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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员的培训——学堂与留学教育.3

作者:王家俭 当前章节:15585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11:15

而留法诸生亦曾于毕业之后令其游历英、法、比、德各国新式机器船械各厂,以资考订。虽质资不一,造就有深浅,然实与诸官学卒业之洋员无所轩轾,而能放手造作新式船机及应需之物。如魏瀚、陈兆翱、郑清濂、林怡游之于制造;罗臻禄、林庆升之于开采熔炼,稍加历练,即可不借洋人。(179)

第一批学生于光绪六年八月期满返国,在造船及海军方面顿时成为中国的新秀,船政及南北洋大臣以李凤苞、日意格等完满达成任务,特别为之奏奖,以示酬劳。同时则将该批学生分别派入船政及南北洋海军服务。其中以留于福建者最多,除制造生徒不计外,留英学生如蒋超英、方伯谦、萨镇冰、何心川、严宗光、黄建勋、林永升、林颖启、江懋祉、李寿田、叶祖珪等均分别以都司、守备之职,仍留原省补用。留于北洋海军者则仅有留英之刘步蟾及林泰曾二人;留法之郑清濂亦以估计铁甲船价及经费,而为北洋留用。至于陈可绘、叶殿铄、张启正三人则以学习鱼雷及雷艇,在德国完成训练后,分别派入北洋水雷营服务。(180)

(三)第二届海军学生之出洋及其教育

海军学生的出洋,乃为时代的驱使,亦为事实的需要。尤其是在光绪五年(1879)的时候,中日琉球及中俄伊犁的交涉均极棘手,海防随时多事,新海军的创建更是迫于眉睫。因此,当第一批留英学生中之刘步蟾、林泰曾与蒋超英等人返国之后,李鸿章当即会同南洋大臣沈葆桢,以“现仅整顿水师,研精船域,规模日扩,百事需才,人数犹不敷分配”为言,奏请续派闽局生徒出洋,蝉联就学,“以储后起之秀而备不竭之需”。不过,此一上请虽经清廷批准,而出洋的学生却迟迟未能挑选,一直拖了两年半之久,方才勉为派出,而由刘坤一(南洋大臣)、李鸿章(北洋大臣)与黎兆棠(船政大臣)在光绪七年十月联合上奏。(181)分析这次学生出洋一再延宕的原因,约有以下三点:其一为沈葆桢的逝世。沈氏为海军学生出洋教育的首倡者,不论在船政大臣任上或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任上,均极热心为之推动。不意竟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六日病逝,因之使海军出洋之事失去了一个有力的搐柱。其次是福建当局的消极态度;闽局学生的出洋,经费既由福建担任,学生也由船政挑选,故必赖福建当局的充分合作,始能顺利地进行。然以闽浙总督何璟“于此素不在行”,船政大臣黎兆棠“甫抵船政茫无头绪”,而提调吴仲翔又“把持日久,不肯办实事”,(182)于是乃一味地宕延,几乎无人认真办理。为了促成其事,李鸿章曾数次致函何璟与黎兆棠,但仍无若何效果。(183)其三,一般人对于闽籍学生的印象欠佳,尤其是留英的驾驶科学生,恐怕也是延缓此次出洋的一个很大的阻力。造成此种印象的原因,一为闽人质性文弱,难望其成为良将之才。如船政大臣黎兆棠即有此种观感,谓闽厂学生大都“文秀有余而威武不足”,“似庶常馆中人,不似武备院中人”。(184)二为出洋学生过于贪慕荣利,据云彼等于尚未返国之时,即曾扬言:“创办铁甲,正我辈富贵之日,苟非高官厚禄,切不可就。”此外,其行为之轻浮也予人以不良的观感,因此遂有人反对海军专用闽人,而主张不如“一概舍去,别求之江皖津东各处”。(185)最后甚至连驻英公使曾纪泽也深受此论的影响,对于闽厂续派学生赴英之事表示异议,致函李鸿章谓:“此举无大益处,后有议蝉联者,以阻止为是。”(186)

