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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北宋中后期的四川铁钱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486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一 从稳定铸行到嘉祐停铸

自从宋真宗景德年间宋、辽签订“澶渊之盟”议和以后,宋朝较少有大的战事,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四川铁钱自从铸行祥符减轻大铁钱以后,也稳定了几十年。在此期间见于记载较大的关于四川铁钱的事,只有数件。

《长编》卷一○三载,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三司上奏提出:“兴州济众监旧铸钱四炉,岁凡铸五万三千贯,比来民输铁不足,而所铸钱行兴界有余,请权减一炉。”此奏准行。这样,兴州监岁铸铁钱由5.3万贯应减少到4万贯上下。

庆历年间,又有梓州路不经批准,擅自于合州置监及熔销旧小钱事。《长编》卷一五七记此事谓:“[庆历五年十一月]丙申,降梓州路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崔辅知邠州,转运判官、太常博士张固小知处(处知)州。初,辅等言:‘欲于广安军鱼子铁山采矿炭,置监于合州以铸钱,及销旧小钱铸减轻大钱。’未得报,乃先牒合州,度地置监。合州奏其事,特降之。”大约梓州路官员光考虑局部利益,其做法不利于四川全局,故受到严厉处分。从此后人们议论的铁钱供过于求的情况看,大约这种情况在庆历五年已有所显露,所以增置钱监只会造成四川钱币的进一步混乱。

《长编》卷一五八又记:“[庆历六年四月]壬寅,以兴元府西县铸钱监为齐远监。”[22]使人产生疑问的是,此钱监不明系铜钱监还是铁钱监,兴元府西面的兴州产铜,此监铸铜钱是有条件的,但若铸铜钱,只能用于陕西。西县钱监也可能是铁钱监,因邻近的兴州即有铁钱监,但这样近设两个铁钱监似不经济。

在铸行祥符减轻大铁钱以后,经过了四十多年,到宋仁宗嘉祐年间,由于四川铁钱数量过多,宋廷下令暂停铸造。关于这次停铸的建议者,史籍中有三种记载,往往引出混乱。

第一种记载,是说此决定系宋廷接受张方平建议而做出的。苏轼《东坡后集》卷一七《张文定公墓志铭》记:张方平自知益州“复以三司使召还,奏罢蜀横赋四十万,减铸铁钱十余万,蜀人至今纪之”。北宋人龚鼎臣《东原录》也记:“兴州济众监每岁铸钱七万余贯,近张方平自益州入作计相,因减课程一半,并嘉州监亦减半,惟邛州监亦(按:亦字疑衍)依旧。以两川钱轻物重,欲减半后钱渐少,而贵物欲轻故也。”《长编》卷一八三也记:“[嘉祐元年八月癸亥]吏部侍郎、知益州张方平为三司使……自西鄙用兵,西蜀多所调发,方平还自益州,奏……减兴、嘉、邛州铸钱十余万。蜀人便之。”此外,黄震《古今纪要》卷一九《本朝》、《宋史》卷三一八《张方平传》也有类似记载。

第二种记载,是说此事起关键作用的是王素。北宋王珪《华阳集》卷三七《王懿敏公[素]墓志铭》记,王素宋仁宗嘉祐年间“以翰林侍读学士知成都府……铁钱惟行于两川,岁加铸无止,故钱轻而货重,商旅不能通行。公为罢铸十年,而物价差以平”[23]。《宋史》卷三二〇《王素传》也载:“[知成都府]铁钱布满两蜀,而鼓铸不止,币益轻,商贾不行,命罢铸十年,以权物价。”

第三种记载,是说此事因转运使赵抃上奏而成。《蜀中广记》卷六七《方物·钱》引元费著《钱币谱》载:“嘉祐中,赵公汴任转[运]使,以蜀钱甚多,嘉、邛州岁科衙前以铁,科民以炭,颇为扰。奏乞罢铸十年,以宽民力。四年,袷享赦书许之。”

大约三种记载都无大误,只是各从一个角度,故不够全面。其实张方平、王素先后出任知益州。张方平任知益州在前,他于嘉祐元年奉调回京任三司使,在三司使任上根据在益州时所见所闻提出减罢铸钱的建议。大约他是创议者。据清人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王素任知益州是在嘉祐三年,较张方平回京任三司使的时间迟二年,所以他应是附议者。赵抃作为本路财经事务的主管官员,大约也在王素提建议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宋廷在作出这项重大决策时听取了这三位最有发言权的官员的意见,也应是很正常的。从上引记载我们也可看出,停铸是分几步进行的。先于嘉祐二年或三年下令兴州、嘉州二州钱监减半铸造(按:当时三州岁铸27万贯,两州减半,恰与前引减铸十余万贯之记载相合。又据北宋人吕陶记,兴州济众监减半鼓铸是在嘉祐三年,详下文)。随又于嘉祐四年(1059)宣布嘉、邛二州停铸(按:因此二州铸钱数多,而兴州铸钱数少,此前已减半鼓铸,即每年只铸3万余贯,故这两州停铸有时被说成是整个四川铁钱停铸,其实是不确切的)。

