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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苏镇 当前章节:155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2:02

最后,郑玄认为礼是士大夫修身的重要工具。

《白虎通·三教》:“教者,何谓也?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89)这是东汉对“教化”的权威解释。郑玄亦执此说。《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郑玄注:“修,治也。治而广之,人放效之,是曰‘教’。”(90)同书《缁衣》载孔子语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郑玄注:“言民化行,不拘于言。”又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郑玄注:“言百姓效禹为仁,非本性能仁也。”(91)这些都是对“教者,效也”的进一步说明。那么,君子“治而广之”的道究竟是什么?郑玄认为是“礼”。

《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郑玄注:“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说得简单些,“节”就是礼,喜怒哀乐皆“中节”,就是道。《中庸》:“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郑玄注:“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君子而时中’者,其容貌君子,而又时节其中也。”《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郑玄注:“言中庸为道至美……过与不及,使道不行,唯礼能为之中。”(92)据此,“礼”的本质是“中庸”。

礼为什么“用中为常”呢?《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与……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郑玄注:“‘两端’,过与不及也。‘用其中于民’,贤与不肖皆能行之也。”(93)《礼记·檀弓》:“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94)同书《表记》:“圣人之制行也,不制以己,使民有所劝勉愧耻,以行其言。”郑玄注:“以中人为制,则贤者‘劝勉’,不及者‘愧耻’,圣人之言乃行也。”(95)礼“用中为常”,不仅贤者可以行之,不肖者也可跂及。同崔寔所批评的“必体尧蹈舜然后乃理”的教化理论相比,这种中庸之“礼”是较质朴实用的教化手段。

当然,欲使百姓遵行可以跂及的礼,还得士大夫们先作出榜样。故贤人以礼修身,是教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中庸》曰:“哀公问政。子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又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又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96)修身的最高境界,是懂得并践行知、仁、勇。只有圣人能“生而知之”、“安而行之”,贤人只能“学而知之”、“利而行之”,甚至“困而知之”、“勉强而行之”,但结果是一样的。《中庸》又进一步申说此理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郑玄注:“言‘诚者’,天性也。‘诚之者’,学而诚之者也……由至诚而有明德,是圣人之性者也。由明德而有至诚,是贤人学以知之也。有至诚则必有明德,有明德则必有至诚。”(97)其意是说:礼虽“以中人为制”,却是圣人“至诚”的体现;贤人无“至诚”之性,但通过以礼修身,可以达到“至诚”境界。

这套理论为士大夫们以礼修身提供了更深刻的依据,也使《仪礼》等书中所记载的繁琐礼仪有了实际政治价值。魏晋之世,士大夫遵行礼法蔚然成风。如和峤“居父丧,以礼法自持,量米而食”。(98)江惇“以为君子立行,应依礼而动,虽隐显殊途,未有不傍礼教者也。”(99)司马亮“为宗师”,负责“训导观察”宗室,“有不遵礼法,小者正以义方,大者随事奏闻。”(100)在时人心目中,“礼法”几乎成了儒术的代名词,“礼法之士”则作为儒学士大夫的代名词,而与“不遵礼法”的玄学之士相对立。史称:阮籍“不拘礼教……礼法之士疾之若雠”。(101)裴“深患时俗放荡,不尊儒术……口谈浮虚,不遵礼法……乃著崇有之论以释其敝”。(102)阮籍则作《大人先生传》曰:“世人所谓君子,惟法是修,惟礼是克”,犹如“群虱之处裤中……行不敢离缝际,动不敢出裤裆”。(103)其夸张的讽刺,生动勾画出当时儒学士大夫的特点。汉魏之际儒术发生的上述变化,当与郑玄礼学的影响有关。

(原载北京大学《国学研究》第25卷,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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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论》,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3页。

(2) 参史应勇:《郑玄通学及郑王之争研究》第五章《近百年郑学研究综述》,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第112—117页。

(3) 见彭林为史应勇著《郑玄通学及郑王之争研究》所做《序》,第2页。

(4) 《后汉书》卷三九《刘平传附王扶传》,第1298页。

(5) 《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第1718页。

(6) 《后汉书》卷八〇《文苑刘毅传》,第2616页。

(7) 《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8页。

(8) 参本书《〈春秋〉与“汉道”——董仲舒“以德化民”说再探》一文。

(9) 参本书《东汉的“义学”与“名教”》一文。

(10) 《后汉书》卷六《质帝纪》,第277、279页。

(11) 《后汉书》卷七《桓帝纪》,第291、293、296、300页。

(12) 林富士:《试论〈太平经〉的主旨与性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9本第2分。

