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金银的收支是要维持大致平衡的,前面我们分析了财政收入中的金银,以下拟着重分析财政支出中的金银。这种支出也是一种非贸易性经济支付。
一 金银用于俸禄
关于官员和兵士的俸禄,《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通考·职官考·禄秩》、《宋史·职官志》、《宋史·兵志》等处有相当详细的记载。从上述记载中的“禄格”看,宋代官兵作为俸禄支给的物品是多种多样的,不但有铜钱、铁钱、粟米、布帛,还有成衣、绵、肉等,但无论南宋还是北宋,俸禄都没有以银两为定额的项目。当然,这并不等于讲实际支给俸禄时全无支给白银的情况,事实上,有些关于俸禄规定的细节也没有收入禄格中。正因为如此,以前已有人指出,宋代官员和兵士的俸禄是有支给白银的情况的。如果我们对当时官员和兵士的俸禄支给白银的情况做一具体分析,或许可以推进我们的认识。
谈到宋代军兵俸禄支银,首先应讲到北宋时期的“银鞋钱”。《长编》卷二四、《宋史》卷四七〇《佞幸·弭德超传》载,宋太宗时,沿边军兵享有“月头银”,此后不见记载,可能演化为按季支给,与鞋钱一起给。《长编》卷六七记:景德四年十二月癸丑“诏‘河东路所赐戍兵白金,每两之直以一千为限。’先是,岁一遣使赐银、鞋,使回,言本州无银,每两给钱七百五十,其实市价千钱。乃计司不预为备,故有是诏。”这一记载表明,宋真宗时,朝廷每年给河东戍兵拨赐银,但实际支给却往往是折支铜钱。享有这一待遇的不只是河东戍兵,据《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三六、三九、四三及《长编》卷一三八等处记,河北路戍兵也享有这一待遇。又《长编》卷一七三载,宋仁宗皇祐四年枢密副使王尧臣言及:“广西、江南、湖南益以北兵,岁一替,月给添支钱三百,给银鞋钱千”。《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四〇、兵五之四载,次年诏书中也言及:“广南西路安抚司比留禁军四千戍邕,其月给钱三百、季给银鞋钱千。”这些调驻广西的“北军”也享有银鞋钱。《宋会要辑稿》兵五之一五载,宣和三年,方腊起义被镇压后,留戍江浙的“东兵”也“依平蛮故事,别给银鞋钱一贯文”。这些记载且表明,银鞋钱是按季支给的。另外从“银鞋钱”这一固定称呼看,大约宋真宗以后原先的赐银已完全变为折支铜钱。
关于北宋时期军兵俸禄支给白银,人们一般引证如下记载:“[元丰元年五月乙]诏:广西转运司官员、使臣、诸军料钱等物,愿以其半折银者听。”[24]但这一规定是临时性的还是长期性的,我们无从知晓。我们也找不到北宋其他时间、关于其他地区的类似规定。这一规定又表明,俸禄数额原本是钱或他物,支银是根据原定额折算的。
南宋时期军兵俸禄支给白银的情况见于记载者比北宋明显增多。《金佗续编》卷五《绍兴四年省札》载,绍兴四年朝廷给岳飞军调拨3个月的军饷,总额为钱36万余贯、米4.2万余石,实际支给的却是银10万两(每两折2.5贯)、金5000两(每两折30贯)。这些白银可能有部分直接作为俸禄支给官兵。绍兴七年四川宣抚司发行关外银会子,以钱为单位,说明军饷中有银。《系年要录》卷一八九载,绍兴三十一年三月,“户部奏:左藏西库见钱不多,所有月支券食等钱,欲以银、会品搭。诸司百官以十分为率,六分折银、四分会子;诸军五分折银、三分见缗、二分会子。从之”。这里讲的很明确,这是临时性规定,是因为一时缺乏铜钱。实际上,此后虽然折支银的比率时有变动,但按比例折支银却成为经常性的了。《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六《东南会子》载,乾道三年,会子贬值,宋孝宗一度想停止发行会子,就在下令回收会子的同时“命三衙[诸军]全支银、钱”。然而当时市上银价低于官方折算价,“银直既低,军士患其折阅,殿帅王琪因为执政言之”,请求恢复按比率支给会子的旧制。南宋人卫泾后来回顾此情况说:“盖会子之行,本助养军,每月支遣,立定会子、钱、银分数。