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堂的实际负责人是学堂委员李维纲,资历不详。提调有丁幼亭(后为郑汝成),总教习为郑汝成、王学廉,二人皆系天津水师学堂的驾驶科第一届毕业生。洋文教习为冯琦,汉文教习有余芝春、谭家复,洋教习有美国籍的马吉芬(P.McGiffin)。该堂学生原有三十六名,后又增加十名,合为四十六名,素质颇优。但以甲午战争爆发,次年威海卫失陷,学堂被焚,仅有一届毕业。学生中只有吴纫礼一人曾任海军部次长,较有成就。(119)
(五) 大沽、旅顺及威海卫等水雷、鱼雷学堂
北洋除于天津、威海卫设立水师学堂,培养海军士官之外,其他尚有大沽、旅顺、威海卫等处设立之电报、水雷及鱼雷学堂,以训练与海军有关的技术人员;其中以电报学堂设立最早,“雇用洋人教习中国学生,自行经理,厂权自我操,持久不敝”。接着又于北洋天津机器局下设立电气水雷局一所,聘用华洋教习以司其事。光绪六年(1880)又分设电报水雷学堂,将其生徒派赴海口各地,专司电报水雷等事。次年,更于大沽设立水雷营及鱼雷学堂。八年,旅顺及威海卫之水雷营及鱼雷学堂亦分别成立。由道员袁保龄及刘含芳分别负责筹划。因其鱼雷乃向德国之刷次考甫厂采购,式样新颖(磷铜鱼雷),为水战最利之器,故特向德国海军借聘鱼雷专家哈逊(Hu-9m)、克赖乏(Cliver)、喀土珞斯基等为教习,并以其教学认真,而于期满之后,分别授以第二等第三级及第三等第二级宝星勋章,以示感谢。惜于甲午战时,此等最新的海上交战利器竟然未见其使用,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120)其训练的成绩究竟如何,实不无令人怀疑。
(六)北洋医学堂
北洋医学堂为近代中国最早的一所西医教育学院,创设于光绪十九年(1893),创办人为北洋大臣李鸿章。其目的在为北洋陆海军官兵作医疗服务,故亦可以说是一所军医学校。不过在其创造以前,西医的推展已在北洋的天津具有十余年的历史。早在光绪六年,英国伦敦布道会的医生马根济(G.K.Mackenzes)即在天津行医,并以常为李鸿章看病而获得其赞助,在天津开设一所小型医院,名为“北洋施药局”。适以次年中国留美幼童撤退回国,分发南北洋服务,美国驻天津领事包地可(W.b.Patick)乃乘机建议李鸿章,酌选其中数人肄习西医,留作服务陆海军之用。鸿章亦以创办海军既参西法,则西医自不可少,于是乃将此一施药所改组而为“北洋医学馆”,并延马根济主其事。光绪八年十一月间正式招生,原拟招收八人,结果只取六人,其中有留美幼童何廷栋、曹茂辉、林联辉、金大廷、朱汝淦五人。次年又招第二届学生,计仅四人,皆为香港师范学校(Hongkong Normal School)出身。十年再招第三届学生,计有十二人,皆由香港中央学校(Hongkong Central School)而来。惟以英文较差,在堂较久,其中且有二人转入电报学堂改习电报。光绪十一年第一届学生毕业,除优秀者二人留校外,余皆分发军舰服役。光绪十三年第二届学生毕业,亦大部分发各军中工作。(121)次年马根济卒,改以副院长林联辉升任为院长。同时为了配合北洋海军的成立,李鸿章又将此一北洋医学馆扩大为“天津储药施医总医院”(简称为“天津总医院”),而李之德籍顾问汉纳根(von Hanneken)也于次年在旅顺及威海卫二地分别创建陆海军养病中心(the Naval & Military Hospitals)及“水师养病院”。天津总医院位于天津城外,医院房屋一百八十余间,附设医学堂教习生徒人等教室宿舍七十八间,用费八千三百余两,内分西医学堂、施医院、储药所三大部门。院内组织除援照天津水师学堂及武备学堂成例之外,且参考《美国陆军水师施药治病救生章程》,酌量变通,设有正副总医官、监督员司夫役人等,名额薪资均参酌以往成案办理。监督(校长)一职仍由林联辉出任,另延英医梅耶士 (Dr.W.Mayers)及伊尔文(Dr.Irwin)分别为内外科总医师。为了加强服务,梅耶士且特训练一支医疗队(the Ambulance Detachment)分赴各地(或兵舰)为海陆军治病,平民如有求诊者,亦可予以治疗。(122)
