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时期是宋代财政史上一个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官方的财政政策发生了范围广阔、较为剧烈地变动。相应地,宋徽宗时期也是货币史上一个特殊时期,其特点是官方货币发行政策全面地、剧烈地变化。在铜钱铸行上,第一次在全宋范围内推行当十钱;在铁钱铸行上,把夹锡铁钱推向四川、陕西、河东以外的地区;在纸币发行上,把交子改名钱引,一度推广到全宋。官方的货币政策又经常变化,表现出反复无常的特征。在这当中,当十钱的发行影响最大。
一 当十钱铸行的背景
宋哲宗去世,皇太后向氏垂帘听政,起用元祐旧党大臣,但不久即患重病,半年后还政于宋徽宗。宋徽宗即位初期,想调和熙丰新党和元祐旧党,定年号为“建中靖国”,含不偏不倚之意。但朝中新党势力强大,宋徽宗不久就完全转向新党,于是改年号为“崇宁”,意为推崇“熙宁”。这样,旧党大臣重新被贬,在这一背景下,崇宁元年(1102)七月,新党大臣蔡京被任命为宰相。
蔡京一上台,就大讲“绍述神宗圣政”,仿效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先例,创立讲议司,自任“提举”。他任命他的同党吴居厚、王汉之等为讲议司官,提出要对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尹牧(指地方官)七方面政事作改革。与此同时,他在宋徽宗的支持下,加紧了对元祐党人的迫害。他下令清查元祐年间反对新法大臣的情况和向太后垂帘听政期间上书反对新法的人的言论,将数以百计的人编入“党籍”,立所谓“党人碑”,将“党人”姓名公布于天下,不但“党人”本身被贬官遭受残酷迫害,连他们的子女都被禁止进京。旧党成员苏轼等人的著作也被禁止流行。
宋徽宗、蔡京等下令重新推行宋神宗时期的各项新法,如市易法、方田法等,重新开始向西夏、西南地区采取军事行动。同时,在讲议司的推动下,对盐法、茶法、酒法、漕运法、宗室制度、财政制度、官制以及钱法等都作了重大变更。这些变更的结果,官方搜刮百姓的财富数量大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上缴朝廷的财富数量增加,于是就造成了京城空前繁荣的假象。宋徽宗为这种假象所蒙蔽,挥霍无度,又大搞起尊崇道教的封建迷信活动来。最后,百姓不堪重负揭竿而起,北面强敌入境,终于导致北宋灭亡。
二 陕西试铸当十钱
发行当十钱,前代曾有过,宋朝仁宗时期在陕西、河东地区也发行过,但在全宋范围内行用当十钱,在宋徽宗即位前还未曾有过。
宋徽宗时期发行当十钱,主谋是宰相蔡京。蔡京于崇宁元年(1102)七月入相,当年底宋廷就下令陕西铸行当五钱[1]。宋仁宗时期陕西铸行当十大钱早已改为当二,此后已长时期地不用当二以上的大钱。这次行用当五钱,应视为陕西重新铸行当十钱的端兆。《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大约在此前后,“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五十余万斤,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诏可,然课犹不登”。这反映出,当时铜钱铸造量减少,引起官方很大的忧虑。铜钱铸造量减少,其原因首先是铜的供给发生问题,这与随后广泛铸行当十钱显然有直接联系。《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六》载,次年年初,吴居厚又上奏说:“江、池、饶、建四监岁铸钱一百三十余万[贯],近年浸欠,欲别立劝沮之格。”“诏从之。”此事可进一步印证当时铸钱完不成定额及官方焦虑的心态。后来,蔡京的儿子蔡絛于《国史补》中追记当十钱的起始说:“国朝铸钱,沿五代及南唐故事,岁铸之额日增,庆历、元丰间为最盛,铜、铁钱岁无虑三百万贯。及元祐、绍圣而废弛,崇宁初,则已不及祖宗之数多矣。鲁公(按:指蔡京)秉政,思复旧额,以铜少终不能得。考夫古人之训、子母相权之说,因作大钱以一当十……盖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独十得息者壹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乃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蔡絛撰文中多方为其父开脱罪责,固不可全信,但他讲的“铜少”、铸钱亏本等情况却是属实的,而铸行大钱确实缓解了这两方面的矛盾,不过却招致了更大更多的麻烦,这当然是蔡京等始料不及的。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载,崇宁二年二月,宋廷下“令陕西铸折十铜钱并夹锡钱”。当时左仆射蔡京奏:“据陕西转运副使许天启申:送到新铸铜钱、铁钱样,已降指挥,铜钱于岁终须管铸三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今来所铸铜钱,除陕西、四川、河东系铁钱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诸路并准折十行用。其钱唯令陕西铁钱地分铸造,却于铜钱地分行使,贵绝私铸之患。如有私铸,并以一文计小钱十文科罪……”其奏准行。蔡京奏说明,他在此前已令许天启制造当十钱钱样,为了防止盗铸,他设想陕西铸造当十钱,而不行用当十钱,将陕西铸造的当十钱运到内地行用。
