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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北宋前期和中期的铜钱铸行第一节 北宋前期的铜钱铸行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904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一 五代十国后期的货币发行

唐朝灭亡,中国经过了约六十年的分裂和动荡时期,史称五代十国时期。北宋承继五代十国而立,且在时间上有交叉,所以,有必要对五代十国后期的货币发行等情况作些叙述。

史书上关于五代十国时期货币发行情况的记载很不完备,尤其是关于各中央政权铸行货币的记载更不完备。后梁、后唐是否铸钱,史书没有记载。后晋天福三年(938)曾下令允许民间依照官方规定的形制铸钱(以“天福元宝”为文,左环读之,每十钱重一两),但次年官方就将此项命令收回,规定今后只能官方铸钱,禁止私人铸钱。后汉是否铸钱也不见记载。《五代会要》卷二七《泉货》载,后周显德二年(955),柴世宗在排佛的同时,把搜集来的铜佛像、铜法器等用以铸钱。他在诏书中讲:“近朝已来,久绝铸造”(这说明很长时间以来中央政权铸钱很少),“今采铜兴冶,立监铸钱”等。这次铸的钱有相当数量。此外,从存留至今(包括出土)的五代钱币看,后唐曾铸“天成元宝”铜钱,后晋曾铸“天福元宝”铜钱,后汉曾铸“汉元通宝”铜钱,数量都很少。后周铸的“周元通宝”铜钱数量稍多。五代各中央政权似都没有铸行过铁钱和铅钱,唐代的“开元通宝”等旧钱在五代仍广泛流行。

与五个中央小朝廷相比,十国即十个地方割据政权在铸行货币方面要活跃得多。前蜀王氏、后蜀孟氏、南汉刘氏、楚马氏、闽王氏、南唐李氏、幽州刘氏等都曾铸造过自己的货币。其中除铜钱外,多数割据政权还铸行过材质低劣的铅钱和铁钱,有些铅钱、铁钱到宋初仍在流行,对宋朝钱币铸行影响较大。又据《旧五代史》卷一四六《食货志》载,南唐等重视铸钱,于饶州置永平监、池州置永宁监、建州置永丰监、杭州置保兴监。这四个钱监都被宋朝承袭(有些是停产一段时间后又予以重建),其中饶、池、建三州的钱监成为北宋的骨干钱监。

二 宋太祖时期的铜钱铸行

由于记载的缺乏,要详细而准确地叙述宋太祖在位时期的铜钱铸造和发行情况是很困难的。

宋初,长江以南地区都不在版图之内,也就是说,宋代最著名的铸钱州如江、池、饶、建等州当时都不属于宋朝。宋朝灭掉南唐是在开宝八年十一月,而第二年十月宋太祖就去世了。所以,宋太祖在位时期,江南的铜矿和旧有铸钱设施宋朝都没有能加以利用。那么,宋太祖在位时期宋朝是否铸行了铜钱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五代后周柴世宗曾搞排佛,并用毁铜佛像和收缴的铜法器铸钱。据载他还曾派人到高丽买铜铸钱。铸钱的地点在哪里呢?《开谭录》载,其中之一就在皇宫内,“于后殿设巨炉数十,[周世宗]亲观鼓铸”。但这种说法来自传闻,令人难以置信,即使属实,当时铸钱处也绝非只有后殿一处。宋真宗时,曾听取官员谢德权的建议,撤销了京师的铸钱监,这说明以前京师是有铸钱监的,也可能此铸钱监宋初或后周时即已存在。除京师外,开宝年间宋朝曾于四川雅州百丈县设铸钱监。雅州附近是产铜的,但李焘、马端临等都讲雅州钱监是铸铁钱的,而且四川产铜量小,往内地运输不便,所以即使雅州铸铜钱,数量也不会多。