天津总医院的工作相当地繁重,既须诊治海军各营兵舰及炮台防营弁兵内外各症,又要为四方贫民来诊者给予药方。而其附属旅顺、威海二院以及各营舰的医师又须由该院提供,在人手上自然深感不足。于是乃决定于光绪十九年(1893)将原来附设于该院的医学堂加以改组成为“北洋西医学堂”或“天津医学堂”,以便培养更多的军医人材,这便是“北洋医学堂”的由来。(123)根据其所订的“学堂学规”,可知在开办之初,拟招学生二十名,分为第一、第二两班;第一班十名,拟于上海香港洋文学堂挑选其已通英国语言文字者入堂肄业,俾四年间可至考取医官之艺。每月在堂饭食而外,再给赡养银十两,至其来津路费尚不计算在内。第二班学生十人,拟于天津紫竹林丁家立中西书院及武备幼学堂中挑选,按照水师学堂章程,每月在堂饭食而外,另发赡养银四两。此外,如于一年之后大考成绩优异者,尚可再加奖赏。在教习方面,则拟设正副二人,正教习一人专教第一班学生,拟由英国聘请,每月薪金第一年纹银三百两,其后按年每月加银二十两,以增至每月三百五十两为止,限立合同,以四年为期,往来船费照章另给。副教习一人,分教第二班学生,每月薪水银五十两。全堂则设监督一人,管理学堂大小事务,负责稽查学生功课勤惰,以及经费等,每月薪水银五十两,拟以医学堂出身及已充医官者三员中挑选。其他尚有汉文教习一人(月薪二十两)、司事一人(月薪十六两)、书识一人(月薪十二两)、夫役、厨工、杂役等十七人(月薪三两),合计全堂人等四十名,每月经费九百三十余两,每年应支经费一万一千二百余两。学生学成之后,或分派各医院实习,或分发海军各舰充当医官,统按其毕业成绩而定。不过由于不久中日甲午战争发生,北洋海军被毁,而李鸿章亦随之去职,此一计划亦深受影响。截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堂中医生仅有五人(三华人、二外人),二十名学生之中只有十三人毕业。至于李鸿章原议聘请之英国医官欧士敦,则似乎未曾到校。(124)然而无论如何,此一学校在中国近代医学史上实占一重要地位,因为该校于民国四年(1915)改名为“海军军医学校”,至十九年奉令停办,前后历时三十八年(1893—1930),毕业学生十六届,计有一百一十八人,对于西医在华的推展,无疑具有极大的贡献。(125)
二 海军留欧学生之派遣(1876—1885)
清末留学生的派遣,在我国历史上可说是一个旷古稀有的文化逆转现象。以往我国留学外国者固不能谓非无人,但总是民间的、少量的,而且也多系偶发的,比起四裔之留学中国,实不啻小巫之见大巫,故我国的文化为输出的。(126)可是,自从19世纪中叶以降,列强势力大举侵入我国,情形却发生了基本的转变。由于清廷的长期闭关自守(1723一1842),重以西方在同一时期之间在政治、经济、工艺、科学等方面所造成的惊人成就,一旦东西再度接触,遂使我国相形见绌,处处捉襟见肘,尤以在工业军事方面为甚。因此,尽管有人仍抱残守阙,以师法外夷为可耻,(127)但在形势比人强的时代压力之下,也只有俯首虚心地向外国人学习之一途。
近代中国所派遣的第一批留学生是赴美的幼童,时在同治十一年(1872),创发其议者为容闳,中经丁日昌的推动,最后始经曾国藩与李鸿章奏准施行。根据此一计划,所派幼童共有一百二十名,每年三十人,分别肄习彼邦先进的军事科学、航海、造船以及测量绘图等,期以十五年学成返国,成为发展新工业与科学的人材。其理想实不可谓不远大,目标也不可谓不正确。可惜因为若干保守分子的反对,清廷竟贸然于光绪七年(1881)将之全部撤回,以致使此一计划完全归于失败。(128)
(一)海军学生出洋之酝酿
海军留欧学生的派遣,是继幼童赴美之后另一次大规模育才于异邦的行动。首倡此议者为当时的船政大臣沈葆桢,后经丁日昌与李鸿章的赞助以及总理衙门大臣的同意,方得付诸实行。计自同治十二年(1873)开始筹议,至光绪三年(1877)二月第一批学生动身前往欧洲,前后历时三载犹多,其中经过颇为复杂曲折,成功殊为不易。其情形约如下述:
1.筹议的经过:同治年间,我国的新式造船厂虽有二处,但有“海军摇篮”之称的却是福州船厂。该厂不仅为专门的造船之处,并且附设“船政学堂”,以为训练制造与驾驶人才之所。至于上海的江南制造局,虽亦能生产小型船只,然其主要目的却在制造枪炮与军火,造船不过为其附属工作,其后此项工作且完全停顿。福州船厂原为闽浙总督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所创设,但因他不久即调督陕甘前往西北攻剿捻回,故其主要设施均为他所推荐的沈葆桢所完成。沈氏为福州人,曾任江西巡抚,干练有为,勇于负责。担任船政大臣达八年之久,贡献殊巨。鉴于船政关系海防至大,而学堂又为船政的根本,故于人才的培养,至为留意。同治十二年十月(1873年11月),船厂所聘洋匠即告期满返国,依约所造的大小轮船十五号亦将次第竣工。于是沈氏乃乘机上章,奏请以中国员工之力继续造船,每年二号,并拟仿照幼童赴美之例,分遣学生前赴英、法两国学习。观其折内之所言,当知其动机之所在:
窃以为欲日起而有功,在循序而渐进;将窥其精微之奥,宜置之庄岳之间。前学堂习法国语言文字者也,当选其学生之天资颖异学有根柢者,仍赴法国深究其造船之方及其推陈出新之理。后学堂习英国语言文字者也,当选其学生之天资颖异学有根柢者仍赴英国,深究其驶船之方及其练兵制胜之理。速则三年,迟则五年,必事半而功倍。盖以升堂者求其入室,异于不得其门者矣。
