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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海军的建立——福建舰队与江苏舰队

作者:王家俭 当前章节:15480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11:15

海军之成立,除须有船炮的装备,人员的培训之外,还要加以组织与训练,方能发挥其克敌致果,保疆守土的战斗力。故同治九年(1870)八月,福建方面即以成船日多,而由船政大臣沈葆桢奏请选派“熟悉海疆,忠勇素著”的大员,以为轮船统领。旋奉旨以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出任,是为福建舰队成立的开始。同年九月,江苏方面也采取同样的行动,由两江总督曾国藩在上海设立轮船操练局,奏请以“熟悉船政,于兵事洋务讲求有素”的前台湾道吴大廷总理局务,负责海上的操练事宜,是为江苏舰队成立的雏形。中国近代的新海军自此于焉诞生。

福建与江苏海军虽然分别成立,但因各处的地理、历史及人事背景的不同,其所采取的组织及训练方式亦颇有差异,颇堪令人注意。

一 福建海军

福建方面由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兼统,李氏虽然“器识沉毅、操守端洁”,并且忠勇自励,习于风涛,视大洋如枕席。但毕竟出身于湘军水师,轮船枪炮非其熟悉,故对新海军的训练,难期有良好的成绩。同治十二年一月,李成谋调补长江水师提督,改以陆路提督罗大春为轮船统领,对于轮船操练更是外行。由其《督操日记》,即可了解其海军知识之有限:

(同治十三年甲戌三月)十六日,卯刻,余驾“扬武”船率“万年青”、“伏波”、“安澜”、“湄云”、“靖远”、“振威”、“长胜”、“海东云”、“福星”、“济安”等十船。传令升后桅三角镶蓝旂,令各坚明约束,备操演也。次升后桅三角黄色龙旂,诸船以次升旂应,令起碇行也。辰初,抵白竿塘操所。后桅升三角黄色小龙旂,各船升旂应之,令扬帆也。升三角黄色小龙旂兼长方大白旂,各船升旂应之,令收帆也。升小方红旂兼长方红旂,操枪炮也。升三角镶红,蓝令旂兼长方五色旂,令收队停操半时也。须臾,头桅升长方五色旂,各船升旂应之,令开操也。头桅升长方大红旂,各船升旂应之,令操大炮也。头桅升长方黑旂,各船升旂应之,令操回合也。头桅升长旂应之,令操舢板也。后桅升三角小龙旂兼三角镶红、蓝令旂,各船升旂应之,令去舟登陆而操也。既演英、法两国洋枪法讫,时傍晚矣,乃升“令”字旂,收队旋舟。(74)

由于罗氏日记始于同治十三年(1874)三月,距其担任轮船统领已有年余,吾人对其就任后之操练情形一无所悉,不过仅就此次所记他与沈葆桢约定在福州外海白竿塘操所“会阅”的情形来看,亦不过是徒具形式而已,而且这还是仅有的一次,在其后的日记中对于海军之事几乎完全未再提及。(75)李成谋与罗大春既然都是门外汉,于是训练新海军的工作便只有船政大臣沈葆桢来承担。沈氏虽然对于海军所知不多,但因他勇于负责,办事认真,且思想开明,能够采纳外国专家的意见,颇能使福建海军的训练纳入正轨。

