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7-2 1851—1901年民数统计
续表
很显然,这种不完全统计已不能用来说明全国人口的变动情况,而且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即使是已有的人口造报也极不可靠。战争对建立在保甲基础上的整个人口统计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由于战争,大量人口死亡流失,众多地方州县残破,册籍尽毁。对于多数地区来说,战乱的后果,是地方保甲制度的普遍废弛。州县官吏无从掌握民数,对户口的册报只是“意为增损”,完全成了纸上谈兵。江苏省自同治十三年(1874)起恢复向户部造报人口,但所报的仅是江宁布政使司所属人口。湖北自咸丰八年(1858)恢复造报,但基本上属于省级官员的臆造。是年,该省上报民数为3057万人,仅比战前少320万,以后便每年平均递增约10万人,光绪二十四年已达3472万人,甚至比1953年人口普查数还多700万人。湖南、河南则偏向于少报人口。湖南每年净增仅几百人,尽管它的实际人口在战后已超过湖北,但在“账面”上始终只有后者的2/3。河南在光绪六年(1880)后,年增额常固定为402人或403人。换句话说,该省107个州县厅,平均每县每年增加不到4人。福建则表现为虚报人口。咸丰元年(1851)该省上报民数为2010万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增至2683万人,但据1953年人口普查,该省人口仅1314万,为1897年册报数的49%,为1851年的65%。四川也属于多造报人口的省份。该省明目张胆地采用了在若干年内保持一个固定增长额的做法。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时,该省统计人口已高达8470余万,平均年增100万人。如果这场“账面”游戏得以继续下去,只需再过15年,该省人口就会高达1亿了。而实际上,四川在1953年人口普查时只有6230万人。
由于人口缺报的省份过多,已报省份亦多失实,户部《民数册》的民数合计已无实际意义。自同治十三年(1874)起,《清实录》便不再于年末登载全国民数。这实际上是宣告了自乾隆六年(1741)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人口统计制度的终结。
2.兵燹天灾下的人口剧变
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大动乱几乎遍及全国。在这场被人称为“世界史上规模最大的内战”中,人口损失及随之而起的饥荒、瘟疫,使得大批人口死亡和逃散。很多昔日的繁华之地,只剩下颓垣荒草,成了豺獾出没的场所。以江南地区为中心的江、浙、皖、赣等省是太平天国的主要活动区域。全国的经济中心一变而为两个政权生死搏斗的主战场。在清王朝多年反复征剿而终于将太平天国血腥镇压以后,城乡受到的破坏和人口的损失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同治二年(1863),时任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在向清廷汇报江苏南部情形时说:
查苏省民稠地密,大都半里一村,三里一镇,炊烟相望,鸡犬相闻。今则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有破壁颓垣,孤嫠弱息,百存一二,皆面无人色,呻吟垂毙……[42]
同年,两江总督曾国藩自安庆沿江东而下,视察了皖南的情形,称:
自池州以下,两岸难民,皆避居江心洲渚之上……壮者被掳,老幼相携,草根掘尽,则食其所亲之肉,风雨悲啼,死亡枕藉。……徽、池、宁国等属,黄茅白骨,或竟日不逢一人。[43]
次年,曾氏又向清廷汇报了皖北的情形:
舒、庐、六、寿、凤、定等处,但有黄蒿白骨,并无民居市镇,或师行竟日,不见一人。
总之,
安徽用兵十余年,通省沦陷,杀戮之重,焚掠之惨,殆难言喻,实为非常之奇祸,不同偶遇之偏灾。纵有城池克复一两年者,田地荒芜,耕种无人,徒有招徕之方,殊乏来归之户。[44]
闽浙总督左宗棠初入浙江时,写信给儿子说:
浙江夙称饶富,今则膏腴之地,尽成荒瘠。人民死于兵燹,死于饥饿,死于疾疫,盖几靡有孑遗,纵使迅速克复,亦非二三十年,不能复元,真可痛也![45]
同治三年(1864),他在给清廷的奏报中说:
计浙东八府,惟宁波、温州尚称完善,绍兴次之,台州又次之。至金华、衢州、严州、处州等处孑遗之民,则不及从前二十分之一矣……其浙西三属,惟嘉善、石门、平湖、桐乡等县素赖蚕桑为生计,数年之后或可复元,其近山各县情形亦与金、严等处相似。[46]
由于人口损失过于惨重,战争结束后,江南地区除流亡者陆续归来外,还开始接受外来移民。但这一过程进行得十分缓慢。由于该地区赋税负担过重,“佃户既畏归耕,业主亦畏赔粮,往往脱籍徙业,不敢承种”。[47]在清政府减轻负担,又下垦荒令招徕两湖和河南的客民后,情况才有所转变。
