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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原铜的供给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917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铜是宋代最重要的币材,铜的材,铜的供应,对于钱币的铸行有直接的影响。

一 铜坑冶的分布概况

关于宋代铜坑冶的情况,《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坑冶》载:

[宋初]铜产饶、处、建、英、信、汀、漳、南剑八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五场;梓州有一务。……治平中……饶、信、虔、建、漳、汀、南剑、泉、韶、英、梓十一州,邵武军,铜之冶四十六。……绍兴三十二年……潼川、湖南、利州、广东、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

关于宋初三十五场一务,《通考》卷一八《征榷·坑冶》有如下具体记述:“饶、处、建、英州各一,信州、南安军各二,汀州三,漳州四,邵武军八,南剑州十二(原注:饶州曰兴利,建州曰同德,英州曰礼平,信州曰铅山,南安军曰南康、城下,汀州曰钟僚,余皆与银场同);一务曰梓州之铜采(国初坊、陇二州亦置场,后废;又嘉州亦有采场,咸平六年置。作者按:《长编》卷九七“铜采”作“铜来”)。”阅读上述史料,很容易造成错觉:即由“三十五场”到“四十六冶”再到“冶一百九”,似乎是铜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另外,人们会以为设场多的州产铜一定多。其实,这都是不符实际的。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记载了元丰元年前后、宋徽宗崇宁年间(估计)以及前南绍兴末年三个历史时期的坑冶产铜情况,由中我们可以粗略地了解宋代铜的生产的分布情况。以下的分析就以此处记载为基础。

从上述记载可以得知,当时的铜产地比较集中于广东、江南、湖南、福建,大体主要分布在南方,四川和整个长江以北地区铜坑冶很少,产量也很少。

二 韶州是宋代最重要的产铜州

认真分析上引史料,不难看出,产铜州军虽多,但从产量上看,相差悬殊。或者可以说,宋朝铜的产量的绝大部分,是由少数几个州生产的。从上面引的元丰元年前后的情况看,广东韶州一州的产量竟占全宋产量的八九成:韶州祖额占总祖额的93%强,韶州元丰元年实收数占总实收数的87%强。原无祖额的潭州,元丰元年实收数也占总实收数的7%强,这样,韶州加上潭州,元丰元年的实收数就占总实收数的95%。这充分说明铜产量分布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绝不是元丰元年前后一段时间独有的情况,从上引另一则记载提供的两个时期的情况看,大抵也是类似的,只是不如元丰元年的情况那样突出罢了。如宋徽宗崇宁年间(即南宋时作为“祖额”的数额)全宋总收7057263斤,而韶州、潭州二州收6400700斤,占总收数的90%强。上引绍兴末年递年收263169斤,而信州、饶州、韶州三州共收219206斤,占总收数的83%强。

从上述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宋代原铜生产数量最多、最重要的州是韶州,多时占到全宋产铜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少时也超过三分之一。然而如前所引,在宋初产铜州军中却没有韶州,韶州进入产铜州的行列大约是在宋仁宗时期。据《舆地纪胜》卷九○《韶州》载,本州最重要的铜场岑水场系“庆历七年(1047)置”。又《长编》卷一六五记:庆历八年九月“癸亥,三司言韶州天兴场铜大发,岁采二十五万斤,请置监铸钱。诏以为永通监(原注:赐名永通在皇祐元年二月,今从本志并书)。”又时人余靖于皇祐二年(1050)讲:“郡国产铜,和市之数,惟韶为多,而夐处岭阨,由江淮资本钱以酬其直,实为回远……初,郡之铜山五岁共市七万,前太守潘君一岁市百万,及栾公继之,乃市三百万,明年差倍之,岁远羡铜二百万以赡岭北诸冶……四方之民弃农亩、持兵器慕利而至者不暇十万……”[1]余靖讲韶州由岁产铜七万斤,变为岁产百万斤,再到三百万斤,复到岁产五六百万斤,其数字与李焘所记有些难以相合,但却可以说明韶州的铜产量是突然骤增的,而不是平缓渐增的。在当时铜矿缺乏的情况下,忽然出现了产量如此高的一处铜坑冶,对宋朝铸钱业发展的推动是显而易见的。