不过,宋太祖在位时期还是铸行了一定数量的铜钱的,其证明就是“宋元通宝”,它流传至今且数量可观。但是,关于“宋元通宝”的始铸行时间,却有不同说法。《长编》《玉海》等只记“国初,钱文曰‘宋元通宝’”。而欧阳修《归田录》卷一谓:“国家开宝中所铸钱,文曰‘宋通元宝’。”《老学庵笔记》卷六则反驳欧阳修说:“周显德钱文曰‘周通’,故国初因之,亦曰‘宋通’,建隆、乾德中皆然,不独开宝也。”陆游显然认为建隆、乾德年间已经铸行“宋元通宝”钱了,但他没有说是根据什么这样讲。从情理讲,宋朝开国十多年,却一直不铸行有本朝标志的钱,而完全沿用前朝旧钱,可能性较小。至清朝人毕沅著《续通鉴》,将“宋元通宝”始铸时间明系于建隆元年十二月,不知所据为何[1]。尽管对“宋元通宝”始铸时间认识不一,但对它铸行于宋太祖在位期间这一点却是没有歧议的。

《玉海》卷一八○《食货·钱币》载:“[开宝]九年七月,升州言,岁铸三十万缗,命通判杜见素经度采铜。”如果所记属实,则此时升州已有铸钱监,文中所言岁铸三十万,应是计划数,非实铸数。但《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却记:“太宗即位,诏升州置监铸钱,令转运使按行所部,凡山川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则升州钱监又非宋太祖在位时所置。《通考》卷九《钱币考》细文谓:“[北宋前期]京师、升、鄂、南安军旧并有钱监,杭州有宝兴监,后并废之。”其中鄂州监为宋太宗初年建(详下);京师钱监前文已述,宋真宗初年尚在,景德三年才改为铸泻务;杭州监系宋太宗初年进入宋版图。这表明,京师监和升州监也是建立较早的,是否宋太祖在位时期已存在,还有待证明。

三 饶、池、江、建四大钱监的恢复或创建

宋朝最著名的江、池、饶、建四大钱监是在宋太宗在位时期和宋真宗初年先后恢复和创建的。这四大钱监的恢复和创建,奠定了宋朝铸钱业的基础。在四大钱监中,饶州永平监是旧有的。宋真宗初年,王禹偁撰文言及:“太祖平吴,因旧制,开监于鄱阳,钱俶入朝,又得杭州钱监,寻以铜锡不充而废。”[2]开监于“因旧制鄱阳”,即是讲恢复饶州钱监,据他所记时间是宋太祖末年。较多的记载讲,饶州监是沿南唐之旧。如《太平寰宇记》卷一○七《饶州》载:“永平监,本饶州铸钱之所,伪唐立为监,皇朝平江南,因之不改。”但也有记载讲,恢复饶州监是在宋太宗初年。如李焘记:“李煜旧用铁钱,于民不便。[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壬辰朔,[樊]若冰请置监于升、鄂、饶等州,大铸铜钱,凡山之出铜者,悉禁民采,并取以给官铸。诸州官所储铜钱数,尽发以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麦。铜钱既不渡江,益以新钱,民间钱益多,铁钱自当不用,悉铸为农器,以给江北流民之归附者,且除铜钱渡江之禁。”“诏从其请,民甚便之。”[3]据此,恢复饶州监是在太平兴国二年以后。当然,这里也可能是因升、鄂二州而言“置”,并非讲是新置。升州、鄂州钱监后来不见记载。

宋真宗时,文人杨亿记述了从饶州一监到饶、池、杭、建四监并立的过程,他说:

江南因唐旧制,饶州置永平监铸钱,岁六万贯。江南平,增为七万贯,常患铜少。张齐贤任转运使,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知信、建等州各铜铅处,即调发丁夫采之。初年,增十数倍。明年得铜铅八十五万斤、锡六十万斤,因杂为铅、锡铸钱三十六万贯,以钊为殿前承旨,领三州铜山。先是,永平监所铸钱,用‘开通元宝’钱法,肉好周郭精好,至是,杂用铅锡,兼失古制,数虽增而钱恶。其后信州铅山县出铜无算,常十余万人采凿,无赖不逞之徒,萃于渊薮。官所市铜数千万斤,大有余羡……饶州官市薪炭不能给鼓铸,分于池州置永宁监,建州置永丰监,并岁铸钱二十万贯,以铅山铜给之……杭州置保兴监。凡四监,岁铸百余万贯。[4]