然而,外省移民的迁入没能改变江、浙、皖三省在人口发展上的颓势。若将1850年和1953年的人口统计数据相较,对比十分强烈:当全国人口从1850年的统计数4.32亿上升为1953年的5.83亿(即从1850年的100上升为1953年的135)时,江、浙、皖三省(以清代政区为准)虽有上海的崛起,人口却从1.12亿下降为1.01亿(即从1850年的100下降为1953年的90)。三省所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从26%下降为17%,绝对数减少1165万余人。当然这期间还有民国年间战乱灾荒等因素,尤其是受日本侵华战争的影响,但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的人口,竟然到1950年代还不能恢复至1850年太平天国战争前的水准,这本身就已是触目惊心的了。
西北的陕甘地区,是回族等少数民族起义的活动区域。战前,陕西回族人极多,由甘肃向西直到新疆哈密地区也多有分布。由于反动统治者煽动民族仇杀,汉、回等民族人口损失极为严重。陕西巡抚刘蓉奏报:
西、同、凤三府地最沃饶,今土地之开垦者十不二三,而人民之死亡者十居六七,或行数十百里不见一椽一屋一瓦之覆。炊烟昼绝,豺獾夜嗥,气象殆非人境。[48]
同治八年(1869),时已改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奏报在甘肃东部作战见闻时说:
陕回窃踞以来,远近城邑寨堡惨遭杀掠,民靡孑遗。平、庆、泾、固之间,千里荒芜,弥望白骨黄茅,炊烟断绝,被祸之惨,实为天下所无。
他的追兵经过甘肃庆阳及其属邑安化、合水、宁州,以及泾属崇信、镇原等六城,除崇信尚有居民,其余皆为空城,人烟断绝。[49]
同年,他又在奏报中提到甘肃汉民的人口损失:
甘肃之民,汉回杂处,昔本汉多于回,近则回多于汉。若宁、灵一带,周数百里,则汉民几无遗类。固原州一城,回民北徙后,汉民存者不过十数。灵州一城,汉民存者,不过数家。[50]
但经过左系湘军的剿洗,回族人口也很快凋零了。
灾荒和饥馑造成的人口损失,甚至超过战争行为。光绪初年,尤其是光绪三年和四年(1877、1878年),黄河中下游的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直隶等省连遭大旱,人口损失以千万计。《清史稿》称:“饥民死者日近万人。”[51]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记载道:
西、同、凤、乾各属,古三辅地,百余年来休养生息,鸡犬相闻,至道咸时户口称极盛焉,同治初回变起,杀伤几五十余万,亦云惨矣。重以光绪丁丑、戊寅奇灾,道殣相望,大县或一二十万,小县亦五六万,其凋残殆甚于同治初元……[52]
光绪《山西通志》也说:
晋省户口,素称蕃盛,逮乎丁、戊大祲,顿至耗减。当时见于章奏者,饥民至六百万,而次年之疾疫死亡不与焉。[53]
光绪二年(1876)该省册报人口1642万,光绪九年(1883),锐减至1074万,仅为前者的65.4%。
英国人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当时正在山东、山西等省调查了解灾情,并参与赈灾救援工作。他在自己的日记中记下了1878年2月在山西南部目睹的恐怖情景:清晨,当他来到城门口时,只见城门的一侧有一堆裸体男尸,像屠宰场的猪一样摞在一起;城门的另一侧,是同样的一堆裸体女尸。他们的衣服都被别人剥掉用于换取食物了。几辆大车正把这些尸体拉到城外,分别抛进两个大坑中去。政府赈济组织的一个成员告诉他:洪洞县约有25万人口,其中15万人已经死亡。李提摩太认为:在这场从1876年到1879年持续四年之久的空前大饥荒中,中国18省中大约有一半遭此劫难,有1500万—2000万人死亡。这一数字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全部人口。[54]
另一位在华的美国传教士哈巴安德(Andrew P. Happer)力图对从太平天国战争到北方五省大饥馑期间的人口损失做具体的量的估计。他认为,损失的人口总数可达6100万—8300万人。到了1930年代,中国学者陈恭禄进一步指出:“外国人常居于商埠,不知内地死亡者之多,估计不免偏少。”太平天国之乱,合中原捻军、关陇滇回民、贵州苗民起事,又加上各省城镇土匪之劫掠,饥饿疾疫的“死者殆有全国人口总数三分之一,约一万万人以上”。[55]此处,陈氏对中国人口总数的估计却有过低之嫌。
综合时人的各种估计,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损失至少在8000万以上,超过历史上任一动乱时期。然而由于中国人口总数的增长,损失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明显下降了。即使按陈恭禄对损失人口的偏高估计也只占总人口的1/3。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的“人口减半”的情形已不再出现。
