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审问欧洲(出书版)》作者:[美]伊斯特万·迪克【完结】 > 《审问欧洲(出书版)》作者:[美]伊斯特万·迪克.txt

第一章

作者:美-伊斯特万·迪克 当前章节:8744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05:48

周而复始:

从暴行到国际公约,再到暴行

——欧洲历史上的外国占领

当地居民想要在外国军队占领中活下来,除非占领军军纪严明,也就是说,士兵遵守本国的军法,而且把当地人视为自己的人类同胞,不随意轻视。作为回报,占领军也有权期待当地人会服从那些至少还算合理的命令,而且不会威胁到士兵的性命。没有一部军法,包括纳粹军法,会容许士兵抢劫或屠杀无辜平民。事实上,1943年10月出版的德国刑法典小册子第211条就规定,对犯下谋杀罪的士兵要处以死刑,无论受害者的种族、宗教信仰或国籍是什么。法典中的其他条款还倡议对煽动谋杀的人或共犯都要从严惩处。[1]1943年的德国军法严格到什么程度呢?一个士兵如果执行了上级的违法命令,也要受到惩罚。“下级如果知道上级的命令是有意犯下军事罪或其他罪行的,或者有违法规的,仍然去执行命令,就要作为从犯受到惩罚。”[2]“二战”期间德国部队在东欧和东南欧的滔天罪行表明,如果指挥官不肯费神来执行军法典或是有意忽略,那军法典就形同虚设。

可惜,这种占领者与被占领者之间相互尊重的理想模式只在历史上断续存在过,大多数情况下,军队里都是一帮不守规矩的人,他们来到外国土地上,无论当地人是“友好”还是“敌对”,他们只会在这片土地上散布暴力和劫掠。占领军需要靠土地的产出生活,可是这些土地往往都不肥沃,连当地人都不足以养活,更别提一大帮入侵者了。

总的来说,军事占领下的生活是十足的悲剧。在1618—1648年的30年欧洲战争中,所谓士兵,不过一盘散沙,和那些拿着工具当武器的平民没什么区别,那些好战势力大体上也管不住自己的部队,所以士兵就肆意抢劫、强奸和屠杀人民,但如果有谁不幸落单了,就会被受欺压的农民杀死,有时候还会被剥皮。

一直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随着集中管理和国家主导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开始,巨变降临。经济不断发展,王室的财政机构也日益有能力从国民那里敛取财富,所以,欧洲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常驻部队,而不再是临时军。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王子们的雇佣兵往往都是杰出的士兵,但是一旦雇佣合同到期,谁出价高,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投向那一方,或是干脆沦为强盗。到了18世纪,士兵们日渐拥有了完备的服装和标准化的武器,能养家糊口,君主期望得到他们的忠心。国王的旗帜不再只是用来识别,而是成了一种神圣的皇家象征,再后来,又发展成统治者政府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概到了19世纪,旗帜就成了国家的象征。

新军队的士兵通常由“士官生”或贵族家庭年纪较小的儿子来指挥,对于这些贵族家的孩子来说,军队里的生活不再是优雅度日,而是一个目标,是微薄但稳定的收入来源。普通士兵一般来自最贫苦的社会阶层,或是一些不幸的人,被自己所属的群体抛弃,然后被指派来服兵役。虽然服兵役一开始是面向特定社会阶层的,但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义务。自此,军队开始盛行铁的纪律,在应征入伍的人和“平民”(当时的一个新词)之间拉开一条鸿沟,一旦入伍,很多人在军队一待就是25年。

18世纪掌管着军队的贵族军官们组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国际阶层,彼此之间都相互关联,对手下的“乌合之众”满怀鄙视。如果是在殖民地或公海上打仗,战场铺得大,上文提到的军队法规其实难以普及,但18世纪的欧洲战场毕竟规模不大,所以游击战打不起来,也就不足为奇了。所谓游击战,就是指平民隐藏起来,伏击身着制服的士兵。

虽然有着仓促下结论之嫌,但我们还是可以很肯定地说,规范战争和加入人性化元素的努力有几分成功,但在18世纪末因为波兰分裂和法国大革命而暂时止步了。在这两大因素中,虽然法国大革命更广为人知,但18世纪末波兰的分裂对外国占领行为以及相应的抵抗运动有着更为深远和立竿见影的影响。

