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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钱监的管理第一节 钱监的规模与结构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6894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一 钱监的规模

钱监是宋代铸钱的基本生产单位,一般隶属于州。钱监有铜钱监和铁钱监两大类,但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有时铜钱监也铸铁钱,但铁钱监铸铜钱的情况则较罕见。宋朝钱监最多时,曾有数十所。北宋后期所设铸钱院与钱监有些区别,但性质接近。宋代铸钱同汉代相比,已明显摆脱了“即山铸钱”的格局,即钱监的设置与铜、铅、锡产地有相当的距离。所以,宋代钱监所在地不一定是铜产地(当然离铜产地近是重要考虑因素),但一般都是交通条件较好的地方。此外,还要考虑燃料供给等条件。

铸钱监规模不一。大的钱监有上千人,如李心传记,北宋真宗时,江、池、饶、建四州钱监(即广宁、永丰、永平、丰国四监)“凡役兵三千八百人”[1]。各监人数有多有少,四监中人数多的应超过千人。《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三二载,宋徽宗大观元年,池州官员上奏中言及:“永丰监除见管兵匠及外州军差来兵士六百九十五人外,见阙六十四人。”则永丰监当时定编应为七百五十九人。但是,宋真宗时期江、池、饶、建四监中的任何一监及大观年间永丰监每年铸造铜钱的数量,都不如宋神宗时期的韶州(八十万贯)监、惠州(七十万贯)监多,则照理宋神宗时期的韶州永通监、惠州阜民监规模应更大,人数应更多。

南宋时期钱监人数少于北宋。李心传《系年要录》卷五三记:绍兴二年四月,“诏建州丰国监复铸钱。监旧有役兵五百……及是才余役卒数十人,乃减铸额之半”。同书卷八五又记绍兴五年时,“严州神泉监其所隶兵卒几百人”,“罢铸浸久,监官坐享俸禄,兵卒散充他役”。神泉监原有兵卒不足百人,可能是钱监中规模较小的,丰国监恢复生产时也仅有数十人。另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六二载,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将饶州永平监“尽数取拨兵匠三百一十四人前去舒州同安监指教[铸铁钱]”,则此时永平监有兵匠三百一十四人。这大约是南宋时期规模较大的。

铁钱监的人数可能略少于铜钱监。《长编》卷二六八载,北宋熙宁八年九月,诏设岷州钱监(后来此监被命名为滔山监),此监“以五百人为额”。《系年要录》卷一五四载,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重设绍兴监,“置监官、检勘、监门、物料库官等陆员,军匠五百人”。但不久人数减少,《汉滨集》卷八《措置钱监军兵诸军使唤札》载,绍兴末年在四川任职的王之望奏言,“利州绍兴铸钱监兵士二百七十余人”,因为绍兴末年准备同金朝作战,调走二百人补充军队或搞运输,只余七十人在监鼓铸。《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七六载,宋光宗绍熙二年(1191)朝廷决定绍兴监的编制新定额又减为一百八十七人。嘉定年间黄干在知汉阳军任上讲汉阳军“鼓铸之卒不下三百人,类皆伉健可用”[2]。又据南宋后期人张世南于《游宦纪闻》卷二记,蕲春铁钱监“日役三百人”,其规模也都是较大的。

二 钱监的监官及监门官等

钱监的长官称监官。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以文武京朝官使臣殿直已上,每监二员,至或用三员,或举用选人,或以州官兼领而已。”大的钱监有文、武官各一员或文武官共三员,小的钱监只有一员。《通考》卷五七《职官考》记:北宋元丰改官制以前,各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钱监监官是属于“监当物务”(简称监当)官的一种,是宋代差遣官中级别较低的,其地位与知县接近。当然,就中重要钱监的监官级别稍高,不重要钱监的监官级别较低。钱监事务较繁杂,又直接同钱打交道,故官方规定监官要选“有心力人”[3]。除钱监监官外,有时钱监还有其他命官,如上引记载言及南宋前期铸铁钱的利州绍兴钱监有监官、检勘、监门、物料库官等六员,则规模比它大的铜钱监设置的官员数或许比它更多,而这些官员的级别比监官就更低了。

钱监是个生产单位,钱监监官通常是以铸钱数额及利润额作为考核标准的。例如在下面四则关于钱监监官课绩的记述中,都是讲他们任内完成的铸钱额:

刘濛叟掌饶州铸钱监。江南旧制(使?)铁钱,至是改用铜钱,濛叟在职三年,增课十余万。[4]

[真宗时]知濛阳县。三司言:“广宁监岁铸缗钱四十万,其主监宜择人。乃以命若谷,岁余,所铸赢三十万缗。擢知处州。[5]

[知南海县后]举监永通钱局,岁课办甚,迁太子中舍知贺州……熙宁十年卒。[6]

