年增长,平均年增长率为10.2‰左右。
曾有论者强调1741年人口数据的重要性。因为清政府于此年第一次清查了全国人口,然而方志材料向我们显示,若干地区是在1741年后的数年中才逐户清查人口并有准确数字上报的。这一事实表明:1741年后的几年的人口统计数据的大幅度上升,并不是实际人口突然飞跃增长,而是各地陆续清查人口并将其上报的结果。
第二阶段,乾隆四十年至五十九年(1775—1794),民数由26456万人增加到31328万人。这一阶段因1775年举行了全国规模的人口清查,而使该年民数比1774年猛增4000余万人(年增长率高达197‰),与第一阶段形成一个陡坡。但本阶段其后各年的增长也相当平缓,大体保持年增长率8.9‰左右。唯一的例外是1778年,因比上一年少约2790万人而形成一个明显的统计缺口。
对于1775年人口统计的大增长,曾有论者认为是疆吏们为迎合乾隆帝的意愿而多报的结果。在此后历年编造的户口统计中,可能也未及时将这些虚报数字修正。及至今天,有些学者,尤其是海外的一些学者,仍坚持认为1775年后的人口统计有虚报成分,应该予以删减。根据现在所能搜集到的1771年和1776年两年的分省统计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各省的增长幅度并不相同。增幅较大的有四川、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其中,四川由307万人增加到779万人,增长率高达154%。增幅较小的有浙江、广西、奉天(含吉林)、陕西等省。其中陕西由743万人增加到819万人,增长率为10%。最引人注意的是山东省,竟然出现了负增长。该省由2600万人降至2150万人,增长率为-17%。值得指出的是,各省人口增幅的大小与各省移民人口(即“流寓”)的多少密切相关,人口增幅较大的几个省,都是清初以来有大量移民迁入的省份;而出现负增长的山东,恰好是一个人口迁出大省。山东早在康熙年间即有10多万人迁往口外的内蒙古地方垦地。但当时规定,仍由山东巡抚“查明年貌、姓名、籍贯”造册,以防这些人“将来俱为蒙古矣”。[9]迟至乾隆年间,迁移至东三省、内蒙古等地的原山东人当不会少于数百万。若再仔细推敲乾隆帝的相关上谕,我们更可发现它与1741年的规定有着原则性的差别:1741年的规定明确要求各地上报民数时将“流寓”人口除外,1775年的谕旨却强调必须将各地的“实在民数”通核上报。[10]显然,这种由“本籍主义”向“现住主义”指导原则的改变,才是1775年统计人口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换句话说,正是1741年将“流寓”人口除外的不合理的“本籍主义”规定,造成了1741—1774年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偏低。
第三阶段,乾隆五十九年至嘉庆十七年(1794—1812),民数由31328万人增加到36370万人。这一阶段的统计缺口较多。由于这一时期户部《民数册》现已大部缺失,《清实录》的记载又过于简略,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出现这些统计缺口的具体原因。据现存道光朝的《民数册》推断,应是灾荒或战乱影响到有关地区,未能及时将人口查报。如果排除这些缺口的干扰,则可以看出,这一阶段民数的变动基本上仍是呈现平稳上升的增长曲线: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即每年增加近270万人。
第四阶段,嘉庆十七年至道光三十年(1812—1850),民数由36370万人增加到42993万人。这一阶段的增长速率已明显减缓。由于鸦片战争和灾荒,部分地区民数缺报。虽然按规定,这些地区事后都必须补造(补造的民数附于上报之年的《民数册》中,而不再对原《民数册》加以订正),但因现今留存的《民数册》残缺,我们无法将缺失的统计一一修订补全。根据业经修补校正的数据来看,这一阶段人口大体仍呈上升的趋势,但平均年增长率已下降到4.6‰。
像1775年的全国规模的人口清查,此后直到1850年大动乱的前夕没再举行过。乾隆帝则寄希望于地方官员平时对保甲编查的尽心尽职。1775年,他在一则上谕中指出:
现今直省查保甲,所在户口人数,俱稽考成编,无难按籍而计。嗣后各督抚饬所属,具实在民数上之督抚,督抚汇折上之于朝。朕以时披览,即可悉亿兆阜成之概,而直省编查保甲之尽心与否,即于此可察看。其敬体而力行之,毋忽![11]
在乾隆帝治下的最后20年,清政府未再对保甲查报人口制度做任何实质性的变动,而一些新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如乾隆四十九年规定:“各州县编查保甲,即注明每户口数。每年造册送臬司查核。至外来雇工杂项人等姓名,各胪列本户之下……”[12]这一规定的贯彻也在地方志中得到了反映。据民国陕西《洛川县志》所载,乾隆五十一年户口,“流寓、客商、兵丁、军流、雇工、僧道等,一例编入”。不仅包括定居的全部“土著”、“寄著”人口,连短期停留的所谓“往来无常者”也在统计之列了。[13]
