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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苏镇 当前章节:15426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2:02

不过,刘秀同样不希望明帝和阴氏日后迫害郭氏及其诸子。因此,刘秀不仅厚待刘强,还徙封郭况于“大国”。建武二十年,“中山王辅复徙封沛王,后为沛太后”。此后,中山和常山还为郡,郭氏不会继续留居中山。从郭主死后刘秀“亲临丧送葬,百官大会”,及郭氏死后“葬于北芒”等情况看,郭氏离开中山后可能并未徙居沛,而是回到了洛阳。同时,刘秀又迁郭况为大鸿胪,且“数幸其第,会公卿诸侯亲家饮燕,赏赐金钱缣帛,丰盛莫比,京师号况家为金穴”。及郭主薨,刘秀派人迎郭昌丧柩,“与主合葬,追赠昌阳安侯印绶,谥曰思侯”。郭氏薨,刘秀“怜”之,又将其女淯阳公主嫁况子璜,并除璜为郎。(15)这一系列举动向世人明确传达了如下信息:郭氏集团虽失去了皇位继承权,但仍是刘秀家族的重要成员。

刘秀姻亲中的非南阳籍家族,除郭氏外,还有扶风窦氏、安定梁氏和扶风马氏。

窦融子穆尚内黄公主,穆子勋尚沘阳公主,融弟友子固尚涅阳公主。内黄公主不知所出,史家疑为诸王女。(16)涅阳公主是刘秀女,沘阳公主是东海王刘强女。《后汉书》卷一七《贾复传》载:复作战英勇,身负重伤,刘秀以为他会丧命,遂许诺曰:“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但贾复很快痊愈,刘秀便未履行诺言。可见,刘秀将儿女婚姻视作笼络部下的重要工具,不肯轻易使用。事实上,为刘秀出生入死的“二十八将”没有一人能与之结亲。在此背景下,窦氏得以尚主实为莫大荣宠,史称其一门之内“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时……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17)而窦勋同刘强之女的婚姻,则将窦氏同郭氏紧密联系在一起。刘强生于建武元年,其女达到适婚年龄应在建武末年。此时郭氏和刘强被废已久,阴氏和明帝即将接掌大权,与前者联姻的政治风险显而易见。窦融在朝始终“以非旧臣”而“不自安”,事事“小心”,似不应有此冒险举动。这桩婚事肯定须经刘秀同意,因而很可能是他促成的,甚至是刻意安排的。梁统子松尚舞阴长公主。据《后汉书》卷一〇《皇后纪》,舞阴公主乃刘秀长女,但不知其母是谁。窦融和梁统都来自凉州,两家渊源甚深,在东汉朝廷中的处境也相似。因而梁氏最初应是郭氏集团的成员。

马援曾与窦氏通婚,又与梁统为友,本来也是郭氏集团的成员。但马援征五溪蛮失利后,梁松、窦固等乘机陷害之,马氏遂脱离郭氏集团,转入阴氏集团。据《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援尝有疾,梁松来候之,独拜床下,援不答。松去后,诸子问曰:‘梁伯孙帝婿,贵重朝廷,公卿已下莫不惮之,大人奈何独不为礼?’援曰:‘我乃松父友也。虽贵,何得失其序乎?’松由是恨之。”及援失利五溪,刘秀命“梁松乘驿责问援,因代监军。会援病卒,松宿怀不平,遂因事陷之”。刘秀“大怒”,追夺援爵。数年前援征交址,曾带回一车“薏苡实”,此时又“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致使刘秀“益怒”。(18)“援妻孥惶惧”,“宾客故人莫敢吊会”,马氏顿时失势。同书卷一〇《马皇后纪》:“援征五溪蛮,卒于师,虎贲中郎将梁松、黄门侍郎窦固等因谮之,由是家益失势,又数为权贵所侵侮。”援兄子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后入太子宫”。此事肯定得到阴皇后认可,故马氏入宫后“奉承阴后”,“遂见宠异”,关系十分融洽。不仅如此,马氏还有两个外甥女也被选入太子宫,其中一人可能是章帝的生母。《马皇后纪》曰:“后前母姊女贾氏亦以选入,生肃宗。帝以后无子,命令养之。”又曰:“贾贵人,南阳人。”据《马姜墓志》,马皇后这位同父异母的姐姐就是马姜,嫁胶东侯贾复第五子贾武仲为妻,生四女,其中“二女为显节园贵人”。(19)明帝葬于显节陵,马姜二女为明帝贵人无疑。(20)据《马皇后纪》:明帝即位,议立皇后,“帝未有所言”而阴太后曰:“马贵人德冠后宫,即其人也。”遂立马氏为皇后。此事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刘秀家族中郭氏和阴氏两个集团及其对立关系的存在。

刘秀将皇位继承权交给明帝和阴氏,同时希望阴、郭两家和睦相处,共同维持东汉王朝的统治。郭氏被废后没有激烈反抗举动,刘强更是主动退让。这表明郭氏一方接受了刘秀的这一安排。阴后和明帝对刘秀保护郭氏及其诸子的用意也表现出理解和顺从。阴氏“在位恭俭,少嗜玩,不喜笑谑,性仁孝,多矜慈”,不见打压郭氏之事。明帝继位之初,让郭况和阴识、阴就“并为特进,数授赏赐,恩宠俱渥,礼待阴、郭,每事必均”。(21)看来双方都有维持家族团结的意愿。

