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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苏镇 当前章节:15512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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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东西二省”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9—220页;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九章第三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2) 《南齐书》卷四〇《临贺王子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713页。

(3) 《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45—1246页。

(4) “阁”,当从《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及《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作“”。

(5) 《南史》卷七七《恩倖传序》,第1914页。

(6) 《南史》卷二一《王融附魏准传》,第578页。

(7) 《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第1246页。

(8)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6页。

(9) 中书省在太极殿附近,详见下文。

(10) 此系魏明帝以后的制度。

(11) 东晋南朝后宫西、北亦有上门。《南史》卷五《齐东昏侯纪》:“分军又从西上入后宫。”《晋书》卷八三《王雅传》:孝武帝“开北上,出华林园”。东上未见记载,当亦有。

(12) 《资治通鉴》卷一二七宋元嘉三十年胡注:“永福省,太子所居也,在禁中。”

(13) 《梁书》卷七《高祖丁贵嫔传》,第161页。

(14) 关于王宫与后(妃)宫的地理方位,参阅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246—247页。

(15) 《宋书》卷一四《礼志一》作“西”,误。

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

散号将军是魏晋以来出现的“虽有名号,而无职司”(1)的将军,是独立于领兵将军之外的一种单纯身份等级制度,是唐代武散官的前身。

南朝齐、梁之际,散号将军制度曾发生很大变化。《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叙之甚详,但后人皆以其为无权之虚号,故未加以注意。事实上,梁朝对散号将军制度的改革,有其重要意义。将梁、陈之制与宋、齐之制仔细加以比较,便可发现,这一改革是起自寒门将帅的南朝皇族巩固和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是士族门第界限在当权寒人势力操纵下日趋制度化的表现。纵观魏晋隋唐之际散官制度的整个形成过程,还可看出,这是其间的一个重要阶段,标志着所谓“本阶”之制的初步形成。现详述如下。

天监七年,梁武帝下令革选,丞相以下内职“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散号将军则单成一类,“叙于百司之外”。其中流内将军一百二十五号,分为十品、二十四班,流外将军十四号,分为八班。普通六年,又增置流内将军一百号,共十班。大通三年,又对个别军号做了改动和调整,“遂以定制”。凡二百四十二号,三十四班,(2)“亦以班多为贵”,“同班以优劣为前后”,“制簿悉以大号居后,以为选法自小迁大也”,“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陈承梁制,设流内将军二百三十七号,分为九品,其名大体与梁相同。(3)流外将军,《隋志》不载,可能仍依梁旧。

秦汉百官,以秩石分贵贱。及至魏晋,又分九品,贵贱大体以品为准。其后,士人求官日益看重清浊、位望,九品之制与士人对百官贵贱的评价又渐渐不合。梁武帝革选,“定班法,与品互用”,(4)“以班多者为贵,而九品之制不废”,(5)又于“秩”、“品”之外,以“班”分贵贱,便更多地考虑到清浊、位望等因素。如梁之诸卿,虽同为三品、中二千石,“班”位却分属十四至九班,相差甚殊。又如尚书左丞原为第六品,梁制居九班之首,大长秋原为第三品,梁制居九班第九位,在尚书左丞下。

散号将军的改革也是根据同样原则。《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梁武帝“诏以将军之名,高卑舛杂,命更加厘定”。但具体情形与上述内职不同。原有军号的贵贱次序并未打破:自镇卫至四翊,共五班,相当于原来四平以上诸号,武臣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镇兵班“代旧四中郎(将)”,智威班“代旧征虏”,智武班“代旧冠军”,轻车班“代旧辅国”,宁远班“代旧宁朔”,流外第八、七、六、五、四班代旧建威、建武等号,第三班鹰扬、第二班陵江,原是五品军号,第一班偏将军、裨将军,原是八品军号。只是在宁远班之下,流外第八班之上,增加了大量军号。天监七年加入十二班,共六十号,普通六年将这十二班合为六班,又在其上加置十班共一百号。因此,梁代散号将军制度的最重要变化,是在旧日的三品将军与四品将军之间加置了十六班共一百六十号将军。(见下表)

