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第2020页。
(34) 《后汉书》卷六一传论,第2042页。
(35)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吕强传》,第2530页。
(36) 《后汉书》卷四五《袁安传》,第1522—1526页。
(37) 引文分见《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第1760页;《杨秉传》,第1769、1772、1773、1774页;《杨赐传》,第1780页;《杨彪传》,第1786页;《杨奇传》,第1768页;《杨彪传》,第1788页。
(38) 《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第2797页。
(39) 《后汉书》卷五六《王龚传》,第1819、1823页。
(40) 《后汉书》卷五六《种暠传》,第1826、1829、1830页。
(41) 《后汉书》卷五六《陈球传》,第1831、1835页。
(42) 《后汉书》卷五六《陈球传》注引《谢承书》,第1835页。
(43) 《后汉书》卷八〇《文苑黄香传》,第2615页。
(44) 《后汉书》卷六一《黄琼传》,第2036、2040页。
(45) 《后汉书》卷八二《方术李郃传》,第2718、2719页;卷六三《李固传》,第2087、2090页。
(46)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序,第2186—2187页。
(47) 《后汉书》卷五三《徐稺传》,第1747页。
(48) 《后汉书》卷六二《钟皓传》,第2064页。
司马越与永嘉之乱
“永嘉之乱”是西晋历史上继八王之乱后的又一次大规模战乱,是刘渊、石勒等北方少数民族势力攻陷洛阳,横扫中原,从而彻底摧毁西晋王朝,使中国历史再次由统一走向分裂的重大事件。东海王司马越则是八王之乱的最后胜利者和永嘉时期西晋朝廷的实际秉政者。
导致永嘉之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西晋王朝因八王之乱而迅速衰弱,北方少数民族势力乘机崛起并迅速发展,各地流民暴动不断发生等等。对此学界已多有论述。但司马越秉政后的一系列政治活动,由此引起的西晋统治集团内部新的矛盾和冲突,以及在这些矛盾冲突中西晋王朝的进一步衰弱和瓦解,作为其原因之一,似乎被忽略了。本文将对此试加探讨,以求对永嘉之乱获得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
司马越在平定了八王之乱、控制了朝廷大权之后干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鸩杀惠帝,拥立怀帝。《晋书》卷四《惠帝纪》:光熙元年十一月,帝“因食饼中毒而崩,或云司马越之鸩”。凶手究竟是谁,史无明文。“司马越之鸩”只是传闻,(1)但不无根据。首先,司马越此时刚刚秉政,立足未稳,必对惠帝严加控制。若非他所指示或未经他同意,恐无人能亦无人敢做此大事。其次,皇帝中毒而亡,非同一般。司马越若非凶手,定要大兴缉查,以提高自己的声望,至少也会有所表示,以避免人们对他的怀疑。而事实上他对缉查凶手之事竟只字不提。这种不合情理的沉默恐是心虚的表现。
惠帝死后,在由谁即位问题上又有一番斗争。当时,具备即位资格的有两人,前太子清河王覃和皇太弟炽(即怀帝)。惠帝刚死,羊皇后催清河王覃入,欲立之。侍中华混“露板驰召太傅越,召太弟入宫。后已召覃至尚书,疑变,托疾而返”。(2)怀帝遂即位。永嘉元年正月,清河王覃舅、司马越之姑子周穆与其妹夫诸葛玫说越曰:“主上之为太弟,张方意也。清河王本太子,为群凶所废……公盍思伊霍之举,以宁社稷乎?”言未卒,越曰:“此岂宜言邪!”叱左右斩之。(3)十二月,“前北军中候任城吕雍、度支校尉陈颜等谋立覃为太子,事觉”,未果。(4)司马越“恐清河王覃终为储副,矫诏收付金墉城,寻害之”。(5)
从惠帝、清河王覃和怀帝当时的情况看,惠帝是白痴,即位后始终是傀儡;覃年仅十二,(6)自然也不能亲理朝政;怀帝则已二十三岁,(7)正当血气方刚之年,且自少“专玩史籍,有誉于时”,立为太弟后,又“恂恂谦损,接引朝士”。(8)显然,对司马越来说,惠帝和覃都比怀帝更容易驾御。那么,司马越为何要杀死惠帝又一再阻拦覃即位而坚持拥立怀帝呢?这一问题即是确认司马越为凶手所不可缺少的根据,也是揭示这一事件之真实背景的关键所在。我认为,司马越操纵此事的目的是要解决八王之乱后期遗留下来的惠帝羊皇后问题。
羊后出自西晋名门泰山羊氏,赵王伦秉政时立为皇后,至成都王颖、河间王颙执政时逐渐卷入政治斗争。当时,宗室诸王继外戚杨、贾之后,群起混战,相继专权,政治动乱有增无已。于是,在一部分庶姓大臣和禁军将领中,逐渐形成一支反对宗王专权的政治势力。特别在颖、颙执政期间,颖在邺城“悬执朝政”,(9)颙在长安挟主专权,这支势力在洛阳的活动更加活跃。而羊后便成了他们反对颖、颙的工具,同时也成为颖、颙打击的对象,因而曾五经废立。