然而阴郭两家的裂痕客观存在,难以彻底消除。明帝即位前后,一些不服南阳豪族集团统治的地方政治势力,利用郭氏集团,一再策划针对明帝的政治阴谋。刘秀和明帝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打击,从而酿成几桩大狱。

二、明帝即位前后的几桩大狱

建武后期,诸王交通宾客之风甚盛。《后汉书》卷三二《樊宏传》:“建武中,禁网尚阔,诸王既长,各招引宾客。”卷四二《沛王辅传》:“时禁网尚疏,诸王皆在京师,竞修名誉,争礼四方宾客。”其中包括阴氏诸子。卷三六《郑众传》:“建武中,皇太子及山阳王荆,因虎贲中郎将梁松以缣帛聘请众,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之义,汉有旧防,蕃王不宜私通宾客。’遂辞不受。”卷二八《冯衍传》:阴兴、阴就“以外戚贵显,深敬重衍,衍遂与之交结,由是为诸王所聘请”。注引《衍集》与阴就书曰:“侧闻东平、山阳王壮当之国,择除官属。衍不自量,愿侯白以衍备门卫。”聘请冯衍为宾客的“诸王”应当就是东平王和山阳王。太子和东平、山阳二王皆阴氏子。卷八三《逸民井丹传》:“建武末,沛王辅等五王居北宫,皆好宾客。”郭氏失宠后曾“别守北宫”,(22)其子当亦居北宫,故此处“五王”指郭氏五子无疑。

马援较早意识到此事将酿成大祸,曾提醒其司马吕种曰:“建武之元,名为天下重开。自今以往,海内日当安耳。但忧国家诸子并壮,而旧防未立,若多通宾客,则大狱起矣。卿曹戒慎之!”其“兄子严、敦并喜讥议,而通轻侠客”,援又于交阯前线致书诫之。书中提到越骑司马杜保“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清浊无所失,父丧致客,数郡毕至……郡将下车辄切齿,州郡以为言,吾常为寒心,是以不愿子孙效也”。后保仇人上书,讼保“为行浮薄,乱群惑众……而梁松、窦固以之交结,将扇其轻伪,败乱诸夏”。书奏,刘秀“召责松、固,以讼书及援诫书示之,松、固叩头流血,而得不罪。诏免保官”。马援赴交阯讨征侧在建武十八年,“保怨家上书”在二十二年。(23)刘秀此时显然也认识到诸王交通宾客问题的严重性,遂于二十四年七月“诏有司申明旧制阿附蕃王法”。(24)

大概“阿附蕃王法”尚不能有效阻止诸王交通宾客,故刘秀又于建武二十八年六月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下令收捕诸王宾客。《后汉书》对此有如下记载:

卷一《光武帝纪》建武二十八年六月:“沛太后郭氏薨,因诏郡县捕王侯宾客,坐死者数千人。”

卷四二《沛王辅传》:“寿光侯刘鲤,更始子也,得幸于辅。鲤怨刘盆子害其父,因辅结客,报杀盆子兄故式侯恭,辅坐系诏狱,三日乃得出。自是后,诸王宾客多坐刑罚,各循法度。”

卷二四《马援传》:王莽从兄孙王肃“出入北宫及王侯邸第……及郭后薨,有上书者,以为肃等受诛之家,客因事生乱,虑致贯高、任章之变。帝怒,乃下郡县收捕诸王宾客,更相牵引,死者以千数。吕种亦豫其祸”。

卷三二《樊宏传附樊鯈传》:“鯈清静自保,无所交结。及沛王辅事发,贵戚子弟多见收捕,鯈以不豫得免。”

卷二八《冯衍传》注引衍与阴就书:“前送妻子还淄县……以七月还。至阳武,闻诏捕诸王宾客,惶怖诣阙,冀先事自归。十一日到,十二日书报归田里。即日束手诣洛阳诏狱,十五日夜诏书勿问。”

卷四二《广陵王荆传》:“太后尸柩在堂,洛阳吏以次捕斩宾客,至有一家三尸伏堂者。”

综合这些记载,我们大致可以知道,此事的直接起因是沛王辅结客助刘鲤报杀刘恭,“上书者”危言耸听,说王肃等“受诛之家”可能会谋反,则为刘秀提供了兴动大狱的口实。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件事都牵涉到北宫郭氏诸王。“郭氏薨,因诏郡县”、“及郭后薨,有上书者”、“太后尸柩在堂,洛阳吏以次捕斩宾客”等语句又透露出,刘秀及“上书者”似早有意兴此大狱,但遭到郭氏阻拦,故郭氏一死,他们就立刻动手了。郭氏要保护的当然是自己的儿子和郭氏集团,而刘秀此举表面是针对所有“诸王”、“王侯”、“国家诸子”的,其实主要目标是郭氏诸王。冯衍等阴氏诸王的宾客虽然也受到打击,但王肃、刘鲤等郭氏诸王的宾客所受打击更重。这些宾客除了贵戚子弟、京师官吏之外,更多的应是各地豪杰游侠,故令郡县捕之。