3.太平天国战争后的人口迁移
太平天国战争后,中国的人口迁移呈现了若干新的特点。首先是江南地区由于人口凋零,一度成为外来客民的入徙地;其次是向边疆地区和海外的人口迁移,不仅在力度上大大加强,而且开始取得合法地位。
浙西的杭、嘉、湖地区,除有浙东的温、台、宁、绍等地客民迁入定居外,又有河南、江北及两湖地区之人迁入,“争垦无主废田”。[56]
皖南地区,战前人民聚族而居,村庄络绎。“村之大者数万家,至数十万家,小者亦必数百家至数千家。”战后当地人口稀少。据《申报》记载,同治年间,两湖客民“趾踵相接,蔽江而至。至则择其屋之完好者踞而宅之,田之腴美者播而获之。不数年,客即十倍于主”。[57]
苏南西部的江宁、镇江等府,起初采取招募江北穷民佃耕的办法。可是开荒之人“因利息无多,往往弃田而归,业主莫可如何”,后来也采取和浙江类似的办法,以无主之田招人认垦,官给印照,永为世业,又从湖北、河南招徕了一些移民。[58]光绪《句容县志》记载道:“自同治初,温州、台州、安庆等处棚民寄居于此,即以垦山为事。至光绪十四年,荆、豫客民又来开垦耕种,兼开诸山……”[59]苏南东部的苏、松、太地区,则不见有荆、豫客民的记载。可能因为该地区人口损失相对较小,加之水田耕作技艺要求高、强度大,远来客民无法适应。
从整个江南地区来说,外省客民所能占据的,主要是其西部的山区。由于山区农业人口的容载量较低,这些外省移民不久就和当地原有居民发生冲突,以致地方官府很快停止了这类招垦活动。因此,太平天国战争后向江南地区的人口迁移,在强度上是不能与同期向海外和向东北的人口迁移运动相比的。
福建、广东向海外迁徙人口的剧增是在鸦片战争五口通商以后,尤其是在1850年太平天国战争爆发以后,其表现形式为契约华工的大量出国。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东南亚和美洲各地都需要中国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中国国内的动乱也加剧了人口的外流。
据统计,1845—1852年,西方国家从厦门共掠走苦力6255人,到1853年增加至11811人,一年之内掠走5556人。同为五口岸之一的广州,1849年被掠往加利福尼亚州的苦力为900人,1850年为3118人,1851年为3502人,1852年上半年即猛增为15000人。从1851年1月1日到1852年1月1日的一年间,由香港运往旧金山的苦力为7785人;1852年1月1日到3月25日,运走人数为6342人,而同年从3月25日到7月1日,猛增至15275人。[60]
据估计,1801—1850年出国的契约华工约32万人,平均每年6400人;而1851—1875年间竟猛增至128万人,平均每年达5.12万人;1876—1900年,则有较大幅度的下滑,共计75万人,平均每年3万人。[61]1851年后华工出国人数猛增,主要表现为赴美洲的人数激增,同时赴东南亚和澳洲、新西兰的华工人数也有了成倍的增长。1876年以后,美国由于经济危机,排斥华工并严禁华工入境,古巴、秘鲁也先后禁止华工入境,赴美洲华工人数骤减。但此时赴东南亚华工人数仍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这说明南洋一带仍是容纳闽粤人的主要地区。
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与吉林地区移民人口的较快增长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
道光三十年(1850)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后,清廷曾多次征调驻守在吉林、黑龙江边防的旗兵南下与太平军作战,结果造成了边备空虚。沙俄侵略者趁虚而入,利用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采取军事讹诈的手段,轻易地从清廷手中夺走了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大约1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面对拥有近代先进武器和轮船的俄国船队,中国的黑龙江守军却只能以长矛、弓箭自卫。一个曾在黑龙江地区活动过的英国人挖苦说,中国驻军只满足于仔细点数过往的俄国船只。[62]近年一位美国学者则是这样叙述的:
正当清政府继续追求把汉人移民排除在北满以外这一目光短浅的目标时,俄国政府则把俄国移民移居到这个地区。这样,到了19世纪50年代末,北黑龙江流域和滨海的领土上已经大部分是俄国人的了……在与蒙古和满洲接壤的俄国边境,驻有16000名俄国军队,配备着40门大炮。另一方面,黑龙江的旗兵一直没有超过几千人。例如,瑷珲“有能容纳几千名士兵的造得很好的营房,但没有看到一名士兵,——甚至岗亭也是空的”。
其结果,“清帝国丧失了最东北的广袤而宝贵的土地”。但也正如这位学者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宝贵的教训。一个愈来愈着眼于全中国的清政府汲取了这个教训,于是大开方便之门,让汉族移民进入帝国的其他边境”。[63]
