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香港社会的不同群体都在为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主权而忧虑一样,澳门的市民和居民也在为两年后的移交而惴惴不安。葡萄牙总统马里奥·苏亚雷斯于1995年4月在对北京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声称,关于澳门1999年之后的未来,中葡双方的看法正在“趋于一致”。也是在这一场合,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指出,跟香港比起来,澳门的过渡“困难更小”[1]。但这样的坦白陈述意味着什么呢?危险的是澳门自夸的遗产,包括它的自由主义传统,它的法律基础以及它的代议制政府体系。在这结尾的一章中,我们试图定位中葡之间关于澳门问题对话的特性,分析它对本地而言——至少是对澳门不同的社群和“选民”而言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最后,就澳门作为中国未来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前景提出我们的一些思考。
1.是中葡对话,还是澳门的中国化
尽管如第8章中曾经提到的那样,作为1967年底的骚乱事件的一个结果,澳门的主权实际上已经被奉还给了中国,但直到中国在联合国面前澄清了自己的位置之后,才开始提出恢复对澳门(或香港)行使主权的全面计划。值得注意的是,1972年3月,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把中国在香港和澳门问题上的政策正式提交给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备案。为了这个目的,他把香港和澳门称为“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的遗留问题,根据事实,中国领土的这两个部分分别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因此,在中国看来,问题的解决属于中国的主权,因此不适用联合国关于未决殖民化属地的法律。抛开别的意义不谈,这一行动方针可以被解读为中国着重要排除这两个地区各自独立的可能性[2]。1974年,在“武装力量运动”组织创立了“非殖民化委员会”之后,问题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与此同时,中国媒体则重申了它们的立场:澳门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构成了一个留待里斯本和北京解决的“国内问题”。[3]
1979年2月,当中葡之间建立外交关系的时候,主权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澄清。它被作为一个双边问题来处理,协议的细节从未公开。正如著名的1984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一样,同样也没有让澳门人民参与到关于这块葡萄牙殖民地未来的讨论中来。然而,人们普遍理解,最终达成的协议,其核心要点是:葡萄牙承认中国对澳门的主权,同时中国承认葡萄牙对澳门作为“葡管中国领土”实际上的行政管理权。依据这一逻辑,主权从葡萄牙移交给中国的问题,就是接下来要谈判的问题。[4]
邓小平会见香港、澳门出席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1959)
在此期间,中国新的政治发展,尤其是像1982年《宪法》中反映出来的那些发展,对正在改变的澳门地位作出了贡献。通过定义一个解决澳门、香港和台湾“问题”的广泛框架,中国还决定,国家可以把这些实体整合为“特别行政区”[5]。同一年,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在访问里斯本期间,发表了第一份官方公开声明:澳门的主权无可争议地属于中国。[6]
1984年,以一种相互的方式,高斯达总督宣称:“我们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由于中葡双方都认可的历史和文化遗产的原因,目前处在一种非常特别的安排之下。”[7]在写到这一供认的时候,法律专家史维礼指出:“尽管澳门的现状(由中国代表操纵的葡管中国领土)看来让各方都满意,但紧接着关于香港未来的声明之后,变化就不难预知了。”他进一步指出,不像香港的情形那么清晰明确——新界的租借到1997年到期,而“澳门在它的‘不平等条约’中并没规定最终期限”,这意味着未来谈判中额外的——尽管并非不能克服的——复杂化。[8]
1985年5月,葡萄牙总统安东尼奥·拉马尔霍·埃亚内斯访问北京,并宣布葡萄牙与中国将举行关于澳门未来的谈判。反过来,中国在1985年恢复了与葡方谈判的兴趣,必须把这放到1984年9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讨论的背景中去看。这一回,时任中国总理的赵紫阳声称,“通过外交渠道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将在下一年开始。在从中国回来的时候,埃亚内斯总统在澳门发表演说,号召本地的政治团体在即将到来的谈判期间拿出一个统一的办法。这里提到的正是某些本地团体对中国主权观念的抵制,以及中国与高斯达总督之间争论的问题[9]。总督的权威也受到了来自土生葡人领袖——尤其是当时的立法会主席宋玉生博士的挑战,尽管(这多少有些荒谬)他得到了立法会中亲华代表的支持,理由是为了澳门的“稳定和繁荣”。[10]
在1985年底的一篇文章中,新闻记者唐纳德·张解释道,澳门40多万居民中,大部分人是漠不关心的。除了少数私人谈话、偶尔的研讨会和读者来信之外,声音被捂住了,自我审查是命令。他指出了这一情势的两个理由。首先,中国通过南光公司施加的影响。其次,压力集团在澳门的几乎缺席,更别说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党派。他指出,大约1万名土生葡人当中,大多数人都被中国的保证(他们的地位和身份不会受到威胁)给稳住了。[11]
