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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苏镇 当前章节:15404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2:02

悼惠诸子如此,哀王舅父驷均又如何了?据前引史料载,驷均封于靖郭,其地当在齐国。然《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曰:“邬侯驷均,以齐王舅侯。”司马贞和颜师古都注意到这条材料,并推测说驷均可能先封靖郭后改封于邬。《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驷均为清郭侯”条《索隐》:“按《表》,驷均封邬侯。不同者,盖后徙封于邬。”《汉书》卷四《文帝纪》“驷均为靖郭侯”条师古曰:“岂初封靖郭后改为邬乎?”但杭世骏认为:驷均“享国甚短,并无徙封之说”,邬与郭可能“以偏旁形似而差”,“又并清字脱去耳”,因此“邬”可能是“清郭”之误。(44)其说也不无道理。今案《汉书·地理志》,邬县在太原郡,汉初属代国。文帝“易侯邑”是将王国内的侯国迁入汉郡,不大可能将驷均之邑从齐国迁入代国。然而据上引贾谊所言“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于彼”推测,文帝在封悼惠诸子的同时,也将齐国境内原有的侯国迁出了。因此,驷均的侯邑不会继续留在齐国。又《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邬侯驷均”条曰:“六年,坐济北王兴居举兵反弗救,免。”驷均对济北王谋反有“救”的义务,应当是由于他当时住在济北国境内。由此推测,靖郭可能就在齐国之济北或济南郡内,文帝二年改属济北国;三年,济北国废,靖郭便随之归汉了。

和淮南国相比,文帝的“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政策在齐国收到了更明显的效果。悼惠十子和驷均应当都离开了齐国国都,居住在各自的封邑,从而落入汉朝济北、济南二郡的监视和控制之下。失去他们的辅佐和支持,年幼的齐文王当然不能有任何作为。从那以后,齐国一片宁静,未发生任何对汉朝不利的事件。故《齐悼惠王世家》载文王事迹,只有“立十四年卒,无子,国除,地入于汉”一句。《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亦同。

上节提到,贾谊曾建议文帝将其在淮南国和齐国的上述做法继续向其他诸侯国推广。文帝是否采纳了这一建议呢?答案是否定的。

文帝八年封刘长四子为列侯时,刘安为阜陵侯,刘良为东城侯,其邑皆在九江郡,是淮南国旧地,但刘赐为阳周侯,其邑在上郡,刘勃为安阳侯,其邑在汝南郡,都是原汉朝直辖郡。(45)其后,文帝又封了几个列侯,而其侯邑仍有在王国中者。如十年封召奴为犁(《汉表》作黎)侯,其邑《汉书·地理志》属东郡,然《二年律令·秩律》所显示的东郡之东界,在东阿、鄄城、濮阳一线,黎县在其东,当时可能属梁国。十四年封孙单为缾侯,《索隐》:“缾,音瓶。”《汉书·地理志》琅邪郡有瓶县,当即其邑,文帝十五年前属齐国。后三年封申屠嘉为故安侯,其邑《汉书·地理志》属涿郡,文帝时属燕国。(46)景帝元年封楚元王子五人为列侯,其中刘秽为沈猶侯,《索隐》曰:“《漢表》在高苑。”《汉书·地理志》千乘郡有“高宛”,《续汉书·郡国志》作“高苑”,当时属齐国;刘埶为宛朐侯,《地理志》作“冤句”,属济阴郡。《水经注疏》卷七《济水注》:“济水又东北,径冤朐县故城南。吕后(当作景帝)元年,封楚元王子刘执为侯国。”(47)其地当时属梁国。这些情况表明,文帝在淮南国和齐国的做法并未形成制度,“易侯邑”只是针对性很强的权宜之计。

但景帝三年以后,除了梁孝王二子和几个降汉的匈奴王等特殊情况外,新封的侯国都不在王国中。大概自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王国领土被大量削夺,所剩不过一郡或数县,因而不再将侯国安置其中,久而久之,形成惯例。至元朔二年,武帝颁布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48)目的是进一步削夺王国的领土。从此,即使王国属县封为侯邑,也要改属汉郡,王国不辖侯国成为定制,文帝的“易侯邑”政策在形式上被延续下来。“列侯就国”之制则由于王国对汉朝的威胁基本上消除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遂于景帝后二年被明令废除。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允许东方王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享有相当自主权,并可在一定程度上从俗而治。这一制度除了“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49)之外,也起到缓解东西文化冲突的作用。但文帝即位后,形势发生了变化。文帝不具备高帝、吕后那样的威望,无力继续驾驭郡国并行的复杂局面。曾为汉朝“盘石之宗”的东方王国,转而成为对汉朝的威胁,淮南王和齐王甚至对文帝的皇位提出挑战。为了削弱诸侯王的力量,同时又避免激起内战,文帝采取了收夺诸侯王自置二千石的权力、要求王国用汉法等釜底抽薪的措施,使汉初的东方政策悄然发生转变。(50)这是汉初历史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本文的考证则表明,汉文帝的“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政策,表面上是针对功臣侯的,其实主要矛头是指向淮南国和齐国的,是文帝削弱和控制王国势力的又一举措。惟其迂回曲折,更可见文帝当时用心之良苦。