同年五月,宋廷下“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八州将每年上供小平钱缩减万数增入料例铸当五大钱,以‘圣宋通宝’为文,其背铸‘当五’二字”[2]。这是内地铸当五钱之始,大约所铸不多,实为从铸小平钱到铸当十钱的一个过渡。
《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载,同年九月,“尚书省言:‘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至京,乞自禁中先用,然后颁之四方。’从之”。这样,陕西铸的第一批当十钱运到京城开始行用。次月里:“尚书省言:‘乞降当十钱样于天下。’诏:‘各降一千,分布晓示,使人识认,有司觉察。如稍异,许越诉,论如私钱法,以钱计赏。’”这是为广泛行用当十钱作准备。
应当说明:宋徽宗时期开始铸行的当十钱严格讲应当称“折十钱”,陆游《家世旧闻》卷下记:“初,熙宁间铸折二钱,故崇宁大泉始亦号‘折十’,已而群阉谓徽宗乃神宗第十子,而‘折’非佳名,遂称当十,已而遂降旨云(原注:神宗第十子俊早世,故宫中谓上为十大王)。”《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载此事“降旨”也是在此月:“诏改折二、折十钱并作当二、当十称呼。”
三 宋代第一次把当十大钱推向全国
崇宁二年十一月中,发运副使胡师文上奏说:“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当十大钱,四文可三文,约四十万贯实计三百万贯。”工部同意他的意见,又提出:所铸当十钱“依陕西见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宋廷允准,于是下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钱监,依陕西样铸当十钱”[3]。这样,首先打破了只在陕西铸当十钱的格局;其次,开始在内地毁折二钱改铸当十钱;再次,折(当)二钱停铸。
《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载,崇宁三年正月,尚书省又上奏说:“勘会陕西路所铸当十钱,见今行使遍于天下,甚有利济。若将上件江、池、饶、建州所改[铸]上供当五大钱并依陕西见铸当十钱样制,改铸作当十大钱,不唯法制一体,兼获息愈多。”于是朝廷下诏:“江、池、饶、建州将每年所铸小平铸(铜)钱一百三十二万四百贯文料例,并崇宁元年八月十三日朝旨减到铜五十余万斤,并依陕西当十大钱样制规模大小斤重,次第改铸当十大钱。依仿逐监小平钱分数均匀分擘。铸当五大钱前后已降朝旨,并更不施行。”这样,就明确规定在上述宋朝主要钱监停铸小平钱和当五钱,用其原料改铸当十钱。《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载,本月,宋廷又下令:“江淮荆浙等路所管当二钱尽拘收,改铸当十大钱。”“京城外[新]置钱监(按:此监在城西)并复徐州宝丰监、卫州黎阳监并改铸当十大钱。”铸当十钱的钱监增加,原料也大致得到保证,这使当十钱的铸行数量迅速增加。
同书又载,本月,宋廷又下了一道重要命令,即宣布“当二[钱]限一年更不行用”。停止行用当二钱,无疑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广当十钱。《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则载,此年三月中,发运司上奏请求说:“宣德郎、监舒州同安监熊倩率先铸成当十钱样一千贯,委有心力,乞令带本司勾当公事,遍诣诸州钱监措置督责鼓铸,起发上供。”“从之。”这说明八州钱监用当二钱改铸当十钱的命令已得到初步实施。《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六《当十钱》载,四月中,户部又上奏建议:“舒、衡、睦、鄂、韶、梧州六监,岁铸小钱共额一百五十三万,内韶州从来专充岑水买铜本钱,余五监以给本路常用。今欲并行改铸当十钱,除一切费用外,可得见钱四百八十万五千余贯,以助本部经费,仍自崇宁四年为始。”其奏得准。令人不解的是,前面讲宋廷已令舒、衡、睦等州铸当十钱,户部为什么还要再申请。或许这里专指用原小平钱原料铸当十钱,但这里又增加了韶州、梧州二监,是前述八监中没有的。
为了筹集铸当十钱所用铜,官方加强了铜禁,同时大量回收当二钱。《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宋廷“大严私铸之令,民间所用石器物,并官造鬻之,辄铸者依私有法加二等。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随宜增置钱监,俾民以所有折二钱纳换于官,运致所增监改铸折十钱”。其中讲各路可随宜设置钱监,究竟是否有设置及设置了几处未有明载,但记载表明,本年十二月重新设置的惠民监也是铸造当十钱的。这样,铸当十钱的钱监增至十一个以上。《群书考索》后集卷六○《财用·铜钱》载,同年,宋廷还决定:“差文臣二员,内一员往池州,一员往饶、建州,专切往来计会逐州知、通并钱监监官细计合用铜锡物料,催促提点铸钱司并本路转运司多方措置应副,知、通五日一次入钱监官同共措置协力应副。”经过这样多方规划、布置,铸行当十钱的活动便声势浩大地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