葆桢于综理船政之始,即知轮船操练之不易,不论水手之管理,枪炮之操演,各船之稽查联络皆有相当之困难。鉴于责任之重大,除奏请朝廷简派大员作为轮船统领,以资训练而靖海疆之外,并躬亲访问讲求,订定章程,建立制度,尤其着重培养人才,自力更生,作为自强的根本。故在建厂之初,即设立船政学堂,有计划地训练造船与管驾人才。不久,又行仿照幼童赴美之例,分遣学生前赴英、法两国深造,借期置之庄岳之间,窥其精微之奧。此外,他还于同治六年(1867)特别奏调曾在江浙捕盗缉私各轮船,熟习直隶、山东、江苏、闽浙各洋面情形,堪充船主的贝锦泉到福建,命其管驾自上海新购的“华福宝”轮船。一方面隶属于水师提督李成谋统领,担任巡洋捕盗工作;一方面负责招募宁波少年,在船练习驾驶,作为未来的轮船水勇。同年,他并乘洋匠尚未至闽,船成尚需时日的机会,调取闽中旧撤炮船十只,添练水勇二三百名,施以训练。借于未成船之前巡缉近洋,既成船以后登舟驾驶。于此可见其计划之周密。对于管驾(舰长)的遴选,他尤其注意,认为海军固需船炮,但船炮倶备之后,则驾驶人才即成为急务,故管驾一职非精于驾驶,通晓轮机者不能胜任。技术之外,他还要求管驾具备良好的人品修养,淡于功名而有忠君思想,立志军旅而不唯利是图。(76)为此,他所采取的办法便是经验与教育同受重视,一则招募素习洋舶者充当管驾官,一则自学堂之中加以拔擢。同时不论洋舶出身或学堂出身,都必须参加严格的练船训练。同治九年,特于上海购得德国夹板船一只,改名“建威”,是为第一只练船。先后聘用英员嘉乐尔(Mr.J.Caroll)及德理塞(Captain Tracey,R.N.)为教习。二人教学认真,除在近海不断地操练,并且远航至南北洋各口;北驶浙江、上海、烟台、天津、牛庄,南至厦门、香港、新加坡、槟榔屿,计往返四阅月。除在各码头停泊外,实在洋面75日。不仅练习驾驶,并且还要逐段誊注日记,测量日度、星度等。此种实地训练,自非纸上谈兵者可以相提并论。知识及技术之外,并规定学生要在课外阅读〈圣谕广训〉、《孝经》,且兼习策论,以“明义理”,作为海军的精神训练。(77)

在轮船编制方面,沈氏也酌采西方海军组织,而为日后的南北洋海军树立一新的模式。依照各船马力的大小,分为250匹、150匹、80匹三类,并附有练船。各船除管驾之外,尚有大副、二副、三副、正副管队;水手等战斗人员;管帆、管轮、管炮、升火、铜匠、铁匠、木匠等技术人员,以及号手与医生等辅助人员。至于船上人员的多少,则依船只的大小而定,自180人至21人不等。截至同治末年,福建共建轮船十五艘,但因其中三艘为商船,故实有兵船十二艘。另外再加上原先向外购买的“海东云”及“长胜”二只小兵船,合为十四艘,在当时而言,已算小有规模。各船管驾略如下表:

表3-3 福建舰队船只与管驾人员表

由上表可知,福建的海军或福州舰队在成立之初期,沈氏对于管驾人选的重视。旧有水师出身者,仅占十五分之二,约为13%。由洋船出身,熟悉洋情而有长期驾驶经验者,占十五分之八,约为53%。由福州船政学堂出身,以成绩优秀而任管驾者计有五位,约占全数的33%。(78)

由于海军的初建,乃是模仿西式的新兵种,而于入选时又必须具备各种良好的条件,所以在海军人员的薪饷方面也较淮楚各军及长江水师为高。淮楚各军的士卒月饷均为银四钱,长江水师中,舵工月支三两六钱,炮手月支三两,桨手月支二两七钱。而福建海军中的一名二等水手即可支银十两,高出其一倍犹多。至于二等水手以上的人员,待遇自然更优,甚至江南的外海水师亦望尘莫及。(79)兹将福建海军官兵薪俸列表于后,以供参考。

表3-4 福建海军官兵薪饷一览表

续表

资料来源:《船政奏议汇编》(一),页345—358。

此外,在150匹马力及80匹马力各轮上还特别设有练勇、水丁,以便充杂务及水手之递补。150匹马力轮船各四十名,80匹马力轮船各二十名,各置管带练兵千总一员以为统率。不过,练勇的待遇却偏低,每人每月仅可得银三两,而练勇千总之月薪则为十六两。

二 江苏海军

江苏海军系由两江总督曾国藩所负责策划。国藩长期与太平军作战,深知新式海军之重要,故于太平军平定之后,即一面设立长江水师,一面设立外海水师六营。同时,又拟将江南制造局所造之船,编练为一支新的海军,但以轮船情形特殊,并未将其训练的事项交与江南水师提督李朝斌。而另设一个“轮船操练局”,奏请吴大廷为综理,负责操练事宜。

吴大廷(1824—1877)字桐云,湖南沅陵人,出身拔贡,后以军功简放福建盐法道。同治五年(1866)调为台湾道兼理学政,七年以病辞。旋为沈葆桢奏留为福建船政局提调,并拟以之为轮船统领。虽未果行,却曾参与福建轮船〈练习章程〉的草拟,并为沈氏润色〈轮船请设统领疏稿〉。(80)吴氏在船政仅半年即以病辞,可是次年五月却又为沈葆桢调回,带领第一号轮船“万年青”前往天津请验。接着又受命赴天津验收闽米。因其频与南北官僚士大夫交接,遂被认为熟悉船政,且于兵事洋务讲求有素的不可多得人材。适以同治九年八月曾国藩回调两江,江南轮船操练需人,遂于九月奏调前往综理“轮船操练局”。