由于上述各种原因的影响,故此次所派学生实可说是历届出洋学生中人数最少的一次。起初,原拟于前学堂之中派遣八名,后学堂之中派遣六名,合为十四名,嗣以后学堂内之许兆箕等四人为李鸿章调充北洋水师学堂教习及“威远”练船教练,仅有十人成行。其中除王庆瑞、黄庭、魏暹等八人赴法学习制造之外,赴英学驾驶者不过李鼎新及陈兆艺二人。次年,方又增派邱宝仁及林履中二人,合为四名。(187)至于此次的留学章程则依然照旧,经费则议定为十万两。监督方面,华监督由出使德国大臣李凤苞兼任,洋监督仍由法人曰意格担任,但其薪水较前大减。(188)李鼎新与陈兆艺均为福州船政后学堂驾驶科第四届毕业生,他们于光绪八年(1882)秋赴英,10月进入格林尼茨皇家海军学院,次年8月以优良成绩毕业,旋即援例派入英国皇家海军实习。陈兆艺登太平洋舰队之“斯卫福舒耳”号(H.M.S.Swiftsure),李鼎新登北美舰队之“诺尔参木顿”号(H.M. S.Nortliampton)。二人于实习期满后,返格林尼茨学院进修炮术,1885年6月期满返国。邱宝仁为福州船政后学堂驾驶科第一届毕业生,林履中为第三届毕业生。他们于1883年10月进入格林尼茨皇家学院深造,1886年6月期满返国。(189)至于王庆瑞、黄庭等皆为船政前学堂制造科第二届的毕业生,抵法后,王庆瑞被送入法国工部所管之巴黎桥梁工程官学堂;黄庭、李芳荣、王回澜三人被送入法国兵部所管之芬屯伯鲁枪炮工程官学堂;王福昌被送入法国兵部所管的火药官学堂;魏暹、陈伯璋、陈才端三人被派往德国之刷次考甫水雷厂学习修造水雷之法。其后,魏暹因体弱多病,改入法国阿克土艺学院,学习轮机,王庆瑞因腕部疔疮开刀致死,陈伯璋因学鱼雷自费购试药致债过多而自杀,其余皆于光绪十一年期满回国。南北洋大臣非仅为监督李凤苞及驻法参赞陈季同请奖,且请清廷颁发给英、法、比利时各国对于留学教育有功者勋章,而学生则分别留于南北洋。(190)

(四)第三届学生的派遣

此次留欧学生的派遣是在光绪十二年(1886)。是时中法战争甫过,朝野因受战败的刺激,对于海防的关怀日益增长,而帝国政府也决心将海防加以整顿,改台湾为行省,设海军衙门,组织北洋海军。因此,是年所派的学生也是历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计有三十四人,主持其事者仍为南北洋大臣、闽浙总督,与船政大臣。章程依旧,经费略予扩充。因此次所派者多北洋海军将弁,其中且有数位为天津水师学堂毕业生,鸿章特允不足之数可由北洋海防经费项下酌补。监督方面,华监督改由船政提调周懋琦出任,洋监督以日意格于是年五月在法国病故,改由前帮办洋员斯恭塞格(De Segonzac)出任。年限方面,制造学生展为六年,驾驶学生亦加四月。(191)

此次留英学生共有二十名,计北洋舰队中之现役军官三名(刘冠雄、陈恩焘、曹廉正后易名廉箴);天津水师学堂毕业生五名(伍光建、郑汝成、陈杜衡、王学廉后易名邵廉、沈寿堃);天津水师学堂副教习二名(陈燕年后易名伯涵、黄裳治);福建船政学堂驾驶科毕业生八名(黄鸣球、罗忠尧、贾凝禧、郑文英、张秉圭、罗忠铭、周献琛、邱志范),管轮科毕业生二名(王桐、陈鹤潭)。后以黄裳治在北洋供差,未及回闽同行,实际上只有十九人。彼等于三月三日由周懋琦率领从香港搭轮西行,四月中抵英。由于人数过多,兼以学生尚须补习英文,故不得不将其在英所受教育分为四批办理。其大致情形约如下述:

1.刘冠雄(船政驾驶科第四届毕业,时任北洋“定远”轮大副)、黄鸣球(船政驾驶科第六届毕业,时任北洋“横海”轮大副)、邱志范(船政驾驶科第七届毕业,时任北洋“横海”轮三副)等三人原拟入英

国练船学习,惟以其练船章程有不准他国人参加之规定,英国不允。后经中国公使刘瑞芬与其外部及海部洽商,请予优待,格外通融,以免该生等徒劳往返,英国始以顾全两国友谊,勉允所请。十月间三人同登“额格士塞兰德”号(H.M.S.Excellent)学习炮术。次年(1887)5月期满,复转入乌理治炮厂(The Royal Arsenal at Wooliwich)学习造炮及火药。7月,黄鸣球与邱志范奉监督周懋琦之命,联同新自格林尼茨海军学院毕业之王学廉等七人,拟往地中海舰队铁甲船充当舰副,学习驾驶。但因铁甲船较小,容纳量有限,且碍于英国海军“在同一时间之内所派外国人数不得超过十二人,同一国籍者不得多于三人”之规则,并未如愿以偿。一直等到是年9月,彼等方被派赴海峡舰队(The Channel Squadron)之“爱恒求”号(H.M. S.Iron Ducke)及“莫纳克”号(H.M.S.Monarch)实习。1888年2月期满,然后连同自乌理治官炮局学成之刘冠雄一同返国。

