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查慎行:《得树楼杂钞》卷一二,《丛书集成续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年,第020册,第18页下。
(5) 严可均:《铁桥满稿》,浙江图书馆藏清道光十八年四录堂刻本,卷五,第21页上。
(6) 引自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49页。
(7) 黄晖:《论衡校释》,第138、139页。
(8)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2、6、7页。
(9) 同上书,第3页。
(10) 同上书,第9页。
(11) 同上书,第1页。
(12) 王利器:《新语校注·资质》,第114页。
(13) 王利器:《新语校注·道基》,第16页。
(14) 同上书,第24页。
(15)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39页。
(16) 汪继培辑:《尸子》,《丛书集成初编》0580,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0、11页。
(17)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59页。
(18) 同上书,第132页。
(19) 同上书,第34页。
(20)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44、47页。
(21) 王利器:《新语校注·思务》,第168页。
(22)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62、67页。
(23) 同上书,第117页。
(24) 同上书,第29页。
(25) 同上书,第47页。
(26) 同上书,第65页。
(27) 同上书,第64页。
(28) 王利器:《新语校注·术事》,第39页。
(29) 王利器:《新语校注·慎微》,第97、98页。
(30)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39页。
(31) 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67页。
(32) 王利器:《新语校注·本行》,第148、149页。
(33) 王利器:《新语校注·思务》,第163页。
(34) 王利器:《新语校注·本行》,第147、148页。
(35) 王利器:《新语校注·怀虑》,第139页。
(36)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29、139页。
(37) 王利器:《新语校注·本行》,第142页。
(38) 王利器:《新语校注·无为》,第67页。
(39)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18页。
(40) 同上书,第16、17页。
(41) 高亨:《商君书注译·更法》,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页。
(42)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71页。
(43)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43、37、44、39、41页。
(44) 王利器:《新语校注·思务》,第166页。
(45) 同上书,第168页。
(46) 王利器:《新语校注·明诫》,第157页。
(47)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9、18页。
(48) 同上书,第152页。
(49)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37页。
(50) 同上书,第155页。
(51) 同上书,第155页。
(52)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7页。
(53) 同上书,第47页。
(54) 王利器:《新语校注·明诫》,第155页。
(55) 王利器:《新语校注·怀虑》,第139页。
(56)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60页。
(57) 《西京杂记》,周天游校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57页。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新语》曰:“此条之论瑞应,与其书之宗旨体裁,正复相合也。”(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26页)
(58) 王利器:《新语校注·术事》,第41页。
(59) 王利器:《新语校注·道基》,第2页。
(60) 王利器:《新语校注·思务》,第167、168页。
(61) 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156页。
(62)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2018、2038、2047、2054页。
(63) 严可均:《铁桥满稿》卷五,第21页上。
(64) 参见王利器:《新语校注》之《前言》。
(65) 王利器:《新语校注》附录三《书录》,第218页。
(66)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新语》,第527页。
(67) 王利器:《新语校注》,第112页。
(68) 王利器:《新语校注》附录三《书录》,第218页。
(69)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新语》,第528页。
(70) 王利器:《新语校注·道基》,第1页。
(71) 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94、182、308页。
