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两宋货币史(出书版)》作者:汪圣铎【完结】 > 《两宋货币史(出书版)》作者:汪圣铎.txt

第四节 金银在宋代的地位

作者:汪圣铎 当前章节:754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15:35

一 白银在国家财政收支总额中所占比重

关于白银在财政总收支中所占比重,日本加藤繁先生已有论述。当然,他实际上主要是论述总收支中现钱和白银的价值比,他得出的结论是:宋真宗天禧末年是100∶5.7,宋神宗时期是100∶7.27,宋孝宗淳熙年间“充作三衙与百官俸给用的钱和银互相比较,银殆占钱的三分之二”,[32]由于加藤繁先生对宋代财政体制的了解不够透彻,所以他得出的比例数字是不够精确的。特别是他由淳熙年间“三衙与百官俸给”银数,进而推断“岁收的总额必当大于”俸给银数的“数倍”,又由这一推想出的情况,得出“宋代财政上金银(特别是银)的使用可谓与年俱增”的结论,这是令人难以信服的,所以,有必要对他征引过的史料重新做些分析。

李焘对宋太宗至道末年和宋真宗天禧末年的财政收支状况做了较详细地记述(加藤繁先生引证了这些记载),为了精简,这里只转述其重要的收支数字,而略去那些较次要的数字。

关于至道末年的岁收入情况,李焘没有记载,只记载了岁出数字(“大凡邦国内外举一岁之费”),即:“钱一千六百九十三万余贯,金一万四千八百七十两,银六十二万余两,绢三百三十三万三千余匹,九十万三千余匹,五万九千余匹,绵七百四十五万两,丝线一百六十四万两,布二百六万三千余端,粟二千一百九十四万石,刍三千二百万六十围。”如果我们按金一两折钱5000文、银一两折800文(此二项折价与加藤繁先生同)、绢一匹折800文、绵丝线每两折8文、布每端折200文、粟每石折300文、刍每围折10文(理由详见货币购买力一篇),则全年共支出约2791万贯,其中金银仅约占2%。

关于天禧末年的岁收支,李焘记:“天下总获钱二千六百五十三万余贯,金万四千四百余两,银八十八万三千九百余两,丝四百一十七万二十余两,绵一千八百九十九万一千余两,绢一百五十五万二千余匹,九百四十一万五千余匹,绫三十四万四千余匹,一十三万七千余匹,纱谷二万五千余匹,锦绮二万八千余匹,布三百五万七千余匹,茶七十六万余斤,盐一十六万三千八百余石,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万余斤条片颗,竹木、箔三百六十余万条片,五谷二千九百八十三万余石,草三千万余围,木炭、薪蒿三千余万斤束。总费钱二千七百一十四万余贯,金一万三千五百余两,银五十八万余两,丝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余两,绵一千六百五十万余两,七十六万四千余匹,绢四千一百七十三万七千余匹,绫十万七千余匹,五万二千余匹,罗二万七千余匹,纱缎一万一千余匹,锦绮六千七百余匹,布一百二十九万七千余匹,茶三十六万六千余斤,盐十一万八千余石席,香药、真珠、犀、象五十二万三千余斤条片颗,竹木、箔一百二十三万二千余条斤,五谷三千四百五十八万二千余石,草三千四百五十八万三千余围,木炭、薪蒿四百五十万余斤束。”(以上并《长编》卷九七)这里涉及的物品种类达20种以上,我们难以精确折算,故采取以下粗折办法:金一两折计铜钱10贯(此与加藤繁先生同),银一两折铜钱一贯(此与加藤繁先生差异较大,详见“银与铜铁钱比价”题下),绢绫纱谷锦绮罗一律以最低价折为一匹一贯,布每匹折200文,绵、丝线、刍、草每两每束每围一律折计15文,五谷每石折500文,其他不一一折算,从低折算,收支各总计30万贯。此外,我们还需考虑到收支“钱”中还包括一定数量的铁钱,由于当时行使铁钱的地区只有四川,四川赋税中有相当部分折征金、银、粮、绢等,真正征收铁钱的部分不大。所以我们姑且将总收支“钱”数内扣除1/10,以这样的办法将总收支数折成铜钱。这样,本年收入折计5302万贯,其中金银折103万贯,在总收入中占1.94%;支出折计8661万贯,其中金银折72万贯,占总支出的0.83%。又岁收入中金银与钱的价值比为4.3%,岁支出中金银与钱的价值比2.9%。

