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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苏镇 当前章节:158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2:02

(58) 现存封泥印章中,不见王国廷尉及其属官之印。但《史记·五宗世家》太史公曰既有“诸侯自除……廷尉正”之语,《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皆明言景帝“省……(王国)廷尉”,汉初王国有廷尉当无疑义。

(59)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列传》,第3077页。

(60) 《汉书》“如”作“而”,无“俗”字。今从《史记》。有关考证,见拙著:《〈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100页。

(61) 见《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第3292页。

(62) 《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传》,第2822、2823页。

(63) 参阅拙著:《〈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103—107页。

(64)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第3098页。

(65) 见《史记》卷六〇《三王世家》,第2116、2117、2118页。

(66) 《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第2621页。

(67) 《汉书》卷一《高帝纪下》,第51页。

汉初侯国隶属关系考

我们知道,汉初的侯国遍布各地,有的位于汉郡中,有的位于王国中。这些侯国由谁管辖?学者看法不一。柳春藩认为,“侯国一般受直属中央的郡管辖”。(1)周振鹤认为,侯国最初都“直属中央”,七国之乱后才“分属所在郡管辖”。(2)李开元则认为,“侯国皆上属中央政府,不由所在郡国管辖”,而侯国一旦被废除,其国还原为县,在汉郡者归所在郡管辖,在王国者也划归汉郡管辖,从而形成“飞地”。(3)这些看法虽不无根据,但在相关史料的考订和理解上有可商榷之处。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条曰:“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列侯更属大鸿胪。”列侯条曰:“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续汉书·百官志》:“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得臣其所食吏民。”《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十二年三月诏:“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中央有专门机构掌管列侯,列侯又有权自行任免侯国官吏,并臣其吏民。这些大概就是汉初侯国直属中央说的史料依据。

然而《续汉书·百官志》列侯条又说:“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据此,侯国官吏有两个系统,以相为首的系统“主治民”,以家丞为首的系统“理家事”。相“不臣”于列侯,肯定非列侯“自置”。列侯的“置吏”权当只限于家丞以下家臣。《续汉书》虽成书稍晚,但对西汉侯国制度的描述比《汉书》更清楚,与汉初实际情形也相符合。汉初列侯多在长安,不大可能管理侯国事务,文献中也未见到这样的例子。相反,淮阴侯韩信在长安谋反时,所依靠的只有“家臣”,未见涉及淮阴相和利用淮阴的资源。(4)绛侯周勃之国后,“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也未见动用绛国的力量。可见他虽身在其国,能直接支配的力量也只限于“家人”。(5)陈豨反叛,攻占常山郡二十城,其中包括曲逆。赵相周昌请诛常山守、尉,却未见追究曲逆侯陈平的责任。(6)类似的例子很多。从中我们看出,汉初的列侯与侯国相及其政务几乎毫不相干。柳春藩认为“列侯无治民权”,是有根据的。(7)

列侯既无治民权,主爵中尉“掌列侯”当然主要是掌管列侯的“家事”,包括侯国向列侯提供租赋力役等事,而不大可能直接掌管侯国的其他政务。此外,《百官公卿表下》载汉初公卿的任职情况皆自高帝初年始,唯有“主爵都尉”自景帝中五年始。检《史记》、《汉书》各纪传,皆未见景帝中五年之前有主爵中尉的例子,发布并抄录于吕后二年的《二年律令·秩律》二千石条,详细列举了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太仆、少府令、卫尉、中大夫令、郎中令、奉常等职,其中亦无主爵中尉。上述文献同时漏载一种职官的可能性很小。这意味着汉初很可能没有主爵中尉,直到景帝中五年才仿秦制设置此职,第二年又更名为主爵都尉。若果真如此,这条材料就更不能成为汉初侯国直属中央之说的根据了。

贾谊《新书·壹通篇》的一段文字也有重新考订的必要。其文曰:

天子都长安,而以淮南东南边为奉地,弥道数千,不轻输致,郡或乃越诸侯而有免侯之地,于远方调均发征,又且必同。大国包小国为境,小国阔大国而为都,小大驳跞,远近无衰。天子诸侯封畔之无经也,至无状也。以藩国资强敌,以列侯饵篡夫,至不得也。陛下奈何久不正此?(8)

这条材料特别是其中“郡或乃越诸侯而有免侯之地”和“以列侯饵篡夫”两句,是王国内的侯国亦直属中央、废除后则改属汉郡说的惟一依据。说者认为:文中“郡”指汉郡,“免侯之地”指被废除的侯国,“大国”和“藩国”指王国,“小国”和“列侯”指侯国。于是,贾谊这段话便包含了这样的意思:汉郡拥有王国内被废除的侯国的统辖权,造成被废除的侯国领土被王国领土包围、亦即王国中包有属于汉朝的飞地的局面,这不仅不便于管理,还助长了图谋不轨的诸侯王的野心。(9)