黑龙江由中国的内河一变而为中俄的界河。该地区亟须移民以加强实力。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指出:以前因招垦恐与防务有碍,今天因防务反而不能不亟筹招垦。地方财政拮据,私垦之民也难以驱逐,不如开禁,招民试种。既可增收租赋,宽裕财政,又可借助移民,预防俄国人窥伺。黑龙江在清末开放最早。而移民首先开垦的便是特普钦在奏报中提及的俄国人曾窥伺的呼兰地区。
吉林的放垦区最初集中在西部平原,稍后也将重点东移。清廷在给吉林将军的命令中指出:乌苏里江、绥芬河空阔地方,应尽早招民开垦,使俄国无所觊觎。据户部《民数册》的不完全统计,1861年吉林人口为33万,1897年已上升为77.9万,平均年增长率为24.1‰。到1907年,整个东三省的统计人口已高达1445万。宣统三年(1911)户口调查时,东三省已有278万户1842万人。[64]进入东北的各省移民仍以山东为最多;其次为直隶,其中又以冀东为多;再次则为河南、山西两省。[65]
19世纪末,在东北地区因面临沙俄侵略的威胁而大举移民实边后,内蒙古地区也以同样理由放垦。但这一时期的汉族移民举措,除东部靠近东三省地区以及后套地区增长较快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4.王朝之末的人口复苏
全国性的大动乱逐步平息以后,中国人口进入了复苏时期。人们对这一时期的中国总人口规模做了种种估计。1879年4月,中国驻英公使曾纪泽在伦敦会见来访者时指出:中国人口约为4.2亿。[66]次年,英国原外交官阿礼国(R. Alcock)也提出:尽管有战乱、灾荒所造成的人口损失,但中国人口仍在4亿以上。德国地理学家贝姆(Ernest Behm)与瓦格纳(Hermann Wagner)特别关注中国这个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人口状况。在他们主编的《世界人口》的各卷中,曾根据来自中国的意见,多次修订了有关中国人口的记载。1872年《世界人口》第1卷出版,他们主要根据旅行家们的意见,将中国人口定为44700万人。1874年修订为40500万人,因为熟悉中国情形的人,“全认为4亿是最好的估计”。1880年出版的第6卷又提出:中国包括各藩属在内共43462万余人(内含朝鲜半岛人口850万人)。到了1882年的第7卷,在参考了学者、旅行家关于中国人口已大为减少的意见后,他们终于将中国人口向下做了大幅度的调整,修订为37100万余人。但这一迟到的修正显然已落后于1880年代中国人口正以较快速度恢复的实际情况。
到了1890年代,中国人口已大致恢复到战前道光年间的水平。中国的另一位外交官薛福成于1891年指出:“自粤捻苗回各寇迭起,弄兵潢池,已皆荡定。今又休养二十余年,户口渐复旧观。”他当时估计“中国人民在四万万以外”。[67]整个1890年代,尤其是维新运动高涨时期,中国国内有关“四万万同胞”的提法已不绝于书。与此同时,沉寂了数十年的“人满为患说”也重新兴盛起来。1894年,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强调:“盖今日之中国已大有人满之患矣,其势已岌岌不可终日。”[68]1897年,章太炎发表议论说:“古者乐蕃遮,而近世以人满为虑,常惧疆域狭小,其物产不足以龚衣食。”[69]梁启超在《农会报叙》中也提到:“中国今日,动忧人满。”[70]
当时的“人满为患说”多少受到马尔萨斯主义传入中国的影响,但首先是中国人口逐渐恢复到太平天国战争前旧观的直接反映。
稍迟,光绪三十一年(1905)编纂的安徽《霍山县志》说:
垦山之害,旧志已历言之,谓必有地竭山空之患。阅数纪而其言尽验。道咸之劫,人无孑遗,而山于此时少复元气。故中兴以来,得享其利者四十年。近以生息益蕃,食用不足,则又相率开垦,山童而树亦渐尽。无主之山,则又往往放火延焚,多成焦土。[71]
安徽是人口损失较重的地区。《霍山县志》的记述从侧面表明:战后该地区人口的恢复大约用了40年时间。
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曾公布了一个官方人口统计数字。据《光绪朝东华录》载:是年民数为426447325人。我们不知道这一统计中,有哪些省是当年册报的人口,有哪些省是旧有人口数据的照抄或略作修正,但它作为全国人口统计数已肯定无疑。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人口统计数并没有建立在人口清查的基础之上。因此,它只表示清朝官方对全国人口的估计或认识。官方的这一数字,已很接近1851年的人口记录。这表明清朝官方相信:1900年前后,中国人口已基本恢复到太平天国战争前的水平。根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推算,1900年前后全国人口约为4.43亿。这一立足于可靠统计基础上的回溯估算表明:1901年公布的中国人口总数,还是大致可信的。