众所周知,自东晋孝武帝以后,高门士族即开始衰落,寒门士人迅速崛起,及至南朝,寒人当政遂成明显趋势。但高门士族始终控制着选举权,特别是文职中的清流美职,几乎被他们垄断。寒门子弟若由文职升进,必备受歧视,通常只能担任浊官,“虽复人才可施,每为清途所隔”。(6)而内外武职,高门子弟不屑为之,亦无力为之。《宋书》卷七七《沈庆之传》:“太祖将北讨,庆之……固陈不可。丹阳尹徐湛之、吏部尚书江湛并在坐。上使湛之等难庆之,庆之曰:‘治国譬如治家,耕当问奴,织当访婢。陛下今欲伐国,而与白面书生辈谋之,事何由济!’”同书卷七五《王僧达传》:“诉家贫,求郡。太祖欲以为秦郡,吏部郎庾柄之曰:‘王弘子既不宜作秦郡,僧达亦不堪莅民。’乃止。”故南朝禁军将领多用寒门武人,边地州郡长吏则“悉叙劳人武夫”,(7)担任武职成了南朝寒人升进的重要途径。如南齐王敬则初为“刀戟左右”,以军功迁至太尉。齐世祖御座赋诗,敬则执纸曰:“臣几落此奴度内……臣若知书,不过作尚书都令史耳,那得今日!”(8)陈人周文育“困于赋役”,被义兴周荟“养为己子”。荟使人“教之书计”,文育曰:“谁能学此!取富贵但有大槊耳。”遂“教之骑射,文育大悦”。后以军功迁至镇南将军、开府仪同三司。(9)

散号将军主要用以奖励军功。故南朝寒人获军号者极多,并且大多初除便为四品,稍迁便至三品。如《宋书》卷八三《宗越传》:“越为役门,出身补郡吏……世祖镇襄阳,以为扬武将军(四品),领台队……寻加龙骧将军(三品)。”《武念传》:“本三五门,出身郡将……孝建中,为建威将军(四品)、桂阳太守……(迁)太宰参军、龙骧将军。”因此,自刘宋以降,士人带军号者多为三品、四品,除授五品以下军号的例子甚为少见。

寒门武人轻取高级军号,对高门士族的社会地位自然是一种挑战。但高门子弟自有清途,出任武职在其仕宦经历中只是点缀,散号将军也非其主要升进途径,故而对此并不十分计较。而对南朝皇室贵族来说,情况则不同。

南朝皇帝鉴于东晋一朝皇权不振、门阀专政的教训,皆以宗王出镇要害之地,控制地方军政大权,中央禁军将领也常用宗室子弟,而这些人通常都带散号将军。此外,散号将军虽无实权,却可开府置佐。皇族子弟以此为荣,虽不领兵,亦多有军号。《宋书》卷八二《周朗传》载朗上书曰:“帝子未官,人谁谓贱?……何必列长史、参军、别驾、从事,然后为贵哉!”所指当包括散号将军。《陈书》卷二八《始兴王伯茂传》:“旧制诸王受封,未加戎号者,不置佐史。于是尚书八座奏曰:‘夫增崇徽号,饰表车服,所以阐彰厥德,下变民望。第二皇子新除始兴王伯茂……宜加宁远将军,置佐史。’诏曰:‘可。’”自此,诸王受封后,例加散号将军。所以,散号将军是南朝皇室贵族的重要身份标志之一。

刘宋一朝,皇子初授军号例为三品。如:

《宋书》卷七九《桂阳王休范传》:“(年十岁)封桂阳王,为冠军将军、南彭城下邳太守。”

同书卷八〇《晋安王子勋传》:“年五岁,封晋安王……征虏将军、南兖州刺史。”

同卷《始安王子真传》:“年五岁,封始安王……仍为辅国将军、吴兴太守。”

王子初授军号例为四品。如:

《宋书》卷六一《江夏王义恭传》:子仲容“封永修县侯,为宁朔将军、临淮济阳二郡太守”。

同书卷六八《南郡王义宣传》:子恺“十岁,封宜阳县侯,仍为建威将军、南彭城沛二郡太守”。

南齐皇子初授军号皆为辅国以上。如:

《南齐书》卷三五《武陵昭王晔传》:“初除冠军将军,转征虏将军。”

同书卷四〇《建安王子真传》:“永明四年(十二岁),为辅国将军,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

王子初授军号多为宁朔。如:

《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嶷传》:子子廉,“封永新侯……除宁朔将军、淮陵太守。”

同书卷四〇《竟陵文宣王子良传》:子昭胄,“自竟陵王世子为宁朔将军、会稽太守。”

初授军号便至三品、四品,已极优越,但与一般士人乃至寒门将帅的差距仍然甚小。梁武帝所谓“将军之名高卑舛杂”当即指此。

南朝皇族刘、萧、陈三姓,皆起自寒门将帅,以军功起家,凭武力建国,其家族地位本来不高,不为社会所重。建国后,虽贵为皇帝,兄弟子孙封王封侯,但在高门士族面前,在社会门第观念之下,仍难免有自卑之感。因此,他们更趋向于使门第制度明确化、规范化,从而使自己成为法定的高门,不仅在封爵制中享受皇族特权,在通婚、仕宦等方面享受士族特权,还要与寒人阶层拉开距离,使二者的身份界限更加清晰。梁武帝改革散号将军制度正是为此。