《壹通》篇有两段文字,第一段讲“罢关一通”,要求开放函谷、临晋等关,改变“疏山东,孽诸侯”的政策,显然是此篇主旨所在。上面的引文是第二段,内容与第一段全然无关。阎振益、钟夏《校注》引俞樾曰:“与前段罢关意不相承,当合下《属远篇》为一。”钟夏案:“此段确与前文意不相承,然《属远篇》结构井然,自为始终,若以此篇置于其前,亦似未洽,兹仍之……疑此系一短疏,前人编次偶忽,未将其独立成篇耳。”这段文字留在《壹通篇》或改属《属远篇》都不合适,《汉书·贾谊传》也未见引用。是前人编次偶忽,还是另有来源,今已无从考证了。从内容和语气看,这是贾谊写给文帝的一篇短疏,但文意不十分清楚,须结合其他史料仔细推敲,才能正确理解。

首先,文献中找不到王国内被废除的侯国归汉郡统辖的实际例子,《二年律令·秩律》却提供了相反的证据。《秩律》千石以下各条详细记载了汉朝所辖的近三百个县道,故其地望几乎全在汉郡境内,只有沛、丰、女阴、慎等县在王国辖区内,颇似所谓“飞地”。然据《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和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吕后二年之时,沛和女阴是侯国,丰和慎则是普通县,都不是被废除的侯国,而惠帝三年被废的射阳侯(在楚国)、高帝十年被废的阳夏侯(在淮阳国)、高帝十一年被废的淮阴侯(在楚国)、高帝九年被废的芒侯(在楚国)、吕后元年被废的深泽侯(在常山国),却都不见于《秩律》。据此我们几乎可以断言,汉初根本不存在王国内被废除的侯国成为汉朝所辖“飞地”的现象。

其次,《壹通》中“列侯”一词所指应当不是侯国。我们知道列侯原称彻侯,因避武帝讳才改称列侯或通侯。(10)贾谊是文帝时人,不可能称彻侯为列侯。《新书·藩强篇》有“令韩信、黥布、彭越之伦为彻侯而居,虽至今存可也”一句,正作“彻侯”。《汉书》卷四八《贾谊传》所载“治安策”引此文也作“彻侯”,可证贾谊原文如此。当然,汉初“彻侯”一词在武帝以后的史书中常被改成“列侯”,《新书》在传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同样现象,但抄手不大可能单改《壹通》而不改《藩强》。

从“天子都长安,而以淮南东南边为奉地”和“天子诸侯封畔之无经也,至无状也”两句来看,《壹通》之文所说的是淮南国废为汉郡后出现的情况,而同样的话题又见于《新书》另外两篇:

《属远》:

今汉越两诸侯之中分,而乃以卢江之为奉地,虽秦之远边过此不远矣。令此不输将不奉主,非奉地义也,尚安用此而久县其心哉!若令此如奉地之义,是复秦之迹也,窃以为不便……夫行数千里,绝诸侯之地而县属汉,其势终不可久。(11)

《益壤》:

今淮阳之比大诸侯,仅过黑子之比于面耳。岂足以为楚御哉?而陛下所恃以为藩捍者,以代、淮阳耳。代北边与强匈奴为邻,仅自见矣。唯皇太子之所恃者,亦以之二国耳。今淮阳之所有,适足以饵大国耳。方今制在陛下,制国命子,适足以饵大国,岂可谓工哉?……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诸侯而县属于汉,其苦之甚矣……所至逋走而归诸侯,殆不少矣,此终非可久以为奉地也。(12)

比较《壹通》、《属远》、《益壤》之文便可看出,所谓“郡或乃越诸侯而有免侯之地”,和“天子都长安,而以淮南东南边为奉地”、“今汉越两诸侯之中分,而乃以卢江之为奉地”、“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诸侯而县属于汉”是一个意思,其中“诸侯”当指淮阳和长沙两王国,(13)“免侯之地”则指淮南王国被废后收归汉朝的九江、衡山、庐江、豫章四郡。所谓“以列侯饵篡夫”,和“以藩国资强敌”、“今淮阳之所有,适足以饵大国”、“制国命子,适足以饵大国”也是一个意思。不过,《益壤》之文是文帝子梁王刘揖坠马而死无子国除后所做,故“饵大国”者只有文帝子刘武的淮阳国。《壹通》之文未指明“饵篡夫”者是淮阳国,可能做于刘揖死前,故“列侯”一词有可能指梁和淮阳两国。“篡夫”、“强敌”则指齐、楚、吴等对文帝构成威胁的诸侯王。

汉代文献常将彻(列)侯简称为“侯”,将诸侯王简称为“王”或“诸侯”,二者判然有别。但在《二年律令·津关令》中,我们又看到将诸侯王简称为“侯”的例子:

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14)

汉初有鲁侯疵,吕后五年薨,无后,国除。(15)又有鲁王张偃,惠帝七年封,文帝元年废。(16)《津关令》中提到的“鲁侯”有御史(大夫)、中大夫(令)、郎中(令)等属官,不可能是彻侯,定是鲁王张偃无疑。这是地下出土的法律文书,虽然只有一例,其可信性也不容轻易否定。也许“侯”这一简称在汉初即可用于彻侯,也可用于诸侯,尚未严格区分。那么《壹通》所言“列侯”及“免侯”之“侯”系指诸侯,就不是不可能了。