至此,乾隆初年开始形成的建立在保甲体系基础上的人口统计制度,在形式上已臻于完备,以至于乾隆帝的后继者,没有对此做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几十年后,当西方人的足迹越来越多地印在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时,他们起先是为中国的人口众多而震惊,继而怀疑人口统计的准确性。但在他们对中国的人口统计制度做进一步了解后,认识到:中国在人口统计方面享有西方所没有的种种方便,而最主要的就是利用了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中国人是完全可以得到可靠的人口数据的。当时中国的政论家也一致认为:“理户口之法,莫善于保甲。”[14]
为避免“法久必怠,怠久必弊”,嘉庆、道光两朝的统治者仍将相当多的精力花在对保甲制度的整顿上。这首先当然是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但同样也反映了统治者要求掌握人口实数的愿望。
清中叶所确立的建立在保甲编查基础之上的人口统计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从名不副实的所谓“人丁户口”,发展到包含“大小男妇”的全体“民数”,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它使得中国的人口统计第一次彻底摆脱了赋税的束缚,从而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人口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组织严密的保甲制度作为人口造报的基础,是清代统治者对人口统计的一大贡献。它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得到相当可靠的分门别类的人口统计数据,也使得一个数亿人口大国的统治者可对全国人口的规模和分布随时胸中有数。这在世界人口统计史上可谓一个奇迹。当然,由于统计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其他种种原因,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
在前述对人口统计制度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就1741—1850年的110年间,也就是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统计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做一估量,并依此推测当时实际应有的人口规模。
对于1741—1774年的统计人口,我们不难做出判别。因为它不包括所谓“流寓”人口在内,很显然,这是一个比实际人口有较大幅度偏低的不完全统计。但对1775—1850年的统计人口,我们要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却较为困难。从我们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较实际人口仍有一定程度的偏离。其中有些可能偏高,更多的却是偏低,总的趋向则是偏低。这和目前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一时期的统计人口比实际的偏高的观点正好相反。
造成统计人口愈益偏差的原因之一,是统计报告中“人为编造”现象的愈演愈烈。所谓“人为编造”,也就是乾隆帝所批评的“约略开造”,正如前文所说,其实是地方当局对本地人口及其变动的一种估计。人口运动有一定的规律性,只要没有突发性的天灾人祸造成较大的人口变动,由地方当局做出的这种估计一般不会偏离实际太远。而一旦有较大变动时,对人口的重新清查,以及册籍的重造、核实等工作也就开始了。因此,册报人口对实际人口的偏离程度,取决于各地方当局对人口清查的频率和认真程度:如果两次清查的间隔时间较短,州县当局工作认真,其偏离度就会相应小一些;反之,就要大一些。如果清查的时间间隔过大,或干脆没有清查,那么册报人口的可信度就很成问题了。