文中言及张齐贤兴复饶州监事。据载,张齐贤是太平兴国六年(981)被任命为江南路转运副使。据说在他向宋太宗辞行时,宋太宗嘱咐他:“江左初平,民间不便事一一条奏。”张齐贤说:“臣闻江南旧以铁为币,今改用铜钱,民间难得,而官责课,颇受鞭挞,此最不便。”宋太宗于是说:“汉时吴王即山铸钱,江南多出铜,为朕密经营之。”张齐贤到任后,就努力筹划如何增铸造铜钱的数量,终于取得成功。李焘又记:“[张齐贤]又求前代铸法,惟饶州永平监用唐开元钱料,坚实可久,由是定取其法(按:对此颇有争议,详见铜钱形制一节),岁铸三十万贯,凡用铜八十五万斤、铅三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齐贤即诣阙面陈其事。诏既下,颇有言其妄者,令中书召齐贤问讯,齐贤词甚确,乃可之。……或又言新法增铅锡多者,齐贤固引唐朝旧法为言,始不能夺。”[5]可知张齐贤在推行自己的计划时颇遇到一些阻力。李焘所记铸钱用铜、铅、锡数及铸得钱数较杨亿所记更为合理、准确,可信度似稍高。

杨亿记述了分置池州监的事,但较略。王禹偁《江州广宁监记》记池州钱监的创建过程说:“至道二年,某自翰林出守淮甸(按:任知扬州),调民输炭,自滁抵饶,泝泗江涛,人颇怨咨。某即按《唐史》,具炉冶数目、郡国处所飞奏以闻,请分监署。章未报,会康州刺史杨允恭(按:时任发运使)亦言其事,始分铸于池州,减淮民数千里汛舟之役。”但李焘却记:“[至道二年]冬十月己未,诏以池州新铸钱监为永丰监。先是,饶州有永平监,兵匠多而铜锡不给。知州马亮请分其工之半,别置于池州。诏从之。”于是岁增铸数十万缗[6]。李焘只讲了知州马亮,完全没有提及王禹偁和杨允恭。《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四所载则未涉及有关的人,主要记述了因分置钱监而使铸钱数增加:“[同年月]赐池州新置铸钱监名曰‘永丰’。先是,[饶]州每年铸钱四十万贯,至是复于池州分置是监,共铸钱六十四万贯(原注:《九朝通略》云四十四万贯)。”

杨亿将池州监与建州监连述,易使人误以为二监是同时建的,其实并非如此。王禹偁又记:“圣上(按:指宋真宗)嗣统,聿修先旨,以为钱刀之利,军国所先,将使水衡廪牺贯朽而不可较,琼林大盈充牛刃而无虚。咸平二年夏五月,诏尚书郎冯某、中贵人白某乘驿而周视南土。自番禺闽越吴会荆蛮,相水土之宜,度舟车之便,设局署吏,大兴鼓铸。于是建阳(按:指建州)首焉,浔阳(按:指江州)次焉。明年,敕[置]江州广宁监,奏以秘书丞、知吉州太和县李某总领之,右班殿直郑某佐祐之,监地即榷货务旧址也。”即是说,建州监与江州监是一起建立的。《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五引《九朝通略》也记咸平二年“命虞部员外郎冯亮等至建州置丰国监、江州置广宁监。”李焘记述增置钱监是出于张齐贤的建议,当时他已作了宰相,但对此事仍显出异乎寻常的热心。《长编》卷四七谓:“[咸平三年五月]先是,宰相张齐贤上言:‘今之所患,钱货未多,望择使臣往逐处相度,添价及招诱人户淘采铅锡,仍按行铜山易得薪炭处,置监铸钱。如此,二年间可得百五十万贯。’即遣虞部员外郎冯亮、内供奉官白承睿往干其事。庚辰,亮等言:饶、池、江、建州岁铸钱百三十五万贯,铜铅皆有余羡。乃以亮为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事,承睿同提点焉。”这里虽记述了张齐贤建议“置监铸钱”事,却没有讲创立了哪些新监。不过,又记载了任命冯、白二人为提点铸钱的事,这是很重要的。其中引述冯亮等的话提到江州监和建州监,说明这二钱监已经存在,这或许也可以证明王禹偁所言不误。

至此(咸平二年),江、池、饶、建四大钱监并立,每年铸造的铜钱达到一百二三十万贯,这一数量相当唐朝天宝年间岁铸数的三倍。

四 宋初整顿货币秩序及反盗铸举措

五代是一个混乱的时期:政治上混乱,经济秩序混乱,货币秩序也混乱。官方铸行的钱币形制不一、优劣各异,铅钱、铁钱混杂其间。这种情况到宋初似未得根本改变。在统治基本巩固之后,宋朝在整顿货币秩序的同时,也开始对盗铸现象进行治理。

