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11年第一届中央教育会第七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废止私塾名目一律改称公私立学堂案》,激烈辩论后表决通过。而学部拟订的《义务教育章程(草案)》规定:学龄儿童在家塾或私塾就学者不得视为已受义务教育,但该家塾或私塾经府州县视学员察核,确系遵照部定初等小学课程,用部颁或审定之教科书教授,毕业时由视学员或劝学员考验及格,发给文凭者,亦可认为已受义务教育。
主张改良私塾者首先是认定中学无用,读经不能育有用之才,所以主张改习西学。
纳科举于学堂的用意之一,是将学校与科举分别掌管的培才与抡才合于一途。由于戊戌期间停止殿试之后朝考的谕令于新政时继续有效,抡才不仅取士,还要试官,学堂教育毕业与就职成为一而二之事。
科举制的重要价值之一,是以考试作为甄别选拔人才的形式。纳科举于学堂,便要学校同时具备育才和取士的功能,考试自然是重要形式。《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规定,国内新式学堂的考试分为五种:即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年终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其中临时、学期、年终三种考试,由学堂自行办理;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则模仿科举岁科试。中等以上学堂的毕业考试照乡、会试例,高等学堂毕业,届期奏请简放主考,会同督抚、学政详加考试;大学堂分科大学毕业,届期奏请简放总裁,会同学务大臣详加考试。毕业考试中西学并重,分内、外两场,外场试在学堂举行,有笔试与口试两种形式。口试部分按学科门类分日考问,笔试部分则将试题公开,笔答或应演图者,均当堂在漆牌上写出。内场试全为笔试,比照拔贡、优贡例,只考两场,以当日完场为便。每场出论、策、考、说各二题,头场以中学出题,经史各一,经用论,史用策;二场以西学出题,西政、西艺各一题,西政用考,西艺用说。内外两场考完,以各科所得分数,并参证平日功课册、行检册所列分数,汇定一总分数,分其高下,以定去取。1907年1月,学部奏准《修改各学堂考试章程》,明确各学堂必须考试经史课目,原来未设经史课目的学堂,也须加试经学一题、中国史学一题。而中学以上之学堂,毕业考试中国文学一科,应试二题,一题就该学堂主要学科命题,观其知识能否贯通;一题就中国经史实命题,观其根基是否深厚。经史考试的分数不仅作为一门独立课目计算,还与毕业考试的平均分数一起计入总分。
留学毕业生也须通过回国考试,才能确认资格并授予相应出身。1905年7月,学务处主持首次游学毕业生考试,共分两场,第一场在学务处,及格者再参加第二场的保和殿殿试。题目分为文、理两科,文科题为策试。殿试不久引荐授职。一等为进士,授翰林检讨、主事、内阁中书;二等为举人,授七品小京官、知县。学部成立后,加强对留学生考试的组织,1906年的《学部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规定,考试分两场,第一场就各毕业生文凭所注学科择要命题(每学科各命三题,作二题为完卷);第二场试中国文、外国文各一题,作一题为完卷。游学生考试卷由襄校官分阅并评记分数,再由学部大臣会同钦派大臣详细复校,分别定取最优等、优等和中等。[12]
科举立停后的各种考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为旧学士子疏通出路,考试优贡、拔贡,生员考职等,为科举考试的延续;二是国内新式学堂学生的毕业考试和留学生归国考试,成为取士选才的主要途径;三是法官任职资格和选用巡警的考试。立停科举后,各种考试章程与奖励措施相互激励,考试种类增多,频率加快,学堂考试的频繁程度和受试人数远过于科举时代,加上为旧学士子宽筹出路而新设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科举取士的功能不但基本延续,而且有过度膨胀之势。如果毕业与就职合二为一,势必进一步造成学界的混乱和官场的冗滥。学部后来反省了这一设计的失误,意识到培才与抡才确应分为两途。1906年10月,学部的《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正式提出区分“学成试验”与“入官试验”,学部组织的考试属于“学成试验”,用人部门负责“入官试验”。随后文官考试与任用章程相继出台,意味着培才与抡才正式分离。