从1772年起,接下来的20年里,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彻底瓜分了波兰王国,波兰爱国人士在1794年予以反击,也就是华沙起义,自此,波兰这个国家和波兰人的名字就与抵抗外国占领联系在一起了。波兰流亡政府举起“为了我们和你们的自由”的旗帜,打响了绵延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的民族解放战争。在对抗占领军的斗争中牺牲,已经成为波兰民族神话的一部分。事实上,在“二战”刚开始的一年半中,波兰是除了英国之外唯一一个没有投降或加入纳粹德国阵营的国家。一些波兰人,尤其是波兰的诗人,把自己的国家视为“国家之中的基督国度”(Christ of the Nations),也就不足为奇了。无论波兰的地理和种族界限怎么划分,在近代史上,一个独立的波兰只存在于1918—1939年以及1944年之后,对于所有外国占领者来说,波兰的确是一片危险的土地。像丹麦这样的国家虽然也有抵抗,但与波兰有着天壤之别,1940年之前,丹麦人都没有尝过被外国占领的滋味,而波兰人,几个世纪的经历中却只有外国政权和外国占领军。

法国大革命对于欧洲的重要性已经完美体现在《马赛曲》(La Marseillaise)当中,这首战斗歌曲后来成了法国国歌,也成了全球抵抗运动的赞歌。1792年奥地利和普鲁士联军攻入法国,这些占领军会如何作为,当时无人知晓,但《马赛曲》就号召大家与外国占领军殊死战斗,歌曲中把占领军形容为凶残的士兵,一群嘶吼的可怕奴隶。歌曲呼吁人们在这神圣的斗争中要毫不留情。

讽刺的是,在1792—1824年,法国并没有遭受外国占领,所以法国这个民族也没有机会参与到游击战中去。相反,很多欧洲的普通民众在抵抗法国占领军的“凶残士兵”。游击战(guerrilla)这个词指的是“小规模战争”,恰恰源于西班牙抵抗法国占领的斗争。所有冲突双方在斗争中都极尽凶猛和残忍。

在法国大革命时代和拿破仑战争时期,法国政府但凡发动战争都会承诺民族解放,这倒是启发了被奴役的欧洲人,在他们心中种下了改革的火苗:在被占领或“被解放”的国家,地方民族主义的崛起才是唯一的出路。这不仅引爆了他们与法国之间的冲突,也引爆了当地不同群体间的矛盾,意识形态的冲突无一例外地导向了非正规武装部队的成立。

拿破仑战争[3]结束后,1814 —1815年举行的维也纳会议[4],竭力恢复了欧洲列强的世袭君主制。相应的,欧洲各国则承诺把部队集结起来,形成一个类似跨国警察的组织,来确保欧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宁。会议的解决方案取得了罕见的成功:欧洲列强之间的和平仅被19世纪50年代的克里米亚战争打断过,而游击战则几乎没有再出现。

按照专家的要求,全民征兵制和3—4年的兵役是军事必要,但19世纪上半叶主导欧洲的保守政权担心,这样会把武器交到非专业人士的手中。在军事和政治机构里,数百万受训新兵和前士兵的幽灵四处游荡,他们与平民都沾亲带故,如有必要,这些穿上制服的平民是否准备好对着示威或罢工的兄弟和母亲扣动扳机?

这种担忧其实过于夸大其词了:大规模招募来的新兵,不再是机械的人,不再需要用中士手中的警棍打压至服从,他们往往是快乐的,服兵役令他们感到自豪。毕竟,军队让他们当中很多人摆脱了农村的苦差事,让他们领略了出行的兴奋,有了更好的营养、医疗和一定程度的教育。最重要的,全民征兵让他们有一种国家归属感,实际上是一个想象共同体。