(72) 王先谦:《荀子集解·正名》,第412页。
(73) 王先谦:《荀子集解·性恶》,第434、435页。
(74) 同上书,第441页。
(75) 王先谦:《荀子集解·礼论》,第349、347页。
(76) 王先谦:《荀子集解·儒效》,第138页;《非相》,第81页。
(77) 王先谦:《荀子集解·礼论》,第369页;《天论》,第318页。
(78) 王先谦:《荀子集解·大略》,第490页。
(79) 王先谦:《荀子集解·天论》,第311页。
(80) 《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03页。
(81) 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08页。
(82) 《荀子》一书虽间引《公羊传》,如《大略》篇之“《春秋》贤穆公”、“《春秋》善胥命”,《王制》篇之“桓公劫于鲁庄”等,皆出《公羊传》,但见于记载的《公羊》先师中没有荀子。
(83)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01页。
(84)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深察名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91页;《实性》,第312页。
(85) 同上书,第302页。
(86)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5页。
(87)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深察名号》,第302页。
(88) 参本书《〈春秋〉与“汉道”——董仲舒“以德化民”说再探》一文。
(89)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02页。
(90)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三代改制质文》,第204—212页。
(91)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9页。
(92) 王利器:《新语校注·思务》,第167页。
(93)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三代改制质文》,第191页。
(94)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9页。
(95) 同上书,第2502页。
(96)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8—2519页。
(97) 黄晖:《论衡校释》,第1169页。
汉道、王道、天道
——董仲舒《春秋》公羊说新探
董仲舒是西汉景、武时期的《春秋》公羊学大师,是历史上著名的儒家学者。他曾以阐释《春秋公羊传》的形式提出一套系统的政治学说,主要涉及人性、汉道、王道和天道四个层次的理论。其中,关于汉道即汉朝统治天下之方式的理论是整个学说的核心,人性论是汉道理论的出发点,王道和天道理论则是对汉道理论的史学和神学论证。本文将循此线索对董仲舒的政治学说进行探讨,以求揭示其主要观点和基本框架。
一、《春秋》与汉道
汉代《公羊》家有所谓“《春秋》为汉立法”说。《公羊传》哀公十四年:“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何休注曰:“待圣汉之王以为法。”又引《演孔图》曰:“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1)董仲舒对《春秋》一书性质的看法也是如此。《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曰:“《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同书《玉杯》篇曰:“孔子立新王之道”。(2)新王即汉朝,新王之道便是汉朝的治国之道。此说自武帝以后得到朝廷的认可,并为儒生普遍接受。武帝曾说“汉亦一家之事,典法不传,谓子孙何?”(3)正是以“新王”自居。班固《汉书》卷一〇〇《序传下》:“太宗……登我汉道。”师古曰:“登,成也。”则是将文帝奉为汉道的奠基者。所以,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是一门实用政治学,它直接回答汉王朝应如何统治天下的问题。
《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4)根据《春秋》为汉立法说,《春秋》之道便是汉道。那么,这“奉天而法古”的汉道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统治方式?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对此作了两种解释。一曰任德教:“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二曰以德善化民:“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5)
所谓“任德教”就是以道德教化治理天下,它是汉儒的共同口号。与之对立的是法家的“法治”主张。如贾谊曾说,“欲民之善”当“道之以德教”,而不可“驱之以法令”。(6)刘向也主张“先德教而后刑罚……尚其德而希其刑”。(7)汉元帝为太子时曾劝宣帝:“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斥之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8)亦将“任德教”视为儒生之“王道”,而与法家之“霸道”相对。