官会与银价常相为消长,会子轻则银价重,会子重则银价轻(按此种说法当否暂不评论)。缘既收上会子,民间艰得,银价顿减。时王琪为殿帅,一再白庙堂言银价折阅,不免用殿司回易库钱收买军人所请银两。”[25]《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之四七载,乾道八年时,户部官员上奏,讲到“每月券食钱增支钱、银,减落会子”事,原文未说讲的是谁的“券食钱”,但从前后文看,似乎是讲行在官员和兵士的券食钱。原文涉及券食钱支银主要是三项:一是讲要适当增加支银的比重,又说“自来支遣钱银分数不定,若将来见得钱数多、银两数少,即合将见钱增起分数支遣。”二是讲:“已承指挥增起银两分数支遣,街市银两数多,银价自是低平,照得本部已前年分遇阙少银两置场收买应副,若将来见得银两果有阙少,只将收到纲运并酒库等处发到钱会,置场逐旋收买应副支遣。”三是讲:“每月减落会子四十万贯,一岁共增支银、钱计四百八十万余贯”,其中“钱增一百八十万贯”,“银增九十六万余两”,现有“银六十三万余两,阙少银三十三万余两。本部已申朝廷,乞将取到纲运并诸色发到会子除经常支用外,约一百八十万余贯,可以收买银五十万余两贴凑支遣”。从引文中可知,在乾道八年以前券食钱已部分支给银,但比例较小,此年因减少支给会子的比率,相应地增加了支给银的比率。增加的银有96万余两,数目也是不少的。新的比率又是不固定的,随时可以变动。支发券食钱的一部分银是收买来的。《宋史》卷一九四《兵志·廪给之制》又记:“乾道八年,枢密院言:二月为始,诸军七人例以上,二分钱、三分银、五分会子;五人例,三分钱、四分银、三分会子。”虽然我们无法确切了解“七人例”、“五人例”的含义,但这里讲俸禄按比率支银的意思是明确的,或许这里讲的与上引《宋会要辑稿》所述有某种联系。《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四载,会子经过整顿,信用转好,淳熙二年前后,又出现“金银价低,军人支请折阅,所以思用会子”的情况。
到宋光宗时,军兵俸禄按比率支给银已成定例。杨万里在《诚斋集》卷七〇《乞罢江南州军铁钱会子奏议》中讲:“臣照得屯戍官兵每旬支遣,已有立定钱、银、会子分数,难以更改。”南宋后期,军俸银往往折支钱、会。大臣杜范讲,自从会子贬值,“边上诸军请给不足以供衣食之费,饥困褴褛常有怨声”,“臣谓殿步军月请银子折价太轻,更增得一二分本色亦无损于户部”。朝廷根据他的建议曾拟将折价由每两三贯三百增为六贯,后户部认为实行确有困难,杜范提议改为每两折五贯。他在奏疏中又言及当时军俸按规定是二分折银。[26]可知当时军俸中的银已部分或全部折支纸币。《宋史全文》卷三四载,淳祐六年二月,“诏三衙诸军月支银并倍给”。这时虽讲月支银倍给,但从杜范奏分析,也很可能倍给的实际是折支纸币的数额。时人俞文豹记,淳祐八年“朝廷权罢钱冶鼓铸,减楮局印造之数,官吏军兵月请尽以银折。估价既高,市价随长”[27]。这里讲的是一时的情况,但月请全用银支给,可能也是前所未有的。
四川为抗金前沿,交通不便,运输困难,军饷实物一般都折支铁钱和钱引,称“折估”。不知何时起,军饷中的银也折支了。杨万里《诚斋集》卷一二九《陈择之墓志铭》记:“蜀之兵为屯十有八所,隶之将三,士之廪给当折物为钱者,必视其所屯之地称其土物之直,以直之低昂为钱之多寡。故米之估则龙州得仙人关之半……银之估则大安得龙州之半而过之……军多怨。”又《永乐大典》卷八四一三引《范石湖大全集·论蜀兵贫乏札子》载,范成大在奏札中讲及,蜀兵贫乏,“强弓手元添支银三钱,止折得钱引七分五厘,委是微不能济用。枪手等第亦与此同,亦当量行增添折银分数,谓如钱引如七分五厘者添作一引之类”。可知强弓手、枪手原有添支银,现已折支钱引。南宋后期,关外失守,原先的关外银会子可能已停发,但官方又新发行一种银会,这或许表明当时军兵俸禄中仍有支银项目,但实际却是支给这种纸币,它与钱引的比价为一比一百,这种整齐的比价说明它的币面价值不是以银确定的,至少它与银之间的比价关系是不确定的,因为钱引与银的比价关系就是不确定的。