从19世纪初到70年代,除了英国,欧洲各国也引进了全民征兵制。3—4年的军营生活教导这些新兵,为了效忠自己的国王和国家,学习如何杀人是他们神圣的职责,但是,他们也知道了,在没有授命的情况下杀人,无论穿着制服还是便服,都是死罪。到了1900年,欧洲拥兵数百万,这些士兵被训练成强盗和杀手,不过也仅仅是在上级悉心划定的范围内才是这幅面貌。为了显示对受训士兵的高度尊重,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在警察机关、消防局、基层管理机构、烟草专卖、警卫岗等地为退伍军人预留了职位。“你服过兵役吗?”(Haben Sie gedient?)是德国私营企业在为体面的职位物色人选时会问的一个标准问题。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平民军队迎来了最大考验,因为那个时候,要区分无辜平民和藏匿在当地人中间的游击队员变得极为困难。幸运的是,到了1914年,欧洲已经拥有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战争规范化和人性化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这些公约和协议还包含了保护伤兵和战俘的规定。在这些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中,还有一些条款旨在保护占领军,甚至更有意思的是,保护非正规抵抗部队里的武装平民。

形形色色的协议如《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在崇尚和平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倡议下达成,不过也有一些是俄罗斯沙皇倡议的,协议禁止使用严重毁灭性的战争手段,例如旨在对敌国进行饥饿围困的海上封锁,爆破步枪子弹和化学武器,炮击或空袭没有军工业的城市。协议还进一步要求,照料受伤的战俘要像照料自己的伤兵一样,以及不得在军工业中雇用战俘。另外还有一些开倒车的规定,似乎无意间退回到了封建传统时代,那就是要把被俘军官当作贵宾来礼待,给他们等同己方军官的报酬。虽然被俘的军官和候补军官无需工作,但普通士兵和未授衔的士官还是要被迫在非军工业做苦工的。事实上,在“一战”期间,尽管海上封锁成为英国手中的关键武器,德国人在入侵法国后肆意轰炸城市,毒气一研发出来就用到战场上,成千上万囚禁在俄罗斯、奥匈帝国和意大利的普通士兵死去,交战国还是在小心翼翼地遵守着礼待俘虏军官的规定。

关于合作与抵抗的最重要创新出现在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Fourth Hagu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f 1907),根据公约第42—43条规定,只要占领军遵守《海牙公约》的条款并能够控制占领区,那么占领区居民就有义务服从占领军,而义务的范围也在条款中列明。[5]这不仅给合作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依据,也为抵抗套上了法律的外衣,只要是严格限定条件下的抵抗,就是合法的:《海牙公约》第四条把游击队、民兵和非正规部队都纳入了合法交战方,不过前提是有恰当的指挥人员,佩戴远距离可识别的固定徽章,公开携带武器,依据战争法和惯例采取行动。在1914—1918年,双方都没有遵守公约中有关游击队的规定:抵抗战士通常都是伪装作战,军队处决被俘的游击队员,即使他们之前在远距离就可辨认。不过,海牙的有识之士为保护非正规战士的确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其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我们必须提醒自己,在“一战”期间,协约国军队(俄罗斯、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很多其他国家)几乎没有成功渗透到德国、奥匈帝国、保加利亚或土耳其的领土上,也就是所谓轴心国的土地上。所以,当我们谈论1914—1918年战争期间的外国占领、合作、抵抗、镇压和报复时,我们提到的占领区都必然指向轴心国在比利时、法国、塞尔维亚、俄罗斯、意大利和罗马尼亚占领的土地。所以,当轴心国早已在战争中败给了物资和数量上都更占优势的敌人时,轴心国的民众仍然认为他们是赢家,也就不足为奇了。

战争一打响,德国部队就开始处决受到指控的比利时和法国“游击队员”(francs-tireur),如果按照“游击队员”这个法语词汇本身蕴含的意思来解释,这些人就是向侵略军士兵开枪的自由平民。同时,德国的主要盟友奥匈帝国还绞死了数千名涉嫌为敌人当间谍的塞尔维亚和俄罗斯-乌克兰平民,其中包括一些东正教教士。

从政治角度来看,从这些枪击和抢劫事件获益的主要是协约国,他们的媒体四处传播“德国佬”及其盟友犯下的累累罪行,激怒了法国人和英国人,最终也激怒了美国民众。战后,各国历史学家和民众,尤其是美国人,认为这些暴行故事是战时英国的宣传手段,倾向于不予考虑。不过,最近历史学家表示,德国人的暴行再真实不过了,其背后的原因,既有德国最高指挥部的残酷指令,也有弥漫在军队内部的恐惧和歇斯底里。发生在阿尔萨斯-洛林(法国东北部地区)和比利时的暴行,导火索往往都是德国士兵因为紧张或不慎扣动了扳机,紧接着,惊慌失措的士兵会无心地相互开枪,还以为是有游击队员袭击,所以他们就为了臆想中的袭击,杀害无辜平民作为报复。