所谓“以德善化民”,又称“以德化民”。《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孝文帝……专务以德化民”。孤立地看,很难发现它与“任德教”有何区别。但若指出与之相对的口号,其特殊含义便会显现出来。《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高贵乡公幸太学讲《礼记》,问曰:“‘太上立德,其次务施报’。为治何由而教化各异?皆修何政而能致于立德,施而不报乎?”博士马照对曰:“‘太上立德’,谓三皇五帝之世以德化民。‘其次施报’,谓三王之世以礼为治也。”帝曰:“二者致化薄厚不同,将主有优劣邪?时使之然乎?”照对曰:“诚由时有朴文,故化有薄厚也。”(9)高贵乡公所谓“教化”显然与“德教”同义,马照所云“以德化民”和“以礼为治”,则是“德教”的两种形式。二者的根本区别是“化有薄厚”,对导致这一区别的原因也有两种不同看法,一曰“主有优劣”,一曰“时有朴文”。
今案《礼记·曲礼》上,有“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之语。郑玄注曰:“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三王之世,礼始兴焉。”孔颖达疏曰:“太上谓三皇五帝之世也。其时犹淳,厚其德,不尚往来之礼……德主务施其事,但施而不希其反也。”又曰:“其次谓三王之世也……独亲其亲,独子其子,货力为己,施则望报。”孔疏之语出自《礼记·礼运》篇,其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是谓小康。”郑玄注曰:“大道谓五帝时也。”又释“由此其选”曰:“由,用也,能用礼义以成治。”(10)又《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11)可见,所谓“以德化民”和“以礼为治”说是在“大同”、“小康”之说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根据大同、小康之说,三代之俗薄于上古,三王之德劣于五帝。《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同书卷八《宣帝纪》载宣帝语:“上古之治……其德弗可及已。朕既不明……将欲配三王之隆。”《白虎通·爵》篇:“帝、王之德有优劣。”同书《号》篇:“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12)《潜夫论·衰制》篇:“治世者若登丘矣,必先蹑其卑者,然后乃得履其高。是故……道齐三王,然后五帝之化乃可行也。”(13)据此,高贵乡公和马照所说的时之“朴”、德之“优”和化之“厚”系指“以德化民”而言,时之“文”、德之“劣”和化之“薄”则是“以礼为治”的特点。
高贵乡公和马照的对话还表明,继三王之后统治天下的“新王”应当“以德化民”还是“以礼为治”,曾是儒家内部长期争论的问题。众所周知,孔子将其政治主张概括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反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14)汉儒任德教而不任刑的思想显然由此而来。但“道之以德”和“齐之以礼”也有不同含义。孟子偏重前者,故倡导“仁政”;荀子强调后者,遂主张“礼治”。入汉以后,孟、荀两派的对立又以经学形式继续存在和发展,其中尤以《春秋》三传之争最为激烈。《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瑕丘江公受《穀梁春秋》及《诗》于鲁申公。”同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申公……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又刘向《别录》:“左丘明授……荀卿,荀卿授张苍。”(15)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苍传洛阳贾谊。”(16)是荀子乃《穀梁》、《左氏》两家之先师。如前所述,“导之以德教”是汉儒各派的共同口号,但具体主张又有所不同。贾谊认为,“道之以德教”就是“以礼义治之”,(17)其主要观点也与荀子基本相同。他的政治主张便是汉代最典型的“以礼为治”说。《公羊》先师见于记载者甚多,(18)其中既无孟子,也无荀子。但《公羊传》的思想与孟子比较接近,乃学界所公认。董仲舒的“以德善化民”说则是对孟子“仁政”学说的发展。据《汉书》卷八八《儒林传》,武帝时,《穀梁》大师江公曾与董仲舒辩论:“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议,卒用董生。”这说明《公羊》学和《穀梁》学确有不同观点。当时,张苍、贾谊已卒,贾谊弟子贯公“为河间献王博士”,朝中无《左氏》大师,故未见董仲舒与之论战的记载。但董仲舒有许多观点与贾谊相对立,则是明显的事实。据此,我认为,所谓“以德善化民”或“以德化民”,是董仲舒针对荀子及其后学的“以礼为治”说而提出的《公羊》家的政治主张。
关于“以德化民”之“厚”,司马迁在《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中写道:
孝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上常衣绨衣,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帷帐不得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南越王尉佗自立为武帝,然上召贵尉佗兄弟,以德报之,佗遂去帝称臣。与匈奴和亲,匈奴背约入盗,然令边守备,不发兵深入,恶烦苦百姓。吴王诈病不朝,就赐几杖。群臣如袁盎等称说虽切,常假借用之。群臣如张武等受赂遗金钱,觉,上乃发御府金钱赐之,以愧其心,弗下吏。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
班固在《汉书》卷四《文帝纪》中引此文为赞,又在卷一〇〇《序传》中说:
太宗穆穆,允恭玄默,化民以躬,帅下以德。农不供贡,罪不收孥,宫不新馆,陵不崇墓。我德如风,民应如草,国富刑清。
以上赞词以汉文帝为例描述了“以德化民”的一些具体表现。概括起来,要点有三:一是节俭敦朴,不与民争“利”;二是以身作则,“为天下先”;三是宽以待人,注重感化其“心”。撇开具体事例,我们又看到所谓“以德化民”是这样一种过程:统治者“化民以躬,帅下以德”在先,天下“兴于礼义”,“国富刑清”在后。董仲舒的“以德善化民”说正是对这种统治方式的理论说明,很可能也就是司马迁和班固塑造汉文帝形象的理论依据。