(13) 参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4) 同上书,第42页。

(15) 如《不用大言无效诀》:“太上中古以来,人多愚,好为浮华,不为真道”。《学者得失诀》:“外学则遂入浮华,不能自禁,内学则不应正路,返入大邪也……学之大害也,合于外章句者,日浮浅而致文而妄语也,入内文合于图谶者,实不能深得其结要意,反误言也……合于浮华者,反以相欺也;合于内不得要意,反陷于大邪也。”(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95、276页)

(16) 如《上善臣子弟子为君父师得仙方诀》曰:“三皇之臣多真道也,故其君多寿;五帝之臣少真道,故其君不若三皇之寿也;三王之臣复少真道,不能若五帝也;五霸之臣最上功伪文祸,无有一真道,故多夭死。”又曰:“古者圣贤,但观所得瑞应善恶,即自知安危吉凶矣;其得上善文应者,其治已最无上矣;其得中文应者,已象中人矣;其得下文应者,已象下人矣……谓得文如得三皇之文者,即其上也;若得五帝之文者,即其中也;若得三王之文者,即其大中下也;如得五霸之文者,即其最下也。”(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40页)

(17) 法国学者斯坦(R.A.Stein)曾指出:“在民众期待的道教共同体秩序与知识阶层期待的儒教共同体之间或其基底处,有着既相通也相似的规律。”日本学者对此现象也多有论说。见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徐谷芃、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35页。

(18)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8页。

(19) 同上书,第12页。

(20) 同上书,第17页。

(21) 同上书,第19页。

(22) 同上书,第17页。

(23)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9页。

(24) 王明:《太平经合校》卷一八至三四《阙题》:“神人言:三纲六纪所以能长吉者,以其守道也。”(第27页)

(25)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33页。

(26)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430页。

(27) 同上书,第222页。

(28) 同上书,第241页。

(29)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52页。

(30)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08页。

(31)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399、400页。

(32) 《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第1080、1084页。

(33) 参阅姜生:《东汉原始道教与政治考》,《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3期。

(34) 《三国志》卷八《张鲁传》注引,第264页。

(35) 任乃强曰:缅匿法“即缅述隐恶以求神,明悔必改之法”。见氏著:《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4页。

(36) 《太平经合校》之《神祝文诀》:“祝是天上神本文传经辞也,其祝有可使神伭为除疾”。“祝”,《后汉书·襄楷传》注引此文作“咒”。王明校记曰:“祝咒通用。”《长存符图》:“天符还精以丹书,书以入腹,当见腹中之文大吉,百邪去矣……守之积久,天医自下,百病悉除”。张角“符水咒说以疗病”,应是由此而来的。《六罪十治诀》:“上师乃可化无极人,尽使愚人守道不为非;中师可化万人,小师可化千数百人”。张角自称“大贤良师”,又置“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或与此有关。《和三气兴帝王法》:“形体有三名,天、地、人。”张角兄弟所称天公、地公、人公将军,应是附会此说而设的。

(37) 事见《后汉书》卷六六《王允传》、卷七八《宦者张让传》。

(38) 五斗米道的创始人是张修还是张鲁的祖父张陵,史料记载不一,学者多有考证。可参卢弼:《三国志集解》卷八《张鲁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68页;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二《汉中志》,第73页;高敏:《汉末张鲁政权史实考辨》,《秦汉史论稿》,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第367—373页。

(39) 严可均:《全后汉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53页。

(40) 《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88、189页。

(41) 《后汉书》卷五二《崔寔传》,第1726页。

(42) 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5页。

(43) 《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55页。

(44) 《十三经注疏》,第2190、2191页。

(45) 黄晖:《论衡校释》,第1163页。

(46) 罗国威:《文馆词林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66页。

(47) 钱穆:《东汉经学略论》,《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三)》,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47页。

(48) 《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第2582页。

(49) 徐复观指出:“何休作《公羊解诂》,受了董仲舒的重大影响”。见氏著:《中国经学史的基础》,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第180页。滨久雄也认为:胡母生和董仲舒的《春秋》学并无大相径庭处,何休与董仲舒的《公羊》学,在基本理解上亦非相互抵触,只是在非本质的细部解释上有不同见解。见氏著:《後漢における公羊学の展開——何休の思想を中心として》,《東洋研究》第125号,第9页。

