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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钱陌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1005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一 宋代短陌系由唐五代短陌演化而来

短陌现象在我国起源很早。《汉书·食货志》载,西汉贾谊上书论钱法即讲到:“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对后半句的解释,有人说是指有时用重钱,重量不比普通钱千钱更重就不被接受。但重量超过普通钱千钱,就存在不足百钱的可能性,且只有这样,才能同前半句对应。如果这种解释不误,则这时已有“百减若干”的短陌钱。东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六《微旨》内载:“借人长钱,还人短陌。”这是“短陌”一语最早见于记载。又《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载,南北朝萧梁大同年行用铁钱以后,钱法混乱:“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已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23]又《南史》卷七《梁本纪》“论曰”:“武帝末年,都下用钱,每百皆除其九,谓为九佰,竟有侯景之乱;及江陵将复,每百复除六文,称为六佰。”但是,上引关于东晋、南北朝时期短陌的记载,都没有说明产生的原因,且使人感到不解的还有不知是讲铜钱还是铁钱。

唐以前的短陌构因不详,但唐、五代短陌现象产生的原因,却应该说是比较清楚的,它同唐、五代的“除陌”“垫陌”税有直接关系。宋沈括《梦溪笔谈》卷四记:

唐自皇甫金傅为垫陌法,至昭宗末,乃定八十为陌。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每出官钱又减三钱,以七十七为陌,输官仍用八十,至今输官钱有用八十陌者。

沈括讲唐、五代短陌与唐、五代垫陌有关是对的,但他有些地方讲得不够准确,有些地方则讲得不够清楚,特别是将除陌、垫陌与法定短陌完全混在一起讲,使人易生疑问。事实上,唐代自天宝九载(750)已开始征“除陌钱”,每贯抽二十文,至建中四年(783)因军费开支大,增为贯抽五十。但兴元元年(784)宣布停征除陌。皇甫行垫陌法是在元和十年(815),据《事物纪原》卷一○,时“吴元济、王承宗拒命,经费尽竭,皇甫建议内外用钱,每缗垫二十”。所言垫陌,实与除陌名异而实同。元和十五年(820),增为每贯抽七十文。次年,增为八十文。

与开征除陌钱、垫陌钱及其数增加相联系,官方关于钱陌的立法也发生变化。元和四年(809)、十四年(819)唐廷两次下令禁止使用短陌钱(诏书中言及,民间流行的短陌钱恰是每贯少二十文,与除陌数一致)。但长庆元年(821)唐廷就正式宣布,公私一律以除、垫陌后的九十二文作为法定钱陌。到唐朝末年,又规定八十五文作为法定钱陌。五代后唐,官方又规定以八十文为法定钱陌。到后汉乾祐三年(950),复立法规定凡涉及官方的钱,入以八十文为陌,出以七十七文为陌,后者就是被人称为“省陌”的钱陌。

唐、五代民间行用的钱陌并不总是依从官方规定,但显然与官方实行除陌、垫陌有联系。首先,民间短陌的出现是在官方实行除陌以后,且流行的短陌所“短”的数恰与除陌数相同。其次,此后民间短陌所“短”之数一般比除陌数多。如《事物纪原》卷一○载,唐宪宗时官方垫陌二十,“民间垫陌至七十”。唐末官方规定以八十五为陌时,民间就有以八十为陌者[24]。

二 关于“省陌”

宋初钱陌情况系唐、五代钱陌如上变化的延续。宋人洪迈记:

唐之盛际,纯用足钱。天祐中,以兵乱窘乏,始令以八十五为百(按:此说有误,长庆元年令以九十二文为百才是唐短陌之始)。后唐天成,又减其五。汉乾祐中,王章为三司使,复减三。皇朝因汉制,其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然诸州私用,犹有随俗至于四十八钱。太平兴国二年,始诏民间缗钱定以七十七为百。自是以来,天下承用,公私出纳皆然,故名“省钱”。[25]

如洪氏所记,从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以后,“省钱”(或称“省陌”)就成为宋代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钱陌、最重要的货币计量单位。

