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笛的遗书和被告的遗书综合起来考虑,事情就非常明白了。被告说:‘小生无德,断送二人性命,不知如何表达谢罪之意。’小笛则说:‘跟广川不能一起活,就跟他一起死。’被告说:‘万一听到孩儿死去讣闻,勿将孩儿鞭尸。’小笛说:‘给广川家打个电报告诉他的父母。’两相对照,分明是被告与小笛相约殉情,各自留下了遗书。
“还有,六月三十日给大月写信,是因为大月夫妇找不到孩子,于三十日中午十二点给被告打了电话。信中写道:‘想办法进入小笛家中,看看是否有小笛的留言条。或者去福田家问问,福田也许知道孩子们的下落。’小笛带着别人的孩子失踪两三天了,如果是出去旅行的话,能不给大月家打个招呼,只在自己家里留个纸条并且把大门锁上吗?这是叫人无法想象,无法叫人相信的。
“被告所说的小笛的留言条,指的就是小笛的遗书。被告在给大月夫妇的信中还有什么去远方旅行云云,分明是在嘲讽小笛已被杀,踏上了不归之路。
“被告在给大月夫妇的信中说,福田也许知道孩子们的下落,而小笛的遗书有两封是写给福田的,这分明是指小笛家里有小笛写给福田的遗书。
“如果被告跟本案无关,事件是在被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被告的信中不可能有这么多关于事实的暗示,如果是被告的想象,与事实相符的地方也太多了吧?
“总之,这是被告良心发现,觉得失去了两个孩子的大月夫妇太可怜,就暗示大月夫妇小笛家里出事了。被告怎么能说不知道事件发生的经过呢?
“下面再说说被告于六月三十日写给小笛的信。(中略)信的最后说:‘到了可以海水浴的季节,我邀请大家去须磨海边。代我向大月夫妇等问好,请大家保重身体。’
“给小笛的信是给大月夫妇的信寄出一个小时以后写的。只要把这封信读一遍,就可以看出这只不过是被告的雕虫小技。被告几乎每个星期六都到小笛家来,回神户以后从来没有立刻给小笛写过信。家里的事情啰啰唆唆地写了一大堆,有那个必要吗?二十八日早晨才离开小笛家嘛!只隔了一天就特意写这样一封信,而且是在接到了大月茂野女士的电话以后,已经知道小笛自从二十八日就不在的情况下写的,这正常吗?
“这封信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可是我们看不到有任何必要。关于海水浴一节,被告的解释是,小笛经常到神户来叫他感到为难,为了避免小笛到神户来,他就主动提出到她那边去,这样她就不会再到神户来了。
“被告在信里说,要邀请大家去海边,这是非常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被告知道小笛已经死了,不管怎么邀请也不会来,所以可以放心地随便写了。
“最叫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这封信里,关于大月的孩子们的事情,连一个字都没提。家里怎么样,气候怎么样,没有任何必要的话啰啰唆唆写了很多,而最应该提到的大月的孩子们的事情,连只言片语都没有。
“正如审讯记录明明白白地记载的那样,被告在写这封信之前,即三十日中午接到了大月的妻子的电话。电话里说,二十八日以来自己家的两个孩子和小笛母女就不见了,小笛家的大门上挂着锁,问被告这四个人是不是去神户了。被告是给小笛写信,而小笛是最应该知道大月的孩子们的下落的人,可是被告在信里居然没有打听一下。
“被告辩解道,在给小笛写这封信的时候,孩子们的事情没想起来。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而且时间过去了也就是一个多小时,一句没想起来能说得过去吗?而且在信的最后,还清清楚楚地写了代我向大月夫妇等问好这样的字句,在写到大月夫妇的时候,想到他们的孩子已经失踪两天了,这是很自然的。
“在被告写给大月夫妇的信中,让他们想办法进入小笛家中,看看有没有小笛的留言条,这更叫人感到奇怪。
“一言以蔽之,被告担心自己在写给大月夫妇的信中暴露了太多自己跟事件有关的事实,为了将其掩盖,所以才故意装出一副跟事件无关的样子,给小笛写了一封装作什么都不知道的信。
“还有,被告在他的记事本里写的遗书,(中略)分明不是在火车上写的。被告说,因为也许会自杀,才在火车上写了这些文字。如果只有这种不确定的想法,怎么能写出如此确定的遗书呢?