从实际除授情况看,梁武帝改革后的散号将军大体可分四个等级。四平、四翊以上为一等,是“重号将军”,以授功德优异的文武大臣。忠武班至宁远班为一等,其中轻车班以上诸号得加“大”,加“大”者“通进一阶”。(10)皇族子弟初除军号皆在此等。其中皇子多为轻车以上。如:

《梁书》卷二九《南康王绩传》:“天监八年(五岁),封南康郡王……出为轻车将军,领石头戍军事。”

卷四四《新兴王大庄传》:“出为使持节、都督南徐州诸军事、宣毅将军(镇兵班)、南徐州刺史。”

《陈书》卷二八《衡阳王伯信传》:“为衡阳王,奉献王祀,寻为宣惠将军(镇兵班)、丹阳尹。”

同卷《始兴王叔重传》:“为始兴王,以奉昭烈王后……为仁威将军(智威班)、扬州刺史。”

王子多为宁远。如:

《梁书》卷二二《安成王秀传》:“世子机……(九岁)为宁远将军、会稽太守……(机弟)南浦侯推……以王子例封,历宁远将军、淮南太守。”

卷二三《桂阳嗣王象传》:“长沙宣武王第九子也……起家宁远将军、丹阳尹。”

《陈书》卷六《后主纪》:“为安成王世子……授宁远将军,置佐史。”

自十威班至前锋班为一等,士族子弟初授军号多在此等。其中较常见的有招远(前锋班)、戎昭(超武班)、(11)贞威(开远班)等号。如:

《梁书》卷四一《萧洽传》:“迁散骑常侍,出为招远将军、临海太守。”

卷三〇《徐摛传》:“出为新安太守……还为中庶子,加戎昭将军。”

《陈书》卷三二《孝行谢贞传》:“迁南平王友,加招远将军,掌记室事。”

卷二六《徐俭传》:“为太子中庶子,迁贞威将军、太子左卫率。”

流外将军又为一等,皆“不登二品”的寒微士人为之,故“所施甚轻”。(12)

这样一来,以往“高卑舛杂”的散号将军,便发展成了贵贱悬殊的身份等级制度,从而使皇室贵族的特权地位更为突出,士族中高门与寒门的身份差异也更加明显。《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曰:“梁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13)梁陈时期尚未出现“本阶”的概念,但梁陈的散号将军已成为整个职官体系中最基本的身份等级尺度,确是事实。

(原载《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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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二册,第457页。

(2)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曰:“凡二百四十号,为四十四班。”误。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曰:“今计止三十三班。”亦误。

(3)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29、736—740、746页。

(4) 《文献通考》卷六七《职官二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09页。

(5) 《通典》卷三七《职官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22页。

(6) 《宋书》卷六五《杜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20页。

(7) 《宋书》卷五一《宗室传》,第1465页。

(8) 《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北京:中华书局,第484页。

(9) 《陈书》卷八《周文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37页。

(10)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36页。

(11) 《梁书》卷四三《江子一传》:“出为戎昭将军、南津校尉。”中华书局校点本《校勘记》曰:“戎昭将军,《册府元龟》八七七作戎武将军。按:《隋书·百官志》及《通鉴》梁武帝天监七年、中大通元年叙梁将军名号,无戎昭将军及戎武将军。”今按:《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叙陈将军有“戎昭”一号,在超武班之“棱威”下,“威戎”上,相当于梁制之“昭威”。盖梁代已将昭威改为戎昭。

(12)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37页。

(13) 《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05页。

北周隋唐的散官与勋官

在北周隋唐的官爵系列中,除职事官和封爵外,还有散官和勋官两大类。散官又分文武,其中武散官在隋以前称为“散号将军”。勋官是唐制名称,北周称“戎秩”,隋称“散实官”。它们都是单纯身份等级标志,没有权力和职掌,只是身份地位的象征。

散官和勋官的性质十分接近,但历史来源和政治属性不同。前者是魏晋以来士族政治的产物,南北朝时已相当成熟,特别是散号将军,已被北魏、北齐和梁、陈用作衡量官吏身份贵贱的基本尺度,成为士族门第的重要标志。后者则出现于西魏末年,是关陇政治集团的文化传统的象征,是关陇贵族的重要身份标志。

从西魏到唐初,散官和勋官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心线索是争夺“本阶”或“本品”的地位,其主要背景是新兴的关陇贵族同山东旧士族的门第之争。《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武散官,旧谓之散位,不理职务,加官而已。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自隋改用开府仪同三司已下。贞观年,又分文武,入仕者皆带散位,谓之本品。”(1)这段记载大致勾出了上述过程的轮廓,但过于简略,也不准确,更未交待原因,故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和说明。