(50) 见《孝经注疏序》邢昺疏,《十三经注疏》,第2539页。参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23、124页。

(51) 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92页。

(52) 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45册,第863—876页。参孙启治、陈建华编:《古佚书辑本目录(附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6、61、63页。

(53) 《十三经注疏》,第2354页。

(54) 参本书《〈春秋〉与“汉道”——董仲舒“以德化民”说再探》一文。

(55) “祖”,原文作“所”,是阮元刻本的讹字,其他版本皆不误。

(56) 《十三经注疏》,第1634页。

(57) 说见《公羊解诂序》徐彦疏,《十三经注疏》,第2190页。

(58) 《十三经注疏》,第262、263页。

(59) 《十三经注疏》,第264页。

(60) 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8页。

(61)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499页。

(62) 《汉书》卷七二《王吉传》,第3063页。

(63) 《公羊传》隐公五年九月何休注,《十三经注疏》,第2207页。

(64)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8页。

(65) 《十三经注疏》,第215页。

(66) 《玉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三册,第4页。

(67) 《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5册,第201页。

(68) 《续修四库全书》第54册,第200页。

(69) 《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09页。

(70) 《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13页。

(71) 《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601页。

(72) 《周礼注疏·序周礼废兴》,《十三经注疏》,第635、636页。

(73) 同上书,第639页。

(74) 同上书,第956页。

(75) 《十三经注疏》,第1257页。

(76) 《十三经注疏》,第945页。

(77) 参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7页。

(78) 《十三经注疏》,第1435页。

(79) 同上书,第1226页。

(80) 同上书,第945页。

(81) 《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第2576页。

(82) 参华友根:《郑玄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地位》,《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83) 《十三经注疏》,第707页。

(84) 《十三经注疏》,第870页。

(85) 《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第1554页。

(86) 《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25—927页。

(87) 《十三经注疏》,第880页。

(88)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第927页。

(89) 陈立:《白虎通疏证》,第371页。

(90) 《十三经注疏》,第1625页。

(91) 同上书,第1647—1648页。

(92) 《十三经注疏》,第1625页。

(93) 同上书,第1626页。

(94) 同上书,第1282页。

(95) 同上书,第1640页。

(96) 同上书,第1629页。

(97) 同上书,第1632页。

(98) 《晋书》卷四三《王戎传》,第1233页。

(99) 《晋书》卷五六《江统传》,第1539页。

(100) 《晋书》卷五九《汝南王亮传》,第1591页。

(101) 《晋书》卷四九《阮籍传》,第1361页。

(102) 《晋书》卷三五《裴秀传》,第1044页。

(103) 《晋书》卷四九《阮籍传》,第1362页。

附 录

东晋政治史研究的新成就

——读《东晋门阀政治》

田余庆先生所著《东晋门阀政治》是不可多得的一本史学佳作。门阀政治是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学者们做了大量工作。大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门阀制度及士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等方面,总的来说,多属静态的观察,而缺少动态的研究。《门阀》一书正是在动态方面进行了尝试,并且获得了成功。

众所周知,东晋一朝皇权不振,几家门阀士族相继专权,对东晋政治产生巨大影响。田先生根据这一特点,从这些士族的家族史入手,对其源流、兴衰、各士族门户间的相互关系及其与皇权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探索,描述了东晋百年门阀政治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并对有关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

