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参看李鸿章《朋僚函稿》,卷18,页31,光绪五年六月九日,〈复李丹崖星使〉。
(55)赫德素不以中国购铁甲为然,见《朋僚函稿》,卷19,页1,光绪五年九月四日,〈覆李丹崖星使〉。关于英国方面之变化,可参看:《赫德与中国海关》(Hart and Chinese Customs),页476—477。
(56)按据李鸿章调查所得,西方铁甲可分为三类:一为海口铁甲,二为洋面铁甲,三为铁甲冲船。中国沿海多浅水港,最多只能容17英尺之船进港。另闽沪各坞亦无法修理,只有利用香港之大石坞或日本之长崎船坞,但所费却为不赀。参看《朋僚函稿》,卷17,页33、35、39,《译署函稿》,卷10,页23—24。
(57)李鸿章《译署函稿》,卷10,页23—26,光绪六年(1880)六月十一日,〈议请订购铁甲〉(按此二舰即“柏来尔”及“奥利恩”,英文名称不详),见卷11,页9,光绪六年六月三日,〈论中俄交涉兼议购铁甲〉。
(58)参看《译署函稿》,卷11,页39—40,光绪六年九月三十日,附〈德使巴兰德来函〉。
(59)见《译署函稿》,卷12,页5—6,光绪七年二月一日,〈论订购铁甲船〉。按“镇远”号,至光绪七年(1881)四月廿六日(5月3日)李鸿章方电驻德公使李凤苞订购(见郭廷以师《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册,页683)。“定远”之船价,除炮价外,为英金306930镑,“镇远“因稍加改良价目较“定远“稍高。根据鸿章的计画,该项船费之支付除海防经费所存之120万两之外,尚有闽省拟购蚊船及快船之130万两,台防之费60万两,南洋拟购碰快船之费65万两,其他尚有出使经费项下所拨40万两及部拨30万两、淮捐40万两,合计约为:455万两。见《译署函稿》,卷10,页25,〈议订购铁甲〉;卷13,页5,〈论订购铁甲船〉,七拼八凑,可见其筹款的困难,但也引起南洋大臣刘坤一的不满。
(60)见《朋僚函稿》,卷19,页36,光绪六年十一月二日,〈覆李丹崖星使〉。
(61)《曾惠敏公(劼刚)遗集》,〈日记〉,卷2,页36,光绪六年五月十一日记。
(62)关于“定”、“镇”二舰之缺点可参看《中法交涉史料》,卷18,页24。在价目方面,原拟每艘购价810万马克,43万英镑,中国纹银163万两,两船合计332万两。但“镇远”工料不如“定远”,而其价却高达310万两(按此可能与李凤苞收取回扣、贪污有关,详见下文)。据驻德公使许景澄之记载,则知“定”、“镇”二舰均系以铁甲堡式周护船之中腰,而于船之前后则以平甲覆护下舱,较之水线腰带式通护全船水线处用甲为省。经许氏考查后,决定比照德之大铁甲舰,改用水线带式,四周合用铁甲保护,再加其他的改善,结果原拟英镑456500镑,增为487800镑。规定32个月后交船,较第一船迟交6个月(见《许文肃公(景澄)遗集》,〈杂著〉,页24—25。又据徐建寅:《欧游杂录》,“定”、“镇”二舰之设计,乃经其与李凤苞二人及英德海军专家反复研究,综合英舰“英弗来息白”及德“萨克森”之长处而成者(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页85—86)。按光绪十一年九月,驻英使馆随员舒文及王咏霓亦曾致函总署指出“济远“制造不精,清廷尝电知曾纪泽、许景澄暂缓照式再造。《清德宗实录》,卷215。《驻德使馆档案钞》,册4,李凤苞有关购舰记载。
(63)见《译署函稿》,卷14,页13—14,光绪九年五月十三日,〈请辞退英厂快船兼论法事〉。按李凤苞反对向英购买碰快船远在光绪七年(1881),在赫德向英订购“超勇”及“扬威”时,便已开始。曾经函告鸿章谓英厂碰快船“(有)九病“。见《朋僚函稿》,卷20,页19。
(64)《曾惠敏公遗集》,〈文集〉,卷3,页18—20,乙酉(光绪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及廿七日,〈伦敦复许星使〉。
(65)《曾惠敏公遗集》,〈文集〉,卷3,页19—20,乙酉九月十三日,〈伦敦复许星使〉。
(66)见袁昶编录:《于湖题裣集》,《商务丛书集成简编》,册2,页168—169; 〈与重黎论新购“镇远”、“济远“兵舰利病书〉。按作者为伦敦使馆随员,曾为曾纪泽派赴德国溪耳(Hiel)伏耳铿船厂考察,故对“济远”三舰之弊,指陈甚多。并以北洋大臣李之偏听李凤苞为非。
(67)见《许文肃公(景澄)遗集》,〈书牍〉,卷2,页18,〈与许进轩孝廉〉。