大廷虽然长于治事,号称干员,并曾任船政局提调,可是因未受过新式教育,其科技知识毕竟有限,对于轮船的操练,海上的行军布阵,更是外行。然因他不畏繁难,实心任事,且得曾国藩的鼓励,勗以“博访西法,斟酌讲求”,竟亦能勉为其难,担任此职八年之久(1870—1877年11月),而且积劳成疾,不幸逝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其乡贤文正公之期许已可无愧。

吴大廷于综理轮船操练局之初,仅有江南制造局所造的“操江”与“测海”二轮,次年“威靖”成,又增一艘,而“恬吉”号虽系明轮,也一并编入训练。再经三年,至同治十三年,才又加入一条江南制造局新成的第五号船“海安”。到光绪四年吴氏去世为止,亦仅此轮船五艘。由于其与长江水师关系密切,各船管带及水手等自然皆由长江水师挑选而来。至于驾驶及技术人员,则大多系在上海招募,故江苏海军的组织分子与福建颇有不同。其管驾人员如下:

表3-5 南洋(江苏)舰队船只与管驾人员表

在船只方面,江苏也与福建相异。江苏轮船在数量上虽较福建为少,仅有其三分之一。可是在马力、吨位及装备方面,却为福建所不及。江苏海军的船只,马力一般皆在400匹以上,最高者且达1800匹。而福建最高者则仅250匹、少者80匹。江苏海军船只载重量(或排水量)自600至2800吨不等,而福建则为250至1370吨。江苏海军船只载炮少者八尊,多者二十尊。而福建则最多十三尊,一般皆为三四尊。其他在时速及兵员方面,自然也有相当的差异。不过最引人注意的,恐怕还是二者的训练方式问题,颇值得作一比较。一般而言,福建方面不论造船或训练,均较为借助洋人而注重西法,而江苏方面则较为强调自造及全用华人,虽有西法,亦仅作为参考,并不过于执著。吴大廷在训练轮船水军方面,即大致持此态度。从其所留下的自订《年谱》,可以知道他虽多次参观法、美、德等国在吴淞口外的练炮演习,并且从江南制造局所译的西方海军书籍中,采借若干“英国水师阵法”,作为其操练轮船的模式,可是他却也参考一些中国传统的兵法,而加以灵活的运用。尝于《年谱》中云:“十七日,成〈轮船南北分巡议〉一篇、〈规划操纵轮船事宜〉一篇,皆从泰西新法而来,略参中国兵法,皆未经人道者。”(81)其自信之深可以想见。吴氏似乎并不注重“练船训练”,也不赞成“巡洋训练”,曾致书于李鸿章辩明“轮船以巡洋为操练之非”。(82)他所采用的方法,最主要的便是在近海一带的训练,其种类有演炮、打靶、布阵、演习、分操、合操、舢板操练、洋枪队操练及水陆合操等。活动范围总不外乎吴淞口以外至浙江舟山群岛之间,少者一日,多者数日。论其督操及检阅的日期,见于《年谱》所记者,八年之间约有五六十次,由于其办事认真,具有成效,曾经两蒙朝廷嘉奖。原以为在光绪三年九月间于养心殿为皇帝引见时,可以升官晋阶,不料奉旨竟是“仍著以海关道员用”,大感失望。适以胃疾复发,遂以病辞,并于不久逝世,年五十五岁。大廷虽于轮船操练甚勤,但难免为一文人,每于巡练之时,总未忘记治经作诗,而且常以操练局“局面狭小”而不甚得志。李鸿章曾于同治十年(1871)五月九日致曾国藩函内指出此点,谓:“彤云(大廷之号)于此道(按指操练轮船)本非内行,不过借题维系”而已,“将来造成兵船,宜选能亲自带出洋者,认真操习,现有四船尚在不商不兵之列,多行江海,以之探信、缉匪,兼资转运,仍以熟习驾驶为要义。”而刘坤一亦曾致书于友人,间接论及吴氏出任斯职之不当,谓:“此君断非统领轮船之才。”(83)

【注释】

(1)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在中原有白莲教之乱(1796—1804)、天理教之乱(1813);在台湾有林爽文之乱(1787)、戴潮春之乱(1863—1865);在湖南、贵州有苗乱(17791820);在广西、湖南有傜乱(1832);在西北的新疆有张格尔回乱(1826—1830);在粤、闽、浙沿海有艇盗之乱,皆延续数年,无法平定。