加藤繁先生正确地指出,《玉海》卷一八〇《食货·钱币》所引《会要》是反映熙宁十年稍前的情况,其实,他所引的这段《会要》文字今天尚存于《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二七至二九中,且比《玉海》引录的要完整,我们仅将有关文字摘录如下:

凡税租之入,银总三万八千三百二十六两……

凡山泽之入,金一千四十八两,银一十二万九千四百六十两……

凡岁总收之数,金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五两,银二百九十万九千八十六两……

凡诸路上供之数,金一万七千四两,银一百一十四万六千七百八十四两……

凡赋入之数,金万七千九十七两,银百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七十七两……

加藤繁先生取其中“岁总收之数”与《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四《财赋·国初至绍熙天下岁收数》所记岁入缗钱6000万作金银、钱的价值比,得出了7.97%的结果。在这一计算中,他未考虑“缗钱”中包含有铁钱,但银的折价又略偏高,二者互相抵消,或许所得结果与实际偏差不大。

加藤繁先生在引用苏辙《元祐会计录收支序》时遇到困难,即此处记载的金、银入出数均过小(顺带说,加藤繁先生对“出之不尽”、“出之多者”都做了错误的解释),他为此做了一些推测。其实,苏辙所记金、银入出数少,是因为他讲的是“国家经费”,即不包括内藏库收支,而宋神宗时规定坑冶课利等方面收入的金、银输送内藏库,这使隶属户部窠名的金、银数量大减。所以,苏辙讲的金、银入出数仅有以前的若干分之一。由于金、银收支管理和统计上有这样的变化,所以也就不宜以这里的数字同以往的数字做比较。

关于南宋金、银在岁计中所占比重,加藤繁先生引证了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左藏库》中的如下记载:“左藏库者,国家经赋所贮也。淳熙中,左藏库帮过三衙百官请给,成岁为钱一千五百五十八万缗,银二百九十三万两,金八千四百余两,丝绵一百十八万余两,绢帛一百二十六万匹。以直计之,金、银、钱、帛共约计三千万余缗,而宗庙宫禁非泛之费不与焉。”首先应当说明,在南宋,由左藏库支付的三衙、百官俸给等,又称“户部经费”,实际只是全部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六五、六六载,绍熙元年曾参加编撰《会计录》的何澹等人上奏分析了宋朝当时支出管理的划分:朝廷965万余贯,户部1872余万贯,四总领所2960余万贯,诸戍兵牧马归正等处1062余万贯,四川钱引1610余万道,内藏库数若干(保密)。他讲的显然是淳熙末年的情况。可知由左藏库支出的钱财只占全部岁出的约四分之一。其次,从当时文献记载可知,白银的支出行在地区是最多的,其他地区相对要少得多(当然当时没有留下准确的统计数字)。再次,淳熙年间为了控制会子发行数量,支发俸饷用白银较别的时期多,这在南宋有特殊性,此前和此后俸饷用银数量都不如此时期多。所以,仅从左藏库淳熙某年支出的银钱比率提高,就推断南宋岁入、岁出银钱比率比北宋时有成倍增加,这是不可靠的。事实上,南宋矿冶业萎缩,白银产量较北宋时大减,史籍中也从未记载榷货务、田赋收入的白银数比北宋有较大增加的情况,相反,随着纸币的广泛发行以至泛滥,纸币在财政收支中所占比例倒是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所以,南宋财政收支中白银的比重仍然是很小的。