这里不妨探讨一下中国人口重新回升至4亿的最可能的时间。结合前文的叙述,尤其是1870年代后期北方地区发生大饥馑的事实,我们可以肯定:这一时间不可能早于1880年。而从1900年的4.43亿人回溯推算,并且考虑到全国1892—1894年再次发生较为普遍的饥馑和甲午中日战争期间奉天等省遭受较为严重的人口损失,致使1890年代人口增长率不可能很高的事实,这一时间又不应迟于1890年。因此,我们可以大致判定:这一时间是在1885年前后。考虑到太平天国战争期间的人口损失主要集中于1860年代中后期,西南、西北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起义的人口损失也集中于1870年前后,加之两者的损失大大超过1870年代后期北方大饥馑死亡的人口,我们还可以大致推定1870年为人口谷值的时点。于是,我们由此得出了1850—1900年中国人口变动的最简略的模式。
面对不断增长的全国人口,清政府终于在宣统年间(1909—1911)举办了全国规模的人口调查。清王朝末期的这次调查,是中国近代意义上人口普查的雏形。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宣布用9年时间预备立宪。民政部为此办理户口调查,提出自当年始,以5年时间办理完竣。各地方当局奉命调查各地人口的性别、年龄,以及统计成人与学龄儿童人数。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这项工作被压缩在4年内完成。宣统二年(1910),各省先后进行了户数的调查(有的同时调查了口数)。宣统三年,各省又陆续进行了口数的调查。同年,辛亥革命爆发,打断了这次人口调查的进程。此后直到清王朝覆灭,仍有一些省份未上报口数调查的结果。民国元年(1912),由当时的民国政府内务部将各省在辛亥年(即宣统三年)上报民政部的报告加以收集,汇总公布。据《清史稿·地理志》载,是年全国各地区上报人口总计62699185户,341423897口,这一统计是明显偏低的。而在同书《食货志》中,该项统计又变为69246374户,239594668口。户数略有增加,口数则更为偏低。1930年代初,人口学者王士达、陈长蘅曾先后根据原统计册籍对这次调查结果重新加以整理。户数上升为7000万户,口数则上升为37000万左右。[72]
宣统年间的人口调查质量是不高的。由于当时社会秩序混乱,人心浮动,调查多是草草了事,缺报、漏报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口数部分的调查,缺失太多。但此次人口调查仍有它的历史意义。因为它毕竟在清末数十年的动乱之后,第一次大规模地调查了全国的人口。其中的户数调查,由于先期采取了派员调查制,资料全,可信度较高,时点的统一性也较好,对了解清末中国人口分布状况及人口发展变化的趋势,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
二 人口结构及其变迁
性别与年龄结构
所谓人口结构,又称人口构成,是从一定的规定性来看人口的内部关系。这些规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体现了人们对人口本质属性的认识。性别与年龄结构,属于最基本的人口结构,也即人口的自然结构系统。
人口性别结构的划分,也即男女两性的区别,是极为显见的事实。中国特有的阴阳学说,强化了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传统习俗中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都与这种学说有关。人口年龄结构的划分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为幼年与成年、成年与老年的界限是相对的,只能以某些特定的年龄为界,进行人为的划分。对于年龄,中国有自己传统的计算方法:以出生当年为1岁,即所谓“落地虚一岁”,以后每过一次新年便增加1岁。这种“虚岁”计算法方便、实用,有利于官府对同年出生的人口也即出生同批人的掌握,因而一直沿用下来。
对于成年,以及与之相应的幼年和老年的划分,历代王朝并不完全一致。但自汉至清的两千余年中,大体上是以15岁以下为幼年,16岁到60岁为成年,60岁以上为老年。这种划分,适应传统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仍较为合理。历代的成丁,都要负担一定的赋役。而对于不是成丁的老年人和幼儿,则注意有所养或有所长。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历代王朝一般都有若干优惠的奉养政策。因此,汉乐府《紫骝马》歌词中“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名句,极有可能是“十五从军征,六十始得归”在传抄中的笔误。因为年过60岁的老人,极少被征发服役,更不待说年届八旬的耄耋之人了!