这桩大狱,腥风血雨,有效削弱了郭氏集团的力量。紧接着,建武二十八年八月,刘秀又令东海王强、沛王辅、楚王英、济南王康和淮阳王延“就国”。于是,郭氏和许氏诸王,除左翊王焉“以郭太后少子故,独留京师”外,全都离开了洛阳,而阴氏诸王无一人就国。这也是刘秀为明帝和阴氏顺利接掌大权所作的一项部署。

为防止郭氏集团日后挑战明帝的权威和阴氏的地位,刘秀用心良苦。然而明帝即位后,挑战还是接连发生了。

最先跳出来的挑战者是明帝的同母弟山阳王刘荆。《后汉书》卷四二《广陵王荆传》载:刘秀薨,“大行在前殿”,刘荆便“作飞书”,“令苍头诈称东海王强舅大鸿胪郭况书与强”,说刘强作为刘秀“长子”和“故副主”,“无罪,猥被斥废”,兄弟“有束缚入牢狱者”,生母也遭到贬斥,受尽屈辱;又借星象预言阴后将“丧”,明帝将“病”,劝刘强“归并二国之众”,起兵推翻明帝,夺回皇位,“除沉末之耻,报死母之雠”。明帝很快查明此事系刘荆所为,“以荆母弟,秘其事,遣荆出止河南宫”。其后,刘荆不思悔改,又一再向明帝挑战。本传载其事曰:“西羌反,荆不得志,冀天下因羌惊动有变,私迎能为星者与谋议。帝闻之,乃徙封荆广陵王,遣之国。其后荆复呼相工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复加恩,不考极其事,下诏不得臣属吏人,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荆犹不改,其后使巫祭祀祝诅,有司举奏,请诛之,荆自杀。”

刘荆野心勃勃,企图利用阴郭矛盾,挑唆刘强起兵,使两家相争,自己坐收渔人之利。刘荆的目的未达到,却使明帝意识到郭氏集团对他的威胁依然存在。刘强“得书惶怖,即执其使,封书上之”,主动表明自己的清白,但一年后,还是在“慌怖”中病死了。明帝一面在刘强病重时“遣中常侍、钩盾令将太医乘驿视疾”,诏其母弟“沛王辅、济南王康、淮阳王延诣鲁”探视,死后又亲自“发哀”,为他举行隆重葬礼,(25)以此表明自己对郭氏诸王并无芥蒂,另一面则加强了对诸王的看管。《后汉书》卷一四《北海王睦传》:

永平中,法宪颇峻,睦乃谢绝宾客,放心音乐……岁终,遣中大夫奉璧朝贺,召而谓之曰:“朝廷设问寡人,大夫将何辞以对?”使者曰:“大王忠孝慈仁,敬贤乐士。臣虽蝼蚁,敢不以实?”睦曰:“吁,子危我哉!此乃孤幼时进趣之行也。大夫其对以孤袭爵以来,志意衰惰,声色是娱,犬马是好。”使者受命而行。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明帝对诸王的活动十分警觉,乐闻其“志意衰惰”,不愿其“敬贤乐士”。刘睦是刘孙,政治影响力远不及刘秀诸子。明帝为太子时,他“尤见幸待,入侍讽诵,出则执辔”。连他都感受到明帝的疑忌,郭、许诸王的处境可想而知。

《续汉书·天文志中》载:“广陵王荆与沈凉、楚王英与颜忠各谋逆,事觉,皆自杀。”沈凉其人只此一见,背景、事迹不详。从这条材料看,他应同颜忠一样,也是所谓“州郡奸滑”,参与甚至策划了刘荆之“谋逆”。在楚王案中,颜忠背后还有众多参与者。刘荆的同谋不会只有沈凉一人,其背后当也有一股不小的势力。明帝刚刚即位,不欲令事态扩大,故“秘其事”,未展开大规模调查,加之沈凉自杀,其他参与者便未揭发出来。从明帝深忌诸王“敬贤乐士”一点来看,他已意识到这股势力的存在。

明帝暂时放过了沈凉背后的“州郡奸滑”们,但对郭氏集团的成员窦氏及梁氏进行了打击。

《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载:“融从兄子林为护羌校尉……永平二年,林以罪诛……帝由是数下诏切责融,戒以窦婴、田蚡祸败之事。融惶恐乞骸骨,诏令归第养病。岁余,听上卫尉印绶……融在宿卫十余年,年老,子孙纵诞,多不法。穆等遂交通轻薄,属托郡县,干乱政事。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五年,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将家属归故郡。”其后,窦融病卒,窦穆“父子自失势,数出怨望语”,又因“赂遗小吏,郡捕系,与子宣俱死平陵狱”。窦勋“亦死洛阳狱”。窦固“坐从兄穆有罪,废于家十余年”。这一连串打击使窦氏家族的地位一落千丈,元气大伤。据同书卷八七《西羌传》载,窦林“为下吏所欺”,上奏误以“滇岸”和“滇吾”皆为羌族“大豪”,明帝“怒而免林官”,既而“凉州刺史又奏林臧罪,遂下狱死”。窦林所犯并非大罪,又与窦融无关。明帝因此诛林,又切责融,迫其辞职,有借题发挥之嫌。窦穆的种种不法似也罪不至死,却与二子宣、勋俱死狱中。