(68)关于李凤苞与曾纪泽、徐建寅不和之事,可参考《朋僚函稿》,卷20,页23;同时亦可看出鸿章对于李凤苞之信任。许景澄也以为鸿章对李凤苞信任太过,而常有违言。如云:“十八于偏执,致‘济远’积赀存银号,有物议。”“丹崖所办事,与自诩‘济远’之长,不能附和。”见许氏:《遗集》,〈日记〉,页14—15。李凤苞对于左宗棠之批评见《译署函稿》,卷14,页24。谓左所信德商福克在溪耳订造快船二艘,“只求工速价贱,不问其他,海部以为笑柄”。鸿章以此语告之总署,左氏自不致毫无所闻,故对李凤苞大为不快。至于李凤苞因贪黩而被告讦之事,可见故宫所藏光绪十五年七月下《军机处月折档》,山东道监察御史杨晨:〈敬陈管见折〉。控其“充使经手采办侵帑至百余万之多”;实则早于光绪九年李凤苞即已经人告发,朝廷并且下令调查。见《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157,页2,光绪八年十二月戊辰谕。又见张佩纶:〈遵查出使大臣李凤苞参案折〉。李鸿章为之辩护事见《奏稿》,卷46,页1—2,光绪九年一月廿日,〈查覆李凤苞被参各款折〉 及《译署函稿》,卷15,页21—22,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辩李丹崖被参之诬〉。按李凤苞可能为浮报,此种现象当时颇为普遍,如胡光墉(雪岩)为左氏西征代借洋款时,原息8厘,而胡则报1分5厘。见《曾惠敏公遗集》,〈日记〉,卷2,页32,光绪五年十月二日记。
(69)《许文肃公(景澄)遗集》,卷11,页1下,〈杂著〉,〈外国师船表序〉。
(70)参看 Richard Hough,FiAAhting Ships(1969,London),p.235。
(71)《朋僚函稿》,卷19,页30—31,光绪六年八月十七日人覆李丹崖星使〉;页37,光绪六年十一月二日,〈覆黎召民廉访〉。嘱望闽厂派聪明艺徒一名前往德国习鱼雷造用之法。卷20,页19,光绪七年八月十七日人覆李丹崖星使〉,页25、32,〈覆李丹崖星使〉。
(72)《奏稿》,卷62,页40,光绪十四年五月十日人新购雷艇酌定锏章折〉,《大清德宗景帝(光绪)实录》,卷296,页7,光绪十七年四月廿五日人谕军机〉。
(73)同前页注(3)。
(74)按《光绪朝宫中档》及光绪十七年四月份《军机处月折档册》,均未收入此折。
(75)按光绪十三年(1887)及十七年(1891)户部两次所上的筹款折,皆出于翁同龢之手,由翁氏之日记可以见之。①有关筹款六条事见赵中孚编辑《翁同龢日记排印本附索引(台北,1970年),册3,页1505,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记;另同月廿日,又记:“阅今日所奏河工筹款六条,准三条,有三条(米折、防营、购买)勿庸议。“上曰:“枢机同声不以为然也。”(同卷,页1506)②同上书册4,页1710,光绪十七年四月廿二日记:“照常入,退憩于朝房,海防捐一条,与庆邸商,不允。因削之,只剩五条矣。”
(76)翁同龢与李鸿章的关系如何?现尚无直接史料证明。《翁同龢日记》中常有李相(鸿章)送小礼物与翁的记载,足见鸿章亦蓄意与之联络。惟据陈恭禄氏的研究,则认为“户部堂官与李氏不协”,“海军之失败已兆于此。翁同龢时任户部尚书,停购船械之议,由其主持。实有重大责任”(见氏著:〈近代中国史史料评论〉,《文哲》,3卷3号,页537)。又光绪卅年六月廿五日的《东方杂志》,亦在其“时评”栏内论及翁李政见不合之事,谓“甲午之役,李文忠主和,常熟主战,因此遂不相容”。并指出翁氏之非。(《东方杂志》,6:25,p.30—31,〈故相翁常熟。)
(77)见朱寿朋修:《十二朝东华录》(台北,文海出版社),册4,页2320(原卷85,页10),光绪十三年九月(乙卯朔),甲戌,户部折。
(78)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296,页7,光绪十七年四月廿五日,〈谕军机〉。