(2)有关包世臣及魏源的改革思想,可参考刘广京:〈十九世纪初叶中国知识分于——包世臣与魏源〉,《中研院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抽印本(台北,1981年);有关龚自珍的改革思想,可参考拙著:〈晚清公羊学的演变与政治改革运动〉,《中研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抽印本(台北,1989年)。

(3)文庆等修:《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国风出版社,台北,1963),卷13,页10,道光廿年八月,〈掌贵州道监察御史万启心奏折〉。

(4)关于鸦片战后,海防败坏情形,咸丰初工部侍郎吕贤基曾于拒英入城时上折有所指陈。谓:“自英夷就抚而后几及十年,而水师之懦弱、绿营之懈弛如故,此其弊固非一言所能尽。”(《吕文节公奏疏》,下册,页165)。

(5)参见 Edgar Halt,The Opium Wars in China,pp.245—255; Douglas Hurd,The Arrow War and Anglo-Chinese Confusion,1856一60。( London,1967),pp.206—207; George Woodcock,The British in the Far East( London,1969),pp.42一43。按阿模士庄大炮乃是英人Wil liam G.Armstrong于1859年所发明,所发炮弹可达五公里。此次英军备有阿模士庄大炮二队,尚为首次用于远东之中国战场。

(6)按英法联军期间,中国与联军所订的有英、法、美、俄〈天津条约〉(1856),〈中英北京续约〉、〈中法北京续约〉、〈中俄北京续约〉(1860),如再加上奕山与穆里斐岳幅所订的〈瑷珲条约〉(1858),计有八个条约。中国除割地赔款之外,并签订许多不平等条约,帝后北狩,圆明园被焚,可谓损失惨重。

(7)文煜等修:《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台北,文海书局影印),卷7,页185,咸丰十年十二月壬戌,钦差大臣恭亲王、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合奏:〈通筹夷务全局折〉。

(8)王定安:《湘军记》(长沙,岳麓书社,1983),卷20,页337—338,〈水陆营制篇〉。

(9)参看郭振墉:《湘军志平议》(长沙,岳麓书社,1983),页241—242,〈水师篇第六〉。按据郭嵩焘之见,咸丰三年以前并无“炮船”之名,自咸丰三年曾国藩练水师,炮船之名始出。而黄冕之介绍江南三板于湘军水师,关系尤大;“按湖南水师肃清东南,称雄天下,以三板为最得力,长龙、快蟹但能为坐船张声势,不适于用也。”见前引书,页241。惟据王定安:《湘军记》,则谓国藩于创立水师之初始编木为籐,试之不济,继又拟造炮船,而苦不得其制。曾经一度以商船改装,其制屡更未定,“会守备成名标自长沙来,言广东快蟹三板船式;同知褚汝航自桂林来,言长龙船式”。国藩始令仿造之(页343)。是介绍三板者乃成名标而非黄冕,然恐仍以黄冕之成分居多。黄冕(1796—1871)字南陂,湖南长沙人,为一著名之幕僚人物,早期曾官江南,追随陶澍及林则徐兴修水利。鸦片战争时,奉钦差大臣裕谦之命接收定海。战后随林则徐前往青海剿番,仿照洋炮之法改造大炮。湘军成立之初,又佐曾氏筹饷,可见其与湘军之关系,远较成名标一个守备为密切。郭振墉为郭嵩焘之于,记其父之言亦较为可靠。另可参考王定安:《求阙斋弟于记》,卷四,页308;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页46。

(10)按根据近人的研究,1854年2月,曾氏在衡州所造之船计有快蟹四十号、长龙五十号、舢板一百五十号,外加拖罟一号以为座船,其他尚购民船改造战船者数十艘、辎重之船百数十艘(参见张墨、程嘉禾著:《中国近代海军史略》,北京,海军出版社,1989,页68)。

(11)按湘军水师船只及人数,王阊运之《湘军志》、王定安之《湘军记》,乃至罗尔纲之《湘军新志》皆无明确记载。其实际船数、炮数与人数常与原编制不符。本文所计,乃据编制而言,实则不足此数。如东征前夕,炮位仅有六百尊,即与原制相差几及一半。咸丰五——六年间的改组,可参看王定安之《湘军记》。页345。