韶州铜的高产量,如前所示是维持长久的,与之相应的,是较大的生产规模。余靖讲韶州聚集了十万以上的人,其中大多数是采铜的。余靖《武溪集》卷一《送陈京廷评》诗中写韶州:“闽吴荆广人,奔走通昏旦;千夫即山铸,毕给未酬半。”也描绘了坑冶的兴盛景象。《长编》卷二四○载,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王安石又讲到,“今岑水聚浮浪至十余万,所收铜已患无本钱可买”。南宋洪迈《洪文敏公文集》卷四《论岑水场事宜札子》也讲,当岑水场兴盛时期,“场所居民至八九千家”。上述记载表明,从宋仁宗皇祐年间到宋神宗时期,大约是岑水场的全盛时期。

到宋神宗在位晚期,岑水场的生产大约逐渐下落。《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载,宋徽宗时,尚书省上奏中讲:“韶州岑水场在熙宁、元丰间,岁收无虑六百万斤,除留充本州永通监鼓铸应副岑水场买铜外,其余尽输岭北诸监。自元祐后,永通监鼓铸不敷买铜本钱,遂至岑水场铜寝亏旧数。”所言熙宁、元丰产量已比元丰元年产量低了许多,疑讲的就是元丰末年的产量(按:宋徽宗讲“绍述”,不许讲熙、丰不好,所以这里专讲元祐)。《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载,元祐元年(1086)“户部尚书李常言:‘岑水等场自来出铜矿最多,近来收买全不敷……’”上引记载北宋后期岑水场的铜产量及在全宋总产量中所占比率都大不如最盛时期,也可证明这一点。

下面的一则记载说明了宋廷对岑水场的特殊重视。《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二○载:

徽宗崇宁二年(1103)三月二十六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奏:“与广南东路转运司相度到,乞韶州路木(岑水)场盐(监)官,今后许通举常调职官令录并承务郎以上、或判司簿尉各年未五十曾经任人,并与理本资序。如一任内收买铜货通补及得逐年祖额,承务郎以来转一官,选人与改合入官。如任内收铜不及祖额,通比只亏及五厘已下,亦与降等酬奖。内选人与改次等合入官,或与减京官举主二员。若额外增及一倍,承务郎已上更与转一官。增三百万斤与减三年磨勘,五百万斤减三(五?)年磨勘;选人并比类逐等酬奖,仍与占射差遣一次。及乞遇提点司巡历,有监官或权官于本场作过,亏欠课利、不能干办,亦许本司一面选官对替。”从之。

引文虽在关键的“岑水”二字处发生了错讹,但是“韶州”和引文中讲到的增产三五百万斤的情况,使我们不难断定所讲的就是岑水场的情况。在这里宋廷专门对岑水场官员的选任、奖惩等作了细致的规定,说明对岑水场的特殊重视。宋代管理矿冶的官为“监当官”,一般级别较低。其中“承务郎以上”指文臣京官,“选人”“判司簿尉”为低级文官。上引规定只要完成定额,京官可晋级,选人即可晋升为级别较高的京朝官;完成定额的95%,即可得到奖励。超额奖励更多,亏欠较多者,则要被罢免。

岑水场在宋神宗末年以后兴盛势头虽较前有所低落,但也不是直线下落的。《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坑冶》载,崇宁四年(1105)“广东漕臣王觉自称岑水场去年收铜比祖额增三万九千一百斤,较之常年亦增六十六万一千斤。遂增其秩”。这说明,北宋后期韶州铜的生产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上。宣和三年(1121)宋廷将岑水升格建为建福县,说明此地经济较为繁荣、人口较为众多,这与铜矿开发是直接相关的。

北宋末、南宋初,韶州也受到战乱的影响。据洪迈《洪文敏公文集》卷四《论岑水场事宜札子》记:“自建炎以来,湖湘多盗,浸淫及于英、韶,焚掠死徙无有宁岁。今[岑水场]所存坑户不能满百,利入甚鲜,饥寒切身,无由尽力为国兴利。”宋、金议和后,宋朝在恢复岑水场生产方面可能作了不少努力,但要想恢复到战前水平已是不可能了。前述绍兴末年韶州年铜产量已不足十万斤,比起北宋兴盛时期仅为百分之一到五十分之一,这与整个宋朝的情况是大体接近的。