又以为学生中有学问优良,而身体荏弱不克入厂上船之任者,亦可使之接充学堂教习,指授后进天文、地舆、算学等科。“三年五年后,有由外国学成而归者,则以学堂后进之可造者补之,斯人才源源而来”。最后,他并要求朝廷饬下各督抚速为议覆,以便早与法人日意格(Prosper Giquel)详议章程,从事筹备。(129)
该折上后,旋于十一月七日得旨,命总理衙门速议具奏。是时,总署由恭亲王主持,文祥为之辅佐,锐意自强,于沈氏之议力表赞同。乃于同月十八日覆奏,强调指出:“此次沈葆桢拟遣前后学堂学生分赴英法两国探究造船驶船之精奧,与原任督臣曾国藩等遴选学生赴美国学习技艺意见相同。”惟认为一切章程是否应仿沪局办理,抑或酌量变通,应请一并饬下南北洋沈葆桢及左宗棠等再议,借期有利而无弊。(130)北洋大臣李鸿章对于出洋学习之举早有此意,认为闽厂此次选派学生前往英法学习造船驶船“洵属探本之论”,首先赞成。(131)南洋大臣李宗羲覆函总署亦无异议。(132)至于陕甘总督左宗棠因其为闽厂的创办人,尤为热烈支持。谓闽厂此次“遣人赴泰西游历各处,借资学习,互为考证,精益求精,不致废弃,则彼之聪明有尽,我之神智日开,以防外海,以利民用,绰有余裕矣。”左氏甚至以为留学不应以美、英、法三国为限,他国亦可派遣。“窃意既遣生徒赴西游学,则不必指定三处,尽可随意斟酌资遣。”(133)其目光的远大于此可见。出洋之事既成定局,但应由何人出面主持?尚未定议。各方所瞩目的当然为沈葆桢,因为他是创议之人。而恭亲王等也以为出洋学习造船驶船一节,应以沈氏主持为宜。并盼沈氏放手去做,总署“决不稍事牵掣”。(134)次年二月沈氏正在筹议之际,不意因日军犯台而奉命巡台,事遂中止。是年年底沈氏由台内度,旋又调督两江,只得将此事交由新任的船政大臣丁日昌办理。丁氏精通洋务,为幼童赴美的策划人之一,对于船政学生出洋之事亦为热心,惟以健康关系,不久即摆脱船政之职而专任福建巡抚。(135)因此,此事乃一再宕延,直至光绪二年十一月始成定局,而由李鸿章会同兼署闽浙总督福州将军文煜及新授闽浙总督何璟会同将筹议经过与留学章程详细入奏,并于不久获得朝廷的批准。(136)
2.经费的筹措:出洋留学首先必须筹划的便是经费。盖以学生一旦出国,则不论房租、伙食、书籍、文具、医药、游历、行装、川资以及学杂费用等项,无不需款始能解决。惟以清代缺乏一个健全而统一的财政制度,每遇用款之际,辄令各省分由京饷或协饷之内转拨,而各地督抚又每因其本身的需要,不是拖欠便是截留,再不然便是互相推诿,故常文书往返,得款无多。加以各省当局地区观念甚重,认为船政所派学生多系闽产,所培育的又是闽省人材,应以福建负担此笔经费方为合理。根据沈葆桢的计划,原也以为可由船政常年经费六十万项下节省十八万两,充作出洋经费。(137)但因船政既须负担造船、养船、修船与学堂等费,又要支付水师口粮、书佐工食,以及员绅薪水,实亦无力及此。为了解决养船费用问题,其间,李鸿章曾经提出了一个“裁撤师船以养轮船”的建议,可是却因牵涉太多而无下文。(138)因此,直到光绪二年(1876) 二月间,这批出洋经费却依然是毫无着落。沈氏不得已,致函鸿章告以“此款非船政所能兼营”,希望能于南北洋海防经费项下设法腾挪。然而海防经费虽说每岁四百万两,而每年实解数十万两,亦无余款可拨。鸿章虽以沈氏之意为然,他的办法却还是推往福建,(139)函属闽抚丁日昌即于闽海及闽省应拨海防额饷内陆续支拨。(140)没想到此时福建方面也正闹穷,一方面由于添出台防及养船之费百数十万两;一方面厘税又入不敷出,先后曾经二次奏请免解海防。及鸿章函催,船政当局尽力筹凑,尚差五万两,不得已只得希望在星使出洋经费内酌量弥补。鸿章得知以后,显得非常烦恼。他以为学生出洋之事已分别征得英、法公使的同意,势在必行。而经费问题却迟迟难以解决,殊感进退两难。又以为动用出使经费之事,不用说总署未必肯做,即使答应,该项经费亦未集有成数。何况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起程在即,江海关恐已为难。如果指望此款,实不啻望梅止渴。他认为目前唯一的办法便是将出洋人数再加减削,“人数减则银亦减矣”。设使此举再有困难,则亦惟有暂将此事搁置,留待日后再说。(141)最后经过丁日昌的“认真核减,加劲敲击”,不惟将原议的四十九人减为三十人,并将五年之期缩短为三年。同时又将三年后回华路费缓汇,命学生艺徒改坐二等舱位,此一问题始获解决。(142)总计学生三十名,三年之内所需经费约为二十万两。其来源则由福建负担。计由闽省厘金项下筹银十万两,闽海关四成洋税项下筹银五万两,船政经费项下匀拨五万两,分年汇解。议定第一年约七万三千五百两,第二年约六万五百两,第三年约五万八千五百两。至于其他杂费尚未计算在内。(143)由上所述,可知这笔出洋经费得来是何等地不易,最后虽是费尽曲折勉强凑出,然而对于原先计划却打了很大的折扣。
