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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宋孝宗时期的淮南铁钱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6666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一 淮南变为铁钱区

关于淮南由行用铜钱变为行用铁钱,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淮南铁钱》记:

淮上旧铸铜钱,兵火后,舒州不复铸钱,但行饶、建等州钱而已。乾道初林枢密安宅为右诛议大夫,议以铜钱多入北境,请禁之。而即蜀中取铁钱行之淮上。事既行,洪景伯(洪适字景伯)参政,言其不可。上问之,景伯曰:“今每州不得千缗,一州以万户计之,每家才得数百,恐民间无以贸易,且客旅无回货,盐场大有利害。”上以为是,乃不行(原注:元年九月丁巳),但即蜀中取十五万缗行之庐、和二州而已。五年秋,王公明使蜀,复申前议。六年夏,遂命司农寺丞许子中前往淮西措置,即舒、蕲二州铸夹锡铁钱,舒州同安监岁二十五万缗,蕲州新(蕲)春监十五万缗,淳熙七年春,舒守赵子蒙(“蒙”一作“濛”)、蕲守施温舒皆以铸钱增羡迁官(原注:五月己卯)。

他的记述说明,宋廷令淮南行用铁钱,是为了防止铜钱北流。最初是运四川铁钱到淮南行用,这样做存在不能及时满足民间贸易和官私禁榷品交易需求的问题。结果只运了15万贯行用于“庐、和二州”。又据《宋史》卷三八四《叶颙传》,反对此事者还有叶颙,他的反对引起林安宅的强烈不满,以致林安宅怀恨在心,后来竟诬陷叶颙以图报复。但叶氏反对此事的理由我们却无法得知。

洪适显然并不是根本反对在淮南行用铁钱,而主要是反对从四川往淮南运铁钱,并且提出了如何使行用铁钱一事不影响正常的经济生活这一问题(按:《盘洲集》卷六四《乾道二年殿试策题》中有“改币以赡邦用,或谓铁不如楮,岂为之不得其要与?”似表现出洪适对在淮南行用铁钱还有其他想法,但至少在上面引文中没有反映)。他提出的这些问题后来被解决了,其解决办法就是就近迅速铸造大量铁钱。这一方案的实施是在乾道六年(1170),这一年宋廷委派了专门的负责官员,着手在舒、蕲二州建立铁钱监(大约是在北宋已有铜钱监的基础上恢复改建)。

李心传这段文字较为简练,其中忽略了不少细节。《宋史全文》卷二五载,乾道元年七月,宋廷曾“从户部之请,给会[子]二千万,仍将川蜀昨来发到铁钱十五万贯与会子、品搭钱银及公据,于两淮州军换易[铜钱]”。又规定“其铜钱仰赴所在官司交纳,每七百文偿以会子一贯”,但此举“寻以难行而止”。

这说明宋廷在淮南行用(四川)铁钱的同时,已开始回收本地区铜钱,但遇阻力而中止。

上引李心传讲,由于洪适等人的反对,只运了15万贯四川铁钱在庐、和二州行用,而时人汪应辰曾上书反对自四川往淮南运铁钱,他在上书时讲:“窃见近降指挥,[令]四川总领所于见管铸到绍兴铁钱内起一百万,赴淮东西总所纳,应副行使者……[四川财力不裕]况铸到绍兴钱见管实数闻亦不多,目今收拾已自费力,并铁钱好肉□□,般运积压损败为甚,移之两淮未必可以使用。欲乞详酌指挥行下四川总领所,除已起发外自余蠲免之。”[1]可知宋廷初拟运100万贯,后大约因难以办集而未能实现。

依上引李心传文,似在洪适说服宋孝宗后淮南行用铁钱的事就处于停顿状态,直到乾道五年秋王明重提此事后才有举动,实际则不是这样。《宋史》卷三三《孝宗本纪》载,乾道二年六月,宋廷正式在两淮地区发行以铁钱为本位币的淮南交子。《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九载,同年八月,先是“诏两淮行铁钱,铜钱毋过江北”。随又“降会子、交子各二十万,均发于镇江、建康两榷货务,如两淮人过江南,许将交子于务场换易会子,江南人过两淮,亦听用见钱或会子就务场对换交子行使。显然,宋廷是想用铁钱、交子取代铜钱、会子。然而,不久,乾道三年正月,宋廷就被迫取消了“铜钱过江之禁”。

《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载:“[乾道四年二月]戊戌,置和州铸钱监。”这大约是宋廷想在淮南地区设立铁钱监的最初尝试。然而,和州铁钱监此后不复见于记载,这次设置钱监可能不太成功,也可能设此钱监纯粹是一种尝试。