第一次,永兴元年二月,颖、颙讨长沙王乂,乂败,颖“奏废后为庶人,处金墉城”。(10)七月,右卫将军陈眕等奉帝讨颖,“复皇后羊氏”。(11)
第二次,八月,颙将张方救颖,入洛阳,“废皇后羊氏”。十一月,张方逼迁惠帝至长安,洛阳留台“复皇后羊氏”。(12)
第三次,永兴二年四月,“张方废皇后羊氏”。(13)时颙遣兵攻秦州刺史皇甫重,重“遣养子昌请救于东海王越,越……不肯出兵。昌乃与故殿中人杨篇诈称越命,迎羊后于金墉城,入宫,以后令发兵讨张方,奉迎大驾”。(14)
第四次,昌以后令发兵,“事起仓卒,百官初皆从之,俄而又共诛昌”,(15)羊后当亦被废。十一月,“立节将军周权诈被檄,自称平西将军,复皇后羊氏”。(16)
第五次,“洛阳令何乔攻权,杀之,复废皇后”。光熙元年六月,司马越迎惠帝返洛,“复皇后羊氏”。(17)
颖执政后,长沙王乂是他专权的主要障碍,而后父羊玄之任尚书右仆射,加侍中,“恃宠作祸”,(18)羊后此时可能也开始干预朝政。故颖、颙伐乂,“以讨玄之为名”,玄之“忧惧而卒”,(19)羊后亦被废黜。及颙在长安挟天子令天下,洛阳反颙势力在政治上进一步陷入被动,因而三次复羊后位,皇甫昌甚至公然以后令发兵讨颙,试图利用羊后的影响和号召力摆脱被动局面。
颙以羊后“屡为奸人所立”,曾矫诏“敕留台赐后死”。“诏书累至”,留台大臣刘暾、荀藩、周馥等皆不奉诏,且上表警告颙曰:“臣按古今书籍,亡国破家,毁丧宗祊,皆由犯众违人之所致也……而大使卒至,赫然执药,当诣金墉,内外震动,谓非圣意……人心一愤,易致兴动……杀一枯穷之人,而令天下伤惨,臣惧凶竖乘间,妄生变故。臣忝司京辇,观察众心,实以深忧,宜当含忍……勿令远近疑惑,取谤天下。”(20)颙见表大怒,遣人东收刘暾,但终于未敢对羊后下手。
可见,八王之乱后期,羊后问题已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之一。对颖、颙来说,羊后不仅是个明显的威胁,而且相当棘手,废之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杀之则会导致更大危机。而羊后本人历经磨难,“实不思生”,(21)对宗王专权深感忧惧。惠帝死后羊后试图拥清河王覃抢先即位一事,则表明她并非甘于寂寞、任人摆布之人。同时,出于对刘暾等人救命之恩的感激,她曾特意遣使谢暾曰“赖刘司隶忠诚之志,得有今日”,(22)与反宗王专权势力的关系更加紧密了。
因此,司马越秉政后,羊后既大难不死得以复位,定会尽力维护皇权以保护自己,对朝政的干预和对专权者的抵制势必进一步加强。当时,由于司马越不臣之迹未显,羊后未与之发生明显冲突。但司马越既要专权,羊后便是潜在的威胁,是必须首先加以扫除的一大障碍,而为了避免将自己置于颖、颙之列从而招致激烈反对,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暗杀惠帝,以此解除羊后以皇后身份干预朝政的可能性。然惠帝死后,若清河王覃即位,羊后便是太后,司马越仍然不能达到目的。若怀帝即位,羊后与怀帝“为嫂叔”,则“不得称太后”。(23)所以司马越必须立怀帝。
就此办法之可行性而言,暗杀皇帝当然要冒风险,但惠帝无能已是天下共知,长期战乱早已使他失去了臣民的信赖。杀之而立怀帝,表面上似是废昏立明之举,因而不致激起轩然大波。事实上惠帝之死也的确没有引起很大震动。就其利弊得失而言,怀帝固然不如惠帝和覃容易驾御,但他自“宗室构祸”以来,“冲素自守,门绝宾游,不交世事”,立为太弟后,虽“恂恂谦损,接引朝士”,毕竟未曾积极参与政治斗争。其母王氏,“不知所出”,(24)恐出身微贱,其妃梁氏,《晋书》无传,当亦非高门。更重要的是,他得以立为太弟是靠河间王颙之力,而司马越执政后,河间王颙已败,朝中尽皆反颙势力。因此,怀帝当时在朝中的根基和影响都不及羊后,司马越完全有可能认为他比羊后容易对付。至于怀帝即位后的表现,则是司马越始料未及的。
以上所述可以证明司马越有鸩杀惠帝的动机,因而可进一步证实“司马越之鸩”的传闻。而司马越通过这一事件,一方面成功地解决了羊后问题,使之只能以“惠皇后”名义“居弘训宫”,(25)从此在政治舞台上销声匿迹,另一方面又为自己设置了怀帝这一新的障碍。于是,司马越与怀帝又展开了一场权力之争,使刚刚摆脱了八王之乱尚喘息未定的西晋王朝再次卷入激烈的内部冲突之中。
二
怀帝初即位,“委政于越”,不久即“始亲万机,留心庶事”,(26)“遵旧制,临太极殿,使尚书郎读时令,又于东堂听政。至于宴会,辄与群官论众务,考经籍”。(27)又恶越“威权自己”,而“力不能讨”,遂开始发展亲信势力,以缪播、缪胤兄弟“有公辅之量,又尽忠于国,故委以心膂”,使与“帝舅王延、尚书何绥、太史令高堂冲并参机密”。(28)一时,皇权颇有复振之势,司马越“选用表请,尚书犹以旧制裁之”,(29)以至黄门侍郎傅宣叹曰:“今日复见武帝之世矣!”(30)
面对这种局面,司马越已无退路,遂撕下忠臣面具,公然挟主专权。其步骤是首先经营地方重镇,特别是洛阳周围的重要战略支撑点,以控制整个局势,然后解决洛阳问题。