(原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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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6页。

(2) 如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文物》1972年第9期,第14—21页;黄盛璋、钮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72年第9期,第22—29页;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国学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97—312页;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212—215页。

(3) 参阅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国学研究》,第2卷,第301页。

(4) 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第259页。

(5)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册,第29页。

(6) 参阅《汉书补注》卷二八《地理志》江夏郡轪县条,第711页;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文物》1972年第9期,第14—21页;黄盛璋、钮仲勋:《有关马王堆汉墓的历史地理问题》,《文物》1972年第9期,第22—29页。

(7) 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国学研究》,第2卷,第302页。

(8) 王国维:《汉郡考》,《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册,第543—544页。

(9)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8页。

(10) 参阅本书:《汉初王国制度考述》,第157页。

(11) 李开元推测说,今光山一代“当本为淮南国领土”,文帝易侯邑时,“由淮南国割出”,或者“前此已经由淮南国削除编入于汉南郡,此时由汉拿出作为补偿土地,用于侯国迁移”。但缺少直接证据。见李开元:《西汉轪国所在与文帝的侯国迁移策》,《国学研究》,第2卷,第302页。

(1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21页。

(13) 见王国维:《秦阳陵虎符跋》,《观堂集林》,第3册,第905页。

(14) 对文帝从淮南国迁出的是哪三个侯邑,学界还有不同看法。周振鹤认为是蓼、期思和一个尚不知名的汤沐邑,见氏著:《〈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57页。马孟龙认为是期思、松兹和周阳,见氏著:《西汉侯国地理》第四章《文帝“迁淮南国三侯邑”史实考辨》,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15) 《汉书》卷九〇《酷吏周阳由传》,第3650页。

(16)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东海郡下邳条注引应劭曰:“邳在薛,其后徙此,故曰下。”臣瓒曰:“有上邳,故曰下邳也。”《水经注疏》卷二五《泗水注》:“泗水又南,漷水注之,又径薛之上邳城西而南注者也。”《汉书补注》卷一五《王子侯表》“上邳侯郢客”条王先谦曰:“上邳即邳,在薛县。”

(17) 吕后时割楚国薛郡另立鲁国,封张敖和鲁元公主之子张偃为王。《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宣平侯”条:吕后六年,“薨,子偃为鲁王,国除。”《汉书》卷三二《张耳传》:“高后元年,鲁元太后薨。后六年,宣平侯张敖复薨。吕太后立敖子偃为鲁王。”是割薛置鲁在吕后六年。《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系于吕后元年,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系于惠帝七年,《汉书》卷一六《高祖功臣表》“宣平侯张敖”条系于吕后二年,皆误。参阅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7页。

(18) 据《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信都县属信都国,汉初属赵国无疑;乐昌则属东郡,不在赵国境内。但《二年律令·秩律》所载汉朝直辖县道中无乐昌,其东郡北部以顿丘、观、东武阳、阳平、聊城一线为界,乐昌在此界之外,当时应属赵国。又《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言:“敖子寿,封细阳之池阳乡,后废,因家焉。”钱大昕认为张寿即张受,故乐昌国应在汝南郡细阳县之池阳乡。钱氏似不知《汉志》东郡有乐昌,故曰“不审《地理志》何以阙之”。见《廿二史考异》,《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29页。笔者认为,汉初即有乐昌县,则乐昌侯国理应在此。张受后人定居细阳可能另有原委。《后汉书》之说未可遽信。

(19) 《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30页。

(20) 缪文远:《七国考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61页。

(2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周阳”条,《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30页。

(22) 参阅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79页。

(23) 说见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文物》1972年第9期,第19页。

(24)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列传》,第3079页。

(25) 《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996页;《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84页。

(26) 说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78页。

(27) 马雍:《轪侯和长沙国丞相》,《文物》1972年第9期,第19页。

(28) 《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第413—417页。

(29) 事见《汉书》卷四〇《周勃传》,第2055—2056页。

(30)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藩强》,第39—40页。

(31) 《汉书》卷四四《淮南王传》,第2136—2140页。

(32) 《汉书》卷四四《淮南王传》曰:高祖八年,其母“有身”。若次年出生,至文帝元年当二十岁。又曰:“孝文八年……王有四子,年皆七八岁。”则文帝元年,四子或刚刚出生,或尚在孕中。

(33) 《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第1999—2010页。

(34)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宗首》,第25页。

(35) “十”,《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汉书》卷四《文帝纪》、卷三八《高五王传》皆误作“七”。