但是,以前关于“省陌”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将“省陌”等同于“短陌”[26],学术界至今仍有坚持此种认识者,有必要进行澄清。

首先,“省钱”“省陌”之“省”应训为“官省”“朝省”之省,而不应训为“减省”之省。对“省陌”的误解,重要原因之一是对“省”字的误解。如彭信威先生说:“所谓省陌或省钱是名为一百,实付时打折扣的意思。”[27]其实,“省”在此处是代指朝廷或代指三司。唐、五代、两宋间冠以“省”字的词相当多。如省估[28]、省耗[29]、省样[30]、省计[31]、省额[32]、省地[33]、省主[34]、省判[35]、省税[36]、省限[37]、省庄[38]、省民[39]、省库[40]、省绢[41]。有些更同计量单位联系,如省斛[42]、省斗[43]、省秤[44]、省尺[45]等。此外,财政上还有送省、系省等专用术语。这些“省”字,或代指朝廷,或代指三司,可知冠以“省”的组词法在当时非常流行。宋人几乎一致认为省陌始自后汉三司使王章,王章除“创立”省陌之外还“创立”了石输二斗的“省耗”[46],这说明“省陌”与“省耗”都是因为出自三司使(或出自官方)之手而得名。这一点宋人罗大经作了最清楚的说明。他在《鹤林玉露》甲编卷一《官省钱》中说:“《五代史》汉王章为三司使,征利剥下。缗钱出入,元以八十为陌,章每出钱陌必减其三,至今七十七为官省钱者,自章始。”他讲得很明确,七十七文陌之所以被称为“省陌”,是因为它是“官省钱”。

其次,还必须指出,“省陌”是一个固定数,绝不是所有的短陌都可称为“省陌”的。上引洪迈讲,“诏民间缗钱定以七十七为百,自是以来,天下承用,公私出纳皆然,故名省钱”。既是“皆然”,就是都以七十七为百。《归田录》卷二也讲:“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且他讲咸平五年科举录取进士三十八人,时人戏谓“殿前放五十省陌”。也是以七十七文为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袁燮奏中讲,南宋称提会子,强行规定会子兑换铜钱的数量,又规定“兑不以省陌者必罚无赦”,试想如果省陌不是个定数,这话就毫无意义了。省陌、省钱又常常简为“省”,在宋代文献中时时可见“若干贯文省”的说法,就是指以省陌为单位的若干贯若干文。宋代人既用几种钱陌,就必然有时要进行不同钱陌间的换算,其中也有省陌、足陌间的换算,从中我们也可知道省陌是每百七十七文(详下文)。至于记载中偶有不是七十七文的“省陌”,或为勘误,或为因某种特殊需要而假借省陌的名义,是不足以说明一般的。例如,《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五所载一则就是名为省陌实非省陌的事例:

[大中]祥符三年八月,皇城司言:“察知京城市肆以诸军赐冬服绵帛,其用钱贸易不依宣命条约,每百不盈七十四五,有虽称省陌由贯(“贯”疑应为“百”)除三十。”帝曰:“此可谕周起,令府司申明约束。”

所谓“百除三十”,即以七十为陌,即是“虽称省陌”,实非省陌。《景定建康志》卷二九《置书院》讲到一项白地钱“日收四百二十五文省,系七十陌”,如果不是勘误,或也是名不符实的“省陌”。

关于省陌,《湘山野录》卷下记载了如下一段故事:欧阳修撰《石曼卿墓表》,嘱僧秘演刊石,并嘱其不得令人制拓片。不久,欧阳修见到有人花“半千”钱买到的《墓表》拓片,责备秘演说:“吾之文反与庸人半千鬻之,何无识之甚!”秘演却答道:“学士已多他三百八十三矣。”欧阳修认为拓片卖“半千”太便宜了,而秘演却讲这已是多卖了三百八十三文了,为什么呢?原来,欧阳修参加科举考试的试卷被人传抄刊印,当时是卖二文钱一份,所以秘演认为这次卖了“半千”,已是大大地赚了。这当然是玩笑话,但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半千”等于三百八十五文,显然用的是省陌。