从现有记载粗略估测,金、银在宋代财政收支总数中,大约只占2%上下,不会超过5%,这表明当时金、银的使用还是不太普遍的。

二 关于金银输送内藏的规定

前文言及,宋代有些金、银直接输入内藏库,不由财政官署管理,了解这一制度的演变,对于了解当时官方对金、银的管理以及金、银在财政中的特殊地位很有益处。

金、银在宋代既是制造奢侈品的原料,又在许多情况下可代替钱使用,此外金、银又有价高、不易锈蚀等优点,所以人们对金、银格外珍爱,统治者也不例外,所以,他们要求将税收中一部分金、银直接输送由皇室支配的内藏库。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二载,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正月诏:“榷货务入中金、银并纳内藏库。”这是榷货务收入金、银输内藏的规定。《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六载,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九月“二十六日,上批:内库近年诸路所纳金、银甚耗减,盖岁无入额,故三司得以时有移易。今若以诸路岁上供内库金、银拨赴三司,朝廷酌一中数令三司岁认送纳内库封桩,如此为便。其后复诏依旧悉输内藏库,仍具一账申三司拘催内库钱帛案。二十七日,诏三司指挥诸路金、银数并纳左藏库,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额”。这说明前此已有地方将一部分金、银直接输内藏的规定,这时改为先纳左藏,再由左藏转输内藏(但这项制度似未长久实行,详见下文)。《长编》卷二九九载,元丰二年(1079)八月,“诏韶、惠州当还内藏库钱并自今岁入折二钱,并市金、银输内藏库”。此诏规定将输内藏库的一部分铜钱折为金、银输送。又同书卷三四八载,元丰七年(1084)九月,“荆湖南路转运司言:契勘荆广等路铸钱司牒,准内藏库牒,检会熙宁详定三司例卷数内一项:诸路坑冶课利金、银并纳本库。除已牒潭州永兴场具兴发后来收到银数以凭回报内藏库,照会本司坑冶收银并系应副支用,久来不系起发赴内藏库之数,或合行并赴内藏库纳,即乞截自某年为头,宽立年限,逐旋带纳。上批:宜令依荆广等路铸钱司牒内该指熙宁详定三司例卷内本条,并赴内藏库送纳,仍以元丰元年为始,及依所奏,均作五年带纳。”这说明,熙宁年间已有地方坑冶课利收入金、银输内藏的规定。湖南转运司提出潭州永兴场所产银当初并不输内藏,请示如何办。宋神宗批示要求永兴场产银输送内藏,且要求补纳以前所欠。表明宋神宗对坚持坑冶金、银输送内藏制度的明确态度。这一制度元祐年间有所修改,宋徽宗即位后重又恢复。史载:“[崇宁]三年(1104),中书奏:‘熙宁之制,江南诸路金银课利并输内帑。元祐中,户部尚书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乃诏诸路新旧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宁之旧。后又入于大观东库。寻命仍旧以七分输内帑,余给转运司。”[33]

南宋时期坑冶金、银产量大减,是否直输内藏不见记载。但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七所载,南宋时期实行了由左藏每年向内藏输送一定数量的金、银的制度。其载,乾道六年(1170)正月十三日,“户部言:左藏西库每岁供内库金三百两、银五万两、钱一十五万贯,不得出春季,如违,徒二年。据西库申,自绍兴二十八年后来,金于正月内全行支供,银分作三个月送纳……今后年份并依此施行”。此外内藏是否还有金、银收入则不得而知。

宋代地方有向皇帝进献土特产的制度(土贡),其中包括少量的金、银,这些金、银自然也是直输内藏库的。为皇帝祝寿地方贡献的金、银,情况应是类似的。但这些金、银数量很少,一般每年总数不过数千两。