一 散官、勋官之分合、升降

在西魏至唐初散官与勋官的变化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性质相近而又同时并存的制度之相互关系的演变,即二者的分合与升降。这一复杂过程可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西魏末年,宇文泰改革官制,自正八命(相当正二品,以下类推)至一命设左、右光禄大夫等文散官和骠骑、车骑将军等散号将军。(2)这套制度基本上是沿用北魏之旧,变化较大的是仪同三司以上的武职。魏晋以来有这样一种制度,二品官中的左、右、金紫光禄大夫和骠骑、车骑等散号将军,若加“开府仪同三司”之号,便为一品,位次三公,称“位从公”或“亚公”。(3)三公之上还有大司马和大将军。北魏在开府仪同三司之下又增设“仪同三司”的名目,末年又设“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这些官职皆无固定职掌,性质与散官同。大统三年,西魏也设柱国大将军,以加宇文泰。其后,宇文泰建立府兵制度,便采用了这些名号。当时,府兵将领有八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宇文泰“都督中外军事”,为最高统帅。广陵王元欣,“元氏懿戚,从容禁闼而已”,没有兵权。其余六人“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共十二大将军。每个大将军又督两个开府仪同三司,简称“开府”,共二十四人。每个开府又督两个仪同三司,简称“仪同”,共四十八人。(4)这里,宇文泰所任柱国大将军和分掌禁旅的六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四十八仪同等,皆有实权,而元欣所任柱国大将军仍是散职。十二大将军之外,还有念贤和王思政两位大将军,念贤“作牧陇右”,王思政“出镇河南”,都不是府兵将领,“不在领兵之限”,其大将军之官也是散职。这是大统十六年以前的情况。“此后,功臣位至柱国及大将军者众矣,咸是散秩,无所统御”。(5)开府、仪同等号亦然。这些“散秩”就是勋官的前身。由此可见,勋官原是从武散官系列中分出来的。在最初阶段,它不是独立于散官之外,而是高高凌驾于散官之上。柱国大将军和大将军都是正九命,开府和仪同都是九命,文武散官则最高为正八命。其中,开府仪同三司皆加“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皆加“车骑大将军”,“以此为常”,(6)形式上仍保留着同散号将军的联系。

第二阶段。北周建德四年,周武帝将“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改名为“开府仪同大将军”,将“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改名为“仪同大将军”,并增置上柱国、上大将军、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和上仪同大将军。(7)武帝此次所改只限于散秩,府兵将领名号则依旧。《通典》卷二八《职官十》将军总叙条:“隋……凡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以总府事,盖魏周十二大将军之遗制。”(8)《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左右卫又各统亲卫,置开府。本注曰: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开府准此……又有仪同府。本注曰: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9)西魏北周之十二大将军,至隋而为十二卫大将军,其下仍有开府、仪同等官,而皆无上下之分。北周后期当亦如此。另外,西魏北周沿魏晋以来都督之制,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三等,以为统兵之职。王仲荦先生曰:“此大都督犹言都督诸军也。其后都督诸州军事,改为总管诸州军事,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遂成为戎秩之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之列为戎秩,盖在建德二年之际也。”(10)从此,上柱国至都督凡十一等,称为“戎秩”,骠骑将军以下武散官仍称散号将军,二者第一次有了明显区别。戎秩中开府、仪同等号已无“骠骑”、“车骑”字样,同散号将军的形式上的联系也被割断。上柱国至仪同皆为正九命和九命,仍高于散官;大都督八命,帅都督正七命,都督七命,则已同散官并列。可见,建德以后的戎秩已完全脱离散号将军而自成系列了。

第三阶段。隋朝初年,隋文帝改制,设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为文散官,设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为散号将军,“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改称“散实官”。(11)其中文散官最高仍为正二品,最低为正四品;散号将军最高仅为正六品,最低仍为从九品;散实官则最高为从一品,最低为正七品。就品秩的变化而言,散实官的地位仍高于散官,但同北周相比,无疑大大下降了。散号将军的地位也相应降低了。唯有文散官仍保留原来的最高品秩,而废去从四品以下诸号,地位相对上升了。