(79)甲午战争,中国海战之失败,与翁同龢有关。当中日交涉时,翁氏不知中国军力,极力主战。根据周馥:《自订年谱》谓:“中日事起,我军屡败,兵舰尽毁,人皆谓北洋所误。逾数年,余起病,召见,太后问及前败之故,余将户部惜费,言者掣肘各事和盘托出。并将前密告李相国之事亦奏及。且谓李鸿章明知北洋一隅之力,不敌日军一国之力,且一切皆未预备,何能出师?第彼时非北洋所能主持。李鸿章若言力不能战,则众唾交集矣,任事之难如此。太后、皇上长叹曰:‘不料某(翁)在户部竟如此,某亦如此。’”(见《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页5700—5701,光绪十七年记。按周氏因系李鸿章的部属,可能有意为鸿章脱罪。但据光绪廿四年五月的上海《申报》,却也有另外一段记载。论及翁氏在甲午战争时的功过,堪供留心史事者之参考。该文题为:〈常熟被谴〉。内云:“光绪探恭(亲)王疾,询朝中人物,称合肥、荣禄、张之洞、裕禄等。问户部尚书翁同龢如何?奏称:‘是所谓聚九州之铁不能铸此错者。甲午之役,当轴者力主和议,曾建三策,……时翁大司农已入军机,均格不得行。惟一味夸张,力主开战,以致十数年之教育,数千万之海军,覆于旦夕,不得已割地求和。外洋乘此机会,德踞胶澳,俄租旅大,英索威海/九龙;此后相率效尤,不知何所底止。此皆大司农阶之厉也。’”(《戊戌中外大事汇》,页4415)
(80)刘步蟾之建议见池仲祐:〈海军大事记〉(包遵彭等编:《中国近代史论丛》,第1辑,第6册,台北,正中书局,1959年,2版)页19,光绪十七年四月记。李鸿章奏章见:《李文忠公奏稿》,卷72,页35—38,光绪十七年八月八日,〈覆奏停购船械裁减勇营折〉。“同折又见光绪十七年八月人军机处月折档》上。
(81)见周馥:《秋浦尚书(玉山)全集》,页5699—5700人自订年谱〉,卷7,页26—27。光绪十七年辛卯记。
(82)见于式枚编:《李文忠公尺牍》,上海,民国五年。
(83)李鸿章生于道光三年(1823),至光绪十七年(1891)已将近七十岁,本已年老力衰,再加光绪十四一十五年之间大病一场,脸部中风,左目浮肿,眦赤,流泪不止,视物昏蒙,腮颊上下筋脉运动不灵,口角埚邪,饮食言语均为艰涩,一再请假调治均未复元。见《李文忠公尺牍》,卷8,页69—70,〈复张中堂于青仁兄亲家同年〉。按李氏之病经两个多月后始为英籍医生爱尔文(Dr.Andrew Irwin)所治愈。事后李氏特为奏请颁发“双龙纹章”以示感谢。参看CAinese Times,Feb.21889,p.8.关于李鸿章之评论可参考:梁启超《论李鸿章》(上海,1936年、1958年台—版),页4—5,〈绪论〉。
(84)见英驻福州领事Siaclair于1878年12月2日之报告“Report upon the Naval Arsenal a Foochow and the Numbers of Vessels of War Belonging to the Chinese Navy Stationed a Port”(F.0.17.1878,Foochow,December2/1878.Enclosure in consul Scaclair's No.22o29Dec.1878)。
(85)参看魏源:《海国图志》,卷2,页2,〈筹海篇三议〉。
(86)按前学堂原设于福州城内之亚伯尔顺洋房,合并后又称为“制造学堂”;后学堂原设于城内之白塔寺及仙塔街,合并后又称为“驾驶学堂“。至于管轮学堂则设于同治七年(1868),旋并于后学堂,改称为驾驶管轮学堂,见梁同怿编:《马江海军学校稿》,〈海军部旧档,军学类,编译320号,教练21号〉,页1B。
(87)关于李鸿章之淮军改采德式装备与操练之事,可参考Ralph L.Powell, The Rise of Chinese Military Powers,1895—1912,p.41、55、67、95、236、281。《师大历史学报》,第4期,页318—319,王家俭:〈北洋武备学堂的创设及其影响〉。
(88)后学堂课程可参考严璩(伯玉):《京卿先府君年谱》(石印本,刊期不详),页3。沈葆桢之规定分见福建船政局刊:《船政奏议汇编》,光绪十四年福州刊,卷2,页12;卷3,页10;卷6,页12,沈氏有关之奏折。按此种课程,其后又逐年加强,计光绪五年(1879)改订章程时,复规定各生于休息时间静诵《孝经》、〈圣谕广训〉,提调吕耀斗,且时为到堂督令学生默写。光绪八年又改为礼拜三讲解《左传》、古代名人传、兵书。礼拜日出题作论一篇,由汉文教习评点记分,作为前后二堂之通例。参看包遵彭:〈清季海军教育及其影响〉,第一届国际华学会议论文单行本,页7。
(89)参看中研院近史所刊《海防档乙编》〈福州船厂〉(二)页68。
(90)参看 Knight Biggerstaff,The Earliest Modern Government Schools in China(1862—1894)Connell University Press,1961,pp.215—216。中研院近史所刊:《海防档乙编》,〈福州船厂〉(一),页286,同治九年十二月十四日(1871.2.3),〈总署收福州将军文煌文〉。
