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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南宋前期的钱引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642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为了叙述上的便利,我们将南宋依国势盛衰分为前、后两期。在前期,南宋由初期的战争状态转入随后的战后恢复状态,钱引的发行也由不正常转入相对正常。

一 和议前发行数量的激增

南宋初年,战乱不止,财政匮竭,军费供应却刻不容缓,钱引发行数量激增。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四川钱引》记:

建炎初,靳博文为漕,以军食不继,始以便宜增印钱引六十三万缗(原注:二年六月)。其后张忠献、卢立之、席大光相继为帅,率增印矣。绍兴七年夏,诏四川不得泛印钱引(原注:五月庚寅)然边备空虚,泛印卒如故。十年春,用楼仲辉议,诏印钱引者徒二年,不以救免(原注:正月戊子)。未数月,以赡军钱阙,又命印五百万缗(原注:三月戊子)。十二年,郑亨仲复奏增四百万缗(原注:三月)。

《蜀中广记》卷六七引费著《楮币谱》也有如下与之接近的记述:

建炎二年,罢铸钱,复用元符所增之额。三年,增一百万。绍兴元年,增六十万。二年,增一百四十万。三年,增五百万。四年,增五百七十万。五年,增二百万。六年,增六百万。皆以给利、夔两路军费。七年,有旨不许泛印。

八年,以边报急阙,增三百万充籴买。九年,以移屯陕西合给籴本及陕西六路新复州军衣赐,增二百万。增数既多,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奉使陕西,奏禁泛料,始定著刑章。十年,以赡军急阙,增五百万。十三年,以都运之请,增四百万。

二书有些差异,恰可互为补充、修正。李心传又在《系年要录》中,较具体详细地记述了逐次增印的情况,宋、金和议前大抵有十次:

(1)卷一六载:“[建炎二年六月己卯]成都府路转运判官勒博文权罢邛州铸钱……以利州路增屯西兵(原注:此恐是王之兵),军食不继,权罢鼓铸,不待报遂行,复以便宜增印钱引六十二万缗。”

(2)卷二九载:“[建炎三年十一月]己酉,宣抚处置使张浚以便宜增印钱引一百万缗,以助军食。”

(3)卷六九载:“[绍兴三年十月甲午]川陕宣抚司随军转运使赵开增印钱引二百万缗,于夔路市粮及金银。以宣抚司于恭、涪州籴米三十万斛故也。俄又增印二百万缗。”

(4)卷一一一录绍兴七年四川都转运使李迨语:“绍兴四年添印五百七十六万道。”

(5)卷一一一录绍兴七年四川都转运使李迨语:“[绍兴]五年添印二百万道。”

(6)卷九七载:“[绍兴六年春正月丙戌]是日,总领四川财赋赵开增印钱引三百万缗市军储。”

(7)卷一〇六载:“[绍兴六年十月]壬子,四川制置大使席益以便宜增印钱引三百万缗市军储。制司增印钱引始此。”

(8)卷一一一载:“[绍兴七年五月己丑]四川钱引旧书放两界,为二百五十一万余缗,至是通行三界,为三千七百八十余万缗。”

(9)卷一三二载:“[绍兴九年十月乙未]川陕宣抚司以便宜增印钱引二百万道应副陕西使用。时右护军之移屯者,当用籴本钱四百三十万引,而计司乏籴本钱,乃有是请焉。”

(10)卷一三四载:“[绍兴十年三月]戊子,诏成都府钱引务增印五百万道付宣抚司。以四川转运副使陈远猷言,赡军钱阙四百二十万缗故也。”

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宋、金和议成。一年多以后,宋廷又一次下令增印钱引,虽是在议和以后,却与和议前的增印有连贯性,故在此一并述之。计为第十一次。

(11)卷一四八载:“[绍兴十三年三月辛卯]川陕宣抚副使郑刚中乞增印钱引四百万缗,许之。”

以上李心传、费著所记都有一点未交代清楚,即所增印钱引是一界增加数,还是二界(或三界)总增加数呢?是临时增加,还是累计增加呢?当然,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知,上述各次增加的总和超过三千万缗,所以,上引所记增加数不大可能是每界累计增加数,不然二界发行数就要超过六千万缗,这比后来庆元年间的发行数还多。所以,较大的可能是二界(或三界)的累计增加数。这样算来,绍兴十三年最后一次增加后钱引的发行总额约为三千五百万至四千万缗之间。这同李心传于本书卷二九、二四内所讲,建炎三年“后八年间,累增二千五十四万缗”等记述也较为相合。李心传的记述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他讲绍兴七年形成了三界并行的局面。那么,是否这种三界并行的局面此后就一直维持下去了呢?

