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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白川町杀人事件.7

作者:日-山本禾太郎 当前章节:15050 字 更新时间:2026-6-7 23:23

审判席后面的门关上以后,旁听席上的听众从长时间的紧张气氛中缓解了,传来嘁嘁喳喳的耳语声和咳嗽声。

被告席上,穿着囚服的广川依然微微低着头端坐着,一动都没动。

合议只用了几分钟时间。回到审判席上的审判长宣布:“批准高山律师的所有鉴定申请!”

辩护方对于鉴定申请被批准是有充分自信的,但是,所有鉴定申请都被批准,高山律师还是感到有些惊喜的。高山律师松了一口气。

辩护方的方针是推翻小南博士的鉴定。只要推翻了小南博士的鉴定,一切目的都可以达到。当然,到底能不能推翻,还是一个未知数。为了做到万无一失,高山律师同时申请了实地勘验和笔迹鉴定。

“今天晚上七点,进行实地勘验!”审判长做了如上宣布之后,第一次公判结束了。

旁听席上的人们向走廊缓缓移动。广川透过斗笠的缝隙寻找父亲和友人的身影,结果谁都没看到。

为了确认傍晚时的亮度进行实地勘验,六月二十七日是个绝好的机会,因为事件正是去年的这一天发生的。

小笛住过的位于白川町的家,已经住上别人了。审判长一行到达那里之后,依据广川的供述,把里边那个六畳的房间廊子外侧的防雨窗全部打开,廊子内侧纸糊的隔扇也都拉开,关掉已经打开的电灯。

这时候正好是晚上七点。

勘验报告是这样写的:

室内亮度勘验结果如下:晚上七时十五分时,能够辨明室内人的面部。暮色渐浓,七时三十分时完全不能辨明室内人的面部。勘验日天候良好,天空有少量很薄的白云。

广川在他的供述中说过,二十八日早晨离开小笛家,走出一段路以后回头一看,小笛还站在家门口目送他。笔者曾指出,广川所供述的回头地点将成为一个问题。勘验了室内亮度的以后,也顺便勘验了广川的这一供述。

……广川所供述的回头看小笛的地点,是京大农学院正门前的道路南端,距离小笛家门口有二十多米。

也就是说,广川所供述的回头地点,可以清楚地看到小笛家门口。

在广川的供述中,二十八日早晨,他吃的是盐水泡黄瓜,小笛递给他一份报纸让他在火车上看,勘验的时候在厨房里发现了黄瓜根,调查结果也证明那个时间报纸已经送到。现在,广川供述的回头地点经过勘验,也证明可以清楚地看到小笛家门口。就算广川看过犯罪学和法医学方面的书,也计算不了这么周到吧?

田村老师对小笛遗书的鉴定结果如何呢?

第十六号物证(署名为小笛、条太郎并盖着“广川”图章的遗书)所用纸张,跟另外两封遗书所用纸张,纸质有所不同。由于这张纸在写上文字之前,或者在写上文字之后受过摩擦等,多处纸质比较脆弱,纸面上的文字的笔画有磨损之处,故可以认定,纸质脆弱的原因主要是写上文字之后受过摩擦。

这就是说,这封遗书写好以后被放置了相当长的时间。正面上的文字透过纸背,很多地方被戳破,说明是用芯很硬的铅笔,在很硬的台子上写的。而背面的文字没有使纸张受到损伤,说明是用芯比较软的铅笔写的。笔画有断续,则说明不是在平滑的台子上写的。田村老师的结论如下:

写第十六号物证正面的文字时所用铅笔的铅笔芯较硬,跟写同物证背面的文字时所用铅笔,以及写第十四号、第十五号物证上的文字时所用铅笔不是一种铅笔。

但是,对场所和时间之异同的判断是很困难的。

诸位读者,还记得预审法官进行现场勘验的时候,发现小笛住的那个六畳的房间的桌子上铺着桌布吧?

虽然不能确切地知道广川寄宿的地方桌子上是否也铺着桌布,但据我的想象恐怕没铺着。在小笛家没有找到铅笔,如果在广川寄宿的地方找到的铅笔是硬芯的,根据田村老师的鉴定,我们可以做如下推测:

在广川寄宿的地方,小笛把稿纸铺在广川房间里那张有木纹的桌子上,用硬芯铅笔写了遗书正面的文字。由于写的时候用力比较大,笔画留下深深的痕迹,稿纸甚至有很多地方被戳破。

遗书背面的文字是小笛在自己家写的,由于桌子上铺着桌布,用的又是软芯铅笔,可以看出笔画有凹凸,这是在软芯铅笔和桌布的共同作用之下形成的。

如果田村老师在做这个鉴定的时候使用了显微镜,一定可以看到正面的文字笔画上有木纹,背面的文字笔画上有布纹……

辩护律师在鉴定申请中提到的冈本梁松博士,以离开京都帝国大学四五年以来没有研究过法医学为由,没有接手,代替他的是九州大学的高山正雄博士。

草苅春逸博士的鉴定成了辩护律师申请新的鉴定人的基础,从而在日本法医学界出人意料地掀起了轩然大波。

东西法医学三大权威同时鉴定一个事件,在日本审判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单单这一点,这个事件就足以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了。对于鉴定结果如何,给予密切关注的不仅仅是法医学界,就连一般人也都非常关心。

那么,三位博士的鉴定结果如何呢?