据载,建隆三年(962)正月,宋廷下令:“禁诸州铁钱及江南所铸‘唐国通宝’钱。民间有者悉送官,所在设棘围以受之,敢有藏隐,许人陈告,重置之法。”[7]《长编》卷三载,同年四月又下令:“诏奉使江南者,毋得将其国所用钱过江北。”以上命令显然包括两方面内容,即禁止境内私铸劣钱和禁止行用境外钱。

乾德元年(964)七月,宋朝颁行《宋刑统》,其卷二六《私铸钱》,沿用了唐朝关于禁止盗铸的法律条文:“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这给处理盗铸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长编》卷七载,随后,乾德四年七月,宋廷下令:“禁淮南道私铸钱。”同书卷八又载,次年,开封府上奏说:“民间新小钱,每十钱才重五钱半,其极薄小者重二钱半,侵紊法制,莫甚于此。”又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七之一,宋廷于当年十二月下诏:“钱乃所以通贸易,布帛所以备财帛,时之急务,不可阙焉。故币之轻奸,国家所禁;物之行滥,律令甚明。近闻都市之中,贾人作伪,或刮铜取铅,盗铸公开;或涂粉入药,诈欺规利。是致货泉日弊,偷薄萌生,禁而止之,抑惟旧典。自今京城及诸道州府,市肆并不得行用新小钱(铁)等钱,兼不得以疏恶绢帛入粉药,违者重置其罪。”随又诏:“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钱等,限一月悉送官,限满不送者罪之有差,敢私铸者弃市。”[8]这次对盗铸所立刑法比《宋刑统》更重,《宋刑统》仅判流三千里,这次规定判弃市。此后约十年间未见有盗铸现象发生,可能这次所下诏令起了作用。

宋太祖在位末年,平定了南唐。南唐辖境产铜地较多,易有盗铸。又宋平南唐后,长江以南地区即全部为宋所有,进一步整顿货币秩序实有必要,于是宋太宗即位不久,又重申禁止盗铸的法令。司马光《稽古录》卷一七记:“[太平兴国元年]二月,废江南铁钱悉用铜钱。……九月丁酉,诏私铸小钱者死。”又有记载:太平兴国二年(977),诏:“访闻民间多用新小钱,自今铜钱须及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其间有新小钱不及新定斤两者,限一月陈首纳官,据斤两给铜价钱。限外犯者罪之有差,私铸之人作(依)法处死。”[9]此次诏令较之乾德四年诏令变化不大,只是增加了关于钱的重量的具体规定。

《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夹锡》引《会要》载,太平兴国七年(982),庐州官员奏:“部内钱多是江南私铸夹锡新钱。”于是,宋廷于本年四月下诏:“江南民私铸铅锡及轻小钱,颇乱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钱须及四斤,先蓄者悉送官。”[10]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放宽了关于钱的重量的限制,即由四斤半改为四斤。

《玉壶清话》卷三载,大约此后不久,担任江南转运使、对振兴铸钱业颇有贡献的张齐贤曾建议允许盗铸钱折价行用,他“议私铸之典曰:小人虽加死法,亦盗铸不已,间或败遁,则啸聚林谷。臣询砂钱每一金,煤屑铅炭亦不减三分,但乞许民间折三分通用,既无厚利,自然不为矣。”宋廷召集有关大臣讨论此事,人们“恐隳县官法,遂寝其议”。事实上,在民间交易时严格区分官钱与盗铸钱是较困难的。

《群书考索》卷六○《财用·钱币》载,雍熙元年(984)八月,有官员上奏说:“江南饶、洪、信等州,民多盗买官铜,杂铅锡铸新钱,请禁之。”于是,宋廷再次下诏禁盗铸。诏书说:“钱刀之用,以通有无。轻重相权,泉流不匮。汉魏之后,其弊盖多。国家即山铸铜,奄有吴蜀,富姬周之九府,法上林之三官。而民俗之间,犯禁者众,奸伪既广,轻重滋多。自今两宫(京)及诸道州府,宜申明旧禁,不得杂用私铸细小及铁钱,仍每贯须重四斤半以上。其细杂钱限一月并须纳官。”[11]从记载看,此前的一段时间盗铸现象有所抬头,这次只是重申旧制,没有作出新的规定。