邵纳史,枢密蒋之奇之婿……监饶州永平监,以岁课之余,补前人阙额犹有羡,遂以是增秩,通判秀州。[7]

又《长编》卷四六九记:

[元祐七年正月己酉]诏岷州并通远军威远镇铸钱监官,任内铸到钱除支费外,每净利钱三万贯减一年磨勘,幕职州县官占射差遣,六万贯循一资。二员者分受。

这是以利润为标准的实例,但这种考课在宋代似乎较为少见。《长编》卷五○四载,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十一月,官方颁行“铸钱监监官任满得替殿最法”,惜无关于此法的具体内容留传。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七九载,庆元四年(1198),宋廷决定恢复严州神泉监,官方专就此监监官拟定了如下的奖励办法:“监官如三年铸及十万贯,减改官举主两员,又能催趁工程,即照应已降指挥,更与优异推赏。”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对钱监官的奖惩办法规定得特别详细:

诸监铸钱官以敷租额理赏者,不分大小铜铁,仍不用折数。若不满任而敷及三年额者,依任满推赏;在任二年以上者,以监过年额对比。

诸监铸钱官额外增铸者,一百万贯增一分,余及五万贯并具数保明闻奏……

诸铸钱亏额,依课利场务亏欠法,因阙功料致亏者除其数。即拣退钱满一厘,监官冲替(原注:额外增铸应保奏者,听折免)。

诸纳到新铸上供钱有拣退者,元看拣官与监铸官同罪……

命官监铸钱三年任满敷租额,三十万贯以上,不满任对比敷额有退、欠者(原注:退谓有捡退粗弱满半厘,欠谓少欠官物直不满一百贯。下文称退、欠各准此),升半年名次。三十万贯以上有退、欠及不满任对比敷额,或六十万贯以上不满任对比敷额有退欠者,免试。三十万贯以上或六十万贯以上有退欠及不满任对比敷额,或一百万贯以上不满任,对比敷额有退、欠者,减磨勘一年,仍升一年名次。六十万贯以上或一百万贯以上有退欠及不满任对比较额,减磨勘二年。一百万贯以上减磨勘三年。[8]

这里的规定除铸钱数额外,还兼顾了铸钱的质量。此《条法》卷三二还载有官方规定的《保明铸钱监官酬赏状》定式,其最重要的内容是考核铸钱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兼及约束监官不得犯赃罪、私罪。在我们查见的钱监官员被罢免的记载中,也有如下的例子:

[乾道三年]五月三日,诏右承奉郎、监饶州永平监兼物料库严王官特降两官放罢。为在任减克物料,私铸铜器。从知饶州俞翊之请也。[9]

此监官犯减克物料私铸铜器罪,或许与他兼管物料库有关。我们未能查到钱监监官因监铸钱达不到定额而被罢免的实例,不知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钱监监官与监门官按规定要轮流值夜,《庆元条法事类》卷三二《财用·鼓铸》中有如下规定:

诸酒务监转(专?)应宿不宿者,杖一百,钱监监门官准此。

诸钱监监官与监门官互宿。

三 钱监的劳动者构成

从记载看,宋代与唐代不同,唐代在钱监中服役者主要是番匠和役人,他们都是临时征调来的服役者。而宋代在钱监中服役者,主要有四种人:一是雇募来的有技术的工匠,二是招募来的普通劳工,三是军人,四是罪犯。四者间难免有交叉,如无技术的工人时间长了会成为有技术的工匠,有些军人是发配来的罪犯(“配军”)等。大抵铸钱是一项比较苦重的劳动,北宋时期待遇较高,服役者工匠和普通工人稍多,南宋时期待遇较差,服役者军兵和罪犯较多。

使用罪犯铸钱,前代未见,宋初也未见,见于记载最早是宋仁宗时。李焘记:庆历三年(1043),韩琦宣抚陕西。当时有光化军叛卒邵兴暴乱,到商州“揭榜招诱本州铸钱监兵约二千人,皆鄜延、泾原失陷主将正军及鼎、澧、岳、鄂累作过配隶籍中者”。韩琦为了防止这些人投向叛军,派人前去“料简钱监役兵。其旧系沿边禁兵,即令归元配州军仍隶籍;鼎、澧、鄂州壮健役兵,并押赴陕西府,填龙猛、龙骑壮勇阙额。邵兴诱致之谋遂不得行”[10]。这说明陕西钱监中役兵有一部分是犯罪的士兵。后来,熙宁八年(1075)九月,诏令设岷州钱监,“仍遣左班殿直孟璋选秦凤、永兴两路配军充工役,以五百人为额,不足,即选邻路”[11]。“[元祐六年八月]庚子,荆湖南路提刑司言:‘钱监工役朝暮鼓铸,最为劳苦。其诏后投换犯罪刺配及刬刷厢军之人,既非素习……’”[12]可知北宋神宗、哲宗期也有罪犯刺配到钱监服役的情况。又《会要》载:“[元祐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沧州言:‘按元祐敕,钱监及重役军人合配者,除沙门岛及远恶处依本条外,余并勒充本指挥下名,其不可留者即配别监及他处重役……’从之。”[13]这说明,钱监的人犯罪不够发配沙门岛及远恶处者,也留本监或别监作配军。