事实上,在当时的观察者看来,人们对1986年总统竞选的全神贯注,似乎显示了葡方对即将到来的中葡谈判缺乏准备和协调,北京则没有表现出这样的冷淡[12]。1986年6月30日,为期两天的关于中国恢复对澳门完整主权问题的会谈开始了。第二和第三轮谈判也分别于9月9-10日和10月21-22日在北京举行。在最后一次会议上,中国外交部长宣布,两国已经就澳门回归问题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并成立了一个联合工作组,敲定一些悬而未决的细节。一个尚待商定的关键问题是移交主权的实际日期。葡萄牙希望是2007年,正好是葡萄牙人定居澳门450周年。除了象征意义之外,这样做也是为了让权力的平稳转移更容易,为地方化留出较长的一段时期。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国务会议同意1999年撤离澳门。
跟依然相对多元化的香港媒体不同,澳门的华文印刷媒体——没有任何国民党反对派的存在——眼下实际上是遵循亲北京路线。例如,《澳门杂志》(Jornal Oumun)对中国的“一国两制”观念提供了支持,而《华侨报》则仅仅为公众的观点提供了一个有限的论坛。正是《澳门日报》(Macau Daily News)充当了亲北京印刷媒体的主要窗口。据传,报纸的编辑们得到指示,不要提太多关于澳门未来的问题[13]。这种一致的舆论,可能还要归因于新华社所扮演的角色。自1987年9月以后,新华社着手在澳门行使真正的权力,至少是奉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之命。尽管一般而言,中立观点依然可以通过电子媒体传播,但毫无疑问,自我审查在不断发展。应该指出的是,澳门广播电视公司有50.5%的股份被政府所拥有,余下的股份由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他们是:何鸿燊的STDM,南光集团以及放弃商业利益、成为行政长官之前的何厚铧。据1993年美国的一份报告说,澳门大多数华文报纸都避免把同等分量的新闻报道给这一地区的自由派和民主派力量。这份报告继续说道,尽管有学术自由的存在,但学术界的某些人却主张,要避免研究那些有可能引发中国批评的课题。尽管自由主义的旗帜被活跃的葡文媒体所高举,尤其是在处理宗主国政治问题的方面,但这些媒体的读者跟华文媒体比起来,无论如何都是微不足道的。[14]
2.1987年4月的中葡联合声明
1987年3月,经过4轮会谈之后,葡萄牙首席谈判代表鲁伊·梅迪纳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签署了一份《中葡联合声明》。众所周知,里程碑式的《联合声明》于同年4月13日由中国总理赵紫阳和葡萄牙总理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在后者访问北京期间正式签署。这是葡萄牙政府首脑对北京的第一次访问。除了别的事情之外,签字双方正式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此外,协议还对澳门居民作出保证:他们目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50年不变。赵紫阳在描述这份协议时说:“一个由来已久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使得“中国人民在争取本世纪内实现祖国统一这一伟大目标上又迈出了一大步”[15]。
在这一体制下,双方同意,现状将一直适用到1999年12月20日,即澳门被划定为中国管理下的特别行政区的时候,不过有它自己的立法体制,它自由港的地位维持不变,还有对其历史的其他让步。正像香港的情形一样,中国坚持移交的条件遵循同样的“一国两制”的原则。当时,移交被当作一个信号,预示着中国加快了其统一台湾的行动。
中葡之间立场分歧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大约4万名有资格获得葡萄牙护照的土生葡人的双重国籍问题。最初,中国的立场是不允许澳门的葡萄牙护照持有人在中国收回主权后,把他们的国籍传给下一代。相比之下,根据葡萄牙的法律,国籍是根据血统而不是根据出生地来传递的。结果,双方同意,土生葡人可以保持两本护照(一本葡萄牙护照,一本中国护照),但只有中国护照被承认是国籍证明。1987年,葡萄牙总理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在澳门举行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无论是谁,只要他现在是葡萄牙人,或者在1999年之前成为葡萄牙人,未来他都有权继续是葡萄牙人,他的子孙后代也是如此。”不妨把这跟英国在香港的解决办法做个比较。根据英国的办法,在1997年之后,所谓“港英护照”的持有人无权在英国居留,也不能把他们的身份传递给他们的孩子。就中方而言,在国籍问题上对葡萄牙作出的让步,似乎是对自己的《国籍法》的妥协;中国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16]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组长韩肇康与葡方组长贾安栋(1999)