三 宋代几种较流行的钱陌

宋代见于记载最多的是省陌,这是因为涉及官方的收支大都是以省陌计的。除了省陌外,见于记载较多的是足陌。足陌又称“十十钱”。如洪迈于《容斋四笔》卷一《十十钱》所说:“言其足数满百无跷减也。”刑法量定赃罪时往往用足陌。如:

[建隆三年二月己亥]诏窃盗赃满五千足陌者乃处死。[47]

[建隆三年十二月]旧制,强盗赃满十匹者绞,庚寅,诏改为钱三千足陌者处死。[48]

[太平兴国二年三月诏]……应犯私香药犀牙,据所犯物处时估价纽足陌钱,依定罪断遣。[49]

足陌也称“足钱”。《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赋税》载:“绍圣中,尝诏郡县货物用足钱、省陌不等,折变宜用中等。”可知当时地方贸易有用足钱计者。又南宋《庆元条法事类》卷三○《经总制》载绍兴十二年官方下敕规定:“人户典卖田宅交易,如系足钱,每贯、状[纳]一百文足(原注:除三十五文充经制钱,余一半州用、一半作总制钱)。”说明南宋田宅交易,有时也以足钱计。

足陌也可简称“足”。《舆地纪胜》卷一五四《潼川府》记一则传说:“绍兴中,杨民望兄弟及叔五人同赴类省[试],列拜祠下,从神案上得钱五百足,杨曰:百钱足,此过省陌也。后四人同登第,独其叔得钱即用之,遂不第。”文中“过省”一语双关,一是说数量超过省陌,二是说能顺利通过省试。此例很好地说明了足陌和省陌的关系。

除足陌、省陌以外,见于记载的钱陌还有许多种,以下就见于记载较多的几种各举数例:

(1)九十九陌:

检会熙宁六年高丽国进奉有使副送明州知州、通判土物,共估钱二百贯以上,九十九陌。熙宁五年及九年有进奉使……送明州知州、通判土物,共估计价钱一百贯以上,九十九陌。[50]

[乾道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省仓中界见行籴米价直作二贯文九十九陌折纳米一石……[51]

嘉泰四年五月内,备钱贰伯贯文九十九陌,典到在城府前何镇自己瓦屋伍间……[52]

(2)九十八陌:

当州上项年内贵价每斗七十五文,平价七十文,贱价六十文至六十二文,九十八陌。[53]

[淳熙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广东提盐同措置广西盐事韩壁等言]自绍兴间客铺赴广州卖钞库入纳,皆是用银,每两价钱三贯五十文九十八陌算钞,以示优润。今……一例作每两价钱三贯五十文九十八陌折银……从之。[54]

内一契,林千十一娘男何津买葛子升户下千十地八亩二角三十七步,价钱三十贯九十八陌。[55]

(3)八十陌:

[建隆二年二月]旧制,窃盗赃满绢三匹者弃市。己丑,改为钱三千,其陌八十。[56]

[天圣四年七月]选人官告小绫纸一副……合纳钱一千,中绫纸一副……合纳钱一千五百,并八十陌。[57]

[今则]独封赠钱输官帑陌犹用八十,乃唐时余制也。[58]

当然,上述四种钱陌见于记载稍多,大约较为流行,但这只是粗略地讲,不能把话说绝,因为见于记载少者未必就一定行用得少。

四 其他钱陌

宋代虽有官定钱陌,但交易中却往往不依此计数。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都市钱陌,官用七十七,街市通用七十五,鱼肉菜七十二陌,金银七十四,珍珠雇婢妮买虫蚁六十八,文字五十六,行市各有短长使用。”这一记载足以说明当时钱陌的复杂不一。这一复杂性从朱熹弹劾唐仲友的奏状中也可得到验证。朱熹仅在其第四状就有多处言及钱陌:“典钱十二贯足”;“吴信将钱三十贯七十陌付林木”;“招到徐明一名,得刺军关节二十贯文九十六陌”;“取受张应龙钱六十贯文九十六陌”,所引有足陌、七十陌、九十六陌三种。