同书又载,乾道五年下半年,宋廷加快了在淮南推行铁钱的步伐,此年八月“辛亥,命淮西路铸小铁钱”。又据《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四七,本年底,“降会子二十万贯,行两淮漕司收换铜钱,两淮州郡并以铁钱及会子付使”。《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又载:“[乾道六年二月]丁亥,复置舒州同安监,铸铁钱。”随又“遣司农寺丞许子中诣淮西,措置铁钱”。“[六月]癸酉,置蕲州蕲春监、黄州齐安监,铸铁钱”。这时,南宋淮南地区的三个主要铁钱监——舒州同安监、蕲州蕲春监、黄州齐安监便都建立了起来[2]。

除在淮南境内建铁钱监外,宋廷又在邻近淮南的江南建立了多个铁钱监,《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载:“[乾道六年七月]己丑,置兴国军兴国监……十二月……甲子,置江州广宁监、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铸铁钱。”这些钱监生产的铁钱也是供应淮南地区的。这样,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宋朝为了在淮南推行铁钱,一下子新建七个铁钱监,淮南地区的铁钱供应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在前引李心传文字中,存在一个疑问,即他在记述乾道六年建舒、蕲二州建铁钱监(按:他只记这二州建监,很不完备)后,接着就记淳熙七年舒、蕲二州知州受赏事,在时间上一下子跨越了九年。《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乾道]七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羡迁官,然淮民为之大扰。”这使人怀疑李心传是否将乾道七年误记为淳熙七年了。当然,即使如此,他记述的不连贯问题仍然得不到完全解释。

二 分合与波折

淮南地区的铁钱事务,宋廷最初委于淮西措置司,后来涉及范围扩大,发运司和提点铸钱司又参与其间,最后又有由淮西漕臣兼领的提点江淮湖北铁冶铸钱司,其中有分有合,情况较为复杂。

宋廷在淮南推行铁钱,有一位官员起了重要作用,他就是许子中。他的头衔是司农寺丞、措置淮西铁钱。《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先是(按:指乾道六年),以和州旧有钱监,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诏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于是子中以舒、蕲、黄皆产铁,请各置监,且铸折二钱。”《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六一载,乾道六年夏宋廷决定恢复发运司,并决定将铸钱事务归隶发运司,于是“诏许子中应铸钱职事并隶发运司措置”。但此后并没有长久实行,许子中负责的事务仍独立于发运司之外。同年七月,许子中向朝廷请求委派二名官员专管为舒州同安监筹办铁料,朝廷决定委派一员,而由许子中辟差。同书四三之一六三又载,乾道七年三月许子中上奏中提到,宋廷为了许子中办事方便,又给他增加了“权发遣舒州”官衔,许子中却怕本州事务缠住自己不能脱身到外州经办铁钱事务,向朝廷提出,要求将本州事务“依条差以次官权行管干”,他的请求被批准。在此前后,朝廷根据许子中的建议,从饶州钱监调三百余有熟练技术的工匠到舒州同安监“指教”生产。这几件事都表明宋廷对许子中的信任和依仗。乾道六年冬,宋廷决定将发运司同许子中在铸造铁钱方面的职责进行区分,由发运司负责江南各监,许子中继续专门负责淮西各监。乾道六年底,发运使史正志因过失被罢,发运司也被裁撤,七年正月,复设提点铸钱司,江南地区铸造铁钱的事务改隶提点司,而淮西铁钱仍由许子中掌管。又据同书四三之一六四又六〇之三五,乾道八年三月,江南的江州知州和通判、兴国军知军和通判以及大冶县的知县,都因未完成铸造铁钱定额被降官;同年七月,许子中却因经营铁钱有功,被加授直秘阁官衔。

淳熙元年前后,宋廷似对在淮南推行铁钱发生动摇。《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七三载:“淳熙元年正月十一日,诏舒、蕲州住罢鼓铸铁钱,逐监已差监官并依省罢法,见役工匠尽数发赴饶州铸钱司收管,内招到百姓人匠欲从便者听,其铁炭物料并起赴军器所。未尽事件令饶州铸钱司条具申尚书省。”舒、蕲州停铸,事非一般,其原因我们却无从得知。《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系此事于淳熙二年正月甲午,不知二书为何有一年之差。《孝宗本纪》又载淳熙元年十二月“丙寅,罢铁钱,改铸铜钱”。所罢者不可能是四川铁钱,显然应是讲罢淮南铁钱,而在淮南重新行用铜钱。不过,据《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四,到淳熙二年三月,宋廷又“降会子五十万贯付两淮收换铜钱”[3]。又《庆元条法事类》卷二九《榷禁·铁钱过江南》载,同年十月,宋廷又规定:“自淮南将带铁钱过江之人依乾道九年五月十八日铜钱罪赏减二等断罪。”这说明宋廷又在淮南做与禁用铜钱相关的事。尽管如此,据《宋史》卷三五《孝宗本纪》,舒州同安监、蕲州蕲春监却是淳熙五年十二月才得到恢复的。随后,宋廷再次颁令“禁两淮铜钱,复行铁钱”。史书的如上记述也表明事情曾有过反复。