“从遗书的内容来看,小生无德,为什么说小生无德呢?被告的解释是,因为从报社记者那里知道小笛母女和另外两个孩子死了。就算是跟某个女人有肉体关系,听说那个女人死了,或者被人杀害了,也说不出‘小生无德,断送二人性命,不知如何表达谢罪之意’这样的话来。在女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中略)女人的死自己到底有没有责任,不做调查是不能下结论的。
“然而,被告的遗书里分明写着这个悲剧是由于自己无德造成的,被告既然这样写了,就等于承认被告跟这个事件有直接的关系。
“遗书里写的是‘断送二人性命’,而根据某某报社记者的证词,(中略)当时记者告诉被告的是,小笛母女和另外两个孩子死了。根据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被告说过这样的话:‘京都的阿姨把千岁杀了,把另外两个孩子也杀了,然后自杀了,麻烦大了。’
“可是,被告的遗书里写的是‘二人性命’,这个矛盾怎么解释呢?我们联想一下小笛的遗书就明白了。把被告所说的‘断送二人性命,不知如何表达谢罪之意’,跟小笛的‘跟广川一起去死’联系起来分析,就可以知道,这是被告跟小笛相约殉情,各自写下了情书。所谓二人,指的是被告与小笛二人。
“也许有人会说,被告受过高等教育,不会犯下如此滔天大罪。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事实证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一定绝对不犯罪。(中略)受过教育的人不一定都是善人。受过高等教育的事实,应该加上其他材料加以综合考虑,只有受过高等教育这一个事实,在本案中不能成为反证。
“也许有人认为,被告二十八日早晨去公司上班后非常平静,看不出犯有杀人大罪的任何迹象,并且被告是自己主动到京都来才被警察逮捕的,由此可见被告不一定是凶手。对这种看法本检察官不以为然,须知犯大罪的人都有大胆量。
“根据本检察官多年审案的经验,犯大罪的人行凶后一般都很平静。(中略)本案被告行凶后惊人的平静,不但不能成为否定被告行凶的材料,反之根据前述实例,被告的平静恰恰在向我们坦白他就是凶手。
“综上所述,具有很多疑点的本案,可以说没有任何疑点。被告就是杀害小笛等四人的凶手。
“最后谈谈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被告与小笛长期保持肉体关系的事实,对被告是有利的。虽然小笛已经死亡,被告却否认罪行不肯说出真相,这叫本检察官感到遗憾,但可以肯定的是,小笛是为了金钱与被告保持肉体关系,而被告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跟小笛保持肉体关系的。不过,至于相约殉情的具体动机,也就是他们是怎么想到殉情的,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认定甚为困难。根据某某证人的证词,可以推测为殉情是小笛的主意。被告被小笛逼着殉情,没办法拒绝,只好表示同意。问题在于,被告同意殉情,是真打算跟小笛一起死呢,还是假装同意以暂时安抚小笛,自己并不想死呢,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据,判定极为困难。但是,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小笛情愿自杀,被告帮助自杀,应该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被告到底有没有过跟小笛殉情的意愿,现在已经没有追究的必要。被告杀死小笛,在本案中也不是不能被人们理解的。
“但是,在杀死千岁以及大月姐妹的的问题上,不管被告跟小笛之间的关系如何,都不应该得到丝毫的同情。被告与小笛之间的关系,使被告自己犯了罪,被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把千岁和偶然住在小笛家的大月姐妹也杀死,以掩盖自己的罪行,丝毫不值得同情。
“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应该判处被告以死刑。”
小西检察官长达两个半小时严厉的发言终于结束了,他那冰冷的视线盯着广川的头,慢慢坐在了自己的椅子上。
站在审判长面前,一直默默地听着检察官的发言的广川,根本就感觉不到那是在说自己的事情,就像是在听人朗读一篇小说。当检察官的发言结束,旁听席上传来嘁嘁喳喳的声音的时候,广川才渐渐回过神来,抬头默默地看着检察官,心想:这个人要我死。
遗书之本意
检察官两个半小时的绵密而严厉的发言之后,请求判处广川死刑。紧接着站起来为广川辩护的是高山义三律师。
“这个事件是近年来少见的难案。社会上把‘龙野六人被杀事件’‘堺市面馆杀人事件’和这个事件并称为三大怪事件。前两个事件的被告在检察院接受预审的时候,至少有一次或两次坦白过。但是,这个事件中的被告广川,却始终一贯地否认自己犯罪。”
高山律师一开头就提醒负责审理这个事件的法官,要慎重对待这个案件。
“如果被告人广川君承认自己是凶手,在现场发现的小笛的遗书、广川君的名片,还有广川君写在记事本上的文字,法医学专家们的鉴定报告,也许可以看作广川有罪的证据。但是在我看来,这些东西同时也是广川无罪的证明。这就是所谓的双刃剑,两面盾。
“只有全面了解了剑的双刃,盾的两面,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只了解一半,不了解另一半,将招致极大的危险。
“而且,这个事件的判决,不是死刑就是无罪。这对于法庭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判决。我作为辩护人,亦感到责任重大。
“我接手这个案子是在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一年半以来,这个事件没有一天离开过我的大脑。我被这个事件苦恼着,我不断地思考着,我的身体犹如一匹被鞭打的驽马,奋蹄前行,没有一刻停止过。而且,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我没有一次,哪怕是一次,曾经想到过广川君也可能是凶手。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还有比这更叫人感到欣慰的事吗?