为了说明宋代钱陌的多种多样,以下再引几例:

[绍兴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市舶司奏]契勘大食人使蒲亚里所进大象牙……依市舶条例,每斤价钱二贯六百文九十四陌。[59]

[熙宁四年六月丁巳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在京曲院卖曲]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文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60]

元都市钱陌用七十七陌,近来民间减作五十陌,行市通使。[61]

浮光(按指光州)比岁不稔,谷价高过常平四倍,盖光之市用钱,旧以四百为贯,米石一千,今为钱千六百矣。[62]

前面引文已提及的还有七十四文陌、四十八文陌等。另,《后山谈丛》卷二有如下记载:

野(一作墅)处,潞之异人也。金乡李生将赴试,问得失焉,曰:“两贯、四贯、巡辖马递铺。”皆莫测也。李有田于莘,过之,及门,息于厩置,壁下有钱二千,以二百为陌,有榜曰:“巡辖马递铺”。问之,乃田者所纳课也。李始悟其言,而果黜焉。

据此,宋时尚有以二百文为陌者,然独见于此,且此种钱陌计法也令人不解。

宋代又有“依除”“跷垫”之说。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记:“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克其五,谓之依除。咸平五年,陈恕知贡举,选士最精,所解七十二人……御试又落其半,而及第者三十八人……故京师为语曰:南省解一百依除,殿前放五十省陌也。”这一记述生动地说明所谓“依除”乃是以七十二文为百。又高承《事物纪原》卷一○记:“今俗谓明除者为跷,暗跷者为垫。”但他没有说明“明除”“暗跷”之后以多少文为一百。

官方的税收也增加了钱陌的混乱。洪迈《容斋三笔》卷四《省钱百陌》记:“数十年来,有所谓头子钱,每贯五十六。除中都及军兵俸料外,自余州县官民所当得,其出者每百才得七十一钱四分,其入者每百为八十二钱六分,无所谓七十七矣。”

五 钱陌间的换算

钱陌种类既不一,财务上的换算即不可避免。宋代文献记载中有不少钱陌换算的实例。就官方而言,食盐榷卖方面涉及钱陌换算是较多的,且一般是足陌、省陌间的换算。请看如下三例:

[天圣元年六月十四日,三司盐铁判官俞献卿言]大中祥符二年敕:每正盐一石纳耗一斗,所买盐只于本州出卖,每石收钱一千三百足,展计一千六百九十九文省。[63]

[绍熙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侍御史章颖言:]静江府元额卖盐三万一千五百六十箩,每箩价钱一十贯文足。缘本府逐年所卖盐箩系全拨息钱付本府支遣,今减去盐三千五百七十四箩另一十七斤(按:依上价计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一贯七百文足),共展计钱四万六千四百一十七贯七百九十二文省。内除循环盐本脚钱每箩三贯五百五十三文外足,共亏下岁额息钱及元奏存留盐本钱,两项通计二万九千九百二十五贯五百五十二文省。[64]

[嘉定十一年,福建卖使司盐]每斤八十三文五分九厘足,展省计一百单八文五分六厘。[65]

这些事例说明官方进行食盐榷卖时,在核算中常常要进行省陌与足陌间的换算。又有些税赋是以足陌计征的,如前面提到过的南宋隶属于经总制钱名下的头子钱,就是如此。于是,官方在进行会计时,也要进行足陌、省陌间的换算。如《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二三载:“[绍兴五年五月十四日,总制司言:头子钱]每贯收纳钱二十三文足,展计钱二十九文九分省。”隶属于经总制钱的添酒钱也是如此,《庆元条法事类》卷三○《经总制》规定的“收支经总制钱物帐”格式,“添酒钱”项下就有“提点刑狱司一分钱八文足,季钱若干足,展省钱若干。转运司一分钱八文足,计钱若干足,展省钱若干。提点刑狱司一半钱十文足,计钱若干足,展省钱若干……无额上供钱几文足,计钱若干足,展省钱若干……”