第一个提交鉴定报告的是中田笃郎博士。

中田博士的鉴定报告很长,这里只把主要内容介绍一下:

一,根据鉴定人小南又一郎的鉴定报告及照片显示的平松小笛的悬吊姿势,如果是单纯的自缢身亡的话,不会产生脖颈下部的勒痕。

二,如果说平松小笛是自缢,先造成脖颈下部的勒痕,以后又由于某种原因上滑,造成了脖颈上部的勒痕的话,两道勒痕之间的关系在医学上讲虽然不能说是不合理的,然而根据小南博士的鉴定报告和悬吊姿势,下滑的机会可以说是没有的。

三,根据食物的消化程度,准确断定死者为进食后多长时间死亡,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做一个大致的推测。

四,平松小笛(中略)至少为进食后五至六小时以上死亡。根据类似案例推测,小笛从进食到死亡,相隔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小笛是进食后十个小时甚至十一个小时死亡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五,关于平松小笛之死,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鉴定人小南在鉴定报告中所说的悬吊姿势,以及脖颈下部的勒痕。如果是自杀的话,脖颈下部勒痕不可能产生,一定是自缢以外的行为造成的。

脖颈下部的勒痕,推测为绞杀造成的勒痕更为妥当。如果确为绞杀造成的勒痕,则可以进一步推测为绞杀以后伪装成自杀。姑且不论事实如何,就目前法医学的水平而言,这种见地是恰当的。

中田博士的鉴定是所谓的“他杀说”。但是,他并不完全赞成小南博士推定为绞杀的三个理由。小南博士的三个理由是:

一,脖颈下部的勒痕皮下有瘀血,脖颈上部的勒痕没有瘀血,所以下部的勒痕为生前造成,上部的勒痕为死后或临死前形成。

二,两勒痕之间的皮肤没有变化。

三,脖颈下部的勒痕呈V字形,角度为一百二十度,跟脖颈上部的勒痕不平行。

中田博士不赞成这三个理由就是绞杀的理由,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脖颈下部的勒痕是他人所为。

中田博士的鉴定报告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根据食物的消化程度,不可能准确判断出死者为进食几个小时以后死亡。

接下来是九州大学高山正雄博士的鉴定,这里也只介绍主要内容:

一,如果平松小笛是自缢,鉴定人小南的鉴定报告里的脖颈下部勒痕不会产生。

二,如果认定平松小笛是自缢的时候,产生了鉴定人小南的鉴定报告里所说的脖颈下部的勒痕,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滑至脖颈上部的勒痕,那么,脖颈上部的勒痕与下部的勒痕之间的关系在医学上是不合理的。

三,可以根据食物消化的程度推定进食后几小时死亡,但是推定的准确性,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时候可以准确地推定,有时候只能大体推定。

四,根据鉴定人小南的鉴定报告,推测四名死者的死亡时间为进食后六至九小时。

五,其他事项亦根据鉴定人小南的鉴定报告,对小笛之死是自杀还是他杀,在本鉴定说明中加以阐述。

另外,中田博士在鉴定说明中写道:“因此,小笛不是自缢身亡,而是被人绞杀之后悬挂于门楣,伪装成自杀。鉴定人小南的鉴定是妥当的。”

辩护方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小笛的死因上,抱着必胜的信心等待着三个鉴定人的鉴定报告,不料其中中田和高山两位博士的鉴定都认同“他杀说”。

中田博士在脖颈下部的勒痕的由来这个问题上,提出了跟小南博士不尽相同的见解,认为根据食物消化程度不能准确判断死亡时间。高山博士则完全赞同小南博士的鉴定。对广川最为不利的小南博士的鉴定,加上了两个注脚,得到了强化。

到目前为止,小田、中田、高山三位博士认同“他杀说”,虽然草苅博士的鉴定是“自杀说”,但草苅博士是辩护方推荐给法庭的,就算对法官的心证有一定影响,也很难作为判决时的依据。

如果最后一个鉴定人三田博士的鉴定也认为是他杀的话,辩护方就不可能再提出鉴定申请,找新的鉴定人了。就算提出申请,法院也不会批准,那就是万事皆休。

假设三田博士的鉴定是“自杀”,在比例上来说也是“他杀”三,“自杀”一。法官判决的时候虽然有他的自由,但是三位博士都是日本法医学界的权威,法官很可能依据在比例上占多数的鉴定进行判决,这是不难想象的。