再次,比较《属远》、《益壤》之文还可看出,《壹通》所言“小国”不是侯国而是王国,所言“大国”不是王国而是“汉国”。在汉初法律和时人观念中,汉亦为“国”。如武帝欲封皇子刘闳为王,其母王夫人为求洛阳,武帝以洛阳乃“汉国之大都”为由拒绝了这一请求。(17)武帝所说的“汉国”指的就是汉朝直辖地区,是相对于王国而言的。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奏谳书》所载高祖十年七月胡县奏谳文书称:齐吏阑娶汉女子南为妻属违法行为,因为“律所以禁从诸侯来诱者,令它国毋得取(娶)它国人也”。(18)也将“汉”与“诸侯”视为并立的“国”。(19)明乎此,《壹通》所言“大国包小国为境,小国阔大国而为都”便可理解为:由于淮南四郡被收归汉朝,淮阳和长沙两王国被汉郡“包”在了中间。下文“天子诸侯封畔之无经也,至无状也”,其实已经指明了“大国”是“天子”,“小国”是“诸侯”。

以上考证若能成立,汉初侯国皆直属中央或汉郡之说便可放弃了。那么汉初侯国由谁来管辖呢?笔者认为,除了向列侯提供租赋力役等服务时要与列侯及其“家臣”发生联系外,侯国在日常政务的处理上应和普通县道一样分属所在汉郡或王国管辖。

《汉书》卷四〇《周勃传》:周勃功高震主,“自畏恐诛”,之国后“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都以为是来抓他的。周勃所食绛县在河东郡。河东守尉“行县至绛”,说明绛此时虽为侯国,仍属河东郡管辖。又《二年律令·兴律》:“县道官所治死罪及过失、戏而杀人,狱已具,勿庸论,上狱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令毋害都吏复案,问(闻)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丞谨录,当论,乃告县道官以从事。彻侯邑上在所郡守。”(20)这条律文详细规定了普通县道遇到“死罪及过失、戏而杀人”之狱,应上报所属二千石官,同时明言“彻侯邑”遇到此类案件也应上报所在郡守。这进一步证明了汉郡内侯国的日常政务归所在郡管辖。

在汉初郡国并行体制下,汉郡中的侯国既归汉郡管辖,王国中的侯国便应归王国管辖。汉初王国之事迹,除建国和谋反以外,见于记载者甚少。我们从中找不到直接证据,但有几条间接材料可供分析。

前已提及,《二年律令·秩律》千石以下各条详细记载了汉朝所辖的近三百个县道,其中包括普通县道,也包括平阳、绛、舞阳、颍阴、汾阴、隆虑、河阳、共、汲、傿陵、鹵、中牟、平都、襄城、轵、壶关等侯国,及合阳、鄜等已经废除的侯国,而王国境内的县道侯国,除沛、丰、女阴、慎等少数例子外,全都不见记载。显然,《秩律》所载县道侯国都是汉朝所辖。既然如此,《秩律》不载的县道侯国便应是王国所辖。我们知道,汉初王国所辖县道的令、丞、尉等长吏是由诸侯王任命和统辖的,《新书·宗首》所言“诸侯王……自丞、尉以上遍置其私人”就是明证。王国内侯国的情形应当也是如此。

在淮南国废为汉郡期间,当地百姓须“徭使长安”,当地官吏则由汉朝派遣,由于路途遥远,皆不堪其苦。《新书·属远》描述其情形说:“汉往者,家号泣而送之;其来徭使者,家号泣而遣之。俱不相欲也。”所谓“汉往者”包括汉朝任命的县级官吏。贾谊与之有所接触,故引以为例曰:“窃以所闻县令、丞、相归休者,虑非甚强也,不见得从者。”阎振益、钟夏《校注》引章太炎《贾子义钞》曰:“令者,县令也。丞者,县丞也。相者,县相也。汉诸侯多食县,侯国丞秩视县令,故亦通以县相称。”文中“诸侯”显然指彻(列)侯,“侯国丞秩视县令”一说有误,以“县相”通称侯国相、丞,则未见其例。但侯国皆改令长为相是事实,故此处“县令、丞、相”当指由汉朝派往淮南四郡的县令、县丞、侯国相等官吏。而这又意味着汉郡内的侯国相和汉郡内普通县令丞一样由中央任命,王国内的侯国相也和王国内的普通县令丞一样由诸侯王任命。因为汉往者“不相欲”是淮南四郡归汉后发生的现象,贾谊提出的消除这一现象的办法则是将四郡再划归王国,“举淮南之地以益淮阳(王)”(21)。言下之意,只要四郡属王国,当地的县令、丞、相就不由汉朝派遣,而由诸侯王自行任命了。

