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事实表明:自清初以来,尽管随着人口总量的不断增长,中国的人均耕地也已呈下降的趋势,并且土地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变动非常频繁,但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却始终维持稳定。这似乎与我们所熟知的“土地不断向地主阶级集中”“贫者益贫,富者益富”的常识相悖!可是我们也不要忘记:在土地集中的同时还存在着反向的土地分散。这就是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的分家析产。汉代以后,财产继承上的长幼嫡庶之别虽已趋于淡化,但到元明之时,嫡庶诸子所得家产的多少仍有差异,真正彻底地实行“诸子均分”原则,是清代才有的事。财产均分的继承原则保障了家庭中同出一父的每个男性后代享有均等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同时也抑制了富裕家庭财产的不断积累与扩张。
土地的不断集中与分散,只是各阶级、阶层具体成分不断变更的一种折射。乡村人口阶级结构在总体上的稳定性,应当在它的内部探讨原因。我们注意到:划分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的基本单位是户而不是个人。由于户是乡村社会中组织生产、安排生活的基本单位,以户为单位的划分要比以个人为单位更为合理。然而以户为单位的划分同时也掩盖了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事实:富裕之家的人口规模要大大高于贫苦之家。乡村家庭的财产主要反映于它所占有的土地,乡村家庭人口的多少与占有土地的多少二者密切相关。[85]就是说,人口多的家庭占有土地也多;而占有土地少者,其人丁也不可能兴旺。
拥有大量土地的富裕之家有能力养育更多的人口,从而增殖分化出更多的家庭。土地集中过程的本身就已成为其日后再度分散的条件。失去土地的贫寒之家只能是宗嗣绵延的生存竞争中的失败者。正是这一“自然”但却十分残酷的变动过程,保证了乡村人口在总体的阶级结构上的稳定。
人口的城乡结构
人口的城乡结构属于人口地域结构系统。由于传统时代城市和乡村居民在社会职业分工上的显著差异,人口的城乡结构体现了人口社会经济结构的若干性质。
星罗棋布、蔚为壮观的城市已成为地球上最为突出的人文景观。然而城市的出现只有短短数千年的历史。城市的产生需要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十分发达的农业,以供养众多的非农业人口;二是超越家族或血亲以外社会关系的文明。就是说,城市只能产生于社会大分工之后和血缘关系转变为政治关系之后,以及野蛮时代过渡到文明时代之后。在中国,城市的出现可追溯到约在四千年前兴起的夏王朝。城市一经出现,就与被称为乡村的广大非城市地区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城市是相对永久性的、高度组织起来的人口集中的地方。汉语的“城市”,是由“城”与“市”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组合而成。《说文解字》说:“城,以盛民也”;“市,买卖所之也”,正好揭示了城市的人口集中和工商业发达这两大基本特点。早在先秦文献中,人们已将“城市”连称,以表达上述概念。
城市与乡村在居民成分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古已有之的四民的划分,就体现了这一差异。
四民的提法出现得很早,首先明确四民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的,是春秋时代齐国的管仲。四民既是职业的划分,也是社会地位的标志。《汉书·食货志》对四民的定义是:“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86]四民的划分,一直沿袭到清末,历时两千数百年之久。管仲本人主张,“定民之居,定人之事”,不仅将四民按住地严格分开,而且必须世任其业。这一做法,在后世已被打破。但士、工、商主要居住于城市、农民居住于乡村的基本格局,却一直沿袭下来。
士居四民之首,属于社会的上层,享有种种特权。秦汉以后,士的内涵不断演化,明清时已专指尊奉儒家经典为圭臬的衿绅集团。士阶层始终是历代王朝官僚政治的主要支柱。他们不仅以其正统的意识形态教化人民大众,且本身也随时为官僚队伍输送人才。士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流动性强,社会活动能量很大。
商是四民中另一流动性强、活动能量大的社会集团。商业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强调以农立国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商被贬抑为四民之末,不能像士人那样取得优越的政治地位。尽管如此,他们当中的若干人仍可通过经济活动而发财致富。早在西汉前期,谋臣晁错就说过:“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87]
“作巧成器”的工匠,也即手工业劳动者,构成了主要居住于城市的第三个社会集团。工匠一般都有一技之长,因此官府对他们的控制也较严。他们通常被单独编为“匠户”,须对官府尽应差的义务。清代自雍正年间起实行赋役制度的改革,匠籍才最后被取消。
农是四民中唯一主要居住于乡村的社会集团,但在总人口中占绝对多数。农民以土地为谋生手段,安土重迁,在通常情形下很少流动。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农业生产需要劳动力极多,所以历代王朝都无一例外地采取重农政策,使农民能够附着于土地,即所谓“理民之道,地着为本”。从表面上看,农民的政治地位要高于工、商。比如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四民之中只有士、农子弟准许参加科举考试。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普通农户极易因遭受天灾人祸而陷于贫困,也很少有机会进入社会的上层。
四民的划分,只是对城乡人口结构差异的一种大致的勾勒。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中始终存在着若干游离于四民之外的其他人口。比如僧道医卜,这些仍属良民之列;又如倡优隶卒等,是所谓操贱业者,也即贱民。有些服务业,如剃头、轿夫、鼓吹、裁缝、仵作等,习惯上也被认为是贱业,只能由贱民承担。这些四民之外的人口,往往被认为是社会的寄生成分。其中操贱业的贱民,更为社会所轻蔑,遭到法律和习俗的种种歧视性限制。