在“一战”期间,通敌合作的问题还不像“二战”时那么受到公众关注,至少在西欧是这样的。在西边,1914年的前线还是很团结的,而且基本坚持到战争尾声,直到最后几周才生出变故。法国和比利时的当权者与撤退的军队一起逃跑了,只留下地方行政部门和警察,诸如此类,德国占领者只要求他们服从,却未要求他们做出任何意识形态上的承诺。而可疑的反对者就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合作者”也没有得到什么奖励,有些被招募到德国军队里。东边就不一样了,那里的场面简直就像电影预告片,昭示着下一场世界大战中的可怕事态。

在1914年的东欧,有几个族群就被怀疑与当局作对甚至背叛当局。俄罗斯最高指挥部认为所有犹太人都支持德国,奥匈帝国指挥部臆断弗朗西斯·约瑟夫皇帝的很多说斯拉夫语的臣民在支持塞尔维亚和俄罗斯军队里的兄弟。就因为这些假想的罪名,数千人被绞死或枪毙。哥萨克骑兵(俄罗斯军队中的一支精锐骑兵队)令人闻风丧胆,加利西亚(Galicia)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迫逃往布达佩斯和维也纳,剩下的犹太人不是被杀就是被洗劫一空。受到如此虐待,很多东欧的犹太人把德国和奥匈帝国的部队视为救星,也就不足为奇了,况且,在诸多因素中还有一点,他们能用德语或是夹杂着德语的意第绪语交流。俄罗斯人在战争期间有时会去征服东欧的一些领土,而当他们再次征服的时候,尽管俄罗斯军队吸纳了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同时他们也会变本加厉地迫害“有敌意的”犹太人。逃离东欧的正统派犹太教信徒在德国和奥匈帝国也没能赢得爱与尊重,他们当中很多人奇装异服,举止“不文明”,而德国和奥匈帝国的很多民众对于要和这些难民分享本就难以果腹的口粮心生厌恶。

在近代史上,第一次真正的种族屠杀,也就是试图消灭整个民族或“种族”,不是发生在欧洲,而是在奥斯曼帝国(Ottoman Empire),那里的青年土耳其党(Young Turk)政府和军队指挥部有组织地驱逐和屠杀了国内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亚美尼亚人。这些亚美尼亚人涉嫌支持入侵的俄罗斯军队,事实上,很多亚美尼亚人在俄罗斯军队中服役,他们的身份或者是沙皇臣民,或者是来自奥斯曼帝国的非正规军。即便如此,大规模地把亚美尼亚人放逐到叙利亚沙漠(Syrian Desert)或屠杀他们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何况里面还有妇女和儿童。(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君士坦丁堡/伊斯坦布尔的亚美尼亚人没有受到牵联。)在“一战”中开启的一长串种族清洗中,亚美尼亚人大屠杀是第一步,也是一大步,引人瞩目。

紧接着,战后数百万希腊正教会人士被赶出土耳其安纳托利亚(Anatolia),希腊和保加利亚的穆斯林也被驱逐出境,而身处邻国罗马尼亚的数十万保加利亚人要么逃离,要么被驱逐,大批波兰人和乌克兰人颠沛流离。在乌克兰和巴尔干国家,德国和俄罗斯士兵都仓促组建起国民军队。红色革命者和白色反革命者都对平民犯下累累罪行,他们的借口往往是防止或者制止某种形式的游击队抵抗。很多这样的恐怖行径,比如希腊、保加利亚和土耳其人口大交换,还是列强领袖于1919年在凡尔赛会议上许可甚至鼓励的。

