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铜钱铸行量大增的原因和条件
宋神宗时期铜钱的铸行量比以前增加较多。如前所述,从宋真宗至宋英宗时期,宋朝铜钱年铸行量一直在一二百万贯上下徘徊。宋仁宗庆历年前后,年铸行量一度增至三百万贯,但其中当十钱占了相当比例。所以,严格讲其中是有虚假成分的。宋神宗在位时期铜钱铸行量比以往增加了一倍以上,增加得如此多、如此迅速,是有其原因的。
铜钱铸行量增加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是王安石变法。由于推行新法,税收中直接征收钱币的数量增加。尤其是免役法的推行,每年仅此一项就要向农民征收钱币一二千万贯。此外,青苗法等也增加了税收中的钱币数量。钱币税的突然增加,使得民间对钱币的需求也骤然增加,于是人们对“钱荒”的感受特别强烈。
官方的钱币税收增加了,但由于财政上同时推行定项“封桩”(即就地封存不许支用)制度,使相当数量的钱币被封存不用、闲置起来。据统计,这部分钱币也有数千万贯。与此同时,宋朝又实行“强兵”政策,先后同西夏、西蕃、西南夷以及交阯交战,并积极准备同辽朝交战,导致军费开支急剧增加。这样,官方也常常感觉钱币不敷使用。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多铸钱是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于是官方便开始留意如何增加铸钱的问题了。
另外,由于相当数量的钱币被封存,军费所用铜钱又主要流向西北,同时由于当时放宽钱禁、铜禁,造成开矿铸钱的一些地区铜钱供应相对不足,购买力上扬,使得开矿、铸钱成本下降,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坑冶铸钱业的发展。
二 折二钱的广泛行用
《长编》卷二二一记,折二钱源于陕西大钱,谓:“[熙宁四年三月己亥,陕西转运副使皮公弼]尝建言:‘陕西见行当二文铜钱。顷岁西边用兵,始铸当十钱。后兵罢,多盗铸,乃以当三,犹私铸,乃减当二。行之至今,铜费相当,民无冒利,盗铸衰息。请以旧铜铅尽铸当二钱。’从之。其后,折二钱遂行天下。”当然,此时所铸折二钱尚仅在陕西地区行使。折二钱开始推向全宋,是在熙宁六年(1073)。同书卷二四七又记:此年十月“壬辰,权发遣广东转运判官许彦先请应铜钱路通行折二钱。诏除在京并开封府界外,诸路并通行”。同书卷二六七又载,熙宁八年八月,“又诏自今在京及开封府界听行折二铜钱”。
但折二钱进入京师,引起了一些麻烦和争论,宋神宗本人对于铸行折二钱也发生动摇。《长编》卷二七六记:“[熙宁九年六月]壬辰,三司言:‘奉诏折二钱可且未得支用,别听指挥。前已诏诸路通行,今未审止禁在京或诸路并罢。’上批:‘都下钱法,自祖宗以来未尝有改。其新行折二钱不须取索比较利害,宜直指挥京师并畿内并罢。’先是,薛向铸折二钱于陕西,其后许彦先又铸于广南以偿铜价。既而有言,折二钱民或不肯折用,又诸路继有如此者,故始诏令府界不用。后章惇乞并府界用之。上曰:‘府界既用,即当令京师亦用之。’至是有言民以用折二钱不售诉于开封而被决杖者,又言有诉于三司者,以故上批欲罢之。及中书访问开封、三司,皆言无是事。乃再以进呈。上又云:‘但恐经久富民藏小钱莫出尔。’王安石曰:‘大钱亦无多,富民岂肯藏小钱不出,藏小钱不出于富民亦有何利?’上又曰:‘恐四夷闻中国行二等以为贫窘,乃伤国体,如何?’安石曰:‘钱有二品,自周已然,何系贫富?且自古兴王如唐太宗、周太宗时极贫,然何足为耻。臣初不欲铸折二钱,今乃极论者,盖朝廷举动为四方所瞻,稍有罅隙,即为奸人窥伺愚弄,将不能立国,是又何能安天下国家也!’上乃令复行之。然两宫讫不欲用折二钱,故折二钱未尝进入禁中。安石争不能得,退遂移疾不出。上使人谕之曰:‘朕无间于卿,天日可鉴,何遽如此?’安石乃出。”这里讲到了折二钱从陕西到广南再到京师的过程,讲到了宋神宗对铸行折二钱的三点顾虑:一是京师祖宗以来从未行过折二钱,二是怕人们会把小平钱藏起而市面上只用折二钱,三是怕辽、夏等知道后误认为宋朝是因为贫穷才铸行折二钱的。同时,也讲到了宋神宗与王安石的分歧。这次争论,虽以宋神宗服从王安石了结,但王安石罢相不久,元丰元年四月宋廷重又下令禁止京城内行用折二钱[17]。