有证据表明,乾隆年间人口统计资料的可信度比嘉庆、道光年间为高。而道光朝前20年(1820—1839)的有关统计又比后10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要略好一些。有两种形式的统计失实是较易察觉的。一是长期袭用同一册报数字。这在嘉庆、道光年间有所表现。如四川省之泸州,嘉庆十六年(1811)册报人口为:148470户446055口;而12年后的道光三年(1823),该州册报人口仍为此数。另一就是长期沿袭同一(或大致相同的)增长数字,如每年都比上年增长200人或300人等。这主要表现于全国大动乱的咸丰年间以后,在嘉庆、道光年间还不突出。
造成统计人口失实的另一原因,是统计报告中少报、漏报、缺报等现象相当严重。一些边远省份存在着大批保甲编查未及的地方。西南地区,如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有大量的少数民族居住或与汉族混居。这些人口,或是完全没有上报,或是严重缺报。有人估计,1850年前后,仅云南、贵州及四川南部地区,至少有500万以上的人口没有登记造报。[15]东三省,是满族发祥之地,曾严禁汉人移居,但禁而不能止,以至于每查报一次,总会增加数千户新来流民。大量汉族人口也因非法移居,而无法以正常渠道清查上报。其他省份的边远山区,如广东、福建、江西、浙江、安徽以及湖北、陕西、四川等省边界毗邻山区,有大量棚民、寮民居住,对这些人口的查报,也有相当的困难。
即使是人口较为稠密、保甲编查较严的地区,缺户、漏口(尤其是妇女、儿童)也是常事。乾隆时的官僚陈宏谋就曾建议:保甲编查可将妇女、儿童除外。这一建议遭到清廷的否决。但在各地人口造报中,实际注重的往往仍是成年男子。比如,江苏各地在乾隆以后编纂的方志中,很多就只载男丁数。《嘉庆重修一统志》中,江宁布政使司所属的江宁、扬州、淮安、徐州、通州、海州等4府2州的所谓人口数,实际上只是对男丁的统计。有些地方人口虽然男女并造,但妇女、儿童遗漏很多。如广东新宁县道光八年统计,男子128863人,女子仅为68109人,性比例竟高达189。[16]又如江苏青浦县嘉庆二十一年统计,男丁82898人,妇女72854人,幼童40456人,其中,幼女12886人。成人的性比例尚属正常,但儿童中女孩所占比例太低,显然是少报了。[17]若儿童性比例也按成人的比例计,仅少报的幼女人口一项,即可达总人口的10%以上。
道光中期曾任直隶巨鹿知县的黄育楩说过,百姓已将保甲编查视为具文。造册时,有一户漏数口的,也有一村漏数户的。抽查时,户漏数口的或许能查出,村漏数户的就没法查出了。[18]咸丰初年在户部任职的王庆云,对道光以前人口统计的总体看法是:“各省册报民数固不能一无舛漏,大抵有少开而无多报。”乾隆年间的诗人袁枚也说过类似的话。[19]有趣的是,英国外交官约翰·包令(J. Bowring)爵士在应伦敦人口统计局局长之请专函讨论中国人口时,也表示了同样的见解。在这封发表于1855年的信函中,包令提到,五个通商口岸的人口全比政府统计的数目多。宁波是五个口岸中人口增长最缓慢的,但其实际人口已远远在官府统计之上。当时的官吏以得到交通便利、人烟稠密地方的民数而知足,偏僻乡间的民数则常常缺漏。[20]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清政府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汇总的过程中,常有部分地区人口缺报。虽然,在户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中,对这些缺报地区都有明确记载,但在《清实录》等文献中却大多得不到反映,一般研究者也往往将之忽略。最后,我们不可忘记,还有不在民数统计之中的满族宗室贵族,八旗、绿营兵籍人口,蒙、藏等少数民族人口,他们的总数虽然不多,却始终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定比例。
将上述因素都考虑在内,我们估计,至1850年前后,实际人口至少应达到4.5亿。
至于1741—1774年的统计人口,则应先将“流寓”人口所占的比例考虑在内。这可按1775年统计人口的增长幅度即约20%进行推导。如此,则1740年前后包括“流寓”人口在内的民族,应不少于两亿。这就是说,早在乾隆初年,全国的实际人口就已经大大超过明代盛年了。
生活在清代中期的人们始终感受到人口的沉重压力。我们所接触的地方志和其他资料中,就有很多乾隆以后“人满为患”的记载。统治者为缓解人口的压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放封禁山区,允许开荒归己、免于升科,适当鼓励向某些边远地区移民,等等。但“人满”的阴影始终笼罩着中华大地。正如两位远在欧洲的评论家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50年所指出的,在中国,“缓慢地但不断地增加的过剩人口,早已使它的社会条件成为这个民族的大多数人的沉重枷锁”。[21]
2.战前的人口分布与迁移