3.监督的派遣:在筹议学生出洋之际,关于留学生监督的问题,也曾引起长期的讨论。留学监督的派遣乃是模仿幼童赴美的先例,其主要目的有二:一因学生人数过多,远居异国,非有监督“不足以资统驭而重责成”。二因学生对于外情缺乏了解,“不论访询各国官厂官学,安插学生,延请洋师,均须情形熟悉之官员联络维持,方无隔阂”。(144)监督之派遣既属如此的必要,人选问题却煞费周折。如由中国委员前往,既少生流弊,而管束亦易,自然较佳。然而欲觅一熟悉外洋情势之人却颇为不易。如以洋人出任此职,对于外洋较为熟悉,接洽公事亦较知手续,自无问题,但却不易操纵驾驭。万一委托非人,则损失尤巨。故当沈葆桢提出法人日意格为监督时,总署大臣即尝对之怀疑。(145)当然,在沈氏看来,此举实亦不得已,如言:
出洋拟用日意格者,为其深知外国学问之竅窍,深知中国生徒之阶级,则经费可省,无虚掷之虞。员绅生徒久与之处,熟知其情性,可无意外疑虑。非无曾到英、法两国之华人,然品学不及蒸秋(陈兰彬),才具不及纯甫(容闳),既不为洋人所重,复不为华人所信,数万里长征而挈以非倚仗之人,有望洋而阻耳。
因此,乃对总署力陈,愿为日意格作保,无论何时均将对之负责:
总署谓以洋人充斯重任不如中国委员之操纵由我,老成之见,钦佩奚拟?第亦视其人何如耳!蒲安臣以美国人膺公使之命,虽中道凋谢,然未曾负中国。即如船政本两监督,今舍德克碑而用日意格,未尝不操纵由我也。日意格心地明白,颇晓中国伦常义理风俗好恶,不致以不入耳之谈与员绅生徒纠纷龃龉,故敢以是付之,而择性情纯挚晓畅事体之员绅偕焉。倘此事日意格至于负国,葆桢无论在局出局,均愿职其咎。(146)
然而左宗棠则不以任用洋人监督为是,建议于内地员绅或资深华侨之中择人委用,如在其致总督函内即曾作如此表示:
所遣之人须派人带领,无论内地员绅,即华人在泰西各国贸易日久者,亦可由幼丹采择委用。如此,则取材便而事易集。(147)
可是,南洋大臣李宗羲却对于葆桢的见解加以支持;一则认为人材难得,再则为沈氏辩护。认为:“闽局现议之役,既经幼丹中丞与日意格坚明要约,殆取其与学堂诸生有数年之契识也。若另议委员,而与之者学生格格不入,似亦非宜。”(148)至于李鸿章,则采取一种折中的态度。他一方面同意沈葆桢任用日意格的决定,认为沈氏之为此乃因日意格管厂多年,与学生言语性情相习,又熟悉外国情形,令其带往分派学习,呼应较灵,收效较速,设能严加约束,订立规条,则洋人亦可由我操纵。但在另一方面,却也认为总署之疑虑为慎重之道,“若徒委中国学生于外人之手,又恐久远或有格碍”。因此,他乃提出一个两全的办法,于华洋之中各选一人充当留学监督,借以互相牵制而又互补其不足。华监督则以由闽厂中遴选为宜。如于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十日覆沈葆桢书内即云:
总署欲令中国委员管带,操纵自易,而不计及得力与否,并非笃论。阁下既与日意格坚明约束,是否议有规条?……日意格久充(船厂)经理,若副以不相习之华员,必致凿枘。……若须派员,应请由尊处筹度,呼应较灵。(149)
同月二十二日,于覆总署函中,复表示同样的见解:
钧意以洋人充斯重任,究不如中国委员流弊较少,亦是慎重之道,自应由闽厂内与日意格相习之华员管带同往较为得力。他处委员更恐凿枘不入,已缄请幼丹熟筹主持矣。(150)
委员之争至此虽云告一段落,可是委员人选问题却又悬而不决。直到光绪二年二月,方由丁日昌推荐船政总考工李凤苞出任。凤苞江苏崇明人,江南制造局附设译书馆肄业,精于历算测绘。丁氏于江苏巡抚任内(1867一1870)屡命彼办理江南制造局、吴淞炮台工程局、绘制地球全图,并翻译西书等事务。光绪元年(1875) 丁氏出任船政大臣后,复调彼来闽担任此职,由此可知其信任与赏识的程度。鸿章得书对于李凤苞的“踊跃远行”固表欣慰,惟于丁氏所议予李以署使之衔颇感踌躇。认为总署恐难同意。(151)及八月,李凤苞赴津面谒鸿章之时,因与日意格不合,忽又表示不愿与之同行,因之使此一人事安排又生枝节。鸿章起初以为李凤苞既有此意,自不便勉强,乃决定由日、李二人分办:日率学生赴法,李率学生赴英。适以此时中英马戛理案件定议,鸿章乃一面与英使威妥玛面商征其同意;一面与李凤苞熟商,请其选带闽厂学生十余人,随同新任驻英公使郭嵩焘一同赴英。此外他并将此事函知船政大臣吴赞诚,谓如李凤苞“不愿久驻英国,只须将用费核定,可先回华,留小委员在彼照料汇兑拨付事宜”。至于学生,“在学堂者,可由师傅管教;在铁甲船者,由统领兵官约束,与委员无干”。而日意格“将来亦以善言遣令回闽为妥”。不意,议决甫定,日意格却忽由烟台返回天津。闻讯之后,乃向鸿章再四力陈,以为前后学堂学生向系其一手经理,深知其造谊浅深高下,是以沈帅前三年已议定令其管带学生分赴英法学习制造驾驶,今未便分办,求仍酌派与李凤苞会办。鸿章亦以为同治十二年沈葆桢奏案即曾指明由日意格妥议章程,而总署奏覆之时亦兼学习制造驾驶两层,且日意格与帮办洋员自船工造成撤退洋人以后,即依然留工支领原薪已有三年之久,原系专为出洋一事,故惟有依约而行始与原案相符。因此乃不得不改变分办计划,仍令日、李二人会办。至此,李凤苞遂不得不勉强同意,终将此事解决。(152)