1988年9月,遵照移交协议,中国成立了一个由48名成员组成的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目的是设计一部“澳门1999年之后的微型宪法”。这48个人当中,有29名成员由中国任命,剩下19名成员则来自澳门。该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为权力移交作准备,并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予以协助,提供中葡政府之间的咨询联系。这个小组频繁开会,直到移交的前夕。但是,即使是在澳门任命的委员当中,像马万祺、崔德祺、何鸿燊和吴福这样一些亲北京的资本家也还是占优势。不像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一些有改革精神的自由主义者参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澳门的委员当中没有一个人可以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17]
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6月,为了跟总统和总理磋商,文礼治总督访问了里斯本,面对有人批评他对中国的妥协姿态,总督的回答是——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指责中国当局的政治干涉。就在同一个月,由于在澳门政治体制和中葡关系问题上的观点不同,司法政务司曼努埃尔·马加良斯·席尔瓦辞职。[18]
朱镕基会见何厚铧先生(1997)
3.《澳门基本法》
1991年7月,《澳门基本法》草案公布。如下文将要讨论的那样,《澳门基本法》的设计,就是打算在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收回主权后充当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谈到公布的基本法草案,毛雪萍评论道,在这样一个法律和秩序似乎正在分崩离析、新任总督韦奇立将军尚未站稳脚跟的时期,这份文件给澳门提供了中国的重大让步,给士气以极大的提升。主要让步跟国籍有关。与《香港基本法》不同,《澳门基本法》没有对外国护照持有人在1999年之后的澳门行政部门担任重要职务设置任何限制,主要的例外是未来的行政长官。这个重大让步主要是考虑到估计有1/4的澳门华人有资格得到葡萄牙护照。与国籍问题有关的是眼下在行政部门工作的1万名土生葡人的身份,对他们做出有权继续担任传统公职的保证,被认为对于避免重大信心危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毛雪萍指出,基本法中还有一个让步是,对1999年之后从大陆移民澳门的控制将比香港的力度更大,至少是在出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服务之必要的时候。还有一个实用主义的让步,是提供给澳门娱乐业——尤其是赌博的特许,尽管将被管制得符合未来特别行政区的利益。毛雪萍承认,中葡之间的良好关系有助于作出这些让步,不像中英谈判。[19]
1993年1月,在一次关键性的集会中,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全体大会在北京召开,并拟订了《澳门基本法》的最终草案。这份定稿——被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1993年4月公布。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这个委员会的亲北京色彩注定会确保一个不会对中国不利的结果。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模式,《澳门基本法》也奉“一国两制”为圭臬,并允许特别行政区维持其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保护其自治至少50年。同样,《澳门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共有144条,涵盖了总则,中央政府与澳门的关系,居民的权利与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基本法的解释与修订,以及很多补充规定(在附件三中)。
像草案稿一样,基本法也没有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澳门的存在。在经过大量讨论之后,起草小组最终没能把任何与死刑相关的内容写入这部迷你宪法(这符合葡萄牙数百年以来的长期传统)。事实上,1994年底,联合联络小组的中葡谈判代表提出了这个问题。立法机关暂时搁置了批准,联合联络小组的裁定是,对死刑的禁止应该得到1999年后的刑法的支持。也是为了与当前的葡萄牙法律相一致,终生监禁被限定为24年。澳门与第三国之间引渡被通缉罪犯这个敏感问题暂时悬而未决,尽管——正如下文将要讨论的那样——这个问题在1994年曾经受过检验。作为一种让人打消疑虑的姿态,《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第40条被收入了基本法。对澳门(尤其是对土生葡人)的另一个让步是——与香港不同——基本法没有对1999后立法会中的非华人成员设置任何限制。
周南出席《澳门与澳门基本法》一书首发式(1998)
1993年3月31日,在全国人大(中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的一次会议上,145条的《基本法》被及时批准了。全国人大由来自中国各省的近3000名代表组成,澳门的5名代表和香港的28名代表被放在广东省代表团。澳门代表有:何厚铧(立法会副主席和银行公会主席)、马万祺(立法会成员和中华总商会主席)、柯正平(南光公司董事长)、赵汝能(《华侨报》社长)和唐星樵(工会联合总会会长)。这届全国人大还批准了澳门1999年后的新区旗,图案是绿色背景上有五颗黄色的星,一朵白色的荷花——象征着和平——盛开在波浪之上一个有点像氹仔大桥的图案上方。另外,本届全国人大还决定,未来将召开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拟定第一届政府、立法委员会和法院的组成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大陆成员”和“澳门成员”(不少于50%)所组成,而主席和成员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