汤沐邑的情形与侯国类似,也可引为旁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县令长条:“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宗正条:“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詹事条:“掌皇后……家”;长信詹事条:“掌皇太后宫”。宗正、詹事、长信詹事等所掌显然是皇太后、皇后和公主的家事,包括由汤沐邑提供和输送租赋力役等事,而不可能直接干预汤沐邑所在县的其他政务。《二年律令·津关令》有这样一条令文:“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丞相、御史以闻,·制(下缺)”。当时的皇太后是吕后,故此处的长信詹事是吕后宫官,所言汤沐邑则是吕后所食。这条令文告诉我们,地处王国中的汤沐邑,即使是吕后所食,“属长信詹事”,如果未经皇帝特批,按例也要受“疏山东,孽诸侯”政策的歧视,不得在关中购置马匹、车乘等控制物资,其政治地位和王国的普通县道是一样的。即使经皇帝特批,也只能提高一等,“比关外县”,而不得比关中县。吕后的汤沐邑尚且如此,其他汤沐邑及侯国的情形可想而知。这些侯国和汤沐邑若直属汉朝而不属王国,似不应受到这样的待遇。

(原载《文史》2005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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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8页。

(2)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1页。

(3) 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国学研究》第二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4) 《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第2628页。

(5) 《汉书》卷四〇《周勃传》,第2056页。

(6) 《汉书》卷一《高帝纪下》,第68页。

(7) 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78页。

(8)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4页。

(9) 见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

(10) 见《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第740页。

(11)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第117页。

(12)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第57—58页。《汉书》卷四八《贾谊传》引此文略有出入。

(13)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条师古注:“两诸侯,梁及淮阳。”此时梁国已除,且梁不与淮南相邻,师古误。

(14) 《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7、88页。

(15) 见《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917、918页。

(16) 见《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15、826页。

(17) 《史记》卷六〇《三王世家》,第2115页。

(18) 《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第93页。

(19) 参阅本书:《汉初王国制度考述》,第151、152页。

(20) 《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修订本)》,第62页。

(21) 语见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益壤》,第57页。

汉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国”考辨

《汉书》卷四四《淮南王传》载文帝舅薄昭谏淮南王刘长书曰:“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县之实,甚厚。”晋灼注:“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他郡地封之,不欲使错在王国。”贾谊《新书·淮难篇》也提及此事:“侯邑之在其国者,毕徙之它所。陛下于淮南王不可谓薄矣。”(1)

在当时制度背景下,上述记载意味着发生了如下变化:文帝以前淮南国疆域内有三个列侯的封邑,其赋税归列侯所有;文帝即位后将这些侯邑从淮南国迁出,在汉朝直辖的郡中重新安置;三位列侯的赋税收入改由新的侯国支付,原来的侯国恢复为县,其赋税转归淮南国所有。这一变化使淮南王得到“三县之实”,汉朝则损失了相应的赋税收入。薄昭、贾谊说文帝对淮南王“甚厚”、“不薄”,都是指此而言。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此事既令淮南王受益,而令汉朝吃亏,淮南王为何“不肯”?淮南王既然不肯,文帝又为何非要强行“易之”?看来,此事背后还有我们尚不知道的历史内容,以情理推之,这些内容又必定对淮南王不利而对汉文帝有利。学人对汉文帝“易侯邑”及与之有关的“令列侯之国”问题已有相当深入的论述,(2)然于上述疑点皆未留意。今试考辨如下:

据《史记》、《汉书》相关各《表》所载,有可能位于淮南国疆域内的列侯封邑共有五个,即蓼、松兹、轪、安平、阴陵。(3)

《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蓼侯”条《索隐》曰:“县名,属六安。”《汉书》卷二八《地理志》“六安国”条本注曰:“故楚,高帝元年别为衡山国,五年属淮南。”是蓼侯的封邑在淮南国内无疑。

《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有“松兹夷侯徐厉”,又有“祝兹侯吕荣”。松兹侯条《集解》引徐广曰:“松,一作祝。”《索引》曰:“《汉表》作祝。”《汉书》卷一六《高后功臣表》有“祝兹夷侯徐厉”,但又说“祝兹……在《恩泽外戚》”。同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确有“祝兹侯吕莹”。对这些记载上的混乱,前人已经考证清楚了。王先谦《汉书补注》“祝兹夷侯徐厉”条引陆锡熊云:“厉以吕后四年封,十一年薨。又吕荣以吕后八年封祝兹。二侯不应同时并封一地。班于《表》末已明言祝兹在《恩泽外戚》,则《功臣表》之徐厉从《史表》作松兹为是,盖传写误耳。”(4)钱大昕也认为:“当以庐江之松兹为徐厉国,琅邪之祝兹为吕荣国也。”(5)今案汉初庐江郡属淮南国,故松兹侯的封邑也在淮南国内。