(91)参看The North China Herald,April22.1890.记者J.G.D.访问船政学堂之报道。不过据梁同怿之《马江海军学校》,“福星”练船所聘洋员为逊顺阿务德及瓦栋,不知何者为是?
(92)P.Giquel,The Foochow Arsenal and Its Eesults,Shanghai,1874,p.29.按德理塞的两名英籍助手,一为炮长J.Horwood,一为舵长F.Johnson,此二人皆系Mr.C.Waton辞职以后所新聘之人员,见Giquel,pp.30—31。
(93)根据《北华捷报》记者J.G.D.之报道(N.C.H.April.21.1870),土腔英语(jargn and pidgin English)或译为“洋泾浜英语”。香港学生因受英国教育,英文自较标准,驾驶学堂毕业生因为是嘉乐尔(James Carrol)所教的学生,也受有良好的英语训练。参看Biggerstaff,p.214,Note30。
(94)P.Giquel,p.31.
(95)P.Giquel,p.32.按此处所报告之管轮科学生名单与1963年海军部编印之《海军各学校历届毕业学生姓名录》(1966年重印)所载 〈福建船政后学堂历届管轮毕业生〉 第一届之名单颇有出入。日意格之〈报告〉谓有十四人;〈名录〉 中则记有二十人,且姓名亦多不甚吻合。其后在此届毕业生中,颇多优秀者如陆麟清及余贞顺等皆未见于日意格之报告。按此一名录可能是因为当时在学堂中还有六名尚未修毕课程,未予计算在内。光绪九年后学堂毕业人数见船政大臣张梦元的报告:《洋务运动汇编》(五),页297。按截至甲午战前,该校毕业人数当属更多;根据近人研究,其毕业生在北洋充任上级军官者计有四十三人,见《清史研究集》,第8辑,页318—320(北京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编,《光明日报》社刊,1988年8月),杨东梁:〈马尾船政局在我国近代海军发展史上的地位〉。
(96)杨家骆主编:《洋务运动文献汇编》(五),页181、212、296—297、366。
(97)参看Biggerstaff,页220—226;梁同怿:《马江海军学校》,海军部旧档教练21号,页6—7。按闽厂虽用洋人,但亦不断培养自己本身的人材。初择优秀学生充当洋教习之助教或助理,后则逐渐取而代之。尤其是派往英、法的留学生返国之后,更是择优命其充当工程师或教习。不过,各堂的总教习(约三一四人)则仍由洋人充任。至于练船“建威”于同治八年(1869)开始使用,五年后,至光绪元年(1875)以年久损坏,不堪修理,改以“扬武“兵轮作为练船。光绪九年(1883),船政大臣张梦元以“扬武”构造与练船不同,拟改用闽厂所造未成之第5号铁胁船仿照西国练船之式,换代“扬武”。结果乃以“康济”代之。中法战后,一度曾向英国购得二支半桅舢板一艘,改名“平远”,作为练船。1885后以三届出洋留学,在船学生无多,而于次年(1886)七月将“平远”改为运船,往来闽台间专司转运,继以台抚刘铭传之请,复将“平远”轮船归台湾使用。是时闽厂已无练船,乃将林葆怿等七人于光绪十三年七月间附入北洋“威远”练船学习。十四年以北洋舰队即将正式成立,南洋海军亦奉命整顿。是年四月船政大臣裴荫森奏请将前借与南洋之“靖远”调回,作为练船,至是闽洋练船又告恢复。不过“靖远”亦相当老旧,且系兵船并不适于练船之用,且不设洋员,而以该船之船长为教习。故教练大不如前。自此文献上已看不到再有该厂练船的记载,练务之凌夷可以想见(梁同怿,页4)。
(98)李鸿章:《奏稿》,卷52,页7—8,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五日,〈水师学堂请奖折〉
(99)参看李照桓等辑:《天津水师学堂事略》,页3—6。
(100)参看李氏:《奏稿》,卷48,页50;卷58,页25;卷61,页16,光绪九一十三年各 〈海防经费报销折〉。按天津水师学堂之工料为8013两,设备费为12340两,常年费为46142两。每月经费后减为2400两(参看以上所引各折片)。
(101)《奏稿》,卷22,页50人奏留吴赞诚片〉。