关于铸行折二钱的钱监和铸行折二钱的数量,《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至三载:“韶州永通监额四十万贯大钱”,“华州钱监一十万贯大钱”,“绛州垣曲钱监额一十三万贯大钱”,“卫州黎阳监……五万贯大钱”,“鄂州宝泉监额一十五万贯大钱”。
这里所谓大钱,即是折二钱,引文所反映的时期,与毕仲衍《中书备对》所反映的接近,都是熙宁末年至元丰初年的情况。据上引,共有五个钱监,共铸折二钱八十三万贯,计小平钱一百六十六万贯。但这里的记载并不完全,永兴军、陕州各铸一十万贯,惠州阜民监铸三十五万贯,可能也是折二钱,而原书失书“大”字。如果笔者判断不误,则当时铸折二钱的钱监应是八个钱监,年定额共一百三十八万贯,折小平钱二百七十六万贯。当然这只是此段时间内的情况,此前和此后各有差异。如熙宁七年黎阳监创建时,定额只有折二钱三万五千贯。又如,据《长编》卷三四六,元丰七年宋廷诏令陕西三监岁额各增折二钱五万贯。
又《长编》卷三五○记:元丰七年十一月,“仓部郎中韩正彦言:‘河北、河东各止有铜钱一监,乞两路各增置一监,岁铸折二钱各十万缗封桩。’诏转运使相度以闻。转运使言其不便,遂寝之”。这是拟议要再建二监铸折二钱而未果。另陕西凤翔府郿县斜谷监初建也拟铸折二钱,数月后因所铸钱质量低劣被裁罢。
宋廷铸行折二钱的目的,显然意在增加财政收入。当然,折二钱用料比二枚小平钱相差不多,但制造费用肯定减少了,这使铸行折二钱比铸行小平钱对官方更有利。
三 钱监的大量增设
宋神宗在位时期是我国历史上铸行铜钱数量最多的时期,一度达到年铸行铜钱五百多万贯的最高额(与此同时,每年铸行的铁钱也有一百万贯以上)。
要多铸钱,就要增加铸钱设施,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加钱监数量和扩大钱监规模,由于在当时条件下,要扩大钱监规模困难较多,所以,增加钱监数量就是必不可免的。这样,宋神宗在位时期就成为宋朝历史上钱监数量增加得最快、最多的时期。
宋神宗时期钱监增加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宋神宗即位到熙宁五年。这一段时间里增设了广东惠州钱监和陕西诸钱监。惠州阜民监是宋神宗即位的当年创设的,创设此监的目的,大约是为了增加内藏库的铜钱收入。此监在宋神宗时期是重要钱监,元丰元年铸钱七十万贯,数量仅次于永通监,位居全宋第二。熙宁三、四两年,陕西为推行折二钱,增设了永兴军监、华州监和陕府监等(详参见陕西货币区一章)。
《长编》卷二四○载,熙宁五年,京西转运使吴几复提出:“郢、唐、均、房、金五州易得林木,而淮南铅铜积多,若由襄、郢转致铅铜至郢、唐等州,置铸钱监,可以纾钱重之弊,其利且博。”“而中书户房以为铅铜于法当由水漕,今淮南转致,非独道路迂远,其间必须陆运,则其费不偿所得。”宋神宗批示:“内库昨以两经优赏及频年应副,边用阙乏,若朝廷非次别有支遣,必更无可应副。苟如几复言,就山林可鼓铸,即且令岁铸五十万缗,于内库封桩。”但宰相王安石反对说:“几复谓置监铸钱,开辟山林,可得地耕种,此言不可用。今岑水聚浮浪至十余万,所收铜已患无本钱可买,若京西又置监,不惟无本钱可买,又余无用铅铜,兼更诱引耕民奔赴坑冶,失本业,趋末利,人众既聚,即难驱逐使散。京西平地尚乏人耕种,纵开辟山林,岂有人治田?但恐山林无人耕种,而平地之农更弃而为坑冶,即废京西农事。”尽管王安石用重本抑末的理论反对置监不如中书户房用得不偿失的实在理由,但宋神宗还是听从了王安石的意见,这样,京西钱监便没有建立。
第二阶段是从熙宁六年至熙宁十年。这一阶段新增钱监最多。《长编》卷二四六载,熙宁六年(11073)七月宋廷下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荆湖六路各置铸钱监。江西、荆湖南路以十五万缗、余路以十万缗为额,给转运司。”这六个钱监不久就都建立起来了,它们是:
1.京西路河南府河清县阜财监,建于熙宁八年四月。参《长编》卷二六三。按:《元丰九域志》载建于熙宁七年。