宋徽宗时,官方极力想增加铸钱数量,降低铸钱成本,调罪犯到钱监服役的情况明显增多。例如,有记载说:“[大观元年]七月十五日,池州言:‘勘会永丰监除见管兵匠及外州军差来兵士六百九十五人外,见阙六十四人。敕翻铸御笔“大观通宝”小平钱,字精细,系[乌]背赤仄,合增添乌磨钱工共二十五万三千工。今来所阙少人工数多,今相度欲乞下诸路将合配罪人除本犯罪至死贷命刺配并合刺配远恶州及沙门岛、并强盗杀人合该刺配人各依法刺配外,余犯徒、杖合配之人并乞免决配填本州永丰监。如犯人年五十五以上及瘦弱不堪工役之人不许一例刺填,候额足日住配。’从之。江、饶、建此(池?)并依此。”[14]又:“[政和三年]闰四月五日,权提辖措置陕西路坑冶蒋彝奏:‘昨来本路钱监招刺人匠未足间,系诸处降配到罪人充诸监人数,后因减废钱监并行住罢。今来乞仍旧下刑部遍下诸路,合配二千里以上、本路千里以上牢城情重人,并乞转押付本司分擘刺填入监,候将来人匠足日住罢。’并从之。”[15]又:“[政和]四年八月十三日,工部奏:‘定国军状,契勘韩城县东、西两钱监人匠见阙,乞下诸路州军除犯强盗及合配广南远恶、沙门岛并杀人放火凶恶之人外,将其余犯流徒合配之人并乞免决先刺同州韩城县钱监等,候额足住配。’刑部欲依行下,诸路仍于刺钱监字定东西一字,候刺填数足日申乞住配,仍以所降指挥年月先后资次配填施行。所有止犯流徒不该刺配之人难议施行。从之。”[16]这些都是调罪犯到钱监服役的实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讲到有“合配二千里以上、本路千里以上牢城情重人”,则属较重的犯人。又其中讲到分配到钱监服役的罪犯要刺字,其内容含钱监名。又据载,大观初年,磁州裕民第二监铸夹锡铁钱,“兵多不逞,圜诸重垣棘围之中,逻卒击柝以卫,犹有逸者”[17]。这里的兵,应也是配军,没有人身自由,工作苦重,所以才冒险逃亡。

铸钱院,最初设想是“募私铸人为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即“召募私铸人令赴官,充铸钱工匠,广为营屋,许其一家人在营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给物料,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数充其工价”[18]。这些被召募的私铸人的罪犯身份尚不明确。但稍后就有将罪犯收入铸钱院的敕令:

崇宁四年九月乙未朔,近铸当十钱以权轻重,而民愚无知,冐利犯禁,私铸抵罪。其已捕获人可特与免罪,仍免出纳赏钱,仰所在州军并收充铸钱户,倍加存恤,依法给与官屋,支物料不得减克,候铸到钱,限三日支给四分钱,无令失所。如该载不尽事件,并依东南铁钱已得指挥施行。其未获人展两月赴官陈首,准此收充铸钱户。[19]

