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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南宋后期的钱引和川会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6355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南宋自从开禧北伐受挫、吴曦叛乱以后,国力骤衰,四川地区的经济也遭受破坏,钱引的发行也因此而急转直下,最后为川会取代。

一 嘉定初年的钱引整顿

开禧年间南宋进行了一次不成功的北伐,在此期间四川又发生了吴曦叛乱,两件事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使南宋的国势和财政都急转直下。为了准备北伐,南宋朝廷不得不增加纸币发行数量,会子发行量增加,钱引的发行量也增加了,二者都由原先的二界并行变为三界并行。钱引发行数量增加得如此多、如此快,不可避免地要造成钱引的贬值。李心传记:

先是,四川钱引以二年为界,每界书放之数止于一百二十五万……建炎初,张魏公浚出使复以便宜增印。自后因仍不已,至嘉泰末,两界书放凡五千三百余万缗,通三界所书放视天圣祖额至六十四倍。嘉定初,每缗止直铁钱四百已下。议者患之。[38]

于是,嘉定元年(1208)十一月,四川总领所决定收兑回笼半界九十界钱引以称提钱引。李心传记述这次收兑的过程说:

总领财赋陈逢孺(咸)乃与僚属议出库管金、银、度牒与民,收回半界。金每两直六十缗,银每两六缗二百,度牒每道一千二百缗,度库管所藏可直一千三百万。议论凡数月,至是忽行下诸州,听民间以旧引输官课及赴利州市金、银,期以岁终,官司毋得受。榜出,民间大惊。先是,总领所岁受诸州县金、银例多亏下,其补亏之数乃以钱引折纳,另项收支,而库管金、银亏下如故,民间颇知其事。又四川诸州去总领所远者至千数百里,而期限已迫,往来或不及。且受给之际吏缘为奸,折阅已甚。于是,单丁弱客皆不敢行,一引之直仅售百钱,咨嗟怨泣,其声载道。后旬日,制置使吴猎知之,乃揭榜:除收兑一千三百万引外,其余三界依旧通行使用。又檄总领所分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旧引,民心稍定。时宣抚司方与总领所比,故移书东南,以为猎沮坏其事。论者亦但谓钱币专属计台,制司无所预,由是不直吴猎云。[39]

显然,此次收兑半界九十界钱引搞得突然,弊病较多。据李心传所记,问题主要有:期限紧迫;百姓对以钱引兑金银有顾虑;只在利州一处兑金银不方便;受给之际吏人刁难。吴猎对总领所的命令作了两点修正:一是讲收兑之余的钱引仍旧行用,否定了岁终为限的规定;二是增加了成都一处兑换金银地点。但吴猎因此受到指责。从引文看,李心传对此是不以为然的。魏了翁对此事也有记述:

[知成都府,嘉定元年四月到任]又念蜀之楮币,旧号交子,随闰更易,曰兑易。近岁以二千五六百万为界,惟两界并行。今乃增印至八千万缗,渐不可继。与宣抚司、总领所共请以帑金三万两、银一百五十万两,更自朝廷卖度牒收回增数。未报,而总领所忽下令于利州收兑,人情惶骇。公截留九十三界新引五百万就成都置局,且谕民以收兑不尽之数行用如故,浮议遂止。然自是与总饷者异向矣。[40]

这一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兑收所用金银数,其中金可兑收180万贯、银可兑收930万贯,合计1110万贯。度牒无数。又此记总领所之举未得到朝廷正式批准。另外记吴猎截留九十三界新引兑旧引,与李心传所记稍异。

嘉定三年(1210)春,四川制置使安丙提议兑收九十界剩余半界。此事因有茶马司的支持,似较顺利。李心传记:“陈逢孺(咸)既收钱引半界,而引直仅为铁钱五百有奇,若关外用铜钱,每引止直百七十钱而已。制置大使安观文(丙)患之,庚午(编者按:即嘉定三年)春,议欲复收半界。提举茶马张东父(原注:名震,龙游人,尝为军器监)首出马价宽剩为助,大制司益以二百万缗。”

随后安丙又拟兑收九十一界全数。此事因制置司与总领所的矛盾而遇到阻力。李心传记:“既而遂欲尽收九十一界钱引二千九百万缗,其千二百缗合诸司之力,千七百万缗令民间每百引贴纳三十引收兑。逢孺谓三年三兑,失信于民,且贴头太多,民有折阅之患,不如量力止毁九十三界新引千二百万缗。如此即止余两界通行,公私皆受其利。”陈咸讲得固然也不无道理,但恐很大程度上是故意出难题,所以惹得安丙大怒。安丙于是公开出榜宣布:“九十一界钱引系前宣抚程松增印五百万道,所以钱引价低,军民皆受其弊。今使司措置与茶马两司收凿五百万外,余二千四百余万合系总领所以新引收兑。自七月十七日以去,如支军人折估,并合以新引支遣;如欲支旧引,即合支贴头钱。所有九十一界钱引,自十月以去,断不行使。”这等于强迫总领所执行。而总领所此时期与制置使虽有高低之分,却无隶属关系,所以陈咸坚持不执行。这使得安丙更加恼怒。