“特别是被告人广川君跟我是校友,虽然我们在校时间不同,专业也不一样,但我们都是京都帝国大学的毕业生。为了我们的母校——京都帝国大学的名誉,能够为广川君洗雪冤案,我感到无上幸福。”
确信广川无罪的高山律师那强有力的声音,镇住了整个法庭。
“作为辩护的顺序,在说明我积极主张无罪的依据之前,我首先要陈述一下检察官发言的基础是如何的薄弱。
“请问检察官,被告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首先,在预审请求书里,检察官写道:‘……家人劝其尽早结婚,而小笛纠缠不休。在跟其他女人结婚几近不可能的情况下,遂决意将小笛杀害……’这就是检察官认定的杀人动机。预审法官持同样见解。第二次预审的时候,预审法官频频发问‘……你想结婚,小笛成了你结婚的障碍,是不是’?
“但是,不管小笛怎样逼着广川君一起殉情,广川君不得不把小笛杀死所面临的紧迫的事情究竟是什么呢?已经订好了结婚的日子了吗?哪里写着呢?这些审讯记录里有记载吗?”
高山把手放在厚厚的审讯记录上,停顿了一下继续说道:“……如果一定要找到小笛仇恨被告的原因,只能是被告想跟别的女人结婚。但是,当时被告的情况只不过是有人劝他结婚,并没有确定跟谁结婚。检察官在刚才的发言中不是这样说的吗?
“确实如此。(中略)因此,对于被告犯罪动机的认定,只不过是没有任何证据的推定!说是瞎猜也不过分!”
辩护律师高山就像是等着自己的论证愈显透彻似的,又停顿了一下。
“然而,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被告就去杀人吗?
“但凡原因不明的杀人,只能是痴呆疯癫者所为。
“恐怕预审法官和检察官在心里也不认为被告是因为结婚迫在眉睫,才产生了杀人动机的。他们是先得出了小笛是他杀这个错误的结论,然后推定被告为杀人凶手的。也就是说,他们不是依据原因推断出结论,而是依据结论寻找原因。
“因此,关于第一个争论点,即犯罪动机这个争论点,我作为辩护人没有必要说更多了。对于预审法官和检察官所谓的‘由于被告想结婚,就接受小笛的嘱托把小笛勒死’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牵强附会的见解,我相信法庭也就是付之一笑吧。
“下面,在论及小笛死因之前,我要首先指出的是,在另外三个人,即千岁和另外两个幼女的死因问题上,预审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解是多么的武断。
“首先,预审法官和检察官认为,广川君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杀死了千岁和另外两个幼女。这完全是假想,也只能说是假想,是一种大胆的,不,应该说是一种粗暴的假想!
“这种谬论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预审法官这样认为,对小笛遗书的曲解是主要原因,这是不难想象的。听了刚才检察官的发言,我发现检察官的见解跟预审法官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既然小笛在遗书里写了‘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这句话,小笛就没有杀害千岁的意思,既然小笛没有杀害千岁的意思,杀害千岁的就一定是广川。多么荒唐无稽的三段论法呀!从这个荒唐的三段论法出发,很随便地想定广川杀害千岁是为了掩盖罪行。
“关于大月家的两个幼女,几乎是用同样荒唐的三段论法。既然小笛的遗书里没写着要把两个幼女杀死,那么杀死两个幼女的人就不是小笛,既然不是小笛,就一定是广川。这种完全相同的异想天开的臆测,与其说是冒险,倒不如说是胡闹!
“我们假设广川君是凶手,请注意,仅仅是假设,他杀死三个小女孩,为什么就能掩盖罪行呢?
“敢问检察官先生,在这个事件里,知道广川君在小笛家过夜的只有那三个小女孩吗?
“仅从审讯记录和证人证词就可以看到,广川君那天在小笛家过夜的事,大月夫妇知道,大月正一知道,福田芳也知道。此外,小笛的邻居里边还应该有更多的人知道。为了掩盖罪行,就得把这些人都杀了,杀得过来吗?对于这一点,我们假设的凶手广川君不是比任何人都清楚吗?
“也许会有人说,杀死三个小女孩,至少会延迟凶手被发觉的时间。对这种观点,本辩护律师不能苟同。如果是为了延迟被发觉的时间,广川君为什么不远走高飞,反而等着警察来抓——不,反而特意跑到京都来自投罗网呢?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
“如果同意预审法官和检察官的上述见解,我们在得到广川君是为了掩盖罪行而杀害了三个女孩子的结论的同时,同样可以由于广川君特意奔赴杀人现场,得出这就是广川君无罪的证据的结论。难道不是这样吗?