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口城乡结构,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反映为城市人口与乡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重,总是维持在一个相当接近的水平上。
在西方工业革命之前,中国城市的发展,曾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中国著名的六大古都(西安、南京、洛阳、开封、杭州、北京)在历史上都曾达到或超过百万人的规模,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其他的工商业城市,很多也是“世界级”的水平。中国城市的熙来攘往的繁盛景象,给那些境外来的观察家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
中外学者对春秋战国以来中国城市人口的比重进行了考察。结果是很有意思的:
春秋时期,齐国的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5%,乡村人口约占91.5%;[88]
汉代,非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0%;[89]
唐代,城市人口的比重为10%;[90]
宋代,城市人口至少占总人口的10%以上。[91]
清代城市的发展,尤其是市镇的发展,在规模和数量上都远超过宋代。然而由于清代乡村人口同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却不比宋代更高。从总体上看,清代城市人口的比重不低于10%。
考察人口的城乡结构,除城市人口比重这一指标外,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尤其值得注意,而且,由于人们对城市人口划分标准的认识不一,非农业人口比重的指标显得更为重要。清代著名经济思想家包世臣就曾对四民人口所占比重提出过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三民(士、工、商)居一,而五归农,则地无不垦,百用以给。”[92]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农业人口应占总人口的5/6或83.3%,非农业人口应占1/6或16.7%。
包氏的这一结论,得到了清末以至于民国时期若干统计资料的印证。据有关《乡土志》整理而得的清末光绪及宣统年间对9个省区22个县(府、州、厅)约190万人口的调查统计,农业人口约占83%,其余非农业人口共占17%,与包氏的结论极为接近。[93]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于民国初年曾对168个县的全部人口进行过抽样调查,其中分布村庄者79%,市镇者11%,城市者10%。[94]由于这里的村庄人口都是农业人口,市镇人口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农业生产,则全部农业人口比重应为80%—85%,与包氏得出的结论大致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为可靠的统计表明:1949年全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0.6%,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7.4%。此后由于按城镇行政建制的口径进行统计,全国城市人口的比重迭有增加,至1978年已上升为17.9%,但非农业人口除1958—1961年的特殊情况外,都没有突破包氏所提出的16.7%的比重,而1949—1978年30年的平均值更仅为16.4%。[95]中国大陆能在1949年以后长达30年的时间内保持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相对稳定的比重,固然有其具体的历史原因,但这一人口比重竟与100多年前包世臣的结论惊人的一致,就不会仅仅是一种巧合了。
中国人口的城乡结构是相当稳定的,但城市人口和乡村人口一样,总是处于不断地变动之中。在1850年到1949年的一百年里,也即从太平天国战争爆发直到整个民国时期,中国城市的人口,不仅在数量上有过极其激烈的变动,且在作为人口本质属性的社会结构上也有了深刻的变化。
士、商与工是中国传统社会城市居民的主要成分。在清末城市体系急剧变动之时,这些成分也开始有了相应的转换。
传统的士属于社会的上层,作为一个自为的社会集团,始终怀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使命感。清代末期在外国资本主义及其先进生产力的强烈冲击下,中国社会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变局”,使得传统的士首先分化出一批具有崭新视野的人物。他们迫切地试图了解对于广大中国人来说还是相当陌生的西方文明体系。有一些人发奋钻研西方的自然科学知识,更有人远涉重洋,径赴欧美,直接汲取西方文明的精华所在。随着欧风美雨的不断侵袭,清政府于1905年采取了“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行动。新式教育拓宽了人才培养之路,新型知识阶层的人数迅速扩大,而近代化事业的发展,使得这一阶层就业的范围也大为扩展了。除从政者外,从军、经商、兴学校、办实业,都大有人在。有些学有专长的人士,拥有了前所未有的称谓——自由职业者。传统的士的浓郁而狭隘的集团意识大大被冲淡了。
商人扮演了更为活跃的角色。清末的社会变动使他们的活力得到了空前的激发。他们中的一些人早就有了与外商打交道的经验。受雇于外商充当译员或经济事务助理的所谓“康白度”(comprador,源于葡萄牙语),也即买办,在鸦片战争前夕业已出现,而在战后开始形成一个职业集团。由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入侵愈演愈烈,买办阶级的势力也愈益壮大。其中一些具有较强民族意识的人士,便竭力鼓吹开展对西方列强的“商战”,强调以商为国本。经商成了时髦,而商人的自为意识及其社会地位自然也大为提高。虽然在公开的宣言中,他们只将自己从“士农工商”四民之末提升为“士商农工”,位居第二,但实质上他们早已自以为时代的中心而雄视天下了。