第四阶段。隋大业三年四月,隋炀帝对散官和散实官制度进行了一次奇怪的改革。《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载此事曰:“废……特进官”,“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及……四十三号将军官,皆罢之,并省朝议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禄、左、右光禄、金紫、银青光禄、正议、通议、朝请、朝散等九大夫,建节、奋武、宣惠、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等八尉,以为散职。”根据这段记载,隋炀帝似乎废除了散实官和散号将军,只保留并发展了文散官。其实不然。《随书》卷三《炀帝纪上》载此事曰:“改上柱国以下官为大夫。”《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言之更详:“隋文帝因周之旧……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用赏勋劳。炀帝又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十一等,以代都督以上。又增置绥德、怀仁、守义、奉诚、立信等五尉,以至从九品。”根据这两条材料,炀帝此次改制的实际内容是:除散号将军外,另一项被废除的制度并非散实官而是文散官。散实官被废除的只是上柱国等名号,而保留了制度本身;文散官被废除的则是制度本身,只保留了光禄大夫等名号。换句话说,大业三年后的“散职”是散实官与文散官合二为一的产物,名似文散官,实为散实官。

考诸《隋书》纪、传,大业三年后的光禄大夫等散职确实相当于以前的上柱国等散实官。如:

卷四八《杨文思传》:“进授上大将军……炀帝嗣位……改授右光禄大夫。”

卷六一《郭衍传》:“授上柱国……改授光禄大夫。”

炀帝改制前的上大将军与改制后的右光禄大夫皆为从二品,上柱国与光禄大夫皆为从一品。所谓“改授”,只是将原来的上大将军和上柱国改称为右光禄大夫和光禄大夫而已,品秩和待遇都不变。又如:

卷六一《宇文述传》:“超拜上柱国。”卷四《炀帝纪下》:大业二年,“光禄大夫许公宇文述薨。”

卷五二《贺若弼传》:“加位上柱国。”卷三《炀帝纪上》:大业三年七月,“杀光禄大夫贺若弼。”

文中未明言“改授”,但实际皆按例改了。又如:

卷六五《薛世雄传》:“开皇时,数有战功,累迁仪同三司(正五品)……从(炀)帝征吐谷浑,进位通议大夫(从四品)。”

卷六三《刘权传》:“以功进授开府仪同三司(正四品)……炀帝嗣位……进位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

这是由原来的散实官进位散职的例子,也可证明二者是一码事。

所不同的是,原来的散实官只有从一品至正七品十一等,其中仪同三司正五品,大都督正六品,从五品空缺,大业三年后的散职则自从一品至从九品皆有其号。前引《旧唐志》曰:炀帝用左光禄大夫至宣惠尉十一等取代原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此说小有失误。事实上是用光禄大夫至宣惠尉十二等取代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其中光禄大夫至朝请大夫分别相当于上柱国至仪同诸号,建节尉至宣惠尉分别相当于大都督至都督诸号,唯朝散大夫在原散实官中无对等名号,所补正是从五品之缺。

第五阶段。唐高祖初起兵时,一度沿用隋后期的光禄大夫等散职。武德元年,废除光禄大夫等名号,恢复隋前期的上柱国至都督等名号,称为“勋官”,但比隋前期多“上大都督”一号,相当于隋后期的“朝散大夫”,故为十二等。至武德七年,再次改制。仍设勋官,其中上柱国至大将军诸号依旧,上开府仪同三司和开府仪同三司改称上轻车都尉和轻车都尉,上仪同三司和仪同三司改称上骑都尉和骑都尉,上大都督、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分别改称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和武骑尉。其品秩则比隋制又略有下降。上柱国降为正二品,以下依次降等,至武骑尉而为从七品上。同时恢复文武散官,武散官只设正二品辅国大将军至从五品下游击将军诸号,文散官则自从一品至从九品下皆有其号。于是,散官与勋官再次分而并置。其中勋官的品秩再次下降,文散官的品秩则自周隋以来第一次超出了勋官,武散官的品秩恢复到北周的水平,比之隋制也大大提高了。

第六阶段。贞观十一年,唐太宗在武德七年令的基础上再次改制,仍设文武散官和勋官,而略有变更和发展。勋官只将上大将军和大将军改称上护军和护军。武散官增置从一品骠骑大将军及正六品上昭武校尉至从九品下陪戎副尉等号。文散官品秩依旧,但名号变化较大。从一品为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为特进,从二品至从五品下为光禄等大夫,正六品上至从九品下为朝议等郎。经过这次改制,武散官也成为自从一品以下皆有其号的完整系列,其地位也超出勋官。文武散官相对,形成一套完备的单纯身份等级制度。勋官则仍只有正二品至从七品上十二等,独立于散官之外,自成系列。至此,遂成唐代定制。(12)

二 散官、勋官与本阶、本品

散官与勋官的上述分合升降之过程,是围绕着争夺本阶、本品的地位而展开的。

前引《旧唐志》说“后魏及梁皆以散号将军记其本阶”。其实,北魏、北齐和梁、陈的文散官也具有本阶的性质,只是不如散号将军制度成熟。西魏北周沿袭北魏之制,仍以文武散官记本阶,同时将仪同三司以上诸号作为府兵将领的名号,既而又演化出戎秩系列以记本阶,遂出现了两种本阶系列。