“还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证据,预审法官和检察官的认定也是谬误百出,特指摘如下。
“预审法官和检察官认为,因为广川君的名片散落在千岁尸体旁边,因此可以断定是广川君杀害了千岁。把名片作为判断凶手的重要资料,应该说是所谓的认识不足。
“让我们先来看看预审法官的勘验报告里的附图四和附图三。从这两张附图我们可以看到,不用说名片,就连千岁的尸体都几乎全部被盖在被子下面。
“按照检察官的见解,广川君把千岁的尸体拖到那个四畳半的房间的时候,天已经亮了。如附图三所示,几张白色的名片掉在藏蓝色的褥子上,看不见是不可能的。而且,检察官认为千岁尸体上的被子是广川君给盖上的,那就更没有理由看不见了。”
高山律师的辩护,一点一点地将检察官筑起的城墙拆毁。
“在这个世界上,有为了表明自己是凶手把自己的名片放在现场的,如此大胆、痴呆、盲目的罪犯吗?我认为是没有的。把附图三和附图四对照一下就可以明白,那几张名片不是不小心掉在那里的,而是故意摆放在那里的。”
听到这里,审判长橘川拿起铅笔,在纸上写了些什么。
高山律师突然放慢了语速,缓缓说道:“那么,是广川君把名片摆放在那里之后才回神户的吗?诸位完全没有必要做这种毫无价值的思考。”
旁听席传来隐隐约约的窃笑声。
“也许有人会说,很可能是广川君利用人们一般认为凶手不会把自己的名片丢在现场的心理,故意把自己和友人的名片扔在现场的,是广川君的计谋。在这些审讯记录里,也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质问。人的想象力怎么这么丰富啊!叫我怎么说好呢?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不合理的,而且毫无意义的看法,对此我只能仰天长叹。
“说到计谋,不用说,什么都不要留在现场才是最自然的,最巧妙的,成功率最高的计谋。聪明一点的人,不,哪怕是不怎么聪明的人,都会这样做的。
“而且,广川君的名片夹在上衣的内兜里,从装着二十多张名片的名片夹里只掉出来五张,叫人难以想象。
“根据我们日常生活的体验,上衣内兜一般比较窄,名片夹不可能横过来。名片夹里的名片就算能露出一部分来,也掉不出来,更不要说掉出五张来。名片跟名片夹一起掉出来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如前所述,肯定会注意到。注意到名片夹掉出来以后,只把名片夹捡起来,把名片留下,不管怎么说都是说不通的。
“还有,既然已经穿好了西服上衣,裤子也应该是穿着的。穿得整整齐齐的,半夜里假装找千岁求欢,不是很奇怪吗?
“那么,究竟出于什么目的,又有什么必要把千岁的尸体从三畳房间的蚊帐里拖出来呢?这个问题也无法解释。
“关于这一点,我想谈谈小笛遗书里的字句。
“检察官说,遗书是最后意志的决定,并且认为,小笛的三封遗书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写成的。
“那么,如果说‘千岁就拜托给您了’是小笛的最后意志,她决定不杀千岁,但是‘你就把千岁杀了吧’,也是小笛的最后意志,可以认为是再次确认吗?关于这个问题检察官没有言及。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讨论。
“按照检察官的见解,这两句互相矛盾的话解释不清楚。‘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见于第十五号物证,‘你就把千岁杀了吧’,见于第十六号物证。这两封遗书应该不是同一时间写的。关于这一点,后面我谈到小笛的死因的时候将详细予以说明。总之,仅仅根据‘千岁就拜托给您了’这句话就断定小笛没有杀害千岁的念头,又仅仅根据‘你就把千岁杀了吧’就断定是广川君杀害了千岁,都是极为不妥当的判断。
“至于广川君杀死大月家的两个小孩子的证据,到底在哪里呢?
“检察官说,小笛的遗书里,没有写着要把大月家的两个孩子杀了。确实没有写着,但这不能成为广川君杀害了那两个孩子的证据!不幸的是,根据某学者的错误鉴定,那两个孩子死的时候广川君应该在现场。在这里,我要强调:那个鉴定是完全错误的,四个人死亡的时候,广川君绝对不在现场!关于这一点,我在后面讲到法医学说明的时候,将详细地加以解释。检察官的根据就是这个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鉴定,这是叫人感到万分遗憾的事。
“还有,应该成为广川君不会杀害那两个孩子的旁证的材料,检察官却没有提及。根据神户信×公司的×本经理的证词,广川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特别喜欢孩子。心地善良而又特别喜欢孩子的广川君,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残酷地绞杀两个幼儿呢?这个问题,希望当庭的各位法官高度重视。
“总之一句话,不用说从状况上来分析,就是从证据上来看,三个女孩子不是广川君杀死的。那么,那三个女孩子是谁杀死的呢?