二 陕西行钱引及限制钱引数量

此段时间还有一个情况值得注意,那就是宋廷曾两次在陕西设钱引务发行钱引。《系年要录》卷二九记,建炎三年前后,川陕宣抚处置使张浚“又置钱引务于秦州以佐边用”此事实际是由他下属随军转运使赵开操办的,《名臣碑传琬琰集》卷三二李焘《赵待制开墓志铭》记:赵开“又依成都府法,于秦州置钱引务,兴州鼓铸铜钱,官卖银绢听民以钱引或铜钱买之,凡民钱当入官者,并听用引折纳,官所支出亦如之。民私用引为市,于一千并五百上许从便加抬,惟不得擅减。钱引法既流通,民甚便焉。六年间,累增印之料总为钱引一千七百一十万缗,人亦未始厌其多也”。又《宋史》卷二九《高宗本纪》载:由于金朝于绍兴八年曾一度把黄河以南地区交还宋朝,这样,宋朝于“[绍兴九年六月]戊寅,置钱引务于永兴军”。上引李焘所述可能有一点失误,即1710万缗的发行额似不是陕西钱引的发行额,而似是四川、陕西钱引的发行总额。宋朝在陕西发行钱引都是较短暂的,因为宋朝对陕西的领有时间不长,陕西在较多的时间里是属于金朝的。

对钱引增加速度过快,宋廷和四川的负责官员也都颇有忧虑。《系年要录》卷一一一记:绍兴七年五月,四川都转运使李迨应诏上奏中说:“[四川]自来遇岁计有阙,即添支钱引补助支遣……见今泛料太多,引价低落,本司缘此不曾添印。”李迨虽竭力想控制钱引的增加,但事出无奈,不久钱引又增印了。同书又记:“[绍兴七年五月己丑,]中书言:‘四川钱引近来印数多,虐害成法。’诏禁止,令制置大使司觉察,如违,重置典宪。”诏书用词严厉,但不久却又下新的诏书要增印钱引,“重置典宪”成了空话。同书卷一三四又载,到了绍兴十年正月,“戊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请泛印钱引者徒二年,不以赦免”。他的建议被采纳。但不久朝廷又不得不下令增印,又能处以谁二年徒刑呢!尽管诏旨全落了空,但我们也仍可以看到当政者的无奈和苦恼。

三 绍兴末年乾道初年因战事引发的钱引增印

四川钱引从绍兴和议以后,逐渐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自绍兴十三年后,有十几年没有再增加发行额,而且可能由三界并行恢复到二界并行。但是到了绍兴末年,由于宋、金关系紧张及爆发战争,钱引发行数量又有较大增加。

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四川钱引》记:“[绍兴]三十年,军事将起,王赡叔增印一百七十万缗(原注:三月)。明年,虞并甫宣谕川陕,亦增印一百万缗(原注:三十二年六月己丑)。”《系年要录》卷一八四又记:“[绍兴三十年三月]四川总领所乞增印钱引一百七十万缗以备军费,是月,许之。通前后两界为四千万缗有奇,视天圣所书数凡三十倍。”[28]

《系年要录》卷一九三载,次年,因宋军拟自四川进兵陕西,又有人提议增印钱引,四川总领王之望上奏中说:“议者必谓封疆既拓,钱引可以多添,此诚便利。然蜀中交子,祖宗时止一百二十余万道,皆有称提见钱,今节次增添,钱引凡四千一百四十七万道,只有铁钱七十万贯……故今引法尤当爱护,不肯轻有增损……今官库之积皆当散出,若更增添,须当消息而行。乞密降省札,略示大数付之望,不下转运司收掌,令之望酌度事宜,或三五十万,或百十万道,作番次逐旋增添,不令外人知所添之数,足以给用即止,不必尽如朝旨所增。盖添引顿多,则引价必损,诸军恐其折阅,则便多邀银、绢,临时实碍支遣。”同书卷一九五又载,同年十二月,尚书省又建议增印钱引,朝廷采纳了王之望的意见:“诏四川总领所添印三百万道,委王之望专一收掌,逐旋约度合用之数作料次给降,足以给用即止。其余合行事件仰一面随宜措置施行讫闻奏。仍不下本司。”这样,宋廷秘密下达了可以增印钱引的命令,但又把是否增印、何时增印及增印多少的权力交给了王之望。