培才与抡才难以合为一途,育才取士的标准也大成问题。戊戌变法期间,人们反省此前学堂的弊端之一,便是名为中西兼习,实则有西而无中,且有西文而无西学。由于中西之学未能贯通,故偶涉西事之人,辄鄙中学为无用。各省学堂,以洋务为主义,以中学为具文。所聘中文教习,多属学究帖括之流;所定中文功课,不过循例咿唔之事。东、西各国学校,未有尽舍本国之学而徒讲他国之学者,亦未有绝不通本国之学而能通他国之学者。中国学人之大弊,即治中学者则绝口不言西学,治西学者亦绝口不言中学,两学互相诟病,水火不容。学堂育才,必须中西学贯通,体用兼备,缺一不可。不讲义理,绝无根底,则浮慕西学,必无心得,只增习气。取士则须中西并重,观其会通,不得偏废。
中西各有体用,分别学习,也不易掌握,所谓学贯中西,绝无可能。即使普通学常识,要想做到会通中西,也是难上加难。科举时代,自童蒙时便诵读经书,以致皓首穷经,仍然不得一当,况且学堂课程繁多,不能兼顾,实际上还是以西学为主。而科举取士重通人与学堂教育重专才的理念取向相互抵牾,中西新旧的体用与专通相互纠结,成为确定取士标准的一大难题。1906年10月,孙家鼐提出甄别用人的新方案,学堂毕业生考试时,将学生按所学分门别类。第一类仅通语言文字者,日后作为翻译使用;第二类学习制造等专业知识,应另设职务,不给予“治民之权”;第三类“惟中学贯通,根原经史,则内可任部院堂司,外可任督抚州县”。[13]新方案以西学专才办事,而以中学通才治民。如此一来,从中西会通的新途又回到各行其是的旧轨。
孙家鼐的办法看似中西兼顾,其实偏于中学。因为学堂偏重西学,恐经学荒废,纲常名教,日益衰微。中国为伦理社会,又少纯粹宗教信仰,必须以道德维系,所以三纲六纪为中国文化抽象理想的最高境界,而礼制名教是具体体现。明清科举制度具有取士、教育、举业、教化、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新式学堂注重培养做事能力,与科举读书明理的取向明显有别。科举停罢,道德教化与文化传承的功能缺少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书五经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重在对经义的理解阐释,包含传统中国文化价值标准的基本元素。学子在应试过程中反复研习背诵,耳濡目染,日积月累,逐渐内化为其言行的准则依据,并且借助各种教学形式代代相传。载道之文,本非只有科举文体,只是明清以来科举考试日趋程式化,又具有垄断性影响,使其他文体的应用范围大为缩小,削弱了道德教化和文化传承的功能。晚清改科举,从形式到内容力图压缩经义阐释的分量,增加西学比重,促使学以致用,科举制的道德教化和文化传承功用进一步被削弱。西式学堂仍然难以接续这方面的功能。
清代科举考试虽因内容与形式僵化遭人诟病,但其取士实为选官入仕的预备,所重在于通过儒家经典的熏陶培育道德文章的通人,以便亲民教化,并且驾驭深谙办事门道的师爷胥吏等人员,既非直接造就会做事的能员干吏,也不能涵盖一般教养之道。用西方近代功能政府、科层组织以及国民专门教育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当然百无一是。至于形式,对于统治者而言,将科举视为“抡才大典”,未必仅仅侧重士子个人的才干与文采,抑或检验其学习的程度,更主要的是引导社会风气与趋向,使天下士子风从响应,遵循纲常伦理、修齐治平的大道。这与学堂考试旨在检验个人学习的效果大不相同。问题在于,纳科举于学堂后,学部虽竭力调整取向,但抡才与培才并途,仍不免本末倒置,使考试成为学习的指向。而合并科举与学堂的流弊,虽然一再批判“学而优则仕”的取向,但读书做官始终是后科举时代教育的一大症结。时至今日,对科举余毒之类的谴责,大概很难令人信服。这不免让人怀疑当年废科举的义正词严,是否真的理所当然。用中外不同的标准来观察评判彼此固有文化价值的误导之甚,由此可见一斑。
戊戌变法时期,即有人怀疑学堂教育难以体用兼顾,独力担当兼备中西学之长的重任,中国文化传承及道德教化必须另行设制。为了在兴学的同时保存传统文化,王照提议分设教、学二部:“以西人敬教之法尊我孔子之教,以西人劝学之法兴我中国之学。特设教部,就翰林院为教部署,以年高之大学士统之,辅以翰詹各官,专以讨论经术,维系纲常。”各省学政改名教政,佐以教职。各邑各乡增设明伦堂,领以师儒,聚讲儒书,生徒之外,许人旁听,立之期会,令乡老族长书其品行之优者,具结上陈。教官复核之,由教政考以四书各经经义,每州县拔取数人,以至于二三十人,统名为优行生,以备用为教官,并备学部咨取,用作学堂之国文教习,表以章服,树之风声。另设学部,以重实用。这样,卫道与兴学可以并行不悖。[14]