永嘉元年三月,司马越“出镇许昌”,同时以弟司马略为征南大将军、(31)都督荆州诸军事,镇襄阳,司马腾为安北将军、都督司冀二州诸军事,镇邺,司马模为征西大将军、都督秦雍梁益四州诸军事,镇长安。七月,又以琅邪王司马睿为安东将军、都督扬州江南诸军事,镇建邺。(32)除宗室兄弟外,王衍等士族名士也是司马越依靠的重要力量。惠帝末年,司马越用王衍谋,以王澄为荆州刺史,王敦为青州刺史,(33)后又迁敦为扬州刺史。(34)王导曾为越府参军,与司马睿“素相亲善”。睿“出镇下邳,请导为安东司马”,及徙镇建邺,导亦从之。(35)永嘉三年,司马略薨,越又以名士山简为征南将军、都督荆湘交广四州诸军事,镇襄阳。(36)
司马越最顾忌的地方将领是镇东将军、扬州都督周馥和兖州刺史苟晞。“馥自经世故,每欲维正朝廷,忠情恳至。以东海王越不尽臣节,每言论厉然,越深惮之”。(37)越自镇许昌,又以琅邪王睿镇建邺,目的之一恐即防范周馥。苟晞与越初无嫌隙。永嘉元年五月,马牧帅汲桑等攻陷邺城,杀司马腾。(38)越以晞为前锋讨之,破桑定邺而还。越“甚德之,引升堂,结为兄弟”。(39)后,越司马潘滔等说越曰:“兖州要冲,魏以之辅相汉室。苟晞有大志,非纯臣,久令处之,则患生心腹矣。”越以为然,乃厚晞名号,迁于青州,(40)而自“领兖州牧,督兖豫司冀幽并六州”,徙屯鄄城,“由是与晞有隙”。(41)
司马越既以亲党尽据天下要害,遂于永嘉三年三月率众返回洛阳,用左长史刘舆之谋,(42)“勒兵入宫,于帝侧收近臣中书令缪播、帝舅王延等十余人,并害之”。(43)“又以顷兴事多由殿省,乃奏宿卫有侯爵者皆罢之……由是出者略尽”,而“以东海国上军将军何伦为右卫将军,王景为左卫将军,领国兵数百人宿卫”。(44)时刘暾为尚书仆射,“越惮暾久居监司,又为众情所归,乃以为右光禄大夫,领太子少傅,加散骑常侍,外示崇进,实夺其权”。(45)至此,司马越牢牢控制了怀帝,大大加强了他的专权地位。
但是,由于忙于内部经营,司马越无暇顾及刘渊、石勒势力的发展,没有从战略上充分考虑他们对西晋特别是对洛阳日益增长的威胁。因此,在他打击怀帝并取得成功之时,以洛阳为中心的整个战略形势却迅速恶化,形成危机四伏的局面。
刘渊于永兴元年起兵反晋,建立汉政权,至永嘉元年,众不过十万左右,(46)占地仅并州西南一角,所谓“颛守偏方,王威未震”。而此后,他乘司马越与怀帝相争之机,公然以洛阳为目标,率众南下,“进据河东,攻寇蒲坂、平阳,皆陷之……入都蒲子,河东、平阳属县垒壁尽降……上郡四部鲜卑陆逐延、氐酋大单征、东莱王弥及石勒等并相次降之,元海悉署其官爵”。(47)刘渊实力大增,遂于永嘉二年称帝改元,并将都城南迁平阳,进一步向洛阳逼进。
石勒原为汲桑部将,被苟晞击败后,奔上党投胡部大张督、冯莫突等,遂说之归刘渊。渊“署督为亲汉王,莫突为都督部大”,使石勒“统之”。“乌丸张伏利度亦有众二千,壁于乐平,元海屡招而不能致”。勒伪获罪于渊,奔伏利度,结为兄弟,渐使“诸胡畏服”,众心附己,“因会执伏利度”,率其众归刘渊。渊“加勒督山东征讨诸军事,以伏利度众配之”,命勒向东发展。勒遂“率所统七千为前锋都督”,攻陷壶关,又与刘零等七将率众三万东越太行,寇魏郡、顿丘、赵郡、巨鹿、常山等地,“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48)
至永嘉三年,司马越返回洛阳时,刘渊、石勒已分别在河东、河北打开了局面,对洛阳形成钳击之势。而司马越在打击怀帝的过程中,又在西晋内部特别是洛阳后方留下了一系列隐患。
首先,司马越在洛阳外围各重镇用非其人,使之无法发挥对洛阳的战略支撑作用。司马腾“性俭啬”,“邺中虽府库虚竭,而腾资用甚饶”。但他“无所振惠,临急,乃赐将士米可数升,帛各丈尺,是以人不为用”。汲桑、李丰等寇邺,“腾不能守,率轻骑而走,为丰所害”。(49)苟晞破汲桑,司马越以和郁镇邺。永嘉二年九月,“石勒寇赵郡”,和郁望风而逃,勒遂陷邺。(50)自此,魏郡一带成了石勒活动的基地。司马模至长安后,“关中饥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疠,盗贼公行,模力不能制”。司马越表征模为司空,欲以中书监傅祗代之。模恐“不能绥抚而还”,“于声望有亏”,又恐与越并在朝廷,“自强则有专权之罪,弱则受制于人”,遂“不就征”。(51)襄阳原由刘弘督守,“弘每有兴发,手书守相,丁宁款密,所以人皆感悦,争赴之”。司马略至襄阳,“寇盗不禁”,遂以弘子璠为顺阳内史,“江汉之间翕然归心”,尚可维持安定局面。及山简镇襄阳,“知璠得众心,恐百姓逼以为主,表陈之,由是征璠为越骑校尉”。(52)而简“优游卒岁,唯酒是耽”。(53)荆州刺史王澄亦“日夜纵酒,不亲庶事,虽寇戎急务,亦不以在怀”。(54)由此“南夏遂乱”。(55)
琅邪王睿“初镇江东,威名未著”,经王导、王敦“同心翼戴”,(56)很快使“吴会风靡,百姓归心”,(57)从而站住了脚跟,使江东成为比较稳定的地区。但睿、导等人对司马越早有二心。导“知天下已乱,遂倾心推奉(司马睿),潜有兴复之志”。睿在洛阳,“导每劝令之国”。(58)睿徙镇建邺,亦为“王导计”。(59)《晋书》卷六一《华轶传》载:轶为江州刺史,“自以受洛京所遣,而为寿春所督,时洛京尚存,不能只承元帝教命,郡县多谏之,轶不纳,曰‘吾欲见诏书耳’”,睿遂遣军“屯彭泽以备轶”,由此“粗有嫌隙”。可见,“洛京尚存”之时,司马睿与王导便已开始另立中心。因此,江东对洛阳的实际支撑力也相当弱。