关于嘉祐四年嘉、邛州钱监停铸,《长编》卷一九○记:“[嘉祐四年十月癸酉,袷于太庙,大赦]邛州铸铁钱权住十年。”《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则载:“[初,皇祐年中]嘉、邛、兴三州铸大铁钱二十七万缗……嘉、邛以买铁炭为扰,自嘉祐四年停铸十年以休民力,至是(治平中),独兴州铸钱三万缗。”费著及撰史者均记所停铸者为嘉、邛二监,似《长编》漏载嘉州一监。

二 北宋神宗以后至北宋末的四川铁钱

宋神宗时期,铜钱铸造在数量上达到了中国历史上最高水平,这对四川铁钱也有所推动。

大约与宋英宗的去世有关,四川铁钱嘉、邛二州停铸满十年后并没有马上恢复铸造,此事拖到宋神宗熙宁六年,李焘记:“[熙宁六年五月丁卯]成都府路转运司言:‘嘉、邛州罢铸钱累年,民间见钱阙乏,乞下三司相度,减半铸,与交子相权。’从之,仍令转运司岁具所铸钱数比较本息以闻(原注:《志》有此,七月四日)。”[24]这一记载表明,宋廷对恢复嘉、邛二州的鼓铸持谨慎态度,没有全部恢复,只是减半铸造。

嘉、邛州减半鼓铸的状况,至少持续到熙宁末年、元丰初年,因为毕仲衍《中书备对》中有如下记述:“[四川]四路行使铁钱”,“嘉州二万五千贯,邛州七万三千二百三十四贯,兴州四万一千贯,已上三州铸大钱……(原注:大钱以一当十)。”嘉、邛二州总共每年只铸10万贯,显然仍属“减半鼓铸”。但此后不久,似即恢复全额鼓铸了。《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二记四川铁钱情况:“兴州济众监,额四万贯文,旧额三万九千二百六十三贯二百五十文,每贯重一十二斤十二两;嘉州丰永(远)监,额八万六千六百一十七贯,旧额四万贯;邛州惠民监,额一十万九千八百五十一贯,旧额十二万六百二十二贯。”其取时大约为元丰年间(其铜钱各监铸数与《中书备对》略同),三监共铸(今额)23万余贯,已超过嘉祐元年以前之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书备对》记述说“一十三路行使铜钱,两路行使铜、铁钱,四路行使铁钱”,这表明四川已不是铜、铁钱兼行地区,而是只行使铁钱的地区。

四川在熙宁年间是否新增设钱监,史无明载,但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八〇《南平军》记:夔州路南平军有铸钱监,“自元丰二年吴洪申请后,增铸至六万贯。名广惠监”。如王象之所记不误,则此监创于元丰二年以前,有可能是熙宁年间新建的。

此外,在元丰年间增设了雅州、万州二钱监。《长编》卷三一〇记:“[元丰三年十一月丁巳]三司言:‘乞依成都府路转运司奏,兴复雅州钱监,鼓铸钱且以二万为额,候将来成伦序每年铸三万缗。’从之。”同书卷三三五又记:“[元丰六年五月癸未]夔州路转运司言:‘万州铁矿甚多,乞创钱监,岁可收净利三万二千缗,应副本路。’从之。”二处钱监共铸铁钱5.2万贯。

元丰年间,由于官方想通过经营西北茶叶贸易获取利润,要求增加茶马司本钱,这样,兴州济众监的铸钱额有较大增加。《长编》卷二九一记:“[元丰元年八月乙丑]利州路转运使言:‘兴州济众监每岁旧铸钱四万一千缗,计支本钱二万四千缗,得息万七千缗应副茶场司。今依蒲宗闵奏请,增铸常使钱三万一千余缗,通旧铸及额钱总七万二千余缗,共支本钱四万二千三百余缗,可得息钱三万缗……’”据此,济众监于元丰元年铸额已增为7.2万贯。吕陶在元祐初年出使四川回朝上奏却讲济众监增额是在元丰三年,又另记了元丰四年的第二次增额,其谓:“臣伏见兴州济众监自兴置以来,岁铸钱六万二千贯(按:此说法与上引小异,前引记载有岁铸5万贯和7万贯二说),至嘉祐三年减半鼓铸……至元丰三年,顿增四万九千贯,以三万贯充茶本。四年,又添二万贯,每岁共铸十万贯文。”[25]尽管两人记载小有差异,但济众监在元丰年间铸钱数量有较大增加却是没有疑问的。

