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李鸿章与北洋舰队(出书版)》作者:王家俭【完结】 > 《李鸿章与北洋舰队(出书版)》作者:王家俭.txt

第二节 购买新舰的失败——李泰国、阿思本兵轮案

作者:王家俭 当前章节:53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11:15

外购轮船之背景(1861—1864)

虽然同治初年的向英购船事件,不过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不愉快的插曲,但其对于近代中国海军的发展,却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因为它使中国新式的海军在创建之初,即遭遇到一个极大的挫折。

论及这次向英购船的动机,最主要的便是对付太平天国。远在太平军占领南京之后,清廷便曾先后于咸丰三年(1853)的三月间,命令江南大营的统帅向荣、江苏巡抚杨文定以及两广总督叶名琛、候补道吴崇曜等,设法雇觅火轮船只入江助剿。(21)次年(1854)一月廿八日(2月25日),曾国藩率领其新练的水陆湘军出而作战,为了争夺长江中下游的控制权,与太平军展开长期的生死斗争。由于双方皆以其炮船为主力,湘军方面虽从广东购得洋炮三百尊,投入战场,但亦未能占有绝对的优势。(22)是以咸丰六年,通政使司参议曾望颜、宗人府府丞宋晋又曾先后奏请雇用外国火轮船,以清江面。甚至英籍江海关税务司李泰国(Horatio Nelson Lay)也建议中国当局购买轮船,建立一支小型舰队,助剿太平军。(23)清廷虽于是年三四月间一再地诏命向荣、怡良(两江总督)、吉尔杭阿(江苏巡抚)等妥速筹商,设法办理,却因广州进城问题坚持不下,中英关系紧张,未能产生结果。直至同治元年(1862),购买外轮之事方才出现转机,一因此时清廷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1860),统筹全局,以加强对太平军的包围;再因太平军不断地向长江下游发展,企图夺取出海口,以便购买船炮。上海虽因英法联军驻守而未能得逞,但宁波却曾一度陷入太平军之手(1861年12月9日),而使清廷大感紧张。(24)适以清廷与英法各国先后订约讲和,列强因自中国获得巨大利益,态度突然改变,纷纷地向清廷表示愿意派洋兵助剿,或协助向英国购买军火。再加以英法联军之后,中国政局也在转变,坚决仇外的咸丰皇帝崩于热河木兰行宫(1861年8月22日),而由态度较为温和开明的恭亲王奕诉与大臣文祥主政。于是乃在慎重地权衡利害之后,决定罢除洋兵助剿之议,而采取向外购轮攻剿之计;是即为“李泰国、阿思本兵轮案”的由来。(25)

论及此次向外的购船,原因固然相当复杂,但亦与以下二人的关系却至为密切,一为当时的军机大臣文祥;文祥精明干练,自咸丰九年(1859)十月进入军机处而获文宗信任,英法联军时,随恭亲王留守北京,办理对外交涉,因而获得不少识见与经验。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十日(1862年1月20日),诏设总理衙门,文祥又奉命与恭亲王及桂良共同管理。以恭亲王体弱多病,桂良不懂外交且为其岳父,因之文祥乃得脱颖而出,崭露头角。设立同文馆,培养外交人才,请令京营学习火器,派人前往恰克图接受并使用俄式武器,又议于上海雇募外人制造枪炮等一连串的措施,态度颇为积极,此次购船事件亦即由其主持。(26)另一关键人物则为英人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赫德于咸丰九年四月尚为广东英国领事馆的一名译员,是年九月出而担任粤海关的税务司。十一年四月间,英籍总税司李泰国(H.N.Lay)生病返国,改以赫德署理,至是他始进入北京而与满清权贵接触,并很快地赢得恭亲王(奕诉)、醇亲王(奕擐)及文祥等的好感与信任,在购舰竞争上取得独占的地位。(27)

购买舰炮之事既属势在必行,于是总署乃着手步步进行。首先奏请朝廷命令各省督抚加以复议,借以取得广大的共识。继于咸丰十一年五月筹划经费与人事问题,决定价款由江苏的江海关、福建的闽海关及广东的粤海关共同拨款八十万两,作为购买船炮军械之用,并开征洋药票厘,作为日后归补各关的款。至于选派各船的官兵与水手,则由湖广总督官文与两江总督曾国藩等人负责挑选。最后方由赫德与两广总督劳崇光议定,以六十五万两纹银购买英船大小七艘,由英人护送来华交货(1863年1月22日),(28)旋由总署致电与在英休假的中国总税务司李泰国代为办理。