以上所述多为军兵,而关于官员俸支银事殊少记载,除上引乾道三年和乾道八年二则记载涉及官员外,似只有《宋史》卷四四《理宗本纪》载,南宋晚期,京湖制置使、湖广总领马光祖“捐奉银万两以募壮士”;同书卷四六《度宗本纪》载,四川制置使朱禩孙奏“月奉银计万两,愿以犒师”。我们仅从这两事例中,难以知晓他们的俸银是按比率折支的,还是因任职地点特殊而特别支给的,是久来的旧制还是新定之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归纳为几点:第一,北宋时期大抵官员、军兵俸禄支银的情况很少,南宋时期则较多。第二,南宋时期官员和军兵二者相比,军兵俸禄支给银的情况多于官员,且已制度化。第三,南宋时期军兵俸禄一般只是按比率支给银,一般比率并不高,应支银的部分往往折支纸币等。
二 官员例赐与白银
以上讲的是官员、军兵的正式俸禄,其实宋代官员、军兵除正式俸禄外还有一些收入,时称“例赐”。例赐中有一些是支给白银的。
宋代例赐支银首推郊赉。所谓“郊赉”是指三年一次南郊合祭天地后对有关人员施行赏赐。赐物以绢、银两种为主。郊赉支银是北宋前期就开始了的,自宰相绢2000匹、银2000两以下递减到某些下级军官,当然一些普通士兵因为应得数太少,只能得到一二贯钱而得不到银。郊赉的总数相当大,其中白银的数量也较大。北宋英宗时期担任三司使的蔡襄,曾向朝廷申报为郊赉准备的钱财数,其中白银预计需要35万余两,当时准备了40万两。约占全部费用的八分之一。[28]后来因为财政困难,几次削减赏赐数额。但主要是削减高级官员的应得数额。
官员被任命为某些特定官职时也照例得到赐银。首先是宰相和执政大臣初次任命及“转厅”时要依例“赐银帛各千匹两”,这一规定始于北宋,具体时间失载,至南宋时期仍然行用。[29]宰执以外,官员被任命为某些官职也有赐银的惯例。如《长编》卷一一三载,北宋明道二年,“赐新楚州都监、内殿崇班薛俊银百两。仍诏自今内殿崇班至诸司使为都监者,并如例赐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讲:“国史院初开,史官皆赐银、绢、笔、墨、纸;已开而续除者不赐。”宇文绍奕辩说,秦观自己讲,他是国史院开院以后被任命为史官的,却得到了所有的应赐物。曾巩也是史院开院以后才被任命为史官的,他却撰有《史院谢赐纸笔表》和《谢赐银绢表》,可见说开院后被任命者不赐是不确的,可知被任命为史官者依例可得到赐银。又《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九二载,南宋乾道九年“试御史[中丞]姚宪辞新除银、绢一百五十匹两”,说明新被任命的御史中丞也可得到赐银。
官员身亡,例有赙赠。《宋会要辑稿》礼四四、《宋史》卷一二四《礼志·赙赠》等处较详细地记载了官员赙赠规格,赐物包括钱、绢、酒、烛、羊、米、面、香料等,却没有白银。然而,史书记载赙赠赐银、绢的实例颇多(当然也有赐给别种物品者),如韩琦、司马光、苏洵、刘光世、韩世忠等死后均赐银、绢,我们无法确知这些赏赐是否都为制度以外的赏赐。而《宋会要辑稿》礼四四之二九在南宋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书后的说明文字中讲:“旧法:邂逅非理致死,谓焚溺坠压之类,通判以上赐银五百两、余三百两,职司以上取旨。”这里所谓“旧法”,不知为何时旧法。另外这里讲的只是特殊情况下的赙赠。
三 关于赏赐用黄金
研究货币史的人都比较重视君主赏赐物品的构成。显然,君主赏赐的物品未必就是货币,但是君主赏赐中大量地使用某种物品,确实可以视为此种物品货币化的表征之一。
相传为苏轼所撰的《仇池笔记》说:“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宋代君主以黄金赏赐臣下的情况确实很少,日人加藤繁在《唐宋金银之研究》中共征引赏赐黄金十二例:其中两例为效祀支费,实并不赐给臣下,或是制成金带等物颁赐,与一般赏赐黄金有异;又有两例言“金帛”,宋代言“金帛”多指白金和绢帛,指黄金的可能很小;另有数例言“赐金”,这种记述也须做具体分析,未必都指黄金。所以,在他举的例子中确实无误是赏赐黄金者,不过数例。除了赏赐金器,笔者查阅了数百种宋代史籍,只寻得数十则君主赏赐臣下黄金的记载,赏赐数量较多的也不过数百两(犒赏军队和特殊赙赠除外),超过千两的是极少数特例。
