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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苏镇 当前章节:15498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2:02

(42) 《后汉书》卷六〇《马融传》:“博通经籍……著《三传异同说》,注《孝经》、《论语》、《诗》、《易》、《三礼》、《尚书》、《列女传》、《老子》、《淮南子》、《离骚》”。同书卷三五《郑玄传》:“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又……受《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玄传》又曰:“融集诸生考论图纬,闻玄善算,乃召见于楼上,玄因从质诸疑义。”玄《戒子书》则说自己:“博稽六艺,粗览传记,时睹秘书纬术之奥。”同书卷六四《卢植传》:“少与郑玄俱事马融,能通古今学。”

(43)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25页。

(44) 黄晖:《论衡校释》,第603页。

(45) 黄晖:《论衡校释》,第1177、1178页。

(46) 赵吕甫:《史通新校注》,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643页。

(47) 《华阳国志》卷一〇中《广汉士女》:“侍中贾逵荐尤有相如、杨雄之才。明帝召诣东观。”今案《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逵拜侍中在和帝时。《华阳国志》误。

(48) 《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95页。相关考证参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第130页。

(49) 寔祖骃、父瑗皆古文学家。骃“尽通古今训诂百家之言”,“与班固、傅毅同时齐名”。瑗“尽能传其父业”,又“从侍中贾逵质正大义”。(《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第1708、1722页)故寔为古文学家无疑。

(50) 《后汉书》卷六四《延笃传》:“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又从马融受业,博通经传及百家之言。”

(51) 《后汉书》卷六四《卢植传》,第2117页。

(52) 《说文解字》卷一五下许冲上安帝表称:“慎本从(贾)逵受古学”,又“以诏书校东观”。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20页。

(53) 黄晖:《论衡校释》,第604页。

(54) 《后汉书》卷七七《酷吏阳球传》,第2499页。

(55) 《水经注疏》卷一六《穀水注》,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427页。

(56) 熹平石经,据《后汉书·蔡邕传》注引《洛阳记》,有《尚书》、《周易》、《公羊传》、《礼记》(此处《礼记》当指《仪礼》,说见王国维《魏石经考》)、《论语》五部;《隶释》所收残碑,有《尚书》、《鲁诗》、《仪礼》、《公羊》、《论语》五部;《隋书·经籍志》则著录有《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公羊传》、《论语》七部,且明言:“后汉镌刻七经,著于石碑,皆蔡邕所书”。相关考证,参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一〇《小学类》。出土的石经残石,正有《隋志》所载七经。参黄彰健:《经今古文学问题新论》,第256页。

(57) 《隶释》,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2—155页。

(58) 马衡:《汉石经集存》,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第16—20、28—29、43、49、55页。

(5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故城太学遗址新出土的汉石经残石》,《考古》1982年第4期。

(60) 许景元:《新出熹平石经〈尚书〉残石考略》,《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

(61) 参黄彰健:《经今古文学问题新论》,第256—259页。

(62) 《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16页。

(63) 参黄彰健:《经今古文学问题新论》,第229页。

(64) 见氏著:《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65页。

(65) 严可均:《全后汉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45页。

(66) 关于东汉训诂之学与古文经学的关系,可参张涛:《经学与汉代语言文字学的发展》,《文史哲》2001年第5期。

(67) 《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20页。

(68) 参杨天宇:《郑玄三礼注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5页。

(69) 《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第1213页。

(70) 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2页。

(71) 黄彰健:《经今古文学问题新论》,第298页。详细考证,见氏著《郑玄与古文经学》,载同书第297—444页。

郑玄的使命和贡献

——以东汉魏晋政治文化演进为背景

众所周知,郑玄曾集东汉经学之大成,遍注群经。范晔说他“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漏失,自是学者略知所归。”(1)所指主要是他在经典校勘、训诂、解说等方面的贡献。除此之外,郑玄对汉末经学政治理论的发展是否也起了推动作用?学界于此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郑玄之学是“纯学术”,与当时政治无关。也有人认为,郑玄的学术工作和当时政治有密切关系,其经注中包含了他对现实政治的态度。(2)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但正如彭林先生所说:郑玄“详于名物度数、声音训诂之学,思想脉络则若隐若现,难以钩稽”。(3)研究郑玄经学中这方面的内容,仅从其思想本身入手确实不够。要将其置于当时政治和政治文化演进的背景之下,才能看得更清楚些。