“我可以非常明了地回答这个问题。我敢断言,杀死那三个女孩子的,不是别人,就是平松小笛!
“证据呢?
“不用多加解释,关于这个事件的一切记录,一切人证物证,都可以明明白白地证明,平松小笛才是真正的罪犯!
“首先,在关于这个事件的记录中,有跟小笛关系最好的福田芳的证词。福田芳说:‘最近小笛非常悲观。千岁身体病弱,特别担心自己的将来。孤儿寡母无依无靠,还不如死了好。特别是今年五月以来,死,几乎成了小笛的口头禅。小笛还说,死的时候不想一个人去死,要拉着千岁一起死。(中略)小笛几乎每天都到我家来,事件发生的那个月,几乎没有一次不说到死这个话题。’福田芳还说:‘小笛母女俩去神户那天早晨,千岁来我家取我答应借给小笛的十日元的时候对我说,阿姨,我妈净说那些叫人害怕的话。昨天晚上还说什么要跟我一起死。我不想死。’
“另外,证人森田友一也有同样的证词。
“这些情况检察官也是心知肚明的,所以他一再强调,小笛改变了杀死千岁的主意。但是,改变了主意这种解释,不是太牵强了吗?
“须知千岁对福田芳说觉得小笛可怕的时候,距事件发生仅有三天!检察官认为小笛的遗书是小笛最后的意志,而遗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你就把千岁杀了吧’,总之小笛是希望千岁死的。所谓的到最后小笛的意志改变了,依据究竟是什么呢?
“检察官说,小笛想到了跟广川一起殉情,就放弃了杀死千岁的念头。这种解释也太表面了吧!对不起,我只能说检察官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中略)
“下面说说两个幼儿被卷入事件的问题。我认为,这是小笛极度的歇斯底里,造成了祸及他人的恶果。小笛对孩子有一种病态的爱恋,这个可以从对千岁的病态爱恋中看出来。非常不幸,这种病态的爱恋是极端利己主义的。两个幼儿之死,是小笛这种极端利己的病态的爱恋,在决意自杀的非常时期,偶然发生的悲剧。
“小笛这种罪犯——我敢当面指着小笛称其为罪犯——有一种总是要钻牛角尖的变态心理,往往表现出超出常理的残酷,穷凶极恶,不可理喻。这样的罪犯在犯罪史上屡见不鲜,用犯罪心理学也很容易解释。(中略)
“检察官认为,两个幼儿如果是小笛杀害的,应该留下不舍的痕迹,这是不合情理的。在各种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小笛是一个比男人还厉害的女人,粗野、变态、性格乖戾,如果小笛在杀死两个幼儿的时候温柔地留下所谓不舍的痕迹,反而是极不自然的。
“关于小笛的性格,证人的证词非常清楚。(中略)还有一个应该注意的地方,根据千岁的同学的证词,千岁对她的同学说过:‘我要是死的话,一定要拉上两个孩子一起死。'”
陪审法官在纸上写了几个字,递给审判长,审判长看后轻轻地点了点头。
高山律师继续说道:“这些记录和证词告诉我们,小笛一家经常谈论死亡这种悲观厌世的话题,而且说过要是死的话就拉上大月家的两个孩子一起死。有时候是随便说说,有时候又很认真。
“把以上各点综合起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罪犯是平松小笛,三个女孩子死于小笛之手。这是自然而明了的事实。
“现在该说说广川君写在记事本上的那些文字了。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广川君跟小笛约好殉情的时候,并没有杀害千岁的打算。检察官认为,广川君所说的‘断送二人性命’中的二人,指的是小笛和广川君二人。
“小生无德,断送二人性命,怎么能说指的是广川君自己的性命呢?分明指的是别人的性命嘛!
“广川君所说的二人,明明白白指的是小笛和千岁二人!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了!
“还有,检察官认为,广川君在记事本上写的‘万一听到孩儿死去讣闻……’跟小笛在遗书里写的‘地址放在这里,给广川家打个电报……’是吻合的。但是,写着广川家地址的,是很久以前广川君的父亲给广川君寄信时用的信封,已经破烂不堪,把这个信封跟最近写的遗书并排放在桌子上,这不是荒谬绝伦吗?
“难道这也是广川君的计谋吗?如果连这个都是的话,广川君真成了犯罪的大天才了!还有检察官刚才说过的‘雕虫小技’,滑稽透顶了吧?”