《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有“轪侯利仓”,《索隐》曰:“县名,在江夏也。”《汉书》卷一六《惠帝功臣表》有“轪侯黎朱苍”,与上文“利仓”肯定是一人。同书卷二八《地理志》江夏郡有“轪”县,其地在江夏郡东北角,即今河南省光山县一带。又沈约《宋书》卷三七《州郡志》西阳郡条:“孝宁侯相,本轪县,汉旧县。”郦道元《水经·江水注》:“(江水)又东径轪县故城南,故弦国也。”据学者考证,沈、郦所言之轪在江夏郡东部,即今湖北省浠水县。汉初轪国究竟在今河南光山,还是在今湖北浠水?学者看法不一。(6)李开元则认为,轪国本来在今湖北浠水,文帝“易侯邑”时才将其迁至今河南光山一带。(7)可以肯定的是,今光山和浠水之地汉代都属江夏郡。而据王国维研究,江夏郡可能是武帝元狩年间所置,在那之前,“江夏属县半为衡山故郡。吴芮之王衡山,实都邾县。及芮徙长沙,而衡山为淮南别郡,英布、刘长迭有其地”。(8)周振鹤又进一步指出,“江夏郡西部汉初当为南郡之地;衡山、南郡之界当在下雉、邾县一线以西”。(9)今案《二年律令·秩律》所显示的汉朝直辖区域之淮水以南部分,以胡(湖)阳、舂陵、随、西陵、沙羡、州陵、下隽一线为东界,(10)证明王、周二先生之说大致不错。而今光山和浠水都在此界以东,因此,汉初轪侯的封邑无论在今光山还是在今浠水,都在淮南国境内。(11)

《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有“安平侯”,《索隐》曰:“县名,属涿郡。”案《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涿郡确有安平县。据此,汉初之安平侯国在涿郡,而不在淮南国。《汉志》豫章郡也有一个安平县,本注曰“侯国”,王先谦《补注》曰:“长沙孝王子习国,元帝封”,见《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是豫章郡之安平侯国乃元帝时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自应采信《史记索隐》之说。

《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又有“阳陵侯傅宽”,《汉书》卷一六《高祖功臣表》同,然《索隐》曰:“阳陵县属冯翊。《楚汉春秋》作阴陵。”检《汉书·地理志》,阴陵县在九江郡,汉初属淮南国。钱大昕认为:“冯翊之阳陵,景帝陵也。汉制,陵县属太常……不以封诸侯。《汉志》:‘阳陵,故弋阳,景帝更名。’则高帝时尚无阳陵之名,《楚汉春秋》作‘阴陵’,近之。”(12)若从此说,则傅宽应为阴陵侯,而非阳陵侯。但王国维认为:《史》《汉》功臣表都作“阳陵侯”,《史记》卷九八《傅宽传》也称其为“阳陵侯”;又“潍县郭氏有阳陵邑丞封泥,邑丞者,侯国之丞,足证傅宽所封为阳陵而非阴陵”;又用“秦阳陵虎符”证明秦时已有阳陵县,汉初之阳陵县乃“因秦故名”。(13)王氏之说,证据凿凿,则傅宽之侯邑当为阳陵,而非阴陵。汉初淮南国内有阴陵侯国之说,也可以排除了。

经以上考证,被文帝从淮南国迁出的三个侯国应是蓼、松兹和轪。(14)据《史》、《汉》功臣表,蓼侯孔聚乃高祖功臣,曾是韩信手下一员大将;松兹侯徐厉随刘邦起兵于沛,但无显赫战功,吕后四年才“用常山丞相侯”;轪侯利仓亦未见有战功,惠帝二年以“长沙相侯”,吕后二年卒,其子利豨袭爵。三侯与淮南王刘长即无历史渊源,亦无利害关系。文帝将他们的侯邑从淮南国迁出,看不出对淮南王有什么损害,也看不出对文帝有什么好处,其间应当另有隐情。

细检史籍,我们发现,除上述三侯之外,刘长的舅父赵兼也与此事有关。《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元年载:“封淮南王舅父赵兼为周阳侯。”其子孙后改姓周阳。(15)同书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系此事于文帝元年四月辛未,《索隐》曰:“县名,属上郡。”案《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上郡有阳周而无周阳,《索隐》误。《史记正义·孝文本纪》引《括地志》曰:“周阳故城在绛州闻喜县东二十九里。”其地汉初属河东郡,在汉朝直辖区域内。这件事孤立地看没什么特别,但若将其与文帝“易侯邑”一事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其中的奥秘。

文帝之前,王子封侯例皆置侯邑于本王国内。如惠帝元年长沙王子吴浅封便侯,邑在桂阳郡,汉初属长沙国。吕后元年长沙嗣成王子吴阳封沅陵侯,邑在武陵郡,亦属长沙国。吕后二年齐悼惠王子刘章封朱虚侯,邑在琅邪郡,属齐国。吕后六年齐悼惠王子刘兴居封东牟侯,邑在东莱郡,亦属齐国。吕后二年楚元王子刘郢客封上邳侯,邑在薛郡,(16)属楚国。(17)张敖原为赵王,后废为宣平侯。吕后八年封其子张侈为信都侯、张受为乐昌侯,其邑都在赵国,(18)当是依王子封侯之通例。