2.淮南路舒州同安监,建于熙宁八年十二月。参《长编》卷二七一。
3.两浙路睦州神泉监,建于熙宁七年。按:月不详。参《元丰九域志》《严州图经》。
4.江南西路兴国军大冶县富民监。建立年月不详,应与上述各监时间接近。
5.荆湖北路鄂州宝泉监,建于熙宁七年或八年。《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作七年,《元丰九域志》作八年。
6.荆湖南路衡州衡阳县熙宁监。建立年月不详,应与上述各监时间接近。
这六监以外,北方尚有黎阳、垣曲、斜谷三监。《长编》卷二五一载:“[熙宁七年三月辛酉]三司言:‘河北路有铜五十七万九千余斤、锡九千八百九十余斤,及市易务于榷场卖(买)铜皆百万斤。’诏:‘河北西路转运司相度,若以两路见在铜、锡铸钱,即当何处置监,具利害比较本息以闻。’后诏卫州置黎阳监,岁铸钱三万五千缗(原注:三月十八日)。”则卫州黎阳监建于熙宁七年三月。同书卷二六七又记:“[熙宁八年八月丙辰]又诏绛州垣曲钱监,封桩三司铜锡本钱并脚钱内,以十万缗借河东转运司市粮草。”则此时已有垣曲钱监,此监以前从未见于记载,估计建立时间应距熙宁八年八月不远。另外,李焘又记熙宁七年六月宋廷曾令于陕西凤翔府郿县建斜谷监,同年九月,因试铸的钱质低易碎将此监罢废(详见陕西货币区一章)。这样,此阶段新建铜钱监至少有九个。
另外,李焘记,熙宁八年二月永兴军等路转运司上奏中讲到有河中府铜钱监(后改铸铁钱),如所记不误,则此时期又多了个铜钱监,唯不知其建立的确切时间。
第三阶段是元丰元年至宋神宗去世。这一时期新建铜钱监较少。《长编》卷三三五记:“[元丰六年五月丁丑]广南西路转运司言:‘宜、藤、融州产白锡、黑铅,可于梧州置铸钱监,以十五万缗为额,所出息钱即乞还见欠内藏库及积欠上供钱七十万缗,候还足,并封桩以应军须。’诏:‘广西财利久苦窘乏,近岁军兴,尤觉不支,可依所奏。”又《宋史》卷八五《地理志》载,京东西路徐州有“宝丰[监]:元丰六年置,铸铜钱,八年废。”而《长编》卷三三四记:“[元丰六年三月丙子]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缗。”又《长编》卷三六○载:“[元丰八年冬十月甲戌]诏已废徐州宝丰监,令户部速具诸监可裁减者以闻(原注:《实录》云:诏徐州宝丰监罢鼓铸以本路转运司言阙铜而官吏糜廪给……)”徐州宝丰监实分上下二监,一铸铁钱,一铸铜钱。有关记载将二者混淆,使我们了解它们的确切情况遇到困难,但宝丰监曾铸造铜钱当是确实的。
《长编》卷二九四载,元丰元年十一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提出,想让“通远军威远镇钱监改铸铜钱,比之冶铁岁收净利十四万余缗”,又据同书卷二九六记,此事于次年二月得准。此监虽非新创,却又使铜钱监增加了一个。
四 历史上铸行铜钱最多的时期
钱监增多,各监定额也有增加,《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时诸路大率务于增额:韶、惠州永通、阜民监旧额八十万,至七年,增三十万,及折二凡五十万。后卫州黎阳监岁增折二凡五万缗,西京阜财监岁增市易本钱凡十万缗……陕西三铜钱监各岁增五万缗。”熙宁末年,年轻的官员毕仲衍因受到宰相吴充的器重,而被委任为中书检正官。他是个有心计的人,当时皇帝经常向宰相提一些问题,宰相对某些问题不太清楚,就回来询问包括中书检正官在内的政事堂官员,这些问题往往是很难回答的,有时闹得众人都很尴尬。毕仲衍利用职务的便利,搜集了有关国家政事的大量资料,汇集成书,称《中书备对》,专门供人们解答难题时作参考。其中有一段文字就是关于铸钱的(现存文字有残缺),它不但详细记录了(可能是元丰元年的)全宋年铸钱的总额和各铸钱监的份额,而且记录了货币区的划分,记录了所铸钱如何调配,等等,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当时铸钱的概貌,故以下全文引录:
诸路铸钱总二十七监(编者按:《通考》作二十六监。《会要》下文实仅载二十五监),每年铸铜、铁钱(《通考》以下有“五百九十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内铜钱十七监,铸钱五百六万贯,铁钱九监,铸钱八十八万九千二百三十四贯”四十五字)。