4.章程的制定:此次闽厂学生出洋,其章程曾经三次改变。第一个章程订于同治十三年(1874),题名为〈出洋大概章程〉,或〈日意格条陈〉。内容计有三十条,其中法学章程十四条,艺徒课序以及三年课表各一条;英学课序三条,估拟用费清单十条,其用意似乎特别偏重于留法方面,留英几可谓为陪衬。其内容亦过简单而欠完备。(153)第二个章程订于光绪二年(1876),题为〈学生出洋章程〉。其内容计有三十一条,其中分为:(甲)制造项下八条;(乙)驾驶项下八条;(丙)华员洋员薪费项下七条;(丁)制造经费项下四条,驾驶项下四条;(戊)路费项下五条;(己)拨汇日期项下十一条。(154)在这次章程里,留英与留法已经等量齐观,表示制造与驾驶同受重视。在内容方面也较前一章程整齐划一,清楚明白,可谓相当进步。(155)不过,是年李鸿章等联合奏上的〈选派船政生徒出洋肄业章程〉却又将之删减成为十条,变得更为简单而明了。一为华洋监督的责任:关于华洋监督一事,第一个章程之内仅略为提及,第二个章程里面但规定其薪水而未指出其责任,故此一章程之内首先即将其应办之事加以说明,规定华洋监督分别驻在英、法二国(华监督驻英、洋监督驻法),并于学生抵达之后共同负责,察看大学堂、大官厂等应行学习之处,将学生加以安置。如有必要并应延请外国教习分别指授。至于经费问题,则将华洋分开,互相牵制。规定华员及生徒的薪水由华监督支发。洋员及洋教习、洋文秘书的薪水由洋监督支发。二者并应于每年年底将支发情形会衔造表报销。二、三为英、法学生的派遣:在第一个章程之中,对于人数的多寡以及时间的久暂均无明文规定。第二个章程里面虽曾规定留法学生三十人,留英学生十九人,合为四十九人,并规定留学时间以五年为限,可是,由于经费的短绌,优秀的学生不多,故其后乃不断地减削,最后始决定派遣留法者十八名,留英者十二名;留法者学习制造,留英者学习驾驶,并规定学校教育以外尚须设法游历与实习。至于年限则一律缩短为三年,如有必要始可申请延长半年或一年。四为学生成绩的考查:规定学生每三个月应由洋监督甄别一次,除所习之专门科目以外,并得抽考其华人论说,然后将成绩送呈船政大臣转咨南北洋通商大臣备核。五为学习科目:规定制造驾驶两项学生之内,或另有学生愿学矿务、化学及交涉公法等事者,可由两监督会同挑选,分别安插学习。六为监督对学生活动之报告。七为学生行为之管束。八为奖惩事项。九为监督之奖惩:规定两监督应和衷共济、互相监视。“万一华监督有敷衍塞责等情弊而洋监督不行举发,或洋监督有敷衍塞责等情弊而华监督不行举发者,咎各相等”。“查有挟同确证,即分别照会咨行,随时撤换,不必俟三年期满;如果事事实际,生徒多优异者,将两监督专折奏请奖叙”。十为章程效力。以三年学有成效为限。此外尚有汇款办法五条,附于该章程之后,规定出洋经费分为三批汇付,计全部数额为平银一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余两,连同量绘游历以及华文案与随员薪水等约二十余万两。(156)
由上所述,可知此次学生之出洋与同治十一年之幼童赴美在精神上固属一致,均为借法自强培养人材之计,但在办法上却颇有差异。就规模而论,闽厂较之沪局相差殊为远甚。后者拟于四年之内派遣一百二十人,而前者则仅有三十人,约占其四分之一。后者的经费为一百二十万两,而前者的经费则仅有二十万两,约占其六分之一。此外,二者出洋的目的亦不相同。后者在造就一般的科学与技术人材,故其修业年限较长,最多可达十五年;前者则在培养制船与驶船的专才,故其修业年限亦短,仅有前者的五分之一。再如学生的待遇也有相当的差异,沪局生徒年龄在十二岁至十五岁之间,发蒙伊始,故川资用费之外,并无赡家银两;但闽厂学生,普通则在二十岁至三十岁之间,多有家室,故除游学所需之外,尚须另付安家之费,俾使其安心向学。(157)然而无论如何,此二次学生出洋的影响却不容忽视。此后留学渐成风气,稍有眼光者,皆视学习西法为必要之举。当闽厂学生筹议出洋之际,李鸿章即拟另派天津机器局枪炮工匠子弟前往布国(Prussia)工厂学习,(158)继又拟派招商局水手出洋学习造驶。(159)终于光绪二年(1876)正式奏请派遣淮军军官卞长胜等七人,随同德国卸职军官李劢协(Lehmayer)赴德学习炮法。(160)在同一时期之内,两广总督英翰,亦拟由广东方面派人出洋,而新任驻英公使郭嵩焘且议招募湖南子弟十人随往英国,然均以经费无着而为李鸿章婉拒。(161)