东汉人将汉朝亡而复兴说成“更受命”。《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刘氏真人,当更受命”。而汉家得以“更受命”,靠的是“汉德”之“宽仁”。范晔在《后汉书》卷一二《王刘张李彭卢传论》中说:“观更始之际,刘氏之遗恩余烈,英雄岂能抗之哉!然则知高祖、孝文之宽仁,结于人心深矣……刘氏之再受命,盖以此乎!”因此,在推翻新莽的农民暴动中,恢复“汉德”成为最响亮的口号。《后汉书》卷一二《卢芳传》:“王莽时,天下咸思汉德。”卷二八《冯衍传》:“今海内溃乱,人怀汉德。”卷四〇《班彪传》:“百姓讴吟,思仰汉德。”东汉建立后,又不断有人作文歌颂“汉德”,如明帝时临邑侯刘复“著《汉德颂》”,(4)章帝时崔骃“上《四巡颂》以称汉德”,(5)安帝时刘毅“上《汉德论》”。(6)

在东汉人看来,“汉德”源自唐尧,又经孔子总结发挥,是历史上最高的政治智慧。它和秦始皇、王莽的暴政大不相同,是上天用来否定秦政和新政的手段。对此,班彪和班固说得最清楚。《后汉书》卷四〇《班彪传》载:彪“著《王命论》,以为汉德承尧,有灵命之符”。《汉书》卷一〇〇《叙传》载《王命论》之文,其中有“刘氏承尧之祚……唐据火德,而汉绍之”之语。《后汉书》卷四〇《班彪传附班固传》又载:固“作《典引篇》,述叙汉德”。李贤注曰:“典谓《尧典》,引犹续也。汉承尧后,故述汉德以续《尧典》。”文中写道:

上稽乾则,降承龙翼,而炳诸《典》《谟》,以冠德卓踪者,莫崇乎陶唐。陶唐舍胤而禅有虞,虞亦命夏后,稷、契熙载,越成汤、武。股肱既周,天乃归功元首,将授汉刘……故先命玄圣,使缀学立制,宏亮洪业……是以高、光二圣……当天之正统,受克让之归运,蓄炎上之烈精,蕴孔佐之弘陈云尔。

“陶唐”即帝尧,“玄圣”指孔子,“高、光二圣”指刘邦和刘秀。大意是说:先王之中,帝尧道德最高;汉家作为尧后,则继承了尧德;西周衰败后,上天决定授命于汉,遂先命孔子为汉制法,再命刘邦、刘秀用孔子之法治天下,重现唐尧盛世。

在汉代儒生眼中,尧和周公是先王中的两个典型人物,各自代表着一种政治模式。其中尧可以扩展为尧、舜、禹,还可再扩展为三皇五帝;周公可以扩展为文王、武王、周公,还可再扩展为夏、商、周三王。《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载:高贵乡公幸太学讲《礼记》,问曰:“‘太上立德,其次务施报’。为治何由而教化各异,皆修何政而能致于立德,施而不报乎?”博士马照对曰:“‘太上立德’,谓三皇五帝之世以德化民。‘其次施报’,谓三王之世以礼为治也。”帝曰:“二者致化薄厚不同,将主有优劣邪?时使之然乎?”照对曰:“诚由时有朴文,故化有薄厚也。”(7)高贵乡公所谓“教化”就是汉儒常说的“德教”,马照所云“以德化民”和“以礼为治”,则是“德教”的两种形式。这种看法应源于汉儒,是汉儒对其内部两种不同政治主张的概括性描述。

据高贵乡公和马照所说,“以德化民”和“以礼为治”的根本区别是“化有薄厚”,即以德化民“厚”,以礼为治“薄”,相对而言,前者境界更高,更完美。对导致这一区别的原因则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曰“主有优劣”,二曰“时有朴文”。“主有优劣”强调主观因素,认为三皇五帝之德优于三王,因而三皇五帝可“以德化民”,三王则只能“以礼为治”。“时有朴文”强调客观条件,认为上古民风淳朴,三代之俗浇薄,对淳朴之民可以德化之,对浇薄之俗只能以礼为治。显然,前一种说法是对“以德化民”的支持,后一种说法是对“以礼为治”的辩解。而所谓“以德化民”正是董仲舒一派《公羊》家的主张。(8)