清代全盛时疆域达1300万平方公里,但人口分布却极不均衡。在1820年前后,全国人口约为3.9亿,其中近98%居住在18省及奉天地区。而上述地区合计面积约440万平方公里,仅占全国总面积的1/3强。中国地处北温带,疆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变。根据中国自然条件不均衡性的综合表现,一些科学工作者将中国概分为三个范围十分广阔的自然区域和若干较小的自然单元。三大区域及其主要特点是:东部季风区域,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局部有旱涝,以粮食生产为主;西北干旱区域,干旱、水分不足限制了温度发挥作用,只能以牧业为主,间有绿洲发展农业;青藏高寒区域,高寒、温度过低限制了水分发挥作用,以高原牧业为主,仅在沟谷及低海拔高原有农业。[22]18省及奉天地区,除西北的极少数地方外,都处于东部季风区域,属于宜农地区,有着悠久的农耕文化传统,因而孕育和形成了占全国人口绝对多数的华夏—汉民族。
中国古代的人口迁移运动,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波浪式离心运动,即汉民族人口由黄河中下游人口稠密地区逐渐向四周扩散,而且在多数地区还呈现波浪式推进的特点;二是北进南退运动,即北方民族不断向汉民族居住的黄河流域推进,并迫使汉民族人口大规模南迁。[23]在中央政权强盛,人民较长时间享受政治安定的条件下,大致以前者为主;在连年战乱或几个政权对峙、鼎立的情形下,则以后者为主。这两种人口迁移运动形式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中国人口稠密地区南移,并最终形成了中国人口分布南重北轻的局面。
清初以来的人口迁移运动,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清帝国是由北方少数民族——满族入主中原而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的庞大帝国。清军入关本身就是一次具有相当规模的人口迁移运动。据记载,顺治元年(1644),仅入山海关与李自成军队作战的清军主力就达到14万人。定都北京后,满族人差不多全部入关,许多蒙古人和早年降清的汉人也随之“从龙入关”,估计入关总人数可达百万。清军由北向南、由东向西,以高屋建瓴之势击溃了农民起义军和南明军队,迅速控制了全国的战略要地。由于南明的几个政权相继败亡,未能形成与清廷对峙的局面,也由于满洲贵族与各地(首先是北方)汉族上层人士相结合,清政府迅速稳定了局势,加之当时北方人口损失严重,南方人口大大超过北方,中原人大量南迁的局面没有再现。
康熙中期,原居住于漠北地区的喀尔喀蒙古三部,在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的侵袭和压迫下,曾一度大举内徙。由于清王朝的强盛和妥善安置,加之准噶尔势力很快被击退,这次内徙并没有波及广大汉族人居住的地区。此后,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迁徙,如18世纪中叶清廷平定新疆后,南疆部分维吾尔族人北迁,原住东北的索伦兵、锡伯兵及其眷属向新疆地区西迁,厄鲁特蒙古土尔扈特部万里来归等。虽然这些都是清代人口迁移史上的重大事件,但由于发生在边疆地区,其人口绝对数又很少,对全国人口分布的基本形势并没产生什么影响。
相反,由于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多年相对安定的政治局面,原本就占全国人口绝对多数的汉民族人口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得人口由稠密地区向相对稀疏地区尤其是向边疆地区的迁移运动逐渐发展起来。然而,汉民族的人口迁移运动,也不再表现为以中原为唯一中心的“波浪式离心运动”,而是以“秦岭—淮河”一线为界,相当明显地区分为北方和南方两大地域系统。“秦岭—淮河”线是历史上形成的中国北方与南方的重要的自然及人文地理的分界线。从自然地理来说,此线是东部季风区域内亚热带湿润地区与温带亚湿润地区的分界线;从历史上看,此线又多次成为南北政权对峙(例如南宋与金)的分界线。此线的南北,虽然都属于宜农的东部季风区域,但南方多稻米,北方多旱作。民情习俗等,也都有一定的差异。北方地区的人口迁移,很少越过此线而转向南方;南方地区的人口迁移,更少越出此线而向北。“秦岭—淮河”线虽然没有天险和人为因素的禁阻,却像一道无形的屏障,分隔了南北两侧人口迁徙的洪流。
(1)北方
横贯于东部季风区域北方地区的黄河,是华夏文明的摇篮。黄河的中下游流域,古称中原。华夏民族的人口分布与人口迁移,是以自己的母亲河——黄河为中心而展开的。