宋真宗祥符年间铸行减轻大铁钱时,规定每一大铁钱与铜钱等值,但不知何时始,官方已规定二枚大铁钱与一枚铜钱等值了。《长编》卷二六一记:“[熙宁八年三月]戊戌,知成都府、龙图阁直学士蔡延庆言:‘……又川峡计赃,以铁钱二当铜钱一,加之案问欲举,率皆减等,赃重者犹不至配法,无所惩艾……’”时人高承《事物纪原》卷一〇《铁钱》也讲:“[皇甫士《高士传》载铁钱二当一铜钱]今铁钱止行于川峡,而二当铜钱之一,自尔时已然也。”可知不知何时始,大铁钱又贬值一半了。

《长编》卷二九一又记,利州转运使请求将蒲宗闵要增铸的“一半大钱欲并铸折二大钱,不惟便于行用,兼省工费”,但宋廷的答复却是“仍令止铸本路见使钱”。而吕陶上奏时也提到:“知兴州陈鹏曾具利害陈奏,乞铸减轻钱,岁可减钱铁四十余万斤,民间深以为便。盖现今行用铁钱颇重,若稍裁损,即轻省易为赍操往来,公私两便。伏乞检会施行。”利州路转运使讲的折二大钱,显然是折二枚祥符减轻大钱的大钱,而不是仅折二小铁钱的大钱,不然就不可能省工费。而吕陶、陈鹏则主张铸行比祥符减轻大钱再减轻的大钱。两种意见看似不同,实际却是一致的,即都主张再次降低铸钱成本。

宋神宗时期推行新法,赋税中征收货币的比例大为增加,这也导致了铁钱购买力的提高及与铜钱比价的变化。《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三载:“元丰二年十二月四日,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言:‘往时川峡绢匹为钱二千六百,以此编敕估赃两铁钱得铜钱之一。近岁绢匹不过千三百,估赃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盗贼浸多。’法寺乞以一钱半当铜钱之一。从之。”《长编》卷三〇一同年月戊戌条、《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所载略同。宋廷在刑法折算上按铁钱一钱半折铜钱一钱的折算办法,但不知刑法这一折价办法是否被推之于其他领域。

从宋哲宗即位至北宋末年,宋朝政治、军事上大事迭起。蔡京做了宰相以后,又在全宋范围内大变盐、茶、酒及钱币之法,人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其他方面,四川铁钱的变化很少见于记载,我们无法系统地描述其发展过程,只能根据现有资料作些叙述。

李焘记:“[元祐元年三月]戊辰,户部言:‘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蔡朦奏:铸钱三监以桩茶司本钱。比年坑冶兴废(发?),铸钱有限,铁货积滞,而人户坑冶净利并输见钱,过限则罚,迫于罚限,则必贱售。乞令以合纳净利钱折纳铁,应副铸钱,愿输见钱者听。’从之。”[26]这一记载表明,当时四川由于铁矿开采状况较好,铸钱原料供应充足。

《长编》卷四一二又记:“[元祐三年六月丁亥]工部言:‘嘉州丰远监岁铸钱八万有奇,止以职官兼领,请依旧置监官一员,于本路选举,其姓名申吏部。’从之。”可知此时丰远监仍沿用元丰年间的定额,前此一度让本州职官兼管,现重又改为专设监官。

绍圣年间,四川又增设广积监。《系年要录》卷一六九记:“施州广积监者,起于绍圣三年,其所用炉料,悉于清江县籍定人户家业敷买。”《宋史》卷一八《哲宗本纪》:“[绍圣三年十二月]癸酉,置施州铸钱广积监。”《宋史》卷八九《地理志》则载,夔州路施州的广积监,“绍圣三年置,铸铁钱”。广积监在北宋时期每年的定额不见记载,估计不会多。

宋徽宗在位期间,陕西发生铁钱贬值问题,因陕西地处宋朝西北边境,宋廷决定允许陕西铁钱入川,以此达到缓和陕西货币危机的目的。《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大观四年]利州提刑司言:‘旧铜、铁钱轻重相寻,[陕西]以大铁钱一折小铜钱二,今大铁钱五止当一铜钱,比旧轻十倍。又流入川界,钱轻物重。’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旧,尽释其禁,且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陕西铁钱入川,当对四川钱币流行产生不利影响,但有关情况失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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