2.文英、贾凝禧、罗忠铭(均为船政后学堂驾驶科第九届毕业生)、郑汝成、陈杜衡、沈寿堃、王学廉(均为天津水师学堂驾驶科第一届毕业生)等七人,于1886年10月获准进入格林尼茨皇家海军学院深造。次年六月毕业。然后由留学监督咨请英国派赴地中海舰队实习。嗣以海军规定的限制,仅王学廉、郑汝成、陈杜衡、沈寿堃等四人得以前往;其余三人,郑文英则改登海角舰队(The Cape Station) 之“拉里”号(H.M.S.Raligh),在好望角附近实习;罗忠铭则登北美舰队(The North American Station)之“伯洛尔芬”号(H.M.S. Bellerophon)实习,是年12月罗忠铭抵达百慕达(Bermoda)却改派上“都麦林”号(H.M.S.Tourmaline)实习,1888年返国。贾凝禧被派往“罗福尔”号(H.M.S.Rover)练船学习;同年11月后,改登地中海舰队之旗舰“阿莱三登“号(H.M.S.Alesandria)及“苏丹“号(H.M. S.Sultan)练习施放之法。次年(1888)期满返国。此外王学廉等四人亦于1887年7月改登“额格士塞兰德”号(H.M.S.Excellent)练船学习,而于1889年3月期满返国。

3.陈恩焘(船政后学堂驾驶科第五届毕业,时任北洋“定远”轮大副、帮办驾驶)、周献琛(船政后学堂驾驶科第九届毕业,时任北洋“威远”练船学习驾驶)等二人,前者拟习测量绘图,后者拟习洋面操练。陈恩焘于是年11月登东非舰队(The East African Station)之“依及利亚”号(H.M.S.Egeria)前往印度洋及锡兰一带学习调查测量;周献琛于同时登上英国训练舰之“罗福尔”号(H.M.S.Rover)前往西非练习。1888年3月,陈恩焘因病先行返华,但周献琛却转入海校深造。

4.曹廉正、陈燕年(船政后学堂驾驶科第四届毕业,时任天津水师学堂副教习)、伍光建(天津水师学堂驾驶科第一届毕业)、周献琛、王桐(船政后学堂管轮科第三届毕业)、陈鹤潭(船政后学堂驾驶第三届毕业)等六人均于1887年10月进入格林尼茨海军学院肄业。王桐、周献琛二人于次年毕业后即上海峡舰队之“诺尔参木布兰”号(H.M.S. Northamberland)实习。其后,周又转登“爱勤考特“号(H.M.S,Agincourt);王又转登“莫纳克”号(H.M.S.Monarch)。直至1889年5月始告期满返国,陈鹤潭不幸在洋病故,其他三人则缺乏文献可考。(192)

比较起来,此届学生出洋颇有几个特点:其一为人数最多,第一届十二人,第二届四人,此次却有十九人。其二为打破福建一省独占之局,第一、二届学生均为船政所派,亦全为闽厂所包办,此次北洋方面亦开始派人留学。其中陈燕年、曹廉正、沈寿堃虽仍为闽人,但伍光建却为广东人,王学廉、郑汝成、陈杜衡却为直隶人,对于以往偏重之弊,总算稍加矫正。其三为学习较有计划:陈恩焘、贾凝禧、周献琛专习测绘海图、巡海练船/兼驾驶铁甲兵船之学;刘冠雄、黄鸣球、邱志范、王学廉,郑汝成、陈杜衡、沈寿堃、郑文英专习操放火炮、枪队阵图、大副等学,兼驾驶铁甲兵船之学;王桐专习兵船管轮等学;伍光建、曹廉正、陈燕年专习水师兵船、算学、格物等学;张秉圭、罗忠尧专习水师海军公法、捕盗公法及英国文字语言之学。其四为所习范围较前扩大,除海军训练之外,尚包括数学、物理、海军公法、捕盗公法等,可谓一大进步。(193)

至于留法学习造船者此次则为较少,计有十四人;他们是王寿昌、李大受、林藩、林光荣、林振峰、柯鸿年、高而谦、许寿仁、陈长龄、陈庆平、游学楷、杨济成、郑守箴、卢守孟,全为船政学堂制造科第三届的毕业生。至法以后,陈庆平、李大受进入法国工部制造大书院肄业,学习开河筑坝、造桥、铁道等工程;陈长龄、卢守孟进入法国海部制造大书院肄业,学习造船及轮机之学;郑守箴、林振峰进入法国学部娜蛮大书院肄业,学习物理、数学;林藩、游学楷、高而谦、王寿昌、柯鸿年、许寿仁进入法国学部律例大书院肄业,学习公法律例之学,仅有杨济成一人考试未及格而学无所成。该批学生回华后,刘冠雄、王学廉、陈杜衡、郑汝成、沈寿堃、郑文英、伍光建、陈伯涵、曹廉箴等均为北洋海军所留用;陈庆平、李大受、陈长龄、卢守孟等均回船政,但驾驶学生陈鹤潭及制造学生林光荣却不幸分别于英、法病故。(194)