其次,洛阳当时北对刘渊、石勒,西面的关中饥馑残破,粮草来源只能依靠东南各州。其中扬州地处长江下游富庶地区,更是洛阳的主要粮食基地。赵王伦篡位时,诸王举兵讨伦,“久屯不散,京师仓廪空虚”,尚书仓部令史陈敏建议曰:“南方米谷皆积数十年,时将欲腐败,而不漕运以济中州,非所以救患周急也。”朝廷遂遣敏东出筹粮。此后,洛阳粮草供应当主要依靠陈敏,故司马越称敏“建谋富国,则有大漕之勋”。(60)永嘉元年九月,晋廷“修千金堨于许昌以通运”,(61)正是为了进一步疏通东南粮道。
东南各州既是洛阳的经济命脉,许昌重镇及兖、豫二州作为洛阳的东南门户,便恰似西晋朝廷的咽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司马越秉政之初,司马模镇许昌,苟晞驻鄄城,皆有重兵。但永嘉元年三月,越迁模于关中,自镇许昌,二年三月又迁苟晞于青州,自屯鄄城,三年三月又率众返回洛阳,结果造成许昌兵力空虚,兖、豫二州守备薄弱的局面。越刚至兖州,王弥即攻“入许昌,诸郡守将皆奔走”。越返洛阳后,石勒又袭鄄城,败兖州刺史袁孚。(62)
最后,司马越信用潘滔、刘舆等奸佞小人,“人士多为所构”,(63)又猜嫌排挤周馥、苟晞、刘暾等大臣,公然收杀王延、缪播等怀帝近臣,“不臣之迹,四海所知”,因而“大失众望”,(64)日益陷入孤立境地。
三
司马越返洛清君侧后,西晋内外局势已空前恶化,但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刘渊、石勒虽已跨有太行两侧,活动空间仍嫌狭小,难以长期立足,而继续向外扩张又遇到困难。永嘉三年八月,刘渊遣刘聪、王弥等进攻洛阳,“聪等长驱至宜阳……恃连胜,不设备,弘农太守垣延诈降,夜袭,聪军大败而还”。十月,渊“复大发卒,遣聪、弥与刘曜、刘景等率精骑五万寇洛阳,使呼延翼率步卒继之”。(65)聪等直逼洛阳城下,呼延翼“为其下所杀,其众自大阳溃归”。聪两战失利,“粮食不支数日”,(66)渊遂“召聪等还师”。(67)刘渊两攻洛阳不克,南进受阻,向北发展又在并州、幽州一线遇到晋将刘琨、王浚的抵抗。刘琨初任并州刺史,“并土饥荒……余户不满二万”。琨北依鲜卑,“抚循劳徕”,渐使“流人稍复”,又遣人离间刘渊部下“杂虏”,“降者万余落”,刘渊“甚惧”。永嘉三年四月,晋上党太守袭醇降刘聪,雁门乌丸复反,琨亲率精兵讨之。刘聪遣子粲及令狐泥乘虚袭并州治所晋阳,琨引鲜卑猗卢“并力攻粲,大败之,死者十五六”。(68)王浚在幽州亦“结好”鲜卑,控御一方,“声实益盛”。(69)永嘉三年九月,石勒寇常山,“浚使其将祁弘帅鲜卑段务尘等十余万骑讨勒,大败勒于飞龙山,死者万余”。(70)刘渊西面还有关中、凉州晋军的牵制。永嘉二年五月,王弥寇洛阳,凉州刺史张轨遣北宫纯等“率州军击破之,又败刘聪于河东”。(71)永嘉三年八月,刘聪等进攻洛阳,司马模亦曾遣军“自长安讨之”。(72)
从北方形势看,西晋此时仍未失战略主动,若能及时进剿,则鹿死谁手仍未可知。但司马越每因内部矛盾重重而心“不自安”,“疑朝臣贰己”,“多有猜嫌”,(73)故仍无心北讨。永嘉四年,刘琨“遣使言于太傅越,请出兵共讨刘聪、石勒”,越“忌苟晞”等人,“恐为后患,不许”。(74)
司马越按兵不动,坐失机会。刘渊、石勒等却在积极设法扭转局面。永嘉三年十一月,刘聪第二次攻打洛阳失败后,王弥劝聪还师,同时建议“下官当于兖、豫之间收兵积谷,伏听严期”,(75)提出了南下兖、豫之间发展力量实现割据的策略。
如前述,许昌此时已无重兵,兖、豫二州守备薄弱。而王弥出身汉族官僚家庭,“家世二千石”,祖父王颀曾任汝南太守,王弥自己曾“游侠京都”,又曾“寇泰山、鲁国、谯、梁、陈、汝南、颍川、襄城诸郡,入许昌,开府库,取器杖,所在陷没,多杀守令”,在这一地区有一定社会基础和政治影响,能够利用当地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反晋旗号赢得流民势力的支持。因此,王弥南下后,“以二千骑寇襄城诸县。河东、平阳、弘农、上党诸流人之在颍川、襄城、汝南、南阳、河南者数万家,为旧居人所不礼,皆焚烧城邑,杀二千石长吏以应弥”,很快便打开了局面。此后,王弥屯驻阳翟,遣兵寇陈郡、颍川及徐、兖地区。(76)
王弥割据“兖、豫之间”,切断了洛阳东南粮道,仅一年便使洛阳暴发了粮食危机。《晋书》卷五《怀帝纪》:永嘉四年十月,“京师饥”。光禄傅祗、太常挚虞遗凉州刺史张轨书,“告京师饥匮”。(77)周馥上书建议迁都时也说:“方今王都罄乏,不可久居。”(78)与此同时,汉主刘聪(刘渊已死,刘聪即位)也看出王弥南下的意义,遣刘粲、刘曜等“率众四万,长驱入洛川”,不攻洛阳,而“出辕,周旋梁、陈、汝、颍之间,陷垒壁百余”,(79)随后,石勒也渡河南下,攻克襄城、襄阳,“陷江西垒壁三十余所”,(80)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王弥的割据。
