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防在光绪初年尚甚空虚;一以经费困难,北洋三省财力最窘,别无可筹之款。二以人材难得,“北省文武洋务多生,殊乏可用之材”。三以地面太广,“(北洋)三口洋面辽阔,向未专设巡洋水师,亦无捕盗轮船”,(56)故情形实较南方的粤洋、闽洋、南洋各地相
图4-2 北洋舰队的缔造者——李鸿章(釆自《赫德与中国海关》)
差甚远。可是其后北洋却能凌驾他洋,一枝独秀,造成后来居上之势。其中原因固属不一,而李鸿章个人的声望地位及其作为,尤关重要。
李鸿章(1823一1901),字渐黻,号少荃(或少泉、筱泉),晚号仪叟,安徽合肥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由庶吉士而授编修。咸丰二年(1852),太平军抵湖南,江皖告警。三年,奉命随同侍郎吕贤基回籍办理团练,是为其与军事发生关系之始。其后屡于和州、含山、庐州、无为等地与太平军鏖战,因功赏加按察使衔。八年,侍郎曾国藩驻师江西,鸿章以在安徽不得志,且因前与曾氏有师生之谊,特往晋谒,遂为曾氏所留,襄办营务。十年四月,曾氏奉命署两江总督,议设淮扬水师,以鸿章统之,是为其与水师发生关系之始。同年六月,曾氏授两江总督实缺,并奉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江南军务。次年十一月,密荐鸿章,谓其“才大心细,劲气内敛,堪膺重任”。命之前往庐州募兵,期以来年二月济师。既至安庆,曾氏乃为厘定营制,悉仿湘军,是为淮军之始。同治元年(1862),太平军陷松江、太仓等地,上海告急,官绅遣人至安庆乞师。曾氏以上海为筹饷膏腴之地,不宜轻弃,乃命鸿章率部往援。三月,超授署江苏巡抚。鸿章至沪后,即以上海为基地,与沪上各军联合反攻,节节胜利,予太平军以极大的打击,终于同治三年将之扑灭,而与国藩等成就中兴之业,蔚为一代名臣。其一生事业实肇基于此。鸿章在沪与西人接触日多,且曾与常胜军(The Ever Victorious Army)并肩作战。不仅对于西人轮船之坚大、枪炮之精纯、队伍之雄整、器械之鲜明,获一深刻之印象,时以“中国军器远逊外洋为耻,戒谕将士虚心忍辱,学得西人一二秘法,期有增益而能战之兵”,(57)且于西方其他事务之了解,亦日渐增加。其日后之兴办洋务,成为自强运动的领袖,实以此为嚆矢。
鸿章于同治四年暂署两江总督。翌年,奉命为钦差大臣,负责剿捻。七年,升任湖广总督。九年八月,开始督直。同年十月二十日,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光绪元年(1875),奉命督办北洋海防,自此始对海防与海军留意创置。至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舰队正式成立,历经十余年的惨淡经营,终于练成一支规模略具,战力可观的近代化劲旅。其所以获致此种成果,可从客观形式与主观条件两大方面加以分析。
一 客观形势
(一)外患的不断剌激
自李氏奉命督直后,外患迭乘,交涉屡起。诸如中英滇案(1875—1876)、日并琉球(1879)、俄占伊犁(1871—1881)、法侵安南(1884—1885)、日侵朝鲜(1876—1884)等,海防时常告警,危机时生。欲固海防,自非发展海军即不能为功。
(二)北洋形势冲要
中国海岸线绵长,南北袤延七千余里,紧要地区大体可以划分为粤洋、闽洋、南洋、北洋四处。南洋的江苏吴淞至江阴一带系长江门户,且为财赋之区,自较粤、闽二洋为要。而北洋的直隶大沽、北塘至山海关一带,系京畿门户,且为天下之根本,关系尤为重大。故北洋海军的发展,实居于优先的地位。