5。第四届学生出洋之被拒:第三届学生陆续回华,李鸿章又为第四届学生出洋预作筹备,一面与天津水师学堂总办吕耀斗及总教习严复等检讨过去留学得失,研究如何变通章程之处;一面致函闽浙总督卞宝第洽商名额与经费。在人数方面,他认为出洋学生额数初次奏定以三十人为率,二三届递减,均不及此。现以节省经费虽难骤复初额,然求适用,“则二十人断不可少”。在政策方面,他认为学生所业虽以制造驾驶管轮为大端,然而,就目前中国情形而言,尤以驾管两项为当务之急,而“此两项学生又以曾上练船,气体相宜,练习有素者为就造成材根本”,闽厂练船既已久撤,现仅北洋有“威远”、“康济”两练船规制略备,故出洋学生自以北洋多选为合宜。在监督方面,他同意卞氏之论,认为“洋监督不必定用洋人”,但主张最好能由南北洋各派一员借以互相照料。在经费方面,他认为原额三十名须经费二十万两,现就二十名之数,极力节省,约须十五万余两。近年闽省厘金较前大减,自难全数负担,惟闽海关之五万两自应照章分发。其余款项北洋则愿与闽省分担,各筹一半。(195)南北磋商已大致就绪,李氏乃致电驻英公使薛福成征求英国政府的同意。原以为“出洋肄业学生系循旧案照办之事”,并无问题,不意由于上年(光绪十六年,1890)春天,北洋总查英人琅威理(William M.Lang)辞职的风波,英政府对华大为不快,乃婉言加以拒绝(关于此一问题,本书于以下尚有专节讨论,此处暂为从略)。(196)李鸿章起初犹冀薛福成对英交涉,可以挽回。然而终于无能为力,致使此届学生出洋之事,功亏一篑。最后鸿章只得决定将此事暂缓办理,以待异日。由其致薛福成书内之所言,即可知他对此事的失望:

第四届出洋肄业学生系循旧案照办之事,不意竟有违言,濒行中辍。来书谓:彼意犹以琅威理为说。……窃意此事本系使馆主持,芝田(前任驻英公使刘瑞芬字)即是前事。芝田尚能转圜于发难之始,何执事不能争胜于援案之余?现已过九月入塾定期,只可暂缓。时日尚远,务希逐渐磋磨为幸。(197)

以当时的情形而论,薛福成如欲扭转此种僵局,势非所能。鸿章责怪薛氏交涉不力,殊欠公允。英政府的此种抵制态度,实际上延长了十余年之久。直至1904年方才重允中国海军学生留英。然以日俄战争时期日本海军的优异表现,兼以中日之间一衣带水,路近而费省,遂使清廷的留学政策发生了一个很大的转变。其后派赴日本(或留东)者反较赴英者为多。计自1904至1909年之间,派赴英国的海军学生共有四次,为数仅有四十四人,但在1906至1908的三年之间,派赴日本的海军学生,两次却有九十八人。二者相较,竟然相差了一倍以上。实为一富有意义的对比。(198)

表5-3 清季海军留英学生一览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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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海军总部编:《海军各学校历届毕业生姓名录》;包遵彭:《清季海军教育史》;《英国外交部档案》(F.0.17No.726—1091),〈英国海军部档案〉(Admi.6426)。

(五)海军教育的成果

自同治六年(1866)至光绪二十年(1894) 二十八年之间,我国由于创建近代化的新海军,在培育人材方面费尽苦心。初起是创设海军学校,继之又派遣海军学生赴欧留学。在海军学校方面,先后设有福建船政学堂(一称马尾海军学校)、天津水师学堂、江南水师学堂及广东水陆师学堂、威海卫水师学堂、昆明湖水师学堂等六所,不过其中较具规模者则仅福建船政学堂及天津水师学堂二所。福建船政学堂创设较早(1866),故毕业人数亦较多,计至甲午战争毕业于驾驶科者九届一三九人,毕业于管轮科者六届九五人。如果再以毕业于制造科之四届九一人合计,共有三二五人。而天津水师学堂却因设立较晚,人数大为逊色;截至甲午战前,计毕业于驾驶科者四届八八人;毕业于管轮科者四届五九人,合计一四七人。加以资格、历练与学力,船政学堂毕业生皆处处优先,而在北洋海军中非但人数较多,且在品级方面亦占有绝对的优势。中国的海军教育自始即分为两大系统:一为法国,以造船为主。一为英国,以航海为主,故而分别请英法洋员为之任教。天津水师学堂不习造船而无法国教习,在训练方面则完全采英国海军的模式,而聘英员为之教习。至于中国人方面,或为各校的优秀毕业生,或为留学归来,虽亦有不少人出任正教习或副教习,终因经历与学力所限,很难取代洋教习而独当一面。足征技术的转移(technologytransfer)殊非旦夕可就,必须假以时日,方可逐渐完成。