如果一审作出了有罪的判决,二审时再想翻盘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

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送到法院一份,就会使辩护方感到一阵心痛。现在只能抱着一线希望等待三田博士的鉴定了。

麻雀的叫声把广川惊醒,他仰面躺着,看了一眼墙上的铁窗。

透过铁丝网,可以看到碧蓝的天空。

“蓝天啊,你将连绵到何处呢?无边的苍穹啊,雄大的宇宙!”广川心中的感慨,不由得说出声来。无边无际的宇宙,没有一丝污浊,没有一点拘泥。一切的一切,似有似无,悠然自得地躺在宇宙那博大的胸怀里。广川憧憬着那个绝对的没有见过的世界,他的心几乎融化在那个世界里了。

突然,深渊般寂静的牢房里,响起了急促的铃声。

七点了,那是起床的铃声。多么干涸,多么无情的铃声啊。在牢房里应该听到的声音里边,起床的铃声,以及牢门上铁锁的声音,还有看守呵斥甚至殴打犯人的声音,是最让人讨厌的声音,比被人削掉身上的一块肉还要难受。

广川听到起床的铃声以后,蹭地站起来,立刻把被子叠好放在牢房一角,然后打开了玻璃窗。清晨冰凉的空气水一样流进牢房。广川在窗前伸展着身体,连续做着深呼吸。清新的空气渗入每一个肺泡。

今天天气也很好,柔和的朝阳已经开始一点一点地移进小小的铁窗。啊!阳光!在阴森森的牢房里,阳光真令人怀念啊!那一缕阳光,似乎能用手捧起来。广川挺直身体,踮起脚尖,希望阳光能照在自己的脸上。可是,阳光并不给他面子,只从他头顶掠过。

广川连接受阳光照射的自由都没有了。

但是,精神的自由,灵魂的自由,在广川的内心深处没有任何障碍。没有犯过的罪行在广川的心里没有留下一丝阴影。不过,身体的自由完全被剥夺了。

这是为什么!广川在心里大声喊道。

为了平静一下自己的情绪,广川打扫起房间来。

掀起一块榻榻米的时候,一只蟑螂爬了出来。蟑螂吓得到处乱窜,最后爬上膳食箱,从通风孔逃到牢房外边去了。

“就连这么小的一只蟑螂都有自由!我什么时候才能从这里出去呢?我还不如一只小蟑螂呢!”广川羡慕地抬起头来,盯着通风孔呆呆地看了好一阵。

广川把刚才掀起来的那块榻榻米靠在墙上的时候,忽然发现集中在一处的一大群黑芝麻大小的虫子。广川马上就明白了:这是蟑螂的幼虫。“原来他们是在榻榻米底下孵化的!”广川用手指稍稍触摸了一下,那群蟑螂的幼虫立刻四散奔逃。可是过了不一会儿,又纷纷返回它们的巢穴。广川的脸上浮现出笑容。

“有意思,真有意思!我要好好看着它们长大。我要把它们当作我的好朋友,快乐地看着它们成长……”

这些小蟑螂,成了广川牢狱生活中唯一的朋友。广川每天早晨起来都要看看那些小东西又长大了没有,否则连饭都吃不下去。在这些小东西身上,寄托着广川的理想。

小蟑螂一天天长大,长大以后就去独立生活,巢穴里的小蟑螂越来越少。有跟自己同住一室的生物,哪怕是些蟑螂,对广川来说也是极大的安慰和快乐。巢穴里的蟑螂只剩下十二三个了,他们长大了,也要离开这个巢穴,奔向自由的世界,各自经营自己的生活吧。

广川怀着孤寂的心情,每天都在观察蟑螂的巢穴。

三田博士的鉴定终于到了!

是自杀,还是他杀?鉴定报告是这样写的:

一,如果平松小笛是自缢,可以形成小南博士的鉴定报告里所写的勒痕和状态。

二,平松小笛最初把腰带勒在脖颈下部,形成小南博士的鉴定报告里所记载的脖颈下部的勒痕。后来腰带由于身体,特别是四肢痉挛而上滑,在脖颈上部形成第二道勒痕。两道勒痕之间的关系在医学上讲是合理的。

三,根据食物消化的程度推测进食后的时间,可以推测出一个大概,但不可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四,以小南博士的鉴定报告为依据,可以推测出死者的死亡时间为进食数小时以后,但具体经过时间无法确定。

三田博士的鉴定是所谓“自杀说”。而且,中田博士和高山博士的鉴定报告都留有余地,三田博士的鉴定直截了当,非常明了,叫人感到他是充满了自信的。鉴定报告到齐之后的公判是十一月十一日举行的。

审判长首先把三位博士鉴定的要旨念给广川听。

认真地听着“他杀说”鉴定的广川,不用说是非常心寒的。那时候,广川的心情与其说是愤怒,不如说是孤独寂寞。对鉴定人没有愤怒,对审判长也没有愤怒,致使自己落到这步田地的都是命运,自己的命运被所有的人操纵着——广川感到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

念到三田博士的“自杀说”的时候,广川也没怎么高兴,只觉得那是应该的。

“都听清楚了吧?有鉴定认为小笛是他杀,你对此有什么要说的吗?”