纳科举于学堂后,西学之“用”通过学堂的分科教学得到实现,而经学文史虽然列为分科,却失去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变得最不切实用。科举让位于学堂,等于中学让位于西学,退缩为一科的经史,无力承担传道与载道的重任,其日趋衰微难以避免。在儒学被视为无用且被有用的西学逐渐取代时,礼的作用地位亦被动摇,主管科举事务的礼部裁撤问题被提上日程。
停罢科举留给中国两个世纪性难题,其一,价值标准及道德准则的重建。离开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如何使人们的思维言行自律。其二,在社会剧烈变化与快速发展中,中国文化能否摆脱劫尽变穷的宿命,把握协调继承与扬弃的关系,尽力吸收外来文化,同时不忘与本民族文化相辅相成,使之绵延永续,再创辉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义是否应该保存以及怎样保存,这一千钧重担显然不能仅仅由学堂教育来承担。要想在学习先进的同时不迷失自我,保持传统文化的精髓并能与时俱进,依然任重而道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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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由桑兵撰写。
[2] 开始分方言、算学、格致、商务四斋。1896年一律改课方言,分立英文、法文、俄文、德文四门。1898年,增课东文。
[3] 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下册,1885,广仁堂刻本,第67—70页。
[4] 《盛世危言》卷1《考试下》,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第299—300页。
[5] 以上叙述参见《光绪三十三年分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宣统元年分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国家图书馆藏近代统计资料丛刊》第32册。各表数字不能完全重合。
[6] 梁启超:《变法通议·学校总论》,陈景磐、陈学恂主编《清代后期教育论著选》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第439页。
[7] 《沈文肃公政书》卷4《奏折》,光绪四年(1878)刻本。
[8] 《管理大学堂大臣孙家鼐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第285页。
[9] 刘汝骥:《丙午召见恭记》,《陶甓公牍》卷1《示谕》,安徽书局,宣统三年(1911),第1—2页。
[10] 《恽毓鼎澄斋日记》,光绪三十年七月初九日,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第250页。
[11] 《宣统元年京师及各省小学堂表》,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第273页。
[12] 《学部官报》第6期,1906年,本部章奏栏。
[13] 《德宗景皇帝实录(八)》卷563,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5158—5159页。
[14]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书店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354—355页。
[15] 本章参见关晓红《晚清议改科举新探》,《史学月刊》2007年第9期;《殊途能否同归——立停科举后的考试与选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9期,2008年3月;《终结科举制的设计与遗留问题》,《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朱贞《清季学制改革下的学堂与经学》,《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此外,还有安东强、霍红伟、左松涛等人的相关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