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存在是靠秩序,维系秩序的是规章。我们可以拿此作为历史的一个定律,即各式各样的法律是由风俗的力量转变而来,如同各种不同的思想是由本能的冲动转变而来一样。有些规章是生活必需的,它们可因不同的团体而异,但在同一团体中必须是一致的。这些规章可能是惯例、风俗、伦理或法律。惯例是被一个民族认为有利的行为模式。风俗是由于连续不断地被各个世代沿用,并由尝试、错误、消除等自然的选择后被一民族接受的惯例。伦理则是一些风俗,而这些风俗被大家认为是他们利益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心。在没有成文法的原始社会,凡人类居住的场所全靠不可缺少的风俗与伦理来维系,并带给社会秩序以安定和连续性。随着时间的渐进,风俗因长久反复地沿用而变为人们的第二天性。如果触犯了它,就会给人们带来某些恐惧、不安与羞耻。这就是良心或伦理意识的起源,即达尔文认为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所在。在其较高的发展阶段,良心成为社会的良知——个人有属于团体的感觉与对社会应有的忠诚与体念。伦理是个人与团体以及每个团体与其他较大团体应有的协调合作之道。当然,没有伦理,不可能产生文明。
婚姻
构成团体伦理典范的种种风俗习惯的首要使命,就是规范两性之间的关系,因为两性关系正是失调、暴力与堕落的根源。婚姻是两性关系最基本的形态,也可以说是为了养育后代才使两性有了结合。它是不断改变而且未定型的风俗,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它历经每种料想得到的形式与实验,从原始无配偶结合的生育到现代有配偶而不愿生育的结合等。
我们的动物祖先发明了婚姻。一些鸟兽以永不离弃的一夫一妻制来生育后代。在大猩猩与巨猿中,配偶的结合会持续到哺育期,而且具备不少的人性。雌猩猩如有任何近似有失妇道之处,立遭雄猩猩的严厉惩罚。德·克雷皮尼(De Crespigny)说:“在婆罗洲的猩猩,一家里住着雌、雄与一个幼儿。”萨维奇博士(Dr. Savage)关于大猩猩的报道则说:“常见老猩猩聚坐在树下,大吃果实并高谈阔论,下一辈的则围绕左右,跳跃嬉戏于枝叶间,高声笑闹,其乐融融。”它们的婚姻较人类为早。
没有婚姻制度的社会确实少见,但忠于研究调查的人在从较低级的哺乳动物的乱交到原始人类的婚姻中,发现了不少转变的形迹。在斐济岛东北的富图纳(Futuna)岛与夏威夷,大多数的人都不结婚,非洲西南部黑人卢布斯(Lubus)族里的择偶自由而且乱交,并无婚姻观念。婆罗洲的一些部落杂居一处,也没有婚姻关系,比鸟类还自由。在上古俄罗斯的一些民族里,男人与女人乱交乱配,因此妇女没有一个是有固定丈夫的。非洲的俾格米人“没有婚姻法制,完全依照动物的本能行事,毫无拘束”。这种原始的“妇女国有化”配合着原始土地与食物的共有制,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消失,几无蛛丝马迹可寻。一些记忆仍以各式各样的形式遗存着:原始人类认为,一夫一妻制即是一个女人被一个男人独占,这是不自然也是不道德的;在定期举行的狂欢节里,他们暂把性的约束放在一边,婚前的女孩要在如巴比伦的迈利塔(Mylitta)庙中,将她们奉献给向她们要求的任何男人;租妻的风俗在许多原始好客的行为准则中还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上古封建欧洲,妇女们所谓的初夜权,是由领地的首领代行古代部落的权柄,先行夺取新娘的贞操,再由新郎完成结婚仪式。
这些杂乱的关系逐渐被各种不同的暂时的结合方式取代了。在马来半岛的山里人(Orang Sakai),女孩子们有一段时期要与每个男人单独地交合,然后周而复始。对西伯利亚的雅库特(Yakut)、南非洲的博托库多斯(Botocudos)及许多其他的民族而言,婚姻颇富实验的意味,只要任何一方愿意即可解除婚姻,而不必陈述理由。在布须曼族,只要一方提出异议而结束同居后,马上就可与新的对象结合。在非洲西南部的黑人达马拉(Damara)土著,依英国科学家、作家弗朗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1822-1911年)爵士所说:“配偶多半每星期都交换一次,假若不去查问,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妇女的临时丈夫为何许人。”在白拉(Baila)族里,“妇女也被男人们相互交换着,一经双方同意即可离弃现任丈夫而投奔另一个男人。年轻的女孩通常都有四五个丈夫,而且多是健在的”。在夏威夷,婚姻最早的意义是尝试。在1个多世纪以前的塔希提,如双方同居后长久没有生育,便可以随意分居。即使只有一个孩子,父母也可将其害死,而他人无权过问,或是夫妻带养孩子而保持较永久性的关系;男方为了让妻子担任哺养孩子的任务,相应地要答应援助女方的要求。