(12)张墨、程嘉禾:《中国近代海军史略》(北京,海军出版社,1989),页55—66。

(13)参看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1册(台北,正中书局,1963年),页207—264;张墨、程嘉禾:《中国近代海军史略》,页69—100;王文贤:〈湘军水师的创立与其发展〉,《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期(台北,1973年),页201—206。

(14)关于英、法及俄国在英法联军之后,改变中立转而资助清廷的活动,可参考:①J.S. Gregory,Great Britain and the Taiping(1969,London),pp.111—132(“ Intervention1862—1864”)。②S.Y.Teng.The Tapping Rebellion and the Western Powers Compreihensive Surr(1971,0xford),pp.317—343。按除俄国赠送清廷大批洋枪外,英法联军亦代清军防守上海、宁波,与太平军直接作战。此外,尚有美人华尔(Frederick T.Ward)所组之洋枪队(后改名为常胜军,由英人戈登统率);除上海外,法国副将勒伯勒东(Le Brethon)亦组中法混合之常捷军,帮助清军防守宁波。

(15)关于清廷方面与太平军方面之洋将及军力,可参看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5年,台2版),附录七,〈洪清两方洋将简表〉。

(16)参看张墨、程嘉禾:《中国近代海军史略》,页102—103。

(17)罗尔纲:《湘军新志》,页216—222,〈制度的影响〉。

(18)罗尔纲:《湘军新志》,页111;王文贤:〈清季长江水师之创建及其影响〉,《师大历史学报》第2期,页262—263。按长江水师24营,分别为提标5营,四镇所辖之镇标17营,合为22营,另外尚有江苏狼山镇所辖而受长江水师兼辖的通州及海门2营,方才合为24之数。王闿运:《湘军记》,谓有总兵5员,殆即包括狼山镇总兵而言。

(19)分见王阊运,页86—87;罗尔纲,页111—112。

(20)按彭玉麟于病辞归里后,次年(1890)三月六日(4月24日)病卒,享年七十七岁。至于彭氏请添造兵轮事,可参看《彭刚直公奏稿》,卷1,页34,光绪六年九月十八日,〈请造小轮船片〉;及卷2,页4,光绪七年七月十六日,〈请筹费赶造小轮船片〉。其反对参用新式轮船事,可参考前引书,卷2,页9,光绪八年七月廿九日,〈会商筹议海防事宜折〉;卷3,页16,光绪十年九月廿八日,〈会覆长江大湖改用轮船折〉;卷4,页13,〈长江水师不宜改用轮船折〉。

(21)《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咸丰三年三月,甲寅、癸酉上谕。按是时杨文定亦曾照会美法公使,希能借轮入江助剿,惟并无积极回应。

(22)按湘军水师所得洋炮三百尊,一在咸丰四年四月廿一日(1854年5月17日),由总兵陈辉龙率领水师携带洋炮一百尊到长沙;一在咸丰六年四月廿六日(1856年5月29日),由提督杨载福使用新购夷炮二百尊。汉阳之战,毁太平军战船三百号。参看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台北,1963),第1册,页213、241。

(23)分见《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咸丰六年三月甲子、己巳;六月戊子、甲寅;七月丁巳;九月壬午;十一月甲戌、辛巳等条。又据英人李泰国(H.N.Lay)所著《我们在中国的利益》(Our Interests in China)一书内言,是时彼已获中国同意在英购轮一艘,惟以不久“亚罗”号事件(Arrow InCKient)发生,此事乃告搁置。参看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页45-46。

(24)按清廷对宁波的重视,于下列诸事可以见之:(一)咸丰十一年六月廿七日(1861年8月3日),恭亲王奕诉奏准宁波地方官绅以银五十万两雇用英法兵船,代守宁波。(二)是年十一月八日(12月9日),宁波失守,为恐太平军掳掠海船北犯,命薛焕雇用外船阻止。(三)次年(同治元年),又由总理衙门奏准,命江苏、广东、福建等海关拨款六十万两,购买船炮,并饬薛焕与赫德商办。参看郭廷以书,上册,页383、386、390。

(25)按购置外国船炮,攻剿太平军之事,可谓已成当时朝野上下的共识。英法联军以前已经有人提出呼吁,并获清廷有力回应,但因种种复杂因素,未能成功。及至英法联军之后,曾国藩奏购置外洋船炮为今日救时之急,请调现泊上海轮船前赴安庆,令水师将弁豫为练习;而御吏魏睦庭亦请购置西洋火器轮船,在上海设立专局,选兵学习训练(1861年8月26日),先以火轮兵舰扫清江面,再以炸炮火箭等器攻击坚城(1861年11月30日)。次年(同治元年)一月廿九日(1862年2月27日)始成定议;由粤督劳崇光与赫德议定向英购轮七艘,价银六十五万两(分见郭廷以书,上册,页376、383、391)。