(102)依严璩编述:《先府君年谱》(单行本石印不著出版时地),页7。按由于资料欠缺,对于堂中人事,记载不多,仅知吴仲翔担任总办前后共约五年(1881—1886),其后鸿章又曾奏调闽厂提调吕耀斗充任该校提调兼任会办,光绪十二年吴仲翔去职,即由吕氏出任总办之职,直至甲午年(参看李鸿章:《海军函稿》,卷4,页32)。严璩:《先府君年谱》,记严氏于1890年(光绪十六年)升为总办,似为不确。
(103)参看李氏:《函稿》,卷20,页28,光绪八年七月初二日〈复孙蕖田读学〉;李照垣、郑伦、汤文城、薛昌尚等同辑:《天津水师学堂事略》,海军部旧档教练23号,页7—10;英国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藏外交部档F.0.17/953,1884年11月30日英国天津助理领事霍伍德(W。Howard)在天津所作的报告(按霍氏为李鸿章邀请给予海校学生考试),F.0.17/953,Peking,1884,8th December,pp.68—70。
(104)参看《奏稿》,卷52,页7,光绪十年十一月五日 〈水师学习请奖折〉;卷60,页19,光绪十三年四月廿八日,〈学堂人员一体乡试片〉。按留美学生因为撤回及在洋病故者26名,其余94人均于光绪七年(1881)分三批回华。在此94人中头批学生内有21名送入电报局学习电报;二、三批学生内有23名为船政局及上海机器局所留用,其余50名则送往北洋,分别进入天津水师学堂、机器局、鱼雷、水雷、电报、医院等处学习当差(见李氏:《奏稿》,卷53,页17—20),光绪十一年三月三日人肄习西学请奖折〉。
(105)天津水师学堂之训练及考试可参阅Howard,p.69,B.73;学堂汉文教习可参考鲍家麟:〈宋恕的变法论〉,载于《台大历史学报》,No.3,pp.164—184。按宋恕,浙江平阳人,字平子,号六斋,或不党山人,著有《宋平子文钞》,其为李鸿章所聘,出任水师学堂汉文总教习系在光绪十八年(1892)。洋教习部分可参考李氏《奏稿》卷64,页23—24、27一28;又见英国外交部档案 F。0.17/1020,pp.232—235,Nov.30.1886,Waleson to Iddediegh。天津英文《中国时报》(The Chinese Times)July28th,1888,pp.479。李鸿章亲临水师学堂主持考试见TheChinese Tme,1990,June,21.Notes,Howard,p.698。按天津水师学堂几于成立之初即任用中国的留学生为堂内之教习或帮教习,如罗丰禄及严复即为明显例证,其他留美学生及留英学生尚有多人,如王凤喈(美)、萨镇冰(英)等。
(106)严复对于北洋水陆军校人材之评论见《学衡》18期,〈文录〉,页5〈严几道与熊纯如书札节钞〉之57。按《学衡》创刊于1922年,是时严氏已早归道山,不知其文作于何时?王遽常:《严几道年谱》,转《学衡》语,将之系于光绪廿六年(1900)严氏辞去天津水师学堂总办之年。
(107)Walker等原皆执教于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而于1886年应聘来华。参看英档F.0.17/951—952,pp.229—230,Li Hung-chang to Sir H.Parltes,Tientsin,June18,1884及pp.231—232,236—238等与英国外交部之来往各文。至于文内所言一林(Ling?)姓及一韩(Khah)姓监督(superintendent),则以文献无考,不知其为何人。
(108)参看The Chinese Times,Sep.10th,1887,pp.734—735,Imperial Naval College,pp.35—736,The Examination。按根据该报1891年4月5日的报道,则知李鸿章已于是年接受英国海军H.M.S.Fire Board舰长担生(Capt.Demson)的建议,于天津水师学堂增建体育馆一所,而且南洋水师学堂也建一所(The Chinee Times,April5,1891,p.213)。
(109)参看 The Chinese Times,May26th,1888,pp.336—337,Tientsin Naval College。
(110)按上引严复之论见于《学衡》第18期,页4—5,〈文录〉,书札节录之57〈严几道与熊纯如书札节钞〉;北洋武备学堂人材可参看拙著〈北洋武备学堂的创设及其影响〉,载于《师大历史学报》,第4期,页317—343,民国1976年,台北。
(111)参看 The Chinese Times,March12th,1887,p.288,Peking Notes。