最终,连东欧和巴尔干国家也稍稍平静下来。在列强主导制定的形形色色的和平协议中,战胜国波兰、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都有义务同意保护少数族裔的权利。战后的各国领导人通常都把这些条款视为侵犯他们国家主权的不速之客,尽可能置之不理,但在补救种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受到的虐待方面,国际联盟[6]也并非全然无力。“二战”甫一结束,巴黎和平协议和联合国宪章就把保护少数族裔的责任交给各主权国,这自然会招致各国继续迫害和驱逐少数族裔,直至基本实现渴望已久的种族统一或净化。

“一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尝试了一些新举措来规范战争,力图让沦陷区人民过得轻松些,也减轻战俘尤其是伤兵的痛苦。说起战争规范化,似乎最大的成就就是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订的《非战公约》[7]。一年内,44个国家,包括德国,苏联除外,郑重接受了公约条款,宣布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但是,公约并没有一概而论,而是宣称自卫战争是合法的,公约也没有把发动侵略战争列为刑事犯罪,没有提及个人会因为破坏和平而受到惩罚。不幸的是,自从5世纪匈奴王阿提拉(Attila the Hun)之后,没有一个统治者或政府公开承认过自己发动的是侵略战争,就连纳粹都宣称自己是出于自卫。

德国的民族自决权已经在巴黎和会系列条约中遭到拒绝,但希特勒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大权在握和激进外交政策都被宣传为对民族自决权的合法主张。1936年,莱茵河以西的德国民众以极大的热情欢迎这个地区的再度军事化,紧接着,1938年,德军先后入侵奥地利和德国人居住的苏台德区(Sudetenland,位于捷克斯洛伐克),也是一片欢庆,似乎是在证明德国事业的正义。而德国在接下来几年兵不血刃地占领了捷克余下的领土,让这种广泛流传的印象更加深入人心。捷克人可能对这些事态发展感到失望透顶,但全世界看到的事实是,捷克没有向德国占领军射出一颗子弹。

最终,因为德国无缘无故入侵波兰并无情轰炸毫无防备的波兰城市,1939年9月,英法向德国宣战。但是,波兰没有获得任何援助,西欧的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波兰对占领军的抵抗已经在华沙沦陷后的第一天就开始了。

[1] 参阅Otto Schwarz, ed., Strafgesetzbuch, Nebengesetze, Verordnungen und Kriegsstrafrecht, 12th rev. ed., 7th Great German ed. (Munich and Berlin: C. H. Beck’sche Verlagsbuchhandlung, 1943)。关于谋杀的引文见335–338页211段;1939年10月8日元首颁布的法令中关于纳入版图的东欧地区见1010–1012页,后续约在1012–1019页。

[2] Martin Rittau, ed., Militärstrafgesetzbuch, in der Fassung vom 10 Oktober 1940 — mit Einführungsgesetz und Kriegsstrafrechtsordnung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Verlag, 1943), 99.

[3] 拿破仑战争(Napoleonic Wars):指拿破仑称帝统治法国期间(1803—1815年)爆发的各场战争,这些战事可说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所引发的战争的延续。但在侵俄战争惨败后,法国国势一落千丈。拿破仑建立的帝国最终战败,让波旁王朝得于1814年和1815年两度复辟。——译者注

[4] 维也纳会议(Congress of Vienna):1814—1815年举行的欧洲会议,旨在处理拿破仑战争后遗留的领土问题。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恢复拿破仑战争时期被推翻的各国旧王朝及欧洲封建秩序,防止法国东山再起,战胜国重新分割欧洲的领土和领地。——译者注

[5] 参阅W. Michael Reisman and Chris T. Antoniou, eds., The Laws of War: A 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Primary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Laws Governing Armed Confict(New York: Vintage Books,1994), 232–233; Lester Nurick and Roger W. Barrett, “Questions of Guerrilla Forces Under the Laws of War,”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40, no. 3 (1946): 563–583; Kenneth Macksey,The Partisans of Europe in the Second World War (New York: Stein and Day, 1975), 17–18; and Major Richard R. Baxter, “The Duty of Obedience to the Belligerent Occupant,” 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1950): 235–255。

[6] 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1920—1946):联合国成立前的国际组织。——译者注

[7] 《非战公约》:全称《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约》,亦称《巴黎非战公约》或《凯洛格-白里安公约》,是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和只能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由于该公约本身是建立在理想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下,所以该公约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但是该公约是人类第一次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外交政策的尝试。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