马可·波罗写到,在13世纪居住在现今中亚的克里雅(Keriya)部落,“男人婚后离家20日,如妻子情愿,她就有权再找一个丈夫,同样地,男方也可以在他居留的地方再次结婚”。现代婚姻与伦理的革新看来是何其陈旧。
法国人类学家莱图尔诺(Charies J. M. Létourneau,1831-1902年)对婚姻的说法是:每一种野蛮或未开化社会时期里所有可能的实验都曾试过,或仍在各种族里沿用着的(婚姻结合),一点也没有那些普遍流行在欧洲的伦理观念。在婚姻关系的实验之外又加上了亲戚关系的实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发现“集体的婚姻”,即属于同一团体的男人们与属于另一团体的女人同时结婚。例如,在个别地方就有这样的风俗,弟兄一组与姐妹一组结婚,而且在这两组婚姻中实行性的共通制,任何男女皆可同居。恺撒说在古代大不列颠也有同样的风俗。另一个风俗产生于犹太人与其他古代的民族里,就是男人有义务与他兄弟遗下的寡妇结婚,这项规矩对美洲的奥南(Onan)印第安人是一大困扰。
人类是怎样以个人的婚姻来取代原始社会里的半杂交呢?既然绝大多数原始人类在婚前关系方面不受约束,显然生理的欲望不会带来婚姻法规的产生。由于婚姻带有它的诸多限制与心理上的冲动,以致不可能与可以满足人类情欲的性的共通制度相提并论。个人婚姻的建立也不是在一开始就有了任何优于由母亲、母系家族和部族来哺育孩子的方法。某些强有力的经济动机诚然有助于婚姻的进展。在所有的可能性里(我们必须提醒自己,到底我们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这些动机都与新兴的财产制度有关。
个人的婚姻源于男人想获得廉价奴隶,并避免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他人的子女的欲望。多配偶在各地所见都是一妻多夫制,如在印度北部的托达人(Toda),在这些地方,男人的数目远超过女人,因此这个风俗一直保存下来。但这种风俗不久即成为征服者——男人的猎物,多配偶就变为我们通常所称的一夫多妻制了。很多原因促成了它的普遍性。在早期的社会,因为狩猎与战争,男人的生活较为危险,故死亡率远较妇女为高。妇女数量的过剩,迫使她们要在一夫多妻制与不生育的独身生活之间,做出选择。那些要求高生育率以补偿高死亡率的人无法容忍女子成为怨女,鄙视无配偶与无子女的妇人。又因为男人喜好变换,喜新厌旧,如安哥拉的黑人所说,他们“不会老吃同一样菜”。同时,男人喜欢有一个年轻的配偶,而在原始的集体里,妇女们衰老得很快。妇女们自己也较喜欢一夫多妻制,这样便可有充裕的时间来哺养子女,在减少妇女过分劳累的同时,并不干扰男人好色和多子的倾向。有时,第一个妻子为家事操劳所苦,宁愿为丈夫找一名小妾,这样可减去她本身的劳役,而多生子女也可以增加家庭生产的力量与财富。子女是经济的资产,男人在妻子身上投资是为了获得有如利息般的子女。在父系制里,妻子与子女简直是男人的奴隶,多妻多子也便于增加财富。穷人只能一夫一妻制,但总认为这是耻辱的现象,并不断向往有一天也能成为一夫多妻的男人,拥有受人尊敬的地位。
无疑,一夫多妻的婚姻在女人多于男人的原始社会里盛行一时。一夫多妻制较当代一夫一妻制具有较高的优生价值:因为在现代的社会里,有能力与精明的人结婚愈晚,子女也便愈少;在一夫多妻制里,愈能干的人可以获得最好的配偶,而子女也很多。因此,一夫多妻制在所有未进化的民族中一直遵循着,甚至也存在于大多数文明的人类中。某些条件阻止了它的发展。由于安定的农耕生活减少了危险与动乱,两性人数趋于均衡。在这种环境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即使是在原始的社会里也变成少数富豪的特权。大多数人采取一夫一妻制可以防止通奸,而其他情愿独身或不打算生育的少数人,也可以使一夫多妻的富豪造成的影响得到淡化。在两性数量接近时,男性的妒忌与女性的占有欲便促成更有利的状况。因为强者不能多妻,除非是夺取他人的妻子,再不然就是违背他们自己的初衷,一夫多妻制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只有绝顶聪明的人才能做到。随着财产的增多,男人们不愿将资产分散为小股馈赠,因而转变为将妻子分为嫡妻与庶妾,只有嫡妻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逐渐地,嫡妻成为唯一的妻,而妾则变得不公开、分开居住甚或渐渐消失。自基督教义倡行以来,在欧洲,一夫一妻制已取代了一夫多妻制而成为合法的两性结合的表面形式。但一夫一妻制像文字与国家一样是人为的,它属于文明的历史,而不是属于文明的起源。