在上述背景下,东汉自称“尧后”,宣称要用“尧道”治天下,就有了实际意义。它意味着东汉不能像王莽那样在制礼作乐上做文章,而要在道德教化上下功夫。受此影响,东汉士大夫的教化实践,和西汉时相比,确实认真得多,深入得多。(9)但另一方面,由于豪族势力猖獗,刘秀和明帝不得不“以严猛为政”,从而形成吏治苛刻之风。和帝以后,外戚宦官干扰选举,到处安插亲信党羽,又使吏治更加腐败黑暗。所以,士大夫们的努力并未使东汉国泰民安。相反,安顺以降,人们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农民暴动此起彼伏,甚至不断有人称帝。如冲帝永憙元年三月,“九江贼马勉称‘黄帝’”,“带玉印、鹿皮冠、黄衣”。同年十一月,“历阳贼华孟自称‘黑帝’”。(10)桓帝建和元年十一月,“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建和二年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图举兵”。和平元年二月,“扶风妖贼裴优自称皇帝”。永兴二年闰月,“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11)他们公然问鼎东汉,表明当时社会,特别是下层百姓,对“汉德”的信赖和期待正迅速消失。

与此同时,东汉标榜的“尧道”遭遇挑战,《太平青领书》及其教化之术迅速传播。《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载:“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其师干吉于曲阳泉水上所得神书百七十卷,皆缥白素朱介青首朱目,号《太平清领书》。其言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觋杂语”。襄楷则说:“宫崇所献神书,专以奉天地顺五行为本,亦有兴国广嗣之术,其文易晓,参同经典”。李贤注:“神书,即今道家《太平经》也。其经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部,每部一十七卷也。”据学者研究,“自东汉以迄宋代,《太平经》的主要内容应该没有太大的增减或变异”。(12)此书今存五十七卷,加上唐末人所编《太平经钞》及其他书籍所载佚文,仍可大致了解其内容。(13)

《太平经》说:上天命“神人”将神书传授给“真人”,再由真人“以此书付道德之君,令出之,使凡人自思行得失,以解天地之疾,以安帝王”。(14)这套说辞与《公羊》家及谶纬所宣扬的“孔子为汉制法说”有着相似的结构,只是用“神人”和“真人”取代了上天和孔子的地位。此外,《太平经》所斥“浮华”之学似指儒学,(15)其推崇“三皇”则有针对“尧道”的意味。(16)

从思想内容看,《太平经》的理论框架和东汉正统儒术也有许多相近之处。(17)如《太平经》也以“太平”为最终目标。《和三气兴帝王法》:“真人问神人曰:‘吾欲使帝王立致太平,岂可闻邪?’神人言:‘但大顺天地,不失分铢,立致太平,瑞应并兴。”(18)所谓“大顺天地,不失分铢”的背后,是一套与“天人感应”说相似的“元气自然”说。《修一却邪法》:“天地开辟贵本根,乃气之元也。欲至太平,念本根也”。(19)《名为神诀书》:“元气自然,共为天地之性也。”《和三气兴帝王法》:“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20)《太平经》认为,“元气”是宇宙的“本根”,由太阳、太阴、中和三者构成。万物由此形成,因而也多有“三名”。如“形体有三名,天、地、人。天有三名,日、月、星……地有三名,为山、川、平土。人有三名,父、母、子。治有三名,君、臣、民”。(21)元气与万物之间存在感应关系,“六合八方悦喜,则善应矣;不悦喜,则恶应矣。状类景象其形、响和其声也”。其中,人是主动的一方,故曰“太阴、太阳、中和三气共为理,更相感动,人为枢机”。人们若“皆知重其命,养其躯,即知尊其上,爱其下,乐生恶死”,三气就会“悦喜,共为太和,乃应并出”,天下就太平了。(22)所以,人间帝王若能将君、臣、民“三者常当腹心,不失分铢,使同一忧,合成一家”,便可“立致太平”。(23)