王弥南下策略的实现,击中了西晋的致命弱点。此时,司马越要维持对黄河以南地区的控制,必须保住洛阳,因而必须动员各地军队,特别是东、南州镇的力量,剿灭南下汉军,使“已东诸州职贡流通”,(81)而这又势必进一步暴露出西晋内部的弱点和矛盾。于是,整个形势急转直下。
永嘉四年十月,司马越“羽檄征天下兵”。怀帝谓使者曰:“为我语诸征镇,若今日,尚可救,后则无逮矣。”然而“莫有至者”。(82)征南将军山简自襄阳遣军赴难,至涅阳,为王如等流民军所破,遂“婴城自守”。(83)荆州刺史王澄亦率师北上,“先锋至宜城”,闻山简已败,“散众而还”。(84)此外,唯江州刺史华轶遣三千兵屯夏口,“以为声援”,(85)其他州镇皆无动静。
司马越征兵不至,不得不亲自出马,“镇集兖、豫”,(86)遂率行台及甲士四万出屯于项。这样一来,他对朝廷的控制便有所放松。于是,怀帝与大臣中反对司马越的势力迅速活跃起来。
首先,周馥“不先白于越,而直上书”,建议怀帝迁都寿春。书中提到:“臣谨选精卒三万,奉迎皇驾。辄檄前北中郎将裴宪行使持节、监豫州诸军事、东中郎将,风驰即路……令王浚、苟晞共平河朔……皇舆来巡,臣宜转据江州,以恢王略。”周馥此议不只是要挽救西晋王朝,还隐含着乘机削弱司马越对朝廷大权的控制,从而扭转西晋内部政局的用意。按周馥的计划,怀帝迁都后,寿春便是全国政治中心,而馥据江州,裴宪据豫州,苟晞据青州、兖州,围绕寿春形成一道防线,对外可抵御汉军,对内则可威慑寿春。这样便能使朝廷跳出司马越及其亲党所控制的以洛阳为中心的战略格局,从而使周馥等人能对朝廷事务施加更大的影响。显然,这一变化将在很大程度上使司马越在政治上陷入被动。因此,司马越得知此事后“大怒”,遣军讨馥。不久,馥众溃被拘,“忧愤发病卒”。(87)
周馥之谋未成,苟晞遂公开向司马越发难,昌言:“司马元超为宰相不平,使天下淆乱……今将诛国贼,尊王室,桓文岂远哉!”又“移告诸州,称己功伐,陈越罪状”。怀帝“恶越专权”,乃诏苟晞,“委以关东,督统诸军”,“又密诏晞讨越”。晞遂“部分诸军,遣王赞率陈午等将兵诣项”。司马越“疑晞与帝有谋,使游骑于成皋间,获晞使,果得诏令及朝廷书”,遂“下檄说晞罪恶”,遣军讨晞。(88)
此时,西晋已是“公私罄乏,所在寇乱,州郡携贰,上下崩离,祸结衅深”,司马越非但无力挽救西晋危局,且自身难保,终于“忧惧成疾”,永嘉五年三月,薨于项。司马越死后,怀帝一时来不及重整旗鼓,西晋王朝顿时陷入瘫痪状态。于是,刘聪、石勒等抓住战机,横扫晋军。永嘉五年四月,石勒追及越丧于苦县宁平,围而歼之,“王公士庶死者十余万”。(89)随后,刘聪遣呼延宴将“禁兵二万七千,自宜阳入洛川,命王弥、刘曜及镇军石勒进师会之”。六月,攻克洛阳,“害诸王公及百官已下三万余人”,俘怀帝至平阳。(90)八月,刘粲“攻陷长安……南阳王模遇害”。九月,“石勒袭阳夏”,苟晞“没于贼”。十月,“勒寇豫州诸郡,至江而还”。(91)黄河一线的晋军主力很快被消灭。至此,西晋败局已定,南北分裂之势已成。
总之,在永嘉之乱这一历史悲剧中,西晋王朝在八王之乱平息后又因内部矛盾和冲突进一步衰弱和瓦解的过程,是不应忽略的重要情节,而司马越作为其中的主角则是应予充分注意的人物。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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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时还有另一种说法。《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载周穆、诸葛玫言曰:“先帝(指惠帝)暴崩,多疑东宫(指怀帝)。”怀帝当时身为皇储,惠帝一死,便可即位,故不能排除他有参与此事的可能性。但怀帝当时的权势和力量远不及司马越,不可能越过司马越操纵此事,因而决非主谋。
(2) 《资治通鉴》卷八六,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2723页。
(3)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23页。
(4) 《晋书》卷六四《清河王覃传》,第1724页。
(5)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4页。
(6) 《晋书》卷五《怀帝纪》:覃死于永嘉二年二月。同书卷六四《清河王覃传》:覃“被害,时年十四”。由此可知,光熙元年覃十二岁。
(7) 《晋书》卷五《怀帝纪》:永嘉七年正月,“帝遇弑……时年三十。”光熙元年当二十三岁。
(8) 同上书,第125页。
(9) 《晋书》卷五九《成都王颖传》,第1617页。
(10) 《晋书》卷三一《惠羊皇后传》,第966页。
(11) 《晋书》卷四《惠帝纪》,第102页。
(12) 同上书,第103、104页
(13) 同上书,第105页。
(14) 《晋书》卷六〇《皇甫重传》,第1639页。
(15) 同上书,第1639页。《晋书·惠帝纪》无此事,《皇甫重传》不载年月。《资治通鉴》卷八六系此事于永兴二年四月“张方废羊后”条后。今从之。
