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宋初期的停铸及恢复
南宋初,战乱中四川各铁钱监先后停铸,但官方正式下令是在建炎二年(1128)。《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川陕(峡)铸钱》记:“川陕(峡)旧皆行铁钱,祖宗时,益、利、夔三州(路?)皆有铁冶,故即山铸钱。邛州旧铸十万缗,建炎初,转运判官靳博文以为岁费本钱二十一万,得不偿失,乃罢之(原注:三年六月乙卯)。”
李心传在这里措辞含混,使人不清楚罢铸者是三州钱监,还是仅为邛州一钱监。若所罢为邛州一监,则其他二监此前或已罢铸。另引文注中讲罢铸时间是建炎三年,而李心传在另一著作(《系年要录》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八月甲午条)中却系此事于建炎二年,大约后者较为准确。《蜀中广记》卷六七《方物·钱》引费著《钱币谱》也将此事系于此年:
建炎二年,转运司以铸钱数多,难于流转,造引数少,其价益高,奏乞依嘉祐四年赦文,权罢铸钱十年,桩留鼓铸本钱称提引价,不待报遂行。
他讲罢铸是依嘉祐四年赦文,这是李心传所没有言及的。事实上,四川铁钱停铸了18年,到绍兴十五年(1145)才设置了利州一监。《系年要录》卷一五四记:
[绍兴十五年秋七月]戌申,复置利州绍兴监,岁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之弊。用四川宣抚副使郑刚中请也。刚中言:“祖宗朝立法,约四川所有见钱对数印造钱引,使轻重相权。昨因军兴,调度滋广,印造浸多,又有司申请,为阙鼓铸本钱,遂罢钱监。其金州一带铜钱迤逦透入川路,相兼转用。铜钱不多有,而民间铸造农器、锅釜及供应官中军器,积日累月,销熔川钱殆尽,以致剑外州县全阙见钱行使。窃恐称提不行,牵连以里州县引法弊坏,有误国事。”疏奏,不待报遂行。刚中以利州山林多,铁炭易集,乃命本路转判官王陟董其事,置监官、检勘、监门、物料库官等陆员,军匠五百人,后增铸至十五万缗。大钱千重十二斤,小钱千重七斤有半。岁用盐官钱七万缗、三路称提钱二十四万为本,率费钱二千而去(得)千钱云。[27]
据此所述,恢复铸造铁钱的主要动机是称提钱引。文中讲郑刚中“不待报遂行”,这后来成为他受秦桧迫害的借口。《宋会要辑稿》职官七〇之三三载,绍兴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郑刚中被“责授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罪名是“擅自出卖度牒起置钱监铸钱,所收到钱直便支使”。在设监之前,郑刚中于绍兴十四年为铸铁钱做准备,下令征收“称提钱”。《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五《称提钱》记:“称提钱者,郑亨仲(按:郑刚中字亨仲)改四川宣抚副使之岁,始命益、梓、利三州茶盐酒课及租佃官田应输钱引者,每千别输三十钱为铸本。于是三路每岁共得钱四十三万一千六百九十道二百九十一文,以其二十四万七千缗为铸本,又得其赢余十八万缗有奇以助军食之用,至今不减。”《系年要录》卷一五七绍兴十八年五月乙丑条所载略同。
上引李心传记初“岁铸钱十万缗”,又说“后增铸至十五万缗”,似乎有个增加的过程,但起初的10万缗大小钱各多少未作交代,而《杂记》、同书卷一六九均记恢复之始即铸大小钱各5万缗,这里大钱应指当二钱,则大小钱各5万即是15万缗。究竟是否有个增加过程还存疑问。值得注意的是,郑刚中没有恢复北宋旧有钱监,而是另外设此新监,这说明此时铸钱条件有所变化。又上引讲大钱重12斤、小钱重7斤,其大钱的重量与祥符大钱接近,此种大钱后来明确为当二钱,而小平钱的重量仅相当祥符大钱的五分之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小平钱又是一种新的减轻大铁钱。又据李心传所记,利州绍兴监铸铁钱也赔钱赔得很厉害,等于花费二钱铸一钱。