何厚铧先生
尽管根据《基本法》现有的立法取得了优先权,但还是有人希望它在这个问题上能规定得更清楚一些。葡萄牙语,连同汉语,继续作为官方语言,但就连这个问题也依然存在争议。不像香港对移民有更严格的限制性标准,多达20万澳门华人被允许申请正规的葡萄牙护照,到1999年为止。理论上,这意味着,澳门40万人口当中,超过一半的人可以在1999年前离开澳门,前往葡萄牙。然而实际上,葡萄牙在1994年8月采取了措施,使它的国籍法变得更强硬,以此防止更明显的滥用。
韦奇立总督尽管欢迎《基本法》,但他指出——有点轻描淡写——它“大概没有回应葡萄牙政府的所有期望,以及澳门人口中某些群体所表达的疑问”。在1993年的预算演说中,韦奇立(他已经成了与北京友好对话和亲善关系的一个象征)为下面这样一种观念辩护:澳门与中国应该既有不同,又能和谐相容,它的政治体制既要立足于民主,又要适应本地的情况。[20]
新建的写字楼
不消说,随着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的主权,澳门的期望是,本地人——而不是葡萄牙人——将担任所有级别的公职。尽管公职的地方化在澳门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实际上成了官方的政策,这一政策是1988年在文礼治总督手上开始的。1988年8月通过了一项法案,承认非葡萄牙的学历或文凭,这进一步推动了上述政策。1992年1月公告了一项法律,使得汉语(广东话)成为与葡萄牙语并列的官方语言。这一措施也可以被解读为一个里程碑式的决定,特别是要求所有官方文件都必须是双语的。尽管地方化对平稳过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但从土生葡人的观点看(传统上他们在公共服务部门中占据着大多数中级职位),这些措施也被看作是一种威胁。然而,在1999年12月移交前夕,一半以上的最高级别的官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依然是葡萄牙人。事实上,澳门的短期委任待遇很高,也是葡萄牙人梦寐以求的,正像香港成为一块吸引英国侨民的磁铁一样。然而,较之香港(那里的地方化达到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最高层),澳门的地方化比例要小得多。在很多人看来,本地化的缓慢步伐似乎正在危及1999年后澳门的行政自治。即使是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来改进教育系统,澳门的进展也太小、太迟。学校容纳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专业人才的匮乏[21]。很多评论者担心,由于没能促成一个双语专业人才的核心,很可能会演变为这样一种情形,来自大陆以外的人在行政部门占优势。巧的是,北京并没有忽视中葡双语人才的培训,恰恰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尽管澳门大学及其他机构在公共行政及其他领域对澳门本地人的培训在移交之前有了很大的拓展,但对于到移交之日真正的地方化进展如何,很多人依然抱怀疑态度。
中国大使过家鼎与葡萄牙大使卡洛斯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握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开幕(1996)
例如,1993年7月,公职人员的问题就在政府的眼皮底下爆发了:代表1.5万名政府雇员(不包括安全部队)的6个工会的300位成员举行了一场空前的游行示威,队伍向葡萄牙总督官邸进军[22]。还有一件与地方化问题有联系的事情,就是行政部门整合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澳门四分之一的公务员(1500-2500人)在1993-1994年被给予了这样的选择权:在1999年后,他们是愿意被并入葡萄牙的行政机构并在葡萄牙工作,还是愿意留在澳门。结果,当局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处理了地方化问题:1996年10月,澳门任命第一批双语法官和公诉人。另一方面,很多葡萄牙裔法官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保留,大约有10名葡萄牙裔高级公务员继续留任,为的是让过渡更容易一些。
与1997年6月30日的香港回归不同——彭定康总督引入的政治改革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困扰里斯本和北京的程序问题在公开场合被描述为相对平稳。然而,正如联合联络小组的葡方发言人所透露的那样,到移交之日,某些问题卡住了,而且,并非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意味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框架内由中国单方面解决。对葡方来说,这意味着,时间对中方的谈判代表有利。据葡萄牙通讯社的消息说,尽管在联合联络小组成立后的头10年当中,工作进程以“良好的谅解与合作”在进行着,但在最后两年,随着新任葡方谈判代表桑塔纳·卡洛斯在1996年的到来,便出现了更好斗的风格。尤其是,葡方没能在这一地区未来的“组织问题”上达成一致,比如关于未来司法组织的特殊立法。中国还阻止了葡萄牙关于创设“澳门终审法院”的提议。同样,中国也拒绝了某些工会自由,比如罢工的权利。摆在联合联络小组面前的最麻烦的问题当中,包括最后时刻就中葡语言在澳门的官方地位所达成的一致。正如我们在别处提到过的那样,中国在澳门驻军的问题——最早是1998年9月由中方在《基本法》之外宣布的——成了主要的症结。此外,材料声称,在谈判当中,葡方把葡萄牙语的地位问题跟驻军问题联系在了一起。另一个难题也牵涉到澳门出生的葡萄牙裔人(即土生葡人)的国籍——他们如今被认为是葡萄牙公民,但可以选择中国公民的省份[23]。跨境犯罪也成了中葡之间的一个热点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是韦奇立总督在1998年7月对北京进行正式访问期间提出来的。反过来,葡萄牙议会也从仪式上讨论了影响澳门的一些主要法律和政治问题,然而,完全可以相信,他们并没有太大的热情。