王子如此,王之外戚也是如此。《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元年载:在封赵兼为周阳侯的同时,又封“齐王舅父驷均为清郭侯”。《集解》引如淳曰:“邑名,六国时齐有清郭君。”清郭,《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误作“清都”,故《索隐》曰:“清郭侯驷均。齐封田婴为清郭君。”《汉书》卷四《文帝纪》作“靖郭”。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清郭”条:“清,读若靖,即《战国策》之靖郭也。”(19)《史记》卷七五《孟尝君列传》载:齐国贵族田婴封于薛,死后“谥为靖郭君”。《索隐》按:“谓死后别号之曰‘靖郭’耳,则‘靖郭’或封邑号,故汉齐王舅父驷均封靖郭侯是也。”明董说《七国考》卷一“靖郭君”条曰:“按战国臣死无谥,《索隐》为是耳。靖郭君,又名薛公。”(20)是靖郭乃齐国地名,汉初因之,文帝以封驷均。钱大昕赞同此说,还据此对赵兼封于河东周阳之说提出质疑:“予谓驷均以齐王舅父得侯,即裂齐地而封之;赵兼以淮南舅父得侯,其封邑亦当在淮南境内。”(21)钱氏认为汉初诸侯王之外戚封侯当从王子之例封于王国之内是对的,认为赵兼的封邑应在淮南国境内却错了。他忽略了文帝在淮南“易侯邑”之事。

易侯邑和封赵兼发生在同一年,其间存在这样的逻辑关联:淮南国内原有的侯邑既须迁出,赵兼的侯邑当然不能置于淮南国内。那么赵兼是否会因此而离开淮南国呢?按照汉初制度,列侯例不就国,功臣侯大都居住在长安,王子侯一般都住在王国的都城。(22)王之外戚当与王子同。因此,赵兼虽封于周阳,仍可留在淮南王身边。然而这一制度很快就发生了变化。赵兼受封半年后,文帝便下达了“令列侯之国”诏。《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二年十月诏曰:“朕闻古者诸侯建国千余,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遗德。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大概列侯们都不愿之国,因而拖拖拉拉,迟迟不肯动身。于是,次年十一月文帝又下诏重申前命:“前日诏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文帝决心很大,绛侯周勃因此被免去丞相之职,举家搬到绛县去了。周勃带头,其他应该就国的列侯想必也都离开了长安。“列侯之国”作为一项制度肯定具有普遍性,而非专门针对住在长安的列侯而设。(23)这样一来,赵兼就必须远离淮南而就国周阳了。后来,刘长谋反事发,文帝“尽诛所与谋者”,(24)而赵兼虽被认定“有罪”,却只受到“免侯”的处分,(25)可能就是由于他不在刘长身边、未直接参与谋反的缘故。

列侯之国令是文帝下达的,建议却是贾谊提出的。《史记》卷八四《贾生列传》:“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悉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贾谊是汉初最重要的儒家学者之一,有一套以“礼”为核心的政治学说。他向文帝提出令列侯就国的建议,必有一套说法。上引文帝诏中“朕闻古者”云云,可能就是从贾谊的疏中抄来的。不过,汉代列侯无治民权,(26)即使就国也“无由教驯其民”。故诸侯“各守其地,以时入贡,民不劳苦,上下欢欣,靡有遗德”的古代盛世情景,不可能通过“列侯就国”而再现。贾谊和文帝都是务实的政治家,对如此简单的道理不会不懂。“吏卒给输费苦”倒是实情,但只涉及少数侯国臣民,对朝廷影响甚小。因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贾谊和文帝提出并强制推行这一举措,一定还有其他政治用意。

马雍认为,令列侯之国“是为了把丞相绛侯周勃以及其他一些居住在长安的列侯遣散到他们所封的县邑去”。(27)李开元进一步指出,文帝此举是为了削弱朝廷中以列侯为代表的“军功受益阶层”的力量。这种解释固然不错。功臣侯势力确实是汉初举足轻重的力量。刘邦消灭异姓王靠的是他们;在长安发动政变,消灭吕氏迎立文帝的也是他们。文帝入京前,代国群臣大多不信任这些“习兵,多谋诈”的“高帝时大将”,文帝也曾“狐疑”。入主未央宫后,当夜就“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以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用代来旧臣控制京师宿卫力量,也表现出文帝对功臣侯势力的防范心理。(28)

当时长安功臣集团的代表是绛侯周勃。由于消灭诸吕立了头功,文帝升他为右丞相,居百官之首,并赐金五千斤,邑万户。但不久便有人对他说:“君既诛诸吕,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厌之,则祸及身矣。”周勃听后“惧,亦自危,乃谢归相印”,而文帝亦“许之”。第二年丞相陈平卒,文帝“复用勃为相”,但不久又“免相”,让他带头“之国”去了。周勃之国后仍战战兢兢,“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以至有人上书“告勃欲反”,被廷尉逮捕下狱,几乎丢了性命。(29)周勃的遭遇表明,文帝对长安功臣侯势力确是有所提防的。