(三)北洋海防经费较裕
“光绪元年(1875)六月,总署会同户部奏准将粤海关等四成洋税及江海关四成内二成暨江、浙等省厘金银两四百万两,分拨南北洋,作为海防专款。南洋大臣沈葆桢旋以海防经费分之则为力薄,而成功缓”。认为外海水师宜先自北洋创办,嗣北洋练成军后,再练他洋。主张将南洋之海防经费二百万两统解北洋,以免分散;于是海防经费四百万两遂全归于北洋。虽然沈氏曾于光绪四年(1878)又请将此款拨回南洋使用。(58)而且自光绪十一年九月海军衙门成立之后,又将整个海防经费收归中央。不过海军衙门名虽负责全国性的海防与海军,可是其主要的目的却在专练北洋一军。总理海军衙门大臣名义上为近支王公,但清廷却特别指明要求鸿章以会办大臣的资格专司北洋海军的训练。故北洋海军的成立,实可谓集国家之全力以赴,自非他洋所能望其项背。
二 主观的条件
(一)李鸿章个人的威望
太平军的平定,得力于湘军与淮军之处极大,曾、李二人也因此而成为中兴名臣。初时,鸿章的威望尚为曾国藩所遮蔽。及至同治十一年(1872)曾氏卒,鸿章遂成为朝廷所信任的少数重臣之一。计共出任直隶总督达二十五年之久,并兼任北洋通商大臣,负责北洋海防事宜。津沽密迩畿辅,为京师的屏蔽,声气相通,关系自与他省有所不同。
(二)李鸿章与洋务的关系
中兴诸臣由平发捻所获得的经验,深识船炮之功效。故自同治年间,大力推进自强运动,倡导西法模仿。诸如福州的马尾、江南的上海、直隶的天津,均成为新政的中心。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及李鸿章即为其领袖群的主要人物。不久,曾氏卒,左氏又以西征之故而将福州船政交与沈葆桢办理,而沈氏亦于调督两江后五年卒,于是洋务的兴办遂集于鸿章一人之身。不论军事、国防、外交、开矿、筑路、办理轮船招商局、派遣留学生,乃至创设纺纱厂与织布局,无不由其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与办理。名为直隶一地之总督,实则隐然为全国督抚之领袖。不但外国人视之为“中国的伊藤博文”(Ito Hirobumi of China),或“东方的俾斯麦“(Bismarck of the East),(59)甚至还有的外国人认为他即是当时“中国的无冕之王”(The Uncrowned King of China)。(60)此外,常胜军(Ever Victorious Army)的将领戈登(George Gordon)于再次访华时,且曾一度劝说李鸿章反清自主;而德国的驻华公使巴兰德亦以李鸿章已成为中国的皇帝。(61)似此论调,非仅外国人有之,即当时的国人也同样具有如此的观感,认为李鸿章于北洋时隐然为各省督抚之领袖,不啻在天津“构成第二之政府”。各省之大政,除内治外,北洋大臣无不可干涉之,(62)李鸿章确实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殆无疑义。不过,实则李氏之任何权力皆系源于清廷,清廷可以授与之,亦可随时予以收回。表面上鸿章虽然手握陆海军大权,但以清廷对于兵权与财权的控制,设非朝廷予以支持,其陆海军之存在即顿成问题。故李氏虽为一方之领袖,欲其专权而自治,殊无此可能。至于论其反清自主而成为中国的皇帝,此事亦更属臆测。姑不论在当时的政治体制及名教社会下绝不允许,即李氏自幼所受之教育亦使其无法违背儒教伦理行事,此点则与其师曾国藩相同。(63)李鸿章之权限既属如此,则其推行洋务自难放手去做,而几乎处处皆为掣肘。办理洋务如此,海军为洋务之一端,其困难又何能例外!