不管双方采取怎样的结合形式,婚姻对于几乎所有的原始人类来说,都是义务的。没有结婚的男人在团体里没有地位,或被视为半个人。与外族通婚同样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一个男人总希望从外族娶妻而不从自己本族择偶。这一风俗的兴起是否因为一种近亲繁殖带来不良后果的心理暗示,或是因为这种团体与团体的结合可以缔结或加强政治上的联盟,提高社会地位或减少战争的危险,或者因为从外族部落娶妻是当时流行的时尚,或是因为近亲繁殖受轻蔑与疏远,而这些都增加了这一风俗的魅力——这些我们并不清楚。在任何状况下,这种限制几乎在初期的社会都很普遍。虽然不断地被埃及的法老、托勒密王及南美洲的印加人(Incas)破坏,因为他们偏爱兄弟与姐妹通婚,但这项限制仍然存留在罗马与现代法律中,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决定了现代人的行为。
男人如何从其他部落获得妻子呢?只要是母权制的地方,男人们都必须前往女方家族居留。自父权系统发展后,男方在一段服侍期届满后,可向女方家长请求携同他的新娘回到男方的家族。如雅各(Jacob)为了妻子利亚(Leah)与拉结(Rachel),而去侍奉她们的族长拉班(Laban)。有时男方全凭赤手空拳赢得缩短服侍的期限。去偷抢妻子是一件有利的事,也就是说,不仅她会成为一个廉价的奴隶,并且能生育一批新的奴隶。这种抢夺的婚姻尽管不是当时的惯例,但仍不时发生在原始的世界里。北美洲印第安人的妇女常常像战利品一样被瓜分,在某些部落里,丈夫与妻子之间说的是彼此都不了解的语言。俄罗斯与塞尔维亚一带的斯拉夫人,直到上个世纪(19世纪),还偶尔实行着这种抢夺式的婚姻。1这种抢夺式婚姻的痕迹仍留在一种风俗里,便是在某些婚礼仪式中发动新郎抢劫新娘。总之,这些都合情合理地发生在部落之间没完没了的战争里,也是两性之间永无止境的战争的逻辑出发点,而它的终止犹如梦幻虚无,永不会出现。
随着财产制度的兴起,付给女子的父亲丰富的物品或一笔金钱都较方便,因而无须服侍外族或去冒因抢婚引起的暴力与争执的危险。因此,在初期的社会里,这种父母安排下的婚姻,便成了一种惯例。一种转变的形式发生在大洋洲的美拉尼西亚地区的部落,他们诱走妻子后只要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补偿,这一偷盗就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新几内亚一些土著中间,男人诱拐了女孩将她藏起来,再找人去与她父亲磋商价格。为了平息在伦理上发生的争执与责难,滋生了用金钱贿赂之风。一个新西兰的土著毛利(Maori)母亲大声咒骂与她女儿私奔的青年,直到那个青年向她奉上一条毯子。她说:“这就是我要得到的,我只要这条毯子,因此我才哭闹半天。”一般来说,新娘总要比一条毯子值钱:在南部非洲的霍屯督蛮族,她值一头公牛或一头乳牛;在北部非洲的克鲁(Croo)族,她值三头乳牛与一只羊;在南部非洲的黑人卡菲尔族,依女孩家庭的等级值6至20头牛;在西非的多哥(Togo)族,她可换取16元现金和6元的货品。
在原始的非洲,盛行买卖婚姻制,这在古代印度与朱迪亚(Judea)、哥伦布以前的中美洲与秘鲁等地都曾盛行一时,同样的例子在现代的欧洲也有。父亲视女儿为己物,在相当的范围内,只要他认为适当,就有权处置她,这些都是父系制下自然发展的产物。南美洲奥里诺科(Orinoco)河沿岸的印第安人认为男方应给予女方父亲一定的补偿,作为抚养费用。有的家庭甚至将女孩在新娘展览会中亮相,让男士们来挑选。因此在非洲东部的索马里(Somali),新娘都盛妆并洒上香水,骑马或步行来吸引男方争出高价。没有一项女方反对买卖婚姻的记录出现,相反,却以能获高价而沾沾自喜,并对获价低廉者予以冷嘲热讽。她们相信,在婚姻交易里,男子总是付出很少而所获较多。另一方面,女方家长在获得男方付款后,也礼尚往来地回赠礼物。时日运转,礼物的价值愈来愈接近男方所付之数额。富有之家为了大肆渲染女儿出嫁而渐渐加重礼物,进而演变出日后例行的嫁妆。后来演变到由女方家长为女儿买进丈夫,代替(或同时并行)了男子买妻子的惯例。