澳门特区筹委会成立大会
随着一个100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1998年4月由全国人大组建成立,人们的猜测便转到了澳门首任行政长官的选择上来。1999
澳门电视台
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澳门总督韦奇立(1998)年5月,随着何厚铧的当选,一切都真相大白。在移交的准备阶段,何厚铧提出了5位最高级别的司署首长的名单。在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阁的本地公务员和商业人士的名单上,位列榜首的是前经济司司长、如今的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
4.澳门的民主与自由前景
毫无疑问,1999年之后澳门及其人口的并入中国,从根本上改变了澳门的政治、社会、司法、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秩序[24]。不过话说回来,澳门还算是幸运的,它没有遭受果阿那样的恶运。1961年,在葡萄牙军队做出一番象征性的抵抗之后,果阿便落入了印度之手,为不结盟运动的另一位创始成员印度尼西亚开创了一个不好的先例。1975年10-12月间,印度尼西亚渗透、占领了东帝汶,并非偶然的是,在军事行动——不是针对葡萄牙人,而是针对东帝汶人——期间,杀死或饿死了这块殖民地上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人口。
然而,正如一位葡萄牙分析家彭慕治所评论的那样,尽管澳门充当了——而且充当了几百年——自由的捍卫者,在某些方面甚至是自由的灯塔,但我们却不能说民主在这一地区也是如此。远远不是这样。彭慕治在澳门选举体制和政府体制之间辨识出了一种意义深远的“脱臼”,这是一种病症,只能通过引入无记名直选来加以矫正[25]。对澳门(还有彭定康治下的香港)来说,在不牺牲自由的前提下捍卫有限民主的观念依然是重要的。
围绕澳门向中国特别行政区的过渡,以及当时隐约显现的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存在,一个小小的反讽是:葡萄牙把注意力放在了让它在澳门的历史遗产不可磨灭(至少是在象征意义上不可磨灭)这件事情上。这场世纪末的文化圣战的各种标志,都可以在当时正在进行的各种建筑创新中看到。其中最显著、最成功的,无疑包括:议事厅前地作为一笔有特色的葡萄牙遗产的重建,教育当局决定保护葡萄牙语作为公立学校中的教学媒介(不管问题有多大),以及——即便暂时没有得到中国的同意——决定在1999年之前建造一座葡萄牙纪念碑。最后,那些长期逗留澳门的旅行者也不能不震惊于下面这个事实:葡萄牙人的存在,在他们统治的最后几年里有了明显的增长,至少是葡萄牙人的数量有了显著的增长。在这场运动中,就连海外的土生葡人也没有被忘记。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
可是,在这最后的时刻,在一个本质上属于中国人的城市里,原本就微不足道的葡萄牙人的遗产又会留下什么呢?按理说,正是法治——葡萄牙罗马法律体系,以及对这一体系的维护——为澳门独特性的长期持续提供了最强大的保证。正如在香港一样,对自治法律机构的维护,在仪式上被它的捍卫者们吹捧为这块前英属殖民地对未来的最好保证。尤其是澳门市民,就像宗主国葡萄牙的公民一样,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和其他人权,如特别参考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葡萄牙宪法中所概述的那样。另外,宪法还禁止刑事诉讼中的酷刑、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对待,以及使用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葡萄牙没有政治犯,而且如在上文曾提到过的那样,葡萄牙和澳门都没有死刑。尤其是言论和新闻出版自由也得到了保证。正如上文指出过的那样,除了自我审查之外,澳门没有新闻出版审查。甚至不像香港,澳门的所有政治党派,像在葡萄牙一样,在主要的收看和收听时段,都有平等获得“天线时间”的法定权利。和平集会的自由得到了保证,而且如前面提到的,结社的权利或工人的权利都得到了利用[26]。问题的核心,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尤其是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解释。
在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之后,中国给澳门投下的影子有了相当程度的加深。然而,人们所担心的事情(居民们大规模逃离澳门)并没有发生。另一件从大陆蔓延过来的事件发生在1990年5月,当时,紧接着行政当局鲁莽地宣布对那些寻求永久居留权的非法移民实施特赦之后,大约有5万非法移民涌向澳门市中心,拼命想获得居留权。当警察试图控制几近骚乱的局面的时候,边境安全也受到了冲击。结果,总督解雇了安全部队总司令和他的副手。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依然是,诸如此类的问题,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如何解决?