(三)李鸿章经营海军的动机与理想
鸿章自光绪元年受命负责北洋海防,至光绪十四年北洋海军组成,以十余年的努力,蓄意为中国练成一支近代化的海军。其动机之一,乃系鉴于时代的改变,西方海权国家的势力已经深入沿海及腹地,中国非有海军力量即不足以自卫而与之抗衡。关于西方的海军优势,远在同治元年(1862)之春,当他奉命驰援江苏抵达上海时,即获得深刻的印象,并痛感其所部淮扬水师的落伍,认为长龙及红军战船,简直是“有不如无”。(64)及至同治三年九月,太平军即将次第肃清之时,他又曾致书于友人,表示“外国利器强兵,百倍中国。内则狎处辇毂之下;外则布满江海之间”。而当时中国兵将则靖内患或有余,御外侮则不足,“若不及早变易兵制,讲求军实”,可危实甚。在他看来,兵制乃关系于“立国之根基,驭夷之枢纽”,今昔情势不同,决不可狃于祖宗的成法,而非予以革新不可。在绿营方面则应尽裁瘦弱,勉给粮饷,废弃弓箭,专精火器,革去分汛,化散为整。选用能将,勤练苦练。水师方面则应屏除海口各项艇船师船,仿立外国船厂,购求西人机器,先制蛱板火轮,次及兵船巨炮。必须如此,然后水陆方为可恃。(65)等到同治九年,他出任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1870年11月),视野更为辽阔,认识更为深刻,深感此时的中国,列强环伺,危机重重,实为“三千余年一大变局”。西人专恃其枪炮轮船,横行于中国,而我仍以传统的船炮与之为敌,是以始受制于彼国。故居今日而曰“攘夷”,而曰“驱逐出境”,固属虚妄之论,即欲“保和局,守疆土”,亦不可得。惟有自强,师其所长,然后方能夺其所恃。(66)其动机之二,乃系鉴于日本模仿西法,实施维新,侵台并琉,日事侵逼,中国欲求抵制,自非先筹备御不可。关于鸿章对日之认识,远于中日议约之始,即露端倪;认为倭性桀黠,而且近在肘腋,设非预为联络牵制,恐将“永为中土之患”。(67)同治十一年五月人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内指出:“日本小国耳,近与西洋通商,添设铁厂,多造轮船,变用西洋军器,彼岂有图西国之志?盖为自保之计也。日本方欲自保而逼视我中国,中国可不自为计乎!”(68)及至同治十三年三月日军犯台之事发生,鸿章对于日本侵略野心看得更为清楚。他以为“日本搆兵生番,焚掠牡丹等社,实属显违和约,妄启衅端”。虽经派员与之交涉,据理驳诘,而该酋犹复借词狡展,未肯遵照撤兵,居心殊为叵测。中日之搆乱,恐将从此开始。(69)同时,他对于文祥所虑“日本距闽浙太近,难保必无后患,目前惟防日本为尤急”,亦深表同感,称之为“洵属老成远见”。依他之见,日本之改旧制,变衣冠、易正朔,虽不免为识者所讥,但其改习西洋兵法,仿造铁道火车,添置电报铁矿,自铸洋钱,并多派学生赴西国学习器艺,多借洋债,与英暗结党援,亦使其势日张,其志大增。使之胆敢称雄东土,藐视中国,而有窥犯台湾之举,盖亦有由。泰西尚在七万里以外,为患犹小,而日本近在户闼,伺我虚实,则“诚为中国之大患”。(70)故而乃力赞文祥之议,主张购置铁甲战船,以事备御。次年,奉命督办海防,创设海军,则更是以“制取日本”为目标,将发展海军作为推进洋务的“中心课题”,自强的“第一要义”。(71)
鸿章以儒生从军,虽曾于曾国藩幕中研核兵事,“究心水师竅要”,且曾一度出任两淮盐运使,办理淮扬水师,可是其所究心者却仅限于传统水师,而于近代的新式海军则几乎一无所悉。故于其创办海军之初,困难与挫折几乎接踵而来,而使其体敝神焦,难以应付。卒赖其精心力果,戮力以赴,始对于海军获得较多的了解,而将所遭遇的种种困难,逐一加以解决。回溯其对西方军事的认识,实应开始于同治元年(1862)间。是年之春,他因奉命驰援上海,与英法军及常胜军联合作战,始对西方军事的优势留下深刻的印象。不过,却仍以西方的船炮为限,而以为“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敛手”。(72)及至太平军渐次肃清之时,其军事知识亦逐渐进步。除武器装备之外,并知注重于组织与训练等问题,并提出其改组绿营及水师的主张,强调军事乃自强之张本,“立国之根基,驭夷之枢纽”。(73)等到他出任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督办北洋海防以后,由于大力推进自强新政,创办海军,不论经验与知识较前均为大增。于是购置船炮,设立学堂,派遣留学,聘请顾问,选将练兵,修筑船坞基地,建造炮台营垒,制定组织章程,施行海上训练;诸般计划,遂依次展开。经过十余年的辛苦经营,终使北洋舰队练成一支劲旅,蔚为保卫中华海疆的干城。由此亦可说明中国的传统儒学出身的知识分子,并非纯属搦管为文,或好发空议之士,其中亦有不少怀抱经世思想,具有务实精神。当国家需要时,起而担负各种维新改革的重任。如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张之洞即是此类的人物,而李鸿章尤为其中的翘楚。尽管他们由于时代及环境的束缚,或者为知识见闻所限,而不得不对现实作过多的让步或妥协,不能为所欲为,可是却于无形之中成为融合传统与现代的有力媒介。(74)