“没有什么要说的。”广川平静地回答。

“辩护方呢?”审判长把脸转向辩护席。

三田博士鉴定的“自杀说”对审判长的心证产生了影响是可以肯定的,但是,“自杀说”与“他杀说”的比例是一比三。辩护方认为有必要对小笛的自杀做进一步证实。

足立律师站起来说:“三田博士的鉴定是完全值得信任的,但是,目前自杀说与他杀说的比例是一比三,我们请求增加矢野利春医师为新的鉴定人。矢野医师是京都警察医院的医师,三十年来研究过一百四十余例上吊自杀的案件,是一位笃学之士。我们希望法庭宣读矢野医师对小笛到底是自杀还是被人绞杀后伪装成自杀的鉴定。”

审判长听完足立律师的请求,退出法庭合议。回到法庭以后,很轻易地就把足立律师的请求拒绝了。

“已经没有那个必要了!”审判长高声宣布。

“已经没有……”从这句话里可以认为,审判长对这个事件的判决胸有成竹。那么,究竟是无罪还是死刑呢?辩护方的律师可以理解为无罪,公诉方的检察官则可以理解为死刑。

辩护方的请求虽然被拒绝,还是立刻把矢野利春的鉴定报告提交给法庭。

矢野利春医师的鉴定报告,跟上述诸位博士的鉴定报告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他以多年的经验为基础,以多例实际发生过的事件为依据,明确指出:小笛为自缢身亡。

“事实审查与证据审查到此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招魂

死刑?无罪?空前的难案——白川町杀人事件的续审,于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开始。

这天,在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

在此之前的十一月四日,在九州大学召开了全国法医学研讨会。白川町杀人事件作为一个重大议题被提到会议上,并且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一消息在报纸上刊登,白川町杀人事件更加引人注目。此后不久即举行公判,而且是法庭辩论日,其注目度之高,不言而喻。

法庭门口一大早就聚集了很多前来旁听的人。大门一开,人们立刻潮水般涌进去,转瞬之间旁听席上已经没有立锥之地。

众目睽睽之下的广川一动不动地坐在被告席上。

开庭时间就要到了,只见高山律师很随意地在腋下夹着一个庞大的文件夹出现在法庭内,他向旁听席上的人们点头致意并小声打着招呼。紧跟着高山律师进来的是足立律师,他是迈着悠然自得的脚步静静地走进来的。

高山律师的眉宇之间,紧张中带着必胜的气势,全身充满自信。

正面审判席后面的门开了,法官们鱼贯而入。

面无表情、冷澈如冰的小西检察官庄严入座。

法庭内静如止水。

“各位请静听!”审判长低沉而威严的声音响彻法庭。

身穿红色法官服,正襟危坐的小西检察官缓缓站起。

被告席上的广川也站了起来。

“被告广川条太郎,寄宿于平松小笛家期间,与小笛及其养女千岁发生肉体关系,其后虽不情愿,关系亦一直保持。以上事实被告供认不讳。”小西检察官停顿了一下,用冰冷的目光看着广川的头部。

“然而,被告否认于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夜,将小笛、千岁、大月喜美代、大月田鹤子等四人绞杀的事实。但是,以下几点是被告无法否认的:第一,根据鉴定结果,小笛等四人的死亡事件是被告在场时发生的;第二,根据鉴定结果,小笛等四人为他杀;第三,小笛的遗书上有愿意与被告广川一起死去等字句;第四,千岁尸体旁边散落着本来带在被告身上的五张名片;第五,被告给父母及上司等人写了遗书;第六,被告在同一天里分别写给平松小笛和大月多三郎的信非常不自然。对于上述各点,本检察官将依次详细论证。

“首先,事件发生的时候,被告就在平松小笛家里。除了被告以及已经死亡的平松小笛、平松千岁、大月喜美代、大月田鹤子五人以外,没有其他人在场。而且鉴定的结果证明,小笛等四人均为他杀。由此认定杀害小笛等四人的就是被告是理所当然的。(中略)

“综合所有证人的证词,可以认定小笛等人死亡的时间为二十七日晚七点至二十八日上午八点或九点。但是根据鉴定的结果,小笛等四人的死亡时间均为进食后五小时至九小时。

“根据鉴定人小南的鉴定结果,小笛等四人的死亡时间为进食后七至八小时,不会超过九小时。根据鉴定人三田的鉴定结果,死亡时间为进食后数小时。根据鉴定人中田的鉴定结果,死亡时间为进食后五六个小时以上,肠内食物的状况证明,不会超过六个小时。鉴定人高山也认为,死亡时间为进食后六至九小时。