端拱元年(988),内侍萧延时(编者按:“时”一作“皓”)出使广南,回京后“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具(编者按:‘具’《史》作‘且’)言多与蛮人贸易,侵败其(编者按:‘其’《史》作‘禁’)法。因诏察民敢有私铸及销熔好钱作薄恶(编者按:《史》此后有‘钱’字)者,并弃市;辄以新恶钱与蛮人博易者,抵罪(原注:《会要》)。”[12]这次盗铸现象的发生带有局部性,又从诏书看,似当时已存在销熔好钱造劣钱的情况。

《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宋太宗在位后期,一度放宽了对劣钱的禁令,规定:“江北诸州所用钱非甚薄恶者,新旧大小兼用。江南虽用旧大钱,淳化四年(993),乃诏每贯及前诏斤数、有官监字号者皆许用,不分新旧。”即是说,江南要求较严,限以够斤重和带官监字号,而江北只要“非甚薄恶者”都可用。

五 反复及巩固时期

从宋真宗即位到景德年间,是北宋铜钱铸造的一个兴盛时期,铜钱年铸行量达到一百八十万贯的宋朝立国以来的最高额。史书上记载的刘濛叟、张若谷等对铸钱有贡献的官员的事迹大约都发生于这一时期(请参见本书钱监管理一章)。

另外,此时期在钱监的布局上也有调整。《长编》卷六四载,景德三年(1006)根据武臣谢德权的建议,罢废京师铸钱监,改为铸泻务。

宋真宗在位中后期及宋仁宗在位前期,发生了原铜供应不足的问题,导致铸钱数量一度滑坡,但最低时每年铸钱仍达到一百万贯以上,此后大抵维持在这一水平上。

《长编》卷八七载,大中祥符九年(1016)五月,发运使李溥上奏说:“饶、池、江、杭四州钱监每岁共铸钱一百二十万贯,用铜四百五十三万斤,四监及产铜州军见管铜共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余斤。又信州阴山寺处铜坑,自咸平初兴发,商旅竟集,官场岁买五六[百]万,采取既多,其后止及二三百万斤,望酌中定额。”宋真宗说:“尝记咸平中陈恕以江南铜多,请官少市,未几,铜矿渐少,迄今常若不丰……”《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三《财用·坑冶》引录《会要》也记此事,文字与李焘所记有所不同,其载李溥讲了铸钱缺铜的情况后,又讲:“自景德元年至大中祥符八年,出坑渐少,乞告谕民有知苗脉兴发处,许令告官烹炼,较其课利优之。”既讲了缺铜,接着就应讲如何解决,《会要》所载较合情理。《长编》卷九七也记:“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景德末,至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万贯。”这说明原铜供应不足和年铸钱量下降都是从大中祥符年间开始的,到宋真宗在位末年达到最低点。

《长编》卷九七记,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时,“凡铸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这说明杭州保兴监此时已被废罢(具体时间应在大中祥符九年后至此年之间)。升州、鄂州、南安军三监此时也已不存在(如果确曾设置这几个钱监的话)。

宋仁宗在位前期,发生了任布建议铸大钱和许申建议用胆铜法冶铜铸钱事(许申事详见胆铜一节)。此二事的确切时间不详,李焘把二事都系于景祐二年(1035)正月以前。李焘记:“先是,盐铁副使任布请铸大钱一当十,而申欲以铜、铁杂铸,朝廷下其议于三司。[三司使]程琳奏曰:‘布请用大钱,是诱民盗铸而陷之罪。唐第五琦尝用此法,讫不可行……”[13]又《宋史》卷三一○《王曾传附弟子融》载:“[王皋即王子融]权三司度支、盐铁判官。任布请铸大钱行之京城。三司使程琳集官议,子融曰:今军营半在城外,独行大钱于城中,可乎?事遂寝。”王安石所记沈周事大约也发生于此时:“三司使请铸大钱,下其书议,议者无敢忤,公为其判官,独曰:坏四钱为之,可以当十,民盗变旧钱,且尽铸之,为诱民死耳,不如无铸。议上,如公言。”[14]任布建议铸大钱,是拟用于京城,有人将其与陕西铸行大铜钱事相混,是不对的。任布要在京城行用大钱,风险较大,故遭到多数人的反对,也被朝廷否定。当然,此事与随后在陕西铸行大铜钱也有一定联系。任布建议铸大钱、许申建议用胆铜铸钱,这两件事都反映了当时铸钱原料铜的缺乏和官方希望多铸钱的倾向。