铜钱逐监钱数:阜财监(原注:西京)二十万贯,黎阳监(《通考》原注:卫州,《会要》无)二十万贯,永兴军、华州、陕府(《通考》此后有“钱监”二字)各铸二十万贯,计六十万贯,垣曲监(原注:绛州)二十六万贯,同安监(原注:舒州)一十万贯,(《通考》此后有“神泉监[原注:睦州]一十万贯”),富民监(原注:兴国军)二十万贯,熙宁监(原注:衡州)二十万贯,宝泉监(原注:鄂州)一十万贯,已上并应副本路,内熙宁五万贯应副坑冶买铜。广宁监(原注:江州)三十四万贯,永丰监(原注:池州)四十四万五千贯,永平监(原注:饶州)六十一万贯五千贯,丰国监(原注:建州)二十万贯,已上四监每年二十万贯应副信州铅山场买银,三十五万贯赴内藏充添铸年额,一百五万贯上供内藏库纳一十五万贯左藏库纳外九十万,每拨三十三万余贯内藏库封桩,候三年及一百万贯,至南郊前拨与三司。永通监(原注:韶州)八十万贯,阜民监(惠州)七十万贯,已上二州并应副买铜剩钱兑小钱二十万贯,并更有剩钱并起发上京内藏库纳。
铁钱逐监钱数:在城、朱阳两监(原注:虢州)各十二万五千贯,阜民、洛南两监(原注:商州)各十二万五千贯,已上系折二钱,并应副本路交子本钱。威远镇(原注:通远军)、滔山镇(原注:岷州)两监共二十五万贯。嘉州二万五千贯,邛州七万三千二百三十四贯,兴州四万一千贯,已上三州铸大钱,内嘉州二万贯、邛州五万贯,兴州三万贯,支与川茶司并应副本路(原注:大钱以一当十)。
铜、铁钱路分:一十三路行使铜钱,两路使铜、铁钱,四路行使铁钱。铜钱一十三路(折二钱京畿里不行使,府界并诸路并通行):开封府界、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淮南路、两浙路、福建路、江东路、江西路、湖南路、湖北路、广东路、广西路。铜、铁钱两路行使(原注:陕西有折二钱,新铸至和囗棱大铜、大铁钱并当小铜钱二文,永为定制。河东铜钱有折三、折二钱):陕府西路(大铁钱一文当十文)、河东路。(《通考》此后有“铁钱四路行使”)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18]
《会要》与《通考》引录既有差异,令人不免疑惑:当时钱监总数到底是二十七个还是二十六个?如果是二十七个,失载的是哪一个?与前引记载进行比照,大约问题是出在陕西地区,这一地区的河中府铜钱监和延州、耀州铁钱监在熙宁末年和元丰初年有可能尚存在,如果有失载,当是这三个钱监中的一个。从上引记载我们可以看到,铜钱监的分布仍是以长江以南为主,产量最大的依次是韶州永通、惠州阜民、饶州永平、池州永丰、江州广宁五监,分别在广东和江东。在引文所讲铸铜钱数额中,没有将折二钱与小平钱进行区分,如前所述,从钱数上(面值)看,折二钱所占超过半数,这是常常被人忽略的。
《中书备对》记载的是宋代(也可能是我国古代历史上)铸钱业最兴盛时期的情况,这里记载的年铸行铜钱五百零六万余贯、铁钱八十八万余贯,是宋代(可能也是我国古代史上)铸钱最多的纪录。
五 宋哲宗时期的铜钱
宋哲宗在位时期,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即太后垂帘听政的元祐时期和宋哲宗亲政时期。前一时期是旧党执政,后一时期是新党执政,各方面的政策都迥然不同,有些地方更近于对立。与此相应,官方的货币政策也前后不同,变化较大。
元祐年间,旧党执政,对王安石新法全面否定,对宋神宗在位时期的许多举措也都予以否定,其中包括大兴鼓铸、增设钱监等。所以,《长编》卷三六三载,宋神宗去世不久,宋哲宗刚刚即位,元丰八年十月就令户部研究减省钱监,十二月就下令“罢增置钱监十有四”。原书没有记载这十四个钱监是哪些,但其中应包括西京阜财监、绛州垣曲监、卫州黎阳监、舒州同安监、鄂州宝泉监、睦州神泉监、兴国军富民监、衡州熙宁监、徐州宝丰监、梧州钱监及陕西三铜钱监。平心而论,宋神宗在位时期设那样多的钱监,是很难维持长久的,因为难以保证这些钱监所需铜、铅、锡的供应,尤其是北方的各钱监,远离铜产区,更难维持。但此时一刀切地全都废罢,应当说也太急躁了些。