《事林广记》别集卷五《算法》还载有“足数展省”的口诀:“一加二(三),二加六,三加九,四加十二,五加十五,六加十八,七加廿一,八加廿四,九加廿七,十与一同。”意思是说:一贯足约折一贯三百文省,二贯足约折二贯六百文省,等等。同样,宋人也编了“省数归足”的口诀:“一七七,二一五四,三二三一,四三小八,五三八五,六四六二,七五三九,八六一六,九六九三,十与一同。”(同上)这一口诀简直与乘法口诀类似。但口诀的存在,却能说明省陌与足陌间的换算是经常需要的。

在当时的数学书中,也时时可以看到钱陌换算的应用题。如《数书九章》卷一《推库额钱》:“问:有外邑七库,日纳息足钱适等,递年成贯整纳,近缘见钱稀少,听各库照当处市陌准解旧会……欲求诸库日息元纳足钱展省及今纳旧会并大小月各几何。答曰:诸库元纳日息足钱二十六贯九百五十文,展省三十五贯文……”除足陌、省陌之间的换算外,数书中也有其他钱陌间的换算。如《永乐大典》一六三四三引《杨辉详解算法》:“钱一十八贯七百文九十八陌,欲展七十七陌官省,问得几何?答曰:二十三贯八百文。草曰:九十八陌乘总钱,以官省七十七除之(按:此处“七十七陌官省”“官省七十七”再次证明“省陌”之“省”为“官省”之省)。”又同书引《透帘细草》:“今有省钱二百三十一贯文,问得七十五陌钱多少?答曰:二百三十七贯一百六十文。法曰:置省钱以七十七乘之,见足钱,却以七十五除之,合前问。”又:“今有官库帐管省钱与七十二陌钱共二百七十三贯七百五十文,为年深索子烂断,共穿排得足陌钱二百六贯四百七十文。问:元本一色钱各多少?答曰:省钱一百八十七贯四百文,七十二陌钱八十六贯三百五十文。”这里涉及的钱陌计有省陌、足陌、九十八陌、七十五陌、七十二陌等多种,充分说明当时社会生活中钱陌换算应用的广泛性。

* * *

[1] 《鸡肋编》卷中。下引蒋仲本语均出此,不另注。

[2] 《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二《实录·张文定公齐贤传》《长编》卷二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四。按《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八十五万斤”作“八十一万斤”。又《杨氏谈苑·诸监炉铸钱》载“明年得铜铅八十五万斤、锡六十万斤,因杂为铅锡铸钱三十六万贯”,文字不顺,疑多有讹误,似当以《琬琰集》为正。

[3] 《长编》卷九七。《通考》卷九《钱币考》《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两书均作“用铜三斤十两”。

[4] 《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

[5] 《二程集》卷一二《传闻杂记》引《上蔡语录》。

[6] 《通考》卷九《钱币考》引蔡絛《国史补》。

[7] 《龟山集》卷四《论时事札子》。

[8]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宋宁宗时青田县主簿陈耆卿奏。

[9] 按:《临川集》卷九八《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铭》记沈周言:“坏四钱为之可以当十,民盗变旧钱且尽。”表明一当十钱比三小钱更重。

[10]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事又见《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通考》卷九《钱币考》,然无月日。“一十四斤十两”作“一十四斤七两”,“九斤七两二钱”作“九斤十两二钱”。而《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崇宁四年,“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铅半之,锡居三之一。诏颁其式于诸路”。所述用铜、铅数与上引接近,用锡数相差较大,或所记有误。

[11] 《长编》卷八二。参《燕翼诒谋录》卷三。

[12] 《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五《乞罢铁钱札子》。

[13] 《水心文集》卷二《淮西论铁钱五事状》。

[14] 《黄文肃公集》卷二九《与漕使赵监丞论钱监利害》。

[15] 《宋史》卷四一《理宗本纪》《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

[16] 《宋史全文》卷三四,参《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

[17] 《长编》卷三一,参《宋史全文》卷四、《玉海》卷一八○《淳化御书三体钱》。

[18] 《长编》卷六九。

[19]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通考》卷九《钱币考》《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又赵令畤《侯鲭录》卷二等处言及崇宁御书钱。