《后汉书》卷三四《梁松传》载:永平二年,明帝在打击窦氏的同时,又以“数为私书请托郡县”的罪名将梁松“免官”。建武时,梁松“宠幸莫比”,从前文所及明帝为太子时和山阳王刘荆欲通过梁松聘郑众为宾客一事来看,他与阴氏诸子也有往来。因此,梁松对明帝免他的官十分不满,“遂怀怨望,四年冬,乃县飞书诽谤”。明帝借此对梁氏进行了更严厉的打击。梁松“下狱死”,其弟竦、恭“坐兄松事”,“俱徙九真”。同书卷四一《第五伦传》载:“永平五年……显宗方案梁松事,亦多为松讼者。帝患之,诏公车:诸为梁氏……上书者勿复受。”可见当时为梁氏说情的人很多,而明帝的态度也很坚决。后明帝“诏听”梁氏“还本郡”,但未为之平反。“诸梁”皆靠家族“产业”及舞阴公主的“赡给”为生。

窦氏和梁氏皆为皇亲国戚,即使有罪通常也可获得宽免。《后汉书》卷三二《阴就传》:就子丰尚刘秀女郦邑公主,“公主娇妒,丰亦狷急”。永平二年,即明帝着手打击窦氏、梁氏之时,阴丰“杀主,被诛,父母当坐,皆自杀,国除”,但不及他人。史家明言:“帝以舅氏,故不极其刑。”明帝对窦氏和梁氏的态度显然与此不同。以阴、郭两家的对立及窦、梁二氏与郭氏集团的关系作为背景,不难看出明帝打击他们的政治用意。

第二个跳出来向明帝挑战的是许美人所生楚王刘英。《后汉书》卷四二《楚王英传》说:明帝为太子时,“英常独归附太子,太子特亲爱之。及即位,数受赏赐”。实际上,在明帝面前,刘英的地位和处境与郭氏诸王同,明帝对他也不信任。永平八年,明帝“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刘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后虽“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但所犯“过恶”甚至“死罪”之事肯定不少,明帝对此也不会不知。刘英心虚,遂主动入缣赎罪,试探明帝的反应。明帝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当年耿弇和冯异统重兵在外,曾因“自疑”而上书求征,以试探刘秀的反应。刘秀诏报则有“何嫌何疑,而欲求征”、“何嫌何疑,而有惧意”之辞,态度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明帝诏报刘英,语气与之相似,暗含警告之意。刘英领会了明帝之意,却心存侥幸,“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开始策划谋反之事。永平十三年,“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招聚奸滑,造作图谶,擅相官秩,置诸侯王、公、将军、二千石,大逆不道”。所造符瑞图谶的具体内容不见记载,估计和刘杨所造“赤九之后,瘿扬为主”相似,扬言刘英当为帝,故被冠以“谋反”罪名。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继续扩大。《后汉书》卷四二《楚王英传》:“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案吏,阿附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数。”其中最醒目的是济南王刘康和淮阳王刘延。同卷《济南王康传》:“康在国不循法度,交通宾客。其后,人上书告康招来州郡奸滑渔阳颜忠、刘子产等,又多遗其缯帛,案图书,谋议不轨。”《明帝纪》不载此事,不知案发何年。但颜忠正是楚王案中要犯,由此可知两案密切相关。又《明帝纪》永平十六年五月:“淮阳王延谋反发觉。”同书卷四二《阜陵王延传》:“永平中,有上书告延与姬兄谢弇及姊馆陶主婿驸马都尉韩光招奸滑,作图谶,祠祭祝诅。”此案的发觉比楚王案晚约两年半,性质相同,应是调查楚王英案的又一重大成果。郭氏家族也卷入其中。同书卷一〇《郭皇后纪》:郭后从兄竟“封为新郪侯……永平中卒,子嵩嗣。嵩卒,追坐染楚王英事,国废”;竟弟匡“为发干侯”,孙骏嗣,“永平十三年,亦坐楚王英事,失国”。樊氏亦有涉案者。同书卷三二《樊鯈传》:“弟鲔为子赏求楚王英女敬乡公主,鯈闻而止之……鲔不从……其后楚事发觉,帝追念鯈谨恪,又闻其止鲔婚事,故其诸子得不坐焉”。言下之意,樊鲔父子都受到牵连。

楚王英,“母许氏无宠”,“国最贫小”,在刘秀诸子中地位最低。淮阳王延,其国可能是郭氏诸王中“最贫小”的。《马皇后纪》:明帝诸子封王,“岁给二千万”,“裁令半楚、淮阳诸国”。可见淮阳与楚相当。济南王康,据《光武十王传序》所排顺序,应是郭氏第三子,其地位显然也不如其兄东海王强和沛王辅。三王尤其是楚王英本不具备向明帝挑战的资格和实力,却成了反叛阴谋的领袖。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他们其实并非主谋,只是被某种政治势力所利用而已。

明帝可能意识到这一点,又想尽量维持家族的团结,故对三王处分很轻。楚王英罪最重,有司“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乃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遣大鸿胪持节护送,使伎人奴婢工技鼓吹悉从,得乘辎,持兵弩,行道射猎,极意自娱。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楚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宫”。第二年,英至丹阳自杀而死,明帝又“遣光禄大夫持节吊祠,赠赗如法,加赐列侯印绶,以诸侯礼葬于泾,遣中黄门占护其妻子,悉出楚官属无辞语者”。甚至制诏许太后曰:“诸许愿王当富贵,人情也。已诏有司,出其有谋者,令安田宅。”(26)济南王康罪较轻,“有司举奏之”,似未请诛,明帝亦“以亲亲故,不忍穷竟其事”,但削五县了事。(27)淮阳王延,有司亦“奏请诛”之,明帝“以延罪薄于楚王英,故特加恩,徙为阜陵王,食二县”。(28)