李心传《系年要录》卷一六三记:“[绍兴二十二年六月]丁丑,宰执进呈右朝请大夫、知嘉州王知远到任五事,论四川铁钱至少,自罢铸后,见今嘉、邛州及成都府各创都作院,以嘉、邛所产铁炭打造军器,赴利州桩管,数目不少。今边事宁息,将两川依旧鼓铸小铁钱。上曰:知远所论,于钱引实有利害,可委总领所同本路漕臣措置。后未及行……(原注:绍兴三十一年,邛州复铸钱)。”《中兴小历》卷三五却记:“[绍兴二十二年]六月丁丑,宰执奏知嘉州王知远乞罢铸小铁钱事。上曰:‘此于钱引实有利害,可令总领与漕司同措置。’”即对王知远上奏的内容作了相反的记述,李心传所记较详,大约更可信。但李心传在《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川陕(峡)铸钱》却记:“[绍兴]二十三年,嘉守王知远请复嘉、邛铸钱监,事下计司(原注:六月丁酉),于是复置监于邛州。”二者所记不同,然从下文可知,置监于邛州实为绍兴三十一年事,这又一次证明了近年有学者指出《系年要录》准确性胜于《杂记》的论断的正确性(按:参《文史》第四十一辑梁太济《〈系年要录〉〈朝野杂记〉的歧异记述及其成因》。又《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载:“[绍兴]二十二年,复嘉之丰远、邛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应是沿袭了《杂记》的错误。
《系年要录》卷一六四又记:“[绍兴二十三年夏四月]乙酉,诏利州岁铸钱以九万缗为额,视旧额减五分之二(原注:二十五年七月丁巳所书可参考)。仍并铸折二钱。”《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川陕(峡)铸钱》却记:“[绍兴二十三年]诏邛州岁铸三万缗,利州九万缗(原注:四月乙酉),共费本钱引十七万五千缗(原注:利州十一万四千,邛州六万一千),每千率费千四百。”如前所述,邛州钱监此时并未恢复,这里记述的邛州钱监的文字显然是系时系错了,这从下文所引可以得到证明。此处引文既讲9万缗是削减五分之二后的定额,则削减前的定额自是15万缗。此后一段时间铁小平钱停铸,只铸当二铁钱。
《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记,绍兴二十三年以后,“又铸折三钱”,但未说明具体时间。《系年要录》卷一六九又记:“[绍兴二十五年八月]甲午,直秘阁、两浙转运副使钟世明乞四川诸路应系大铁钱,并依利州路作二文使用,官司不得括责拘收。从之。”这里讲的大铁钱,应即是讲祥符大铁钱,即重12斤上下的大铁钱(钱文并不一定有“祥符”字样)。
《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川陕(峡)铸钱》又记:“[绍兴]二十五年,又诏利州铸大小钱各二万,凡大钱千重十二斤,小钱千重七斤有半,于是岁省鼓铸本钱三万。”据此,利州岁铸额又减为6万缗。
二 南宋时期四川的铜铁钱比价
北宋中期一文铜钱折计二文铁钱的比价到南宋仍然沿用,这从如下的记载中得到清楚的反映:
[绍兴]二十七年三月七日,权尚书刑部侍郎张杓奏言:“法者,天下之平。今泉货之用,铜、铁相准,在法有制。然四川郡县俗行钱引,以引定价,准之铜钱以定罪犯,遂致不侔,则有自笞入杖入徒、或应徒而流、或应流而死者。谓如强盗持杖铜钱五贯、铁钱十贯俱坐绞刑,若盗钱引十道,便以十贯为罪,市价止八贯,比之铜钱止是四贯,少一贯,遂处以死。又如枉法二十匹绞,计铜钱六十贯、铁钱一百二十贯。若受钱引一百二十道,便以一百二十贯计罪,市价止计九十六贯,比之铜钱止是四十八贯,少一十二贯亦处以死。由是言之,四川之法偏重,极可悯恤。欲望行下四川州县,凡以钱引定价科罪者,并依犯处市价为数。”从之。[28]
这段文字主要是讲钱引贬值引起的刑法问题,但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时的铜、铁钱比价是一比二。这一比价且在南宋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下引三段记载也可证明这一点: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四川进纳人依例每铁钱二文折铜钱一文,每铁钱一贯折川钱引一道。”[29]
乾道元年十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近承指挥,令取拨四川白契税钱一百五十万贯趁本所桩管。缘四川系行使铁钱地分,计置轻赍赴鄂州军前,止得七十五万贯。”[30]
嘉定四年,诏:“以绢赃定罪者,江北铁钱依四川法,二当铜钱一。”[31]
当然,这时的铜钱和铁钱都发生了变化,二者的变化相比较还是铁钱的变化更大,每贯重由12.5斤减少至7.5斤,又减为5斤(当三钱)。
三 邛州惠民监的恢复及南宋中期的四川铁钱