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工在近代的变动要比商深刻得多。因为它直接与近代工业、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的近代工业首先是由外国资本兴办并掌握的。清末一些富有的官僚、绅士、商人也纷纷投资兴办实业,加上清朝官方的兴办,从而初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近代工业体系。由于近代工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往往需要投入巨额的经营资本,需要有先进的管理知识,兴办工厂的实业家与产业工人之间的阶级差异,已是传统时代的工场主与工匠的差异所无法相比的了。
随着近代城市的发展,或者毋宁说,随着中国城市的近代化成分的不断扩大,传统的既体现社会等级又代表职业分野的士、商与工,终于逐步演变为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职业分类。
* * *
[1] 本章由姜涛撰写。
[2] 张玉书:《纪顺治间户口数目》,《皇朝经世文编》卷30《户政》。
[3] 《清高宗实录》卷133,乾隆五年十二月。
[4] 光绪《分水县志》卷3《食货志·户口》。
[5] 参见民国《双流县志》卷2《户口》。
[6] 相关系数r=0.960。如以y表示人丁(百万丁),x表示田地(百万亩),可得回归方程:y=5.229+0.025x(290.4≤x≤897.0),参见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第22页。
[7] 以上二文均载于《皇朝经世文编》卷30《户政》。
[8] 1741—1850年民数统计的分期,考虑到统计的连续性,各阶段分期的节点均应为同一年,但乾隆三十九年与乾隆四十年,因统计口径有变化,前一年为上一阶段的末年,后一年为下一阶段的始年,这是不同于其他阶段的特殊例外。
[9] 《清圣祖实录》卷250,康熙五十一年五月壬寅。
[10] 《清高宗实录》卷995,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丙寅。
[11] 《清高宗实录》卷992,乾隆四十年十月乙酉。
[12] 席裕福等辑《皇朝政典类纂》卷30《户役一》,文海出版社,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8辑。
[13] 民国《洛川县志》卷6。
[14] 转引自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第287页。
[15] 〔美〕李中清:《明清时期中国西南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清史论丛》第5辑,中华书局,1984,第70—71页。
[16] 光绪《广州府志》,第70页。
[17] 光绪《青浦县志》卷6。
[18] 黄育楩:《破邪详辩》,《清史资料》第3辑,中华书局,1982,第60页。
[19] 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纪丁额》,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15《上陈抚军辨保甲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20] 参见王士达《近代中国人口的估计(初稿)》(上),《社会科学杂志》抽印合订本,北平社会调查所,1931,第109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述评》(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第264页。
[22]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中国自然区划概要编写组编《中国自然区划概要》,科学出版社,1984,第70—71页。
[23] 参见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第八章。
[24] 《盛京通志》卷13《柳条边诗》。
[25] 参见石方《清朝中期的“京旗移垦”、汉族移民东北及其社会意义》,《人口学刊》1987年第4期。
[26] 傅恒:《清厘奉天流民以培风俗议》,《盛京通志》卷129。
[27] 《中国人口·内蒙古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第49—50页。
[28] 据《西域图志》卷33。按,俄国军官A. N. 库罗帕特金认为此时南疆人口约37.5万,见氏著《喀什噶尔》,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译,商务印书馆,1982,第106页。
[29] 魏源:《圣武记》卷4《乾隆荡平准部记》;昭梿:《啸亭杂录》卷3《西域用兵始末》。
[30] 据嘉庆二十五年户部《民数册》,是年巴里坤、乌鲁木齐人口已达184045人。
[31] 据A.N.库罗帕特金的估计,1825年,仅南疆(即回部)人口已达150万,但他的估计有偏高之嫌。见氏著《喀什噶尔》,第113页。
[32] 《清高宗实录》卷1441,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戊午。
[33] 乾隆《兴安府志》卷10《食货志·户口》;嘉庆《续兴安府志》卷2《食货志》。
[34] 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1《风俗》。
[35] 同治《竹溪县志》卷14《风俗》。
[36] 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卷4,转引自连横《台湾通史》卷2,商务印书馆,1947。
[37] 《清高宗实录》卷845,乾隆三十四年十月癸酉。
[38] 参见连横《台湾通史》。
[39] 连横:《台湾通史》卷3《经营志》、卷7《户役志》。
[40] 《雍正五年九月初九日浙闽总督高其倬等奏》,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1辑,中华书局,1985,第2页。
[41] 转引自郑明编著《海外赤子——华侨》,人民出版社,1985,第202页。
[42] 李鸿章:《筹赈收复地方并酌情调免漕银片》,吴汝纶编纂《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光绪三十一年刻本,第44页。
[43] 曾国藩:《沿途察看军情贼片》,《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8,光绪二年传忠书局刻本。
[44] 曾国藩:《豁免皖省钱漕折》,《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1。
[45] 转引自陈恭禄《中国近代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35,第212页。
[46] 左宗棠:《浙省被灾郡县同治三年应征钱粮分别征蠲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9。