5.与英法之交涉:当闽厂决定派遣学生出洋之时,与英法二国的交涉亦同时进行。起初负责其事者为日意格,他于同治十二年底沈葆桢奏准出洋之后,即首向英籍总教习德理塞(Captain Tracey,R. b.)探询留学英国的情形。旋获德理塞的覆函,称欲此事圆满达成,中国政府必须考虑以下数项建议:
其一,学生人数以不超过二十人为度,盖以人数过多,则住宿、教师等所需之费亦必增加,或为政府财力所不许。
其二,该二十人应由船政学堂之毕业生中挑选,并须参考其智力及体力情形。设如所派之青年体质柔弱,其健康即可能因功课繁重的压力而崩溃。又如所派之人为一劣等之学生,即难以从教育的科目之中获得充分的益处,如此,实为一大错误(我可以由“建威”练船上介绍二十名学生,如你需要,我即可将其名单送上)。
其三,学生出洋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二年以上。否则,如其离船过久,即可能将其所习者大部分遗忘。以他们目下的学习情形,相信必能在英充分吸收高等教育的益处,而不需要太多的时间。
其四,每一海军军官当其离华之前,最好能颁授一枚勋章,如此可保他们在外国获得一份优良的社会及职业身份。至于由此所得之利益,自然不可言喻。
其五,学生在受教育期间,前十五个月应以炮术及数学二科为限,为达此一目的,并宜视环境而定,轮流居住于抱士穆德(Portsmouth)及格林尼茨(Greenwich)二处。相信经由威妥玛公使的请求,必能获得外交部的许可。
其六,为了获得炮术军官的资格,在抱士穆德登上“额格士塞兰德”号(Excellent)以后,尚有很多事要做;在格林尼茨海校及其他各处亦复如是。故课余一暇,尚宜聘请各科教师多加指导,借使学生能够不断地进步。
其七,当炮术完毕后,接着尚须以三个月的时间在抱士穆德学习海上测量之学。当学习之时,一定要有英国的正规测量教官细心指导。如此,学生方能获得充分的观察,而绘成其自己的海港及沿海的海图,并可将以前所绘的错误之处加以改正。
其八,在最后六个月内,他们尚须登舰实地练习。该等实验舰队每年均由英国派出,远赴世界各地。如果总理衙门能经由威妥玛公使向英请求,英国政府无疑地将加允诺。每一只船上可派五人,借以学习运用各类的航海图表、观测各种的天体现象。在回航之时,尤须经常检讨,以便使学理与经验互相印证。同样的规则也应适用于他们的旅途和国内,每种情况均在使其驾驶船只操纵自如,一如他们之在“建威”练船所接受之练习一般。设此计划能够认真实现,相信中国在不久之后,即可具有世界任何国家堪以夸耀的二十名优秀海军军官,并可操纵或指挥其海军中的任何兵舰,而仅需消耗很少的费用。
最后,德理塞并向日意格郑重地表示,如果日意格能够聘用他的话,他非常乐意随同那些海军学生前往英国,无论何处都可以陪同他们前去,并保证他们将会受到英国当局最大尊敬的接待,同时也注意到不使他们的时间作出无益的浪费。(162)
接着,日意格又致函英使威妥玛,并将德理塞的书信附上,征询其意见。旋于五月三日得其覆函,对于中国意欲派遣青年赴英教育一事甚表支持。惟认为英国政府恐将不会允许学生进入其军营基地,如遇中国牵入其他国家纠纷(按指日本),而派遣学生之举又含有战争之目的时,则更将增加其政府的困扰。不过,无论如何,在他看来,此举无疑地将是使中国自偏见获得解放的一种手段,透过学生在欧所受的教育,以及因受教育而与欧人的接触,必将使华人逐渐增进其对外的认识,而改变其以往对于西人的观感。(163)一个多月之后,当他答覆日意格的另一来信时,不仅再度地对于学生赴英之事表示欢迎,并且正式地将其事报告于英国政府。强调指出:如果英国拒绝出售战船及武器与中国,则中国即将转往其他国际市场;如果英国不允中国学生前往英国受教,则中国学生即将转往其他强国求学。似此,其结果必将使吾人失去与此一排外而又偏见之民族密切交往的机会。反之,由于中国派遣这些知识分子赴英,亦必将获得其他官方及慈善机构经由个人影响所不能获得的许多政治的商业的构想。(164)虽然,英海部犹表示不允中国学生在其基地接受教育,但赴英留学之事,至此已获得英国政府的考虑。惟以当时出洋经费尚无着落,加以次年三月日军犯台,日意格随同沈葆桢赴台,旋又奉命去欧购买船械,事遂中辍。及光绪元年(1875)英国译员马戛理(Margary)在云南被杀,中英邦交陷于低潮,学生赴英教育之事更为触礁。直到次年(1876)九月〈烟台条约〉订立,马案解决,方才旧事重提。首先是日意格、李凤苞二人至京分访英、法公使,获悉彼等已将此事电报回国。(165)接着,当威妥玛休假返国路过天津之时,李鸿章又以此事为言,威氏除告以电报政府外,并将章程索带回国。(166)最后始由总署正式照会英、法二国公使,而于次年之初获得彼等的满意答覆。(167)留欧学生的出洋准备,至此方趋于成熟。
(二)第一届海军学生之出洋及其教育
1.留法学生