李泰国于是年三月十四日接到总署的训令,当即为中国政府购船雇兵之事向英国外交部请示。英政府初以1854年订有中立条约,其中规定禁止英国臣民为外国服役作战,而未予以答允。嗣经李泰国的一再交涉,并取得中国政府的授权,英国政府方于是年八月六日(1863年8月30日)引用《皇后特许令》(The Queen's Licence),正式授权李泰国在英招募人员,装备舰队,并允许英国皇家军官为中国政府服务。(29)

接着,他便展开了购买船炮、军火、煤斤以及其他轮船补给品等工作,并且还在英雇募一批以阿思本大佐(Captain Sherard Osbom)为首的军官、炮兵及水手,迅速地编成了一支小型的“中英舰队”(Anglo-Chinese Fleet)。(30)在这支舰队之中,共有舰艇八只,官兵458人,其名称、吨位、马力如下:

1.炮艇(Gun-boat)六艘:

(1)“中国”号(China,原为英国海军之Africa号),669吨,200匹马力。

(2)“北京“号(Peiking,原为英国海军之Mohawk号),670吨,150匹马力。

(3)“厦门“号(Amoy,原为英国海军之Jasper号),310吨,80匹马力。

(4)“江苏”号(Kiangsoo,为定造之Southampton号),1000吨,300匹马力。

(5)“天津”号(Tientsin,为定造之Lairds号),445吨,80匹马力。

(6)“广东”号(Kwantong,为定造,原名Lairds),445吨,80匹马力。

2.趸船或补助船(Supply Ship or Store Ship)一艘:

“白拉雷特”号(Ballamt,向私人购买)

3.快艇(Frigate)或探报船一艘:

“都利”号(Thule,向私人购买)

李泰国于办理购买船炮之事结束以后,即在同治二年(1863)三月中旬返华,向中国政府报告其一切经过。不意,却以其与英国海军大佐阿思本(Sherard Osbom)所订的统带轮船合同13条,对于中国的权益损害甚大,引起总署及各地督抚的坚决反对。而双方争执的焦点所在,便是李泰国坚持该舰队为中国中央政府所有,其司令(总统,按即阿思本)仅能接受中国皇帝的命令,而不受地方督抚的指挥。甚至中国皇帝下达于该舰队的命令还要经过李泰国转行谕知,阿思本方能照办,且如有未便奉行之事李亦未便转谕。(31)如此则中国花钱所购置的兵舰,无异一举而置于外人之手,自非中国当局所能接受。然而由于李泰国获得英国驻华公使卜鲁士(Frederick Bmce)的大力支持,故其态度极为蛮横强硬,经过往返交涉,至五月二十日左右,方在赫德的斡旋之下,由总署与李泰国重新议定《轮船章程》五条。其主要内容则有:

1.由中国选派武职人员作为该舰队的“汉总统”,而阿思本则被延为“帮同总统”,任期四年,协同汉总统办理该舰队的一切事务,并听从有关督抚的节制调遣。

2.中国如挑选华人上船学习行船放炮及一切火器时,阿思本应负有教练之责。

3.该舰队每月经费预计为七万五千两,统由李泰国经理,而此项银两则指定由江海关、九江关、闽海关、厦门关及粤海关、潮州关等供给,若有盈余,则当留存后用。(32)

不过,此一折中方案非仅未能将问题解决,反而变得更为复杂。就中国各战区领袖而论,他们对于此一安排依然不满;一因舰队之中英人共有六百人,为数过多,中国难以控制。其次,船械枪炮非中国官兵所熟悉,名虽由中国之汉总统督率,实则无法加以指挥,至其听命督抚的指挥与调遣则亦难办到。尤其是曾国藩反对最烈,惟恐该一舰队由洋人统领入江助剿,影响其战功,故极力主张将该项轮船归于其楚军所有,“每船酌留外洋三四人,其余悉配楚勇”,并由他所派的蔡国祥指挥。(33)因此,又使此一争议僵持不下。及至是年七月阿思本率舰抵华,得悉其与李泰国在英所订的合同业已废弃,且于新章程之内,将其权力多方减削,除由总统降为帮同总统之外,尚规定他必须接受所在地方长官督抚的指挥调遣,因此乃大感失望。认为于其荣誉有损,乃向总署要求批准其原定的合同。嗣以总署坚持不允,于是乃在九月六日愤而向总署提出申呈,表示如不批准其轮船合同,即拟将此一舰队之弁兵水手解散,以示抗议。及至总署拒绝其要求,乃另由英国公使卜鲁士(Frederick Bruce)出面与中国政府交涉。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几使邦交为之破裂。卜鲁士固然以其一贯的强势向中国要挟,而中国方面亦表示不惜一战,认为“如其被强迫接受此一舰队,宁可撤退到关外”。(34)幸经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出面调停,一则深恐此批船只落入太平军或海盗之手,对中国将为不利;再则也恐此批船只为美国南方政府所得,有损于北方政府。因而乃促使中英双方于九月二十一日达成一次“轮船撤回、营兵水手遣散”的协议,而将此一纷争解决。根据此一协议,中英同意将此舰队退还英国加以变卖,中国方面则愿负担所有遣返该一舰队人员的一切费用。此外,李泰国亦因办理不善而被免职,并由总署另派赫德继任其总税务司的职务。结果不但中国意欲建立一支新海军的希望完全破灭,并且无端地损失了关平银七十余万两。(35)