此后至宋孝宗在位晚年,宋廷又一再努力收缴淮南地区的铜钱。《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载,淳熙十年十一月,言者谓:“‘自乾道五年降会子付两淮收换铜钱,又节次支舒、蕲铁钱换易,凡十六次指挥,至今十五年,私渡铜钱常自若也。乞多给会子立限尽换。’诏:‘两淮各支降会子一十万贯,限二月收换,其换到铜钱淮东赴镇江、淮西赴建康送纳桩管。”《宋史全文》卷二七载,淳熙十四年正月,真州官员上书请求延长收换铜钱的期限,宋孝宗不高兴地说:“人相玩习,全不成号令。”宰相王淮请求令帅、漕二司自行措置,宋孝宗无奈地说:“频降指挥,人却不信,今且教措置亦好。”虽然淮南地区的回收铜钱的事务迟迟不能达到要求,但从上引两条记载却可看出,官方的态度是很认真的,且做了很大努力。大约经过这样的收缴,淮南地区的铜钱基本收缴殆尽,后来从淮南流入北界者,应是从江南转道经过淮南的。

三 宋孝宗时期各铁钱监的铸额

在讨论淮南铁钱铸额之前,我们必须讲到关于蕲州蕲春监等事的记载分歧。前引李心传记:乾道六年夏,命许子中往淮西措置,“即舒、蕲二州铸夹锡铁钱,舒州同安监岁二十五万缗,蕲州蕲春监十五万缗”。《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载,乾道六年二月置舒州同安监,六月置蕲州蕲春监、黄州齐安监,与李心传所记相比,舒、蕲二州钱监设置时间大致相合,但多一黄州监。以上记载同下引记载存在明显矛盾:

[乾道六年五月]置舒州铁钱监,从发运使史正志之请也,每岁以五十万贯为额。[4]

[乾道九年六月]置蕲州蕲春铁钱监,岁以十万贯为额,仍减舒州同安监岁额一十万贯。[5]

[乾道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权发遣蕲州、提领铸钱韩言:“奉旨令分舒州同安监岁铸铁[钱]一十万贯文,申乞差知监官一员。准指挥就差蕲春知县兼管。契勘所置监系在蕲口镇,自州城往来即须三日,蕲春知县难以兼监。今来催督人匠工程、收支铁炭万计浩瀚,岂可阙官!伏望详酌许令选差一员奏辟监视,庶几专一。”从之。[6]

首先,李心传及《宋史》均记蕲州蕲春监是乾道六年设置的,而上引则谓系乾道九年设置的;其次,李心传记同安、蕲春二监岁额共40万贯,而上引记乾道六年时同安一监岁额即50万贯,增蕲春监后,同安监岁额似为20万贯、蕲春监岁额10万贯,仍与李心传所记不合。这种分歧记载使我们搞清淮南各铁钱监最初的岁额遇到困难。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六二载:“[乾道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近降指挥,鼓铸铁钱岁额五十万贯。续据发运司申,乞将兴国军富民监铸钱六万贯理从措置淮西鼓铸许子中所铸之数。’诏:今后鼓铸钱发运司及许子中每岁各认三十万贯,立为定额。其兴国军富民监六万,理充发运司三十万贯之数。余依前后已得指挥。”这一记载说明,乾道六年以前,淮南铁钱的总岁额是50万贯,此年增为60万贯,大约淮西各监(按:无法断定是一监还是三监)共30万贯,江南各监共30万贯。又《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一、《宋史全文》卷二五均载,乾道八年九月,又将江南总额30万贯分配给四监:“江州广宁监、兴国军富民监各一十万贯,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各五万贯。”然而当月,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六六又一七四,又对此定额进行调整,“将兴国军富民监、江州广宁监岁额量行裁减各一万贯,却令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管认”,这样,富民监、广宁监各9万贯,丰余监、裕国监各6万贯。依照上引《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和《宋会要辑稿》职官的记载,乾道九年时,舒州同安监岁额为20万贯,蕲州蕲春监岁额10万贯。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七三,淳熙元年(1174),宋廷下令舒、蕲二州停铸,但又颁布了江南各钱监铸钱赏罚格,说明江南各监并未停铸。《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淳熙五年,舒、蕲恢复鼓铸,“诏舒州岁增铸十万贯,以三十万贯为额,蕲州增铸五万贯,以十五万贯为额”。这说明淳熙元年停铸前,舒州岁额20万贯、蕲州10万贯,与前述岁额数同。淳熙五年新额舒、蕲二州岁共铸45万贯,而同期江南各监岁额却不见记载。然而《宋史》卷三五《孝宗本纪》却记:“[淳熙七年五月]戊寅,诏舒、蕲二州铸钱岁以四十五万贯为额。”即记定立45万贯岁额的时间比前引差了两年,同一书而所记如此不同,令人难以是从。