在所有这些婚姻的形式与种类里,很难找出带有罗曼蒂克爱情的意识来。我们在新几内亚的巴布亚(Papuan)地区找到了少数带有爱情的婚姻。在其他原始民族里也找出了一些爱情的事例(基于相互的忠诚更甚于相互之间的需要),但这些附带的故事与婚姻本身毫无关系。在单纯的生活里,男人们为了廉价的奴隶、光耀门第与一日三餐而结婚。英国探险家理查德·兰德(Richard L. Lander)说:“在非洲的雅里巴(Yariba),土著举行婚礼极其简陋,不值一谈。男人眼里的娶妻有如去田里砍伐一车玉米,毫无情感可言。”因为在原始社会里,风行婚前关系,情欲不可能凭克己来杜绝,因此对妻室的选择并不会造成影响。同一原因——欲望与满足之间几乎没有时距——对起伏不定的内在欲望没有时间去抑制并进而使它理想化,这种情欲的抑制正是少年时期出现的罗曼蒂克爱情的根源。这样的爱情迟至高度发展的文明社会才能产生。在文明的社会里,伦理的出现规范了欲望,财富的产生致使某些男人能出高价,而女人提供奢侈与优美的罗曼蒂克气氛。原始民族生活穷困,何来罗曼蒂克呢?在他们的歌词中我们很难发现有爱情诗般的韵味。传教士将《圣经》译成北美洲阿尔冈昆(Algonquin)印第安人语时,竟找不出一个与“爱情”相同的词来。南部非洲霍屯督人的婚姻被描写为:“彼此之间冷淡无味与漠不关心。”在黄金海岸,丈夫与妻子之间甚至连表面的亲昵都没有。在原始的澳洲也是这样。卡利耶(Rene-Auguste Caillié)谈及塞内加尔的黑人说:“我问巴巴(Baba),为什么他不与他的妻子们一起欢笑呢?他说假若与她们嬉戏欢笑,他就无法管治她们。”又问澳洲的土著,为什么要结婚?他很坦白地回答说,因为他要一个妻子来为他调制食物、取水与采集木材,在移居时为他携带家具。美国人认为不可或缺的接吻,原始人类则闻所未闻,假若知道的话也少不了一顿咒骂。
一般看来,“未开化的人”对性欲在心理与神学上的怀疑与在哲学上的领悟,并不比一般动物为多。他不会因为这些而陷于沉思,也不会因之而勃然大怒。这之于他们与食物之于人一样,被视为理所当然。对不切实际的动机,他不会制造一些虚伪的口实来掩饰。婚姻之于他们绝不像圣礼那样神圣,他们也不会将之视为一项隆重的仪式,而仅作为一项商业的交易。他不用情感而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去选择配偶,并不因此感到惭愧,反而认为情感的考虑是一种耻辱,如让他与我们一样“肆无忌惮”的话,他还会要求我们来解释一下:依照我们的风俗,为何因为一时性欲的需要,而将男女双方几乎为了生活而结合在一起。原始的男人对婚姻的看法,不是基于性的放肆而是基于经济的合作。他希望女人——她也盼望自己,不要过分庄重与美丽(虽然他也欣赏她的这些气质),只要能供使役而且工作勤快即可。女人始终被看成是一项经济上的资产,不然,讲实际的“野蛮人”也绝不会想到婚姻。婚姻是一项有利的合伙生意,不是个人的纵于淫乐,它是由男女来共同工作的一种方法,这样可比仅由任何一方单独工作要获利得多。从文明史来看,只要某一地区的妇女在婚姻制度上不再是一项经济上的财产,那么这个地区的婚姻关系也就衰微了,有时文明也因而衰微。
性的伦理
伦理最大的使命经常是性的规范。因为生殖的本能引起的问题不仅在婚姻中,而是包含了婚前与婚后,而且随时都可能因它的固持、强烈、藐视法律与随意而扰乱社会治安。第一个问题是有关婚前的男女关系——他(她)们是应有所限制,还是自由放纵?即使是动物,性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在动物界中,除了在发情期,雌性通常会拒绝雄性的要求,以减少性的需求到适当程度,不像如今人类的好色。法国剧作家博马舍(Beaumarchais,1732-1799年)说:“除了在极其饥渴的情况下,人与禽兽在吃喝方面是不同的,而且性行为的无节制也异于禽兽。”我们发现,在原始人类中,与月经期中的妇女发生性行为被列为禁忌,这一点与动物界中的限制相似。除此以外,婚前的性交在最单纯的社会里是毫无约束的。北美洲的印第安男女自由婚配,这些婚前性关系对婚姻不构成障碍。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人们很年轻时就开始性行为,婚前乱交已成定规。西伯利亚索约特族(Soyot)、菲律宾伊戈罗特族(Igorot)、缅甸北部的土著、南非洲卡菲尔黑人与布须曼族、非洲中西部尼日尔河与东部乌干达的一些部落、南太平洋的新乔治亚岛、澳洲南部默瑞岛、印度洋安达曼群岛、塔希提、波利尼西亚、印度阿萨姆等地,都有婚前性行为的自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始社会里不可能发生很多的卖淫勾当。这个“最老的行业”还是比较年轻,它是随着婚前性自由的消失、财产与文明的诞生而来。在各地,我们发现一些女孩借短暂的卖身获得一笔嫁妆,或为庙堂捐献。但必须是当地的伦理法则认为这是一种救济贫困的父母或为了祭神的虔诚奉献,方能这么做。
贞操观念是相当晚近才发展起来的。原始时代的少女不怕失去童贞,而怕不能生育。婚前怀孕非但不会有所阻碍,反而有助于找到归宿,因为这可以澄清一切对不育的怀疑,也是多子多孙有力的保证。在财产观念没有产生以前,比较单纯的部落并不重视贞操观念,因为贞操的保留表示该女子并不为人喜爱。在堪察加半岛,新郎若发现他的新娘是处女,会非常难堪,并责骂她的母亲为何对养育女儿如此疏忽大意。有些地方竟认为童贞是婚姻的障碍,因为它将使她的丈夫面临违犯禁忌的困扰,该禁忌不准他使任何族人流血。有时,女孩们竟因此自动奉献与陌生人,以免除丈夫违犯禁规。在印度西南的马拉巴(Malabar),女孩子们主动服侍过路的客人,都是出于处女找不到丈夫的缘故。在有些部落,新娘在结婚当天自愿献身于参加婚礼的客人,然后再与新郎同房。另一方面,新郎也可以雇用人来先行夺取新娘的童贞。在菲律宾的某些部落,特别任命一位拿高薪的官吏,专司为这些未来的新郎们先行破身的任务。