《太平经》所谓“不失分铢”的君、臣、民关系,也是三纲六纪、仁义忠孝那一套,(24)建立这种关系的手段也是“贵道德,下刑罚”的教化,教化的具体方式则是让人们学习和践履天师所传神书。《太平经》认为:“人安得生为君子哉?皆由学之耳。学之以道,其人道;学之以德,其人得;学之以善,其人善;学之以至道善德,其人到老长,乃复大益善良。”(25)而天师所授神书正是可以导人至善的要道善德之书。《妒道不传处士助化诀》:“今要道善德出之以教化,小人得之守道德,更相仿学,不敢为非。其中小贤得善道德,可为良顺之吏。其中大贤,可上为国家辅。其中最下极无知者,尤为善人。”(26)

《太平经》所说的“教化”与儒术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激励和惩罚方式。一方面,学其道者不仅可成贤、圣,还可成仙、神。“奴婢贤者,得为善人;善人好学,得成贤人;贤人好学不止,次圣人;圣人学不止,知天道门户,入道不止,成不死之事,更仙;仙不止,入真;成真不止,入神;神不止,乃与皇天同形,故上神人舍于北极紫宫中也,与天上帝同象也,名天心神;神而不止,乃复逾天而上,但承委气,有音声教化而无形,上属天上,忧天上事。”(27)另一方面,不学其道者永远是“凡人”,即使“不犯非法”,也“有大罪六”:一是“积道无极,不肯教人开蒙求生”。二是“积德无极,不肯力教人守德,养性为谨”。三是“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四是“知天有道而反贱道,而不肯力学之以自救”。五是“人生知为德者,而不肯力学为德,反贱德恶养,自轻为非”。六是“可以自衣食者,而不肯力为之,反致饥寒,负其先人之体”。有这六大罪的人,“天憎恶之,其罪不可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28)身坐其罪者,“百神憎之,不复利佑也,天不欲盖,地不欲载,凶害日起,死于道旁;或穷于牢狱中,戮其父母,祸及妻子,六属乡里皆欲使其死”。流后生者,指其死有余罪,贻害子孙,“或成乞者之后,或为盗贼之子,为后世大瑕”。(29)和儒术相比,这种说法对许多人特别是下层百姓会有更强的吸引力和震慑力。

汉儒认为,新王拨乱反正以至太平,最快也需三十年,所谓“圣王承衰拨乱而起,被民以德教,变而化之,必世(三十年)然后仁道成焉”。(30)《太平经》则宣称,用其“真道”治天下,十五年便可太平。《敬事神十五年太平诀》说:“古者但敬事四时五行,故致太平迟,三十年致平。今乃并敬事其神,故疾,十五年而平也。”又说:“今上皇气出,真道至以治,故十五年而太平也……此十五岁而太平者,乃谓帝王以下及臣大小,案行真道,共却邪伪,故十五年而平也。”(31)

宫崇上《太平青领书》于顺帝后,“有司奏崇所上妖妄不经,乃收藏之”;襄楷上之于桓帝,仍“不合明听”,未被朝廷采纳。(32)然而人们对现实政治的不满和对儒术的怀疑,为此书之思想和主张的传播提供了很大空间。(33)受其影响,桓灵时期几支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政治势力在民间迅速形成。《典略》概括这一情形说:

熹平中,妖贼大起,三辅有骆曜。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修。骆曜教民缅匿法,角为太平道,修为五斗米道。太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得病或日浅而愈者,则云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则为不信道。修法略与角同,加施净室,使病者处其中思过。又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为“奸令”。为鬼吏,主为病者请祷。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三官手书”。使病者家出米五斗以为常,故号曰“五斗米师”。实无益于治病,但为淫妄,小人昏愚,竟共事之。(34)

骆曜之事仅此一见,不知其详。(35)张角利用太平道组织和发动黄巾暴动,则是人所共知的。《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太平清领书》出现后,“张角颇有其书焉”。(36)卷五七《刘陶传》:“张角伪托大道,妖惑小民”。卷七一《皇甫嵩传》:张角“遣弟子八人使于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转相诳惑。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自青、徐、幽、冀、荆、杨、兖、豫八州之人,莫不毕应。”不仅如此,张角的势力还发展到京师甚至皇宫中。他策划暴动时,大方马元义“数往来京师,以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为内应,约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计划暴露后,灵帝派人“案验宫省直卫及百姓有事角道者,诛杀千余人”。宦官张让、王甫、侯览等也信奉太平道,并“与张角交通”。(37)太平道影响之大,由此可见。