可知铸钱院也收容了相当数量的犯私铸罪的罪犯。依照官方的设想,这样一可以利用他们的技术专长,二可以使他们不再盗铸,一举两得。

南宋时期,使用罪犯更加普遍。宋高宗于绍兴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年重申铜禁时,都规定将捕获的违法者押赴钱监充役[20]。宋孝宗即位伊始,又重申此项规定[21]。又例如,宋孝宗乾道七年“三月四日,知临安府韩彦古言:‘近以鼠窃滋繁,措置擒捕,城中知名盗贼同日执获者计一百四人,皆累经刺环断罪,迹状明白。欲乞差官同验来历,分送江鄂、韶州屯驻军及饶州等处铸钱监充役。所贵与邑肃清,民得奠枕。’诏依”[22]。即是说,临安府抓的小偷,有一部分被送到钱监服役。又时人袁燮记,赵充夫在提点铸钱司任属官时的情况说:“初,孝宗属意钱币,公以举为泉属,患场兵应募者之寡,请役诸路黥隶岭南之人,五年无过,给据自便,就役者以千计。久之,新至者欲为变,公驱车以往,号召从役,收捕无遗,自是无敢叛者。”[23]又据载:“[绍熙]二年二月五日,四川总领李结言:‘利州绍兴监见管工匠一百八十七人,除招刺到监兵子弟及旧收刺军匠三十六人外,其余皆是诸处配到贷命之人。昼则重役,夜则锁,无有出期。乞下铸钱司,日后遇有配到人兵,将在监执役年远者逐旋填替发还。元本州军内癃老疾病,与详元放停。若筋力尚壮、情理凶恶者,与在州羁管。兼本监军匠最系重役,而衣粮未能裹足,乞各除旧请外,更与添支米二斗。逐部指定绍兴监见管兵匠一百八十七人,工匠敷足,可以立为定额。如日后诸处配到人溢额,许将见在老弱之人捡放。如元系军人愿归本军,百姓愿充厢军者,听。元犯情重、永不放还之人,不许捡放。所乞支米,欲行下本路漕司,于见管米内那融应副,按月支给。’并从之。”[24]这里讲的在(铁)钱监服役的,有不少都是重罪犯(即所谓“贷命之人”),“昼则重役,夜则锁”,没有行动自由,却仍有俸禄支给。不过大约这只是重罪犯情况,不一定有普遍性。

宋宁宗时期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卷二九《榷禁门·私铸钱》载:

诸私铸钱应配者,计地理配铸钱监(本处无监者配以次监)。已成而不劾该配者(谓家人共犯于法不坐及因首告减等之类)刺充钱监工匠(本路无监刺以次路分监,犯人应赎者非)。

诸博易私钱以规利者……三犯徒邻州编管。即将私钱博易官钱者加二等,罪止配邻近钱监(邻近无钱监即配邻近牢城……)。

诸销及磨错剪凿钱取铜以求利或铸造器物,若工匠及卖买兴贩之者,一两杖一百,一斤加一等(工匠送铸钱监充役)……

可知违反钱禁、铜禁者,特别是其中参预铸造者,定罪后押送钱监已成惯例,且写入了法律条文。

在钱监服役的人中有相当数量是厢军。宋代厢军构成复杂,有负责地方治安的,有服各种劳役的。据《宋史》卷一八七《兵志》载,在“天圣以后所置六十军”中,有江州钱监一军和循州运锡一军。在“熙宁以后之制”中,江南五十三指挥内,有江州钱监指挥;广南八十二指挥内,有循州运锡一指挥。记南宋时期厢军,有建宁府丰国监指挥。笔者怀疑所记可能不完备,但已能说明钱监兵和与铸钱相关的专业兵是有固定编制的。又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五月,“延安置钱监兵”,所置钱监兵或也是服役者。

南宋钱监服役者通常处境不佳,但也有例外,黄干讲汉阳监的鼓铸之卒“月有廪给,供赡颇厚,非厢、禁军比也”[25],则钱监卒待遇竟比禁军士卒还好(南宋普通禁军地位下降)。

钱监的工匠一般通过招募获得。有技术的匠人待遇较高,较为固定。普通劳工待遇较低,流动性较大。

四 钱监的组织结构

北宋人余靖为韶州永通钱监作《记》言:“郡有故堞,号为西州遗址,高平宛出郭外……分作为八,刀错水莹;离局为二,并列关钥;互有堤防,当其中囗,控以厅事;谁司警察,目无逃形。其铅错之备用,薪炭之兼蓄,别藏异室,布于两序。出内谨密,前为大闳,冶官列署于闳之南,群工屯营于垣之外……为屋八百楹,取材竹铁石陶……”[26]这使我们可以了解钱监的布局等,其中讲到此监有屋八百楹,使我们对它的规模从直观上有了认识;其中也讲到了钱监的结构,即分为二局、八作,可惜所述较为笼统。引文使我们联想到铁钱监的内部结构:“用工之序有三:曰沙模作,次曰磨钱作,末曰排整作。”[27]大约铜钱监也有类似的“作”。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卷三二《财用·鼓铸》引《营缮令》规定:“诸钱监工匠收全功,节级减半,即不得贪[攒]功程。军头、十将、都作头、大小作头并免。”“诸钱监小作头阙,于工匠内选试精巧人充;大作头于小作头、都作头于大作头内选尤精者充。若工匠造作不如法,及工程不敷,即时注籍。大小作头每季、都作头每半年比较分数最多者,并降充别作工匠。”这说明,钱监中等级分明,计有军头、十将、都作头、大作头、小作头、节级、工匠等阶,其中节级半脱产,小作头以上全脱产,官方且立有各等阶间(都作头以下)的选拔、黜降制度。同书又载,“诸钱监系工人”“谓作匠、兵级、将校、专典、贴司、捡掐、库子之类”。则除前述军头下至节级、工匠的区分外,还有作匠、兵级、专典、贴司等不同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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