第一届海军留欧学生计留法者十二人,他们是池贞铨、吴德章、李寿田、林日章、林怡游、林庆升、张金生、梁炳年、陈林璋、杨廉臣、郑清濂、罗臻禄,全为船政前学堂,亦即制造科第一届的毕业生(按制造科学生尚有先前派遣之魏瀚及陈兆锵二人,合为十四人),此外尚有艺徒裘国安、陈可会、郭瑞珪、刘懋勋、王桂芳、张启正、吴学锵等七名。留法学生的目标在于学习制造,故至法以后,多分派往各有关的工厂或学校。由于资料所限,仅知他们于抵法之后,分发情形如下:
(1)削浦官学者四人:魏瀚、陈兆翱、郑清濂、陈林璋。
(2)多廊官学者五人:吴德章、李寿田、林怡游、杨廉臣、梁炳年(梁于至法不久,即染病身故)。
(3)科鲁苏民厂者四人:林日璋、林庆升、池贞铨、张金生,学习锻炼锤轧。
(4)汕答佃官矿学者一人:罗臻禄,专学矿务,后因水土不服,改派入巴黎官矿学,分习开采、烹炼、熔铸等学。
(5)马赛民厂者一人:裘国安(艺徒),后转入白海士登官艺学。
(6)腊孙铁厂者二人:陈可会(或绘)、张启正(皆为艺徒),后亦转 入白 海士登官艺学。
(7)萨穆大铁厂者六人:王桂芳、任照、吴学锵、刘懋勋、郭瑞珪、叶殿铄(皆为艺徒),其后王桂芳、任照、吴学锵三人转入赛隆(Chalon)官艺学;刘懋勋、郭瑞珪、叶殿铄三人转入白海士登官艺学。而叶殿铄、陈可会、张启正等并曾派入德国柏林鱼雷厂,学习修造鱼雷全机。
图5-9 清季海军第一届留英学生(1877—1880)
资料来源:采自英国外交部所存之中文档案(1877)
按此图为清季派往英国第一批海军留学生。光绪三年丁亥(1877)七月摄于英国之南夏浦敦(Southampton)。图中最上者为译员罗丰禄(28岁),其他12名留学生之姓名及年龄依次为:
黄建勋(右一,24岁)林永升(右二,24岁)林泰曾(右三,26岁)刘步蟾(右四,28岁)方伯谦(右五,24岁)严宗光(右六,23岁)
蒋超英(左一,26岁)叶祖珪(左二,24岁)萨镇冰(左三,17岁)林颖启(左四,26岁)何心川(左五,24岁)江懋祉(左六,21岁)
(8)其他尚有随员马建忠、文案陈季同、翻译罗丰禄(船政驾驶一届毕业)三人。他们于抵法之后,亦曾为之延师教授各国律例及交涉公法,马建忠并曾考入巴黎政治学堂深造。而罗丰禄则专习公法律例,后转入英国泾土学堂学习格致化学。此三人于返国后皆为李鸿章所重用,或任译员,或任秘书,或任随员及法律顾问,几乎成为李氏的得力助手。其后马建忠且曾一度奉命管理北洋水师营务处,出使朝鲜办理交涉,协办轮船招商局等事务;陈季同后任出使法国公使馆参赞;而罗丰禄且曾出任中国驻英公使(1896—1901),虽与近代海军无直接关系,但也是海军留学的附带收获。(168)
2.留英学生
留英者十二名,其中计有船政学堂驾驶科第一期毕业学生刘步蟾、林泰曾、蒋超英、方伯谦、严宗光(后改名为严复)、何心川、林永升、叶祖珪等八人,以及第二期毕业学生萨镇冰、黄建勋、江懋祉、林颖启等四人,他们原拟随同新任公使郭嵩焘同往英国,后以准备不及,延至次年(光绪三年,1877)二月十七日(3月31日)始于马尾由监督李凤苞、日意格率同搭乘“济安”轮起程。二十二日(4月5日)复于香港改乘外轮西行,三月三日(4月16日)抵达法国,二十八日(5月11日)抵达英伦。至于海军留英学生抵达英国以后的情形,则与留法者不同,当他们到达英国之后,教育并未立即开始。其一,由于英国皇家海军学校有外国学生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我国学生十二人不能全数容纳。经驻英公使郭嵩焘与英国外相德尔贝(Earl Derby)交涉,并经德尔贝与英海部一再洽商,方允放宽尺度。(169)其二,依照英国皇家海军学校之规定,其课程可分为“六个月”及“九个月”两种,且欲就读该校,必须于九月一日以前提出申请,并经英文考试及格,始准于十月一日入学。(170)我国学生于五月间到达,距离考期尚早,从而英文程度亦嫌不足,故不能不暂住南安浦敦(Southampton)稍作等候(171)。综合其后他们在英国的活动以及其所受教育情形,约如下述:
(1)参观访问:中国学生既为学习海军而来,对于英国的海军设施自不能不先有一初步的了解,故于抵英之后不久,即经我国使馆安排,前往英国海军基地访问。七月上旬,中国教育使团(The Chinese Educational Mission)由华洋监督李凤苞及日意格率领前往抱士穆德(Portsmouth),先后参观该处之船厂、船坞、炮台、海港等项设施,以及其练船教育情形,(172)获得颇多的知识。