海军留欧学生的派遣,无疑地为当时一项明智的决定,而在技术转移方面亦取得不少的成就。以留英学生而论,计有三五人,他们于返国之后,即行投入南北洋海军舰队,或者担任兵轮管带(舰长),或者充当水师学堂教习,或者成为练船教练,对于西方海军科学的知识与技术,都发生最佳的媒介作用,而于清末中国海军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同刘步蟾、林泰曾、萨镇冰、严复、叶祖珪、刘冠雄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不但在北洋海军中充任重要的干部,且于民初时代的海军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以留法学生而论,计有三四人,他们于返国后,也在船政局之内发挥很大的革新作用,不仅可以自行制造铁甲战船,且可修建一座大型的石坞,而使中国的造船技术向前迈进一步。如魏瀚、陈兆翱、吴德章、魏暹等都受过良好的训练,而在造船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只可惜,由于主管人员经常更易,而经费又时为支绌,再加以官僚风气的感染,回国之后缺乏再教育再训练的机会,以致使他们的生活日趋腐化,同时也使中国的造船科技停滞不进。(200)

此外,清末海军留欧学生尚在西方文化的输入方面发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为当事者始料之所不及。一方面留英学生严复对于西洋社会科学名著之翻译与介绍,计有八种之多,一为赫胥黎(T.H. Huxley)的《天演论》(Evolution and Ethics),二为斯宾塞(H.Spencer)的《群学肄言》(I Study of Sociahgy),三为穆勒(J.S.Mill)的《群己权界论》(On LiJiy),四为甄克斯(E.Jenks)的《社会通诠》(A History of Politics),五为亚当斯密斯(Adams Smith)的《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 oj the Wealth Nations),六为穆勒(T.S. Mill)的《名学》(System of Logic),七为孟德斯鸠(C.L.S.Montesquieu)的《法意》(The Spirit of Laws),八为耶芳斯(W.S.Jevons)的《名学浅说》(Logic the Primer),对于清末的思想界,影响殊巨。(201)而他所标示的信、达、雅三项,亦成为后来从事翻译工作者的必守原则。另方面为留法学生王寿昌对于法国文学之翻译及对林纾之影响。寿昌字子仁,为林纾的好友,1895年偶与林氏合译法国小仲马(Alexandre Dumas)的%g花女遗事》(La Dame aux camelias),因而弓1起林氏的兴趣。其后又译出英、法、德、美、日等国的小说,多达二百零六种,一千二百余万言。林氏不通外文,自王寿昌起,皆由友人口译,而再经林氏笔述,成绩殊为惊人,对于西方文学的输入中国贡献颇大。因而使林纾与严复得以齐名,成为近代翻译界的双杰,而王寿昌启导之功亦不可没。(202)

【注释】

(1)(1)参看李鸿章:《奏稿》,卷66,页20;学生毕业人数可参考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刊,1982年北京),页440—442。按该校至1900年拳乱时为战争所毁,驾驶科共毕业六届,合为125名;管轮科毕业亦为六届,共计85名,二者合计为210名。其中黎元洪为管轮第一届毕业生,张伯苓(原名寿春)为驾驶第五届毕业生,伍光建及王劭廉亦为驾驶科第一届毕业生。

(2)按沈氏致函总署议购铁甲之事,可参看《李文忠公译署函稿》,卷2,页33,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人论台湾兵事〉。“又日意格原函为法文,对于上述三型战船的大小型式均未评述。仅言其船吃水16米,每只价银13万英镑。原函见《英国外交部档案》F.0.17/674,密电副本,Foochow,June3,1874,Giquel to Wade。

(3)威妥玛覆日意格函见英档 F.0.17/674,Copy,Peking,June22,1874,Wade to Giquel;威妥玛赞成英国允许中国购买铁甲之事,见F.0.17/674,No.118,Peking,June22,1874,Wade to Derby;英政府拒绝售舰之事见F.0.17/676,No.204,Peking,Oct.15,1874,pp.23—24,Derby to Wade。

(4)关于文祥以日本为对手或假想敌而主创建海军之事,可参考周家楣:《期不负斋全集》,〈政书二〉,〈致宗湘文大令书〉。内谓:“早从鄙言,则于日本之侵台以后,即如所筹,何至今日?彼时创海防之议,文忠已痛不可为,所议皆弟为之,无如弟所议如泰西各疆国,文忠谓力恐未能,始谋所以杜日本者。”又李鸿章于其《朋僚函稿》内,亦曾以文祥之说为言。见《函稿》,卷14,页39,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致李雨亭制军〉。

(5)恭亲王命赫德与威妥玛商谈,事见《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4,页19,同治十三年七月五日,〈复沈幼丹节帅〉 ;董恂及崇厚会威妥玛,事见英档F.0.17/676,No.204,Peking,Oct.15,1874,pp.23—25。

(6)按拟议之初,沈葆桢颇拟透过日意格向法国购买,但文祥却主由赫德向英购置。见〈恭亲王致英公使函〉,F.0.17/676,Copy;英政府婉拒中国购舰见F.0.17/676;Peking,Oct.6th,1874,Wade to Prince Kung。不过,英国政府亦应允,一旦中日恢复和平,即将允许中国购船。