到了清代,成丁的服役早已变为代役性的丁赋。而自雍正年间“摊丁入地”后,人头税实际上已被取消。与征收丁赋有关的人丁编审制度也于乾隆年间被废止。乾隆以后的户口统计,通常多为“大小男妇”的合计数,而较少有按性别,尤其是按年龄指标的详细分类。根据笔者尽力搜集的资料,尤其是省级政区的若干统计资料,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清代中期(太平天国战争爆发前)中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13—119(即每100位女性人口相应有113—119位男性人口),15虚岁以下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31%—42%。
清末宣统年间的人口调查,如能按规定执行,是应能取得关于当时人口性别年龄结构的完整资料的,可惜草草了结,无法加以取用。民国时期的各种人口调查统计,多有性别年龄结构的资料。但除一些抽样调查的数据外,可信度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较为可靠的调查资料表明:1932—1939年中国人口的性别比约为112.2。另据抽样调查,截至1932年底,中国乡村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为109.5(其中成人为109.1,儿童为110.4),儿童占总人口的34.5%。抗日战争胜利后,据当时国民政府的调查统计,1946年全国人口的性别比为110.00,1947年上半年为110.01,下半年为109.52。这与1949年的性别比108.16已相当接近了。
如果比较一下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国人口的性别比,就会发现:清时男性人口比例要略高一些。究其原因,一是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很多地区溺弃女婴成风,而成年女子因卫生条件差,死亡率也较男子为高。二是女性人口的少报、漏报。不少地方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保甲门牌中甚至不列出妇女人数,以致人为地造成登记人口中男性偏高的现象。民国时期的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原因也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关调查,尤其是抽样调查的结果相比清代而言较为准确,从而减少了女性人口人为的统计误差,而这与民国时期风气渐开,女性地位相应有所提高的大环境也有关系;二是由于多年战争的影响,成年男子的死亡率有所增长。如受战争影响程度最深的山东、江西等省,1949年人口性别比都在100以下。山东甚至仅为93.6,直到1955年后两性人口才渐趋平衡。当然,除战争因素外,山东省参军、支前者多,南下干部多,也是造成该省性别比大幅度下降的重要因素。
对于近代人口的年龄结构,因为既有的可信资料太少,我们只能大约地得出:清代中期人口中,儿童所占比例要略高于民国时期,从而更接近“前进型”或增长型人口结构。
婚姻与家庭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建立家庭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婚姻与家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对范畴。
婚姻 中国传统社会所通行的基本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男婚女嫁。缔结婚姻关系一般都必须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历代王朝,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明媒正娶的妻只能有一个。多妻则为法律所禁止。传统礼教与法律强调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妇人有三从之道,即“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等。不过在名义上,夫妻的地位仍是对等的。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妻即“妇,与夫齐者也”;而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其职责是主内,即操持家务。现代婚姻法理视为一夫多妻的纳妾制,按传统的习俗和法律并不被认为是多妻,因妾的身份地位低下,不被认为是家庭的正式成员。正如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所分析的:“古人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是买来的,根本不能行婚姻之礼,不能具备婚姻的种种仪式,断不能称此种结合为婚姻,而以夫的配偶目之。妾者接也,字的含义即指示非偶,所以妾以夫为君,为家长,俗称老爷,而不能以之为夫。所谓君,所谓家长,实即主人之意。”[73]因此,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只禁多妻,而不禁纳妾。
民国时期,1929年公布的《民法》中禁止重婚,凡妾都属不合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又默认妾的存在。这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时期婚姻法制的过渡性特点。在人口登记时,妾被列入“同居家属”,但对其身份则不予注明。直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明令禁止重婚纳妾,才结束了这种事实上的一夫多妻习俗。