书中前七题依次论述了琅邪王氏、高平郗氏、颍川庾氏、谯郡桓氏、陈郡谢氏、太原王氏等门阀士族以及刘裕、孙恩等次等士族的家族史,着重探讨了他们的政治活动及其对东晋政局的影响。大体说来,两晋之际,琅邪王氏与皇族司马氏因特定历史和地域原因而形成的紧密结合,造成“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从而“开启了东晋百年门阀政治的格局”。稍后崛起的高平郗氏,在王敦据荆、江诸州兴兵叛晋之时,建策用江北流民帅平定了王敦之乱,既而长期经营京口,使之成为长江下游重镇,且“处其利而无心”,周旋于其他当权士族之间,极力维持各士族门户的权力平衡,使司马氏政权及门阀政治格局得以延续。颍川庾氏是继琅邪王氏之后兴起的又一门阀士族。这一家族曾力保因王敦之乱而岌岌可危的琅邪王氏,两家合力挫败了皇权抑制士族的企图,战胜了与之争夺权力的宗室诸王、礼法旧门及流民帅等政治势力,使门阀政治格局得以巩固下来。此后庾王两家又明争暗斗,庾氏最终控制了长江上游,使荆、江、梁等州连为一体,从而取代了王氏的统治地位。庾氏衰后,谯郡桓氏逐渐兴起,先后控制了荆、江、梁等州,并三度北伐,声望大增,终于操纵了东晋全部兵权,将朝廷握于掌中。正当桓氏废海西公、立简文帝、进而企图篡晋之时,陈郡谢氏和太原王氏勉力抵拒,挫败了桓氏,使东晋的寿命又延长了半个世纪。陈郡谢氏是东晋当权的最后一家门阀士族。这一家族执掌中枢大权后,又经营北府兵,使之成为东晋最有战斗力的军队。淝水之战,北府兵大败前秦军,谢氏的地位达到顶点,同时也因功高不赏,谗毁四起,被迫放弃了中枢大权。谢氏衰败后,“真正的门阀士族政治,从此就趋于破坏”。太原王氏是门阀政治“终场”时登上舞台的。他们没有兵权,也没有足为时局重心的人物,只能分别依附于孝武帝和相王司马道子而起作用,并在主相之间的矛盾漩涡中自相残杀,最后同归于尽。太原王氏覆灭,东晋门阀政治便宣告结束了。桓玄篡晋建楚,只是门阀政治的回光返照。门阀士族和司马氏皇权都无可挽回地衰败了。充当“门阀政治的掘墓人”的是刘裕、孙恩等次等士族。其中刘裕凭借北府兵消灭了桓玄,把持东晋大权,既而代晋建宋,终于恢复了皇权政治。

将东晋门阀政治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如此清晰地勾画出来,本身就是一大贡献。因为其中许多史实都是前人未能明了的,一些重要环节则是前人未曾注意甚至未能发现的。这里包含着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正如田先生在《自序》中所说,“为了弄清某些比较隐晦的历史内容,做了较多的考证”,其中多有发前人所未发之处。如在“桓温先世的推测”一节中,田先生注意到,桓温是东汉大儒桓荣之后,但桓玄篡晋后“庙祭不及于祖”,史籍对桓氏世系的记载也颇为紊乱。《世说人名谱》记桓荣至桓温共十世,唯第六世名讳缺如。田先生认为,“在十分注重士族谱系的东晋时代”,这一现象令人费解,其中似有某种隐情,于是通过对魏曹爽之乱中被司马懿诛及三族的桓范的事迹、郡望等问题的考证,断定所缺第六世人物就是桓范,从而为桓氏后人及两晋朝廷对桓氏世系中第六世人物讳莫如深这一“千余年来无从发覆”的疑点,提出了合理解释,并为继续探讨桓氏在东晋一朝的政治活动提供了新颖而坚实的起点。类似的考证还有“郗鉴的密谋”、“庾王江州之争”、“桓彝事迹杂考”、“关于简文帝遗诏问题”、“北府将乐安高氏”等节。其他较小的考证则随处可见。这些考证发掘并阐明了一系列重要史实,填补了许多空白,为全书立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除大量考证外,书中还有许多精辟的分析和独到见解。例如,第一题“释‘王与马共天下’”,田先生首先抓住时人所传“王与马共天下”的谚语,从两晋之际琅邪王氏与琅邪王司马睿的关系入手,证明“这并不是时人夸张之词,而是一种确有实际内容的政治局面”;既而又从西晋诸王与王国士人常常“姻娅相联,主臣相托,形成比较密切的个人和家族关系”,以及“八王之乱后期即东海王司马越与成都王司马颖对峙期间,司马越与王衍的关系”两方面,分析了这种政治局面形成的原因,指出这是琅邪王氏同琅邪王的地域结合与政治结合的产物;并深入分析了琅邪王氏在东晋创业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及其权压皇室、操纵皇帝的情形,从而得出东晋初年政治“已演变为门阀政治”、王与马的结合开创了“祭则司马、政在士族的政权模式”的结论。这篇文章不仅理清了两晋之际政局演变的核心线索,也为研究东晋一朝的门阀政治打开了缺口,使后面的分析势如破竹。类似的分析之作还有“郗鉴与王导”、“庾亮出都以后的政治形势”、“永和政局与永和人物”、“桓温北伐与东晋政争”、“淝水之战前后的陈郡谢氏”、“道术与政治”等节。对政治中的微妙现象进行分析,是田先生的长项,也是书中最精彩的地方。