西魏北周时,戎秩与散官在形式上尚无太大矛盾。建德以前的戎秩只有正九命和九命的仪同以上诸号,其后虽增设大都督等号,真正贵重的仍是仪同以上。文武散官则都在正八命以下。两种制度大体上下衔接,构成统一的本阶系列。士人得本阶,一般须从文武散官开始,逐步升迁,方可进入戎秩系列。如:

《周书》卷二七《辛威传》载威所历本阶:“拜宁远将军……以前后功,授抚军将军、银青光禄大夫……迁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拜大将军……进位柱国……进位上柱国。”

卷二九《高琳传》载琳所历本阶:“转龙骧将军……迁平西将军……转安西将军……累迁卫将军、银青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加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授大将军……进位柱国。”

然而,戎秩既高居散官之上,当然比散官贵重,而散官自北魏末年战乱以来,又出现严重猥滥现象。当时的统治者为了笼络和安抚军心,大量以文武散官奖励军功,并经常实行“泛授”,一次进阶,少则二三级,多则五六级,致使内外文武、督将兵吏几乎皆带将军和大夫。西魏北周继承这一趋势而未加纠正,故散官的除授仍然极滥,且升迁甚快,跳跃性很大,往往数迁便至仪同。因此,北周一朝的官吏位至仪同以上者极多。如《周书》卷八《静帝纪》载:大象二年六月戊午,以柱国宇文善等四人“并为上柱国”;辛酉,以柱国杞国公椿等三人“并为上柱国”;十二月,又以柱国杨雄等三人、上大将军叱列长义等二人、大将军宇文恩等五人、上开府李崇等二人“并为上柱国”。半年之内,迁至上柱国者就有十九人,柱国以下当然更多。又如《周书》卷三〇《于翼传》载:以柱国出任豫州总管,“配开府及仪同等二十人”。加上豫州原有官员,于翼手下的开府、仪同至少有数十人。在这种情况下,散官虽然最高可至正八命,实际地位却很低。仪同以上戎秩虽然只占正九命和九命两级,实际却分四等,建德以后则分八等,上柱国与仪同间的实际身份距离并非一“命”之差。因此,在西魏北周的本阶系列中,“贵”与“贱”的相对界限在九命、八命之间。九命以上的仪同等戎秩和正八命以下的文武散官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等级段落,而前者才是身份高贵的标志。

隋初仍以散实官和文武散官记本阶。其中散实官与散号将军仍大体上下衔接(仪同为正五品,散号将军最高为正六品)。《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散实官“以酬勤劳”,散号将军“以加泛授”。下层官吏及士兵以军功普遍进阶,只能授散号将军,且以正六品为极限。除授散实官则须有大功,且不能泛授。这里,“贵”与“贱”的相对界限在五品、六品之间。《隋书》卷三七《李穆传》有如下一段记载:“开皇初,周宣帝后封乐平公主”,择李敏为婿,“后将侍宴,公主谓敏曰:‘我以四海与至尊,唯一女夫,当为汝求柱国。若授余官,汝慎无谢。’及进见上,上……谓公主曰:‘李敏何官?’对曰:‘一白丁耳。’上因谓敏曰:‘今授汝仪同。’敏不答。上曰:‘不满尔意邪?今授汝开府。’敏又不谢。上曰:‘公主有大功于我,我何得向其女婿而惜官乎!今授卿柱国。’敏乃拜而蹈舞。”生动反映出仪同以上散实官在本阶系列中的地位和在上层统治者心目中的分量。

然而散实官真正贵重的时代仍是西魏北周,入隋以后,其地位便出现下降趋势,而散官首先是文散官的地位则逐渐上升。于是,本阶、本品之制再次发生重大变化,散官逐步将散实官挤出本阶系列。

隋初的文散官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说文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意即只授德高望重的大臣,事实上则很少授人。但在品秩上,文散官毕竟摆脱了屈居散实官之下的局面,而与之并列了。从本阶、本品之制演变的全过程看,这意味着散官与散实官之间第一次出现了对立,意味着散官向着取代散实官迈出了第一步。至大业三年,隋炀帝将文散官与散实官合并为“散职”系列之后,二者的对立表面上似乎消失了,实际依然存在。“散职”不伦不类,名实不符。世人皆知,“散职”就是从前“以酬勤劳”的散实官,故又有“勋官”之称。(13)但在形式上散官毕竟成了唯一的本阶系列,从而向着取代散实官迈出了第二步。