(16) 《晋书》卷四《惠帝纪》,第106页。“平西”乃四平将军之一。长安在西,周权自称平西,当是讨颙之意。
(17) 同上书,第106、107页。《晋书·惠羊皇后传》:“帝还洛,迎后复位。后洛阳令何乔又废后。及张方首至,其日复后位。”案《惠帝纪》、《张方传》、《河间王颙传》、《东海王越传》,惠帝返洛后,羊后不曾被废,张方之死则在惠帝返洛前。《惠羊皇后传》必有误,不取。
(18) 成都王颖语,见《晋书》卷五九《长沙王乂传》,第1614页。
(19) 《晋书》卷九三《外戚羊玄之传》,第2413页。
(20) 《晋书》卷三一《惠羊皇后传》,第966、967页。
(21) 同上书,第967页。
(22) 《晋书》卷四五《刘暾传》,第1281页。
(23) 《晋书》卷三一《惠羊皇后传》,第967页。
(24) 《晋书》卷三一《怀王皇太后传》,第968页。
(25)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6页。
(26)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3页。
(27)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25页。
(28) 《晋书》卷六〇《缪播传》,第1637页。
(29) 《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第2554页。
(30)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25页。
(31) 司马略,《怀帝纪》称司马简,本文据《高密文献王泰传》称司马略。
(32)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6页。
(33) 《晋书》卷四三《王衍传》,第1237页。
(34) 《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第2554页。
(35) 《晋书》卷六五《王导传》,第1745页。
(36)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8页;卷四三《山简传》,第1229页。
(37) 《晋书》卷六一《周馥传》,第1663页。
(38)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7页。
(39) 《南齐书》卷五二《文学贾渊传》:“孝武世,青州人发古冢,铭云‘青州世子,东海女郎’。帝问……渊对曰:‘此是司马越女,嫁苟晞儿。’检访果然。”(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906页)据此,司马越曾将女儿嫁给苟晞之子。其事当亦在此时。
(40) 《晋书》卷六一《苟晞传》,第1667页。
(41)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4页。
(42) 见《晋书》卷六二《刘舆传》,第1692页。
(43)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8、119页。
(44)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4页。
(45) 《晋书》卷四五《刘暾传》,第1281页。
(46) 据《晋书》卷一〇一《刘元海载记》:渊初反“众已五万”,迁都左国城,“远人归附者数万”。
(47) 《晋书》卷一〇一《刘元海载记》,第2650页。
(48) 《晋书》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09—2711页。
(49) 《晋书》卷三七《新蔡王腾传》,第1096页。
(50)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8页。
(51) 《晋书》卷三七《南阳王模传》,第1097、1098页。
(52) 《晋书》卷六六《刘弘传》,第1767页。
(53) 《晋书》卷四三《山简传》,第1229页。
(54) 《晋书》卷四三《王澄传》,第1240页。
(55) 《晋书》卷六六《刘弘传》,第1768页。
(56) 《晋书》卷九八《王敦传》,第2554页。
(57) 《晋书》卷六五《王导传》,第1746页。
(58) 同上书,第1745页。
(59) 《晋书》卷六《元帝纪》,第144页。
(60) 《晋书》卷一〇〇《陈敏传》,第2614、2615页。
(61)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7页。
(62)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7、120页。
(63) 《晋书》卷五〇《庾敳传》,第1396页。