是什么原因使童贞从被视为缺点,转变为妇女的美德,并使它成为所有较高文明沿用的道德律中的要素之一呢?无疑是财产制度所致。婚前的贞操对于一般少女来说,是父系制里的男人将他的妻子视为财产所有权的一项延伸。在买卖式的婚姻里,当一个处女的新娘卖价比她那些瘦弱的姐妹要高时,处女的价值就提高了。处女是用她的过去清白以保证未来婚姻的忠贞,现在男人之所以对贞操如此重视并对之疑虑重重,主要是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把财产遗留给非自己亲生的子女们。
男人们从未想到用同样的限制约束自己。在历史上,从没有坚持男人们婚前的贞操,在文字里也从未有过绝对的“处男”。在希腊,所说的童贞女神也是专为女孩而设,并对之有百般压制。北非撒哈拉的图阿雷格族(Tuareg),对犯过失的女孩或姐妹都处以死刑。苏丹北部努比亚、阿比西尼亚、索马里等族对他们的少女施以残酷的锁阴器——在外阴唇上加上环形物或锁以防止性交。又使用隔离的方式以避免少女们受到外来的诱惑。在所罗门群岛内的新不列颠岛,富有的父母一般将女儿幽禁5年(这段时期被认为是危险时期),并派可靠的老妇人监守门户。女孩们绝不许外出露面,仅能见亲戚几面。在婆罗洲的一些部落,将未婚少女幽禁在偏僻地区。从这些原始的风俗到印度妇女隔幔的深闺习惯仅一步之差,再次说明了“文明”是多么接近“野蛮”。
端庄的气质来自纯真与父权制。许多部落至今仍不以赤身裸露为耻,事实上有些人会因穿衣服而感到羞耻。苏格兰传教士利文斯通(Livingstone)要求主人穿上衣服接待他的夫人时,所有非洲人都为之捧腹。巴隆达(Balonda)的皇后在接见利文斯通时也是一丝不挂。此外,有少数部落对公开性交并不引以为耻。端庄的气质起初被认为是妇女在月经期中的一种感觉,而在这一时期,对女性的接近被列为禁忌。当买卖式婚姻出现后,少女们的童贞带给她们的父亲一些好处,使用隔离与强制来维系童贞引起少女们对贞操产生义务感。其次,妇女们的端庄也是在买卖式的婚姻下,妻子们对丈夫一种财务上的义务感,它杜绝任何未能带给丈夫报酬的红杏出墙。虽然使用衣物来遮体的动机还未发生,穿衣服的需要却在此时出现:许多部落少女在婚后才穿衣服,这是为了表示她已有了丈夫,也为了遏止男人们对她大献殷勤;原始人并不赞同《企鹅岛》(Penguin Isle)著者的意见——穿上衣服会激发淫荡。不管怎样,穿衣与贞操没有必然的瓜葛存在。一些游历者的报道说,非洲的伦理竟与衣服的多少成反比,很显然,男人们认为的耻辱完全是根据团体的禁忌法则与风俗而定。但古埃及的妇女、19世纪的印度妇女及20世纪荷属东印度的巴厘岛人一直认为露出乳房并不可耻。
我们绝不能由于伦理因时与地的不同而大异其趣,便下结论认为它毫无价值,不如立即抛弃各个团体自己的伦理风俗,而将历史上所见的全部伦理风俗加以统一。然而,仅凭借单一的人类学说是挂一漏万和极危险的事,如法国小说家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年)所说:“伦理是一个社会里所有偏见的总和。”这的确是一针见血的说法。又如,阿纳卡西斯(Anacharsis)在希腊人当中曾这样说:“一个人将一些团体认为神圣的风俗混合一起,随后又将一些被团体认为不道德的风俗全部取消,最后将一无所得。”但这并不能证明伦理毫无价值,它只是说明社会的体系以各种不同的方法加以保留。社会体系仍是必需的,运动游戏也必须有规则才能进行。人们更需要了解,在日常的生活环境里,人们彼此之间盼望的是什么。因此,在社会里大家一致遵行的伦理与伦理的内容同样重要。由于伦理相对性的发现,我们过分地否定了群体的风俗与伦理,而这正表露出我们心理上的幼稚无知。也许再过10年,我们才会了解在一个团体的伦理规范中可能具有更多的学问,这一种族历代相传且系统的经验比现在大学里的课程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久,因那种不成熟的认识而让我们不能了解的都将被认为是真实的。由惯例、传统、风俗与法律组成的复杂的社会结构,是历经千万个年岁与亿万个心智形成的结晶。而一个人穷毕生的心智也不可能窥其全貌,何况以短短的几十年。谨以伦理是相对的与不可或缺的来作为我们的结论。