从相关记载看,此案的核心人物是王平、颜忠等人。颜忠,渔阳人,背景不详。(29)《续汉书·天文志中》说:“楚王英与颜忠等造作妖书谋反。”似指颜忠为“造作妖书”者。据此,颜忠可能是楚王英“大交通”之方士的首要人物,“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及“造作图谶”等,当皆其所为。王平亦渔阳人,建武功臣王梁之孙。《后汉书》卷二二《王梁传》:“定封阜成侯”,死后“子禹嗣。禹卒,子坚石嗣。坚石追坐父禹及弟平与楚王英谋反,弃市,国除”。王平及其父禹都卷入此案,而案发之时禹已卒,可见王梁子孙参与谋反较早。涉案的渔阳人还有王禹的亲家盖延之孙盖侧。《后汉书》卷一八《盖延传》:“封安平侯……(孙)侧嗣,永平十三年,坐与舅王平谋反,伏诛,国除。”见于记载的楚王英党羽还有黄初和公孙弘。《续汉书·天文志中》:永平十四年,“司徒虞延与楚王英党与黄初、公孙弘等交通,皆自杀,或下狱伏诛”。《后汉书》卷三三《虞延传》:延“欲辟幽州从事公孙弘,以弘交通楚王而止”。州从事例用本地人,故公孙弘应是幽州人,黄初或亦相同。看来,幽州渔阳一带是这一阴谋的发源地。

涉案者中还有几位与王平、盖侧背景相似的建武功臣子孙:

《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颍川舞阳人也……子广嗣……徙封石城侯。永平十四年,坐与楚事相连,国除。”

卷二一《刘植传》:“巨鹿昌城人也……徙封东武阳侯……(孙)述嗣,永平十五年,坐与楚王英谋反,国除。”

卷二一《耿纯传》:“巨鹿宋子人也……子阜嗣……徙封莒乡侯,永平十四年,坐同族耿歙与楚人颜忠辞语相连,国除。”

卷二二《杜茂传》:“南阳冠军人也……封参蘧乡侯……子元嗣,永平十四年,坐与王平等谋反,减死一等,国除。”(30)

卷二二《马武传》:“南阳湖阳人也……封为杨虚侯……子檀嗣,坐兄伯济与楚王英党颜忠谋反,国除。”

这些功臣子孙皆非渔阳人,亦非楚、济南、淮阳人,却程度不同地参预了谋反。他们为何如此?史无明文。作为既得利益者,他们没有理由反对东汉王朝。从其拥戴楚王并联合济南、淮阳二王的举动看,他们企图推翻的应是明帝及其背后以阴氏为代表的南阳豪族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案王侯的封国主要分布于幽、冀、青、徐、兖、豫、扬等州。如楚王国在徐州,济南王国在青州,淮阳王国在豫州;阜成侯国属渤海郡或安平国,在幽州或冀州;(31)安平侯国似属涿郡,在幽州;(32)杨虚侯国属平原郡,在冀州;(33)东武阳侯国属东郡,在兖州;(34)莒乡侯国似属琅邪郡,在青州;(35)石城侯国地望不详,或属丹阳郡,在扬州。(36)参蘧乡侯国地望亦无从查考,但杜茂初封信都之乐乡,又先后改封中山之苦陉、信都之修县,最后定封参蘧乡,(37)由此推测,参蘧乡很可能也在河北。《后汉书》卷四一《寒朗传》载:王平、颜忠等还“辞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耿建是耿纯从昆弟耿宿之后,臧信是建武功臣臧宫之子,邓鲤、刘建无考。其中朗陵侯国属汝南郡,在豫州;曲成侯国属东莱郡,在青州;(38)隧乡侯国属泰山郡,在兖州。(39)护泽侯国可能属河东郡,(40)在司隶校尉部。这一现象意味着,王平、颜忠等人的阴谋从渔阳向南蔓延,几乎覆盖了洛阳以东半个帝国。寒朗为耿建等鸣冤,有“天下无辜类多如此”之语,也可见此案牵涉之广。

关于此案牵连人数,《后汉书》卷二《明帝纪》曰“所连及死徙者数千人”,卷四二《楚王英传》曰“坐死徙者以千数”,卷四五《袁安传》曰“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后汉纪》卷一〇《明帝纪》曰“坐死及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从字面上看,“坐死徙”及“系狱”者各有“数千人”,总数当在万人上下。然而仔细分析相关史料,我们发现,系狱者之数可能远过于此。