“综上所述,把小笛等四人的死亡时间确定为进食后五至九小时,跟鉴定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于是,小笛等四人生前最后一次进食时间,就成了确定死亡时间的前提。(中略)

“小笛等四人生前最后一次进食,是二十七日的晚饭。那么,二十七日吃晚饭的时间是几点呢?(中略)被告在接受警方的审讯和在检察院预审的时候,屡次承认二十七日吃晚饭的时间是晚上七点左右。

“根据证人须原的证词,二十七日晚上七点多,看见大月的孩子们在路边玩耍,问她们吃饭了没有,孩子回答说,吃的是肉和米饭。跟被告的供词综合起来分析,可以明确小笛等人二十七日吃完晚饭的时间为晚上七点左右。

“然而,被告在第六次预审时,突然改口说那天吃完晚饭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半左右。分析被告改口的过程,可以认为是非常不自然的,不足为信的。

“被告在检察院接受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讯以及在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次预审时,始终承认吃完晚饭的时间是晚上七点左右,特别是在第三次预审时,预审法官叮问了一句,吃完晚饭的时间是晚上七点左右,你没记错吗?被告的回答是,没记错,那时候天还没完全黑下来,但是光线比较暗了。预审法官又问,吃饭的时候开灯了吗?被告的回答是,开始吃的时候还没开,吃了一会儿才开的。

“第五次预审时,预审法官说,根据鉴定结果,(中略)小笛等人的死亡的时间是凌晨两点到三点,那时候被告就在小笛家里,不可能不知道。被告却说什么,鉴定是具有权威性的,但是鉴定就是绝对准确的吗?被告六月二十八号早晨五点半从小笛家出来的时候一切都很正常。这是事实。被告在这种极其困窘的情况下为自己辩解的时候,都没有订正吃晚饭的时间是晚上七点这个事实。

“但是,三个月以后的第六次预审,被告突然改口说那天吃完晚饭是晚上八点半左右。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一句话,被告(中略)从预审法官那里听说,如果像被告自己说的那样,吃完晚饭时间是七点左右的话,被告肯定在杀人现场,经过三个月的思考,遂将对自己不利的供词推翻,改口说那天吃完晚饭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半左右。

“然而,不管被告改口的理由是什么,单单说是因为想起躺下以后看了看怀表,那时是九点十分,晚饭是睡觉之前半个小时吃的,这绝对是狡辩。

“早在检察官第一次审讯被告的时候,被告就说那天是九点睡的,而不是第六次预审才想起来的。被告一开始就说是九点睡的,证明被告对于那天发生的事情记得很清楚。

“(中略)从有关证人的证词来判断,小笛等人吃完晚饭的时间确实是七点左右,而不是八点半。证人须原说:‘大月的孩子跟我的孩子一起玩耍的时候,我家已经于六点左右吃过晚饭了,我喊自己的孩子回家的时候,天色已晚,过往行人的脸都看不清了’。

“根据气象台的记录,当天的天气是阴间晴,日落时间是晚上七点。供电局六点三十二分送电。根据今年六月二十七日现场勘验结果,七点十五分已经天色昏暗,七点半就完全看不清人脸了。勘验那天由于天气晴朗,供电局晚上七点零二分才送电,比去年晚了三十分钟。由此可以推断,去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上六点四十分就已经天色昏暗,七点多钟就看不清人脸了。这是很容易推断的事情。

“第三次预审时被告的供述是:晚饭是千岁和两个孩子先吃的,三人吃完的时候天已经暗下来了。被告和小笛喝了一点酒。被告等人烤肉的时候还不需要电灯,但也许已经来电了。饭吃到一半的时候开的灯。

“综合上述事实,(中略)可以认为是晚上六点多开始吃晚饭,吃完的时候是六点半到七点之间。”

小西检察官继续说道:“还有,跟吃晚饭有关的时间问题,被告的供述也很不自然。(中略)被告说是四点半到家的,如果开始吃饭的时间是晚上七点到七点半,那么从进家到吃晚饭的时间就是两个半小时以上。这期间都干了些什么呢?被告说只是冲澡。冲澡需要两个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吗?这是很不自然的。特别是那天在动物园一带走了很多路,又没吃午饭,回家以后自然要早点吃晚饭。被告说洗澡用了两三个小时,很不自然,显然是故意将吃饭时间拖后。

“还有,如果说八点半才吃完晚饭,而开始吃的时间是六点半或者七点,那么吃饭的时间就花了一个半到两个小时。可是,晚饭都吃了些什么呢?只不过吃了五十文钱的鸡肉。一个人十文钱的鸡肉,加上一瓶啤酒和一合半日本酒,用得了一个半到两个小时吗?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