南宋四川铸造铁钱除了利州监、邛州监之外,还有夔州路的施州、南平军钱监,其规模都很小。《系年要录》卷一八七记:“[绍兴三十年]初,夔路施州、南平军岁铸铁钱皆有定额,至是,施州以民户难得铁炭为词,令七分输正色铁钱七千余缗,三分折纳价钱,计三千余缗,并充省计之用。而南平军亦以矿苗渐少,岁铸仅千缗,视旧额不及十分之一。夔钱益耗矣。”《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川陕(峡)铁钱》记:“施州旧亦铸钱万缗,南平军数千缗,绍兴末皆减。”《系年要录》卷一六九又记:“[施州]广积监岁额万缗,[南平军]广惠监万五千缗,皆供本州省计而已。”据此,施州旧额为一万贯,南平军旧额由一万五千贯降至数千贯,到此时施州减为七千,南平军减为一千,合计一万贯。这是难以同利、邛州相比的。到宋光宗绍熙末年,南平军广惠监被罢废。施州广积监则不知所终。
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宋廷下令恢复邛州惠民监,同时对利州监的铸造额做出了新规定。对此,李心传、费著各作了记述,现引录如下:
[绍兴三十一年二月戌申]诏邛州复置惠民监,岁铸铁钱三万缗。利州六万缗为额,内大小钱各半。初,议者请复嘉、邛二州鼓铸。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言:“嘉州无铁可用,乞令邛州以所造日额衣甲铁炭改铸夹锡钱,而令利州以铸钱所余铁炭对数打造衣甲,委遂(逐)州守臣提举措置,仍隶属总领所。”从之(原注:利州六万缗,计用本钱十一万四千余缗;邛州三万缗,计用本钱三万九千七百余缗……)。[32]
绍兴三十一年,臣僚奏请复置嘉、邛二监鼓铸夹锡钱。诏下制置司、总领所商榷。乃具奏,以谓:“嘉州所用铁,系拨于眉州铁场,其数不多,难以复置钱监。止就邛州置监鼓铸,经久可行。利州绍兴监仍岁铸大小钱共九万贯。”寻报可,遂以邛州岁铸折二钱一万贯、小钱一万贯,总领所给其费。[33]
据二人所记,建议者原拟恢复嘉、邛二州钱监,但因嘉州得不到充足的铁原料供应,故只恢复了邛州监。关于邛州监的岁额,二人所记相同,都是每年3万贯,即大小钱各1万贯。但关于利州监的岁额,却有6万贯、9万贯两种记载,如果把“六万贯”理解为大、小钱各3万贯,则合计恰为9万贯。这样,利州实际是用本钱11.4万余贯,铸9万余贯;邛州则是用3.97万余贯,铸3万贯。此时成本与成品之间的比价比南宋初已有所降低。
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四川铸行当三钱,这实际是又一次铸行新的减轻钱。费著记此事最详:
淳熙六年,总领李昌图奏:“利、邛州两监所铸钱,官费本钱倍于息,且鼓铸有限,而民间链销无穷,若不更革,钱重引轻,必坏引法。乞罢铸两监折一小钱,比折二钱稍增铢两,改铸折三大钱,及将崇宁、大观折二大钱并作折三行使。”诏从其请,逮今行之,以为利焉。[34]
据此所记,铸行当三钱的动机是因为铸铁钱本多利少,民间铁重钱轻,所以很多铁钱都被熔为器具了。这种情况南宋员兴宗《九华集》卷七《议节财疏》也讲到过:“今蜀中所用铁器,多是销铁钱。愿更申明此禁,亦救四川钱荒之一耳。”新的折三大钱,只是比旧折二大钱“稍增铢两”,而与崇宁、大观折二钱大小重量接近,所以说它实际是一种新的减轻钱。文中讲“逮今行之”云云,其“今”显然不应是元代,但究竟所指为何时则不得而知。近年已有学者指出费著《钱币谱》系成书于南宋,或许此处文字也可作为一个证据。
四川地区自北宋神宗时期已不行使铜钱,南宋孝宗时,有部分铜钱流入川东北,宋廷为此曾专门下令收兑流入四川地区的铜钱。《宋史全文》卷二六载:“[淳熙七年三月]癸酉,臣僚言:‘今京西路均、房州水陆入川商旅、军兵附带铜钱入金州、利州甚多,金州为川口,与商州接境,旧止用交子、铁钱,今乃兼用铜钱,深恐泄入它界,及四川毁钱为器之弊,乞下四川总所,委利路漕臣置场于金州给以交子兑换官私铜钱发赴湖广总所桩管。’从之。”又《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若四川铜钱,淳熙间易送湖广总所储之,后又交卸于江陵。”
如前所述,南宋绍兴末年四川利、邛二州共铸铁钱12万贯。淳熙七年改铸折三钱后,可能所铸钱额有所增加。《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淳熙十五年,四川饷臣言:‘诸州行使两界钱引,全藉铁钱称提,止有利州绍兴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邛州惠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今大安军淳熙、新兴、迎恩三炉出生铁四十九万五千斤,利之昭化、嘉川县亦有炉,新产铁三十余万斤。乞从鼓铸。’”据此,淳熙十五年时四川共铸折三钱4.7万余贯,折计小钱14.1万余贯。四川总领所主管官员建议再增铸额,史文却失载朝廷对其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 吴曦之乱后至南宋灭亡前的四川铁钱