(36) 《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作“昌平”,误。

(37) 《水经注疏》卷八《济水注》:“(百脉水)西北流,径阳丘县故城中。汉孝文帝四年,以封齐悼惠王子刘安为阳丘侯。”(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51页)

(38) 《水经注疏》,第750页。

(39) 参阅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104—105页。

(40) 《水经注疏》,第2253—2254页。

(41) 《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第30页。

(42)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第67页。

(43) 上引《五美》之文又曰:“地制一定……栈奇、启章之计不萌”。阎振益、钟夏校注引卢文弨曰:“《汉书》作柴奇。柴与栈,音义得两通。”又曰:“《汉书》启作开,避景帝讳。”柴奇即“棘蒲侯太子奇”,启章即“士伍开章”。二人参预刘长谋反在文帝六年。贾谊此疏,必做于其后。

(44) 见杭世骏:《史记考证》,张舜徽主编:《二十五史三编》,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1册,第105页。

(45) 见《史记》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第1003—1004页,《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第432—433页,卷二八《地理志》,第1569、1617、1562页。

(46) 又:文帝十六年封韩颓当为弓高侯,《史记》卷九三《韩信列传》“封颓当为弓高侯”条《集解》:“《地理志》河间有弓高县也。”《索隐》:“《地理志》属河间,《汉书·功臣表》属营陵。”《汉书》卷三三《韩王信传》“封颓当为弓高侯”条注引晋灼曰:“《功臣表》属营陵。”其时河间郡属汉,营陵则属胶西国。

(47) 《水经注疏》,第692页。

(48) 《汉书》卷五三《中山靖王胜传》,第2425页。

(49) 司马迁语,见《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2页。

(50) 参阅拙著:《〈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1章第3、4节。

西汉宗室绝国考

王莽篡位前后,以西汉宗室为主体的反抗活动不断出现。《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初始元年(公元8年),“期门郎张充等六人谋共劫莽,立楚王。发觉,诛死”。同书《王莽传中》: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四月,“徐乡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于其国”,并“举兵攻即墨”。其兄扶崇公刘殷“闭城门,自系狱”,即墨“吏民距快,快败走,至长广死”。王莽闻讯大悦,下令褒奖刘殷及“即墨士大夫”。“是岁长安狂女子碧呼道中曰:‘高皇帝大怒,趣归我国。不者,九月必杀汝!’莽收捕杀之。治者掌寇大夫陈成自免去官。真定刘都等谋举兵,发觉,皆诛。”始建国二年十一月,立国将军孙建奏:“九月辛巳,戊己校尉史陈良、终带共贼杀校尉刁护,劫略吏士,自称废汉大将军,亡入匈奴。又今月癸酉,不知何一男子遮臣建车前,自称‘汉氏刘子舆,成帝下妻子也。刘氏当复,趣空宫。’收系男子,即常安姓武字仲。”奏中还提到“前故安众侯刘崇、徐乡侯刘快、陵乡侯刘曾、扶恩侯刘贵等,更聚众谋反”。刘崇事在居摄元年。刘曾、刘贵事,《王莽传》不载。同书卷一五《王子侯表下》有“陵乡侯曾……王莽六年,举兵欲诛莽,死。”孙建始建国二年奏中不应出现王莽六年事,故“六”当为“元”之误,指始建国元年。刘贵事可能也在此年。

这些反抗影响不大,但王莽为了“绝其萌牙”,还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抑制西汉宗室。首先是免除他们的官职。《王莽传中》:始建国元年王莽即位时,便令“诸刘为郡守,皆徙为谏大夫”;始建国二年十一月,又令诸刘“为吏者皆罢,待除于家”。其次是贬夺他们的爵位。始建国元年正月,“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次年令“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绶为民”。同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多见“王莽篡位,贬为公,明年废”的记载,即指此事。西汉宗室的列侯爵位也被贬夺,但具体时间和过程,史家说法不同,须略加考证。

《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多有“王莽篡位,绝”字样,“松兹侯均”条则明言:“王莽篡位,绝者凡百八十一人。”师古注曰:“此下言免、绝者皆是也。”据成、哀、平帝诸王子条推算,其绝国之年都在始建国元年。但《后汉书》卷一四《城阳恭王祉传》说:“及莽篡立,刘氏为侯者皆降称子,食孤卿禄,后皆夺爵。”司马光综合上述记载,认为始建国元年王子侯未被夺爵,只是在诸侯王降为公的同时被降为子爵,故《资治通鉴》卷三七王莽始建国元年正月条曰:“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于是汉诸侯王三十二人皆降为公,王子侯者百八十一人皆降为子,其后皆夺爵焉。”班昭据东观藏书做《汉书》诸《表》,对“刘氏为侯者皆降为子”一事不会不知,所言王子侯“免”、“绝”于始建国元年,可能是将其后的爵视为新莽之制而非汉制。就历史事实而言,司马光不用班昭说是对的,而将降侯为子一事系于始建国元年则有商榷余地。《王莽传中》始建国元年四月条:“徐乡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于其国。快兄殷,故汉胶东王,时改为扶崇公。”此处明言刘殷已改称“公”,刘快却仍称“侯”。同《传》二年十一月条载孙建奏,也称刘快及刘曾、刘贵为“侯”。若刘快等已降为子,《王莽传》尤其是孙建奏不应仍称他们为侯。因此,“刘氏为侯者皆降称子”恐非始建国元年事。孙建奏还提出“诸刘为诸侯者以户多少就五等之差”的建议,并得到王莽的批准。“五等之差”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降侯为子之事当是这一建议的结果,其具体实施应在始建国二年十一月以后。