清代北方的人口迁移,基本仍是古代以中原为中心的辐射状外迁运动的继续,只是少了向南方的迁徙。这一地区,在清代包括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以及甘肃东部等地,是中国历史上农业经济最早发展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曾是中国历史上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这里与东北、内蒙古地区壤地相接,并以河西走廊与新疆地区相通。中原地区曾经林木茂盛,土地肥沃,自然条件十分优越,但经过数千年的开发,又屡经战乱,加之气候条件长期以来由暖转冷、由湿转干演变,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明清之际,直隶、山东、河南等省已是每遇天灾人祸往往赤地千里。进入19世纪后,山西、陕西及甘肃东部等地区的自然条件也开始明显恶化。在人口增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作用下,上述地区成了清代中国北方人口外迁的主要源地。
清王朝出于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汉民族人口的外迁基本上不持鼓励、欢迎的态度。长期以来,黑龙江及新疆的边远地区,只是作为罪流充军等强制性移民的处所。对向长城以北内蒙古地区的人口迁移,虽能网开一面,但也严格加以控制。对向西北新疆地区的移民,政府是提倡的,却因新疆本身自然条件的限制,加之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这一状况,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为列强所败,又丧失了东北和西北的大片领土后,才有所转变。
对向奉天、吉林的人口迁移,除清初一个短时期外,清廷对此一直加以限制或禁止。但汉族移民仍不断非法前往。陆路上,直隶、山东等省流民不断由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等处“闯关”;海路上,山东登、莱二府与辽东半岛一衣带水,顺风扬帆,一日可至,偷渡者络绎不绝。而每遇内地灾荒之年,贫苦流民便拖家携眷,纷纷到关外求食,当局又不能不网开一面。各种关卡乃至柳条边,均形同虚设,连乾隆帝也自嘲“其设还与不设同”。[24]
在对汉族移民人口严加控制的同时,为解决京城及附近地区闲散旗人的生计问题,清政府曾先后数次组织“京旗移垦”活动。这是一项耗资甚巨收效却并不显著的移民措施。这些闲散旗人由于过惯了城市寄生生活,不善于也不屑于从事耕作,多将屯垦视作畏途。只是在政府给予优厚的补贴,又准许契买奴仆,或觅长工代其耕作的情况下,才勉强往该地陆续安置了一些人。据统计,从乾隆初年到道光年间,即1740—1840年的一百多年里,移住东北各地(主要为中部的阿城、五常、双城地区)垦殖的旗人计5185户。不过,为之所吸引的汉人,据认为已数十倍于“京旗移垦”的人口。[25]事实上,东北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根本离不开由关内迁来的汉族人。1748年,仅吉林、宁古塔及船厂等地聚集的商贾、工匠、佣工等已达三四万人,他们多来自直隶、河南、山东、山西等省。[26]
然而总的说来,在1850年代太平天国战争爆发以前,东北地区内地移民最多、开发程度最高的,仍仅是南部奉天的一隅之地。这是清政府对汉族移民的既成事实加以承认但又设法予以限制的结果。尽管如此,吉林西部还是先后设立了吉林厅、长春厅和伯都讷厅,以便管理日益增多的汉族移民。而吉林东部的滨海地区和整个黑龙江流域,则继续维持着人烟稀少的情形。
直隶、山西等省长城各口以外的内蒙古地区,清初时已有华北各地的汉族人前往垦地、经商或从事手工业劳动。“闯关东”(出古北口、喜峰口和山海关)的行列中,有不少人实际上只是到内蒙古东部的昭乌达盟等地,还有不少人则以“走西口”(出山西之杀虎口)的方式来到归绥与河套地区。先是春去秋归,谓之“雁行”客户;久了,也有不少人定居下来。
到口外的内蒙古地方谋生的汉民中,首以山东人为多。早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山东人往来口外者,就已多至10余万。其后,直隶、山西人也大批来到口外。陕西的延安、榆林二府,紧邻内蒙古的伊克昭盟,地处沿边,多为沙漠,农民全靠耕种口外的田地维持生计,春去秋归,习以为常。
根据对19世纪初归化城六厅、赤峰地区、丰镇厅等处汉族人口的不完全统计,有人估计当时在内蒙古地区(按现政区)的汉族人最少也有百万,与分布在该地区的蒙古族人约略相等。[27]汉族移民集中居住的上述三个地区,离长城各口不远,与直隶、山西壤地相接,且在行政上受这两省管辖。