[47] 金蓉镜:《均赋余议》,民国刊本(不著纪年),第18页。
[48] 刘蓉:《陈陕省凋敝情形疏》,《刘中丞奏议》卷10。
[49] 左宗棠:《追剿逆回大胜荡平董志原庆泾各属一律肃清折》《遴员署理府州县办理赈垦抚辑事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1。
[50] 左宗棠:《覆陈查明刘松山各情折》,《左文禁公全集·奏稿》卷33。
[51] 《清史稿》卷121《食货二》。
[52] 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31《户口》。
[53] 光绪《山西通志》卷65《田赋略八》,附《户口》。
[54] Richard Timothy,Forty-Five Years in China:Reminiscenses(Biblio Life,2009),chapter 4、5.
[55] 陈恭禄:《中国近代史》上册,第217页。
[56] 同治《湖州府志》卷18。
[57] 《申报》光绪九年六月十六日。
[58] 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卷7,第50—53页。
[59] 光绪《句容县志》卷6《水利》。
[60] 参见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4辑,第181—190页。
[61] 参见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4辑,第240—241页。
[62] 〔俄〕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陈霞飞译、陈泽宪校,商务印书馆,1974,第103页。
[63]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第372—373、379页。
[64] 1907年人口数据参见徐世昌《东三省策略》,1911年调查数为陈长蘅之修正值。
[65] 参见田志和《清代东北流民》,《东北史研究》第1辑,1983年。
[66] 曾纪泽:《曾惠敏公手写日记》第4册,学生书局,1965,影印本,第2163—2165页。
[67] 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第237—238页。
[68]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第11页。
[69] 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中华书局,1977,第51页。
[70] 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卷4。
[71] 光绪《霍山县志》卷2。
[72] 参见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第82—84页。
[73]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第133页。
[74] 许檀:《清代山东的家庭规模与结构》,《清史研究通讯》1987年第4期。
[75] 同治《萍乡县志》卷6。
[76] 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新发现的太平天国珍贵文献史料》,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第9页。
[77] 引文分别参见李光坡《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皇朝经世文编》卷30;戴兆佳《天台治略》卷6《告示》,康熙六十年刊本。
[78] 参见《清圣祖实录》卷215,康熙四十三年正月辛酉。
[79] 杨锡绂:《陈明米贵之由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9。
[80] 光绪《江阴县志》卷9《风俗》;《巴陵志田赋论》,《皇朝经世文编》卷29。
[81] 参见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三联书店,1957,第195页。
[82] 参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6页。
[83]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20—21页。另参见余霖《中国农业生产关系底检讨》附表,薛暮桥等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册,人民出版社,1983,第155页。
[84]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1页。
[85] 参见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黎明书局,1933,第18页。
[86] 《汉书·食货志第四上》。
[87] 《汉书·食货志第四上》。
[88] 参见吴申元《中国人口思想史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15页。
[89] 徐扬杰:《汉代的农业生产水平问题浅探》,《史学月刊》1982年第3期。
[90] 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第248页。
[91] Elvin Mark,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Redwood City,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p.176.
[92] 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7下《说储上篇后序》。
[93] 据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5,第1200页)原表重新归算改制,并增补了河南淅川等三厅州县的资料。原表系据清末各有关《乡土志》综合而成。
[94] 〔美〕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41,第501页。
[95] 参见《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第811—812页)原表。该表不包括台、港、澳地区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