[20] 《中国货币史》1965版0416。

[21] 参《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六。

[22] 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卷五《货宝类·货泉沿革》。

[23] 另参《梁书》卷三《武帝本纪》《南史》卷七《梁本纪》。

[24] 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珍席放谈》卷二。

[25] 《容斋三笔》卷四《省钱百陌》。按:《长编》卷一八、《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所记略同。

[26] 参日人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二卷三五《宋金 贸易中的茶钱和绢》、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修订版东汉部分和宋代部分。

[27]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178页。

[28] 参《旧唐书》卷一四八、《通鉴》卷二三七等。

[29] 参《旧五代史》卷三六《唐明宗纪》等。

[30] 《长编》卷二七七、二八三、二九○等。

[31] 《系年要录》卷一八等。

[32]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八之一九等。

[33] 《长编》卷二八○等。

[34] 《范文正公集》卷九《与省主叶内翰书》等。

[35] 《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司》等。

[36] 《通考》卷七《田赋》等。

[37] 《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一○等。

[38] 《通考》卷七《田赋》等。

[39] 《系年要录》卷一八七等。

[40] 《吴郡志》卷六《官宇》等。

[41] 《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五九等。

[42] 《宋史》卷二八七《王嗣宗传》《庆元条法事类》卷三六《仓库令》等。

[43] 《开庆四明续志》卷七《府仓斗斛》等。

[44] 《云溪居士集》卷二六《申明茶事札子》等。

[45] 《宾退录》卷八等。

[46] 参《旧五代史》卷一○七、《新五代史》卷三○《王章传》《通鉴》卷二八九乾祐三年条。

[47] 《长编》卷三。

[48] 《长编》卷三。

[49]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六之一。

[50] 《元丰类稿》卷三五《明州拟辞高丽送遣状》。

[51] 《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六二又一○之二六。

[52] 《江苏金石志》卷一四《吴学续置田记》。

[53] 《永乐大典》七五○七引《元丰类稿·奏论常平三等粜籴斛斗不便状》。

[54]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二二。

[55] 《开庆四明续志》卷三《洪水湾》。

[56] 《长编》卷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一。

[57]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六四。

[58] 《珍席放谈》卷上。

[59]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三。按:此为九十四陌。

[60] 《长编》卷二二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七。按:此为八十五陌,兼及省陌。

[61] 《梦粱录》卷一三《都市钱会》。按:此为五十陌。

[62] 薛季宣:《浪语集》卷一七《奉使淮西与虞丞相书》。

[63]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三之三一。

[64]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四○。

[65] 《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二之三六引元人佚名《三山志》。

第二编 铜钱

《通考》卷七《钱币考》载,南宋思想家叶适说:“三代之世,用钱至少,自秦汉以后浸多,至于今日,非钱不行”,“百物皆由钱起,故因钱制物”,“凡世间饮食资生之具皆从钱起,铢两多少贵贱轻重皆由钱而制。上自朝廷之运用,下自民间输贡委藏、商贾贸易皆主于钱,故后世用钱百倍于前”。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六五《财用·铜钱》也讲:“钱之为物,寒不可衣,饥不可食,而公私上下之间皆不容以一日阙,其故何也?岂非以其资世之宝,所以流通百货,使之无所偏壅者藉此乎!”“以钱之多寡,[定?]财物之多寡;因物之繁省,酬钱之繁省。虽毫芒纤悉,使之听命于钱,无一而不得其分,是则钱之用其利亦甚博矣。然使官民之间一日而无是,藉使交易而退,不滞于此,亦必有困于彼矣,岂能使之一一如其分欲哉。”他们讲的“钱”,就是指铜钱。他们对铜钱在当时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作了生动地描述。简言之,铜钱是宋代的主币,在当时社会中是不可须臾或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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