赏赐黄金见于记载较多的一种情况是因立有显功。《宋史》卷三二四《石普传》载,大将石普平王均乱有功,“迁冀州团练使,赐黄金三百两”。《长编》卷九六载,天禧四年(1020),杨崇勋、杨怀吉因周怀政事告密有功,升官之外“并赐金带及金银”。同书卷一二九载,宋仁宗宝元、康定间,将军王珪与西夏军作战表现出色,立有战功,且身负创伤,得赐“名马二匹、黄金三十两、裹疮绢百匹”。《宋史》卷四六四《外戚·李昭亮传》载,外戚李昭亮平保州兵变有功,“敕使存劳,赐黄金三百两,给节度使奉,以褒其功”。《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八载,南宋宁宗时,行都大火,白身效用张隆救皇宫火有大功,“诏以隆为承信郎、殿前准备将,赐金十两,纺丝二匹,[韩]侂胄又赐隆金七两。”安丙在平定吴曦之乱事上立有大功,“赐丙金器百二十两”[30]。另外,《长编》卷九二载,宋真宗时,高志宁密奏宜早建东宫,“真宗大悟,面赐黄金五十两”,虽不是立功,也同立功受奖性质接近。
赏赐黄金见于记载较多的又一种情况,是皇帝有特殊重要的任用。
如《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骧传附子有终》“景德初,[雷有终]徙为并代副都部署,赐黄金四百两”。这是因为并代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前方重地,宋真宗对雷有终有所倚重的缘故。《宋史》卷三三〇《李参传》载,宋英宗“治平初,加[李参]集贤院学士,知瀛州,赐黄金百两”,也是因为瀛州地位重要。《宋史》卷三六一《张浚传附子枃传》载,南宋光宗时张枃任知襄阳,“赐金二百两,别赐金百两,白金倍之”。另外,《宋会要辑稿》礼六二之六一载,宇文虚中、朱弁等使金期间,宋高宗曾赏赐其家黄金,“以慰忠勤”,则是因为出使的任务十分危险。
赏赐黄金有时是为了加深君臣感情。《涑水纪闻》卷五宋仁宗时,杨安国任职经筵,受到赏识,“以安国新除母丧,家贫,赐金百两”。宋英宗时,老臣程戡多次告老求退,《长编》卷二〇七载,宋英宗都不同意,“遣中使赍手诏问劳,赐茶药黄金”。《宋史》卷三三一《沈遘传》载,沈遘“丁母忧,英宗闵其去,赉黄金百两”。《侯鲭录》卷三载,宋神宗元丰年间,有人讲王安石在江宁很贫困,宋神宗“即遣使以黄金二百两就赐之”[31]。《东都事略》卷一〇〇《陈瓘传》载,宋徽宗时陈瓘遭贬,“徽宗密遣人赐黄金百两”。《鹤林玉露》甲编卷一《因谗赐金》载,南宋高宗时,张浚贬零陵,有密告张浚有不轨之心,密信全在他随身书箱内。高宗命人取阅,“皆书册,虽有尺牍,率皆忧国爱君之语。此外唯葛裘布衾,类多垢弊。上恻然曰:‘张浚一贫如此哉!’乃遣使驰赐金三百两”。另外,老皇帝去世后,新皇帝要赐重要大臣礼物和老皇帝的“遗留物”,其中也有黄金。例如《曾公遗录》卷一九载,宋哲宗去世,“上及太母遣二中使赐章惇金重三百两、小龙茶一斤,余执政金二百两、小龙茶一斤”;又遣“中使押赐大行遗留物,宰臣金百两、珠子七万……执政金四百两、珠子五万”。这也带有较浓的感情色彩。
大臣去世,君主例有赙赠,赙赠品有钱、绢帛、粮米,也有银,偶尔也有黄金。如,《长编》卷一八九载,宋仁宗时,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李淑去世,“特赠黄金百两”。《宋史》卷三〇〇《杨畋传》载,知谏院杨畋去世,“家无余赀,特赐黄金二百两”。《长编》卷一九二、《宋史》卷四六四《外戚传·李遵勖传附子端懿》载,外戚李端懿去世,“赙其家黄金三百两”。《宋史》卷二七九《王超传附子德用》,又《欧阳文忠公集·居士集》卷二三《忠武军节度使……王公神道碑》载,枢密使、名将王德用去世“加赐其家黄金”。