充满了紧张气氛的旁听席上传来一阵笑声。
高山律师的辩护在继续。
“第一,广川君的‘惊闻噩耗之感想’,是听到小笛等人死亡的消息以后写的。关于这一点,没有争论的余地。
“有人认为,这段话是广川君为了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加上去的,并故意写上了日期。如果是这样的话,被认为跟小笛一起写了遗书的广川君,不但不把写在自己的笔记本上的所谓的遗书毁掉,反而要加上一笔,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时候,只见审判长拿起铅笔,又默默地在纸上写了些什么。
“如果不是翻过来倒过去地做不合理的生硬解释,这种极不可解的、不可思议的矛盾是不会产生的。我们应该直接地正确地看待广川君写在记事本上的文字。正如广川君所陈述的那样,他在得知小笛等自杀的消息之后,对自己跟小笛的丑陋关系将在报上披露感到羞耻,对小笛的自杀感到自己负有道德上的责任,悲观,怜悯,烦闷,心情复杂到极点,所以才写下了那些文字。如果我们大家都能这样真率地看问题,就不会感到有任何不自然,也不会留下任何问题。
“对广川君的记事本的鉴定报告中说,写‘惊闻噩耗之感想’这句话的地点跟写另外两段文字的场所不同。而广川君的供述是,在疾驰的列车行驶到住吉一带的时候,他写下了‘惊闻噩耗之感想’。又过了一段时间,当列车行驶到大阪的时候,他写下了另外两段文字。疾驰的列车经常晃动,同为列车上写的文字,看上去好像是在不同场所写的,这是很自然的。广川君的供述跟鉴定没有任何矛盾。
“下面说到广川君写给大月夫妇的信。检察官说,这是因为觉得正在为两个孩子担心的大月夫妇太可怜,良心发现,就暗示两个幼儿的尸体在小笛家里。这就奇怪了,在这之前,检察官还说被告广川杀害了三个女孩之后,不择手段地掩盖罪行,或者延迟罪行被发觉的时间,怎么仅仅过了一天,就写信把陈列着种种犯罪证据的现场告诉大月夫妇呢?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通的。反之把这封信看作广川君无罪的证明倒十分妥当。
“在这封信里,有‘进家看看有没有留言条’这样的话,这句话被指暗示小笛的遗书,真是荒唐无稽,牵强附会。须知留言条暗示的遗书上盖着广川君的图章,还有‘你就把千岁杀了吧’这样的文字。如果广川君是凶手的话,这不等于说,请您去看看我的杀人证据吗?太不符合逻辑了吧?”
高山律师的辩护,把关于事件的一切证据都是双刃剑,两面盾的性质揭示出来。检察官力主有罪的证据,都变成了无罪的证据。一件又一件,具有讽刺意味地揭露出来。
“还有,检察官认为,广川君在信中写的‘去福田家问问’,暗示小笛的遗书有两封是写给福田的。广川君是个杀人狂吗?有必要做这种暗示吗?广川君要是那么了解遗书的内容,事件发生之前把遗书撕了,烧了,不是很容易做到吗?
“小笛在家的时候也在大门上挂着锁,出门的时候留个字条或者跟福田太太说一声就走,是常有的事,邻居们都是知道的,看看有关证人的证词就会明白。
“更有甚者,检察官竟然认为广川君在写给大月夫妇的信里说的‘小笛也许去远方旅行了’这句话,是在嘲讽小笛已被杀,踏上了不归之路。想象力怎么这么丰富啊?我实在闹不懂,看了这样一封普普通通的信之后,竟然认为广川君是一个恶毒的犯罪虚妄症患者,一个有十几回杀人前科的恶汉!真不知道这种偏见是从哪里来的。
“太不可思议了!如果不像这样拿大顶看世界,哪怕稍微用平静端正一点的心直接领会广川君的信的意思的话,肯定能感觉到广川君认真而单纯的性格。
“在写给小笛的信里,广川君没有提到大月家的两个孩子,结果被检察官揪住不放。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当时,广川君还没从报社记者那里听到小笛和千岁已经死了的消息,更是做梦都没有想过会殃及大月家的两个幼女,那个时候没有想起向小笛打听大月家的两个孩子,是非常自然的事情。记者来过以后,广川君匆匆忙忙上了火车,一直到京都,满脑子想的都是小笛杀了千岁又自杀了,所以才在记事本上写下‘断送二人性命’,这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广川君邀请小笛一起去海水浴,被检察官认为是愚弄死者。作为一个检察官,说刻薄话也应该讲究一点分寸吧?