于是,“六月辛酉,逢孺方视事,有御前军直入吏舍,缚都副史三人以去。逢孺愠,即以印付属官,称疾申大制司,乞致仕”。这是安丙公开以武力相威胁,安丙虽无权对陈咸本人采取行动,却可以抓捕总领所的吏人,这无疑是警告陈咸的部下不得抗拒制置使的命令。与此同时,安丙又向总领所追索欠账:“先是,诛曦之岁,副宣司遣官刬刷四路钱物得五百万缗,以助总所赡军,已三年矣。至是,或言讲和罢兵减汰之后,用度日省,总所岁计已是有余,当还制司元日所借五百万缗,以备对凿。”

长官闹矛盾,下官便来说和,最终双方达成妥协。李心传记:“参议官毛伯玉(原注:名璞,泸州人,时新除利路提刑)等调护久之,卒兑九十一界二千九百余万缗。其一千二百万缗以茶马司羡余、大使司空名官告、总所桩管度牒、金银对凿,余以九十三界收兑。又创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万缗,以收程东老所增之数。应民间输纳者,每引百贴纳八千。盖二司之说并行。然总所收兑旧引,皆以金银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银三分,银色下而秤亏,官吏因以为利。其实每引百贴纳二十引乃得之。应民间已用旧引输官者,总所复却还,令兑新引,卒不能守其初约也。后潼川刘师文侍郎申明,复令自十二月以后尽输新引。盖自元年三月,两收旧引凡二千五百万缗有奇,而引直遂复如故。”[41]

二 南宋晚期的钱引及川会

收回九十至九十二界钱引后,钱引大约稳定了一个时期。但嘉定八年以后,宋、金重又开战。据载,嘉定十一年四月,“命四川增印钱引五百万以给军费”[42]。可以想见,钱引此后必定加快了贬值的速度。然而,自嘉定十一年以后十五六年,关于钱引的情况失载。到了端平元年(1234),大臣李鸣复上书讲:“今京楮之出至二十千万有零矣,而印造未已;蜀楮之出至十七千万矣,而用度未足。万一楮价益贱,艰于支遣,又何以为策。”[43]据此,这时钱引发行额已达1.7亿贯,比嘉定初年又增加了半数以上。

张端义于淳祐六年(1246)撰成的《贵耳集》卷下中说:“乖崖张公帅蜀时,请于朝,创用楮币,约以百界。尝见蜀老儒辈言,谓此是世数所关。七八年前已及九十九界,蜀阃建议虚百界不造,而更造所谓第一界。行之未久,而蜀遂大坏,时数之论于是为可信。”他讲七八年前发行了第九十九界,那么所谓第一界(应说是后第一界)当发行于淳祐初年。如张端义所记不误,则钱引此后重新排了界次。

史载:“[淳祐]九年(1249)[九月],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言:‘川引每界旧例三年一易。自开禧军兴以后,用度不给,展年收兑,遂至两界三界通使,然率以三年界满方出令展界,以致民听惶惑。今欲以十年为一界,著为定令,则民旅不复怀疑。’从之。”[44]这说明,开禧年以后钱引常常不按时兑界,淳祐九年以后正式改为十年一界。钱引不能正常兑界,表明发行制度遭受破坏。

宝祐四年(1256),曾在四川任职的大臣李曾伯上奏专门议论四川纸币。他在奏疏中讲,此时有三界钱引行使,“今第二料、第三料两界散在公私行用者共纽该第一料一百二十六千六十一万三百六十二贯(按:此数疑有误,待考)”,“此系是淳祐三年至宝祐三年十三年内印造两料之数”。自宝祐二年发行银会以后,钱引的购买力迅速下跌。“姑举一二言之:银价去春每两仅三千引,今每两七千五百引矣。籴价去春每石仅二千引,今每石五千引矣,其他百货增长者称是。民生经纪以此而愈憔悴,军券支遣以此而愈艰难。”他认为:“楮之所以贱者,以多故。楮之所以多者,以自造故。蜀自比年以来,造楮之权尽付制司,虽据其言曰,某年某界印造若干,多寡在手,谁得而问?竭西山之楮,易陆海之珍,往往多以虚取实而去。”将多发行纸币的责任归咎于制置司(这说明此时期制置司已能左右总领所),于是他进而提出朝廷应收回纸币发行权。由四川供应纸张,在行都印好后再运回四川发行。或者令四川通行东南会子,将现行两界钱引用会子兑收回笼。[45]

朝廷基本上采纳了他的建议。史载:“宝祐四年(1256)台臣奏:‘川引、银会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无收。今当拘其印造之权归之朝廷,仿十八界会子造四川会子,视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两料川引并毁,见在银会姑存。旧引既清,新会有限,则楮价不损,物价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从之。”[46]即是说,朝廷将在四川发行纸币的权力收回,停止发行钱引、银会,钱引停用,银会暂存,另外发行新的四川会子。这就意味着,行用了一百多年的钱引至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这里没有明确讲川会是否以铜钱为本位(面额),从李曾伯的奏疏和上引“仿十八界会子”的措辞看,应是以铜钱为本位(面额)的,但当时四川是否还行用铁钱以及川会与铁钱如何兑换,我们都无从知晓。