《宋史》卷二六六《王化基传附子举正》载,翰林侍读学士王举正去世“赐黄金百两”。《苏魏公集》卷五五《太子少傅致仕赠太子太保孙公墓志铭》载,宋英宗时,已致仕的太子少傅孙抃去世,“赠黄金百两”。《宋史》卷三三三《杨佐传》载,宋神宗初即位,派大臣杨佐出使辽朝送先帝遗留物,于途中去世,“诏护丧归,赙以黄金”。同书卷三七一《王伦传》载,南宋初,王伦出使金朝被害,“赐其家金千两、帛千匹”。同书卷四一四《董槐传》载,宋理宗时,前丞相董槐去世,“帝使使致金六十斤、帛千匹以赙”。当然,这里的“金”也有可能是白银,白金60斤,或应是银千两之易称。
南宋学士奉命起草重要文告,例得润笔黄金,《玉堂杂记》卷下记:“草后妃、太子、宰相麻,砚匣、压尺、笔格、糊板、水滴之属,计金二百两,随以赐之。乾道以后,止设常笔砚,退则有旨:打造不及,赐牌子金一百两;立后、升储,则倍其数。”周密《武林旧事》卷八《册皇后仪》也记,册封皇后,“先一日宣押翰林学士锁院草册后制词,赐学士润笔金二百两。”也证此制在较长时间里沿用。
皇帝赏赐皇亲国戚,可能也较多地使用黄金,而且数额较大。如《长编》卷一八九载,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赏赐温成后之妹银5000两、金500两。《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一〇载,开禧三年(1207)太皇太后谢氏去世,遗命赐其弟谢渊钱10万缗、金2000两。
黄金用为军赏(这里指奖赏主帅以外的人)的情况也较多。宋代军赏以绢最多,其次为银,二者往往合称“金帛”,再次为现钱,用黄金的情况远不如用以上三种物品的数量多。军赏用金往往铸成一定形状,通常是碗状,但其无实用价值,故与金锭的用途是接近的(铸成碗状大约主要是为了增加其视觉效果,因为金锭显得小,而同样重的金铸成碗状,就显得大)。又军赏往往是许多人一起受赏,这是与前述赏给某一个人的情况有别的。军赏用黄金见于记载的最早的是宋徽宗时,从情理上讲,这以前也可能有,但未见记载。
费衮《梁溪漫志》卷六《青唐燕山边费》引童贯语谓,宋收复青唐的过程中,“每一次犒赏,得金盂重五十两者比比皆是”。《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方贼》载,宣和三年(1121)宋廷悬赏称,能生擒方腊者赏黄金500两,生擒“次用事人”赏300两,生擒“有名目头首”赏100两。《宋会要辑稿》兵一八之二二载,福建路转运司上奏也言及朝廷要本司桩办奖赏平乱有功军兵的“钱绢金银”。又《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五《金寇》载,在抵御金军时,“王宗濋尝许策应军士告身、金碗,卒不与,军士皆忿出怨言”。这说明北宋后期军赏用黄金的情况稍多。
南宋军赏用黄金见于记载者多于北宋。《系年要录》卷八四载,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正月戊申,“诏户部支金一千两,付枢密院激赏库,充激赏使用”。同书卷一一四载,绍兴七年(1137)九月御史中丞周秘论张浚失谋误国,指责他“犒设郦琼等军,下至小校,人赐金一两”。同书卷一九四载,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一月,刘锜奏捷,宋高宗“遣使以金五百两、银七万两遍劳有功将士”。《宋会要辑稿》兵一九之一四载,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闰十一月,主管侍卫马军司郭振奏称,后军统制官崔皋击退进犯六合之敌,“已特支金一百两、银一千两给赐”。同书一九之二三又《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〇载,乾道七年(1171),宰相虞允文言殿、步司检阅武艺后,“有赐金碗者,军中欢呼,无不歆艳”。