(64)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4、1625页。
(65) 《晋书》卷一〇〇《刘元海载记》,第2651页。参《资治通鉴》卷八七,第2745页。
(66) 《资治通鉴》卷八七,第2745、2746页。
(67) 《晋书》卷一〇〇《刘元海载记》,第2652页。
(68)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第1681、1682页。参《资治通鉴》卷八七,第2744页。
(69) 《晋书》卷三九《王浚传》,第1147页。
(70)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19页;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11页。
(71)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第2223页。
(72) 《晋书》卷一〇〇《刘元海载记》,第2651页。
(73)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4、1625页。
(74) 《资治通鉴》卷八七,第2753页。原文作“越忌苟晞及豫州刺史冯嵩”。《考异》引刘琨《与丞相笺》曰越“更忧苟晞、冯嵩之徒”,当即《通鉴》所据。但《晋书》载,冯嵩初为越从弟司马虓长史,曾与虓等“刑白马歃血而盟,推东海王越为盟主”(卷三七《范阳王绥传附子虓传》,第1101页),后为越弟模、腾部将(卷四四《卢志传》,第1258页;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09页)。越自许昌徙屯鄄城时,以嵩为豫州刺史,委以要害之地;出屯项城,又以嵩为左司马(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9页)。然则冯嵩似为司马越所信重之人,越无“忌”之之理。此事无从确考,暂不取。
(75) 《晋书》卷一〇〇《刘元海载记》,第2652页。
(76) 《晋书》卷一〇〇《王弥传》,第2609—2611页。
(77)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第2225页。
(78) 《晋书》卷六一《周馥传》,第1664页。
(79) 《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第2658页。
(80) 《晋书》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12页。
(81)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5页。
(82)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21页。
(83) 《晋书》卷四三《山简传》,第1230页。
(84) 《晋书》卷四三《王澄传》,第1240页。
(85) 《晋书》卷六一《华轶传》,第1671页。
(86)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5页。
(87) 《晋书》卷六一《周馥传》,第1664页。
(88) 《晋书》卷六一《苟晞传》,第1667—1670页。
(89) 《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第1625页。
(90) 《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第2658、2659页。
(91) 《晋书》卷五《怀帝纪》,第123页。
制度篇
汉初王国制度考述
我曾提出,西汉初年刘邦至吕后时期,汉朝以郡国并行的方式实行过特殊的东方政策,即在要求中央直辖郡县“奉汉法以治”的同时,允许或默许东方王国不用汉法,从俗而治。(1)此说虽不无根据,但涉及王国制度的部分缺乏直接史料的支持,推测成分较重。近日读《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2)看到一些与汉初王国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新史料。仔细研读之后,感到以往的看法又多了几分证据,结合《史》、《汉》、《新书》等传统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似可为汉初的王国制度勾画出比以往清晰一些的轮廓,对汉初王国与汉法之关系也可获得进一步认识。今考述如下,以求教于方家。
一、汉初“共治”局面在汉法中的体现
汉初法令中涉及诸侯国的内容不多,其中最明确的是关于诸侯王及所属吏民不得反叛汉朝的规定。
《汉书》卷一《高帝纪》载高祖十二年诏曰:“吾……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此诏勾画出汉初的政治格局,也反映出刘邦的忧虑。