尽管产量减少,但韶州仍是南宋时期主要铜产区之一,对宋朝的铸钱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岑水场自北宋后期又是胆铜生产的基地,到南宋时期,岑水场曾分设黄铜场和胆铜场,各设监官。二场后又全一。岑水场定额五百人,在各场中也是人数较多的。南宋后期张端义《贵耳集》记:“韶州岑水场,以卤水浸铜之地,会百万斤铁浸炼二十万[斤]铜。且二广三十八郡皆有所输,或供铅锡,或供银,或供钱,岁计四五万缗。”刘克村《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五《赵通判》又记:赵汝禀“调冶司检踏官,分司曲江(即韶州),铜课旧额岁二十一万,仕者率减削场丁月给,多逃去,君始按月支给,铜额增羡。岁余,泉枯矿阙,若地爱宝者,君祷于神,忽呈现,未再岁,课累增五十六万,泉使吴公应龙荐于朝,诏循文林郎”。这里讲的情况应是南宋中后期的情况,其中讲到韶州岑水场(在曲江县)旧额产铜二十一万斤(这与张端义所言接近),后曾增至五十六万斤,如所记不误,则韶州此时期产铜量在整个南宋所占比重比绍兴年间又有增加。

记载中除岑水场外,韶州又有中子铜场,都在曲江县。关于这两个铜场的关系,似乎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另外,邻近韶州的英州、连州也是原铜的重要产地。它们同江西南部的虔(赣)州形成宋代一个重要的铜产区。

三 信州、饶州等的铜坑冶

宋代又一个重要的铜产区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江南岸的信、饶、池、宣、太平等州及兴国军。

信州是宋初主要产铜州之一。北宋前期人乐史于《宋本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信州》中记:“按《上饶记》云:出铜、铅、青碌。……皇朝平江南后直属朝廷。铅山在县西北七里,又名桂阳山……其山又出铜及青碌。又有宝山,连桂阳山,出铜。”又据《玉海》卷一八○《食货·钱币》,在宋朝平定江南后不久,张齐贤受命经营铸钱,主要取的就是信、饶、虔三州的铜铅锡,后“以丁钊领三郡铜山”,说明当时信州产铜有相当数量。《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一载信州铜场有三个:“宝丰场,旧置;铅山场,端拱二年置,熙宁四年罢”,“后复置”;另前引文中又有上饶县丁溪场。据《舆地纪胜》记,上饶县至迟在五代时期就已设置铜场,可知丁溪场事实上也是宋初就已存在的。在《元丰九域志》中,弋阳县宝丰场、铅山县铅山场都是银场,说明这两个场都是银、铜兼产的。

据北宋前期人杨亿记:宋太宗时期,“信州铅山县出铜无算,常十余万人采凿,无赖不逞之徒,萃于渊薮。官所市铜数千万斤,大有余羡,而铜山所出益多,有司议减铜价,凿山者稍稍引去……[官方将饶州钱监]分于池州置永宁监、建州置永丰监(按:时间分别为宋太宗至道二年及宋真宗咸平二年,另江州广宁监与永丰监同年置),并岁铸二十万贯,以铅山铜给之。既有所泄,价乃复旧,工徒并集。”[2]这说明在北宋前期的一段时间里,信州是宋朝重要钱监铸钱用铜的主要供给者,其地位与后来的韶州颇为相像。