至于子爵被夺,《通鉴考异》曰:“不知夺在几年。”王先谦认为,由“‘汉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绶为民’,则知刘氏夺爵在始建国二年,司马失考”。(1)但孙建在始建国二年十一月的奏中说,“诸刘为诸侯者当与汉俱废,陛下至仁,久未定”,显然尚未夺爵,而《王莽传》将“诸侯王为公者悉上玺绶为民”一事系于始建国二年二月下,在孙建上奏前,若子爵与公爵同时被夺,孙建的话便没有着落了。因此王说不能成立。

今案《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载刘秀诏曰:“惟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灵无所依归,朕甚愍之。其并复故国。若侯身已殁,属所上其子孙见名尚书,封拜。”诏中所谓“宗室列侯为王莽所废”当指诸刘子爵被夺而言。同《纪》又载:“初,光武为舂陵侯家讼逋租于(严)尤。”注引《东观纪》曰:“为季父故舂陵侯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刘秀的这位季父是舂陵侯刘敞。宇都宫清吉以王先谦“刘氏夺爵在始建国二年”说为前提,认为刘敞此时已被夺爵,故刘秀所讼“逋租”是舂陵侯家欠新朝政府的田租,是“侯家数代约六十年间开垦的领内私有田,即所谓‘名田’应负担的租额”。(2)但从西汉宗室当时的处境看,舂陵侯家不大可能多年逃税,以至欠下如此巨额的田租;相反,西汉宗室被降为子爵后并未得到应得的租税收入,倒是完全可能的。故笔者认为,刘秀所讼“逋租”应是舂陵国欠刘敞的田租。根据上文的考证,刘敞应已降爵为子,“舂陵侯”云云,当系东汉史官以汉爵称之。然则《东观纪》和《后汉书》的这一记载告诉我们,刘敞的子爵至“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仍未被夺,故依旧食租。案饶尚宽《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地皇元年十二月朔日干支是甲午,壬寅则是初九。(3)笔者推测这很可能是刘敞被夺爵的日子。刘秀为已被夺爵的刘敞追欠租,当然只能追夺爵以前的,而不能追夺爵以后的。上引《东观纪》称刘敞为“故舂陵侯”,《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下》载地皇三年王莽诏也有“故汉氏舂陵侯”之称,表明其时已被夺爵。

那么,刘敞为何在此日被夺爵?这个被如此精确地记录下来的日子有何特定意义?考《后汉书·城阳恭王祉传》,在“刘氏为侯者皆降称子,食孤卿禄,后皆夺爵”一句下接着说:“及敞卒,祉遂特见废,又不得官为吏。”此处“见废”二字显然不是指官,而是指爵,细味全句之意,应指舂陵侯家的子爵“见废”于刘敞死后。笔者据此推测,上述日期应是刘敞的卒日,由于刘祉不得嗣爵,舂陵侯家便从此失去了爵位。王莽曾下令:“诸刘……勿解其复,各终厥身。”(4)大概诸刘的子爵也适用“各终厥身”的原则。

王莽实行五等爵制,始于居摄三年。当时,王莽镇压了刘崇、翟义的叛乱,以五等爵奖励诸将,“高为侯伯,次为子男”。其后又多次赐爵,如始建国元年正月,封王氏亲属,其中“小功为子”;二年二月,封五威将十二人“为子”;四年夏,授诸侯茅土,其中“子百七十一人”。诸刘降为子者凡百八十一人,应当不在此数中,而另为一类。王莽授诸侯茅土时,“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致使“诸侯皆困乏,至有庸作者”。天凤三年五月,颁布吏禄制度,规定“今诸侯各食其同、国、则”,但因“制度繁碎”,“课计不可理”,“吏终不得禄”,诸侯食邑之制显然也未落实。天凤四年六月,“更授诸侯茅土于明堂”,命其“各就厥国,养牧民人”,但仍是空头支票。史称:“莽好空言,慕古法,多封爵人,性实遴啬,托以地理未定,故且先赋茅土,用慰喜封者。”(5)是王莽所封五等诸侯大多无食邑。诸刘为侯者原来都有食邑,故孙建建议“以户多少就五等之差”,结果虽一律降爵为子,而所食之租也未兑现。