然而总地看,文帝与功臣侯势力的关系并不特别紧张。列侯身份尊贵,但没有多大权力。他们远离自己的封邑,所能调动的资源只有“家臣”而已。陈豨反叛时,淮阴侯韩信欲在长安策应,但他能做的只是“与家臣夜诈诏赦诸官徒奴”,然后率领这些“徒奴”去袭击吕后和太子。这一计划成功的可能性恐怕很小。周勃等人能战胜吕氏,是因为他们从吕氏手中骗取了南北军的控制权,否则也不可能成功。文帝对此当然十分清楚,所以一入宫就派宋昌控制了南北军,从而控制了长安的局势。此时的功臣集团对文帝只能俯首听命了。在这种形势下,贾谊也不认为功臣侯会对文帝的权力构成威胁。理由很简单,列侯国小而力少,“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他还拿韩信、黥布、彭越等诸侯王同樊哙、郦商、周勃、灌婴等列侯做了一番比较:“曩令樊、郦、绛、灌据数十城而王,今虽以残亡可也;令韩信、黥布、彭越之伦为彻侯而居,虽至今存可也。”(30)他相信仅“为彻侯而居”的功臣们没有谋反的本钱。何况文帝时,萧何、曹参、张良、樊哙、王陵、陈平、郦商、傅宽、靳歙、周昌、任敖等重要功臣都已去世,功臣集团的力量已大不如前了。

此外,汉初对付各种危险人物和势力的办法,通常是将其迁至长安附近的陵县,就近加以监视和控制。正如《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所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支,非独为奉山园也。”按照这一逻辑,将居住长安的列侯遣回关东各地,反不利于对他们的控制。从实际效果看,“列侯就国”对功臣侯势力的削弱也很有限。文帝诏明言“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则实际就国的大多是没有职务的列侯,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应是去世功臣的子孙。《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载:“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可见文帝令列侯之国后,长安仍有不少列侯。而当时在朝中任公卿要职的列侯,只有周勃免相就国,其他如颍阴侯灌婴、北平侯张苍、汝阴侯夏侯婴、棘蒲侯陈武等皆未就国,朝中权力格局并未因此发生大的变化。

看来,“令列侯之国”诏表面上是针对长安的功臣侯及其子孙的,因此而之国的也大多是他们,但仅仅用削弱长安功臣集团来解释文帝此举的用意仍然不够充分。而赵兼一事使我们意识到,“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两项措施是相互关联的,贾谊和文帝设计这两项措施,很可能是通盘考虑的,主要目的是想解决只有这两项措施同时发挥作用才能解决的某个问题。从这一角度看,诸侯王之子弟和外戚所受的影响比功臣侯更大,因而王国势力很可能是文帝此举之不便明言的主要打击目标。

淮南王刘长是刘邦少子。文帝即位时刘邦之子仍在世者除了文帝就只有他了。《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载:大臣消灭诸吕后议立新帝时,刘长也是被考虑的候选人之一,但因其年少,“母家又恶”,而被否决了。这里的“母家”即指刘长的舅父赵兼。可见,文帝即位后,刘长在诸王中血统最尊,对文帝的皇位和权威都有一定威胁。而刘长不知收敛,“自以为最亲,骄蹇,数不奉法……出入警跸,称制,自作法令,数上书不逊顺”。文帝令薄昭对他提出警告之后,刘长非但不听,反而“不悦”,遂令“大夫但、士伍开章等七十人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31)对这样一个诸侯王,文帝当然要及早设法加以控制。文帝元年,刘长不过二十岁,他的几个儿子或在襁褓,或在孕中,(32)都不能成为他的助手,因而舅父赵兼必是他身边最亲近、最重要的人物。赵兼早有“恶”名,也会增加文帝对他的顾忌。此人因文帝“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而离开淮南国,正可起到削弱刘长势力的作用。这显然对文帝有利,而对刘长不利。明乎此,文帝之所以要强行“易侯邑在淮南者”,以及刘长之所以“不肯”,便都可以理解了。

文帝即位之初,诸侯王方面的威胁主要来自淮南国和齐国。所以继淮南之后,文帝又在齐国推行了“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政策,以削弱齐王势力。