在考证分析的基础上,田先生又对几个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后论》部分,以“旧族门户和新出门户”等七题,分别论述了魏晋士族的社会构成、东晋侨姓士族的来源、门阀政治的性质、流民问题对门阀政治的影响、门阀士族的经济基础和文化面貌、门阀政治的暂时性和过渡性等问题。田先生在《自序》中说:“《后论》之作,一方面是想把前面各题的论述加以贯通,以明本书脉络所在;另一方面是想对作为本书主旨的东晋门阀政治的内涵外延,试作补充说明。”其实《后论》不只是“贯通”、“补充”之作,也是理论升华之作。其中最后一题,即“门阀政治的暂时性和过渡性”,指出门阀政治作为中国古代皇权政治在特定条件下的变态而出现于东晋一朝,需要三个条件:“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有力量有影响的社会阶层即士族的存在,如果没有一个丧失了权威但尚余一定号召力的皇统的存在,如果没有民族矛盾十分尖锐这样一个外部条件,如果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一个,都不会有江左百年门阀政治局面。”进而又指出:“丧失了第一个条件,势必诱发司马氏皇权的自我膨胀;丧失了前两个条件,足以构成东晋朝廷易姓而使门阀政治变为新朝的皇权政治;连第三个条件也不存在,江左政权就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历史理由”。这一结论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是我们理解东晋门阀政治全部复杂演变过程的钥匙。

魏晋南北朝史料有限,学者常因此感到放不开手脚,展不开思路。理论上或逻辑上的假设,每因找不到证据而难以成立。田先生得以越过这一障碍,主要是由于读书细而涉猎广。《门阀》所论虽限于东晋,但引用资料,除有关正史、《通鉴》、《华阳国志》、《建康实录》、《世说新语》、《全晋文》等文献外还大量引用了《太平御览》等类书,《搜神记》等小说,《水经注》等地理书,《通典》等政书,《高僧传》、《抱朴子》等佛道著作,宋明清人的各种诗文、笔记、补表,以及现代、港台、美国学者的有关论著。笔者粗略统计,共百余种。在此基础上,田先生披沙拣金,细细耙梳,特别注意从蛛丝马迹中搜索疑点和证据,因而常能在易被忽视之处发现和解决问题。如王敦兴兵叛晋时曾嘱咐部下“唯保护东海王(司马冲)及裴妃(司马越妃)而已”。此语前人皆未尝措意。田先生却能抓住这一材料,结合“司马睿将帝之时,王敦已有‘更议所立’的企图;王敦初引叛军入建康时,元帝又有归位琅邪‘以避贤路’之语”,细味语气,推断王敦曾企图拥立东海王冲,并以王氏兄弟对东海王司马越和裴妃“深德之”,当时朝野对“有牛生犊,一体两头”之事的议论,及王导思念裴妃之兄裴邵等情况,证成其说,从而将这段“史无明文”的重要史实揭示出来。书中类似的考证很多,体现出田先生的深厚功力。

东晋门阀政治的运作过程,涉及不同士族门户及各种政治势力在政治、军事、文化、地理等方面的复杂关系。各种因素错综交叉,难以理清头绪。解决这类问题,必须精于运思,才能得其要领。田先生在这方面亦有独到之处。如郗鉴在东晋门阀政治中起了特殊而重要的作用,但其事迹尤其是参与平定王敦之密谋、与王导家族的结合、在陶王和庾王矛盾中的作用及经营京口的活动等问题,皆复杂而微妙。田先生在“论郗鉴”一题中,于众多头绪中理出了“流民帅”这一关键因素,从而对郗鉴在东晋朝廷中的特殊地位、处境、作用、影响,提出了深刻而合理的解说。

东晋政争常因史无明文而隐晦不清。田先生善于“从各种迹象中钩稽索隐”,将看来似无直接关联的事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因而常能将一些前人未曾注意的重大事件勾画出来。“庾王江州之争”一节便是很好的例子。所谓“庾王江州之争”在史籍中并“没有留下明确的记录”。田先生从当时庾、王两家分别控制着荆、扬二州,而江州处在荆、扬之间,势必成为两家争夺的焦点这一推论出发,对庾亮出都后王导的被动处境、石虎入侵事件中王导的动作、庾怿突然进驻半洲、王允之出刺江州、庾怿谋杀王允之未成而自杀、王允之被调离江州、外戚褚裒出刺江州及庾冰出刺江州等事件,特别是其中一些“费解”“可异”之事进行了考证分析,并在庾王矛盾这一背景下考察它们之间的关联,从而使庾王之间表面上“同清言一样含蓄隽永”,实则充满“阴谋诡计,刀光剑影”的激烈政争,生动地展现出来。