信州产铜大约一度衰落。《宋史》卷三三三《荣传》载,宋真宗时,荣宗范任知铅山县,“诏罢县募民采铜,民散为盗,宗范请复如故”,说明早在当时铅山场就曾被罢过。但《长编》卷八七载,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发运使李溥奏:“信州阴山寺处铜坑自咸平初兴发,商旅竞集,官场岁买五六[百?]万斤。采取既多,其后止及二三百万斤,望酌中定额。”这说明大中祥符年以后信州产铜量有减少的趋势。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载,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江南东路转运司言:信州宝丰县自淳化五年内铜货兴发,奉敕割弋阳县玉亭、新政两乡立为宝丰县,虚占官吏,劳役人民,银利寡少,铜货绝无。当司相度可公却(?)并归弋阳县,其场务仍旧差使臣专监,只作宝丰镇名额。从之”。这里讲宝丰县“铜货绝无”,可知此处此时已基本停止产铜了。前述元丰元年信州产铜数不见记载,大约当时信州铜坑冶的状况很不好。但《长编》卷三五○载,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十一月,“提点江浙等路坑冶铸钱胡宗师言:‘信州铅山县铜坑发,已置场冶,乞借江东提举司钱三十万缗,以铸新钱息二分还……’户部言:‘宗师言皆可推行。’诏:‘借江东提举司钱十五万缗,以所(一作新)铸钱还……’”说明已处于停产状态的铅山场重又东山再起,而且从向常平司借本钱及所借数量看,其产量应是相当可观的。

北宋后期,信州又成为胆铜生产的主要基地。北宋后期、南宋前期人称韶州岑水场、潭州永兴场、信州铅山场为“三大场”[3],言其产量最多。《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七载,南宋洪迈曾上奏:“臣家居饶州,实提举坑冶铸钱官置司去处,故亦采闻冶铸所仰,莫如信州铅山之铜,而比年以来,常以乏少为患。臣比守婺,有管下永康知县言:顷年任严州淳安县丞,被差铅山体访坑冶利病,见每岁所得铜数,比往昔十无一二。因咨访耆老,皆云:昔系是招集坑户就貌平官山凿坑取垢淋铜,官中为置炉烹炼……故常募集十余万人,昼夜采凿,得铜铅数千万斤,置四监鼓铸,一岁得钱百余万贯。数十年来,百物翔贵,官不曾增价收买,坑户失利,散而之他,而官中兵匠不及四百人,止得铜八九万斤,人力多寡相去几二百倍,宜乎所得如是之辽绝也。”据洪氏及那位永康知县所讲,北宋后期信州铅山一度聚集了十万余人,所产铜供应四监鼓铸,其兴盛程度简直可以同岑水场相比。当然,洪迈所言为第三手材料,又时隔八九十年,所言是否确切不无疑问。

入南宋以后,信州与上述各州一样遭到破坏,铜场一度被裁撤,绍兴二年(1132)与饶州场一同恢复[4]。如前所述,绍兴末年,铅山场年产铜八九万斤,在当时已是最多的州之一了。后来,宋廷给信州铅山场增加定额为岁产铜十三万斤,可能又增至二十六万斤。时人赵蕃于绍定年间撰《章泉稿》,卷五《截留纲运记》内讲:“岁计所用铜,取诸铅(按:指信州铅山场)之泉者几半,初额为斤十有三万,其后加之一倍。昼作不逮,继之以夜,工率一夫而食二人之食,邑计供亿乃不充。”于是,本县先后二次上奏朝廷,得准截留上供米,才使得“夫米给,铜课登,鼓铸羡,圜泉衍”。这说明铅山场此时期生产非常兴盛。又据南宋后期人刘克庄记,当时有一位坑冶铸钱司的检踏官,不与地方商量,径自将铅山场兵由原额五百人增为八百人,给地方官府及百姓造成过重负担[5]。前述绍兴年间铅山场有兵匠不及四百人,刘氏讲铅山场时定额五百人,比绍兴年间已多百余人,此时又增三百人,说明铅山场的生产还具有相当规模,其产量也不应比绍兴年间少。无论怎样,信州铅山场在南宋时期是最重要的、产量最多的铜场,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饶州、池州、宣州、太平州等也都有铜矿,但似都不如信州产铜多。前述饶州也是宋初重要产铜州,但未见产量。前引资料表明,元丰年间“饶州,元额七百四十斤,元年收一千六百八斤”。说明宋神宗熙宁年间,饶州产铜量很少。但北宋后期及南宋时期,饶州铜产量又有回升,其地位更有明显提高。据前引《会要》载:“岁收租(祖)额”“饶州兴利场,胆铜五万一千二十九斤八两”(此似为北宋末年数);“今递年趁到”“饶州兴利场,胆铜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二斤”(此似为南宋孝宗初年数)。