《后汉书》卷一四《城阳恭王祉传》载:元帝时,刘敞之父刘仁“以舂陵地执下湿,山林毒气,上书求减邑内徙”,遂徙封南阳。注引《东观记》曰:“仁于时见户四百七十六,上书愿减户徙南阳。”是舂陵国原食四百七十六户,徙南阳后当有所减少。《祉传》又载:平帝时,刘敞曾“朝京师,助祭明堂”。注引《续汉书》曰:“侯等助祭明堂,以例益户二百。”据此,刘敞所食户数应在六百上下。而刘秀为敞所讼逋租竟达二万六千斛,平均每户四十多斛,显然是多年所欠。《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注引《东观记》说:刘秀为舂陵侯敞讼逋租时,“宛人朱福亦为舅讼租于(严)尤”。案同书卷二二《朱祐传》:“南阳宛人也。少孤,归外家复阳刘氏。”李贤注:“《东观记》‘祐’作‘福’,避安帝讳。”《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有“复阳严侯刘延年”,两传至刘道而免。朱祐之舅应当就是这位刘道。刘秀和朱祐讼租是否成功,不得而知。但据史家无意中记录下来的这两个例子推测,西汉宗室降侯为子后大约都没有得到应食的租税。

王莽对西汉宗室在抑制的同时又注意安抚。他曾下令:“诸刘更属京兆大尹……州牧数存问,勿令有侵冤。”让他们终身享有子爵,应当也是这一安抚政策的具体体现。但汉帝既已禅位,宗室的地位必然江河日下。《后汉书》卷一四《安成孝侯赐传》注引《续汉书》:“王莽时,诸刘抑废,为郡县所侵。蔡阳国釜亭候长醉诟更始父子张,子张怒,刺杀亭长。后十余岁,亭长子报杀更始弟骞。”同书卷一一《刘玄传》:“刘玄字圣公……弟为人所杀,圣公结客欲报之。客犯法,圣公避吏于平林。吏系圣公父子张。圣公诈死,使人持丧归舂陵,吏乃出子张,圣公因自逃匿。”注引《续汉书》曰:“时圣公聚客,家有酒,请游徼饮,宾客醉歌,言‘朝亨两都尉,游徼后来,用调羹味’。游徼大怒,缚捶数百。”更始帝刘玄亦为西汉宗室,其父子张是第二代舂陵侯刘熊渠之孙,与刘敞是同祖昆弟。(6)但王莽时,他们显然与普通平民无异,连亭长、游徼这样的基层乡官都不把他们放在眼里。所谓“诸刘抑废,为郡县所侵”也是实情。

(原载《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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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汉书集解》卷一四《城阳恭王祉传》,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08页。

(2) 宇都宫清吉:《刘秀与南阳》,《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628页。

(3) 饶尚宽:《春秋战国秦汉朔闰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94页。

(4) 《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中》,第4108页。

(5) 《汉书》卷九九《王莽传》,第4089、4118、4129、4143、4150页。

(6) 参《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注引《帝王纪》,第467页;《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第469页。

西省考

东晋南朝史料中常见“西省”一词。周一良、祝总斌两先生对此均有考证,(1)但似仍有未尽之处。今继两先生之后,试做进一步探讨。

西省一名始见于东晋。《宋书》卷六〇《王韶之传》:“晋帝自孝武以来,常居内殿,武官主书于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司诏诰,任在西省,因谓之西省郎。”“任”,《南史》本传作“住”,是。其后,唯刘宋不见西省之名,齐梁陈及北魏北齐皆有。以情理推之,刘宋亦应有西省,唯不见记载而已。西省指何省?旧有两说:一曰中书省,一曰永福省。祝总斌先生已经证明西省不是中书省,笔者同意;是否永福省,则尚须考辨。

《南齐书》卷四〇《竟陵王子良附昭胄传》:“王敬则事起,南康侯子恪在吴郡,高宗虑有同异,召诸王侯入宫。晋安王宝义及江陵公宝览等住中书省,高、武诸孙住西省……须三更当悉杀之……明日悉遣王侯还第……及陈显达起事,王侯复入宫。昭胄惩往时之惧,与弟永新侯昭颖逃奔江西。”文中萧宝义是齐明帝子,高帝兄萧道生孙,萧宝览是明帝侄,亦道生孙。“高、武诸孙”则指高帝和武帝孙。明帝于延兴元年、建武二年和五年“凡三诛诸王”,(2)将高帝和武帝诸子杀光。至永泰元年四月王敬则起兵时,只剩下萧子恪等高帝系“子”字辈诸孙和萧昭胄等武帝系“昭”字辈诸孙。据此,齐明帝此次召王侯入宫,是按族系令其分住两处:萧道生系诸孙住中书省,高帝、武帝诸孙皆住西省。