书中对重要问题,特别是情节“隐晦”无“直接证据”的史实,尽可能予以充分论证。如“论郗鉴”一题涉及京口重镇的形成问题,田先生遂以“郗鉴与京口经营”为题,对“三吴的战略地位”、“会稽——三吴的腹心”、“建康、会稽间的交通线”、“京口和晋陵地区的环境与流民”、“京口在政治、军事上的作用”、“郗氏家族在京口的影响”等,分别做了详细阐述。其中“建康、会稽间的交通线”涉及琐碎的地理问题,田先生又对浙东运河、江南运河钱塘晋陵段、江南运河晋陵京口段、京口建康航道和破冈渎,分别就其开通或疏浚时间、河道曲直缓急、水量和流向、通航状况、使用价值、战略意义等进行了考论。田先生对重要史实的论述,充分展开,不厌其烦,以求为结论建立坚实基础。对“离开了本书研究范围”的问题,则皆置而不论;学界已有定论或前人已有详述的问题,也略而不谈。田先生常说:“写文章要舍得割爱”,即舍得将虽有价值但脱离主题的章节段落删去。在《门阀》的写作过程中,想必多有割爱之处。

本书又善于通过比较来说明一些史实的特点。如“释‘王与马共天下’”一题,有东晋之初王与马的“共天下”同秦汉时君主与将相裂土以“共天下”的比较;“庾亮出都以后的政治形势”一节,有东晋划江而守同孙吴划江而守的比较。“淝水之战与灭吴之战的比较”一节,则专门通过这两次战役的对比,探讨淝水之战的性质;“北方的民族关系与淝水之战的性质问题”一节,又从十六国北朝的民族关系入手,将淝水之战与其后的瓜步之战、隋灭陈之战,乃至蒙古人灭南宋、满洲人灭南明的战争进行了比较,从而对淝水之战的性质这一讨论文章甚多、几近题无剩义的问题,提出了更为深刻和公允的看法。《后论》部分针对主要理论问题做了集中论述,因而也集中反映了田先生的概括能力和理论水平。读前七题,一人一事,生动曲折,似有身临其境之感;读《后论》,则脉络清晰,视野开阔,颇有登高望远之乐。

总之,《门阀》一书,使我们深得裨益。它是田先生多方面造诣的结晶,标志着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所达到的新的深度与高度。

最后就一个概念问题谈点儿意见。田先生在《自序》中说:“本书所指门阀政治,质言之,是指士族与皇权的共治,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皇权政治的变态。它的存在是暂时的;它来自皇权政治,又逐步回归于皇权政治。”这是从士族与皇权之间权力分配状况的角度给门阀政治下的定义。以此为前提,《自序》又说:“严格意义的门阀政治只存在于江左的东晋时期,前此的孙吴不是,后此的南朝也不是;至于北方,并没有出现过门阀政治。门阀士族存在并起着不同程度政治作用的历史时期,并不都是门阀政治时期。”田先生所说的“门阀政治”是指“士族与皇权的共治”,强调的是士族的权力状况。学界习用的“门阀政治”或“士族政治”则是指“门阀士族存在并起着不同程度政治作用”,强调的是士族的政治功能。东晋一朝是士族与皇权共治,因而与前此的三国西晋、后此的南朝北朝有所不同。但整个魏晋南北朝都是“门阀士族存在并起着不同程度政治作用的历史时期”,因而与前此的秦汉、后此的隋唐也有所不同。如果说门阀政治只存在于东晋,此前此后都是皇权政治,那么整个魏晋南北朝与秦汉、隋唐的区别又如何表述呢?笔者认为,对门阀政治还可从其他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将其视为一种统治方式,一种以士族的存在为前提,以其价值观念、政治主张、操作方法等为核心的政治结构。这样,我们便会看到,门阀政治存在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而东晋只是其中以士族权势空前强大为特点的一个阶段。就权力分配而言,东晋与三国、西晋、南北朝都大不相同;就统治方式而言,它们之间却并无本质区别。从权力分配角度,我们看到东晋门阀政治“来自皇权政治,又逐步回归于皇权政治”;从统治方式角度,我们又看到,魏晋南北朝的门阀政治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上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阶段。它出现了,又消失了,但留下了自己的影响和贡献。汉制与唐制明显不同,而后者正是魏晋南北朝几百年门阀政治的产物。历史在这里并非走了一段弯路后又回到原地,而是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原载《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4期)