此次购舰的失败,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影响颇堪注意。首先,为了此次英舰的撤退回国以及李泰国的免职,颇使英国政府为之不快。英国公使卜鲁士为李泰国的幕后支持者,心中尤觉耿耿于怀。因之自同治三年(1864)九月交涉结束后,即行请假返国,而由参赞威妥玛(Thomas Wade)署理其职务。经过一年多之久,英国方才派遣较为同情中国的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为新任公使。其次,由于英国在华之商业利益最大,李泰国虽经免职,但总税务司一职却仍需由英人来担任。因此使赫德从此踏上中国的政治舞台,并且扮演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其担任中国总税务司四十余年之间(1863一1908),不论海关、铁路、邮政、军事、外交均常有其参与,对于中国近代化事业关系殊巨。再次,对于进步人士的打击;此次船炮的购置,固然为形势所趋,但亦为开明分子的一项革新措施,故其失败对于他们而言,实为一重大挫折,其中尤以恭亲王及文祥为甚。如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便曾不止一次地对此表示惋惜,并谓此举使文祥不敢再往同一方向前进。(36)赫德也认为这次购舰的失败,使中国停止进步二十年。(37)至于其对中国海军发展的影响,则更是明显可见。因为中国有此八艘现代化的新式军舰,不仅可使海防为之加强,且可为海军的近代化奠立一个基础,甚至还可能像当时同文馆美籍教习丁韪良(W.A.P.Martin)所说的:此举尚可迫使中国开发多种的矿产,建立研习自然科学的学校,而使中国的海防更为巩固。(38)

另外一方面,“李泰国、阿思本兵轮案”,也曾引起中外历史学家的重视与评论。摩尔斯(H.B.Morse)以为此次的失败,实应由李泰国负很大的责任,虽然有些外国人宣称李泰国为清廷的代罪羔羊,可是在另一方面,他亦应受普遍的同声责难。(39)陈恭禄则以此次失败的责任归咎于曾国藩,并指责变卖兵船之举“直如儿戏”。且谓“近代中国所缺乏者,无过于具有见地之政治家”,而“曾国藩误国之罪,盖不能辞”。(40)孙正容亦有类似之见,认为其失败固与原计划不符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彼时太平军之势已成尾声,对于该批兵船不再迫切需要。且金陵的攻取,已成为曾国藩兄弟及湘军“擅大利,夺大名”的“唯一专利品”,故而极力的加以反对。(41)此外,英国史家米契•亚历山大(Alexander Michie)却对李鸿章特加责备,认为此次失败的主要症结固在“南京的地位”,但当时江苏巡抚李鸿章的态度也极关重要。据说李鸿章曾断言:“我们宁愿牺牲任何省城,甚至全帝国,也不能赋予李泰国所要求的某种权力。”(42)由上所述,可知史家的评论颇为不一,且不免因为怀有个人之成见而立论不公。不过,由于此一历史事件的复杂性,亦非任何一说所能概括与解释。实际上此次所订购的八只兵船,多系英国海军中的过时之物,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精良。即以其中最被看好的“江苏”号而论,虽然身长241英尺,每小时可行18海里,但其船身却为木制,较之1860年代英国海军所拥有的全长380英尺、具铁甲装置的蒸汽快艇“勇士”号(Warrior),几乎无法望其项背。(43)再就轮船的归属而论,当时果真购买成功,并交与曾国藩所委派的湘军水师将领蔡国祥统领,则其结果恐怕也难以逆料。鉴于统领江南轮船的水师提督李朝斌和统领福建轮船的水师提督彭楚汉及李成谋等那些湘军水师将领的实际表现(详见下节),如果以为“中英舰队”在湘军水师巡湖营总兵蔡国祥统率下,会对中国新海军之发展有何贡献,恐怕还大成疑问(按蔡国祥日后曾为沈葆桢奏委暂充福建海军统领,结果一无能为)。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