西北的新疆地区,与东三省遥遥相对。在西迄巴尔喀什湖和葱岭的广大区域内,由横贯东西的天山山脉将其一分为二。天山以北为准部,为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的游牧之地;天山以南为回部,主要分布着以绿洲农业为生的维吾尔族人等。18世纪中叶,清廷平定准、回二部以后,除在巴里坤、乌鲁木齐等地置镇西府、迪化州内属甘肃省外,特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各新疆地方官兵调遣事务,又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章京、粮员同知及满汉营官负责具体管理。对于准、回二部的“恭诚投顺者”,清廷还给予封爵,准许世袭,并设分理回务诸札萨克、伯克以统理其众,分境钤辖,一如内地。
乾隆二十四年,清廷统一全疆时,所统计的回部人口有约26万人。[28]准部人口在极盛时曾有民众20余万户60余万人。据魏源《圣武记》记载,清军平准部时,“料数十万户中,先痘死者十之四,继窜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二,卒歼于大兵者十之三”。[29]照此说法,存者仅六七万人。此后由于驻军和内地移民屯垦,新疆人口有所增加。1820年前后,统计的民户已达9万余户47万余人。[30]另有记载表明,伊犁将军直接统辖的兵员及其眷属已达9.8万人,其他地区驻军约1.2万人。若再加上大量未经统计的各族人口,总人口应在100万人以上,已超过准部极盛时该地区的人口规模。[31]
乾隆帝在其晚年谈及当时人口日增、耕地日蹙的情形时曾自诩,“犹幸朕临御以来,辟土开疆,幅员日廓,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地土,借以暂谋口食”。[32]然而他当政时所开辟的只是西域新疆地区。由于该地的自然条件并不理想,加之距内地过远,交通不便,接纳人口极为有限。
(2)南方
“秦岭—淮河”一线以南的南方地区,其人口自唐宋以来,已逐渐超过北方。在政区的设置上,南方也是逐渐增多,而且愈分愈细。清代前期设置的18省中,位于南方的就有12个。南方各省气候暖湿,自然条件优越,再加上开发相对晚,土地所能承受的人口容量要比北方各省大得多。因而在人口增长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南北差别。如以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及其以北地区的北方和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及其以南地区的南方相比,可以发现:南方人口的增长速度要大大超过北方。与此相应的是,南方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北方人口比重连续下降。1749年,南方各省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8%;1776年,比重上升至63.3%;1812年,上升至66.8%;1850年,更增至70.8%。至此,南方与北方人口比为7∶3。南北人口比重如此悬殊,这在中国人口史上空前绝后。
然而南方各地区人口的分布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很不一致,再加上明清之际以及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两次大规模战争所造成的区域性人口损失,使得南方地区的人口迁移表现出与北方种种不同的特点。
首先,南方地区没有一个明显的人口迁出的中心源地。与北方人口始终以中原地区(在清代主要是山东、直隶、河南三省)为源地,向边疆地区扩散的表现不同,南方地区不存在这样一个明显的、相对持续稳定的人口迁出中心。清代南方人口最为稠密的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同时也是全国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人口外迁的比重要比上述北方三省小得多。不仅如此,由于位居三省中心地带的江南地区商品经济及文化发达,城市化程度极高,反而吸引和容纳了大量外来人口。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一方面有大量人口迁往西南的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另一方面它们各自的边远山区也接纳来自邻省和各该省平原地区的相当多的人口。真正的纯人口迁出地区,不是在南方的腹地,而是在福建、广东的沿海地区。除了向各内地省份,主要是西南方向迁移外,这里的人有很多搭上了向台湾地区和海外迁徙的航船。但它们在整个南方地区的人口迁移运动中也远未占据主导地位,最多只能算是向海外迁移的“中心源地”吧!