孟、荀两派的分歧始于“性善”论和“性恶”论的对立。董仲舒“以德善化民”说的基本观点,也来自他对人性问题的看法。所以,《天人三策》在提出“古者……务以德善化民”之后,接着说:“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19)
“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是将“性”视为人类“生而所自有”的“自然之资”,(20)其中包含着善的萌芽,但尚未发育成长,故“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21)要使“善质”成长为“善”,必须经过后天的教化,所谓“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性与善的关系如同禾与米一样,“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22)“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将“情”定义为人类固有的追求享受的欲望。它具有恶的本质,使“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23)而不能自止。只有用“度制”加以约束,才能“损其欲而辍其情”,“栣众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24)“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是将“命”说成上天赋予圣人或王者的使命。“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25)“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26)则是上天为王者留下的用武之地。所以,王者的任务就是“明教化民,以成性”和“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其中,“防欲”是为“成性”服务的,“成性”才是最终目的。故曰:“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27)
儒家内部由人性论产生的理论分歧,首先在于“仁”和“礼”孰为第一性。如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28)故本性是善的。君子能使其善性得到发扬,故有仁爱之心。有了仁爱之心,便会自觉遵守礼义。所谓“仁,人心也;义,人路也”。(29)“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30)因此,“仁”是第一性的。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好利而欲得”,故本性是恶的。善来自圣王制定的“礼义法度”。欲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只有“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31)因此,“礼”是第一性的。
董仲舒既然断言性有“善质”而“可善”,又将“成民之性”视为王者的终极使命,就必然认为“仁”为第一性,“礼”为第二性,亦即先有“仁”而后有“礼”。所以,他将人们接受教化的过程描述为:“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之君子。”从“明于天性”开始,必然“知仁谊,然后重礼节”。根据这一规律,王者施行教化亦当先使民知仁义,然后制礼作乐。以西周为例:“文王顺天理物,师用贤圣……爱施兆民,天下归之……武王行大谊,平残贼,周公作礼乐以文之。”(32)由此,董仲舒提出了必须待教化成功之后方可制礼作乐的重要观点。《天人三策》:“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33)《春秋繁露·楚庄王》:“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同书《盟会要》:“清廉之化流,然后王道举,礼乐兴。”(34)仁义不成,礼乐不兴。这意味着汉王朝治天下亦当先行教化以求仁义,而不可急于制礼作乐。
那么,王者在制礼作乐前应如何教化百姓?董仲舒回答说,还得用礼乐,因为未善之性“非教化不成”,利欲之情“非度制不节”。但这种礼乐不是王者自己制作的,而是从先王礼乐中选用的。《天人三策》:
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35)
这段话是在回答武帝关于圣王之乐的提问时说的,故只及乐,而未及礼。考《汉书》卷七二《王吉传》载吉上疏曰:“王者未制礼之时,引先王礼宜于今者而用之。”语句完全相同。又《白虎通·礼乐》篇曰:“王者始起,何用正民?以为且用先王之礼乐。天下太平,乃更制作焉。”(36)《公羊传》隐公五年九月何休注曰:“王者……未制作之时,取先王之礼乐宜于今者用之。”(37)皆礼乐并称。董仲舒原意当亦如此。
“宜于”汉朝之“世”的是哪代先王的礼乐?董仲舒对此也作了明确回答。《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
《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乐宜亲招武,故以虞录亲乐。制宜商,合伯子男为一等。(38)
钟肇鹏先生释曰:“‘招’读为‘韶’,‘招武’即箫韶九成,虞舜之乐……‘武’、‘舞’古通。”(39)是“招武”即“《韶》舞”。后“乐”字旧皆断属下句,作“乐制宜商”,其意不可解。卢文弨校语曰:“乐制,疑当作制爵。”钟肇鹏则认为“乐制”当作“爵制”。康有为将其断属上句,作“乐宜亲招武,故以虞录亲乐”,(40)于意为长,今从之。其意是说宜于汉朝之世的先王之乐为虞舜之乐。“制”,按同篇所说,指的是立嗣、婚冠、丧葬、爵禄等礼制。“商”则是虞舜之制的特点,其中包括“制爵三等”,即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中的后三等合为一等。所以,“制宜商,合伯子男为一等”,是说宜于汉朝之世的先王礼制是虞舜之制。
《礼记·表记》有一段孔子赞扬虞舜的话:
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41)