(112)袁保龄:《阁学公集》,〈书札〉4,页50下,〈致钱军机〉(载于《项城袁氏家集》,册7,页4926)。按袁氏为李鸿章之幕僚,所见自为深刻。
(113)关于晚清皇室之内争及醇亲王与慈禧太后之暗斗,可参看拙著:《论醇亲王 〈用人行政敬陈管见〉一折所展示的晚清政局》,文载民国1973年,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刊:《师大学报》18期,页195—200。又醇王请设昆明湖水师学堂之事,可参看《清末海军史料》,页395—396,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七日,〈奕譞等奏请复昆明湖水操旧制折〉,以及有关之“咨文”。
(114)见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处档案》,光绪十八年十二月《月折档》下册,奕劻等折。按一般记载多言该校创办于光绪十三年(1887),实则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即正式开学(《清末海军史料》,页397)。
(115)王福祥为补用道(初任提调),宜霖为记存道,瑞沅为选用道,载林为即补主事;常瑛为已革花翎二品顶戴陕西凤邠盐法道,希拉同阿为已革副都统衔库伦办事大臣。至于首任总办的潘骏德则原为醇王亲信,亦曾因操守不佳而被革职。参看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人军机处月折档册》三,〈庆亲王奕劻请奖折〉。
(116)神机营水陆操演事见,1889,JUne5天津英文《中国时报》(The Chi職Times),p.10,转载1889年6月1日《京报》(按当时操练小轮计有三艘,以玉带桥一带存水过浅尚须将原闸关闭蓄水)。奖赏海军衙门大臣事见《大清德宗皇帝实录》,卷269,页5,光绪十五年四月(丙于朔)癸未条。上月二十三日,“临幸颐和园,阅视神机营水陆各操,队伍整齐,声势联络,实深嘉悦。醇亲王奕澴管理多年,训练精勤,卓著成效,著交宗人府从优议叙“。又据《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五年四月癸未条,受奖者除醇亲王外,尚有庆郡王、德福、扎拉丰阿(都统)、照敬、容贵(副都统)、秀吉、恩佑(全营翼长副都统),以及祥普(营务翼长)等九人。至于海军衙门为昆明水师学堂请奖之事,可参看光绪十五年六月《军机处月折档册》,下册,〈海军衙门片〉。
(117)昆明水师学堂学生送天津复试事,见李鸿章:《海军函稿》,卷4,页21—22,光绪十九年七月十四日,〈考校内学堂学生〉;包遵彭:〈清季海军教育及其影响〉,页52—53。按包氏以当时北洋水师学堂总办吕(耀斗)道改为吴(仲翔),实误。
(118)《李文忠公奏稿》,卷70,页7—8,光绪十六年二月二日,〈学堂加费书识加粮片〉 按当时屯船月费为四十两,改为练勇学堂后每月公费增加二十两合为六十两。
(119)分见李氏:《奏稿》,卷70,页22,光绪十七年七月廿二日,〈威海建学堂片〉;卷77,页29,光绪十九年九月廿六日〈变通学艺期限片〉。吴紉礼:《北洋威海卫水师学堂事略》(海军部藏海军旧档教练31号未刊稿),包遵彭,页56—57。
(120)分见《奏稿》,卷38,页16—17〈请奖南北洋电报片〉,卷39,页11一13〈机械局经费报销折〉,卷58,页4〈哈孙克赖乏请给宝星片〉;卷59,页52〈请赏德员宝星片〉。“袁保龄:《阁学公集》,卷1,页4〈请加工程提调薪水禀〉(按提调为牛昺昶)。
(121)参看沈家本、蔡启盛等修:《天津府志》(光绪廿五年天津府署刊本),卷7,页33,〈北洋医院〉;民国四年《政府公报》,卷4,页819,九月二十日、北洋医学校、;K.C.Wang and Wu Lienteh,ffisjory of Chinese Uedkine,1936ed.,pp.440—442.按北洋施药局建立的时间,各书说法颇为不一;《天津府志》说在光绪四年(1878);《政府公报》(民4)说在光绪八年(1882);陈胜昆《近代医学在中国》(1978年3月台北当代医学杂志刊)说在光绪六年(1880),页108。本文由各方资料考查,亦采光绪六年。留美幼童考入医学堂事,参看高岩译:《中国幼童留美史》(1980,台北,文艺书局),页113—114。据美Thom as La Fargue 原著 China's First Hundred,(1942,华盛顿大学出版)。