五斗米道主要在巴郡、汉中一带传播,张鲁甚至利用其教义和组织统治当地百姓。上引《魏略》曰:张修死后,张鲁“在汉中,因其民信行修业,遂增饰之。教使作义舍,以米肉置其中以止行人。又教使自隐,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又依月令,春夏禁杀。又禁酒。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三国志》卷八《魏书张鲁传》则曰:鲁“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皆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大都与黄巾相似。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县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雄据巴、汉垂三十年”。(38)

黄巾暴动最终被东汉镇压,张鲁政权后来也被曹操消灭,但它们动摇了东汉的统治,也使儒术的弱点显露在世人面前。儒学士大夫们当然不能接受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的教化之术。但他们必须正视儒术所面临的挑战,设法弥补其弱点,为日后的教化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手段。这是历史赋予汉末儒学士大夫的使命。

在这种形势下,士大夫中出现一种声音,对东汉正统儒术提出质疑。如仲长统《昌言》曰:

有天下者,莫不君之以王,而治之以道。道有“大中”,所以为贵也,又何慕于空言高论难行之术哉!今……在位之人,有乘柴马弊车者矣,有食菽藿者矣,有亲饮食之蒸烹者矣,有过客不敢沽酒市脯者矣,有妻子不到官舍者矣,有还奉禄者矣,有辞爵赏者矣,莫不称述以为清卲。非不清卲,而不可以言“中”也。好节之士,有遇君子而不食其食者矣,有妻子冻馁而不纳善人之施者矣,有茅茨蒿屏而上漏下湿者矣,有穷居僻处求而不可得见者矣,莫不叹美以为高洁。此非不高洁,而不可以言“中”也。(39)

此说明指东汉士大夫的种种“清卲”、“高洁”之行,皆为“空言高论难行之术”,不合“大中”之道。《尚书·洪范》:“次五曰建用皇极。”孔安国传:“皇,大;极,中也。凡立事当用大中之道。”孔颖达疏:“凡所立事,王者所行皆是,无得过与不及,常用大中之道也……大中者,人君为民之主,当大自立其有中之道,以施教于民。”(40)是仲长统认为,教化应以“中”为贵,不可“不及”,亦不可“过”。

又如崔寔《政论》曰:

济时拯世之术,岂必体尧蹈舜然后乃理哉?期于补决坏,枝柱邪倾,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故圣人执权,遭时定制,步骤之差,各有云设。不强人以不能,背急切而慕所闻也……量力度德,《春秋》之义。今既不能纯法八代,故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41)

所谓“步骤之差,各有云设”,出自纬书。《白虎通·号》引《孝经钩命诀》曰:“三皇步,五帝趋,三王驰,五霸骛。”(42)《太平御览》卷七六《皇王部一》引此文“趋”作“骤”。(43)大意是说,三皇、五帝、三王、五霸,德有优劣,故治有缓急。《后汉书》卷三五《曹褒传》载章帝诏所言“三五步骤,优劣殊轨”,就是这个意思。所谓“八代”,李贤注曰:“谓三皇五帝也。”是崔寔认为,三皇五帝之术不能解决当今的问题,东汉统治者的“力”和“德”也达不到三皇五帝的水平,因而应该实事求是,放弃“体尧蹈舜”、“纯法八代”的“空言高论”,用“重赏深罚”的“霸政”加强教化的力度。