读《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祝总斌教授所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是近年史学界出现的又一部力作。宰相及其机构是中国古代国家机器的核心与枢纽。不断发展、变化的宰相制度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学界对此历来十分重视,但往往停留在粗线条的理解上,缺乏深入具体的研究。特别是汉唐之际的宰相制度,连哪些官职是宰相、哪些部门是宰相机构,都众说纷纭,在细节内容上更存在许多模糊和错误的看法。祝先生此书将这项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

两汉魏晋南北朝是宰相制度由三公制向三省制过渡的时期。后人研究这一过程,大多根据隋唐三省分权“并相”的特点,追溯三省操权之始和权重之时,以求三省成为宰相的上限,并每每将萌芽形态夸大为成熟形态,将一时的现象混同于稳定的制度,将君权的引申即近臣、佞幸之权误认为相权。于是有东汉以降的尚书长官是宰相、魏晋的中书长官是宰相、北朝的门下长官是宰相、南朝的中书舍人是宰相以及“魏晋以来,宰相……无有常官”等说法。关于宰相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则大多从最高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着眼,用君主与宰相的权力之争加以解释,认为“君主感到相权发展过重,‘威胁’自己,于是有意采取措施,削夺相权,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制度的变化”。

祝先生在《前言》中首先从理论上和史实上分析了传统说法的矛盾,进而从宰相权力的基本内容出发,提出判定是否宰相的标准应包括两项条件,即宰相必须拥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二者“缺一不可”。并指出,“古代官吏和后代学者往往重视第一个条件,而忽视第二个条件,从而造成宰相称谓上许多混乱”。又从更高角度着眼,指出“在最高封建统治集团中,君主、宰相是不可或缺的。君主固然最重要,但如果缺了宰相,对国家的治理便无法有效地进行”。以上是本书立论的基本角度,同旧说相比,显然更加全面,也更具普遍意义,不仅可用来研究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对研究其他时代的宰相历史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上述角度出发,全书正文对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等官职和机构的名称、职权、发展过程、相互关系、变化原因等问题,逐一进行详细深入的考证和论述,并多有创获和突破。

描述该时期的宰相制度,首先要弄清许多细节问题。为此,祝先生广泛搜集史料,进行了一系列考证。如西汉三公的称呼、职权、属官及其变化,东汉三公“分职授政”的具体办法,曹魏三公的权力状况,西晋以后三公、八公的职权、特点和作用,西汉“中朝官”的特点和职权,尚书机构的形成和发展,领尚书事制度的特点和权力,东汉尚书六曹的名称和分工,魏晋尚书的权力状况和行使方式,东晋录尚书事的权力状况和“录尚书六条事”的含义,南北朝录尚书事和尚书令、仆的权力状况,尚书上、下省的区别,“朝堂”的位置及“朝端”、“朝右”等称呼的来源,汉代“门下”的含义,“禁中”的范围,侍中寺的职掌和变化,魏晋以后门下省的地理方位,晋代的“门下三省”及其职权,南北朝门下省机构和权力的变化,西汉中书机构的特点和职掌,魏晋中书省的权力状况,东晋南朝的“西省”,南朝中书舍人的权力性质,等等。其中许多环节都是前人未能弄清或存在误解的。祝先生的考证多发前人未发之覆,填补了一系列空白,为进一步的分析奠定了基础。