至于鸿章建设海军的理想,其初不过求其守口自卫,期保和局,尚无与敌角胜大海之意。如言:“我之造船,本无驰骋域外之意,不过以守疆土,保和局而已。海外之险,有兵船巡防,而我与彼亦共分之。或不让洋人独擅其利与险,而浸至反客为主。”(75)惟于其后,则渐感仅有守口小轮,并不足资以防御,“欲固海防,则外海水师铁甲船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76)尤其是看到日本野心日炽,更加使他下定购买铁甲的决心。如云:“日本虽蕞尔弹丸,近亦思学步西人,凌侮中国。夫以中国风气较迟,地广民贫,为各国所环伺。使俄与日本暂弭衅端,而滨海万余里,必宜练得力水师,为建威销萌之策。揆之事势,固难暂缓。”(77)又言:“查日本兵船在二十艘以外,而坚利可用者约十余艘,其中‘扶桑’一舰号称铁甲,‘比睿’、‘金刚’两号半甲,东舰一船号次等铁甲,虽非上品,究胜木质,以彼所有与中国絜长较短并不相让。况华舰分隶数省,畛域分判,号令不一,似不若日本兵船统归海军卿节制可以呼应一气。万一中日有事,胜负之数,尚难逆料。是欲制胜日本,则于南北洋兵船整齐训练之法,联合布置之方,尤必宜预为之计。”(78)又以为中日壤地密迩,将来为患必更甚于西洋,故水师不可不备;“查日本国小民贫,虚撟喜事。长崎距中国口岸不过三四天日程,揆诸远交近攻之义,日本狡焉思逞更甚于西洋诸国。今之所以谋创水师不遗余力者,大半为制取日本起见。至朝鲜为东三省屏蔽,关系尤巨。”(79)在此种恐日、备日,并以日本为假想敌的大前提下,可以看出李鸿章的海军思想也由消极转而趋于积极;由近海政策扩大为远洋政策。虽然他所采取的战略是以守为战,旨在建威消萌,(80)但随着北洋海军力量的成长及其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张,非仅足以防护中国南北洋诸口,甚至还南略西贡,东临日本、朝鲜,远达南洋群岛及俄国的海参崴各地。声势所及,已隐然地掌握着西太平洋的海权,而远驾于日本的海军势力之上。(81)
综上所述,可知北洋海军成于鸿章一人之手,实非偶然。时代的需要,职责的攸关,个人的识见,更加上其坚决的毅力与定见,故虽遭遇种种阻力与挫折,终能力排众议,购船置炮,派遣留学,修台建坞,聘用洋员,凡属有关海军之务,均能着着进行。故若谓彼为“北洋海军之父”,亦非为过。虽然自光绪十一年(1885)十月海军衙门成立以后,北洋海军的归属与指挥,名义上由北洋大臣改隶于中央政府,而归海军衙门统辖。不过,由于李鸿章为海部的会办大臣,而且朝廷又特别指定他负责北洋海军的一切事宜。再加上他与该军的历史渊源,故北洋海军的情况并无任何实质的改变。依常理而言,北洋海军改隶于海部之后,本应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可是事与愿违,因海军衙门的处处掣肘,反而日渐走上每况愈下之途,殊为李鸿章个人力量所难挽回,亦为中国海军之不幸。(82)兹于以下各章,将李鸿章创设北洋海军的经过,分别加以探讨与分析,借悉其历程的艰苦与曲折。
【注释】
(1)关于朝臣第一次变法与保守两派的争议问题,可参考刘广京:〈变法的挫折——同治六年同文馆争议〉,见氏著:《经世思想与新兴企业》(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页403—418。
(2)文彬及杨昌濬等折,分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100;沈葆桢 〈议覆丁日昌海洋水师折〉,见《沈文肃公政书》,卷5,页23—24;左宗棠之论,见国立故宫博物院:《清代史料丛书·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台湾商务印书馆),第7册,页2720—2725,左氏:〈签注丁日昌条例海防事宜折〉。
(3)文祥主张见周家楣:《期不负斋政书》,卷1,页14—15;文彬等主张,分见注(2)所引各折。
(4)丁日昌之议,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23—27;李鸿章之议,见同书卷99,页29—30。
(5)薛福成之议,可参见朱寿朋等修:《十二朝东华录》(文海出版社)册1,页40—52、56。
(6)王韬:《我园文录外编》,卷3,页14—15,〈制战舰〉。
(7)按布拉斯的理论是水师战船、铁甲之外,以小为佳,其利有八。见《騪园文录外编》,卷3,页15,-制战船〉。