鼓吹“尧舜之道”是董仲舒学说的特色之一。因而在汉末怀疑和否定“尧道”的浪潮中,源自董仲舒的《公羊》严、颜之学首当其冲。何休《公羊解诂序》称:“昔者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既而批评严、颜之学“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讲诵师言至于百万犹有不解”,“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甚可闵笑者,不可胜记也”;最后指出,“往者略依胡母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44)王充《论衡·案书》曰:“公羊高、穀梁寘、胡母氏皆传《春秋》,各异门户。”(45)唐人许敬宗所编《文馆词林》卷六九九,收有东汉李固《祀胡母先生教》一文,其辞曰:“胡母子都禀天淳和,沉沦大道,深演圣人之旨,始为《春秋》制造章句”。又曰:“当学《春秋胡母章句》,每读其书,思睹其人”。(46)这些材料证明,东汉《公羊》学除严、颜两家外,还有胡母氏一家。《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载东汉《公羊》家事迹,大都明言其所习为《严氏春秋》或《颜氏春秋》,唯李育只言其“少习《公羊春秋》”;又说何休“与其师博士羊弼,追述李育意以难二传,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据此,李育所习《公羊春秋》可能是《胡母章句》。钱穆先生推测说,“则李育之学本之子都矣”,(47)是。何休作《公羊解诂》,摆脱严、颜两家《章句》,当是由于董仲舒一派的地位已严重动摇,其依“胡母生条例”则是挽救《公羊》学的一种手段。李育“博览书传”,“颇涉猎古学”,何休亦“精研六经”,“不与守文同说”,(48)在学术方法上颇受古文学影响,但《公羊解诂》的主要内容与董仲舒的思想大同小异,(49)《胡母章句》也不能扭转《公羊》学衰颓的命运。

郑玄著作中无《左传注》。郑玄弟子宋均《春秋演孔图注》云:“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孝经》,则有评论。”宋均《孝经纬注》引玄《六艺论》叙《春秋》云“玄又为之注”。(50)《世说新语·文学》则曰:“郑玄欲注《春秋传》,尚未成时,行与服子慎遇,宿客舍,先未相识。服在外车上与人说己注《传》意,玄听之良久,多与己同。玄就车与语曰:‘吾久欲注,尚未了。听君向言,多与吾同。今当尽以所注与君。’遂为服氏注。”(51)这些说法是否属实,已无从考证,但郑玄通晓《左传》并曾反驳何休对《左传》的攻击,是尽人皆知的事实。

《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时任城何休好《公羊》学,遂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玄乃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休见而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玄答何休,义据通深,由是古学遂明。”在现存的《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佚文中,(52)何休、郑玄争论的多是三传中的具体问题,无关宏旨。值得重视的是郑玄在《礼记注》中对《公羊传》最后一段文字的解释。

《公羊传》哀公十四年:“君子何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则未知其为是矣?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53)《公羊》家据此将《春秋》之道解释为“尧舜之道”。(54)郑玄则在《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句下注曰:

此以《春秋》之义说孔子之德。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二经固足以明之。孔子祖述尧舜之道而制《春秋》,(55)而断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春秋传》曰:“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又曰:“是子也,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无求而求,故讥之也。”又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此孔子兼包尧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后圣者也。(56)

“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是《孝经纬》文。(57)同何休《公羊解诂序》一样,郑玄也从这句话入手,阐述他对《春秋》的看法,并引《公羊传》文为据。和公羊家不同的是,郑玄将哀公十四年的文字,同文公九年“是子也,继文王之体,守文王之法度”、隐公元年“王者孰谓?谓文王也”两段文字结合起来,认为孔子“制《春秋》”既“祖述尧舜之道”,又“断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故孔子的《春秋》之道是“兼包尧舜、文武之盛德”的。这正是入《公羊》之室,操《公羊》之矛,以伐《公羊》之说。

与之类似的论述还见于郑玄《诗谱序》。该序概述周朝兴衰大势及风、雅、颂、变风、变雅之诗的形成原因说:周的兴起虽始于后稷,公刘、大王、王季也起了重要作用,但贡献最大的还是文王、武王和周公;文王、武王“光熙前绪,以集大命于厥身,遂为天下父母”,“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将风、雅、颂“皆录之”,便构成“《诗》之正经”;懿王以后“稍更凌迟”,厉王、幽王“政教尤衰”,于是“《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及至春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纪纲绝矣”。“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最后,郑玄概括孔子的用意说:“以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若违而弗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于是止矣。”(58)照此说法,孔子删定《诗经》的目的和“作《春秋》”一样,也是为“后王”服务的,而他在《诗经》中对文、武之德及周公之制的推崇更加明显。该《序》末句说:上述内容就是“《诗》之大纲”,“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于力则鲜,于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于是与。”孔颖达疏曰:“哀十四年《公羊传》说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郑取彼意也。”(59)郑玄取《公羊传》之意结束其《诗谱序》,进一步强调了文武之德和周公之制对“后王”的意义。