四 潭州、处州的铜坑冶

上引关于元丰元年各州的铜产量中,仅次于韶州的是潭州。但潭州也不是宋初产铜州之一,元丰元年以前“无额”,说明是此时新起的铜场。《长编》卷二九○载,此年提点坑冶铸钱钱昌武上奏说:“潭州浏阳县永兴银场自去年银、铜兴发,乞下诸路转运司应副本司收买铜、银增铸钱。”“从之。”这或许说明永兴场大量产铜是从熙宁末年开始的。同书卷二九三又载,同年宋廷又下诏说:“潭州浏阳县永兴场采银、铜矿,所集坑丁皆四方浮浪之民。”为了加强治安,特委任京朝官任监官,并要求在本场实行保甲制,说明当时永兴场的生产很兴盛。又《长编》卷四九四载,宋哲宗元符元年(1086)二月,“户部言:潭州知、通任内应副铜场买铜赏罚条请著为法。从之”。说明宋廷对永兴场特别重视,以致专门为其立法约束本州官员,以保证地方对永兴场的支持。但是,《元丰九域志》“潭州”项下之“浏阳”有永兴镇和永兴银场,《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潭州”项下之“浏阳”有永兴银场,都不载永兴铜场,说明很可能永兴场原为银场,后来则银铜兼产,到南宋绍兴末年,仅产铜三千余斤。

三大场之外,处州也是宋初重要的产铜州之一。如前所引,元丰元年时它的永丰场定额为68566斤,本年实收47511斤。而前引北宋后期和南宋绍兴年间各州产铜数中都没有处州数,似乎已停产,但《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七二载:“[乾道九年]八月七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处州坑冶因乾道七年以后差官措置,一年收到银二万二千八百两、铜四万五千余斤……”这说明,处州已恢复到岁产铜四万多斤的水平,在年产铜只有数十万斤的南宋,它已是产铜较多的州了。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三载:“淳熙二年八月十七日,提点坑冶王楫言:处州所产铜银铅坑岁收铜十万斤、铅十五万斤,通判令丞各减二年磨勘,所有守臣检踏官乞一体推赏。从之。”这则记载意思有些模糊,即不详是实有此产量还仅是提点司拟立的赏格,尽管如此,仍能说明处州此时期产铜量仍较多。同书又载,嘉定十四年(1222)有官员上奏专论铜坑冶事,其中讲:“产铜之地莫盛于东南,如括苍之铜廓……又信之铅山与处之铜廓,皆有胆水,春夏如汤,以铁投之,铜色立变。”也表明处州铜廓场是当时主要的铜场。

五 福建和其他铜产区

从前引史料也可看出,在宋代,福建地区是一重要的产铜地区。前列宋初产铜十二州中,有六州属福建路。在前列元丰元年各州元额、实收数中,除兴化军以外的福建七州军全部榜上有名;除泉州无数外,其余六州元额、实收都在数万至十几万斤之间,其数量在各产铜州中也是较多的。北宋后期、南宋绍兴年间,福建各州铜产量减少,但并未全部停产。福建地区产铜较为均衡,没有一处岁产超过百万斤的产铜大州。《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一对福建铜场的设置作了较详细地记载,此不赘引。大约福建是宋朝设铜场最多的地区。北宋前期乐史《(宋本)太平寰宇记》卷一○一《龙焙监》记:“龙焙监:建州建安县南乡秦汉溪里地。以本州地出银矿,皇朝开宝八年置场取铜、银,至太平兴国二年升为龙焙监,凡管七场。”“所出矿石:白矿、黄礁矿、黑牙矿、铅矿、水石襄矿、黑牙礁矿、光牙矿、土卯白矿、马肝礁矿、桐梅礁矿、红礁夹生白矿、赤生铜矿。”所辖七场为:永兴场、安乐场、黄沙场、褶纸场、大挺场、东平场、杉溪场。我们无法准确区分他讲的各种矿中哪些是铜矿,哪些是银、铅等矿;也无法准确区分他讲的七场中哪些是产铜的,哪些是铜、银兼产的,哪些是产银的。但记述得这样详细,在此书中是罕见的,说明其地位之重要。