三 白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前文所做的分析表明:从国家财政的角度看,税收中虽有一定数量的白银,但这些白银一般不是作为货币税征收来的,有些是用收税收来的钱买来的,有些则是采取赋税折变或科敛(强迫代购)的方式取得的。禁榷收入中有一定数量的白银,这些银是作为钱的替代物收来的,但具体操作时收取的数量却是根据折计铜钱数而定的。再看财政支出,宋代财政支出的大宗是军费,占支出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次是官员俸禄和皇室费用,皇室费用在宋代是保密的,也缺乏必要的统计数据,我们只能考察官员俸禄。军兵和官员俸禄(军兵俸禄在军费中占多数)虽有白银,但也数量不多。又从财政总收支额中铜铁钱、纸币和白银各自所占比重看,白银所占的比重远不如铜铁钱、纸币。国家虽然发行了以银两为面额的纸币,但这些纸币实际却以铁钱或钱引来计值,而且只在个别地区发行(南宋末年的金银关子除外)。

再从民间经济交往看,白银确实有时被用为交换媒介、支付手段、储藏手段、价值尺度和国际货币。但就现有记载而言,贸易中使用白银作媒介的很少,前文所引,大抵把今人引录和笔者自己收集的都包括了,可能还有遗漏,但不会很多。民间贸易大量地还是使用铜铁钱和纸币。以银作价值尺度的事例更是极为罕见。

所以,可以讲,白银在当时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相对铜铁钱和纸币而言,是较为次要的。它虽然初步具备了各种货币职能,但它的交换媒介和价值尺度这两个最关键的职能,都很微弱。

《长编》卷二八三引沈括《自志》载,北宋时沈括曾对宋神宗讲:“古为币之物,金银珠玉龟贝皆是也,而不专赖于钱。今通贵于天下者金银,独以为器而不为币,民贫而为器者寡,故价为之轻。今若使应输钱者输金,高其估而受之,至其出亦如之,则为币之路益广而钱之利稍分矣。”又《通考》卷七《钱币考》载,南宋中期叶适也讲:“三代之世,用钱至少,自秦汉以后浸多,至于今日,非钱不行……三代……民之所自致者,皆无待于金钱……故用之至少……后世不然,百物皆由钱起,故因钱制物……凡世间饮食资生之具皆从钱起,铢两多少贵贱轻重皆由钱而制。上自朝廷之运用,下自民间输贡委藏商贾贸易皆主于钱,故后世用钱百倍于前……古者以玉为服饰,以龟为宝,以金银为币,钱只处其一。朝廷大用度、大赐予则是金,尽用黄金……汉世犹用金银为币,宣元以后金币始尽……东汉以后……金银不复为币,反皆以为器用服玩之具……服饰却用金银,故币始专用钱。”他们都明确地讲,宋代通用的货币是铜钱和铁钱,金银都不是货币。当然他们可能讲的过于绝对,他们都没有体察到银的货币功能正在增强,可能是受了传统观念的束缚。但是,如果白银在当时已经广泛地作为货币使用,沈括、叶适是不会有如上的议论的。

四 贵金属货币未必一定先进

在我国,流行一种认识,即认为中古货币史的发展以金银货币为最高,把贱金属货币向贵金属货币的过渡看成是此时期货币史发展的唯一标志,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尽妥当的。

从西欧古代货币史情况看,并没有由贱金属到贵金属的转化过程。西欧很早就使用了金银货币,铜铁货币与金银货币孰先孰后的问题一直存在分歧,似乎迄无定论,至少由铜铁货币向金银货币演化的线索是很不明显的。甚至西欧还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即在中世纪初期,金币骤然消失,与此同时银币却很兴盛。这种由金币到银币的转变显然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倒退来解释。