尽管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对话,使得局面看起来似乎平静而正常,但依然有人提出了关于两种制度之间法学标准不同的问题。这不只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面临的问题,而是一个很早就提出过的问题。例如,在葡萄牙总理卡瓦科·席尔瓦于1994年访问中国期间,澳门高等法院就在那年的4月14日推翻了它自己的裁决,同意向中国引渡两名华裔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大陆因为谋杀和诈骗而遭到通缉。高等法院同意了中国的请求,即便中葡之间没有引渡协议,而且尽管葡萄牙宪法第33条明文禁止引渡犯罪嫌疑人给执行死刑的国家。这个案子被抗诉到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并被成功地上诉到里斯本宪法法院。这是不是澳门当局向中国出卖人权的例证呢?抑或是澳门为维护与这位巨人邻居之间的和睦关系而支付的补偿?无论怎样,澳门当局还是说服了中国,寄送一份书面保证给澳门高等法院,承诺这两个人如果被判有罪的话也不会面临死刑的惩罚。[27]
1994年7月,澳门政府的广播电台在报道一个关于本地新闻自由的故事时被指控自我审查,于是,新闻自由的问题随之而起。从1984年开始,政府加紧了对新闻记者的起诉,罪名是滥用新闻自由,尤其是针对那些批评政府或政府任命的高层人士的记者。为了回应政府的行动,某些以澳门为基地的人权积极分子提起了反诉,指控行政分支通过最近成立的“澳门司法委员会”对这些案子的司法处理发挥不正当的影响。这个澳门司法委员会主要由亲政府和亲中国的人士组成,他们有权推荐法官的任命。就这件事情,葡萄牙总统马里奥·苏亚雷斯评论道:“我们是一个自由的国家,而且会继续自由,尤其是在澳门。”不料这段声明中至关重要的部分被澳门广播电视公司给删掉了[28]。此事导致了这样一个疑问: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会如何仲裁文化、宗教和新闻出版问题?
今日内港
1999年2月,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澳门的报告。报告中承认,澳门政府一般来说还算尊重人权,但它重申:“公民只有有限的能力改变他们的政府。”这里指的是澳门对公民权的限制,以及主要围绕澳门市民领袖问题所举行的中葡对话[29]。诚然,这跟1974年的情形比起来是一次倒退(当年,真正的政治权力转移的前景一下子被推到了葡萄牙所有海外属地人民的面前)。尽管如此,但我们还是要说,人们真正担心的,并不是眼下的政治现状,而是澳门的未来,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单位或区域,《澳门基本法》的文字和精神完好无损。
李鹏委员长向澳门筹委会副主任委员马万祺颁发任命书(1998)
结论
我们已经让大家看到,世纪之交的澳门凭着自身的资质,充当了东亚发展模式的一个样本,以及一个微型的“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但是,我们必须回过头来讨论一个问题,这就是:澳门的繁荣发展,究竟是后来者复制先行者经验这一路径的必然结果,抑或是宏观因素——比如本地资本的长期增长——发挥了更大的影响?