宋哲宗在位前期在货币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要决策,可能是设法罢止用折二钱。《长编》卷四八四记:“[元祐八年五月丁亥]罢广南东、西路铸折二钱。”《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又记:“[元祐八年]折二铜钱又定钩致之法。初欲复旧,止行于本路。议者谓:‘关东诸路既已通行,夺彼予此,理亦非便。且陕右所用折二铁钱,止当一小铜钱,即折二铜钱尽归陕西,不直般运费广,猝难钩致,且与铁钱一等,虑铁钱转更加轻。’乃令折二铜钱宽所行地,听于陕西一路,及河东晋、绛、石、慈、隰州,京西西京、河阳、许、汝、郑、金、房、均、邓等州,余路则禁。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间者听以输买纳,在官帑者以输上供,即非沿流地或素无上供者,所隶运司移发输京师。寻诏更铸小铜钱。河东安抚、提刑司言:‘顷绛州垣曲县置监鼓铸铜钱,费且不给,今已废监,又禁折二铜钱不通行,非便。’乃听行使如旧。”这说明宋廷曾拟将折二钱全部移用于陕西、河东、京西,余路限期停用,但因困难较大而罢止。宋哲宗亲政以后,政局发生根本性变化,货币政策和铜钱铸行也应有较大变化,但似失载。
六 正常时期禁盗铸及禁境外币流入举措
在我国古代行用铜钱的历史时期中,违法盗铸的问题始终是令官方头疼的问题。盗铸大抵有两种情况:一是因官方铸行成本低、面额大的所谓大钱而引发的,二是私人盗铸低成本的劣钱,后者往往也与官方铸造钱币质量低劣有关。前一种情况如宋仁宗康定、庆历年间陕西铸大钱就引发了盗铸泛滥,这里主要叙述北宋真宗即位以后至宋哲宗时期私人盗铸劣币的情况。
宋太宗在位末年,大约对盗铸钱的查禁也有放松,宋真宗即位后不久,咸平元年(998)八月,“又申新小钱之禁,令官置场尽市之”[19]。《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二又载,咸平四年六月,宋廷下诏言及:“榷货务每月支俸钱并依次排垛支给,监官提举,无得夹带新小镴钱。”这说明可能盗铸劣钱仍在流行。
随着统治秩序趋于正常,防止盗铸也逐渐制度化了,而盗铸现象也受到抑制,大为减少。这时,宋廷决定减轻对盗铸者的刑罚。《长编》卷八○记:“[大中祥符六年春正月庚子]令审刑院、大理寺、三司详定配隶法。既而取犯……私铸钱……等十二条悉减从轻焉。”这样,盗铸者弃市的刑法就被止了。
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十一月,“秘书丞朱正臣上言:‘前通判广州,窃见蕃商多往交州贸市,赍到黎字及砂钱至州,颇紊中国之法。望自今犯者决[杖]配牢城,随行[赀]货尽没入官。’诏广南转运使洎广州覆议。既而上言:‘本州海路与交州、占城相接,蕃商乘舟多为海风所漂,因至外国,本非故往贸易。欲望自今赍到黎字、砂镴等物,并没入官,其余博易所得布帛,取三分之一,余悉还之。所犯人以违制失论。’诏可”[20]。这实际是又一次申明禁止境外钱币流入的旧令。
宋真宗在位后期到宋哲宗时期,盗铸小平钱的事只是零星见于记载,说明此类事发生很少,或者是因为盗铸大钱、铁钱的事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因而不太留意这方面的事。
《长编》卷一一○载,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六月上封者言:“[建、信]二州接壤而置场市铜,复行新钱,民间缘此盗铸者多”,于是宋廷下令“禁建、信二州用新钱”。二州盗铸事没有扩大化,影响不大。又欧阳修记:“[仁宗在位前期,通判苏州,守黄]宗旦得盗铸钱者百余人,以诧公,公曰:‘事发无迹,何从得之?’曰:‘吾以术钩出之。’公愀然曰:‘仁者之政,以术钩人置之死地而又喜乎!’宗旦惭服,悉缓出其狱,始大称公曰君子也。”[21]此事《折狱龟鉴》也有记述:“王质待制尝通判苏州,以病在告。知州黄宗旦来省问,因言:‘狱有盗铸钱者百余人,吾阴以术钩得之。’质曰:‘弋不射宿恶阴中于物也。今杀数人而徒流者又数十人,公阴之中也。’宗旦瞿然,为贷其死罪,而余悉轻出之(原注:见本传)。”[22]以上两处宋人记述都对盗铸者持怜悯态度,似也表明盗铸当时对社会生活的危害还不太大。