但《梁书》卷三五《萧子恪传》曰:“明帝悉召子恪兄弟亲从七十余人入西省,至夜当害之。《南史》卷四二《豫章王嶷附子恪传》曰:“始安王遥光劝上并诛高、武诸子孙,于是并敕竟陵王昭胄等六十余人入永福省……期三更当杀之。”胡三省认为这两条材料与《南齐书》的说法并不矛盾,故于《资治通鉴》卷一四一齐永泰元年“高、武诸孙处西省”条下注曰:“据《萧子恪传》,西省,永福省也。”然而胡氏此说别无过硬旁证。仔细比较上引三条史料,则《梁书》、《南史》皆与《南齐书》有明显出入。前者显然另有所据,实可另成一说。因而不能用《南史》的记载证明《南齐书》所说的西省就是永福省。若以《南齐书》为据,则高、武诸孙皆住西省,与永福省无涉。若以《梁书》、《南史》为据,则“入西省”者为“子恪兄弟亲从七十余人”,萧昭胄等武帝诸孙不在其中;“入永福省”者为“昭胄等六十余人”,萧子恪等高帝诸孙亦不在其中。既然代表人物和人数皆不同,西省和永福省便很可能是两个地方。也就是说,高、武诸孙当时亦分住两处,高帝诸孙住西省,武帝诸孙住永福省。这恰好证明西省不是永福省。

那么西省究竟指何省?笔者认为是秘书省。《梁书》卷二一《王泰传》:“天监元年,迁秘书丞。齐永元末,后宫火,延烧秘书,图书散乱殆尽。泰为丞,表校定缮写,高祖从之。”当时参与其事者还有刘峻、贺踪等人。同书卷五〇《文学刘峻传》:“天监初,召入西省,与学士贺踪点校秘书。”是秘书在西省。同书卷二七《殷均传》:为秘书丞,“启校定秘阁四部书,更为目录。又受诏料检西省法书古迹,别为品目。”是秘书丞既掌秘阁,又掌西省。同书卷四八《儒林沈峻传》:“中书舍人贺琛奉敕撰《梁官》,乃启峻及孔子袪补西省学士,助撰录。”《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梁“秘书省……又有撰史学士,亦知史书。”沈峻等所任西省学士,当即秘书省撰史学士。据此,西省应当就是秘书省。唯其如此,东晋孝武帝才要在西省“览典籍”,并召“儒学之士”入西省侍读。《晋书》卷九一《儒林徐邈传》:“孝武帝始览典籍,招延儒学之士,邈既东州儒素……补中书舍人,在西省侍帝。虽不口传章句,然开释文义,标明指趣,撰正五经音训,学者宗之。”梁武帝亦常召“才学”之士入西省从事校书、修史、撰谱等事。《梁书》卷四九《文学周兴嗣传》:“为给事中,直西省。左卫率周舍奉敕注高祖所制历代赋,启兴嗣助焉。”卷五〇《文学任孝恭传》:“高祖闻其有才学,召入西省撰史。”卷三三《王僧孺传》:为“北中郎南康王咨议参军,入直西省,知撰谱事。”

此外,南朝的舍人省和左、右卫将军等禁军武官也与西省有关。东晋末年,孝武帝命“中书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3)从此,中书草诏之权转入西省。《艺文类聚》卷四八引《晋中兴书》:“范宁……征拜中书郎,专掌西省。”《晋书》卷九一《儒林徐邈传》:“迁中书侍郎,专掌纶诏”,与范宁“皆为帝所任使”。其后,散骑侍郎、黄门侍郎亦有入西省掌诏命者。《宋书》卷四三《傅亮传》:“义熙元年,除员外散骑侍郎,直西省,典掌诏命……转中书、黄门侍郎,直西省如故。”及至宋初,亮任中书令,“入直中书省,专典诏命”。草诏之权复归中书,侍郎直西省掌诏命之制遂废。《南史》卷二四《王韶之传》:“补通直郎,领西省事……凡诸诏黄,皆其辞也。武帝受命……西省职解,复掌宋书。”但中书官入直西省之制并未全废。《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宋初又置中书通事舍人四员,入直阁内,(4)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自是则中书侍郎之任轻矣。”宋孝武帝以后,舍人之权渐重,“凡选授、迁转、诛赏大处分”,亲信舍人皆得“参怀”。至齐明帝“建武世,诏命殆不关中书,专出舍人。省内舍人四人,所直四省……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万机严秘,有如尚书外司”。(5)时称“舍人省”。(6)南朝以中书通事舍人“入直内”掌诏命,系由晋末中书侍郎入直西省之制演变而来,故舍人省亦在原侍郎入直之西省。《梁书》卷三〇《顾协传》:“拜通直散骑侍郎,兼中书通事舍人……少清介有志操……及为舍人,同官者皆润屋,协在省十六载,器服饮食,不改于常。”协所在之“省”,无疑为舍人省。《陈书》卷一九《虞荔传》:梁时“迁通直散骑侍郎,兼中书舍人。时左右之任,多参权轴,内外机务,互有带掌,唯荔与顾协淡然靖退,居于西省,但以文史见知,当时号为清白。”荔亦为舍人,与顾协同省,而此处称二人“居于西省”。西省既是秘书省,则舍人省当在秘书省中。盖中书通事舍人最初和中书侍郎一样,亦直秘书省,后机构扩大,遂立舍人省,但仍“隶中书”,(7)省址也仍在秘书省中。