(8)按戈登再度被邀来华,系在光绪六年(1880),其“意见书”,见《新辑时务汇通》,卷60,页10,〈英将戈登上合肥李爵相书〉。
(9)参见拙著:〈清季的海防论〉,《师大学报》(台北,1967年),12期,页139—179。
(10)按会议海防之命,可参看《大清德宗皇帝(光绪)实录(一)〉(台湾,华文书局刊本),页35,光绪元年正月丁卯条。不过,此谕虽应总理衙门之请而发,但总署王大臣却以主管部门不得与议。至二月间,始命醇亲王奕譞一并与议。
(11)黄飪:〈条陈海防事宜折〉,见台北故宫博物院:《军械处档册》,〈光绪元年二月上〉;又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7册,页2758—2759。
(12)此处引文,统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7册,页2774—2789,王家璧:〈遵议海防折〉。
(13)此处引文,统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7册,页2774—2789,王家璧:〈遵议海防折〉。
(14)见上引书,页2790—2793,于凌辰:〈遵议海防折〉。
(15)同上页注(2),按翁同龢对于此次海防之议记载颇详,条列丁日昌、左宗棠、李鸿章、沈葆桢等十四位督抚覆奏各折大要。另记尚有醇亲王单折及于凌辰、王家璧各折,惟均无评论。分见《翁文恭日记》,第3册。
(16)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卷24,页19—20,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筹议海防折〉。
(17)《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8,页53—55,〈湖南巡抚王文韶折〉。
(18)见上引书,卷100,页40—41,〈山东巡抚丁宝桢折〉。
(19)鲍源深折,见《十二朝东华录》〈光绪朝〉(一),页5—6,光绪元年正月癸丑(十五日)条。
(20)见《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7,页2;光绪元年正月七日,〈致钱调甫(鼎铭)中丞〉。
(21)见《清德宗实录》,卷4,页2—4,光绪元年二月辛未上谕。
(22)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6,页32—34,光绪元年三月七日奏:〈覆陈海防、塞防及关外剿抚粮运情形折〉。
(23)见《清德宗实录》,卷6,页7,三月戊午,〈总理衙门奏〉。
(24)见《清史稿校注本》,册13(台北,国史馆刊本,1989年),页10156,〈左宗棠本传〉。关于文祥对左氏之支持,力主收复新疆,可参考李应麟:《西陲述略》。
(25)见《清德宗实录》,卷6,页10,光绪元年三月乙丑谕。按清廷之两洋分防之策,显系受到李鸿章议海防一折之影响。
(26)见《清德宗实录》,卷8,页8,光绪元年四月壬辰上谕。
(27)海防经费两年收入七十余万两,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卷70,页3042,〈沈葆桢奏折 〉;西征军饷八百余万两,见《道咸同光四朝奏议》,卷70,页2804,〈左宗棠奏折〉。“据刘石吉的统计,西征军饷从光绪元年至三年总数约为二千六百七十四万余两;光绪四至六年,约二千五百六十二万余两,合计为五千二百三十六万余两。见《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8编,页116,刘文附注(57)。至于其所借之外债,则多由左之幕僚胡光墉经手。可参看 John Stanley,Late Ch'ing Finance,Hu Kuang-Yung as An Innovator,Cambridge.,Mass.,1961,pp.12—80。
(28)见《洋务运动》,3编,页386,光绪五年闰三月廿二日,〈沈葆桢折〉。
(29)分见《洋务运动》,3编,页480,刘锡鸿:〈筹办海防画一章程十条片〉;页489,〈梅启照折〉。
(30)分见《洋务运动》,3编,页489,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李鸿章折〉:同书,页501—502,光绪七年十二月八日,〈刘坤一折〉。
(31)分见《李文忠公译署函稿》,卷9,页37—39,〈议赫德海防条陈〉;薛福成:《庸庵文集外编》,卷2,页31—32人上李伯相论赫德不宜总司海防书〉。“按此次赫德出任总海防司之议,乃由于恭亲王奕诉对之过于相信之故,事后亦觉其非。参看董其义:《恭亲王奕诉大传》(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314。