(7)参看《李文忠公译署函稿》,卷2,页31,同治十二年九月九日,〈论购枪弹船炮〉。

(8)参看英档F.0.17/677,Peking,Dec.3,1874,pp.16—20,Mr.Wade to the Earl of Derby,及所附录之〈梅辉立访问报告〉(Mr.Mayer's Memorandum of Two Interviews with Li)。

(9)见李鸿章:《译署函稿》,卷2,页59—60,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四日,〈议覆购办枪炮铁船〉。按同时李氏也曾属意法国公使热福礼(de Geofrey)请其致函法国官厂将船图及价目寄津参考(见同书,页49)。

(10)见《译署函稿》,卷3,页6—14,光绪元年三月廿二日,〈上总署议购船炮〉。依据李与赫德所议《购办船炮章程》,38吨之船每艘连炮并100分弹药之价为英银30400镑,9个月成1船,10个月成2船;26吨之船,每艘连炮及100分弹药之价为英银23000镑,每5个月做成1船,6个月成2船。又此次购船之费450000两,决定由江海关(上海)于四成洋税之下拨银13万两;江汉关(汉口)及粤海关(广东)、九江关、浙海关(宁波)各拨8万两。又按:当中国在英所购四船即将回华时,适以英俄关系紧张,英政府曾经一度命英使与总署密商,拟将四蚊船购回,用以防御香港及新加坡之远东殖民地,旋为李鸿章驳回。见《译署函稿》,卷7,页39—40,光绪四年(1878)四月廿四日,〈论英使密商购回蚊船〉。

(11)见《李文忠公奏稿》,卷35,页22—23,光绪五年十月十六日,〈验收续购船炮折〉,Stanley F.Wright,ff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Belfast,1950,p.469。按此次续购之蚊船四只,依然与前次相同,系由总署大臣听信赫德之议而定,鸿章不过奉命行事而已。

(12)见李鸿章:《奏稿》,卷35,页22,光绪五年十月十六日,〈验收续购船炮折〉。

(13)按当第一批蚊船来华后,沈葆桢即与鸿章函商,请将二只分拨南洋,鸿章未允。及第二批蚊船驶至天津验收,鸿章又有意留于北洋,因之沈氏大感不快,以鸿章失信食言,无意璧还。其后鸿章虽允归还,可是却将新到四船留下,而将前购之龙、虎、飞、掣四船拨交南洋。沈氏以其出任江督,乃系出于鸿章之力荐,虽为不悦,亦惟作罢。但当四船驶至南洋时,沈氏已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六日病卒而不及见,其后购船之事遂由鸿章所独任。参看《朋僚函稿》,卷19,页4,光绪五年十月十七日,〈覆沈幼丹制军〉;《奏稿》,卷35,页27,光绪五年十月廿八日,〈筹议购船选将折〉。

(14)按“镇”字号四船来华后,适以日本兼并琉球,中俄伊犁交涉,海防正为吃紧。于是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沿海各省纷纷告急,均拟照式订购。惟以经费困难,仅广东订购一只,山东订购二只,合为三只,每只价银15万镑,按希腊字母排列。依次应为Iota、Kappa、Lambda,来华后改为九号、十号、十一号。该船仍由罗斯(Captn Ross)率领,并悬英旗,护送来华。不意罗斯到华后,却要服务费8800镑(约合35200两),并为其水手多要求2000镑(约合银8000两),可谓大敲竹杠,形同勒索。参看C.A.Campbell to Hart,9th April,23rd April,21st May,1880;Hart to Campbell,Tel,11th and17th May,1880;Campbell to Hart,17th Sept.26th Nov.1880;Tels,11th Sept.10th Nov.1880;Hart to Campbell,Tel,12th Jan,1881。参看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p.4975。按关于山东二蚊船,后以无人训练交北洋使用,编入北洋海军,见《朋僚函稿》,卷19,页41,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复周福陔中丞〉,及《奏稿》,卷42,页8—9,光绪七年八月二日,〈验收新购蚊船折〉。

(15)见张之洞:《张文襄公奏议》,卷11,页29—30,光绪十一年五月廿五日,〈试造浅水轮船折〉。

(16)按曾纪泽对于蚊炮船之评论甚多,足证其对于此事之留意。尤其当出任驻英公使后,更常与僚属加以讨论,并亲往船厂参观。船成后又亲自乘之以作实验。参看《曾惠敏公日记》,卷2,页4下,光绪五年二月五日与日意格论蚊船;页12上、下,三月廿六日与金登干论新造蚊船;页21下,与洋员马清臣及日本驻英公使吴雅娜论蚊船之弊。页24—25,实验蚊船。此处所引见《日记》,卷2,页22上,光绪五年五月一日与琅威理之谈话。

(17)见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15,页46,〈筹备蚊船以固海防折〉。按据刘氏对于蚊船的描述与曾纪泽所记者,稍有出入;曾记该船身长12.5丈,炮重35吨,每吨约合中国1800斤,计重63000斤,炮子重535斤,火药235斤。其船炮之重量似较刘氏所估者偏高。见曾纪泽:《日记》,卷21,页206,光绪五年六月六日记。