《宋会要辑稿》兵一九之二八载,淳熙四年(1177)十一月,“以军政严肃”,赐“殿前两军统制、统领官六人……正副将二十二人各赐一十两金碗二只、银五十两……步军司三军统制、统领官十人……正副将一十五人,各赐一十两金碗二只、银五十两……其金、银并自内降出”。《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一三载,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权臣“韩侂胄欲用兵恢复中原,乃出封桩库金一万两以待赏功”。《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一《诛曦犒赐银帛数》开禧三年(1207)吴曦据四川叛,平叛后赏功,犒赐共用金7000两、银61.7万余两、绢61.6万余匹。这些记载也使我们联想到,有些被记为用于“军费”的黄金,大约也多是用于军赏的。
四 关于赏赐用白银
与赏赐用黄金的情况不同,宋代君主赏赐用白银的情况是很多的,可谓不胜枚举。宋代君主赏赐臣下物品种类很多,其中最多的是铜钱、绢、银三种。宋代赏赐又存在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即以绢和银数量对等地一同赏赐,如赏赐绢百匹、银百两等。同唐代相比,宋代赏赐白锡的数量也是较多的,有时一次赏赐达数千两,个别情况有达万两的。
赏赐白银见于记载较多的是大臣或官员的赙赠。前文已述,宋朝赙赠制度中并没有给银的规定,即是说按规定是不给银的,但实际上大臣、官员们往往得到额外的赙赠,这种额外的赙赠多是所谓“金帛”,即白银和绢帛,也有全给白银的。这类赙赠笔者共查录到40余例,其中又分数种情况:一是重臣,如韩琦死后得赐银3000两、绢3000匹(一说各2500匹),王珪得赐金帛5000匹、两,司马光得赐银绢7000匹、两,吕公著得赐金帛1万,刘光世得赐银帛2000匹、两,韩世忠得赐3000匹、两,孟珙得赐银绢各千,史弥远得赐银绢各数千匹两等。一是为国事而死者,如康保裔被认为是战死了,得赐白金5000两,绵州通判费琦死于出差途中,得赐银200两,张克戬兵败自杀,得赐银300两,魏胜战死,得赐银千两、绢千匹等。此外还有与皇帝有特殊关系、受到冤枉处理、有名望等多种情况。有时大臣双亲去世,也有得赙赠银的,如北宋时苏颂母亲去世,得赐银千两;南宋贾似道母亲去世,得赐银数千两等。
大臣病重,往往也得到赏赐白银。如宋太宗时大将李汉琼病重,得赐白银万两;宋真宗时功臣曹彬病重,得赐白银万两;宰相李沆、王旦病重,各得5000两;宋仁宗时,宰相冯拯、王钦若病重,各得赐白银5000两;副枢姜遵病重,得赐白银3000两。太子少师石中立病重,得赐白银300两;南宋高宗时同知枢王纶病肺暍,得赐白银500两。
大臣、官员担任重要职务或立有功劳得到赏赐银,也是记载中颇为多见的。如宋太宗时将赵廷美贬为涪陵县公,房州安置,阎彦进、袁廓受任通判房州,实际负责监视赵廷美,各得赐银300两。西蜀发生李顺事变,江陵为出蜀要害,张逊受任知江陵府,得赐钱200万、银3000两。事变平定,张咏出任知益州,面赐银140斤。宋真宗时,赵湘、赵稹受任判宗正寺事,负责宗室事务,各赐银200两。《宋史》卷三〇一《马元方传》载,马元方留任知并州,“赐白金五百两,诏中书谕以委属之意”。宋哲宗时,赵()受任知延安府、范纯仁受任知太原府,镇守边疆,各得赐银绢1000匹两。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赏赐银是为了恤贫。《宋史》卷二六〇《曹翰传》载,宋太宗时,将军曹翰作《退将诗》,其中讲到“曾因国难披金甲,耻为家贫卖宝刀”,宋太宗得知,“赐钱五百万、白金五千两”。《名臣碑传琬琰集》引《实录·张文定公齐贤传》载,张齐贤请求随从北征,宋太宗“赐白金二百两办装”。