左、右卫将军等武官称“西省”,始见于南齐。《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通典》卷二八《职官十》将军总叙条:“齐以二卫(左、右卫将军),四军(前、后、左、右军将军),五校(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校尉),骁骑、游击、积射、强弩、殿中、员外殿中、武卫七将军,殿中司马督及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武骑常侍,谓之西省。”卷二九《职官十一》中郎将条:“齐左、右中郎将属西省。”北魏、北齐亦有其例。北魏《于景墓志》:“为步兵校尉……朝直西省。”(8)《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北齐时,“授殿中将军。既是西省散员,非其所好。”这些武官被称作西省,是因为任此职者须入西省宿直。《通典》卷二八《职官十》左右卫条:“二卫……每暮一人宿直。”《宋书》卷九九《元凶劭传》:尹弘为右卫将军,“平旦入直,至西掖门,闻宫中有变。”卷九四《恩倖阮佃夫传》:“以本官兼游击将军,假宁朔将军,与辅国将军兼骁骑将军孟次阳与二卫参员直。”《陈书》卷一八《韦载传》:“骁骑之职,旧领营兵,兼统宿卫……出则羽仪清道,入则与二卫通直。”而其所直西省正是秘书省。《梁书》卷一一《吕僧珍传》:“迁给事中、右卫将军。顷之,转左卫将军,加散骑常侍。入直秘书省,总知宿卫。天监四年冬,大举北伐,自是军机多事,僧珍昼直中书省,夜还秘书……为领军将军,寻加散骑常侍,给鼓吹一部,直秘书省如先。”僧珍一度“昼直中书省”,是因当时“军机多事”、梁武帝终日在太极殿听政之故,当非常制。(9)领军将军无入直之责,僧珍甚受梁武帝信任,故以领军入直,当是特例。而左右卫、骁骑、游击等“总知宿卫”的武官则例直秘书省。

西省是秘书省,而非中书、永福省,还可从其所处方位得到证明。《南史》卷二四《王韶之传》:“晋帝自孝武以来常居内殿,武官主书于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司诏诰,住西省。”皇帝“常居内殿”,不临太极殿听政,为便于发布诏令,遂命侍郎一人住西省。据此,西省必离皇帝所居“内殿”很近,既称西省,当在其西侧。

魏晋南朝之制:皇帝所居内殿在太极殿北,其间有宫墙相隔,门曰“上”。(10)《晋书》卷三一《惠贾皇后传》:“赵王伦乃率兵入宫,使翊军校尉齐王冏入殿废后……后至上,遥呼帝……至宫西,见谧尸。”据同书卷五九《赵王伦传》、卷四〇《贾充附贾谧传》,晋惠帝当时在太极东堂,贾谧则死于太极殿前西钟下。是贾后从后宫南出,经上,而至太极殿。《宋书》卷一四《礼志一》载宋元嘉二十五年搜狩仪:“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太极殿东侧门)、云龙门(太极殿前东门)……正、次直侍中……剑履进夹上……皇帝出……以次引出……还宫……车驾至殿(太极殿)前回辇……乘舆降入,正、次直侍中……从至”。是上为出入皇帝内殿之门。(11)同书卷六《孝武帝纪》:元嘉三十年六月,“初置……上屯兵。”此后屡见之“直将军”,当即统兵屯守上者。《南齐书》卷二九《周盘龙附奉叔传》:“高宗废帝之日,(直将军曹)道刚直省,萧谌先入户,若欲论事,兵人随后奄进,以刀刺之,洞胸死,因进宫内废帝。”此“省”当即上门内直将军宿直之所。中书通事舍人是中书省官,刘宋以后,“入直内”,“居于西省”。此当指上。这说明西省在上门内,中书省则在上门外。《南齐书》卷四七《王融传》:为中书郎,“直中书省……世祖疾笃暂绝,子良在殿内,太孙未入。融戎服绛衫,于中书省口断东宫仗不得进,欲立子良。”据卷三《武帝纪》,世祖时居延昌殿,在上门内。太孙自外而入,须经中书省口,说明中书省在上门外不远处。《宋书》卷四三《傅亮传》:以中书令“入直中书省……听于省见客。神虎门外,每旦车常数百辆。”神虎门是太极殿前西门,与云龙门相对。是中书省在神虎门内不远处。《南齐书》卷四〇《萧子良传》:为中书监,世祖崩,太孙即位,“深忌子良。大行出太极殿,子良居中书省,帝使虎贲中郎将潘敞领二百人仗屯太极西阶防之。”显然,中书省在太极殿西侧,与西省方位不合。