“而且,吃完晚饭以后的事情必须以惊人的速度进行。仅仅三十分钟的时间,千岁刷锅洗碗,小笛带孩子们出去散步,回来以后要挂蚊帐,孩子们还在榻榻米上玩儿。三十分钟的时间要做这些事情,必须非常迅速,像走马灯似的转个不停。(中略)被告的供述甚为不自然,叫人难以相信。

“如果是改口之前的供述,(中略)初夏时节七点左右吃完晚饭,跟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倒是可以叫人相信的。

“因此,小笛等人最后一次吃完晚饭的时间,应该是去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上七点左右,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鉴定结果说,小笛等人是进食后五至九小时死亡,也就是次日零点至四点之间死亡,而被告(中略)一直在小笛家里待到次日清晨五点半。这一点不但是被告始终承认的,而且其他旁证(中略)也可以证明这是事实。

“既然被告在小笛家待到次日清晨五点半,而发生在凌晨零点到四点的死亡事件,要说跟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如果还有其他人在场可以另当别论,但是,那天夜里除了四个死者和被告以外,没有人在小笛家过夜,也没有外人来访的痕迹,而且根据小南、中田、高山三位鉴定人的鉴定,小笛等四人是他杀,不是自杀,只有三田一位鉴定人认为不是他杀是自杀。(中略)根据迄今为止的实验,绞杀不一定留下围绕脖颈一周的勒痕,并且,勒痕不一定呈水平。违反实验法则的鉴定,我们是不会采用的。

“据报道,今年十一月四日,九州大学召开的全国法医学研讨会,对这个事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于绞杀必定留下围绕脖颈一周的勒痕这个说法,没有一个人表示赞成。对于违反实验法则的鉴定,也没有一个人表示赞成。

“不仅如此,根据尸体的状态来判断,小笛也不可能是自杀。勘验报告中说,小笛的尸体是被人绞杀之后,悬挂于门楣伪装成自杀。而且,小笛的衣服就好像穿在一个裸体木偶身上。一般女人系窄腰带的时候,不会在身后打结。(中略)

“根据各位证人的证词,小笛平时系窄腰带很随便,从来都是在腰上缠两圈之后,把两端随便一塞了事,没有在身后打过结。撇开证人的证词不谈,系窄腰带就没有那么系的。小笛身上的窄腰带如果是她自己系的,不可能像吊在门楣上的那张照片里那样在身后打结。

“另外,根据勘验报告和照片,系内裤的细带子好像国旗的穗子那样两端垂下来,这不是女人的系法。女人系内裤的细带子都要把两端隐藏起来。(中略)最不可思议的是法兰绒的贴身衬裙,穿得极不自然,前摆卷了上去。

“女人穿衣服一般比较神经质,特别是衬裙,穿的时候更加注意。小笛如果是自杀的话,这是她最后的装束,是告别这个世界的装束,在穿衣服方面,绝对不会是这种死了以后还会被人笑话的样子。

“综上所述,小笛不是那样穿上贴身衬裙,那样系上窄腰带,那样穿着衣服自杀的。(中略)被告只能承认杀害了小笛的事实。

“对于这一点,被告一直在为自己辩解,说什么二十八日清晨五点半离开小笛家的时候,小笛还站在门口目送他,他走的时候小笛还活着,绝对不是他杀了小笛。(中略)如果说被告是吃完早饭以后五点半离开小笛家的,那么他吃了些什么总应该留下一些痕迹。可是,厨房里有一个水桶,水桶里的水八分满,此外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饭碗,一双筷子,饭盆里约有三碗剩饭。

“上述这些跟被告的辩解还没有什么矛盾。但是,以下几点就无法叫人首肯了。第一,小笛家那个铝制的饭锅可以煮二升米饭,不用说,可以把二十七日的晚饭和二十八日的早饭同时煮好。然而,既然小笛是四点半起来的,她是那么爱被告,怎么能让被告吃冷饭呢?

“第二,被告说,除了冷饭,还吃了前一天晚上吃剩下的鸡肉。勘验报告说,厨房里带金属网的架子上有一个平底浅锅,锅里残留少量鸡肉。五十钱的鸡肉前一天晚上五个人吃,第二天早晨被告又吃,锅里怎么还会有剩鸡肉呢?