大约四川会子在行都印制,再运到四川行用很不方便,尤其战时更为不便,故“咸淳五年(1269)复以印板发下成都运司掌之,从制司抄纸发往运司印造毕功,发回制司,用总所印行使,岁以五百万为额”[47]。此时,距南宋灭亡已不远了。

* * *

[1] 《湘山野录》卷上,《宋朝事实类苑》卷四五《休祥梦兆》引录。

[2] 《长编》卷五九。按:《九朝编年备要》卷七所载与之略同。

[3] 《宋朝事实》卷一五《财用》。

[4]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注文引录。

[5] 参《宋史》卷一八一《食贷志·会子》、卷三〇一《薛田传》等。

[6]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五,《宋史全文》卷二九与此文字多同,当与此同源。

[7] 《中国货币史》,第43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

[8] 《通考》卷九《钱币考》,《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所载略同。

[9] 《文定集》卷一三《乞免解发铁钱赴两淮书》,《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六六《楮币》略同。

[10] 《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九,《宋史》卷二九五所载略同。

[11] 《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五《成都陕西交子务》,又据同书卷六六《三司条例司》校补。《宋史全文》卷一一所载略同而简。

[12] 《九朝编年备要》卷一八。

[13] 《宋史》卷一四《神宗纪》。

[14] 《长编》卷二一三。另《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四《楮币》引《宝训》。

[15] 《文潞公集》卷一四《乞诸州供钱拨充交子务》。

[16] 《长编》卷二四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六。

[17] 《长编》卷二一九,另《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五略同。

[18] 《长编》卷二二二,另见《宋史》卷三三〇《张景宪传》。

[19] 《范太史集》卷四一《同知枢密院赵公神道碑铭》,参见《宋史》卷三四一《赵瞻传》。

[20] 《长编》卷二七二。按:《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将此事系于熙宁五年条后,有失准确,前李埏先生已做指正。

[21] 《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六,《通考》卷九《钱币》载此年“复行陕西交子”。

[22] 《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六,事又见《皇宋十朝纲要》卷一六。

[23] 《通考》卷九《钱币考》,事又见《宋史》卷一八〇《食货志·钱币》。

[24] 《蜀中广记》卷六七引《楮币谱》。按:《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财用·楮币》引《长编》与二书所述接近,惟不载所增细数,而谓“比天圣一界逾二十倍,价益减落”。另参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九九李鸣复《论用兵五可忧疏》,《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四“臣留正等曰”。又,《皇宋十朝纲要》卷一七系“诏改四川交子为钱引”于大观元年五月甲午,《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七系此事于同年五月。

[25] 《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四《川蜀钱引减价令运司分析御笔》。

[26] 《通考》卷九《钱币考》。《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二《财用·楮币》引录前半部,系时于本年十月,且注系根据《会要》。

[27] 按:《系年要录》卷一六注系此事于大观三年七月十二日。

[28] 按:《蜀中广记》卷六七引《楮币谱》系此事于绍兴二十九年,或误。

[29] 《汉滨集》卷九《与冯编修书》。

[30] 《通考》卷九《钱币考》,《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所记略同。

[31]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六,参见《宋史全文》卷二六、《通考》卷九《钱币考》。

[32] 《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四川钱引》,参见《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六六《楮币》。按:《蜀中广记》卷六七引《楮币谱》载:“绍熙二年,有旨将八十三界钱引展一界行使,增印一百九十万以偿总领所,兑引贯水火不到钱之数。庆元三年,总领所奏以成都、潼川、利州三路旱伤,制置司减免民间租赋,乞增印钱引以备对补,有余以充赈济。诏增一百万。逮今合四千九百三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道矣。”增印钱数有差异,记总发行数更详。

[33] 《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钱引兑监界》,参见《系年要录》卷一七九、《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五、《宋史全文》卷二九、《蜀中广记》卷六七引《楮币谱》、《通考》卷九《钱币考》、《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等。

[34]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六六《龙学行隐傅公[伯成]行状》。

[35] 《诚斋集》卷一二九《陈择之[琦]墓志铭》。

[36] 《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三《知巴州郭君墓志铭》。

[37] 《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四《监成都府钱引务邓君应午墓志》。

[38] 《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六《四川收兑九十界钱引本末》,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一、《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

[39] 《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六《四川收兑九十界钱引本末》,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一、《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

[40] 《鹤山先生大全集》卷八九《敷文阁直学士赠通议大夫吴公[猎]行状》。

[41] 以上并见《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六《四川收兑九十一界钱引本末》,参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一、《宋史》卷四一二《陈咸传》。

[42] 《宋史》卷四〇《宁宗纪》,《宋史全文》卷三〇、《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五、《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一五所记略同。

[43] 《历代名臣奏议》卷九九宋理宗时侍御史李鸣复奏。

[44]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参见《宋史全文》卷三四上。

[45] 《可斋续稿》后集卷三《救蜀楮密奏》。

[46]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参见《宋季三朝政要》卷二此年四月、《宋史全文》卷三五此年十二月甲戌。

[47] 《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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