(122)参看李鸿章:《奏稿》,卷78,页31—32〈医院创立学堂折〉;The ChineseTimes,Aug.25/88;July12/90。根据该报道 Dr.Mayers 乃为中国医学院(The Chinese Medicine School)(Aug.2/88)的创办者。至于伊尔文(按:一说伊尔文原为天津海关医官(Martime Customs medicine official for Tientsin]),见 Chronicle and Directory for China,1906,p.127。鲍德均则早于数年前受聘至中国海军工作,并曾为李鸿章所奏奖(参阅《奏稿》,卷63,页67〈洋教习请奖片〉)。彼等皆为英国一等医官,鲍德均不知何职,伊尔文为外科总医师(the surgeon-general of the Imperial Medicine Service)。见 The Chinese Times, July12/90。北洋设立天津总医院曾参考美国陆海军章程,见中国驻美公使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国日记》,卷14,页14a,光绪十五年(1889)十二月初一日记。
(123)参看李鸿章:《奏稿》,卷78,页31—32。按据此次奏稿,可知天津总医院虽于光绪十五年着手规划,但直至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始为开院,展开各种作业。
(124)参看美国传教士林乐知(Y.T.Allen)在上海所创立之《万国公报》61号,光绪二十年元月(1894年2月),页14—16,〈北洋西医学堂学规 〉;按该学规乃由李鸿章派员与该堂之正医官伊尔文(Dr.Irwin)与副医官林联辉所合订者。至于建堂经费,除由北洋海防经费开支一部分外,其他尚有一部分为士绅及商人捐款。数目不详。
(125)参看 Chronicle and Directory for China,1906,p.631;1966年3月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编印:《海军各学校历届毕业生姓名录》,第1辑,页9,〈天津海军医学校〉简史;及同书,页115—120,所附该校之毕业生名单,惜仅有学生姓名,而无籍贯,亦无毕业时间,实为一大缺憾。
(126)自东晋至隋唐我国佛徒赴印度求经者颇多,惟均系私人活动而非由政府有计划的派遣。故与近代之留学不同。至于我国文明对于东亚各国之影响则可参阅朱云影:〈中国衣冠文明对于日韩越的影响〉,《师大学报》,第6期;〈中国科学对于日韩越的影响〉 ,《师大学报》,第7期;〈中国的工艺美术对于日韩越的影响〉,《师大学报》,第9期;〈中国农业文化对于日韩越的影响〉,《师大学报》,第13期;以及〈中国政治思想对于日韩越的影响〉,《师大历史学报》,第1期等文。
(127)参阅梁廷枬:《夷氛纪闻》,卷5,页116;《洋务运动》第二册,同治六年二月十五日大学士倭仁 〈罢设同文馆折〉。
(128)参看宋晞:〈容闳与一百二十名官学生〉,见《华岗学报》,第2卷,页199—234。
(129)《沈文肃公政书》,卷4,页64—65,同治十二年十月十八日,沈葆桢奏:〈船工将竣谨善后事宜折〉。
(130)中研院近史所刊:《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页480、481、312号文。
(131)同上引书,页486、487、319号文。
(132)同上引书,页498、499、322号文。
(133)同上引书,页487、489、320号文。
(134)《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3,页32—33,同治十三年〈致沈幼丹船政〉。
(135)按丁日昌出任船政大臣之日,系自同治十三年八月开始。十一月间兼署福建巡抚。次年三月,船政大臣由吴赞诚接办,日昌乃专任闽抚之职。至光绪四年四月始行退休。见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六章 〈船政大臣与福建巡抚时期)。
(136)《李文忠公奏稿》,卷28,页20—27,〈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