《袁安传》:“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事下郡覆考。明年,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是时英辞所连及系者数千人……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狱。”以此案涉及许多州郡为背景,所谓“事下郡覆考”,当非仅指楚郡,而是指所有有人涉案之郡。从上下文看,所谓“系者数千人”,应是楚郡系狱者之数,而非全案系狱者总数。《后汉纪》所载则是洛阳狱处置和关押的人数,下文云御史“治其狱”、明帝“自幸洛阳寺”等皆其证。更为有力的证据见于汝南、会稽二郡。《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任汝南太守,“在汝南典理楚事,系者千余人”。李贤注:“楚王英谋反,连坐者在汝南,昱时主劾之也。”同书卷一一《章帝纪》更明言:“但汝南一郡系者千余人。”这“千余人”显然是汝南郡狱所系,与楚郡所系“数千人”及洛阳所系“数千人”皆无涉。同书卷八一《陆续传》:会稽太守尹兴涉案,被征“诣廷尉狱”,郡府属吏五百余人亦皆“诣洛阳诏狱就考”。这五百余人或许在洛阳所系“数千人”中,但与楚郡所系“数千人”绝不相干。汝南除朗陵侯臧信被诬涉案外,还有千余人系狱;会稽因太守一人涉案,就有五百余人就考。其他各郡不见记载,未必无人涉案。史书载鲍昱任汝南太守期间的作为,只有修渠溉田以利民一事,对“典理楚事”只字不提,若非数年后鲍昱回答章帝所问灾异之事而及于此,汝南曾有千余人系狱的事实恐亦淹没无闻了。东汉幽、冀、兖、豫、青、徐、扬州所属郡国五十余,若各郡国都有人涉案,总数当有数万。淮阳王事发后,明帝亦下令“案验”,《明帝纪》曰“所连及诛死者甚众”,同书卷四二《阜陵王延传》曰“所连及死徙者甚众”。这些“死徙者”及其背后更多的“系狱者”又在上述数字之外。卷四八《杨终传》曰“广陵、楚、淮阳、济南之狱,徙者万数”。“广陵”指刘荆,其狱牵涉人数较少。故此处“万数”大多是楚狱之“徙者”。卷二六《韦彪传》所说,由于“楚狱大兴”,尚书郎忙不过来,遂“置令史以助郎职”,也可证明此案规模超乎寻常。

这么多涉案者都是些什么人呢?据前引《楚王英传》说,主要是“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京师亲戚”当指郭嵩、郭骏、樊鲔父子、馆陶主婿韩光等,“诸侯”当指上述功臣子孙,“考案吏”则指那些奉命调查此案、因执法不严被扣上“阿附反虏”罪名的官吏。(41)显然,这些人数量有限,大多数涉案者应是所谓“州郡豪杰”。由涉案王侯的分布地域推测,这些“豪杰”当亦多是幽、冀、兖、豫、青、徐、扬州之人。更始政权瓦解后,这些地区的大姓豪族曾拥戴王郎、刘永、张步等当地政治人物,试图建立新王朝。刘秀将其征服后,他们被迫接受了东汉的统治,但反叛事件不断发生。如建武二年真定王刘杨的谋反,渔阳太守彭宠和涿郡张丰的反叛,建武八年颍川、河东、东郡、济阴等地的叛乱,建武十六年青、徐、幽、并等州由度田引起的叛乱等,显然都有当地豪族的支持和参预。建武后期,天下大局已定,这些豪族势力放弃了拥立当地西汉宗室为帝的企图,但仍未彻底接受南阳豪族集团的统治,遂聚集在郭氏集团旗下,将矛头指向明帝和阴氏集团。建武末刘秀捕斩诸王宾客,他们是被打击的主要对象。永平初山阳王荆谋反,也有他们的身影。现在,他们又大量卷入楚王英事件。以这些事实为背景,对王平、颜忠等人何以能串联发动众多“州郡豪杰”参预其阴谋,三王和那些功臣子孙为何会卷入其中,就不难理解了。

这一阴谋若未被及早发觉而得以实施,河北、山东豪族势力打着楚王及济南、淮阳二王的旗号一时俱起,后果将十分严重。所以,明帝不得不重拳出击,对涉案者进行严厉追查和残酷镇压,以至造成不少冤狱。

《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

显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诬,死者甚众。安……理其无明验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头争,以为阿附反虏,法与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余家。

卷四一《寒朗传》:

永平中,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辞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显宗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乃召朗入,问曰:‘建等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朗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忤陛下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

卷八一《陆续传》:

会稽吴人也……为郡门下掾。是时楚王英谋反,阴疏天下善士,及楚事觉,显宗得其录,有(会稽太守)尹兴名,乃征兴诣廷尉狱。续与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及掾史五百余人诣洛阳诏狱就考,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续、宏、勋掠考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帝即赦兴等事,还乡里,禁锢终身。

卷三三《虞延传》:

迁洛阳令。是时阴氏有客马成者,常为奸盗,延收考之……(后为司徒)会楚王英谋反,阴氏欲中伤之,使人私以楚谋告延,延以英藩戚至亲,不然其言……及英事发觉,诏书切让,延遂自杀。

卷一〇《马皇后纪》:

时楚狱连年不断,囚相证引,坐系者甚众。后虑其多滥,乘间言及,侧然。帝感悟之,夜起彷徨,为思所纳,卒多有所降宥。

在明帝盛怒之下,考案吏惶恐自危,为避“阿附反虏”罪名,不惜“诸所连及,一切陷入”,并“掠考五毒”,严刑逼供,致使系者或“迫痛自诬”,或“多有虚引”,遂至“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司徒虞延因阴氏陷害而涉案,明帝不容申辩,迫其自杀。会稽郡吏五百余人皆因太守而间接涉案,竟被考死“大半”,其余被赦者也都“禁锢终身”。官吏尚且如此,平民可想而知。楚郡所系“数千人”中“无明验者”,因袁安冒险上奏,才被放出“四百余家”。耿建等四侯被王平、颜忠所诬,若非寒朗拼死救之,也会像前述功臣子孙一样“国除”甚至“伏诛”。而在众多考案吏中,袁安、寒朗是极个别的。明帝曾说“大狱一起,冤者过半”,恐怕即指楚狱而言。至于明帝因寒朗之言而“意解”,亲自理出洛阳狱中“千余人”,(42)又因马皇后所言而“感悟”,“卒多有所降宥”,在可能多至数万的系狱者中也只是一小部分。