唐初恢复勋官的上柱国等名号及文武散官之后,散官与勋官的对立比隋前期更加明显。文武散官都自成系列,与勋官并立,勋官高居散号将军之上的局面也宣告结束。于是,勋官在本阶系列中的独尊地位遇到更大的挑战。贞观十一年,唐太宗明确宣布以文武散官为“本品”,勋官终于失去了“本阶”的资格。从此,散官日趋贵重,勋官日益轻贱。

魏晋以来,职、散、勋、爵都被纳入统一的九品系列中,而所谓“本阶”、“本品”主要是相对于职事品而言。隋以前,官吏所带散官或勋官通常都高于其职事官,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散官和勋官才有意义,才称之为“本阶”。若无散官和勋官,则职事品便是其地位的标志。唐武德七年后,仍然如此。《通典》卷三四《职官十六》载武德令曰:“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至者为兼,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十一年后则规定:“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无论职事官高于还是低于散官,都以散官确定其在九品系列中的位置,只有二者品位相同,才解去散官。

魏晋以来又有按品秩规定官吏服色的制度。唐代的规定更加明确。《唐会要》卷三一《舆服上》贞观四年八月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上元元年八月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庶人服黄”。(14)而据前人考证,这里的“品”系指散官之品。(15)此项制度当也始于贞观十一年,因为在这之后才“以职事高者为守”,也才有按品位较低的散官确定服色的现象。

可见,自贞观十一年后,散官的“本品”性质更加突出和完整。勋官的地位则一落千丈,不过能按均田令分得三十顷至六十亩永业田而已。(16)正如杜佑所说:“柱国,后魏末置,并是当时宿德,勋成业崇,皆主重兵,宠贵第一。周隋以后,除授至多。暨乎国家,回作勋级,唯得三十顷地耳。”(17)

此外,唐代散官和勋官都有番上纳资之制。文散官“番上于吏部,不上者,岁输资钱”。武散官“番上于兵部”,“输资如文散官”。(18)勋官“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当上省司”。(19)散官番上,“至有为主事令史守扃钥执鞭帽者”,“甚为猥贱”,但只限于四品以下未曾出任职事官者。“两番以上,则随番许简,通时务者始令参选”,即授与职事官。“一登职事已后,虽官有代满,即不复番上”。(20)勋官则皆须番上。“上柱国以下番上四年,骁骑尉以下番上五年”,然后“简于兵部”;“不第者,五品以上复番上四年,六品以下五年,简如初;再不中者,十二年则番上六年,八年则番上四年”。(21)每番上之时,“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22)而番上期满、且经兵部简试中第后,只能“授散官”,欲得职事官,还须按散官之制继续番上。

因此,唐人皆重散官。每进阶之时,“或是远方牧宰、诸司闲职,赍持金帛赠遗主典,知加阶令史,乃有受纳万数者。台省要职,以加位为荣,亦有遗主典钱帛者”。勋官则多“出自兵卒”,不为士大夫所贵。(23)

三 本阶、本品与门第之争

散官与勋官的本阶、本品之争,是关陇贵族与山东士族间门第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关陇贵族排抑山东士族以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

南北朝时期,特别是梁、陈两代,散官已成为士族门第的重要标志。梁、陈分散号将军为三十四班,初次除授依门第为据。皇子皆在二十四至二十七班,王子在二十三班,士族多在七至十班,“寒微士人”皆在六班以下。(24)至于光禄大夫等文散官,则多由士族充任。

勋官是关陇贵族的门第标志。众所周知,关陇集团是西魏北周政权中占支配地位的政治势力,其主要成分是来自北方六镇的鲜卑武人,其核心是大统年间担任八柱国、十二大将军的几大家族。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宇文泰以“少数鲜卑化之六镇民族”割据关陇后,为“坚其群众自信之心理”,不得不“别树一帜,以关中地域为本位”,创造出一套独特的制度,“以自别于洛阳、建邺或江陵文化势力之外”。(25)其中尤以府兵制最具特色,也最为重要。鲜卑早期,“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26)后又分为八国,设八部大人以统之。宇文泰设八柱国,其中六人分领十二大将军以下直至士卒,“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备,抚养训导,有如子弟”,(27)又改诸将姓氏,“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功次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28)正是“摹拟鲜卑旧时八国即八部之制”。(29)府兵系统是西魏北周政权的柱石,柱国、大将军等府兵将领都是西魏北周的勋臣贵戚,“当时荣盛,莫与为比”。(30)因此,府兵将帅是西魏北周最显赫的官职,由此演化而来的上柱国等戎秩则集中体现了关陇集团的历史传统、文化特点和门第观念。