同书卷一九七又载,绍兴三十二年(1162)二月,王之望上奏中说:“陕西新复州军行用钱引,甚为通快,价直不损,诸军率皆愿请,不复多求银绢,极为公私之利。”王之望在给友人的信中也讲:“许大到阙,忧本所之不足,请添印钱引百万,渠意甚善。此亦未尝增添,恐有币轻之患,姑少缓之。近申明朝廷,乞陕西行用钱引,已依所请,今甚流通,诸军不复多邀银、绢,大为公私之利。”[29]可知王之望得到许增印的朝旨后并未立即增印,而是竭力想推迟增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到了本年闰二月,钱引终于又增印了100万道。《系年要录》卷一九八记:“先是,密诏许本所增印三百万道,总领王之望恐害引直,寝不行。至是,宣谕虞允文取拨百万,以备招军,之望始增补其数,半充新复州军省计、半备犒军而已。”

前引李心传谓绍兴三十年宋廷听从王之望建议增印170万缗后,钱引发行总数超过4000万缗,而马端临则记,“绍兴末年,积至四千一百四十七万余贯”[30]。《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载:“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添印[钱引]二百万。”汪应辰《文定集》卷一三《乞免解发铁钱赴两淮书》讲:“至于今日(乾道元年),节次增印,通两界共四千三百余万道。”各书所记大体相合。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四川钱引的发行量已经远远超过北宋后期,但是贬值并不很严重,也未引起大的社会波动。究其原因,无外两个方面:一是官方特别是四川地方官比较注意称提。可能入南宋后,官方扩大了税收中钱引的支付能力,这对于维持楮价至关重要(尽管史书缺乏明确记载)。二是当时处于战争或非正常社会状态,人们对于钱引变动的感觉远不如北宋后期那样敏感。

《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载:“[乾道四年六月]癸卯,诏四川宣抚司增印钱引一百万,对偿民间预借钱。”据此,此次增印也是为了补偿历史欠账。而《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之六〇又记:“[乾道四年九月]十二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被旨:州县尚有预借人户税赋,令于总领所桩管添造钱引三百万贯,内取拨一百万贯委制置、总领、本路漕臣考核预借实数,与州县补填……已施行外……’从之。”据此,用于偿付预借的是100万贯,实际是增印了300万贯。

四 相对平稳时期及兑界输钱等事

宋孝宗乾道四年以后至宋宁宗庆元年间,是南宋钱引发行相对平稳的时期。据载:“[淳熙五年闰六月湖广总领周嗣武]又奏:蜀中钱引自天圣间创始,每界初只一百二十五万余道。至建炎间依元符之数添印至三百七十余万道,尚未为多。目今见行两界通共四千五百余万道,较之天圣之初,何啻数十倍。”[31]周嗣武虽对钱引发行量大表示忧虑,但我们却可看出,自乾道四年以后大约十年中,钱引的发行数没有增加(按:《蜀中广记》卷六七引《楮币谱》载:“自[绍兴二十九年]后累增五百余万,凡两界共为钱引四千六百四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取值时间大约与此接近)。

此后,又过了十余年,至“绍熙二年,以展年兑界增还计所一百七十万缗”。又过六年,至“庆元三年,三路旱伤减放,又增一百万缗。今前后两界共书放钱引四千九百万缗有奇”[32]。二十六七年中钱引由4500万缗增至4900万缗,这一速度在南宋时期是较慢的。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续宋编年资治通鉴》等书均载庆元五年三月四川“行对补钱引法”,这种措辞极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在钱引发行上有什么新立法,其实并非如此。李心传对此事作了详细的记述:

自天圣立川交子法,每再岁一易,人户输纸墨费三十钱。绍兴十一年秋,诏增为六十四(原注:七月壬寅),每界无虑一百七十万缗,与更易不尽者,号水火不到钱,亦二十余万,悉令计司收之,以备边用。然引属总领,而抄纸场、钱引各隶成都漕司,故更易不尽者,总、漕屡争之。二十八年夏,孙太冲(道夫)奏以为称提本钱。诏茶马司检察(原注:五月癸亥),其后卒归计司焉。绍熙二年,上念蜀民之劳。诏权展一界乃易。庆元四年冬,丁端叔(逢)自四川茶马代还入见,言:“交子二年一兑,每引纳贯头钱八十文足,民甚苦之。今计司所多羡财,每界请展一年,永为定制。”章下制置司(原注:十一月),时袁起岩(说友)为帅,上言:“今民间每兑钱引一千,贴纳钱引六十四文足,每界总领所收贴头钱凡百八十万缗。今欲展年,当求对补之策:其一,绍熙初增印百七十万缗,今凡八年,则兑界两三次间暗增贴头钱已三四十万;其一,去岁增印钱百万缗,异时每界增贴头钱亦仅七万,此二者略可相当,兼总领所每界拨还漕司工墨钱十九万缗,今既展年,不复对拨,而又每界水火不到之缗几十万,皆总所得之,若展一年,所不到者又倍。凡此皆可以对补展年所亏之数。”明年春,有旨许之(原注:三月戊申)。六年冬,兑界水火不到钱才七万五千四百四十八缗。嘉泰二年,陈晔(日泽)为总领、谢辉(用光、源明)为帅,请之朝,复以二年一兑。盖军饷所仰,不可复展矣。[33]

显然,所谓“对补钱引法”,不过是宋廷为补偿因钱引展年兑收造成亏损而提供的一种方案。此事是由钱引兑界引出的。李心传的记述使我们了解到,钱引兑界时百姓以旧换新,北宋时每贯要交纳30文纸墨费,南宋绍兴十一年后增为64文。每次兑界官方可从中得到一百多万缗,但却给百姓造成相当负担,于是有展界展年的建议。展界将给四川总领所造成减收,于是袁说友提出了“对补”方案。其实,“对补”多是空的,朝廷并没有增拨新的款项。于是,原定永远三年一界的想法落了空,每界年数重又改为二年。宋人刘克庄也曾记述关于贯头钱的事:“宁宗时,[傅伯成]又言:‘蜀自行钱引,贯收头钱三十,绍兴初增至三十八,今增至六十四矣。莫若减损其数。或谓所赢二百万,赡军之费出焉,非可遽减。臣尝会一界兑引二千三百余万,实收头钱一百五十三万,销折不至者又六七万,今若减半,再岁一兑,总所岁折才三十四万,若总计之臣能节浮费,岁认若干,朝廷给度牒以补若干,则当兑之年引价必不至于甚低矣。’上嘉纳。”[34]他的记述与前引李心传所记大致相合,傅伯成的建议也说明减低贯头钱是众望所归,所言他的建议被采纳或许也就是宋宁宗接受袁说友建议的那一次。

四川百姓畏惧兑界,除兑界需输钱之外,还与兑界时受刁难有关。杨万里记:“[留正帅蜀,辟陈琦为机宜,交子]再岁一易,谓之交界。其后有司并缘巧取,凡券之微坏者皆没入之,不赂不易。留公忧之,乃与君谋杜交界之奸以信楮币。”[35]留正、陈琦等采取了哪些办法来杜绝吏人作弊,可惜失载,不得其详。

理学家魏了翁记述了庆元、嘉泰、嘉定年间二位担任监钱引务者的事迹。郭叔谊是庆元六年任监成都钱引务的。魏了翁讲他“始仕如素,官吏无敢易。一日使者猝至,问岁出内几何,同列噤无敢对,公引牍敷陈,指画口喻,会稽立就。使者奇之。后有欲减新引之料而以凿过旧引对抄,吏虽知有锲薄销蚀之弊,畏上官,屏气不吐。公曰:不言为愧,言为罪,宁罪无愧。力陈其事,退又白之饷所。令下果诘所从,部使者始不能容,以乡嫌去”[36]。这段记载说明,当时监钱引务者不止一人(因有“同列”)。钱引务隶属于转运使(即“部使者”)。这里讲“减新引之料而以凿过旧引对抄”,意思不明,似是为了节省原料而用旧引纸加工改制,所以为总领所不容。邓应午是在郭氏之后任监钱引务的,“至则官寺圯、役丁穷,上下荡无纪律。君为振而新之,凡出入虚实之数,增减少多之额,工役勤惰之别,皆籍而记之。[部使者]黄公劳之,为请于朝,自官吏至役使悉增其廪给,职业用劝,国无乏用,实日方乎此”[37]。显然,邓应午任监官期间,钱引务进行了一次有成效的整顿,这次整顿是与改善待遇同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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