刘邦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所依靠的确实是“天下之豪士贤大夫”,所谓“共定天下”非虚语。而豪士贤大夫们愿与刘邦共定天下,除了对秦的同仇敌忾之外,也是为了与刘邦“共分天下”。《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刘邦与韩信、彭越期会击项羽,但信、越皆不至;张良解释说“信、越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于是,刘邦许诺将“陈以东傅海”与韩信,“睢阳以北至谷城”与彭越;信、越出兵,遂败项羽。“共分天下”是刘邦为争取诸将与之“共定天下”而开出的条件,也是汉初封立王国的原则之一。天下既定,刘邦作了皇帝,“贤士功臣”们也得到了与各自功劳相称的权力和待遇,特别是诸侯王们,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拥有相当独立性,从而形成皇帝与诸侯王共治天下的局面。
然而这一局面十分脆弱,刘邦对诸侯王们疑心甚重,诸侯王们亦不自安,谋反事件不断发生。(3)刘邦特别提出“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就是为了维持这一脆弱的共治局面。汉律关于谋反罪的规定也因而显得十分突出。诸侯王及所属吏民一旦涉嫌谋反,就会受到严厉追究和制裁。如梁王彭越被诛,是因为梁国太仆告其“谋反”;淮南王黥布被诛,是因为淮南国中大夫贲赫告其“谋反有端”;楚王韩信被废为淮阴侯,也是因为“人有上书告楚王信反”。(4)刘邦平定诸侯王叛乱时,各国吏民受牵连者也很多。如赵相贯高等人曾谋刺刘邦,事情败露后,刘邦下令逮捕赵王张敖及贯高等至长安,交汉廷尉审理。(5)齐辩士蒯通曾劝韩信脱离刘邦,与汉、西楚“三分天下,鼎足而居”。韩信死后刘邦得知此事,立刻以“教韩信反”的罪名,“诏齐捕蒯通”至长安。(6)陈豨、王黄叛乱时,代地吏民被卷入者很多,幸而刘邦认为那是陈、王“劫掠”所致,“代地吏民非有罪也”,因而下令“赦代吏民”,否则亦将血流成河。(7)由彭越一案的处理还可看出有关司法程序:越被捕后,“囚之洛阳,有司治,反形已具,请论如法”,刘邦不忍,“赦以为庶人”,吕后令人“告彭越复谋反”,廷尉“奏请族之”,刘邦“乃可,遂夷越宗族,国除”。(8)汉朝廷尉参预了此案,并“请论如法”,说明汉法中有适用于诸侯王及其吏民谋反的条文。
刘邦消灭异姓王后,改立同姓王,共治局面大体依旧,王国的独立性一如既往,因而汉朝对他们仍不放心。刘邦封刘濞为吴王,召而相之,以为“状有反相”,遂告诫濞曰:“汉后五十年东南有乱者,岂若邪?然天下同姓为一家也,慎无反!”(9)文帝时,袁盎为吴相,有人劝他上任后不要过于认真,“时说王曰‘毋反’而已”。(10)显然,“毋反”也是汉朝对所有同姓王的基本要求。高祖十二年诏发布时,异姓王只剩下力量最弱的长沙王,不会对汉朝构成威胁,故诏中所谓不得“背天子擅起兵”也是针对同姓王而言的。
除谋反外,诸侯王及其子孙的其他违法行为也要受汉朝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史记》卷六〇《三王世家》:“汉家有正法,王犯纤介小罪过,即行法直断耳。”这是昭帝时一位侍御史的话。汉初也有类似制度,但没这么严厉,诸侯王还享有许多法外特权。当时的《令》中有三十章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故景帝时晁错欲“请诸侯之罪过,削其地”,不得不先说服景帝“更令三十章”,以取消这些特权。(11)可惜其具体内容今已不得而知了。诸侯王子孙有罪也可享受减刑优待,具体规定见《二年律令·具律》,其辞曰:“吕宣王内孙、外孙、内耳孙玄孙,诸侯王子、内孙耳孙,彻侯子、内孙有罪,如上造、上造妻以上。”(12)所谓“如上造、上造妻以上”,指《具律》前文规定的“上造、上造妻以上,及内公孙、外公孙、内公耳玄孙有罪,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其中“公孙”似指皇孙,(13)故其减刑优待高于相应的诸侯王孙一等。吕宣王(吕后之父)诸孙则与“公孙”同,反映出吕氏家族当时的特殊地位。《具律》又曰:“公士、公士妻及□□行年七十以上,若年不盈十七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公士和上造是二十等爵的第一和第二级。据《二年律令·户律》和《傅律》,公士之下有公卒和士伍,故“□□”可能是“公卒”或“士伍”。(14)公士、公卒或士伍的身份低于上造,故其减刑优待低上造一等。《具律》不见诸侯王外孙及彻侯内耳孙减刑的条文。据上引之例推之,诸侯王外孙和彻侯内耳孙当如公士、公士妻等。至于外公耳玄孙、吕宣王外耳玄孙、诸侯王内玄孙外耳玄孙,彻侯内玄孙外孙外耳玄孙等,大概都和普通百姓一样,不能享受减刑优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