(32)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清光绪廿五年修(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四年初版,宣统元年再版),卷2,页23,〈总理衙门下〉 之“海防股”及其所掌职务条。
(33)分见《沈文肃公政书》,卷7,页102—103;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15,页1— 4;《洋务运动》,编2,页493,光绪六年十一月二日内阁学士梅启照奏折;《清德宗实录》,卷96,页、光绪五年六月庚戌谕。
(34)见《清德宗实录》,卷96,页8。
(35)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7,页121—122,光绪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洋定购蚊于船四号派定管驾片〉。
(36)分见《刘忠诚公(坤一)遗集》,〈奏疏〉,卷16,页30、45;卷17,页1—17;卷18,页59—63。
(37)分见《左文襄公(宗棠)全集》,〈奏稿〉,卷59,页37—38、49—53、77—78;卷42—43、48—49;卷64,页27—28。按左氏奏内所言各舰马力,与池氏《大事记》所言颇有不同。应以池氏为是。
(38)分见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24,页35;卷25,页3—4、14;卷30,页31;卷32,页41。
(39)按此时南洋之兵轮“操江”已拨交北洋,“登瀛洲“改为练船,“威靖”、“测海”改为运船。所余者仅“寰泰”、“镜清”、“南琛”、“南瑞”、“开济”、“保民”六艘及蚊船四艘,每年所需经费约五十万两。至于水师学堂学生则仅有一班四十人,华洋教习二人。另外尚有练勇学堂一百二十人。在统领方面,原以郭宝昌充任,至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为了节饷乃将南洋兵轮人数大为裁减,总统一职亦为裁撤,而每年前往北洋会操之事,亦告暂停。(分见《刘忠诚(坤一)遗集》,卷19,页11、73)
(40)见《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36,页7—8,按兵轮缺乏操练之外,与兵轮相辅的海口沿江炮台亦皆疏谬无法,布置全不得宜,以致张氏大叹:“南洋海防经费例拨数十万,不知二十年来何以全无人讲求及此!”(卷36,页8上)
(41)按船政大臣由卞宝第改以闽浙总督兼任时,乃起一变化。其后历经边宝泉、裕禄、许应骏亦皆如此。但其间又曾一度由福州将军善联及景星兼任,是为第二次改变。及光绪二八年三月,景星以事繁不克兼顾,奏请派道员沈翔清会办而撤去提调一职,则是为第三度改变,见《船政奏议汇编》,卷54,页10。
(42)《船政奏议汇编》,卷12,页7—8。
(43)分见《大清德宗(光绪)景皇帝实录》,卷95,页2—3、7—8;卷96,页18—19;卷97,页14;卷98,页6;卷102,页11。
(44)北京科学院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1957),页216,〈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按伤亡人数各书记载不一,详略有异。
(45)参看张侠、杨志本等合编:《清末海军史料》(北京,1982年),页301—315;池仲祐:《海军实纪述战篇》,〈甲申战事纪〉。按此次牺牲之管驾几全为船政学堂毕业之学生。至于美国留学生则于同治十一年(1872)派遣,至光绪元年(1875)共派四批一百二十人,而于光绪七年(1881)撤回。计有七人分发到福州船政学堂肄业,毕业后派赴“扬武”担任枪炮官者五人,如著名之铁路工程师詹天佑即为其中之一。参看高宗鲁译注、勒法格(Thomas La Fargue)著:《中国幼童留美史》(China's First Hundred)(台北,华欣出版社,1982年),页82、96—97。
(46)计为南洋(江苏)制造“开济”、“镜清”、“寰泰”穹甲快船三号;为粤洋(广东)造成“广甲”、“广乙”、“广丙”等快船五号及浅水兵轮八号;为北洋造成“平远“铁甲快船一号。“横海”在光绪十二年三月在澎湖遭风触礁,其管驾为忻成发,大副为留美学生容尚谦。
(47)分见《船政奏议汇编》,卷27,页10;卷28,页8、11;卷29,页17;卷34,页7;卷43,页14—15。