既然古老与基本的风俗经过多少世纪不断地尝试与改进,选择一些足以代表团体的方式,撇开它们在历史上的相对性、与买卖婚姻的结合及对神经衰弱症的贡献,我们定可在童贞与端庄的气质里找出一些社会的效用或生存的价值来。端庄的气质是一种战略性的后退,它能使少女们在选择配偶时有较多的考虑,并可迫使对方为了争取她的芳心而表现出他的高尚气度来,也会因情欲导致的罗曼蒂克爱情意识来提升女方在男方眼中的价值。这种对于童贞的谆谆教诲,足可消灭原始人类性生活的纯粹和无拘束。但由于阻止过早的性发泄和防止未成熟的母性,童贞可以填补存在于个体的性成熟与心理成熟之间的空隙,更可借此加强个人生理与精神的健全,延长少年期与学习期,进而提高种族的水准。
由于财产制度的发展,私通渐渐地由可原谅的过失变为不可赦的大罪。据我们了解,一半的原始人类对此并不重视。财富的产生不仅带来了男人要求妇女绝对的忠贞,并促成男性视女性为己物的态度,甚而产生因拥有她的身体与灵魂才将她转借宾友的畸形意识。风行于印度的寡妇殉死(Suttee),即是这一构想的具体体现:妇女必须随同主人的其他遗物一同下葬。在实行父权制的地区,私通与偷盗被列为同等罪行,也被认为是对专利品的侵犯行为。对通奸的惩罚因其程度而有差别,如在最单纯的部落里无须受罚,但在美国加州的某些印第安部落里,通奸的妇女要剖腹自杀。经过多少世纪以来的处罚,妻子们贞节的新妇道才真正建立,并在妇女的心中培养出一种相当的“良知”来。许多印第安部落对他们的统治者从未接近过女色的美德,感到非常惊奇。一些男性游客也希望某一天欧洲和美洲的妇女也能与非洲祖鲁人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人的妻子一样忠实于她们的婚姻。
在早期的巴布亚与更原始的民族,男人不难寻得借口与妻子离婚。美洲印第安人的婚姻很少有超过几年的。美国人种学家亨利·斯库克拉夫特(Henry R. Schoolcraft,1793-1864年)说:“很多老年与中年男人有不少妻子及遍布各地的子女,而他们互不认识。”他们嘲笑欧洲人终其一生只有一个妻子,他们认为天生我材是为了享乐,而不是为了长相厮守,除非妻子与他们性情相投、水乳交融。北美洲印第安切罗基族人(Cherokee)一年换妻3至4次。较保守的萨摩亚人夫妻也只生活在一起3年。自从安定的农业生活开始,夫妻结合的时间变得较为长久。在父权制的体系下,男人发现离婚并不经济,因为失去一个妻子等于少了一个奴隶,自然减少了利润。因为家庭变成了社会的生产单位,共同耕地是按土地的大小与耕种人的同心协力来获得效益——其他的生产活动也是一样。另外一点是夫妻结合的结束必须要一直等到最小的孩子长大成人。更因为生活的忙碌没有时间再谈新的情爱,双方由于甘苦共尝、患难同担,而有长相厮守的必要。等到进入城市工业化阶段,随着家庭的人口规模减小与经济重要性的降低,离婚又渐次普遍了。
一般而言,有史以来,男人为了多要子女而重视母性,而妇女对生育的知识不断增加,却秘密地设法来减轻此重担,使用众多的方法来减轻母性生育之苦。原始的人类并不在乎人口的众多,一般情况下子女即是财产,而男人唯一的遗憾是这些孩子不能都是男孩。妇女们发明了堕胎、杀婴与避孕——甚而在原始人类中已在使用避孕,这的确是一项惊人的发现。为了避免生育,自“未开化”进而到“文明”的妇女,她们所有的动机何其相似:逃避哺育下一代,保存青春美貌,避免过分生育以期善尽母道,求长生不死等。最简单的减少生育的办法,是在哺乳期中避免与男人同房,如此可以多年不育。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夏延(Cheyenne)印第安人妇女中曾流行一种风俗,在第一次生育后须隔10年才生第二胎。在所罗门群岛的新不列颠岛,妇女婚后2到4年才生育。巴西圭亚库鲁斯(Guaycurus)族的人口不断地减少,因为妇女们30岁以后才选择生育。在巴布亚族流行堕胎,因为妇女们一致认为子女是一项负担,宁可死去也不愿生育。新西兰棕色毛利人妇女用草药或借人工使子宫偏位以免受孕。
如堕胎不成,即行杀婴。在很多原始民族中,新生儿若畸形或患疾病,或是私生子或生产时母亲已死,则被准许杀害。还有些部落,若他们自认为孩子出生的环境不吉利,也要将之杀害。为了限制人口,似乎每种可行的节育方法都是有益的。因此,邦代(Bondei)居民将凡是出生时头向前的婴儿统统勒死;堪察加半岛的人对凡在暴风雨时出生的婴儿也加以杀害;马达加斯加部落将凡出生在3月或4月或在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或星期五的婴儿全部抛于野外、投水淹死或活埋;若生了双胞胎,则被认为犯了通奸罪,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两个孩子的父亲,因此其一或两个婴儿都要被处死。杀婴在游牧民族中最为流行,因为生育抚养是长途跋涉中的一大难题。加拿大维多利亚省邦杰朗(Bangerang)部落在全部出生的婴儿里要杀害一半;巴拉圭伦瓜人(Lengua)只许每一家每7年生一个孩子;南美洲阿比庞(Abipon)印第安族部落在人口方面实行法国式经济思维,只许每家生一男一女,其余都在出生时杀害;遇上灾荒歉收或存在潜在威胁时,很多部落将新生婴儿杀害,一些部落竟将婴儿权充食物。一般来说,女婴总是杀婴的唯一对象,间或也有被虐待致死的,为了诱使她的灵魂在下一次投胎时变为男性。他们对杀婴的行为没有残酷与怜恤的感觉,因为母亲在生育时为痛苦所扰,对子女毫无本能的爱意可言。