汉代《左氏》学家认为,《春秋》的主要价值在于保存了周礼。郑玄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说法,提出一套以“礼”为核心的教化理论。其中要点有以下几项:

首先,郑玄主张用“周礼”教化百姓。

汉儒普遍接受“太平乃制礼作乐”的观点。《白虎通·礼乐》:“太平乃制礼作乐何?……功成作乐,治定制礼。”(60)那么太平之前应用什么教化百姓呢?董仲舒说:“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61)王吉说:“王者未制礼之时,引先王礼宜于今者而用之。”(62)何休说:“王者……未制作之时,取先王之礼乐宜于今者用之。”(63)此说的关键在于“宜于”汉朝的是那代先王的礼乐。董仲舒对此有一套说辞。《天人三策》:

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

其意是说,王者礼乐只有上忠、上敬、上文三种,循环往复,终而复始。汉朝是继周而立的,故应“用夏之忠”。也就是说,“宜于”汉朝的先王礼乐,不是西周的,而是夏朝的。而“夏之忠”就是所谓“尧舜之道”,因为“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64)

不过,东汉还有另一种说法。《白虎通·礼乐》:“王者始起,何用正民?以为且用先代之礼乐。天下太平,乃更制作焉。《书》曰:‘肇称殷礼,祀新邑。’此言太平去殷礼。”其中引文出自《尚书·洛诰》所载周公语。《白虎通》解释说,周公之意是让成王先用殷礼祭祀,待太平之后再改用周礼。郑玄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洛诰》孔颖达疏曰:

郑玄云:王者未制礼乐,恒用先王之礼乐。是言伐纣以来皆用殷之礼乐,非始成王用之也。周公制礼乐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礼,仍令用殷礼者,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职,然后班行周礼。班讫,始得用周礼,故告神且用殷礼也。(65)

学者大多认为,这段文字都是郑玄语。如王应麟《玉海》卷六八《礼制》上,(66)王鸣盛《尚书后案》“周公曰王肇称殷礼”条。(67)唯曹元弼《古文尚书郑氏注笺释》,疑“是言伐纣以来皆用殷之礼乐,非始成王用之也”一句系孔疏之语,其余皆郑注。(68)廖明春、陈明整理《尚书正义》标点本,则将“王者未制礼乐,恒用先王之礼乐”加引号,意谓只此一句是郑注,“是言”以下皆为孔疏。(69)王鸣盛提示:郑玄此注又见《礼记·明堂位》疏。今案《明堂位》孔颖达疏曰:“《洛诰》云:‘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是摄政七年冬也。郑云‘犹用殷礼者,至成王即位,乃用周礼’是也。”此处“郑云”,显然是《洛诰》疏引“郑玄云”那一大段文字的简化,可证其中“是言”以下亦为郑注。《尚书》郑玄注,唐初尚存。《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有“《尚书》九卷”,本注曰:“郑玄注”。(70)《旧唐书》卷七三《孔颖达传》称其“尤明……《郑氏尚书》”。(71)孔颖达《洛诰》疏所引“郑玄云”及《明堂位》疏所引“郑云”,应皆本于此书。

按照郑玄的上述说法,新王始起,应先用前王礼乐教化人民,待太平之后才能改用自己制作的礼乐。根据这一原理,西周在太平之前用殷礼,汉朝在太平之前当然应用周礼了。这一观点,论证和强调了周礼的现实意义。事实上,汉朝始终没有实现“太平”,不曾制作自己的“礼乐”,不是西周之后的又一代“王”者。魏晋以降,也未出现过符合儒家标准的“太平”和真正的“制礼作乐”。这样一来,郑玄的说法便可推而广之,周礼也适用于汉以后的王朝了。

其次,郑玄确认《周礼》和《仪礼》皆周公所作。

汉儒所谓“周礼”,原是个相当空泛的概念,具体内容模糊不清。礼家只传《仪礼》十七篇,残缺不全。刘歆校理秘书时,得见《周礼》一书,“著于录略”,但“众儒共出并排,以为非是”。刘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故未对《周礼》做深入研究,直到“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东汉学者对《周礼》仍或信或疑。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马融等皆治《周礼》,作解诂,但“不显传于世”。林硕则认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也认为,《周礼》是“六国阴谋之书”。(72)郑玄坚信“《周礼》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迹”,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成果。他不仅作《答林孝存周礼难》,反驳其说,还在《周礼注》中正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周礼·天官冢宰》“惟王建国”条郑注曰:“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73)如此明确的表述,对刘歆一派的观点构成有力支持。