“第三,被告说小笛是用电炉子烧水,热鸡肉,关于这一点,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小笛家有三个灯口,两个灯口的开关是关着的,没有连接过电炉子的迹象。小笛到底是怎样使用电炉子的,很难解释清楚。

“退一步说,如果确实吃过早饭,应该有吃过早饭的痕迹,比如说饭桌上或厨房的某个角落里放着碗筷。但是,根据勘验报告,饭盆放在架子上,架子框上的钉子上挂着一个烧水用的铝壶,但铝壶是空的,里边没有水,旁边还挂着一个陶瓷茶瓶。说是热过鸡肉的平底浅锅,腌黄瓜,芥末拌茄子,都放在架子里。既然被告是五点半离开小笛家的,小笛等人很快就要吃早饭了,有什么必要收拾那么利索呢?就是收拾的话,也应该是暂时放在一处,没有必要东一件西一件地归置起来。

“据勘验报告记载,不难想象,厨房里的锅碗瓢盆收拾的状况,只不过是前一天晚上收拾好以后的状况,二十八日清晨并没有人动过。

“把厨房的状况跟小笛是凌晨四点以前被绞杀的鉴定综合起来分析,被告所说小笛清晨五点半把他送出大门并目送他走远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中略)被告在小笛家待到二十八日清晨五点半,只能说明是被告杀害了小笛。

“下面是遗书问题。(中略)背面写着:‘说好了死就得死,不能骗我。你就把千岁杀了吧。我先死。’关于这一点,以后还要详细说明。被告的记事本上写着:‘因小生无德,断送二人性命,不知如何表达谢罪之意。’综合起来分析,被告与小笛相约殉情,各自写下遗书,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了。

“相约殉情,各自留下遗书的男女,女的被绞杀,男的活了下来,只能是活下来的男人绞杀了女人。被告一再说小笛不是他杀害的,但是,只要被告拿不出证明他确实没有杀害小笛的有力的证据,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承认小笛是被他杀害的。

“也许有人会说,小笛的头发一点都没乱,也没有反抗的痕迹,自杀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关于这个问题,遗书会帮助我们解决的。也就是说,被告与小笛相约殉情,小笛是情愿让被告把自己勒死的,所以头发没有乱,也没有反抗的痕迹。

“遗书里虽然没有把千岁和大月家的两个孩子也杀死的直接的证据,但是,我们得到了间接的证据。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千岁并没有自杀的意愿。根据证人福田芳的证词,六月二十五日早晨,千岁去福田家借钱的时候说‘我妈让我跟她一起死,我不想死’。由此可见千岁没有自杀的意思。从验尸结果来看,千岁确实是他杀,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

“或许有人会说,千岁写给朋友的信里,说过我也许会死这样的话,因此千岁自杀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是,只要我们仔细阅读千岁的信,就会发现它跟这个事件毫无关系。千岁指的是自己有病,也许会死的,而且对朋友说‘我死了就剩下母亲一个人了,请你来安慰她一下’。所以我们说,千岁写给朋友的信跟这个事件没有任何关系。

“不用说,大月姐妹也不是自杀。

“那么,上述三人是小笛绞杀的吗?这种说法是对被告最有利的说法,福田芳的证词支持这种说法。(中略)由此可见,小笛确实考虑过跟千岁一起自杀,甚至可以说强迫过千岁。但是,小笛遗书的意思与此完全相反。小笛写道‘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请您把野濑的东西拿来交给千岁。我要跟广川一起死’。我认为,这个矛盾如何解决,跟本案关系重大。

“对此,本检察官的解释如下:小笛看到千岁病弱,加之家中生活困难,悲观厌世,确实要求过千岁跟她一起自杀,可是,千岁一直不肯答应。小笛想跟千岁一起死,不是因为讨厌她,而是因为喜欢她。既然千岁不想死,小笛也就不再向千岁提这种要求,也就是说,她打消了跟千岁一起自杀的念头。随即她想到了广川,决定跟广川一起殉情。

“遗书是小笛最后的意志的表现,她做出了最后的决定。在最后的决定里,她不是要杀了千岁,而是拜托人照顾千岁。不管以前她怎样要求过千岁跟她一起死,在最后的关头,她改变了主意。如果像千岁对福田说的那样,小笛打算让千岁跟她一起死,就不会在遗书里写什么‘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这样的话。由此可见,小笛至少从写遗书的时候开始,已经把要求千岁跟她一起死,变成了拜托别人照顾千岁。

“如果认为是小笛杀死了千岁,那只能是被告清晨五点半离开小笛家以后的事。杀死自己可爱的女儿,还要杀死别人家的两个小孩子,这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下定决心的。要写遗书,要做准备,应该需要很长的时间。千岁会睡到那么晚才起床吗?

“如果被告是五点半离开小笛家的,那么过两个小时就是七点半,过三个小时就是八点半。六月下旬,就算是喜欢睡懒觉的人,也不会睡到七点半八点半才起床。特别是那天早晨被告回神户,千岁和小笛一起送被告出门,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

“如果是小笛杀死了千岁和大月家的两个孩子,那也只能认为她是在不舍的情况下把她们杀死的。孩子们被绞杀的状况以及尸体的状况,肯定会留下不舍的痕迹。但是,根据勘验报告的记载,千岁的衣服卷上来露出腹部,(中略)田鹤子赤裸着身体,(中略)喜美代的样子也不好看。任何人一眼看上去都会认为,她们是因为仇恨而被人残酷地杀害的,令人颤栗发指。(中略)