“根据这些记录,可知广川君与小笛之间的感情非常微妙。把他们之间的关系单纯地归于仇敌关系,就过于简单化了,触及不到问题的本质。正是因为检察官有这样的看法,才在这个事件的审理中屡屡出现重大误判,这不能不叫人感到万分遗憾。
“预审法官和检察官一开始就认为广川君是一个狰狞、奸恶、淫邪、欺罔之徒,严重误解了广川君的人品。这第一步的错误,导致了后来种种恶意的解释和荒谬的判断。那个应该是接受了检察官的命令做成的关于广川君的品行的调查报告,到底看过没有啊?调查报告中说:‘广川性格温顺,品行端正,不饮酒,不赌博,下班回家后很少外出,爱学习,好读书,邻里间口碑甚好,从不跟不良之徒来往……’总之是非常优秀。这些可以证明广川君人品的资料,难道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吗?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为什么置之不理,为什么不拿出来念给大家听听呢?”
高山律师白热化的辩护告一段落,视线落在被告席广川的头上。
“以上就是我对检察官发言的反驳。”高山律师调整了一下说话的语气,“但是,我以上的辩护也许都是没有必要的,检察官的发言以及关于本案的说明也许都应该一笔勾销!”
检察官目不转睛地盯着高山律师的脸。
旁听席上传来低低的咳嗽声,很快又安静下来,人们等待着从高山律师的嘴里冲口而出的声音。
“为什么呢?因为上述议论都是以小笛为他杀,死于二十八日凌晨三点为前提的!
“如果现在把小笛之死认定为自杀,把她的死亡时间认定为早晨五点半以后,即广川君离开小笛家以后,不仅检察官的发言是没有必要的,我的辩护是没有必要的,就连开庭审判都是没有必要的!
“小笛之死绝对不是他杀!
“小笛是自杀!
“杀死三个女孩子的凶手是小笛!
“小笛等人的死亡时间是五点半以后!
“这个事件断送了无辜的、前途无量的好青年广川条太郎的一生!他不但已经被关了一年半的监狱,甚至还要被送上断头台!这是一个多么可悲可咒的恶魔剧本啊!
“国家应该在广川君面前跪下,叩头谢罪!”
滚烫的语言以急速的语调不断地从高山律师嘴里喷涌而出。他抬起头来,用燃烧着义愤的双眼看着审判席。法庭气氛极其紧张,旁听席上的人们大气都不敢出了。
高山律师打破沉静,继续说道:“小笛不是他杀,也不是凌晨三点死亡,下面我就对此予以详细说明。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第一要彻底解读小笛的遗书,第二要研究尸体的状况以及二十八日清晨四点到五点半发生在小笛家的事情,第三要仔细研究法医学鉴定。
“预审法官和检察官认为,小笛与广川相约殉情,小笛请求广川先把她勒死。我从一开始就怀疑这种看法。小笛是一个老奸巨猾的很难对付的女人,相约殉情的时候,在不能确认对方是否真的会自杀的情况下,请求对方把她勒死,这可能吗?
“对于自己的将来,小笛已经看不到任何希望,可是广川还是一个很有前途的青年,而且,广川可能很快就要找一个年轻的姑娘结婚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相约殉情,她肯定会想:如果自己自杀了,广川却不自杀,那自己不是白死了吗?总之小笛是绝对不会轻易地先死的。只因为遗书上写了一句‘我先死吧’,就认为小笛先死了,这绝对是错误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说好了死就得死,不能骗我。你就把千岁杀了吧。我先死吧。’作为遗书,这些话到底是说给谁听的呢?
“当然是说给广川君听的。可是,既然要跟广川君殉情,这些话直接跟广川君说不行吗?广川君又不是聋哑人。应该当面说出来的话,为什么要写在纸上呢?为什么要像告诉其他人那样在遗书里写上这些话呢?
“这里边必定有其原因和意义。也就是说,小笛写这些话的时候,广川君不在她的身边,所以她才这样写,而且是为了表明说过这些话……
“还有,第十六号物证,即盖着广川君的图章的那封遗书,是非常有意思的,不,应该说是非常奇怪的。‘条太郎’这个名字是小笛用片假名写上去的。广川君不是不会写字,怎么会让连汉字都不会写,只会写片假名的小笛替自己署名,自己只按一个图章呢?这不是很奇怪吗?就小笛的性格而言,广川君如果在场,不签字的话小笛能放过他吗?
“小笛去神户广川君的住处的时候,在广川君的房间里乱翻,广川君的白色西服背心一直挂在他自己的房间里,这些都有房东的证词。小笛从西服背心里发现了广川君的图章,又翻出广川君放在房间里的稿纸,在稿纸上偷偷盖上了图章,这是非常容易判断的事情。
“如果三封遗书都是小笛临死之前写的,不会又是用稿纸,又是用从笔记本上撕下来的纸。我看到这种情况的第一印象就是很不自然。
“作为本案重要证据之一的第十六号物证,即盖着广川君的图章的遗书,是用稿纸写的。搜查住宅的时候,在广川君的住处发现了很多同样的稿纸,在小笛家却一张都没有发现。这种稿纸小笛家不用,广川君也没有把这种稿纸带到小笛家来的必要。
“如果说广川君在事件发生之前只带一张稿纸到小笛家,也太不合常理了吧?