从实际除授情况看,关陇贵族更享有明显的特权。北周前期,皇子初授戎秩多为大将军,稍迁便至驻国;建德以后,初授例为柱国,稍迁便至上柱国。如:

《周书》卷一三《文帝诸子传》:“谯孝王俭……天和中,拜大将军,寻迁柱国。”

同卷《武帝诸子传》:“汉王赞……建德三年,进爵为王,仍柱国。大象末……进上柱国。”

皇后之父则例为上柱国。如:

《周书》卷九《宣帝陈皇后传》:“后父山提本高氏之隶……高祖平齐,拜大将军……大象元年,以后父超授上柱国。”

同卷《宣帝元皇后传》:“后父晟,少以元氏宗室拜开府。大象元年七月,以后父进位上柱国。”

功臣权贵子弟亦得以父勋授戎秩,且大多初授便为开府或仪同。如:

《周书》卷一六《独孤信传》:“子善……以父勋,授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杨坚“年……十五,以太祖(杨忠)勋授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

故北周权贵子弟所带戎秩,几乎皆在仪同以上。如柱国大将军李弼有六子,一人位至柱国,三人位至大将军,两人位至开府;柱国大将军于谨有九子,三人位至上柱国,一人位至柱国,一人位至上大将军,一人位至上开府,三人位至上仪同。

可见,戎秩主要是为关陇贵族服务的,对一般武人阶层也相当有利,对以旧士族为代表的文士阶层则有明显的排斥性。因此,北周一代能迁至大将军以上的多是皇族、权贵、功臣及其子弟。文人很难做到大将军,迁至柱国者更极为少见。

然而,魏晋以来的所谓“门第”是反映士人群体中各家族之道德、文化、政治、军事等方面素质的综合指标。官位只是门第的外在标志,它应当与门第相符,但又未必与门第相符。门第的高卑主要取决于社会的评价和认可,而不能自封和任命。因此,关陇贵族能否在门第之争中战胜山东士族,勋官能否取代散官充当本阶,最终将取决于社会的态度。

西魏北周偏据关陇时,崔卢王谢等高门士族皆在境外,本地士族则大多加入了关陇集团。关陇贵族高居国家和社会顶端,其政治与社会地位都无可置疑。戎秩高居散官之上,正是关陇贵族对自身文化传统和社会地位充满自信的表现。但自北周灭北齐特别是隋灭陈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隋、唐是关陇集团建立的第二代和第三代王朝。两朝的皇族都是关陇集团的重要成员,其勋戚重臣也多出自这一集团,故关陇贵族的政治地位依然如旧。但其社会地位却遇到山东旧士族的挑战,受到有几百年士族政治传统、士族门第观念深入人心的山东社会的歧视。唐初史臣李延寿说:“今之称门阀者,咸推八柱国家。”(31)这只是关陇集团及关中社会的看法。山东社会论门第,则如唐太宗所说,“至今犹以崔卢王谢为重”。(32)与此相应,勋官的地位也发生了动摇。

隋初仍坚持北周的传统,主要以散实官记本阶。关陇贵族及其他军功贵族仍享有明显的特权,不仅可凭军功迅速升迁,还可将“余勋回授”子侄,(33)且通常起家即授仪同。如《隋书》卷四八《杨素传》载:开皇初,素已迁至上柱国;其后灭陈有功,“以其子玄感为仪同”;平江南之乱有功,“拜素子玄奖为仪同”;讨突厥有功,“加子玄感位大将军,玄奖、玄纵、积善并上仪同”;再讨突厥有功,“进子玄感位为柱国”;平汉王杨谅有功,“拜其子万石、仁行、侄玄挺,皆仪同三司”。“诸子无汗马之劳”,皆位至仪同以上。但山东社会并不因此而承认他们为士族,更不承认他们是高门。山东士族虽已失去往日的入仕特权,在政治上受到明显排挤,以致“世代衰微,全无冠盖”,却仍“恃其旧地”,“好自矜夸”,“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唐初官修《氏族志》,初稿竟以崔干为第一等,充分反映出旧士族之社会地位的稳固。(34)在这种情况下,关陇贵族及其他隋唐新贵也自感门第卑寒,往日的自信烟消云散,不得不卑躬曲礼,“多输钱帛”,(35)以求与旧士族通婚。如杨素曾为其子娶清河崔儦之女,杨素“时方贵幸”,崔儦官只员外散骑侍郎,但杨素“重儦门第”,“聘礼甚厚”,崔儦却视杨素为寒门,“亲迎之始,公卿满座,素令骑迎儦,儦故敝其衣冠,骑驴而至。素推令上座,儦有轻素之色,礼甚倨,言又不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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