齐悼惠王刘肥是刘邦庶长子,食七十余城,是汉初最大的诸侯国。惠帝六年,悼惠王卒,其子哀王继位。吕后死后,诸吕“欲为乱”。哀王二弟朱虚侯刘章和东牟侯刘兴居当时都在长安,“乃使人阴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朱虚侯、东牟侯为内应,以诛诸吕,因立齐王为帝”。哀王“既闻此计”,与舅父驷均等发兵屯于齐国西界,并联合其他诸侯及驻军荥阳的汉将灌婴,“以待吕氏之变而共诛之”。不久,刘章联合太尉周勃、丞相陈平等在齐王的声援下发动政变,消灭了吕氏,并“议欲立齐王”。但有大臣指出:“齐王母家驷均,恶戾,虎而冠者也。方以吕氏故几乱天下,今又立齐王,是欲复为吕氏也。”遂改变主意,迎立代王为帝。文帝即位后,将吕后夺走的城阳、琅邪、济南三郡还给齐国,但齐哀王仍因没作成皇帝而心存不满。刘章和刘兴居为消灭吕氏立了大功,周勃等大臣“许尽以赵地王朱虚侯,尽以梁地王东牟侯”。但文帝听说二人原想迎立齐王,遂“绌其功”,各益封二千户了事。第二年,文帝割齐国二郡封他们为王,“以齐之城阳郡立朱虚侯为城阳王,以齐济北郡立东牟侯为济北王”,但二人仍“自以失职夺功”而愤愤不平。文帝元年,齐哀王卒,子文王继位。文帝三年,刘章卒。同年,刘兴居乘匈奴入侵、文帝亲往代国指挥抗击之时发兵反叛,结果兵败自杀,国除为汉郡。(33)这时,悼惠王诸子中最有影响的刘章、刘兴居两人都已不在,齐文王年幼,暂时不能有什么作为。但哀王舅父驷均尚在,悼惠王的另外十个儿子也都在文王身边,齐国对文帝仍是一大潜在威胁。贾谊曾警告文帝:“今或亲弟谋为东帝,亲兄之子西向而击……况莫大诸侯权势十此者乎!”(34)“谋为东帝”者指淮南王刘长,“西向而击”者指济北王刘兴居,“莫大诸侯”则指齐国。文帝对他们当然不会掉以轻心。

四年五月,文帝将齐悼惠王子十人同时封为列侯,(35)而其侯邑似皆不在齐国境内。据《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十侯是管侯罢军、氏丘侯宁国、营侯信都、杨丘侯安、杨虚侯将闾、朸侯辟光、安都侯志、平昌侯卬、武成侯贤、白石侯雄渠。杨虚,《汉书·地理志》作“楼虚”,属平原郡。《水经注疏》卷五《河水注》:“《地理志》杨虚,平原之隶县也。汉文帝四年,以封齐悼惠王子将庐为侯国也。”《汉书补注》卷一五《王子侯表》“杨虚侯”条先谦曰:“杨虚即平原楼虚县。”是杨虚侯之封邑在平原郡。朸、平昌,(36)据《汉书·地理志》皆属平原郡。白石,见于《汉书·地理志》金城郡,然《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胶东王雄渠”条《正义》曰:“白石古城在德州安德县北二十里。”唐德州安德县即汉平原郡安德县。据此,平原郡亦有白石,刘雄渠之封邑当在此。武城,见于《汉书·地理志》定襄郡和左冯翊,然《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菑川王贤”条《索隐》曰:“《地理志》县名,属平原。”则唐人司马贞所见《汉志》平原郡下似有武城县。《正义》曰:“贝州县。”唐贝州武城县所在地紧邻《汉书·地理志》所载平原郡,汉初当属平原郡。杨丘即阳丘,(37)在济南郡。管,《汉书·地理志》无此县,唯河南郡中牟条本注曰:“有莞叔邑。”《续汉书·郡国志》河南尹中牟条本注曰:“有管城。”然《水经注疏》卷八《济水注》载:“济水东,经菅县故城南。汉文帝四年,封齐悼惠王子罢军为侯国。”据此,罢军封于菅。《疏》引赵一清曰:“《史》、《汉表》皆作管共侯罢军,误也……菅字为是。”(38)菅也在济南郡。《汉书·地理志》所载平原郡原是济北郡,属齐国。文帝二年以济北、济南二郡立济北国。(39)次年,济北国废,二郡遂归汉。以上七侯邑看来都在其中。

其余三侯邑,地望不详。营,《汉书·地理志》无。《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营侯”条《索隐》曰:“《表》在济南。”今案《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营平侯”条无此注,王先谦《补注》曰:“《索隐》:‘《汉表》在济南。’此夺济南二字。”据此,营当属济南郡。然《水经注疏》卷二六《淄水注》曰:“(绳水)西北流经营城北,汉文帝四年,封齐悼惠王子刘信都为侯国。绳水又西径乐安博昌县故城南。”(40)则营又在博昌县东南,当时属齐国。安都,《汉书·地理志》亦无。《齐悼惠王世家》“安都侯志为济北王”条《正义》曰:“安都故城在瀛州高阳县西南三十九里。”高阳见于《地理志》涿郡,汉初属燕国。氏丘,《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作“瓜丘”,皆不见于《汉书·地理志》。《史记索隐》作“斥丘”,《汉书·地理志》属魏郡。然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斥丘”条曰:“予谓斥丘侯唐厉,高帝所封,传三世,至元鼎初尚无恙,不应更封他人。”(41)我认为,既然前面七个侯邑都在济北、济南境内,后面三个侯邑应当也不例外。《新书·五美》曰:“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于彼也。”(42)贾谊此疏做于文帝六年之后,(43)所言是文帝已经在齐国实行过的办法,贾谊只是建议将这一办法向其他诸侯国推广。由此看来,将悼惠诸子封于削自齐国的济北、济南之地,是文帝有意做出的安排。除非二郡容纳不下,否则不应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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