本书还涉及了葡萄牙历史上的世界范围的扩张是如何延伸到了亚洲的藩属贸易体系中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宗主—藩属关系是这一体系的根本。在打造全球秩序的过程中,欧洲在亚洲的扩张面对了强大的挑战——比其在西半球的扩张更甚——其表现形式就是地方权力关系。可是,尽管葡萄牙长期以来在藩属关系中对地方官僚权力的裨益使之拥有了对竞争对手的优势,但它也把限制强加给了商业创新——而这正是正在崛起的欧洲资本主义的标志。无论如何,即使是在它的商业鼎盛时期,澳门更多的是一个正在构建其海上帝国的东方威尼斯,而不是佛兰德斯,更不是阿姆斯特丹。在这些地方,商业资本很容易被转化为原始资本主义的活跃形式。葡萄牙在亚洲这个主题(例如本书所讨论的),与其说为欧洲例外论提供了例证,毋宁说是提供了这样一个结论:不同于伊比利亚列强对西半球的暴力征服和吞并,以及与伊斯兰世界的武装对抗,在跟像中国这样强大的亚洲藩属体系打交道时,葡萄牙尊重传统,并且只在当地中国人的容忍下运作。
澳门作为中日印贵重商品三角贸易的一个关键节点,为什么会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衰落,澳门为什么没能成功地利用它的优势,在接下来的这个世纪里获得对中国市场进入权的垄断,其原因一直被归结到外部因素的头上。我们这样说的意思是,澳门自己的“外部因素”,或者说在一种今天会被称作有着高度政治和经济风险的情境中对海外贸易的脆弱依赖。然而,澳门现时代的衰落,也是中国自身在不平等条约和西方经济帝国主义冲击的环境之下的经济前提的组成部分。
尽管超出了本书讨论的范围,但我们还是有这样一种感觉:伊比利亚中心的欠发达(相对于西欧),排除了葡萄牙各殖民地生产革命的可能性。我们已经看到,在萨拉查独裁政权漫长的统治时期里,澳门衰落为一个本质上的殖民地食利经济体,处在这样一个境况中:政府依然基本上是不干涉主义的,除了财政控制和向赌博业收取特许费之外。在某种程度上,澳门在经济上之所以能够幸存下来,要归功于廉价劳动力——澳门的无产阶级的供应,以及中小资本主义企业家的聪明才智。他们最初是中国沿海的买办和资本主义冒险家。
澳门一角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20世纪最初的几十年里,澳门见证了经典的劳动分工:一方面是殖民资本(比作为殖民政府的附属物更经常),另一方面是华商资本。然而,在殖民地时期的澳门,阶级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在1920年代见证了具有阶级意识的无产阶级的崛起——由于社会控制和文化选择的结合而始终发不出声音。正如陈伟群在他对早期香港(澳门也是如此)阶级形成的研究中所发现的那样,集体行动的形成,既是由于阶级和经济的分裂,也可以“归因于文化的特性”[30]。一方面,是土生葡人相对于葡萄牙人统治阶级在文化上的不确定;另一方面,有良好教养的华人精英完美地表达了这一观念。正如在后来的一段时期里一样,商业资本——始终是华人的——毫无困难地把它的政治忠诚转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了所谓的“红色资本家”。即使——在某些历史接合点上——在各种不同的团体和“阶级”的行动中,澳门的劳动力和资本都走向了边缘。
然而,资本主义(包括金融资本)的戏剧性崛起——在时间上与葡萄牙革命之后接连几任改革派总督的到来正好重合——迫使人们重估澳门资本积累的过程。尽管我们尚不能把起因归到政府或是个人行为的头上,但毫无疑问,在自由主义的政治氛围中,对一些有技术头脑的总督和顾问的任命,加上中国广东省生产力革命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有助于澳门向新兴工业化经济体转型。[31]
迷人的海湾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转型伴随着政府在经济计划和金融管制中越来越多地扮演干涉主义者的角色。然而,随着中国自身市场的开放,珠海特区在边境一侧的创建,以及由于临近香港(资本)和大陆(廉价劳力)而培养起来的正在萌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的繁荣,这一切,引发了技术结构的转变。与此同时,澳门新型的经济计划者们——连同它的那些好战的、通常也是爱国的(亲澳门的)企业家们——发展起了他们自己风格的资本主义天堂。在这场冒险中,他们也得到了来自中国的重要推动(以注入投资的形式)。
工业展览会外景
从宏观经济的观点看,这一转变也是曾经横扫亚太地区的新经济区域主义的组成部分,其象征性的事件有: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组建,以及像东盟(ASEAN)这样的地区组织向自由贸易和经济自由化转变。它还是这样一场运动,把越来越多的空谈家们所预言的东西看作是中国的崛起,到新世纪初期,它将成为一个GDP意义上的经济大国。
正如克里默所言,世界上最容易受到国际环境对国内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影响的地方,莫过于澳门。作为证据,他引用了很多限制澳门出口导向型工业化的确凿事实:阻碍澳门获得提高商业效率所必需资金的国际竞争,出口商把比例不断增长的地区GDP卖到了国外,澳门公司所有权的跨国性质,还有生产和销售的战略,对转变外国消费者品味的依赖,澳门股本极其容易受国际动向和金融市场的影响。然而,所有这些因素当中,正是澳门对高度灵活的市场的进入,使得它最容易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的影响。因此,澳门必须充分捍卫其自由贸易的立场,同时要奋力确保它的免税权以及(尤其是)西欧市场的准入权。克里默还指出,轻松进入外国市场的权利,可能是长期竞争的结果。参与这场竞争的,不仅有香港和台湾,以及如今的中国大陆——尤其是经济特区,包括珠海——而且还有像越南和老挝这样一些廉价劳动力的生产地。[32]