中国传统的婚嫁年龄普遍较低,早婚已成习俗。但在三千年前的周初,男子的婚龄大概还是很高的。据《周礼·地官》的记载,周人的婚嫁年龄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男子婚龄之高,很可能是周初生产力低下的反映。因为据人类学家在20世纪初所搜集的资料,那些生产力迄今仍很低下的原始民族,其男子几乎都有晚婚的习俗。不过至迟在春秋时代,周人的晚婚习俗已开始被早婚所替代。据记载,齐桓公曾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当时的一些思想家,如墨子,也竭力主张早婚,以尽快增殖人口。这显然是小农经济开始在“礼崩乐坏”中产生,本身迫切需要劳动力,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确实能够供养较多人口的表现。此后,自汉唐直至明清,法定婚龄大体维持在男16岁、女14岁。清代的平均婚龄,据估计,女子在17—18岁,男子在21—25岁。
民国时期法定婚龄提高为男子年满18岁,女子年满16岁。男女平均婚龄,据抽样调查,男子约为20岁,女子约为18岁。其实际结婚年龄,20岁以前结婚的男子超过70%以上,女子则接近90%。出于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男子有过30岁以后才结婚的,但女子很少有超过25岁才出嫁的。
中国人口的婚姻率,一般认为是很高的。民国时期甚至有人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高婚姻率国”。而根据既有的初步研究,清代中期以前的婚姻率,可能比民国时期还要高些。
家庭结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作为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一般还必须具有物质财富再生产的功能。而生产、分配、继承、消费等,都要通过家庭才能得以实现。不同的社会往往形成不同的家庭制度。中国传统社会以宗法思想为指导,以男性家长占统治地位的家庭制度,是在土地私有和小农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而具有自身的结构特点。
考察家庭结构,通常有三个指标:家庭类型,可分为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直系家庭(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又称主干家庭)、复合家庭(父母和两个或多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又称联合家庭)等;家庭世代,可分为一代人家庭、二代人家庭、三代乃至多代人家庭等;家庭规模,也即家庭人口的多少。这三者密切相关,相互制约。
在清代,复合家庭是家庭发展的最高阶段和主要价值取向。一对年轻男女结婚建立小家庭后,通常会历经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至复合家庭等不同类型家庭的发展阶段,而以复合家庭为其最高表现形式。复合家庭形式的存在,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的周初。体现中国先民智慧结晶的《周易》中,就有题为“家人”的卦,其卦象为离下巽上(),表示一家之人。此卦的初、三、五、上均为阳爻,代表家庭中的男性;二、四为阴爻,代表家庭中的女性。具体地说,上九为父,九五、六二为长子夫妇,九三、六四为次子夫妇,初九为长孙。那么,“家人”卦所表示的正是一个典型的复合家庭。家长制下的复合家庭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清代《户部则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准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其父母许令分财异居者听。”《清律例·户律》中还有对“别籍异财”处罚的具体规定。
累世同居的复合式大家庭为社会所尊重。但一般的复合家庭很少超过三代。祖父母一逝世,子孙就可分居,此时,家庭又只包括父母及其子女了。因此,复合家庭在绝对数上并不比核心家庭、直系家庭更占优势。有人曾对咸丰年间山东宁海州的各类家庭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核心家庭约占总户数的35.5%,直系家庭占29.4%,复合家庭占33.0%,残缺家庭仅占2.0%。[74]若略去残缺家庭不计,三类完整家庭三足鼎立,大体上各占1/3。
从家庭规模来看,所谓“八口之家”大约是普通农家的理想模式。战国时代的孟子鼓吹过:“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清代仍以八口之家为典型代表,如同治《萍乡县志》说:“八口之家,耕不过二、三人,田不过十数亩,收不过数十石。”[75]有意思的是,太平天国早期领导人萧朝贵在假借“天兄”下凡时,竟情不自禁地流露出他本人也即普通农民的生育意识及其所憧憬的理想家庭模式:“朕有三子二女:长子十八岁,次子十五岁,三子十三岁;长女十六岁,幼女十一岁——还未安名也。”[76]可见,他所希望拥有的是一个由夫妻及三子二女组成的七口之家。而子与女的数目及其年岁间隔,也都是理想化的:长子、长女已届婚龄,行将娶嫁,次子、三子在农田耕作中已可得力,膝边还有一弄瓦的幼女以点缀天伦之乐。
然而,清代家庭的平均规模和历代一样,仍只是五口左右而不是八口。据统计,全国平均户量在1820年时约为5.4人,1911年时约为5.2人。“一夫挟五口”反映了传统时代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民国建立以后,全靠宗法制维系的复合大家庭失去了为之提供法律保护的政治基础。加之社会动荡加剧,复合大家庭也无法适应外界环境的剧烈变化,小规模的以一夫一妻为主的核心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的趋势,从而导致了民国时期平均户量的进一步缩减。据有关方面的抽样调查,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为每户5.2人,至1930年代末1940年代初降为每户4.8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新老解放区均经过土地改革,分门另立的核心小家庭数目剧增,从而导致了户均人口的再次大幅度下降。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大陆共有13411万户58060万人,平均户量为4.33人。此后历年迭有增减,最少时为1961年的4.30人,最多时为1971年的4.84人。再后则因计划生育政策,而又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了。
