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出书版)》作者:王建朗【完结】 > 《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出书版)》作者 王建朗.txt

[62] 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第9章。

作者:王建朗 当前章节:41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2 21:13

[63] 见 〔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28页。

[64] 张寿镛等辑《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53《保甲》。

[65] 李有芬:《武郡保甲事宜摘要》卷3,第1—2页。

[66] 〔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227页。

[67] 《论粤省经济界之迫及竞争之必要》,《粤西杂志》第4号,1908年。

[68] 〔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223页。

[69] 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2),p.40.

[70] 张德胜:《社会原理》,巨流图书公司,1998,第282页。

[71] 据同治刊本《道光甲辰直省同年录》统计。

[72] 据《直省同年全录咸丰辛亥恩科》统计。

[73] 〔美〕伊恩·罗伯逊:《社会学》上册,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1990,第305页。

[74]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5—16页。

[75] 凌惕安:《咸同贵州军事史》,第46—47页。

[76] Ping-ti Ho,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pp.47-50.

[77] 张仲礼:《中国绅士》,第116—117页。

[78] 沈同芳编《江苏学务总会文牍》初编(下),商务印书馆,1906,第84页。

[79] 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第135页。

[80] 明朝称专司宫廷供应的商人为买办。

[81] 李鸿章:《机器局报销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7,第56页。

[82] 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科学出版社,1957,第565—566页。

[83] 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第1166—1173页。

[84] 《旧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编写组编《旧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人民出版社,1977,第24页。

[85] 《论整顿茶市》,《申报》1880年5月6日。

[86] 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商务印书馆,1917,第1672页。

[87] 《张文襄公全集》卷45《奏议》,北平文华斋,1928,第18页。

[88] 瞿秋白:《中国之资产阶级的发展》,复旦大学历史系等编《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第4页。

[89] 参见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阶层的分化》,《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

[90] 民国《海宁州志稿》卷24《杂志·风俗》,第4329页。

[91] 悲时客稿:《贵州贱业说》,《大公报》1902年11月20日。

[92] 民国《定海县志》第2册,1924年铅印本,第551页。

[93] 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第142页。

[94] 经元善:《居易初集》卷二,1901,第66页。

[95] 见光绪《束鹿县志》卷5“户口表”。

[96]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603页。

[97] 内阁编《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见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第525页。

[98] 《宣统三年冬季职官录》,见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第525页。

[99] 李守礼:《清末谘议局》,《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16),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00]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第269页。

[101]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178页。

[102] 《论湖南应办之事》(1898年4月),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第75页。

[103] 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三联书店,1988,第400页。

[104] 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第76页。

[105]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349页。

[106] 《臬辕批示》,《湘报》第3号,1898。

[107] 《湖南保卫局章程》,《湘报》第7号,1898。

[108] 《记官绅集议保卫局事》,《湘报》第25号,1898,第97页。

[109]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97页。

[110]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667页。

[111]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448页。

[112]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5期。

[113] 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449页。

[114] 详见王先明《士绅阶层与晚清“民变”——绅民冲突的历史趋向与时代成因》,《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115] 仇远廷等纂《蓟县志》卷3《乡镇志》,1944,第1页。相关研究可参见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第50—53页;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第439页;邱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第46—58页。

[116]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53、72页。

[117]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356、79—80页。

[118] 〔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杨慎之译,中华书局,1982,第111、357页。

[119] 茗荪:《地方自治博议》,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60,第413页。

[120] 《毁学果竟成为风气耶》(时评),《东方杂志》第1卷第11号,1904年,第78页。

[121] 《广东省农民协会重要宣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578页。

[122]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缮具清单》将地方自治范围规定为:“一、本城镇乡之学务:中小学堂、蒙养院、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图书馆、阅报社,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学务之事;二、本城镇乡之卫生:清洁道路、蠲除污秽、施医药局、医院医学堂、公园、戒烟会、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卫生之事;三、本城镇乡之道路工程:改正道路、修缮道路、建筑桥梁、疏通沟渠、建筑公用房屋、路灯,其他关于本城镇乡道路工程之事;四、本城镇乡之农工商务:改良种植牧畜及渔业、工艺厂、工业学堂、劝工厂、改良工艺、整理商业、开设市场、防护青苗、筹办水利、整理田地,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农工商务之事;五、本城镇乡之善举:救贫事业、恤嫠、保节、育婴、施衣、放粥、义仓积谷、贫民工艺、救生会、救火会、救荒、义棺义冢、保存古迹,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善举之事;六、本城镇乡之公共营业:电车、电灯、自来水,其他关于本城镇乡公共营业之事;七、因办理本条各款筹集款项等事;八、其他因本地方习惯,向归绅董办理,素无弊端之各事。”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28—729页。

[123] 《山东巡抚臣袁树勋跪奏,为遵章筹办地方自治,设立自治研究所开办情形,恭折仰祈圣鉴事》,《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第741—742页。

[124] 任传藻:《东明县新志》卷9“佐治表”,1933。

[125] 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第118、136页。

[126] 朱英主编《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第686页。

[127] 《毁学果竟成为风气耶》,《东方杂志》第1卷第11号,1904年,第78页。

[128] 马鸿谟编《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第188页。

[129] 〔美〕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第138、139—141页。

[130] 已有的研究认为,士绅管理的地方性活动的范围,从未很清楚地与官方统治范围划分开来。所以官方的软弱必然导致名流的越权,反之则处于无休止的争议之中。明确划分“地方人士管理地方事务”的范围,有可能使地方名流的积极参与和官方的压制都不至过分。参见R.Keith 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h Contury(Cambri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31—33.关于山东和江苏自治机构的详细情况,见张玉法和王树槐的论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辑,1977年6月,第159—184、313—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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