(26)参看拙著:〈文祥对于时局的认识及其自强思想〉 ,《中国近代海军史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页14一15。引自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Snr Rutherford Alcock)向其外相斯坦利公爵(Lord Stanley)之报告。

(27)按当时向清廷争取购船机会者颇多,计有俄使伊格那拉业幅(Nicholas Ignatieff)、法使哥土耆(Michel Alexandre Kleczlowski)及英国驻华参赞威妥玛(Thomas Wade)。最后由于赫德与威妥玛的合作,乃获得胜利,参看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页46—50。

(28)分见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购买船炮〉,页35—37(第27、28、29、30号文);页40(第34号文);页43—47(第37、38、39、40号文);页51(第48号文)。

(29)参看 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Vol。1,p.35: Stanley I。Wright,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p.233,“The Queen's Order in Council”。

(30)参看 H.B.Morse,pp.36—37。

(31)吕实强:〈人李泰国、阿思本兵轮案〉,《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页72—74。

(32)同上书,页87—88。此项七万五千两经费,指定由以下各关按月提供:江海关一万两,九江关一万两,闽海关三万四千两,厦门关六千两,粤海关一万两,潮州关五千两。

(33)关于此一舰队的人事问题,当时南方督抚颇有争议,均想将之置于其手下指挥。曾国藩欲俟轮船驶至安庆时,每船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司舵司火,其余均配用楚军水师勇丁,并由其水师镇将中遴选大员以为统带;劳崇光则主应由广东、福建等沿海各处挑选中国水手水勇,而反对曾国藩所主之湘勇,因彼等从未涉历海洋,于外国船只素未经见,与外人相处尤难浃洽。但闽粤之民则因生长海滨,习惯出洋,不畏风涛,可收驾轻就熟之效。另总署亦曾提出一折中方案,主张杂用湖南、山东及满人为水手,而派一总兵会同阿思本共同统率。

(34)参看 W.A.P.Martin,1Cycle of Cathay(New York,1897),p.232。按当时美国公使蒲安臣颇虑双方战争为不可避免。因为英国公使已下旗,并切断对外的交通,甚至在一小时之内即将接到通知离开北京。见同上书,页231。

(35)参看吕实强前书,页107—11O及112,注29。

(36)参看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No.5(1871),p.114;The Englishman in China,pp.375—376,Article given by Sir Rutherford Alcock in a Tresers Magazine,1871。

(37)参看 Stanley F.Wright,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p.257,Notes100,L.A.Hart to Camp bell,21st.Dec.1879。

(38)W.A.P.Martin( 丁韪良),A Cycle of Cathay,pp.232—233。

(39)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Vol. Ⅱ,p.45.吕实强亦认李泰国狂妄而又怀有成见,兼以受到英国官方的支持,使“侵略和船炮密相连结,使中国无法单独选择”。见氏著,页117。

(40)陈恭禄:〈曾国藩与海军〉,《武汉大学文哲季刊》,3:4,页696-728。

(41)孙正容:〈清咸同间购轮还轮事件始末记〉,浙江省图书馆编印:《文澜学报》,2:2,页893-905。

(42)Alexander Michie,The Englishman in China during the Victorian Era,Vol. I,p.391.按李章反对李泰国强迫中国接受其与阿思本所私订之合同,自为事实。由其《朋僚函稿》之内,先后致曾国藩书可知。但未见有米契所言之记载,不知有何根据?

(43)Rawlinson,p.37,按Rawlinson书中所说之“Kiangsi”号,可能为“Kiangsoo”号之误,因在李泰国所购之“中英舰队”中并无“江西”号。

(44)关于“同治中兴“问题,可参阅 Mary C.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 :Timg-Chih Restoration,1862一1894(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6),p.14、70、210、228;著:〈文祥对于时局的认识及其自强思想〉 ,载《中国近代海军史论集》(台北,19840),9—15。

(4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7,页7一10,同治七年九月初二日,〈新造轮船折〉。

(46)分见《李文忠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再版本),册1,页247;同治三年七月廿九日,〈京营弁兵到苏学制外洋火器折〉 ;页255,同治三年九月三日,〈马格里请赏三品顶戴片〉。