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
人口的阶级结构,属于人口社会经济结构的范畴。自清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中主要对抗的两大社会经济集团,即地主和农民,开始具备了新的特点。其一,缙绅地主的特权垄断地位有所削弱,无功名官爵的庶民地主(多为中小地主)大为发展。乡居的地主中绝大多数是庶民地主,他们以及与他们直接对立的佃农还有广泛存在的自耕农同属于四民中“农”的行列。乡村中原有的贱民等级,如一些地区的奴仆、伴当等,也在清代相继得到开豁。雇工的法律地位,则因庶民地主的大量存在而有所提高。因此,就一般情形而言,自清代至民国,乡村中的地主与农民,已没有明显的社会等级上的差异。其二,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占有及使用方式,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发展。土地的私有与自由买卖,使得地权的转换变得极为频繁。所谓“人之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田地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反映的都是清代的情形。[77]地主与农民之间,尤其是那些处于边缘的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之间,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进一步分离,还使得不少地方出现了地主与佃户分掌“田底”与“田面”的现象,地主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也受到抑制。
以上所说的新特点,使我们有可能摆脱社会等级因素的干扰,从而更合理地从经济的角度对清代以来的乡村人口做阶级结构的划分。而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分类方法。一是直接根据每户土地占有的多少,分为大户、中户、下户,或大农、中农、下农。二是根据土地占有与使用方式,分为业户、佃户,“业户输赋,佃户交租”。民国时期,又有自耕农、半自耕农及佃农的划分。三是根据拥有的土地、工具、活动资本等生产资料的多少,剥削收入与劳动收入占其生活来源的多少,是否出卖劳动力以及生活水平的高低等综合指标,将乡村人口区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及雇农等。这一划分的基准是处于中间状态的中农(基本上是自耕农):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也无须出卖劳动力。地主与富农因为占有生产资料的富余,以剥削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他们的区别又在于地主以土地出租为主,自己不参加劳动或只有辅助性劳动,富农以雇工剥削为主,自己也参加劳动。贫、雇农因为生产资料匮乏,必须部分或全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否出租或佃进土地已不再是划分的唯一或主要依据。
对于清代各时期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现有研究还只能通过对土地占有的状况进行分析。有关记载表明:即使在清代前期,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也是时时处处存在着的。康熙四十三年(1704)的一份上谕揭示:大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乡居的有田产的农户(应包括一部分中小地主)占乡村人口的30%—40%,佃农约占60%—70%。[78]乾隆年间的官员杨锡绂说:“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79]这一段论述常被人们用以说明清代中期土地集中的趋势,但它同时表明,乾隆年间富户所占土地仍不过50%—60%。江苏江阴县与湖南巴陵县的材料也一致表明:农业人口中佃农占60%。[80]土地并没有更多地集中到地主手中。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像太平天国战争这样的全国性大战乱,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以及土地占有的高度分化现象。根据经济史学家李文治搜集的资料,[81]1871—1905年,佃农或无地户占全体农户的比例,最大者为江苏苏州,达80%—90%;最小者为直隶武清,占30%;多数地区为50%—60%。经计算,均值为55%。这一比例与清代前中期大致相同。可见,土地并没有更多地分散到广大农民手中。
民国时期对乡村人口阶级结构有关机构有了较多的调查统计。如果仅从租佃关系的角度考察,那么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卜凯(J. L. Buck)教授主持的调查最具代表性:1921—1924年,以全国37处地方平均计算,佃农占60%。[82]而若从诸方面因素综合来考察,则当推毛泽东的一系列乡村调查。他于1927年初提出的调查结论是:乡村人口中,贫农占70%,中农占20%,地主和富农占10%。这一结论得到了其他一系列调查,尤其是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土地改革运动中大量调查情况的印证。[83]1947年底,毛泽东曾估计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比例为8%左右(以户为单位计算),其所占的土地则占全部土地的70%—80%。[84]他提出的人口构成基本上得到了证实,但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比例最后证明仅为50%—60%。不但与民国前期相比无变化,而且与清代相比也没有任何明显的变化!土地同样没有更多地集中到地主、富农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