透过上述几桩大狱,我们看到,明帝虽在刘秀的安排下获得皇位继承权并顺利即位,但地位并不稳固。在河北、山东豪族势力的策动和参预下,诸王谋反事件一再发生,虽然都被消灭于萌芽状态,潜在的威胁依然存在。郭、许诸王涉案和明帝对窦氏、梁氏的打击,进一步扩大了阴、郭两大集团的裂痕,削弱了刘氏家族的力量。楚王之狱的苛酷冤滥,则引起河北、山东社会的不满。

三、章帝收拾局面的措施

明帝死后,章帝继承了皇位,也继承了上述局面。《后汉书》卷二四《马严传》:“(建初)二年,拜陈留太守……时京师讹言贼从东方来,百姓奔走,转相惊动,诸郡遑急,各以状闻。严察其虚妄,独不为备。诏书敕问,使驿系道,严固执无贼,后卒如言。”此事虽是一场虚惊,却表明来自“东方”的威胁仍使洛阳朝廷及百姓感受到巨大压力。为了进一步消除这一不安定因素,巩固东汉的统治,章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载:“建初元年,大旱,谷贵。肃宗召昱问曰:‘旱既大甚,将何以消复灾眚?’”这场大旱主要发生在兖、豫、徐州,(43)正是楚狱涉案地区。故鲍昱分析说:“陛下始践天位,刑政未著,如有失得,何能致异?”言下之意,责任不在章帝。进而又说:楚狱涉案者众,“恐未能尽当其罪”,冤死者多,“又诸徙者骨肉离分,孤魂不祀,一人呼嗟,王政为亏”,由此造成的民怨应是三州大旱的根源。最后,他提出:“宜一切还诸徙家属,蠲除禁锢,兴灭继绝,死生获所。如此,和气可致。”鲍昱根据当时流行的灾异学说,将这场大旱归咎于楚狱之冤滥。(44)

章帝基本赞同鲍昱的看法,史称“帝纳其言”。建初二年四月,“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余家,令归本郡”,(45)应是采纳鲍昱建议的结果。元和元年十二月,诏曰:“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旧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46)章帝一朝未见发生“妖言大狱”,而王平、颜忠等所造图谶被称作“妖书”,故此诏所指应当也是楚王之狱,所蠲除的则是楚王狱之禁锢者。至于“兴灭继绝”,则有耿纯和郭竟于建初二年、郭匡于建初三年得以绍封。

在缓解河北、山东社会之怨气的同时,章帝还做出一系列刻意笼络郭氏集团的举动,以弥缝阴郭两大集团的裂痕。除绍封郭嵩、郭骏外,他还像明帝一样继续对楚、济南、阜陵三王表示宽容和优待。建初元年,阜陵王延又被告发与其子鲂等谋反,有司奏请槛车征诣廷尉诏狱,章帝“不忍”,仅“贬爵为阜陵侯,食一县”,并“赦鲂等罪勿验”。章和元年,复封延为阜陵王,食五县,又“以阜陵下湿,徙都寿春,加赐钱千万,布万匹,安车一乘,夫人诸子赏赐各有差”。建初二年,封楚王“英子种楚侯,五弟皆为列侯”。元和三年,“许太后薨,复遣光禄大夫持节吊祠,因留护丧事,赙钱五百万。又遣谒者备王官属迎英丧,改葬彭城,加王赤绶羽盖华藻,如嗣王仪,追爵谥曰楚厉侯”。建初八年,“复还”济南王康“所削地”,恢复原来的待遇。(47)

章帝纳窦氏及梁氏之女为皇后、贵人,也是他笼络郭氏集团的一种方式。《后汉书》卷一〇《窦皇后纪》:“建初二年,后与女弟俱以选例入见长乐宫,进止有序,风容甚盛。肃宗先闻后有才色,数以讯诸姬傅。及见,雅以为美,马太后亦异焉,因入掖廷,见于北宫章德殿。后性敏给,倾心承接,称誉日闻。明年,遂立为皇后,妹为贵人。”又曰:“梁贵人……亦以建初二年与中姊俱选入掖庭为贵人。”这段记载将窦氏之“风容”、“才色”、“敏给”说成其得立为后的主要原因,然而有两处疑点值得注意。其一,所谓“选例”当指《皇后纪序》所载“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窦氏姊妹是窦勋女,梁氏姊妹是梁松侄女。明帝打击窦氏和梁氏时,勋、松皆死狱中。故窦、梁姊妹皆为罪人家属,不合“良家”标准。其二,所谓“马太后亦异焉”,似指马太后亦赞同此事。然而马氏与窦、梁两家有仇,马太后不会因窦后有“才色”而捐弃前嫌。当时马严对章帝说“窦勋受诛,其家不宜亲近京师”,(48)即针对窦氏姊妹入宫而言,代表了马氏家族的态度。建初四年,即窦氏立为皇后的第二年,宋贵人所生刘庆被“立为皇太子”。宋贵人是马氏的姻亲,其父名杨,“杨姑即明德马后之外祖母也”。明帝时,“马后闻杨二女皆有才色,迎而训之”,并“选入太子宫”。(49)因此,立宋贵人之子为太子肯定是马氏的主意,目的是抢占皇储之位。