“我认为,第十六号物证,即盖着广川君的图章的遗书,除了背面的文字,其余文字都不是小笛临死之前或数小时之前写的,而是小笛开始想到死的时候就写好放在家里的。当她下决心自杀的时候,就把早就写好的遗书拿出来放在了桌子上。
“这种主张的根据是什么呢?
“根据田村武雄老师的鉴定,‘第十六号物证所用纸张,由于摩擦等原因,多处纸质脆弱’, ‘写正面的文字时所用铅笔的铅笔芯较硬,跟写反面的文字时所用铅笔不是一种铅笔’。根据弘末直诚先生的鉴定,‘小笛的三封遗书并非写于同一时间,至少第十六号物证背面的文字写于临死之前’。
“还有,广川君的署名和图章下的‘说好了死就得死,不能骗我。你把千岁杀了吧。我先死’等字句,是小笛临死之前加上的。在第十五号物证里,即写给福田的遗书里,写了‘把野濑的东西拿过来交给千岁’,可是在第十六号物证里又叮嘱‘你把千岁杀了吧’。这种矛盾证明,三封遗书不是同时写的。如果认为是同时写的,就无法解开这个事件之谜。
“另外,遗书如果是小笛跟广川君一起写的,广川君甚至盖了图章,那么把遗书摆放在桌子上的时候,广川君不应该不知道。如果像预审法官和检察官所认为的那样,广川君是应小笛要求把小笛勒死的,然后为了掩盖罪行杀死了三个女孩子的话,唯一活下来的广川君是不可能把遗书留在那里的。
“也许这也被认为是广川君为了伪装小笛自杀施用的计谋的话,那不等于直接承认‘人是我杀的’吗?这算什么计谋啊?
“这恰恰证明,广川君根本就不知道小笛写了遗书。
“总之,如果以小笛在遗书里写了‘我先死’,小笛果然先死了这个事实为依据,那么,小笛在遗书里写了‘说好了死就得死,不能骗我’,就认为广川君跟小笛相约殉情;小笛在遗书里写了‘你把千岁杀了吧’,就认为广川君杀了千岁,只能叫人感到可笑,稍微有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接受的。(中略)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小笛的遗书的话,那就是:非常明显,小笛的本意跟写在遗书上的文字是相反的!”
高山律师把拿在手上的小笛的遗书的照片放下,停顿了片刻之后,继续辩护。
“至于穿在小笛尸体上的衣服为什么不自然,为什么窄腰带在身后打了个结,广川君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理由说都是广川君干的呢?这是毫无根据的,是仅凭乱猜牵强附会得出的结论。
“与此相比,广川君所陈述的二十八日凌晨四点起床以后的行动,广川君走出小笛家以后回头看见小笛在目送他的情景,都是非常自然的,而且是有充分的证据的。
“认为广川君将小笛绞杀以后,把小笛的尸体吊在了门楣上,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那根本就做不到!
“小笛尸体的头顶距离门楣只有八寸二分,而一般人的头部长约八寸。在和服腰带深深勒进下颌的情况下,门楣下面的和服腰带的长度,跟下颌底下的半圆加起来也只有一尺四寸二分,而且这个长度是重达十三贯以上的小笛的尸体悬挂了六十一个小时以后,被拉长了的长度。腰带本身被拉长,打结的部分也会被拉长。
“根据我的实验,被拉长的部分有四寸到六寸,那么我们取中间值,设被拉长的部分为五寸。一尺四寸二分减去五寸,等于九寸二分,这就是最初用和服腰带做成的绳套的长度。
“请问,有人能把一具死尸抱起来,把死尸的头塞进这么小的绳套里去吗?
“这是一件即便说不可能也不过分的大难事。尸体竖着是绝对塞不进去的。就算能把尸体横过来,男尸的头也许还能勉强塞进去,女尸的头因为有头发,是绝对塞不进去的。”
审判长向前探着上半身,非常认真地听着。
高山律师抑制着满腔的愤懑,继续进行辩护。
“不仅如此,就算能把死尸的头部塞进绳套里去,门楣的高度是五尺七寸,把小笛尸体的头部塞进门楣下那个九寸二分的绳套里,就广川君的身高而言,是不需要台子的。
“假定广川君需要台子,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枣形的火盆上搭上一块案板,如此不安定的台子,抱着重达十三贯多的小笛的尸体站上去,也是一件即便说不可能也不过分的大难事。
“火盆和案板绝对不适合做广川君需要的台子。不仅如此,火盆正好夹在小笛的两脚之间,跟吊着小笛的和服腰带垂直,没有一点不自然。如果广川君抱着小笛站上去的话,火盆是不应该跟吊着小笛的和服腰带垂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