在我国,也存在这样的反复。战国时期至两汉,黄金作为货币较为流行,此后黄金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到了宋代,黄金白银虽有时发挥货币作用或被用为货币,但始终不是主币,也不具备完全的法偿能力。不过,值得人们深思的是,即使是在金银已基本退出流通领域的时期,在我国汉族居住区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使用金银作货币。我们是否据此就可以下结论说:汉族以外的那些使用金银货币的少数地区,就一定比汉族地区的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呢?显然不行。所以,那种把使用贵金属货币比使用贱金属先进这一认识绝对化的看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 * *

[1] 按:有关记载分见《孙公谈圃》卷下,《图画见闻志》卷六《慈氏像》,《玉壶清话》卷三,《春渚纪闻》卷二《刘仲甫国手棋》、卷五《天尊赐银》,《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一,《挥麈后录》卷一一,《齐东野语》卷二〇,《癸辛杂识》前集和续集,《炉火监戒》等。

[2] 《居家必用事类备要全集》戊集《宝货辨伪》。

[3] 《癸辛杂识》续集卷下《金紫银青》。

[4] 参陈浩《从考古发现谈宋代金牌、金铤的几个问题》,《中国钱币》1991年第4期。

[5] 《云仙杂记》卷五《金牌盈座》。

[6] 《闲窗括异志》。

[7] 《玉堂杂记》卷下。

[8] 参上揭陈浩文及同期《中国钱币》中杨超《安徽省发现南宋金牌》一文。

[9] 《云麓漫钞》卷二。

[10] 《夷坚支戊》卷四《张拱之银》。

[11] 《宋人话本七种·志诚张主管》。

[12] 《从考古发现谈南宋白银流通的几个问题》,《中国钱币》1989年第2期。

[13] 李海根:《信丰玉带桥发现宋银铤》,《中国钱币》1991年第4期。

[14] 黄石市博物馆:《湖北黄石陈伯臻出土窖藏南宋银锭》,《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15] 李克文:《江苏赣榆出土南宋银铤》,《中国钱币》1996年第1期。

[16] 《四川发现淳化御赐精银》,《中国钱币》1994年第1期;《湖南省博物馆藏宋赏赐银》,《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17] 《靖康纪闻》,《三朝北盟会骗》卷七二所载略同。

[18] 按:加藤繁先生引《癸辛杂志》别集卷上《丁酉异星》条,谓“丁酉”“约在理宗嘉熙元年(1237)”,实际本书下文言及“改元大德”事,则此“丁酉”实为元朝元贞三年(1297),所述为元代事,不宜引证。

[19] 参《三朝北盟会编》卷三二、《靖康纪闻》、《靖康要录》等。

[20] 《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一五《申尚书省乞拨降度牒添助宗子请给》。

[21] 《左史谏草·戊戌六月二十六日奏为……徽州免纳银子……伏候敕旨》。

[22] 《可斋续稿》后集卷三《救蜀楮密奏》、卷七《奏已桩管银两》。

[23] 《净德集》卷一《奏乞放免宽剩役钱状》《奏具置场买茶施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

[24] 《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八《广马》《系年要录》卷一六二。

[25] 《中兴小历》卷三四引陈家《贡马须知》。

[26] 《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二八。

[27] 《黄氏日抄》卷六七《范石湖文》。

[28] 《宋会要辑稿》兵二五之一〇。

[29] 《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九。参《长编》卷八四、《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九《禁销金诏》等,又《燕翼诒谋录》卷二多“缕金”、“阑金”。

[30] 参《长编》卷二〇八、《东都事略》卷九一《刘庠传》、《东轩笔录》卷一〇、《宋史》卷三二二《刘庠传》。

[31]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一、《宋史全文》卷二五、《宋会要辑稿》兵二三之九。

[32] 《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三章《宋代金银货币的用途》中的第二节《在公经济方面金银货币的用途》第九项《从岁计中所看到的金银数字》。

[33] 《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会计》,另参《宋史》卷一九《徽宗本纪》。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