董仲舒对舜的推崇或源于此。《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述“主天法商”的虞舜礼制曰:
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制爵三等,禄士二品。制郊宫明堂员,其屋高严侈员,惟祭器员。玉厚九分,白藻五丝。衣制大上,首服严员。鸾舆尊盖,法天列象,垂四鸾。乐载鼓,用锡儛,儛溢员,先毛血而后用声。正刑多隐,亲戚多讳。封禅于尚位。(42)
这套制度显然是狭义的礼,大多只有象征性意义。董仲舒所强调的应是体现在各项具体制度中的“亲亲而多仁朴”的基本原则。“亲亲”就是孝,“尊尊”则是忠。《汉书》卷八〇《宣元六王传》:“亲亲之恩莫重于孝,尊尊之义莫大于忠。”所谓虞制尚“亲亲”,便意味着汉家应当重孝道。“仁朴”则是仁厚、敦朴的统治作风。
《韶》是歌颂舜之功德的庙乐。《春秋繁露·楚庄王》篇释其义曰:“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故《韶》。韶者,昭也。”(43)《白虎通·礼乐》篇亦曰:“舜曰《萧韶》者,舜能继尧之道也。”(44)是舜之功德主要在于能“昭尧之业”,“继尧之道”。所以,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指出:舜“即天子之位,以禹为相,因尧之辅佐,继其统业”。又说舜“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45)而尧道的特点就是“以德化民”。《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46)《天人三策》则说;“尧兢兢日行其道,而舜业业日致其孝,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此唐虞之所以得令名。”又说:“尧受命……务求贤圣,是以得舜、禹、稷、、咎繇。众圣辅德,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天下和洽。”因此,汉家施行教化也应“尽循尧道”。《天人三策》:“《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47)《公羊传》哀公十三年秋何休注所云“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48)亦为此意。
以其人性论为前提,董仲舒又认为,王者治天下必须从“防欲”开始,因为“利”比“义”具有更大的诱惑力。《春秋繁露·玉英》篇:“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利欲不但阻碍“善质”的成长,还会酿成大患。《盟会要》篇:“患乃至于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细恶不绝之所致也。”(49)尤其是“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的统治者,若“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必会使“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穷急愁苦”则铤而走险。故曰“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其患祸必至”。(50)而“防欲”的最佳手段则是礼。《春秋繁露·度制》篇:“圣人之道,众堤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天道施》篇:“礼,体情而防乱者也。”(51)礼能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从而防患于未然,并为“成民之性”扫除障碍。所谓“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性可善,然后清廉之化流”。(52)
以“清廉之化”成“可善”之“性”,就是用先王之乐“深入教化于民”。因为“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53)在这一过程中,最高统治者必须像尧舜那样“先自正,而后正人”。自正又要先“正心”,心正然后见诸言行,不仅“说仁义而理之”,更要“显德以示民”。(54)孔子曾说:“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55)孟子也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56)据此,董仲舒断言:“王者有明著之德行于世,则四方莫不响应,风化善于彼矣。”(57)又说:“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58)《白虎通·三教》篇:“教者何谓也?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59)正是对董仲舒这一思想的概括。
《公羊》家所谓“先自正,而后正人”,还包含着“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思想。《公羊传》隐公二年春何休注:“《春秋》王鲁,明当先自详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60)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义法》篇阐释其意曰:“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躬自厚而薄责于外,此之谓也。”并提出区分“内治”与“外治”的关键,是用仁义法“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61)他说:
《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62)