上引苏州地方官对查禁盗铸较为重视。又《淳熙三山志》卷三九《土贡》载,著名文人蔡襄于宋仁宗嘉祐年中在福州任知州,“教民十六事”,其中第五就是“市行见行铜钱,如有夹杂砂镴新钱,许人告”。这说明此时期朝廷虽没有重申或强调旧日禁令,但有关禁令基本还是得到遵行的。
宋仁宗后期,统治较为宽松,盗铸可能又有所滋生。思想家李觏曾撰文议论钱荒事,他认为钱荒的重要根源在于许多官钱被盗铸者熔铸为劣钱。他分析说:“旧泉既不毁,新铸复日多,宜增而却损,其故何也?钱非温也,不可衣而弊之也;非甘也,不可食而尽之也。然而安在哉?是有奸人销之也。奸人所以得销者,以恶钱容于市,铜像、铜器容于寺观也。窃观人间或销法钱,淆杂他巧,以为恶钱。其作必于重湖大江、穷山深谷,风涛所阻,猛兽所在,人不得见,吏不得呵,是法令无由而胜也。销一法钱或铸四五,市人易之,犹以二三,则常倍息矣。民既蓄恶钱,不可使勿用,利之所在,是法令亦无由而胜也。国失法钱而民得恶钱,恶钱终不可为国用,此钱所以益少也。”他建议:“今欲绝盗铸,莫若去恶钱,去恶钱非急诛之谓也。”“何谓绝盗铸莫若去恶钱?夫盗铸之人,散在幽远,卒以法绳之,则吏必苛察,狱必冤滥,闾里之间,将不安居焉。苟有利矣,虽死而必求;苟无用矣,虽纵之而弗为。恶钱去则盗铸者无用,无用则盗铸自绝矣。故曰:绝盗铸莫若去恶钱也。何谓去恶钱非急诛之谓也。今人间既多恶钱,一旦急之,则莫敢出,莫敢出则是销法钱之铜而积之无用之地。国既失实,民且伤财。固莫若下令收恶钱而销之,除其淆杂,偿以铜价,示之期日,要之重典,民既畏法而喜于得直,将毕入于官。官挟其铜,因以资冶铸,则法钱益增、恶钱尽去矣。故曰:去恶钱非急诛之谓也。”[23]他讲要根除盗铸先要摒除恶钱,摒除恶钱的方法就是以铜价回收恶钱,这一办法后来被采用,但是恶钱并没有根除,原因之一是有些恶钱是官钱监铸造的。此外,以铜价回收,持有者吃亏,并不情愿。当然,恶钱与非恶钱在区分上也多有困难。所以,在当时要根绝盗铸现象是很难的。
宋神宗时期,盗铸事也时见记载。如《长编》卷二八四记:“[熙宁十年八月戊子]权发遣两浙转运副使苏澥言:‘……[贫民]或小窃、私铸及兴贩私商违禁之物……摇足即入贼党。其贩茶盐、私铸及小盗,即动罹禁网……’……[丙午]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言:‘……臣窃闻闽、粤之地,山林险阻,连亘数十里,无赖桀黠、轻死冒利之人,比他路为多,大抵以贩盐、铸钱为业,故能结连党与,动以千数……乞下本路监司……至于私铸小钱,亦多为防禁……’诏福建转运使蹇周辅相度经久利害以闻。”同书卷二九三又记:“[元丰元年冬十月]丙寅,三司请榜在京诸色人纳私小钱入官毁弃。从之。时以在市交易,多以外方盗铸滥恶小钱,而商贩颇以为患故也(原注:《本志》系此事于熙宁十年,误也,当从《实录》)。”同书卷三三三载:“[元丰六年春正月己未]诏:私铸钱罪至死者,比已贷之,然其妻属尚有编管法,其除之,自今勿缘坐。”当时对盗铸者并没有采取严刑峻法即没有一概处死,说明盗铸还没有发展到威胁正常社会秩序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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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丁福保《古钱大辞典》引《永乐大典通鉴长编》谓:“建隆中铸‘宋通元宝’钱草书、篆书……”文字不像是李焘《长编》的,不知出自何处。
[2] 《小畜集》卷一七《江州广宁监记》,参《玉海》卷一八○《食货·钱币》。
[3] 《长编》卷一八,参《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四、《景定建康志》卷一三《年表》。
[4] 《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一《诸监炉铸钱》引《谈苑》。按:引文与《锦绣万花谷》前集卷一九互校。