如婴儿出生后能生存多日,则已安全,不至于遭受杀害,不久因其天真无邪、嗷嗷待哺而唤起了父母之爱。更多原始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竟较高级文明里一般子女获得的周全,亲情也更深厚。由于牛奶和软质食物的缺乏,母亲哺乳婴儿多达2至4年,有时竟达12年之久。一位游历者描述,一个男孩在他断奶之前,曾学过抽烟;常常见小孩在与其他孩子游戏中或工作中,要抽出时间去母亲那里吃奶;黑人妇女在工作时将孩子背在背上,有时将乳房撩过肩头让孩子吃奶。原始的生活纪律松弛,但并不颓废;孩子在幼年粗鲁无知、好勇斗狠,但能不断学习迅速成长。孝顺与亲情在自然的社会里得到高度的发展。
原始人类在幼年的成长中不断受到危险与疾病的残害,死亡率颇高。青年期也因早婚与婚后家庭责任的负担而减短,不久又因充任群体的成员与执行保卫群体等艰巨的任务而消耗了宝贵的时光。妇女的精力消耗在子女的养育上,男人则尽心尽力来保护与支援她们。等到幼儿长成,父母也近衰老,个人的生活从生命的诞生到生命的衰老很少有享受的余地。个人主义同自由观念一样,是文明的奢侈品。只有在历史开始发展之际,大多数男女不为饥饿、生育与战争所苦时,才能获得实际的悠闲,并创造文化与艺术。
社会伦理
亲子关系有助于伦理规范的传承。起初,孩子的动物性成分高于人性的成分,由于不断地接受种族的伦理与精神的遗传,才渐具人性。由于他的本性仅适合传统的与基本的情况,并更易于接受来自原野森林的诸多刺激,就生物学的观点来看,这些本性离文明的要求尚远。每种恶性都是来自渴求生存的挣扎,它一度是善意的,它变为恶性,是由于在它存在后成了不可或缺的必然性,因此它不是行为进步的形式,而经常是返祖性的现象。伦理规范的一个目的,是规范不变的或缓慢变化中的人性冲动,以适应社会生活中变化的需要与环境。
贪婪、虚伪、残忍与暴行多少世代以来一直出现在动物与人类中,并不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则。教育、伦理、宗教等可以将它们全部根绝,但无疑,有一些直到今天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动物狼吞虎咽、大吃大喝是因为它不知道何时再能获得食物,这种不可知的因素就是贪婪的起源。西伯利亚东部的雅库特人一天吃40磅肉,爱斯基摩人与澳洲的土著也有类似的情况。经济的安全是近代的一项文明成就,但不足以消除这种天然的贪婪。直到如今,贪得无厌的心理仍然存在,如惶惶不可终日的现代男女贮存金银及其他物品,以在紧急之时可以换取食物。对水的渴求不像对食物的渴求那么普遍,这是因为人们聚居之处就必有水源存在。但对酒的陶醉各地皆然,这并不全是因为人类的贪婪,也有可能是因为寒天饮酒取暖,或苦闷时举杯消愁,或水源可得却不适于品味。
虚伪并不如贪婪古老,这是因为饥饿的出现较财产为早。最单纯的“未开化的人”似乎最诚实。南部非洲霍屯督族的库尔本(Kolben)说,他们的言语是神圣的,他们“不知道欧洲的腐败与虚伪为何物”。随着国际性交流的发展,这些天真无邪的诚实就消失了,欧洲也教会了霍屯督人一些“文雅”的技巧。一般来说,虚伪与文明俱来,在文明世界里,个体的交往关乎利益,有更多的事物必须窃取,教育又使人们更加聪慧。自从财产在原始人类中出现,谎言与盗窃就层出不穷。
暴行犯罪与贪婪同时出现。为了争夺食物、土地及配偶而世代砍杀、血染大地,使忽明忽暗的文明之光陷入黑暗。原始人类是残忍的,因为生活的经验告诉他们必须如此,必须随时随地准备格斗,也必须有适于嗜杀成性的心情。人类学上最黑暗的一页就是原始的屠杀,及许多原始的男女从对他人的残酷刑罚中似乎得到了乐趣的一些记事。多数的残忍与战争有关。在部落里,日常的生活则没有那么残忍,他们以十足文明化的慈爱方式相互对待——甚至是对奴隶。但自从有了战争而人们在战斗中又必须勇于杀戮,他们竟在平时也学会了砍杀。因为在原始人类的心中,只有一方被杀死,才算是纠纷的结束。在许多部落里,谋杀即使发生在同一家族里,也不像今日这样令人感到震惊。南美洲印第安族火地岛部落对谋杀者的处罚仅仅是将他放逐,直到其他族人忘记了这项罪行为止。南部非洲卡菲尔黑人认为谋杀者不净洁,必须用木炭将其脸孔涂黑。但过了一段时间,他洗去脸上的黑颜色,漱漱口,再将自己漆成棕色,就会再为社会接纳。斐济群岛东北的富图纳岛的人与我们一样,将谋杀者视为英雄。在有些部落里,女人们不嫁给没有杀过人的男人,不论他使用公平的决斗或使用有损名誉的暗杀,只要杀过人的便可。直到现今,菲律宾人犹有猎人头的行为存在。婆罗洲的达雅克人,他们在猎人时,谁猎得人头最多,谁就有权在全村的女孩子里挑选他所爱的。这种行为十足地鼓励了他们的嗜杀,妇女们也自认经此一来,自己可以成为勇士与英雄之母。