以仁爱人,是孔、孟思想的核心。以义正我,则是董仲舒强调的重点。他认为,以仁爱人可以赢得人民的拥戴,以义正我则会使“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义不可直接用来正人,却又是正人的最积极有效的手段,所谓“尔好谊(义),则民乡(向)仁而俗善”。(63)因此,他把义看得比仁更重要。《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篇曰:
圣人……见义大,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64)
这是董仲舒“以德善化民”说的精髓所在,也是对孟子“仁政”学说的一大发展。
最后,董仲舒认为,汉王朝在完成上述教化过程之后,便可以制礼作乐了,所谓“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65)其目的是巩固教化成果,使之形式化为具体完备又独具本朝特色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为子孙后代治理天下提供一种稳定的政治模式。《天人三策》:“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66)说的都是制礼作乐之后的情形。
所谓“治时”就是“功成”、“治定”、天下“太平”之时。《吕氏春秋·大乐》:“天下太平,万物安宁,皆化其上,乐乃可成。”(67)《礼记·乐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郑玄注曰:“功成,治定,同时耳。功主于王业,治主于教民。”(68)《白虎通·礼乐》篇:“太平乃制礼作乐。”(69)这是汉儒普遍接受的观点。但功成治定、天下太平的标准是什么?达到这一标准大致需要多长时间?当时却有不同看法。
孔子曾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又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70)班固解释说:此“言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然后仁道成焉;至于善人,不入于室,然犹百年胜残去杀矣。此为国者之程式也”。(71)按此“程式”,汉朝拨乱反正所需时间,少则一世(三十年),多则百年。汉初叔孙通制定礼仪,征鲁儒生三十余人,其中两人认为“礼乐所由起,百年积德而后可兴”,因而拒绝前往。(72)可见,此说在汉初已经流行了。
董仲舒“以德善化民”说不同于“以礼为治”说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制礼作乐之前的教化过程,制礼作乐则是该过程的终点。所以,他对太平的标准和制礼作乐的时机必须作出与之相应的明确规定。首先,他认为“必世而后仁”系指尧而言。《天人三策》:“臣闻尧受命……教化大行,天下和洽……故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此之谓也。”(73)尧是董仲舒心目中的头号圣人,故三十年当是必不可少的下限。至于上限,董仲舒未囿于“百年”之说,而是在太平的标准上大做文章。《天人三策》以尧为例曰:“教化大行,天下和洽”,就是“万民皆安仁乐谊(义),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又发挥《春秋》之意曰:“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来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最后概括说:“大治”就是“上下和睦,习俗美盛,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无奸邪,民亡盗贼,囹圄空虚,德润草木,泽被四海,凤凰来集,麒麟来游。”(74)《春秋繁露》及《全汉文》所收《雨雹对》,对“太平之世”的种种祥瑞还有更为详尽的描述。
照此标准,“太平”只能是海市蜃楼,永远可望而不可即,因而制礼作乐必将无限推迟。例如“武帝元封七年”,亦即太初元年,“汉兴百二岁矣”。(75)武帝欲“改正朔,易服色,封太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但“议者咸称太古”,“言古者太平,万民和喜,瑞应辨至,乃采风俗,定制作”。(76)武帝不听,遂有太初改制之举。议者之言正是董仲舒的观点。又如东汉初年,章帝“欲制定礼乐”,礼学家曹褒乃上疏曰:“今皇天降祉,嘉瑞并臻,制作之符,甚于言语。宜定文制,著成《汉礼》。”章帝遂命褒著成《汉礼》百五十篇。但朝中群儒激烈反对,“以为褒制礼非祯祥之特达,有似异端之术”,遂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终使“《汉礼》遂不行”。(77)时人王充曰:“儒者……谓汉不太平者……无凤鸟、河图,瑞颇未至悉具。”并批评他们“称治亦泰盛,使太平绝而无续”。(78)是群儒所谓“圣术”也是董仲舒的观点。这些事实表明,根据董仲舒一派的理论,“制礼作乐”只能是一种政治理想,而以此为目标的教化进程事实上将永无止境。
二、汉道与王道
儒家所谓“王道”,又称“先王之道”,意指先王统治天下的方式。它是儒家政治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政治主张的历史依据。对王道的不同解说和评价,则是儒法两家及儒家内部之两派激烈争论的又一焦点。因此,董仲舒也有一套为其汉道理论服务的王道理论。
儒家所称述的先王主要有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其中尧舜之道和文武周公之道又被分为两种类型。前者是三皇五帝的代表,后者是三王的典范。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79)对二者似乎不偏不倚。孟子“言必称尧舜”,(80)荀子主张“法后王”,(81)显然各有偏爱。法家则全盘否定儒家的先王。