(18)见《奏稿》,卷32,页1—2,〈勘验英厂购到四船片〉;《海军函稿》,卷1,页12,〈商定疏稿、亲验铁船〉。李鸿章悔购蚊船,事见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7,页2,光绪六年六月十一日,〈致沈经生中堂〉。

(19)如刘坤一即以其事归罪于鸿章,见《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7,页45—47,光绪六年七月十二日,〈覆刘荫渠〉。实则刘氏对于此次购买蚊船之经过,并不甚了解。尚不知其为赫德与总署大臣之决策也。

(20)见《朋僚函稿》,卷19,页1,〈覆李丹崖星使〉。

(21)薛福成:《庸庵文编》,〈文集〉,卷2,页31—32,〈上李伯相论赫德不宜总司海防书〉。

(22)按此次蚊船之购买,最主要的经手人乃是赫德派驻伦敦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代表金登干(James D.Campbdl)。金氏精明干练,善于交际,于政商二界皆有友人。奉赫德之命后,乃请阿模士庄厂主 Sir William Armstrong of Elswick之弟George Rendel代为设计。为满足中国击穿铁甲之要求,故而特将炮位加大,致有此一畸形怪物。由于此类船只仅可作为水炮台之用,而无法活动,如遇战争发生,除守口之外,并无太大作用。此一缺点早为法人Captain Lynx向李鸿章指出,且曾引起Lynx与William M.Lang(琅威理)二人之间的一场辩论。“鸿章虽知其弊”,亦觉无可如何。参看Robert Ronald Campbel,James D.Campbell:A Memoir by His Son,pp.40—44。

(23)《李文忠奏稿》,卷36,页3,光绪六年二月十九日,〈议购铁甲船折〉。

(24)见《李文忠公奏稿》,卷36,页3—7;卷37,页22—24;卷39,页16,李氏有关购买铁甲船各折。

(25)伦德尔(Stuart Baron Rendel)为一阿模士庄厂成员之一。参看 Hart and the Chinese Customs ,p.476.

(26)《李文忠公奏稿》,卷42,页17-18,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订购铁船来华折〉。按“超勇”、“扬威”二船之造价,各为30万两,合为60万两,复加其他各项费用计共如万两(约合英金£24万),参看Hart and Chinese Customs,p.547,Note43。经鸿章奏报后,乃由户部拨付(见中研院近史所编:《海防档》,〈甲〉,〈购买船炮〉,下,No.125,光绪八年十一月十九日(1882年12月28日),〈总署收户部片〉。

(27)见李氏,《奏稿》,卷40,页52—54,〈铁甲筹款分别绩造折〉;卷55,页16-18人验收铁甲快船折〉。按“定”、“镇” 二舰之船价实则为3616515两。而此款则为海军衙门奏准。见《清德宗(光绪皇帝)实录》,册4,光绪十三年二月八日上谕。

(28)关于“定”、“镇”及“济远”在建造途中一再修改之事,下面再为详述,此处从略。

(29)分见李鸿章:《奏稿》,卷55,页16—18;卷56,页18。

(30)左宗棠:《左文襄公书牍》,卷8,页8,〈答沈幼丹中丞〉。

(31)左宗棠:《左文襄公书牍》,卷8,页39, 〈答浙抚杨石泉(昌浚)中丞〉。

(32)同上注。

(33)吴汝纶:《桐城吴先生日记》,页338。

(34)见李氏:《函稿》,卷12,页1—2,同治十一年正月廿一日,〈覆王补帆中丞〉。

(35)《彭刚直公(玉鏖)奏稿》,卷2,页4—5,光绪七年七月十六日,〈请筹费赶造小轮船片〉。

(36)《彭刚直公(玉鏖)奏稿》,卷2,页8—9,光绪八年七月廿九日人会商海防事宜疏〉。“按此次参与会议者除左宗棠、彭玉麟外,尚有何璟、张树声、卫荣光等高级地方大吏,足见反对派力量之大。

(37)刘坤一:《刘忠诚公书牍》,卷6,页62。

(38)同上书,卷7,页35。

(39)《刘忠诚公书牍》,卷7,页47。

(40)同上书,卷10,页46。

(41)《曾惠敏公(劼刚)遗集》,〈日记〉,卷2,页36。

(42)按左宗棠于伊犁条约订后即调值军机(1881年2月)。同年十月,出督两江,光绪九年八月,中法关系紧张,奉命与彭王麟、李鸿章分别筹办广东、北洋、南洋海防。特向德国购买“南琛”、“南瑞”二巡洋舰以加强江海的防务(1883)。次年因病开缺(1884年2月),同年六月以对法主战,复调入军机处兼管理神机营。九月中法战起,法舰攻击马尾船厂,坏我福建海军,清廷特命左氏督办福建军务,光绪十一年(1885)八月十一日(9月6日)卒于福州军次。