因此,不同于那种独裁主义的发展模式,比如军事强人领导下的韩国和国民党保守派领导下的台湾;在这些地方,后来的工业化和民主化与劳动纪律携手并进。也不同于新加坡的情形(它坚持不懈地把经济发展与社会控制和经济控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澳门,这两种方式兼而有之。澳门有着高标准的民主制度、人权、劳动立法以及人的尊严感。当时间进入葡萄牙人管理的最后几年的时候,澳门已经有了一个令人羡慕的经济基础,一个比例越来越大的中产阶级,一个有国际视野的都市上层阶级,以及一个稳定的基础结构,能够着手把这一地区打造成珠江三角洲中心的一个关键性的金融和信息节点。
尽管澳门将近500年的历史确实有过它的兴衰沉浮,但澳门在战后的崛起,却跟围绕“东亚发展模式”的普遍流行的神话和陈词滥调——比如必要的独裁、动员和干涉主义——格格不入[33]。毋庸置疑,正如对澳门商法的修订增强了其在亚太市场的小环境一样,澳门未来的实力,取决于其新的领导阶层维护现有法律程序和法治的能力。
在部分意义上,澳门保护其市场环境、适应变化的这场战斗是政治的。1993年,刘伯龙指出,在重大政治任务悬而未决的同时,澳门还应该通过加强在国际组织中的参与,从而提高它的赌注。这意味着政府在控制贸易环境中应该扮演一个姿态更高的角色,超越政府通常所扮演的放任主义角色。事实上,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已经给予这个问题以高度的关注。作为一个没有自己“国际人格”(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的非主权实体,澳门必须由一个或多个行使主权的国家作担保。换句话说,在主权归还之前,澳门的国际关系一直在法理上受制于葡萄牙总统的批准,在事实上受制于中国的批准。这些关系,不仅对于移交准备阶段的澳门,而且对于未来作为特别行政区的澳门,都有着深远的经济意义。比如,自1975年以后,在重要的“多种纤维协定”中,澳门就一直由葡萄牙代表。再比如,1991年,葡萄牙和中国一起帮助澳门获得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成员身份,使得澳门能够在所有主要出口市场上获得最惠国待遇,参与所有与贸易相关的谈判。特别是刘伯龙认为,澳门应该加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帮助它获得货币的独立,及其货币政策在国际层面上的可信度,并作为一项措施,推动澳门元成为世界市场上可充分自由兑换的货币。他建议,澳门还应该考虑加入某些国际公约,比如那些由国际劳工组织实施的跟劳工福利有关的公约。他认为,这样一些措施,明显可以帮助建立国际社会对澳门的信心,同时给澳门带来某些福利,比如低关税和高出口配额,这对中国和澳门都有好处。[34]
有趣的是,回顾1992年6月,当欧共体(如今的欧盟)与澳门之间签署“贸易与合作”协议的时候,葡萄牙和中国都把澳门作为中国与欧洲之间的桥梁和通道来推介。澳门不仅被给予了“最惠国”待遇,甚至给予了澳门派出一个代表团常驻布鲁塞尔的特权,在移交之后转为贸易代办处。在2000年1月1日解散之前,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批准澳门参加了140个国际协定,获得了40个国际组织的成员身份。《澳门基本法》对待澳门的国际身份有特别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章第一条),而一些特许事项则在第七章“对外事务”中另有说明。本质上,这些规定给了澳门很大的活动余地——以“中国澳门”的名义——跟其他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发展关系,缔结协议,维持已经加入的国际协定,并建立移民控制。然而,很显然,中国的总体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的国家(尤其是台湾地区)来说,不存在任何特许。然而正如《澳门基本法》也予以强调的那样,如果澳门想要维持其国际市场的小环境的话,对第七章“对外事务”作出大方的解释将是必要的。
大西洋银行
钱其琛副总理在澳门澳督府与葡萄牙总统桑帕约举行会晤,并共同会见记者(1999)
关于澳门是否会落入工业生产的一种地区模式这个问题,伯纳德和雷文希尔提供了一个非常复杂的模型。他们认为,制造业和工业过程的扩散,并非一个国家接一个国家地复制日本的经验(或者被比作“雁行模式”),其特点是“不断转换的层级生产网络,这一网络向后连结到日本的发明创新,向前连结到美国的出口市场”。然而,尽管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经验之间的差异可能看上去很明显,但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层面上,地区透视模式依然是诱人的,并且在文献中占支配地位[35]。然而,正如我们从对澳门漫长历史的研究中所展示的那样,宏观层面的聚焦,不可能脱离照察历史起因的分析,包括分析政府在建构本地政治经济参数的过程中所扮演的历史角色,以及地方生产组织赖以产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