宋真宗时,侍禁刘守素以贫求外任,宋真宗于是赐他白金百两。《宋史》卷二七五《刘谦传》载,刘谦随宋真宗亲征,宋真宗派中使押医诊治,“疾瘳,毁所服鞍勒以遗中使。上闻,赐白金二百两”。《宋史》卷二八一《毕士安传》载,毕士安死后,家境破败,宋真宗赐白金5000两周济其后人。宋祁《景文集》卷五八《李郡王墓志铭》载,宋仁宗时,外戚李用和因“居告久,又素不殖产,赐银三千两为医祝费”。同书卷六二《石中立行状》载,石中立病,“天子悯其贫,赐银三百两”。熊克《中兴小历》卷九载,秦桧回南宋后初复任职,“上以桧初归用乏,赐之银、绢各二百”。为恤贫而赏赐银,银的作用与铜钱非常接近。当然,从上举各例也可看出,赏银有时与赏绢同行,这只能或理解为绢在当时也具有货币职能,或者理解为赏银与赏物有相通性,即它们都是有价值的,不一定非是货币。这种双重理解也可推之于其他银、绢并用的场合。
以上所涉及的一般都是较高级的官员,而因功得赏银的范围稍广,有时也有中级或中下级官员。宋真宗时,夔路转运使丁谓因“绥抚有方蛮人安堵”,得赐银300两。宦官石知颙治河有功,得赐银千两。宋神宗时,因收复河、岷、洮等州,经略使张诜、王广渊及权三司使王韶等都得到赐银。《长编》卷二五四载,熙宁七年(1074)因新浑仪成,赐提举司天监沈括银、绢各50匹两,“余各赐银绢有差”。同书卷二六〇载,次年编校四馆书籍毕,“赐馆阁校勘林希、集贤校理梁焘银、绢各三十匹两”。《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六五载,南宋高宗末年,修《徽宗实录》成,颁赐银、绢,从最多100匹、两到最少一二匹、两分若干等级,受赐者上百人。
同军赏用黄金的情况类似,军队赏赐用白银的情况也较多。《范文正奏议》卷下《奏雪滕宗谅张亢》载,北宋仁宗时范仲淹为滕宗谅等人作辩解,就讲到教阅军人后赏赐银碟子的事。《宋会要辑稿》兵一八之六载,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七月诏书中言及:“在京每年秋差官阅赏军银器宜以去年所用数为额”云云,说明当时校阅赏赐已有定额。据同书一八之一五,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朝廷又规定:殿前马步军司每年按阅诸军,受赏银人不得过参加总人数的十分之三。又据同书,南宋时期因教阅而支赏银的情况也时见记载。
以上所言仅为教阅后赏银,实际更为多见的还是战时(包括战前和战后)赏银。《宋会要辑稿》兵一八之七载,北宋神宗曾亲自拟定“赏功格”,其中规定:“逐军将副通计所部之兵除亡失外,以所获分五等即斩级计分,及一千以上仍每百级加赐银、绢五十匹两(原注:官各转,银、绢共赐)。”《系年要录》卷一三六载,南宋绍兴十年(1140)顺昌大捷,主将刘锜“遂以犒军银、绢十四万匹两均给将士,军无私焉”。《宋史全文》卷二三、《宋史》卷三六六《刘锜传》载,绍兴三十一年,北伐扬州城下告捷,宋高宗“遂遣使以金五百两、银七万两遍劳有功将士”。《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一《诛曦犒赐银帛数》载,南宋宁宗时平息吴曦之乱,犒赐共用银61.7773万两。《宋史》卷四四《理宗本纪》载,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为抵御蒙军入侵,宋廷先后几次共支银16万两犒师及备军赏。
有的大典礼后军兵也能得到赏银。前文述官员郊祀后例赐白银,而军兵也享受这种例赐,不过数量很少而已。除郊祀外,据南宋人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六四《龙飞录》记,宋孝宗行登基大典后,“诸军优赏共支银三十八万三千一百余两”。
尽管宋代赏赐用白银的记载颇多,但是通观地看,赏赐白银仍然远远不如赏赐铜钱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次数上都是如此。不但如此,甚至赏赐白银不如赏赐绢帛的情况多。这是因为,绢帛随时都能筹集到,而白银筹集起来就要比绢帛困难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