(43)参看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册,页781,光绪十年五月九日条。

(44)李氏:《朋僚函稿》,卷19,页1,光绪五年九月四日,〈覆李丹崖星使〉。按据英档F.O.418/1/242,赫德致英外相格兰维尔(Graville)中亦承认,他将采取一切措施“以阻止中国获得一支舰队或组织一支海军”,1880年7月25日。

(45)戈登之论,见《新辑时务汇通》,卷60,〈武备门〉,页90—100,〈英将戈登上合肥李爵相书〉。按此处所载与李鸿章《译署函稿》之内,光绪六年六月十五日所译〈戈登赠言〉内容颇有出入。《译署函稿》所载赠言仅第7条谓“中国宜先整顿陆军,然后再议水师”;第8条“所购炮船,甚为非计。若当时以购船之款,尽购后膛洋枪,较为有益。可否将此等炮船卖去,俟练成陆军之后,再行添购炮船”,第14条“中国应有专管陆军大臣一员,并专管水师大臣一员,该二员须常往各处巡视一切”。见《译署函稿》,卷11,页26—27。不过,根据英国外交部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报告,却大体与《新辑时务汇通》所译者相同,参看 F.0.17/833,pp.154—155,Inclosed M.T.Wade's No.164of Nov.29,30,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Visit to China of Colonel Gordon;p.175,July7th,1880,Military Strength of China and Its Development,Department Memoradum by Colonel Gordon。

(46)分见李鸿章:《朋僚函稿》,卷15,页1,光绪元年一月六日,〈复沈幼丹节帅〉;页11一12,光绪元年四月十五日人覆沈幼丹节帅〉;页36,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覆沈幼丹制军〉;卷16,页14,光绪二年四月十四日,〈覆李丹崖部郎〉。按日意格所开价目过高,李凤苞对于合同各条曾加签驳。

(47)分见《朋僚函稿》,卷16,页29,光绪二年九月十四日,〈覆吴春帆京卿〉,论自造铁甲;卷17,页14,光绪三年六月一日,〈覆郭筠仙星使〉,论丁日昌重视铁甲;页19,光绪三年八月十三日,〈覆吴春帆京卿〉论铁甲。

(48)李氏除虑及船坞及管驾问题之外,尚有其他顾虑,见《朋僚函稿》,卷17,页31—32,光绪三年十月廿一日,〈覆沈幼丹制军〉。

(49)关于李沈二氏南北洋大臣与总署、赫德之争议,可见李鸿章《译署函稿》,卷9,页37—38,光绪五年七月十七日,〈议赫德海防条陈〉;卷10,页5—6,光绪五年八月十八日,〈论海防〉。《朋僚函稿》,卷18,页37—38,〈复沈幼丹制军〉。“又可参考拙著:《中国近代海军史论集》,页203—205,〈清季的海军衙门〉。按李鸿章最初对总署尚表示谦让,仅借沈葆桢反对以表示自己的意见,及见总署对于赫德所拟章程“意在必行”,亦不再甘于缄默。除用其幕僚薛福成之议要赫德就总税务司与总海防司二者择其一之外,并在海防经费方面不愿挪用。谓“敝处仅存有海防经费百万,约可抵购一船(铁甲),似未能移作别用。赫德订购蚊船炮船,尚求钧裁,会商户部,另行筹款为幸”。《译署函稿》,卷10,页5。赫德既不愿舍海关总税务司的肥缺,而总署大臣又无款可筹,最后只有将此事“作罢“。但于此点亦可见南北洋与总署大臣争执之激烈。亦造成李鸿章与恭亲王奕诉之不愉快。

(50)《译署函稿》,卷10,页5,光绪五年八月十八日,〈论海防〉。

(51)参看 Richard Hough,Fighting Ships,London,1969.pp.223—225,“The Age of the Ironclad”。按英国“勇士”号(Warror)铁甲船的设计人为著名海军工程师Edward Reed,英国战船经其设计改装者甚多,贡献殊大(见前引书,页223)。

(52)参看 Anthony J.Waat,Pictorial History of the Royal Navy,1816—1880,Vol.1,pp.43—51;The Ironclad Navy,London,1970。

(53)李凤苞资料见李鸿章人。译署函稿》,卷15,页21—22,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辩李丹崖(凤苞之号)被参之诬〉。按当时中国对造船之学稍为专门者只有船政学堂制造科的几位留法学生如魏瀚、郑清濂、陈兆翱等人,但多年轻而无经验,对于新式铁甲工程所知亦有限。且订购船舰亦须长于外交,而依清廷规定,凡属购买船炮,必须经由驻外人员办理。船政学生决不能若李凤苞之能代表中国政府。惟当向德购买铁甲时,鸿章亦恐李凤苞一人认识不足且无法分身。故特荐科学家徐寿之于,习于工程之学的徐建寅(仲虎)为驻德参赞,前往协助。又派郑清濂、刘步蟾等留英法学习海军及制造的学生驻厂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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