《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币》载:“[淳熙]八年,以舒州水远,薪炭不便,减额五万贯。明年,又减十万贯,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为额。十年,并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十二年,诏舒、蕲铸铁钱,并增五万贯。”《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九、《宋史全文》卷二七载:“[淳熙八年]诏舒州、蕲州铸铁钱并以十五万贯为额。”《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二、《宋史全文》卷二七又载:“[淳熙十二年]诏舒、蕲二州铁钱监岁铸并以二十万贯为额。”《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淮南铁钱》则记:“[淳熙]八年秋,王谦仲知舒州,入见为上言之,遂减舒州钱额十万。后逾月,又诏权罢鼓铸一年(原注:九月丁丑)。二州既复铸钱,因命淮南漕臣兼提举江淮湖北铁冶铸钱公事,岁增额至六十万缗,然淮钱日夥而又著令不许过江,人甚贱之,乃复减为四十万。”上引某些记载中有所遗漏,故时间稍有误差,将上引记载综合分析,我们可以大致断定《食货志》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淳熙八年,舒州同安监由30万贯减为25万贯;淳熙九年,再减为15万贯;淳熙十年,将舒州的宿城监合并于同安监;淳熙十二年,舒州同安监、蕲州蕲春监岁额各增为20万贯。

当然,李心传记淳熙八年九月,宋廷曾下令舒州停铸一年,《食货志》对此没有记载,实际李心传所记并非没有根据。陆游《渭南集》卷三八《监丞周公墓志铭》载:“先是,同安、宿松两监岁铸铁钱三十万缗,言者以为扰,既损其半,而监亦遽废。亟复,会岁荐饥,又命罢铸,故临遣及之。公(周必正)至郡,乃知地产铁炭,民以不售为患,而兵工失业,亦或转而为盗,故当饥岁,尤宜鼓铸以聚民。条上便宜,诏命复铸,且省宿松监入同安。公奉行尤有术,公私皆便。”这里既述及了舒州钱监罢铸的原因是遇到了灾害(据《宋史》卷三五《孝宗本纪》淮西于淳熙七、八两年连续遭灾),又讲到了复铸的原因,还讲到了将宿松监并于同安监的事。

又由上引可知,舒州在建立同安监之后又建立了宿松(或作宿城)监。此外,淳熙十一年(1184),有人又提议建立光州铁钱监。《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一、《宋史全文》卷二七载,此年十二月,“进呈解元振奏乞令光州依舒州、蕲州置监铸钱。上曰:此事难行,后次铸到铁钱时,可令分二三万与光州”。于是此提议暂被否决,但后来光州却建立了定城监(时间不详)。

应当指出,从今存淮铁钱看,淳熙年间江南的四铁钱监大体是在生产的,淳熙铁钱中有背文带“丰(丰余监)”、“裕(裕国监)”等者,可作证明。但绍熙年以后,江南各监的运行情况除兴国军富民监(它转而供应京湖)外已不见记载,且找不到这些钱监铸造的铁钱,所以,估计江州广宁监、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在宋孝宗在位后期已经停铸。

这里还应指出,宋孝宗时期,淮南行用的铁钱是夹锡钱(夹锡钱实际是夹铅钱,因当时又称铅为黑锡,称锡为白锡,故惯称夹铅钱为夹锡钱),这一点在前引李心传语中已明确指出了。淳熙十年前后,根据前面提到的周必正的建议,改夹锡铁钱为不夹锡铁钱。陆游《监丞周公墓志铭》又记:“[周必正]又奏:‘自昔鼓铸未尝淆以铅,止因议者谓入铅之钱不可为兵,始淆铅以铸。臣尝亲视之,铅之精者为飞烟,其滓恶下坠炉底,与铁初不相为用。亦尝以入铅不入铅钱较其坚脆,及冶为兵,初无异。徒使处、信两州岁岁挽运,谓宜废夹铅之制。’……事俱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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