至于《仪礼》,郑玄认为也是周公所作,尽管其中保留了部分夏殷之礼。《仪礼·士冠礼》“若不醴,则醮用酒”条郑注曰:“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贾公彦疏:“云‘圣人’者,即周公制此《仪礼》;用‘旧俗’,则夏殷之礼是也。”(74)又《礼记·曲礼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郑注曰:“求犹务也,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孔颖达疏曰:“若夏、殷子孙在周者,悉行其先世之礼,是不变俗也。”(75)贾公彦说得更清楚。《仪礼疏》序:“《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终始,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大平之书。”《仪礼·士冠礼》疏:“《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76)据前人考证,《仪礼》一书在汉代称“礼”、“礼经”、“曲礼”或“礼记”,晋以后才有了“仪礼”之名。(77)如果是这样,贾《疏》“《仪礼》言仪不言周”云云,便是望文生义了,但所言《周礼》、《仪礼》皆周公所作,符合郑玄之意。

关于《周礼》同《仪礼》的关系,《礼记·礼器》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郑玄注曰:“《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78)郑玄所谓“今《礼》”无疑指《仪礼》。孔颖达《礼记正义》引郑玄《六艺论》:“今《礼》行于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79)《仪礼·士冠礼》贾疏:“《仪礼》亦名《曲礼》……言仪者,见行事有威仪;言曲者,见行事有屈曲。故有二名也。”(80)这样一来,《周礼》和《仪礼》相配合,所谓“周礼”的内容比以往系统得多,也丰富得多了。这对礼学的发展无疑有巨大推动作用。东汉一代,礼学不盛。庆氏学和《周礼》不立学官。大、小戴之学虽立于学官,“相传不绝,然未有显于儒林者”,(81)故《后汉书·儒林传》不载一人。而魏晋以后,礼学渐成显学。其间,郑玄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再次,郑玄认为“周礼”是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的制度体系。(82)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83)同书《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郑玄注:“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习于教……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乱国,篡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在这些文字中,所谓“刑”是紧密配合“礼”而为“教”服务的。这一特点在“圜土”和“嘉石”之制中表现得更为鲜明。其文曰:“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郑玄注:“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嘉石,文石也。尌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84)

推行教化应“任德教”还是“任刑罚”,是汉代儒法之争的焦点。《周礼》一书以礼为主、以刑为辅的制度安排,即坚持了“任德教”的立场,又可弥补儒术的弱点,增强教化的力度。东汉和帝时,廷尉陈宠为纠正吏治苛刻之敝,曾“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并上疏和帝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而当时律令共四千九百八十九条,其中死刑六百一十条。故陈宠提出:“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史称:陈宠的建议“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85)但它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和趋势。自郑玄以后,《周礼》的地位和影响大为提高,对陈宠的主张必然构成有力支持。最明显的是,魏晋两朝的律令改革都受到《周礼》的影响。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载:魏明帝时,“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司马师当政时,司隶主簿程咸上言:“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法,汉又修之,大魏承秦汉之敝,未及革制……宜改旧科,以为永制”。于是有诏“改定律令”。所谓“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即上引《周礼·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之说。其后司马昭又令贾充等“定法律”,“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并强调“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最终修成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条”。(86)“中典”云云,出自《周礼》。“二千九百二十六条”之数,少于《甫刑》三千之说,可能也是以《周礼》之制为目标的。《周礼·秋官·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郑玄注:“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略也,其刑书则亡。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刖(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者也。”(87)是郑玄认为“五刑之属三千”乃夏制,周公之制是“二千五百”条。贾充等所定律令二千九百二十六条中,《律》只有六百二十或三十条,其余为《令》。《令》中有一部分,“若军事、田农、酤酒,未得皆从人心,权设其法,太平当除”。(88)除去“权设”的条目,他们心中的理想数字,可能正是“二千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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