在细节考证的基础上,本书勾画出该时期宰相制度演变的清晰线索:两汉三国的三公皆握有议政和监督百官执行权。其中西汉初至成帝绥和改制前,以丞相为主,三公地位与权力不平等;成帝改制后至曹魏前期,三公鼎立,地位与权力相等;蜀汉前期及孙吴皆以丞相为主。两晋南北朝的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皆有议政和监督百官执行权。其中西晋以令、仆为主;东晋以录尚书事为主;南朝录尚书事权力削弱,令、仆权力扩大;北魏、北齐令、仆权重,录尚书事权力更重。此外,对与宰相制度密切相关的其他官职和机构的发展过程也做了明确交代:汉武帝时中朝近臣充当皇帝的参谋、顾问,并“分平尚书奏事”,拥有部分议政权;昭帝以后发展为“中朝官”和“领尚书事”制度;成帝时尚书分为五曹,机构有所扩大;东汉时中朝官制度渐废,尚书制度进一步发展,逐渐侵夺了三公的部分议政权;曹魏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魏晋之际又获得监督百官执行权。汉末三国的侍中“省尚书事”,并参与谋议和谏争,取得部分议政权,至西晋形成门下省;东晋南朝诏令须经门下审署后下达;北朝门下又有“复奏”制度,事权甚重。曹魏设中书省掌起草诏令并“典尚书奏事”,其长官一度权力甚重,后期渐衰;西晋以后中书监、令获得部分议政权;东晋监、令渐被架空,草诏权转归中书侍郎;南朝侍郎又失其职,草诏权转归中书舍人;舍人凭借皇帝宠幸,一度侵夺了部分议政权,但始终未形成法定制度;北朝中书省唯“掌诏诰”,无议政权。隋唐以前,中书、门下的机构、权力和地位不断发展,但始终未获得监督百官执行权。最后得出如下结论:“汉代宰相是三公,而尚书台长官不是,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时期权力极大。魏晋南北朝宰相是尚书台(省)长官,而中书监、令和门下侍中不是,尽管他们也是在某些方面或某个时期权力极大。”

对上述演变的具体原因,本书也依次做了探讨,并大多得出与传统看法不同的结论。如:汉武帝任用近臣和尚书,不是为了剥夺丞相权力,而是“为了弥补宰相、大臣才干之不足”;昭帝时形成中朝官和领尚书事制度,不是昭帝欲夺宰相之权,而是辅政的霍光“处理、调整与宰相、大臣的关系”的一种手段;成帝用鼎立的三公取代独重的丞相,不是为了“轻相权”和“分相权”,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宰相的作用;东汉初坚持三公鼎立制度并发展尚书制度,是为了加强君权、防范大臣和提高统治效率,不存在收三公之权交尚书的指导思想;章帝以后扩大尚书权力,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君权,帮助“皇帝或太后保证统治效率与质量”,而无防范大臣的用意;曹魏三公权力进一步向尚书转移,不是因为皇帝猜疑三公,只是因为魏初三帝“政自己出”,其后曹爽、司马懿等大臣又代替皇帝专执朝权,而通过尚书行使君权比通过三公更为方便;魏晋以后中书、门下二省的形成和发展,一是因为尚书渐成宰相,负责全国政务,皇帝需要另设机构帮助处理尚书奏事,二是因为有些皇帝独揽大权,往往不经尚书而直接做出重大决策,需要中书、门下官吏参与谋议和谏争,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等等。从而概括出如下观点:君相之争虽是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之一,但不是“问题的本质”,“主要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统治。在这发展、变化进程中,君主、宰相的协调、统一是基本的。”

本书立论的两个基本角度是从“我国两千多年的宰相历史”中概括出来的,既“有两汉魏晋南北朝大量史料为依据”,又“符合隋唐以下关于宰相的情况和观点”,而非出于凭空假设,或取自某种理论学说。在行文中它们是分析的开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却是最终的成果,其中包含着超出本书范围的大量工作。因此,它们不仅新颖,而且实在,不仅有较强的解释力,也符合中国宰相制度固有的特点。

本书十分重视史实的考订,对重要环节和资料的分析更是一丝不苟。如《西汉的三公(上)》一章,对成帝以前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职权、地位和相互关系,“三公”称呼的来源及其在西汉时的含义,丞相府各属官的职掌、地位等,分别做了详细考证。其中“三公”概念来自“战国以后的学说”,用以泛指宰相,并非一定要有“三”人,亦无“鼎立”之意;宰相不直接干预具体事务,而以“调和阴阳”、“辅佐天子管好全国大事”为主要职责;丞相和御史大夫行使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的具体方式;御史大夫除辅佐丞相理事外,又负责起草诏令和传递、保管各类文书;丞相府各曹“只对中央和地方直接理事的有关机构进行监督”,“一般并不直接判案、捕人”等结论,都有新意。书中精彩的考证很多,是本书的基本特色,也是祝先生功力深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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