从“肃宗先闻后有才色,数以讯诸姬傅”一句看,立窦、梁姊妹为皇后、贵人之事,应是章帝主动提出并积极促成的。章帝并非好色昏庸之君,在这个问题上不惜违反“选例”,也不顾马氏的反对,一定有其理由。显而易见的是,窦氏姊妹的生母是沘阳公主,外祖父是东海王强,曾外祖母是郭太后。因此,章帝与她们的结合意味着阴郭两家联姻,她们为章帝生下的子女将是两家共同的后代。尤其是窦皇后,按“子以母贵”的原则和刘秀立太子的先例,其子应为皇储,日后即位为帝,便可使刘秀家族中郭氏一支的血脉重新融入帝室大宗。这样一来,那些反对阴氏集团的河北、山东豪族势力,就很难再利用郭氏集团煽动叛乱了。

上引《窦皇后纪》说,窦氏入宫后,“倾心承接,称誉日闻”。即使确有其事,也没能维持太久。建初四年,马太后崩,马氏失势,窦氏便开始经营其权势。当时,刘庆被立为太子,梁贵人又生下皇子刘肇,窦氏姊妹则始终无子。于是,窦皇后效法马太后收养章帝之例,将刘肇“养以为子”,又“谋陷宋氏,外令兄弟求其纤过,内使御者侦伺得失……因诬言欲作蛊道祝诅”。建初七年,章帝下诏,“废庆为清河王”,“以肇为皇太子”,宋贵人“饮药自杀”。梁氏一家因刘肇立为太子而“私相庆”。窦氏“闻之,恐梁氏得志,终为己害”,又“谮杀二贵人”,陷其父梁竦以“恶逆”。竦死狱中,家属皆徙九真。(50)自此,窦氏“宠贵日盛,自王、主及阴、马诸家,莫不畏惮”。窦宪甚至“恃宫掖声势”,贱价强买明帝女沁水公主的园田,“主畏逼,不敢计”。(51)对宋、梁两家的无辜,章帝不会不知。史称:宋贵人死后,章帝“伤之,敕掖庭令葬于樊濯聚”;刘庆“避嫌畏祸,言不敢及宋氏”,章帝“怜之,敕皇后令衣服与太子齐等”。(52)歉疚之情隐约可见。对窦氏兄弟的跋扈,章帝也是知情的。他发现窦宪贱买公主园田事后“大怒”,召宪切责曰:“深思前过,夺主田园时,何用愈赵高指鹿为马!久念使人惊怖……贵主尚见枉夺,何况小人哉!国家弃宪如孤刍腐鼠耳。”(53)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章帝并非无力约束窦氏。窦氏崛起之前,马氏“兄弟贵盛”,“宾客奔凑,四方毕至”,“刺史、守、令多出其家”。章帝“不喜之,数加谴敕,所以禁遏甚备,由是权执稍损,宾客亦衰”。(54)章帝对“诸舅”尚能如此,对窦氏兄弟应更少顾忌。“孤刍腐鼠”之斥便表明他可以轻易抛弃窦氏。章帝对窦氏一再纵容忍让,应是出于对这桩婚姻的政治意义的考虑。

章帝的上述举措看来收到一定效果,河北、山东豪族势力利用郭氏集团谋反的事件未再发生。但他坐视窦氏操纵皇储废立,又开了很坏的先例。自此,东汉最高统治集团的权力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孤儿寡母当朝的现象反复出现。外戚总是通过操纵废立,强化自己的权力。“外立”的皇帝在朝中缺乏根基,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外戚。于是,外戚逐渐成为东汉政治舞台上的主角,而阴、郭两大集团的纠葛仍然贯穿其中。

四、和帝以降的外戚政治

章帝死后,和帝即位,年仅十岁。窦太后临朝,其兄窦宪“以侍中内干机密,出宣诰命”,宪弟“笃为虎贲中郎将,笃弟景、瓌并中常侍,于是兄弟皆在亲要之地”。宪又率军大破北匈奴,“威名大盛”,遂拜大将军,位在三公上,笃为特进,景为执金吾,瓌为光禄勋,“窦氏父子兄弟并居列位,充满朝廷”。宪又“以耿夔、任尚等为爪牙,邓迭、郭璜为心腹,班固、傅毅之徒皆置幕府以典文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其中郭璜即郭太后弟子,璜子举则是窦宪女婿。永元二年,郭太后少子中山王刘焉薨。窦太后及宪等“东海出也,故睦于焉而重于礼,加赙钱一亿,诏济南、东海二王皆会,大为修冢茔,开神道,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数,作者万余人,发常山、巨鹿、涿郡柏黄肠杂木,三郡不能备,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凡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制度余国莫及”。(55)窦氏是郭氏集团的重要成员。上述举动凸显出他们对这一身份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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