其次,相应的,南方地区也没有长期稳定的移民迁入区域。南方12省面积有限,只占清代全盛时期总面积的21%左右,不存在像北部边疆地区那样极其广袤且人口密度极低的区域可供长期开发。南方的一些人口迁入区域,如台湾等地,往往都只能维持一个不太长甚至极短时期的人口入迁局面。四川是清代前期历时最长,容载量最大的人口迁入地区,但官方公开招徕移民的时间也很有限,仅康熙一朝而已。雍正时已不提倡对四川移民。乾隆初年,政府对移民不再负责安排。乾隆末年,四川人口已有外迁的记载。因此,自乾隆后期起,在向四川、台湾等地迁移人口的高潮已过,而海外迁移又长期处于非法、不畅的状态下,南方人口大量自发地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各省边远山区迁徙,从而使整个南方地区的人口密度在太平天国战争前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南方多丘陵、山地,由于南方地区开发相对较迟,再加上气候条件较好(暖湿的东南季风影响强度大),这些丘陵、山地在清初时植被覆盖仍良好。明代中后期,美洲高产作物玉米、番薯相继传入中国;清代乾隆年间,又得到进一步广泛传播。由于这些作物对土地的要求不高,也为清代南方人口向各省边远山区的迁移提供了物质的基础。
从各省边远山区的人口构成来看,客民占多数甚至绝对多数。以陕西兴安府为例,乾隆五十三年(1788),“各县查报户口册籍……三十八万一百二十名口之多,较国初多至数倍”。嘉庆年间,已是“深山邃谷,到处有人,寸地皆耕”。[33]嘉庆二十五年(1820),该府登记人口为121.4万人。32年增长了2.19倍。该府西邻的汉中府,据称“老民十只二、三”,其余都是乾隆以后移入的“新民”。[34]嘉庆二十五年,该府统计人口为154万多人,则移民人口至少有100万人以上。鄂西郧阳府属竹溪县,县志也称:“土著只占其二,其余均为客籍。”[35]
向台湾地区和海外的人口迁移,主要限于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二省。
闽、粤二省,均多山地和丘陵,依山傍海,山多田少。而闽南之漳、泉二府与粤东之潮、惠、嘉应三府州,尤其“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与耕”。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这些地区的真正优势不在陆地而在海洋。从交通上看,闽粤沿海赴台湾及南洋诸岛,远比赴内地的陆路方便、快捷。从厦门到台湾,水路六百余里,顺风两天两夜可达。特别是泉州之蚶江与台湾彰化之鹿港对渡,顺风半日就可到达。从广东的汕头到菲律宾的吕宋岛北岸,若利用季候风,三日也可到达。
清初,闽粤沿海和台湾一带是抗清斗争的重要地区,并曾取得南洋方面的支持。为此,清廷数次下迁海令与禁海令,以切断闽粤沿海地区与海外的联系。禁海令在形式上一直维持到光绪十九年(1893)才被豁除,在此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造成闽粤沿海人民的生活极为困苦。两省人民在户口增殖、食者愈多的情形下,开始向外流迁。一是如前所说,流向四川、广西等内地省份和其他边远山区;一是在台湾内附开禁后大批涌入台湾;还有一些则冒禁私渡之险到海外谋生。
向台湾的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始于明末天启年间(1621—1627)。清初,郑成功统治台湾时,曾从大陆带去数万官兵及其眷属。清廷下迁海令,郑氏又招沿海居民不愿内徙者近十万人东渡台湾。[36]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很多郑氏官兵被迁回大陆,不少百姓也回大陆与家人团聚,台湾人口一度减少,但不久即有大批闽粤贫民渡海至台。乾隆三十四年(1769),已有“闽人约数十万,粤人约十余万,而渡台者仍源源不绝”。[37]据统计,台湾人口在康熙初年约有20万,乾隆中期增至百万。嘉庆十六年(1811),全台湾汉人约为24万余户200万人。[38]这是大陆人口迁台的高潮。在台移民人口中,以福建人占优势,其中又以闽南漳、泉二府人居多。嘉庆十七年后,户部《民数册》不再有台湾的人口统计。但据连横《台湾通史》记载,道光二十三年(1843)台湾人口约250万,建省后不久的光绪十三年(1887)约320万。[39]平均年增长率为7%(1811—1843)和5.6%(1843—1887)。虽然较大陆同期人口平均年增长率稍高些,但势头已大不如18世纪。台湾在19世纪中期并没有遭到大陆那样严重的天灾人祸,这样的增长率应该说是相当低的。它反映了台湾此时已没有或很少有人口迁入。一些有去台人员记载的宗谱资料也表明:这些家族的去台人员一般止于嘉庆末年,以后的道光、咸丰年间,家族成员多流向南洋各地。台湾已不再是闽粤人口外迁的主要地区。