(48)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中研院近史所专刊(台北,1970年),页16—27。
(49)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稿〉,卷15,页1—14、47—48。按广东海军与福建及江苏不同,其一皆购自外洋,其二皆由洋人驾驶,其三多归海关指挥,实则相当于海关之缉私船或巡逻船。
(50)曾国荃:《曾忠襄公奏议》,卷21,页1—2、5、34。
(51)分见张树声:《张靖达公奏议》(文海影印本),仿造蚊船,卷4,页2:卷5,页16。按即“海东雄”;设立西学馆,卷5,页12—13;设立实学馆研究西学,卷5,页22——、24;创立广东海军舰队,卷7,页14—15。
(52)许同莘辑:《张文襄公全集》(北京,民国十七年),〈奏稿〉,卷11,页26—27;光绪十一年五月廿五日,〈教练广胜军专习洋战折〉。按其所延之德弁,乃由出洋大臣李凤苞所代募之雷芬、郎概、顿格、马驷四员;由驻德公使许景澄所募之柏卢欧、披次二员;派员到香港所募之威勒西一员,合为七人。
(53)张氏创设“广安军”事,见 〈奏议〉,卷11,页26—27;创造“广胜军”事,见同书卷12,页1—2。其事又见《彭刚直公(玉麟)奏稿》,卷4,页3。按广东自光绪九年越事吃紧后,张氏即不断地向香港洋行购买中小兵轮,计有中号者“广凯”、“广威“二艘;小号者“定功”、“报捷”、“克肤”、“奏捷”、“飞电”五艘。继又雇得“益得利”及“米利亚士颠”中轮二艘和“金安”、“金利”、“永昌”小轮三艘。再加上原有之船,合计已有20—30艘(见〈奏稿〉,卷12,页16)。
(54)见《张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3,页1—7;光绪十一年九月五日,〈筹议大治水师事宜折〉。
(55)分见李经畲等编:《李勤恪公(瀚章)政书》(文海影印本),册2,页831—834、881—884、897—898、909。
(56)李鸿章:《李文忠公奏稿》,卷25,页18,〈督办北洋海防折〉;卷20,页7—8,〈镇海轮船调津折〉。
(57)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2,页47,同治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曾相〉。
(58)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6,页12,光绪二年一月十三日,〈筹议出关饷需碍难借用洋款折〉;卷7,页52—53,光绪四年二月三日,〈原拨海防经费现拟照案仍行分解南洋折〉。
(59)Samuel C.Chu and Kwang-ching Liu:“Li Hung-chang:Diplomat and Modernizer”(Parts I and Ⅱ),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Fall-Winter,1990—91,Vol.24,Nos.1—2,p.25;Kwang-ching Liu,“The Confucian as Patriot and Pragmatist:The Formative Years of Li Hungchang,1823—1866”。
(60)Norman:“An Interview with the Uncrowned King of China,”North China Herald.p.185,Feb.15,1889.“ Her proud and determined personality is known to the outside world chief through Li Hung-chang.”“Between the Empress and the grant viceroy,there is a close political partnership and an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alliance。”
(61)参看英国外交部档案:F.0.17/832.No.124Z(confidential)Aug.8,1880: Wade to Granmlle。又根据英国驻华公使Thomas Wade与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M.von Brandt)的谈话,巴氏亦以李鸿章可以变为中国的皇帝。Wade以为一旦中俄战争发生,其结果之一,即可能使清廷毁坏而无可取代(that one result of war would be demolition of the dynasty which there was nothing to replace)。可是巴兰德却答称“中国有很多人可以做一个好的皇帝,为什么李鸿章不可以变成皇帝?”(That there were plenty of Chinese who would make good emperors,why should not the grant secretary Li become emperor?见前引文 p.262A.)