食物稀有的地方,人的生命还不如草芥。爱斯基摩人的儿子们在他们的父母老弱到无用时,即将之杀害。如不照办,则被视为违背孝道。甚至自己的生活如原始人类一样不堪时,他自愿自杀。如果受害的一方自杀或切断自己的四肢,凶手也必须仿效对方的自杀或断肢,否则必被视为下贱无耻;古时所行的切腹也是属于这类的自杀行为。那时,若要自杀,很容易找到充足的理由:北美洲印第安的妇女自杀,是因为男人们利用特权责骂她们;新几内亚东部的特罗布里恩岛上的青年因为妻子抽完了他所有的烟草,就要去自杀。
把贪婪变成节俭,把暴行变成论争,把谋杀变成起诉,把自杀演进到哲学,这些都是文明任务的一部分。强者愿循法律程序去商请被迫害的弱者,这就是一大进步。假若社会容许它的成员彼此的行为像一个团体对待其他团体的行动那样,它即不可能存在。内部的合作即是对外竞争的第一法则。为生存的竞争不因互相帮助而结束,而是被融入或转移到团体中。其他的事也是一样,如两个团体相较量,其竞争力将依团体内个人之间与家庭之间相互融合的程度来决定。因此,每个社会都要谆谆地灌输伦理的规范,使它们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并以此作为他们之间无形的结合与互助。社会性格缓和了生活的自然战争。个人的一些德行或习惯,凡有利于团体的则称为善性;反之,有害于团体的则称为恶性。
个人由外在的力量而社会化了,使“未开化的人”的心灵中产生社会的情感,几乎比在现代人心中培植出社会情感更为容易。生活的斗争激发了地方自治主义,而争夺财产又加强了个人主义。相较当代的人,原始人类与同伴的合作易于达成:因为他们与团体在危险和利益方面的重叠较多,而为财产与团体的分歧要少,在他们之间易于产生社会的团结力。原始的人类是粗暴与贪婪的,但也是和气与慷慨的,甚至对陌生人也愿意分享所得,并对客人们馈赠礼品。在很多部落,主人使用一种原始的待客方法,即把自己的妻子或女儿赠送给游历的客人。假如受赠的人显出不愿接受的表情,便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冒犯,不止是冒犯了主人,也冒犯了被赠送的女人,这些都是传教士们遭遇的一大难堪。以后待客的方式,通常取决于客人卸脱这些责任的态度。“未开化的人”具有所有权的意识,但这种意识并不包括性欲、妒忌等方面:如他的妻子在婚前与男人相好过,或现在与客人同床共衾,都不会使他困扰难堪;但作为她的主人与作为爱人不同,若妻子不经过他的同意去与他人同居相好,一经发现他定会激愤万分。一些非洲的丈夫为了酬报而将他们的妻子租与陌生人。
礼仪的规矩在极单纯的民族与先进的国家中同样繁杂。每一团体有正式的相见与辞别的礼节规定。两人见面互相用鼻摩擦,或互相闻嗅,或轻轻地相互拍打。至于现代西方素行的接吻,他们从未做过。有一些较原始的部落的礼节比现代的还要周到,也更具礼貌:我们曾提到过的婆罗洲猎人头的达雅克族,在他们平时的家庭生活里充满了“文静与和气”;中美洲的印第安族认为,白种人的高声谈话与粗鲁的行为是下等人与原始文化的表征。
几乎在所有的团体里,都视其他的团体不如自己。美国的印第安人认为他们是被选择的民族,是由天神创造的人类至高的楷模。一个印第安部落称自己是“唯一的人类”,另一些称自己为“人中之人”。西印度群岛的加勒比人(Carib)说:“只有我们才是人。”爱斯基摩人相信欧洲人曾去过格陵兰岛学习美德与礼仪。同时,原始人类很少将他们自己部落里通行的伦理法规,扩大使用于其他的部落。他们率直地认为这些伦理的功用,是赋予他们团体力量、使他们的团体一致来对抗其他的团体。戒律与禁忌只是在他们的部落里面使用,其他人,除了他的客人外则任其自由行事。
历史上伦理的进步,不在于伦理准则的改良,而在于其适用范围的扩大。虽然原始与现代的两种伦理准则在内容、实践与信仰上有很大的差别,现代人的伦理并非毫无疑问地优于原始的人类。但在正常的时期,现代伦理即使已减低了其扩展程度,仍比过去适用于更多的人群。2由于多数的部落聚集在一起变成一个大的单位——国家,伦理道德超出了部落的束缚;更由于交通——有时被看成一个共同的危险——结合了所有国家,伦理道德进而突破了疆界,而一些人种开始使他们的戒律扩大到欧洲地区,影响所有的白种人,最后影响所有的人类。大概经常有一些理想家,愿将其善待邻居的爱心推及所有的人类,也可能在每个世纪里,他们徒费口舌地狂喊民族主义与战争的野蛮。但也可能这些人的数目——甚至在社会中的相对数量已经增大。在外交上是不讲伦理道德的,政治上也不谈怜悯同情;但在国际贸易上是要讲道义的,因为贸易的进行不可能没有某种程度的限制、规章及信用,以兹共同遵行。因此,贸易从海盗的行为中开始,而在商业的道义与规范中登峰造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