永福省是皇太子出居东宫前在皇宫中的住地。(12)《宋书》卷九九《元凶劭传》:“年六岁,拜为皇太子,中庶子、二率入直永福省。更筑宫,制度严丽。年十二,出居东宫。”《梁书》卷八《昭明太子传》:“天监元年十一月,立为皇太子。时太子年幼,依旧居于内,拜东宫官属,文武皆入直永福省……五年……始出居东宫。”案诸皇子年幼时,皆在所生后妃宫中抚养,所生已死,则由其他后妃抚养。《南史》卷五《齐东昏侯纪》:“太子所生母黄贵嫔早亡,令潘妃母养之。”《宋书》卷八《明帝纪》:“帝……早失所生,养于太后宫内。”立为太子者则须移居永福省。上引文既曰“更筑宫”,当在其母宫外;又曰“依旧居于内”,当仍离其母不远。《梁书》卷八《昭明太子传》:“母曰丁贵嫔……太子性仁孝,自出宫,恒思恋不乐。高祖知之,每五日一朝,多便留永福省,或五日三日乃还宫……七年十一月,贵嫔有疾,太子还永福省,朝夕侍疾,衣不解带。”同书卷七《高祖丁贵嫔传》:“天监元年……为贵嫔,位在三夫人上,居于显阳殿。”是永福省距显阳殿很近。《太平御览》卷一七五引山谦之《丹阳记》:“皇后正殿曰显阳,东曰含章,西曰徽音。”《南齐书》卷二〇《皇后传》:“旧显阳、昭阳二殿,太后、皇后所居也。永明中,无太后、皇后,羊贵嫔居昭阳殿西,范贵妃居昭阳殿东。”梁初,萧衍皇后郗氏已卒,丁贵嫔“位次皇后”,(13)故居显阳殿。此证永福省在太后、皇后宫附近。《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臣下政变,“率兵入殿,分军又从西上阁入后宫断之……是夜,帝在含德殿……卧未熟,闻兵入,趋出北户,欲还后宫,清曜已闭”。“西上阁”,当从《南史》卷五《齐东昏侯纪》作“西上”。含德殿是皇帝内殿之一,在清曜南,“后宫”即后妃宫,在清曜北。(14)永福省既在太后、皇后宫附近,则亦与西省位置不合。

再看秘书省。《南齐书》卷一九《五行志》:“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璿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南史》卷五《齐东昏侯纪》载此事曰:“烧璿仪、曜灵等十余殿及柏寝,北至华林,西至秘阁。”是秘书省在宫内西侧,与西省同。昭阳、显阳等殿已见前述。西斋璿仪殿和曜灵殿则是皇帝所居内殿。《南史》卷四《齐武帝纪》:“上崩于延昌殿。”同书卷七七《恩倖茹法亮传》:“延昌殿,武帝中斋也。”《南齐书》卷五六《茹法亮传》:“延昌殿为世祖(武帝)阴室,藏诸御服。二少帝(郁林王、海陵王)并居西殿,高宗(明帝)即位住东斋”。同书卷一九《五行志》:“(永元)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是南齐延昌、乾和、璿仪三殿,又称中、东、西斋。西斋璿仪殿被焚之前,曾为二少帝和东昏侯所居。又《南史》卷四《齐武帝纪》载诏曰:“内殿凤华、寿昌、曜灵三处,是吾所改制。夫贵有天下,富兼四海,宴处寝息,不容乃陋,谓此为奢俭之中,慎勿坏去。”此三殿为皇帝“宴处寝息”之所,可能位于乾和、延昌、璿仪三殿之后。那么秘书省是靠近皇帝内殿,还是靠近昭阳、显阳等后妃之殿?《宋书》卷七二《始安王休仁传》:前废帝“忌惮诸父,并囚之殿内……休仁及太宗、山阳王休祐……年长,尤所畏惮,故常录以自近,不离左右。”卷九四《恩倖阮佃夫传》:“景和末,太宗被拘于殿内,住在秘书省,为帝所疑,大祸将至。”此证秘书省靠近皇帝内殿,与西省位置正合。宋前废帝欲杀太宗等长王,先囚之于秘书省,以便严加监视和控制,而前述齐明帝囚高帝诸孙于西省,及《陈书》卷二八《长沙王叔坚传》所载“后主召叔坚囚于西省,将杀之”,情形正与之相同。

秘书省既在皇帝内殿西侧,称西省便很自然。事实上,西晋时秘书省已有“西阁”之称。《晋书》卷五九《齐王冏传》:“凿千秋门墙,以通西阁。”千秋门是宫城西门,在神虎门北,秘书省在其内。同书卷七五《荀崧传》:“西阁东序,河图秘书禁籍。”(15)此西阁应指秘书省之秘阁,西省之名或即由此而来。

(原载《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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