(62)见《东方杂志》,第9期(光绪三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上海)“社说”:〈论江督易人之数〉(转录自是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外日报》)。
(63)分见刘广京:《经世思想与新兴企业》(台北,联经,1990年),页247—292。〈晚清督抚权力问题商榷〉,及氏之英文论著:“The Confucian as Patriot and Pragmatist: The Formative Years of Li Hung-chang,1823—1866”;“Li Hung-chang:Diplomat and Modernizer”(Part I and n)。按王尔敏教授亦以为直督权力来源均出自中央,并非地方官以及地方政府自身的权力扩张。参看氏著:《淮军志》(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页384。
(64)《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2,页1,〈致乔鹤斋〉。
(65)同上书,卷5,页34,〈复陈筱舫〉。
(66)见《李文忠公奏稿》,卷39,页33,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议覆梅启照条陈折〉。
(67)同上书,卷17,页53—54,同治九年十二月一日,〈遵议日本通商事宜片〉。
(68)同上书,卷19,页45。
(69)同上书,卷23,页28。同治十三年六月初十日,〈派队防海防台折〉。
(70)同上书,卷24,页33—34,〈筹议海防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筹办铁甲兼请遣使片〉。
(71)《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9,页33,光绪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议覆梅启照条陈折〉。
(72)分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页82—83;《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2,页46下,卷3,页17—19。
(73)《李文忠公朋僚稿》,卷5,页34,同治三年九月,〈复陈筱舫〉。
(74)Samuel C.Chu and Kwang-ching Liu:Li Hung-chang:Diplomat and Modernizer(Parts I andⅡ).pp.24—27.Kwang-ching Liu“The Confucian as Patriot and Pragmatist:The Formative Years of Li Hung-chang,823—1866”.
(75)《李文忠公奏稿》,卷19,页47,〈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
(76)同上书,卷24,页16,〈覆奏总理衙门紧要应办事宜折〉。
(77)同上书,卷39,页33,〈议覆梅启照条陈折〉。
(78)同上书,卷44,页18,〈议覆邓承修驻军烟台折〉。
(79)同上书,卷39,页33,〈议覆梅启照条陈折〉。
(8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20,页33,〈复黎召民京卿〉。
(81)据林乐知等编:《万国公报》,卷88,页24—25,所刊之林乐知〈 各国新政记 〉,转录《伦敦武备报》称:1891年世界各国海军战舰之等差,中国居第八位,日本则居第十六位。
(82)参看拙著:《中国近代海军史论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页199一238,〈清季的海军衙门(1885一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