(47)《李文忠公全集》,册1,页322—324,同治四年八月一日,〈购买外国铁厂机器折〉。

(48)按冯焌光为分发补用同知,素习算造;王德均为候选知县,亦曾素习算造;沈保靖为候选直隶州知州,熟谙西洋军火。有关江南制造厂内设备,除可参考前引曾国藩:〈新建轮船折〉外,尚可参考:Stanley Spector,Li Hung-Chang and the Huai Army!1973,Taipei pp.155—157,“Li Hung-Chan's Early Arsenals”。至于翻译馆,则设于同治七年,同治八年移于城内,改为广方言馆。十三年且曾设立炮校一所(见魏允恭:《江南制造局记》序,上海,1901)。截至光绪初年,制造局所译之书已有98种。其中自然科学类占47种,工艺军事类占45种。主其事者为徐寿及英人伟烈亚力(A.Wylie)等,见郭廷以:〈近代西洋文化之输入及其认识〉,《大陆杂志》,3:7。

(49)全汉升人清季的江南制造局〉,载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1972),第2册,页681—695。该项经费计约四十万两左右,且有一半指定为造船之用,其后至光绪年间虽然停造轮船,但其经费则达百万两以上。

(50)以上统计数字可参考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台北,中央研究院近史所专刊,1963年),页79—82。按江南制造局船厂自光绪二年以所用经费超过二成洋税之半,而暂行停造,其后船厂仅偶然造若干小火轮而已。见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2,页7,〈查勘江南制造局覆奏折〉(代铁良)。

(51)超过百万之数,见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书局,1963年),〈奏议〉,卷47,页13,〈枪炮局添厂制造请加拨经费折〉 ;人事经费比例见王尔敏,页84。

(52)分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页12—13,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六日人复沈幼丹船政〉;卷15,页23—24,光绪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复沈幼丹制军〉。“按江南制造局所造之船,大多属于根驳(gunboat)小兵轮,大军舰甚少。以当时各船的造价而论,的确如鸿章所指者较外轮为高,如“恬吉”、“操江“与“测海“造价均在八万两以上(分别为81397.3两、83305.9两、82736.5两);“金瓯“在九万两以上(92586.0两);“威靖“在十万两以上(118031.4两),“保民”在二十万两以上(223000.0两),“海安”、“驭远”且高达三十万两以上(分别为355198.1两、318715.9两),此实为李鸿章于1875年力主停制船只之原因。以上可参考王尔敏,页82,所附“江南制造局历年兴造轮船表造价栏”。

(53)Thomas Kennedy,”The Coming of the War at the Kiangnan Arsenal,1885一1895,”《中研院近史所集刊》,(台北,1978),页659一682。

(54)关于该局之内人事的变迁,则可参考魏允恭编:《江南制造局记》(上海,光绪三十一年),卷6,页40,〈职官〉。按该书所附 〈职官表〉 督办栏下,首列北洋大臣,次列湖广大臣及南洋大臣、江苏巡抚,并未言及南洋大臣为督办、北洋大臣等为会办及帮办之事,可见其职务划分颇为不清。

(55)依据铁良的报告,江南制造局的积弊约有如下数端:1.该局机器新旧不一,大部不甚齐全。2.工人多数未经训练,所造机件多不合用。3.局中自总办以至员司几乎无人精通制造之学,对于所制枪炮好坏难以分别。4.岁耗经费十四万两,无异掷于无用之地。5.司员冗滥、工作冗延,购物浮开,用料虚耗。见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3,页7下,光绪三十一年代铁良等拟人查勘江南制造局覆奏折稿〉。

(56)参考《江南制造局记》,卷3,页56上人承修轮船表〉。

(57)《曾文正公全集》,〈书牍〉,卷32,页14上,〈复沈幼丹星使〉,按曾氏意见前后颇有改变,如于 〈致冯卓如观察〉 函内,曾言:“查造船一事,鄙意本在设局倡修,俾各处仿而行之,渐推渐广,以为中国自强之本,……风气渐开,则中国振兴之象也。”(《书札》,卷33,页42)似与致沈所说者不同。

(58)《李文忠公奏稿》,卷9,页34,同治四年八月一日,〈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

(59)《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2,页12,同治十一年一月廿六日,〈复曾相〉。

(60)见福州船政局刊:《船政奏议汇编》(福州,光绪十四年),卷1,页3—18,左宗棠奏:〈议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按据左氏自言,当其创议造船之时,英人威妥玛、赫德均有借法自强之说,思借购雇以专其利。法人美里登、有雅芝等亦扬言制造耗费,购雇耗费,冀以阻挠成议。彼之坚持,实有自力更生不仿外人之意(见《洋务运动》(五),页110,左氏奏折)。