在产铜较少的江北和四川地区,有几个产铜州也值得注意。《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二七引《国朝会要》载“凡山泽之入”:“铜二千一百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四十九斤:永兴军路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斤,两浙路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一斤,江南东路四万六千八百二十斤,西路一百一十四斤,福建路四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广南东路二千一百八万八千八百一十九斤,梓州路四百五十九斤。”此处所记铜的总产量与前引元丰元年接近,取数时间当也与之接近。依此记载,除广东、福建外,居第三位的是永兴军路。这说明,陕西地区也生产一定数量的铜。前引记载述陇州古道场元额9019斤,元丰元年所收同;虢州百家川场栾川冶,元额7417斤,元丰元年收6392斤。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一载:“渭州华亭买[铜]场,庆历二年置”。《宋史》卷三○九《秦羲传》又载,早在宋太宗淳化年间,官员秦羲就被派去“督[商州]洛南采铜”。《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三○载,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官方曾经营商州铜。随后,陕西铸行大铜钱,曾利用商、虢州生产的铜。《长编》卷四七二载,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陕西转运司言:“商、虢州有人户告发铜窟,见今差官检踏烹烧,亦有旧铜,今相度将欲虢州新兴铜窟烧到铜货并旧铜就便般赴陕西应副铸钱……”这些记载均表明商、虢等州所产的铜对陕西铸钱起了一定作用。

在四川地区,兴州、利州、梓州(潼川府)等在铜的生产上也有一定重要性。前引史料记元丰元年时,兴州顺政县青阳场(系熙宁七年置),元额154049斤,本年收277328斤,其数仅次于韶州、潭州。这一铜场是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主持开发的,有铜坑一百多处。因为它地邻陕西,而四川又不行用铜钱,所以它产的铜在北宋时期系供应陕西钱监铸钱。

到了南宋时期,在东南地区产铜量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四川几个产铜州的地位相对有所上升。如前所引,绍兴末年潼川府铜山县岁产黄铜6000斤,利州青埿县产7000斤,兴州青阳县产1662斤,其产量超过了福建地区。

六 宋代的铜年产量

宋代铜的年产量比唐代有很大的增长。现仅存的唐代铜的年产量的两个统计数字是唐宪宗元和年间的“岁采”26.6万斤和唐宣宗时期的“岁率”65.5万斤,这大约只有北宋正常年分产铜的十分之一或更少。

《长编》卷九七记,宋太宗至道末年“天下岁课”铜412.2万余斤,宋真宗天禧末年“天下岁课”铜267.5万余斤。而《通考》卷一八《征榷·坑冶》记,宋仁宗皇祐年间“岁得”铜510万余斤,宋英宗治平年间比皇祐年间“铜增一百八十七万”,即“岁得”铜697万余斤。这说明,北宋前期年产铜一般都有数百万斤。

北宋自宋仁宗时期韶州岑水场铜产量骤增,带动全宋铜产量随之猛增。据记载,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坑冶岁收铜已达1460.5万余斤,而这时的祖额为1071.1万余斤[6]。其本年实收数比宋英宗以前翻了一倍有余,而祖额数也比宋英宗以前增加了将近一倍。然而,《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二七引《国朝会要》记载了北宋中期某年(有人认为是熙宁末年)“凡山泽之入”岁收铜数,却多达2174.4万余斤,比上引元丰元年的实收数还多将近一半。如果以铸每贯铜钱用3斤原铜计,则元丰元年所收铜可铸约487万贯钱,与本年实际铸行的500万贯接近,而某年“凡山泽之入”的铜,则可铸728万贯钱,似乎过多。如果某年确实产了这么多铜,则这一年肯定是宋代产铜最多的一年。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一九至二○又三四之三六载乾道初年岁产铜26.3万余斤,而“旧额”则为705.7万余斤[7]。以乾道初年数比元丰元年,前者仅为后者的2%;以乾道初年数比“旧额”,前者仅为后者3.7%。说明南宋铜产量比北宋大幅度下降(铅、锡情况类似)。其“旧额”李心传谓系“祖宗时天下岁产”数,不知是否有据。笔者怀疑此数不含原属北宋、南宋时期落入金朝境内的铜坑冶所产铜,因为“旧额”应与“今额”是对应的,所包括的坑冶也应是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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