六 宋仁宗庆历年以后铸钱数量的再度增加

宋仁宗康定、庆历年间,暴发了宋、夏之间的战争。由于西部军费需求的猛增,宋廷决定在陕西、河东地区铸行大铜钱和大小铁钱,这使宋朝的货币分区发生了巨大变化,也使铜钱铸造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是宋朝第一次铸行低成本大面值铜钱。大约由于面值大,所以在统计钱数上就表现为年铸造钱额的较大增加。庆历年间铜钱年铸造额一度达到三百万贯,大约其中大钱占有较大比重。

此时期陕西建立了虢州、商州、仪州的钱监(详请参见陕西货币区一章)。从今存及出土宋代铜钱看,庆历年间铸的小平铜钱很少,大约是因为四大钱监都主要铸大铁钱和大铜钱,所以铸的小铜钱数量就少了。

宋仁宗在位后期,由于韶州岑水铜坑冶的开发及产量骤增,使原铜供应状况有了重大转变。韶州岑水场铜的兴发,大约始于庆历年间,至庆历五年(1045)年前后产量骤增,年产量一下子达到数百万斤。这一方面使江、饶、池诸监的原料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又给官方提出了如何保证韶州买矿铜用钱的供应(即所谓铜本)的问题。于是,宋廷决定在韶州当地建新钱监,以满足铜本的需要。时人余靖记述此过程说:“国家平一诸夏,宠绥四海,开宝、兴国之际,收复江闽,因其故区,作为泉布。时移岁积,地产靡常,比年以来,冶民几废焉。今天子嗣位之二十七年(按:似指庆历八年),特诏翰林学士叶公清臣、宋公祈(祁)经度山泽之禁以资国用。乃佥作奏曰:谨按郡国产铜,和市之数惟韶为多,而敻处岭阨。由江淮资本钱以酬其直,实为迥远。谓宜即韶置监,分遣金工以往模之,岁用铜百万斤,可得成币三百万。三分其一以上供,余复市铜,几得三百万,如是则其息无穷矣。”[15]文中讲,“用铜百万斤”,“得成币三百万”,这是有问题的。因为铜百万斤约可铸钱三十万贯、三万万文,而不应是“成币三百万”。《长编》卷一六五记:“[庆历八年九月]癸亥,三司言:‘韶州天兴场铜大发,岁采二十五万斤,请置监铸钱。’诏以为永通监(原注:赐名“永通”在皇祐元年二月,今从本志并书)。”按照李焘的说法,建永通监不是要解决岑水场的铜本问题,而是因为韶州新出了个天兴场。但天兴场年产铜二十五万斤,仅够铸六七万贯钱用,仅因此而创置钱监,理由并不充分。或许把余靖、李焘二人所记合起来,才是设永通监的全部原因。

宋仁宗在位时期,还发生了一件在宋代货币史上颇引人注意的事,那就是朝廷一度拟发行“钱葆”。李焘记:“[皇祐二年八月辛未]知谏院陈旭等言:‘屯田员外郎、睦亲宅都教授阮逸尝建言作钱葆,饰以翠羽具,藉以鹿皮,欲与钱兼行。且钱币为用,天下之大命也,其轻重有权,与物适均,乃能下流而不穷。昔张汤为汉武帝巧制皮币,取讥后世,况逸之谲怪尤甚,岂可用之圣世以开奸诈之心哉!’上然之。”[16]此事一方面反映了财政的匮乏,另一方面也同宋廷急于多造钱币的意图有关(按:阮逸还来不及知晓韶州铜坑冶兴发的消息)。

自从韶州铜坑冶产铜量大增,宋朝的铸钱业又显出生机。《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皇祐中,饶、池、江、建、韶五州铸钱百四十六万缗”,“至治平中,饶、池、江、建、韶、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这表明,宋仁宗后期及宋英宗时年铸铜钱量又在回升,其数量比宋真宗天禧末年及宋仁宗初年都多,但仍没有超过宋真宗景德年间曾达到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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