“如果是小笛杀死了千岁和大月家的两个孩子,即便不能特意让她们身穿盛装,也不能就那么随随便便地把她们扔在被子里。正值花样年华的少女的尸体,以叫人不忍目睹的状态被放置,是无法叫人理解的。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小笛在不舍的心境之下杀死千岁等三个孩子的可能性是没有的。

“综上所述,千岁及大月姐妹既不是自杀,也不是被小笛杀害的。

“那么我们只能说,千岁及大月姐妹是被告杀死的,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了。而且,根据千岁的尸体的状况来分析,被告很可能是在夜间摸到千岁的房间,假意向其求欢,趁其不备将其绞杀的。

“被告对小笛的遗书做过如下辩解:‘小笛对我怀恨在心,为了把我拖入这个事件,故意写了那些骗人的话。’但是,我们从遗书里感觉不到小笛对被告有丝毫的怨恨,却可以感觉到小笛对被告的好意。(中略)如果一定要找到小笛仇恨被告的原因,只能是被告想跟别的女人结婚。但是,当时被告的情况只不过是有人劝他结婚,并没有确定跟谁结婚。

“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小笛由于被告的结婚问题而对被告产生仇恨,并且因为这种仇恨产生轻生的念头,更无法想象由于这种仇恨就杀死三个可爱的孩子以后再自杀。

“关于小笛的遗书里没有提到千岁及大月姐妹将与小笛同死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解释为写完遗书以后小笛突然产生了把三个孩子杀死的念头。这种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一个人决意杀死三个人的时候,在那么短的时间内作出决定是不可能的。就算遗书已经写完了,也会对遗书加以订正或再加上一笔。

“千岁就拜托给您了。既然小笛已经写上了这句话,不在遗书里加上一笔就把千岁杀死,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

“总而言之,小笛的遗书不是如被告所说的是为了加害被告故意写成的。我们应该把小笛的遗书作为判定被告犯罪的一个重要资料来看待。

“下面我要说的是那五张名片的问题。(中略)被告已经承认,这五张名片原来在被告的名片夹里,六月二十七日带到了小笛家。这个名片夹是皮革制,一侧开口,名片很容易掉出来,在没收的物证中可以得到确认。这五张名片可以成为被告杀害千岁的证据之一。

“如上所述,被告在夜间摸到千岁的房间,假意向其求欢,趁其不备将其绞杀。离开小笛家之前,被告连同被褥把千岁的尸体从挨着大门的那个三畳的房间拖入中间那个四畳半的房间的时候,不慎散落出来,留在了现场。

“关于名片问题,被告说什么是小笛从他的名片夹里把名片偷出来,为了把杀害千岁等人的罪名加在被告的头上,故意扔在现场的。按照被告的说法,小笛简直就是一个足智多谋的策士,这简直就是在说评书!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臆测,不足为信!”

小西检察官洪亮的声音响彻法庭。

“如果小笛那么仇恨被告的话,不会采取如此温和的手段。根据证人的证词,小笛是一个比男人还厉害的女人,曾经拿着菜刀闯进别人家里,向一个大个子男人讨债。小笛比男人还要厉害,力气也不会比被告小。

“如果小笛仇恨被告仇恨到非得牺牲四条性命不可的程度,完全有代替这种手段的措施,那就是直接对被告采取行动。但是,小笛不仅没有对被告采取行动,甚至连自己的仇恨都没有说出来,就突然于二十八日早晨结束四个人的性命,而这只不过是为了给被告扣上杀人的罪名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中略)

“说小笛是因为仇恨被告,趁被告不注意把被告的名片偷出来,为的是杀死千岁等人以后再自杀,然后把罪名栽到被告头上,从各种记录和报告里看不到一丝痕迹。

“因此,千岁尸体旁边的名片,不是小笛故意扔在那里的,而是被告不留神掉在那里的。关于这一点,谁都可以想得到。

“据说七月四日那天在小笛家发现了一张小笛的名片,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张名片是小笛在扔广川那五张名片的时候掉的,但是,(中略)现场所有的勘验已经结束,死者家属已经把家里的东西拉走,家里什么都没有了。在那样的一个家里,偶然发现一张小笛的名片,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不能肯定千岁被杀害的时候就有那张名片,也许是死者家属在搬运家里的东西的时候掉的。因此,七月四日发现的小笛的名片,跟本案应该没有关联。

“下面要说的是被告写给父母、上司、朋友等的遗书以及被告写给小笛和大月多三郎的信。这些证据可以进一步证实被告就是杀死小笛等四人的凶手。

“第二十六号物证,是被告写给×野×太郎和另外一个朋友的遗书。遗书中写道:‘小生无德,断送二人性命,不知如何表达谢罪之意。’在写给父母的遗书中写道:‘孩儿无德,惹出如此大事,无颜面见双亲。只请求双亲万一听到孩儿死去讣闻,勿将孩儿鞭尸,酌情将孩儿埋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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