南洋,即今东南亚,是闽粤人又一传统的外徙地。闽南人是南洋地区最早的拓荒者。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以及马来亚最早的华人移民都以闽南人为大多数,其次才为粤人、客家人等。清初虽颁有禁令,但下南洋者屡禁不绝。雍正五年(1727)浙闽总督高其倬等奏报:每当商船出洋之时,每船所报人数,连舵手客商总计,多者不过七八十人,少者六七十人,其实每船皆私载二三百人,最多的私载至四五百人。到达目的地后,私载之人,就留下不再回来了。偷渡者中,福建人占十之六七,广东与江浙等省则占十之三四。此时的噶罗巴(即今之雅加达)已有华人数万人之多。[40]
闽粤沿海自发性的人口迁移逐渐与西方殖民主义者有计划地对廉价劳动力的掠夺搅和在一起。这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开始变得更加突出了。一些活跃在南洋及闽粤沿海一带的人口贩子,客观上也助长了闽粤沿海人出洋的潮流。
要对清代闽粤向海外迁徙人口做估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截至鸦片战争时,海外华侨、华人人数最高时应在100万人左右。[41]这在绝对量上仅有当时台湾汉族人的一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部分海外移民是青壮年劳力,他们极少携眷出洋,“根”还在中国大陆。南洋群岛各地的华人经常回国探亲,与妻子团聚,生育子嗣留在本乡传宗接代。
太平天国战争后
1.虚应故事的户部《民数册》
清代末期自咸丰元年(1851)到宣统三年(1911)的60年,是中国人口由锐减而逐渐恢复的时期,也是人口统计严重短缺、严重失实,并最终重新举行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的时期。
道光三十年十月(1850年11月),洪秀全等人于广西桂平县的金田村起义。短短数年,这一革命便席卷了大半个中国。在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下,各地各族人民的反清起义风起云涌。清政府动用自身的全部力量,对造反的各族人民实施血腥镇压。外国侵略势力也趁火打劫,或发动战争,以攫取更多在华利益和特权;或鲸吞蚕食中国领土,奴役压迫边疆人民。严重的饥馑、瘟疫也随之暴发,交替袭来。如果以咸丰二年十二月(1853年1月)太平军攻克第一座省城武昌作为内战全面大爆发的标志,那么到光绪三年十一月末(1878年1月)清军收复除伊犁之外的新疆全境,全国的战乱整整延续了1/4世纪。若再加上光绪三年至四年间北方的大饥馑和随之而起的瘟疫,实际上要到光绪六年才基本扭转中国人口连遭损失的严重局面。
中国的疆域在这一时期已大为缩小。19世纪五六十年代,沙俄通过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割占中国东北、西北14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之后又不断侵吞蚕食,到1911年,中国实际领土面积约1130万平方公里,为1820年的87%。清末的政区设置也有一些变化。光绪十年(1884),新疆置省,原属甘肃的迪化州及镇西、哈密、吐鲁番三厅划归该省建置。次年,原属福建的台湾府升置为省,即以原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三省罢将军,置东三省总督和三省巡抚,正式改为行省。这些新置行省,也相应地增置了一批府、州、厅、县。
大规模的战争动乱,直接影响到户部《民数册》的人口统计。自咸丰二年(1852)起,历年的人口造报每缺数省。缺报最多时可达10个省区,占应造报地区总数的一半。直到全国平定多年后的光绪二十四年(1898),即现存最后一本《民数册》汇造时,仍有7个省区缺报(参见表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