[5] 《长编》卷二四,另参《宋史》卷二六五《张齐贤传》。
[6] 《长编》卷四○,另参《琬琰集》中卷一晏殊《马忠肃公亮墓志铭》。
[7] 《长编》卷三,《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引录。
[8] 《长编》卷八。按:事又见:《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八《禁新小铅镴等钱及疏恶绵帛入粉药诏》《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钱币》引《会要》《皇宋十朝纲要》卷一、《宋史》卷二《太祖本纪》及卷一八○《食货志·钱币》。
[9] 《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钱币》。按:《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恶钱》引《会要》记诏书内容为:“闻江南民用新小镴钱,自今所用铜钱每贯七百七十陌须及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事又见《皇宋十朝纲要》卷二同年九月、《九朝编年备要》卷三等。
[10] 《长编》卷二三。按:事又见《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禁江南私铸铅锡恶钱诏》《宋史》卷四《太宗本纪》。后者载:“[太平兴国七年夏四月庚辰]禁河南诸州私铸铅锡恶钱及轻小钱。”“河南”当为“江南”之误。
[11] 《太宗皇帝实录》卷三一、《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禁细小杂钱诏》。
[12] 《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钱币》《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
[13] 《长编》卷一一六,参同书卷一○四注文及《宋史》卷二八八《程琳传》。
[14] 《临川集》卷九八《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铭》。
[15] 《武溪集》卷一五《韶州新置永通监记》,文又见《金石续编》卷一四。
[16] 《长编》卷一六九,参《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财用·楮币》。
[17] 《长编》卷二八九,另参毕仲衍《中书备对》。
[18]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八引《宋毕衍备对》,文又见《通考》卷九《钱币》。编者按:上引《宋会要辑稿》文字与《通考》作了比校,差异处作了说明,有些差异与文义无关,则从略。另《通考》在如上文字后,有如下说明性文字:“右元丰间毕仲衍所进《中书备对》,言诸路铜、铁钱监与所铸钱数目及行使地分详明,今录于此。盖比国初至景德中,则铜钱增九监,而所铸增三百余万贯;铁钱增六监,而所铸增六十余万贯云。”
[19] 《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宋史》卷六《真宗本纪》。
[20] 《长编》卷九二。编者按:引文校加字系据《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
[21] 《居士集》卷二一《尚书度支郎中天章阁待制王公[质]神道碑铭并序》。
[22] 《折狱龟鉴》卷八《王质》,事又见《宋史》卷二六九《王质传》。
[23] 《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八》。按:王安石:《临川集》卷八二《虔州学记》讲宋仁宗后期,虔州“交广闽越铜盐之贩,道所出入,椎埋盗夺,鼓铸之奸视天下为多”,也讲到了盗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