(61)参考拙著:《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台北,大立出版社,1984年重刊本),页157一160。

(62)按《日意格日记》手稿,在1980年于其孙女处发现,参看Stem A.Leibo and Debbie Weston,Translate A Journal of the Chinese Civil War1864,By Prosper Giquel,Edited wi Introduction and Annotations by Steven A.Leibo,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Honolulu,1《日意格日记》中提到胡光墉之处,见英译本p.107、117、140。

(63)按此一合约之内,计包括保约一件、条议十八条、清折一件,合同规约十四条(见包遵彭:《清季海军教育史》,台北,1969),页5。又关于日意格对于福州船厂技术转移方面的贡献,此处不拟赘述,详情可参考:Steven A.Leibo,Transferring Technology to China Prosper Giquel and the Self-strengthening Movement,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Univ of California,Berkeley,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1985.pp.107—131。另日意格在合期满之后,也曾撰写一份法文报告,并经英人H.Lang加以英译,而于1874年的《上海晚报》(Shanghai Evening Courier)发表。题名为“The Foochow Arsenal and Its Results From the Comencement in1867,To the End of the Foreign Directorate on the16th F1874,By Prosper Giquel”,该一报告文为英国 Public Record Office 所藏,1971年作者英时影印。

(64)《书牍》,卷12,页39上。

(65)关于船政局所用中外人员,可参考 〈日意格报告〉,pp.18—33。林庆元:《福建船政局史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页150—151。

(66)Prosper Giquel,The Foochow Arsenal and Its Results(Translated by H.Lang,1874),pp.20—33.按此批学生几全部属于船政后学堂中驾驶与管轮二科的第一届毕业生。

(67)见《沈文肃公政书》(台北,文海书局,1964年),卷5,页4B,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请移驻巡抚折〉。

(68)郭廷以:《台湾史事概说》(台北,正中书局,1954年),页178—184。

(69)分见左宗棠:《书牍》,卷25,页4上,〈答洪文卿中丞〉;页51下,〈答福建船政局吕庭芷观察〉。

(70)参看《中研院近史所专刊》,第2期,页190—195、201一207;林崇镛:《沈葆桢与福州船政》(台北,联经书局,1987),页283一307,〈船政遭遇之困扰〉;卞宝第:《卞制军奏议》,卷十二,页22上,〈遵旨力陈船政积弊附片〉。

(71)分见杨家骆辑:《洋务运动文献汇编》(五),页20—21,同治五年十月十五日,英桂等折;页22,同治五年十月十五日,英桂等片;页393,光绪十五年七月十五日,督办福建船政裴荫森折;页421,光绪十六年,卞宝第奏〈船政制造经费支绌异常折〉。

(72)马尾船政学堂教习自开创以来,一直聘请洋员担任,其中又以英国格林尼茨皇家海军学院出身,及英国皇家海军退役军官为最多。早期的嘉乐尔(Caroll)、德理塞(R.N. Tncey)、亚兰(W.Allan);中期的柏格罗、李家孜、邓罗均在闽厂甚久(李家孜后于光绪十三年十一月为两广总督张之洞调赴广东充当水师学堂教习)。斐士博、迈达(法人)均能热心教学,对于中国的海军具有相当的贡献(分见Prosper Giquel,The Foochow Arsenal and Its Results,qq.29—35;(洋务运动文献丛编》(五),页209、210、296、316、319、380)。

(73)包遵彭、李定一、吴相湘编:《中国近代史论丛》,第1辑,第5册(台北,正中书局,1959,台二版),页129—130,王信忠:〈福州船厂之沿革〉;林庆元:《福建船政局史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页283—298,〈甲午战后船政局与法国关系〉。

(74)罗大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1972),页1。按关于福建舰队之组织及训练。《北华捷报》记者曾有详细之分析,指出许多缺点,尤其对于提督之无知备致嘲讽(North Chinas Herald,Bec.10,1875,The Chinese Navy)。

(75)按日军犯台之后,沈葆桢曾经奏调罗大春同往台湾备防。可是罗氏却以内地筹防不便分身为辞,拒不应命。俟经清廷严加议处,革职留任,罗氏方于是年六月下旬至台南,并于八月底到达苏澳。其后驻防台北与苏澳之间长达年余,开山辟路,抚番设学,规划行政设施,对于台湾东北部之开发颇有贡献。见《罗氏开山日记》,庞百誊。:〈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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