四川自从宋宁宗开禧年间吴曦叛宋投金以后,时时受战乱破坏,经济上大不如前。绍定年间(1228~1233),蒙古强行借道进入川北。蒙古灭金以后,宋、蒙于端平年间(1234~1236)展开了第一次大规模战争,蒙军于端平三年十月(1236)攻入成都,将成都焚毁。此后,虽撤军,但淳祐元年(1241)、淳祐五年(1245)蒙军又两次攻占成都。到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蒙军已占领了四川的三分之二,宋朝只保有四川东部毗邻湖北的重庆等地。这种动荡的局势无疑对钱币铸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然而正是在出现了吴曦之乱以后,在嘉定年间,四川铸行的铁钱钱文出现了显著变化。在此以前,无论是四川还是宋朝的其他地区铸行的钱币,钱的正面钱文一般都是“□□通宝”或“□□元宝”,有些面额较大的钱则为“□□重宝”,其中“□□”是年号。而嘉定年间四川铸行的铁钱钱文除了“通宝”、“元宝”、“重宝”这三种外,还另有“之宝”、“至宝”、“兴宝”、“新宝”、“安宝”、“泉宝”、“封宝”、“隆宝”、“大宝”、“全宝”、“正宝”、“崇宝”、“万宝”、“洪宝”、“永宝”、“珍宝”、“真宝”等多种。在十多年中钱的正面钱文如此多样,是中国历史上所仅见的。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变化,至今还是一个谜:是宋廷为庆祝平叛的胜利,还是四川地方官要以此祈福禳灾?抑或是什么别的缘故,不得而知。在近年出土的嘉定铁钱中,背文有带“定”字的,有人认为是嘉定府所铸,如果确实如此,则说明宋廷又决定在此恢复了丰远铁钱监。
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四川铸行当五钱,这实际又是一种新的减轻钱。《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六《四川行当五大钱事始》记:
嘉定元年十一月庚子,四川初行当五大钱。时陈逢孺总领财赋,患四川钱引增多,乃即利州铸大钱,以权其弊。三年夏,制置大使欲尽收旧引,乃又铸于邛州焉。利州绍兴监钱,以“圣宋重宝”为文,背铸“利一”二字,又篆“五”字。邛州惠民监,以“嘉定重宝”为文,背铸“西二”二字,又篆“五”字。两监共铸三十万贯,其料例并同当三钱。时议者恐其利厚,盗铸者多,而总领所方患引直之低,则曰:纵有盗铸,钱轻则引重,是吾欲也。方钱之未行也,眉人有里居待次者,又欲创一监于眉州,论者以为丹棱虽产铁,岁额不多,而本郡又无薪炭。眉山之人亦以为不便,上下骚然,数月乃罢。由是止铸于利、邛二监焉。
文中讲“其料例并同当三钱”,说明此次是用一枚原当三钱的料铸一枚当五钱,引文说二监共铸30万贯,这一钱数比以前增加了一倍多,不过所用原料只比以前增加了半倍。这里应当说明,前述宋廷于嘉定元年曾下令四川铸行当五钱,从存世和近年出土的铁钱看,此后四川仍有当三钱铸行。[35]
嘉定元年所定利、邛二州岁铸钱30万贯的数额在宋代是一个较高的定额。但是,这一数额似未保持很久,到嘉定七年(1214)冬十月邛州嘉定监被罢废[36]。两个钱监废掉一个,铸钱数量肯定会减少,但详情无考。从存世和出土的铁钱看,嘉定监可能后来又被恢复,具体年代不详。
嘉定七年以后,关于四川铁钱的情况就不复见于文献记载,但从大量考古资料看,此后四川铁钱的铸行还长期进行。宋理宗端平年间(1234~1236)利州绍兴监铸造折五、折十钱[37]。气嘉熙年间(1237~1240),邛州惠民监铸过当十钱。淳祐年间(1241~1252)四川铸造过当百大铜、铁钱,铜钱最重70克、最轻14克大铁钱重量不详[38]。
由于蒙军于端平三年攻入并焚毁了成都,利州监、邛州监都受到战争的影响,此后很难维持生产。存世的和出土的四川铁钱端平年以后铸造者很是罕见,也证明了这一点。当百钱很可能已不是利、邛二州所铸,究竟铸于何地,尚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