在这个问题上,《公羊》家的观点也与孟子相近。《公羊传》哀公十四年春:“君子曷为为《春秋》?……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何休注曰:“道同者相称,德合者相友。故曰:乐道尧舜之道。……末不亦乐后有圣汉受命而王,德如尧舜之知孔子,为制作。”徐彦疏曰:“孔子之道同于尧舜,故作《春秋》以称述尧舜是也……孔子之德合于尧舜,是以爱而慕之,乃作《春秋》,与其志相似也……孔子之道既与尧舜雅合,故得与尧舜相对为首末。”(82)是《传》中“君子”和“末”皆指孔子,意思是说,孔子作《春秋》既是称述尧舜之道,又是效法尧舜为己制作之先例而为汉家立法。所以董仲舒等汉代《公羊》学者都认为,《春秋》之道就是尧舜之道。《春秋繁露·俞序》篇:“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乃尧舜之德也。”(83)《公羊传》宣公九年正月徐彦疏:“何氏之意以为,《春秋》之道祖述尧舜。”(84)
然而在孟子之后,儒家的先王观曾受到法家的批判,孟子的先王观又遭到荀子的反对。因此,汉代《公羊》家要坚持自己的先王观,使之能够为其汉道理论辩护,就有必要对孟子未曾见到的法家和荀子一派的观点进行反驳。董仲舒王道理论的全部新意便是由此产生的。
法家批判儒家的先王观,主要以历史进化论为武器。他们认为,“前世不同教”,“帝王不相复”,“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不变的王道;相反,“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恰好证明“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因此,治当今之世,应当实行能够富国强兵的“法治”,而不可拘泥于先王之道。(85)受其影响,汉初人仍普遍存在“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的疑问。(86)汉武帝对儒术的怀疑主要也表现在这个方面,故《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所载三道册问诏中,都有是否存在“百王同之”、“同条共贯”、“久而不易”的王道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董仲舒突出强调了王道的统一性和不变性。他说:“尧舜三王之业,皆由仁义为本。仁者所以理人伦也,故圣王以为治首。”(87)以仁义为本,是先王之道的共同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圣人所同之“理”便是王道之“大数”,“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那么,先王礼乐为何各不相同?新王为何一定要改制?董仲舒回答说:“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虽然“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但“其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88)这不变的“大数”、“大纲”,就是汉儒共同倡导的“德教”。《盐铁论·遵道》篇载文学曰:“圣王之治世,不离仁义。故有改制之名,无变道之实。上自黄帝,下及三王,莫不明德教,谨庠序,崇仁义,立教化。此百世不易之道也。”(89)这段话准确地概括了董仲舒关于王道之不变性的理论。
荀子反对孟子“舍后王而道上古”,而将“周道”奉为王道最完美的典范。他说:“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又说:“圣王有百,吾孰法焉?……后王是也。”后王指文、武、周公。故曰:“欲知上世则审周道。”(90)贾谊也认为:“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殷为天子二十余世而周受之,周为天子三十余世而秦受之,秦为天子二世而亡。”其原因在于三代皆“以礼义治之”,秦则“以刑罚治之”。三代“有道”故寿命长,秦朝“无道”故寿命短。(91)按此逻辑,三代以周寿命最长,其道当亦最美。故贾谊称先王,很少提及尧舜,而每每将殷周与秦对举。可能是由于荀子、贾谊等人的影响,汉初儒学士大夫也普遍认为汉家应当“法周”。《史记》卷五八《梁孝王世家》褚先生曰:窦太后欲立景帝弟梁王为太子,景帝“召袁盎诸大臣通经术者”问之,皆对曰:“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
针对这种观点,董仲舒又极力证明先王之道存在差异性和可变性。《公羊传》隐公元年释《春秋》“王正月”之义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休注曰:“文王,周始受命之王……方陈受命制正月,故假以为王法。”又于隐公七年三月注曰:“《春秋》王鲁,托隐公以为始受命王。”(92)《公羊》家认为,孔子于鲁隐公元年所书之“王”,是早已死去数百年的周文王,而非当时在位的周平王,其用意则是假托周文王之名和鲁隐公之事,以述新王受命之法。董仲舒发挥此说,提出汉家受命代周必须改制以应天的主张。《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乐宜亲招武……制宜商。”(93)“时正黑统”,是说汉朝应当用夏历,以建寅之月为正月。“绌夏,亲周,故宋”是说,汉作为“新王”应当降周爵为公,封以大国,和宋并称“二王之后”,夏则绌为五帝,改封小国。
当然,按董仲舒的说法,王者必改制但未必改道。改道与否取决于“继治世”还是“继乱世”,所谓“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舜所继为“治世”,故“尽循尧道”;商、周所继为“乱世”,故“其道变”。而孔子作《春秋》正值“周之末世,大为亡道,以失天下”之时,(94)遂“祖述尧舜”以立新王之道。《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又曰:“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此说在汉代颇为流行。刘向《说苑·君道》篇:“夏道不亡,商德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春秋》作,而后君子知周道亡也。”(95)王充《论衡·对作》篇:“孔子作《春秋》,周民弊也……周道不弊,则民不文薄;民不文薄,《春秋》不作。”(96)董仲舒认为,《春秋》之道是对周道的否定,所以汉家之于周,正如周之于殷、殷之于夏一样,也应变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