(2)登船实习:学习海军,不仅应该注重理论,尤当重视实际。盖以不论设防、备战、布雷、放炮等事,非常加历练,不能熟习。鸿章与英人谈判马戛理事件之时,曾在烟台亲见英舰上有日本武官随同英员起居操作,印象极深。在其奏请〈闽厂学生出洋学习〉一折之内,特别指出:“至如驾驶之法,近日华员亦能自行驾驶。(惟)涉历风涛,测量天文沙线,遇风保险等事,仍未得其深际。(至)其驾驶铁甲兵船于大洋狂风巨浪中,布阵应敌,离合变化之奇,华员皆未经见,自非目接身亲,断难窥其秘钥。”(173)故于其所订留学章程之内,严格规定学生于教育期间,必须“上大兵船及铁甲船学习水师各法。……既上兵船,须照英国水师规制,除留辫发外,可暂改英兵官装束。其价归由华监督经费项下支给”。(174)为了执行此一计划,我国公使乃于六月间首先请求英国准将先前曾经出洋学习,并在福州师船学习有年,保有都司、守备之职的刘步蟾、林泰曾、蒋超英等三人,派入英国舰队实习。(175)八月间,黄建勋、林颖启、江懋祉入学考试失败,公使馆复作同样的请求,均经英国海部的同意,分别派往地中海舰队(The Mediterranean Station)、西印度舰队(The West Indies Station) 以及大西洋舰队(Home Station)各舰实习,并一律准许给予军官伙食及床位之优待(176)。兹将此六人所登之兵轮及时间分述于后:
刘步蟾:于1877年9月上“马那杜“号(H.M.S.Minotour),赴地中海实习。1878年12月因病自赛浦洛斯(Cyprus)离舰前往巴黎休养。1879年2月病愈重返伦敦,3月复奉命上“拉里”号(H.M.S. Raligh)往地中海实习,同年7月期满返国。
林泰曾:于1877年9月上“孛来克伯林”号(H.M.S.Black Prince)赴地中海实习。1878年6月改上“潘尼洛布“号(H.M.S.Penelope)。同年8月又改上地中海舰队之“阿其力”号(H.M.S.Achilles) 及“威灵顿”号(H.M.S.Willington)实习。1879年7月期满返国。
蒋超英:于1877年9月上地中海舰队之“狄芬士”号(H.M.S. Defence)前往马尔他(Malta)实习。1879年11月期满返国。
黄建勋:于1877年10月上西印度舰队之“伯洛尔芬”号(H.M. S.Bellerophon)赴百慕达(Bermuda)实习。1879年11月期满返国。
林颖启:于1877年10月上大西洋舰队之“爱勤考特”号(H.M. S.Agincourt)实习。1879年11月期满返国。
江懋祉:于1877年10月上大西洋舰队之“爱勤考特”号(H.M. S.Agincourt)实习。1879年11月期满返国。(177)
(3)就读皇家海军学院:海军学生赴英之目的,本来希望进入世界著名的格林尼茨皇家海军学院(The Royal Naval College,Greenwich)深造。不料,一以名额的限制,一以英文程度不够,结果在十二人中仅有严宗光、方伯谦、何心川、林永升、叶祖珪及萨镇冰六人通过入学考试。他们于1877年10月进入该校,次年6月毕业。成绩均极优良,颇得英人好评。其后,除严宗光一人按照我国留学监督的请求,继续留校深造,俾于返国之后充当教习之外,其他五人均于1878年8月派赴英国各舰实习;方伯谦登东印度舰队(The East Indies Station)之旗舰“恩延甫“号(H.M.S.Emryafus);何心川登南非舰队(The South African Station)之“菩提西阿”号(H.M.S.Bouducea);林永升登地中海舰队之“马那杜”号(H.M.S.Mirotour);叶祖珪登地中海之“孛来克柏林”号(H.M.S.Black Prince);萨镇冰登地中海之“莫纳克“号(H.M.S.Monarch)。不久,复奉命改上“恩延甫“号(H.M.S.Emryafus)。次年(1879)三月,叶祖珪亦改上地中海之“音温思布拉”号(H.M.S.Invicible)。5月,何心川因病,由南非搭乘“梅兰乔利亚”号(Melancholia)返英,6月与刘步蟾、林泰曾三人一并取道法国返华。至于严复则于是年毕业后,经英海部派登“纽喀什尔”号(H.M.S.New Castle)实习。旋于6月奉电返国。(178)8月,方伯谦自动要求改上“ 士班德“号(H.M.S.Spartan)实习。次年(1880)5月方与萨镇冰、林永升、叶祖珪四人一律期满返国。至此,第一届海军学生的留英教育遂告结束。根据留学监督李凤苞的报告,这批学生在1879年秋间于船上课程届满之后,又曾延聘英国水师炮队教习苏萃授以炮垒军火诸学;美国水雷教官马格斐授以水雷电气诸学。以造诣而论,则以刘步蟾、林泰曾、严宗光、蒋超英等四人为最出色;萨镇冰、方伯谦、何心川、叶祖珪等四人次之,林永升、林颖启、江懋祉、黄建勋等四人又次之。刘步蟾、林泰曾知“水师兵船紧要关键”,足与西洋水师管驾官相等,不但能管驾大小兵船,更能测绘海图。防守港口,布置水雷。严宗光于管驾官学问以外,更能探本测源,以为传授生徒之资,足胜水师学堂教习之任。其余萨镇冰、叶祖珪、林永升、方伯谦、何心川、蒋超英、林颖启、江懋祉、黄建勋等亦均勤勉颖悟,历练甚精,堪充水师管驾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