(137)〈海防档乙〉,〈福州船厂〉 上,页502—503,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北洋大臣李鸿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函〉。
(138)《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3,页38,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致沈幼丹船政〉。
(139)同上引书,卷16,页12,光绪二年三月十七日〈覆沈幼丹制军〉。
(140)同上引书,页7—8光绪二年三月二日〈覆丁雨生中丞〉。
(141)《李文忠公朋僚函稿》,页32—33,光绪二年十月八日〈覆吴春帆京卿〉。
(142)同上引书,页35—36,光绪二年十二月一日〈覆丁雨生中丞〉。
(143)《李文忠公奏稿》,卷28,页29—31,李奏:〈出洋经费清折〉。
(144)同上引书,页20,光绪二年十一月廿九日〈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
(145)《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3,页28,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复沈幼丹船政〉。
(146)〈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下,页502—503,同治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北洋大臣李鸿章交出船政大臣沈葆桢函〉。
(147)同上引书,页498—499,第320号文,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左宗棠 〈复总署议闽厂造船学习〉。
(148)同上引书,页498—499,322号文,同治十三年一月廿三日,〈总署收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函〉。
(149)《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3,页28—29,〈致沈幼丹船政〉。
(150)〈福州船厂〉上,页487,第319号文,李鸿章:〈覆总署函〉。
(151)《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6,页7,光绪三年三月六日,〈复丁雨生中丞〉。
(152)%李文忠公朋僚函稿》,页21—22,光绪二年八月四日,〈复吴春帆京卿〉。
(153)同上引书,页25—26,光绪二年八月廿三日,〈复吴春帆京卿、。
(154)〈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页505—508,〈沈葆桢致李鸿章函〉。
(155)英国外交部所存中文档 F.0.17/682—683,No.2,Letter from Giquel,Chinese Naval Students Regulations Etc。
(156)《李文忠公奏稿》,卷28,光绪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奏,〈闽厂学生出洋学习折所附章程〉。
(157)关于闽厂学生给予安家费之议乃发之于沈葆桢,见〈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页503,〈致李鸿章函〉。
(158)《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3,页33,同治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复沈幼丹船政〉。
(159)同上引书,卷15,页12,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复沈幼丹船政〉。
(160)《李文忠公奏稿》,卷27,页4,光绪二年三月廿六日,〈卞长胜等赴德学习片〉。
(161)见《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5,页16,光绪元年五月一日,〈复英林西宫保〉;卷16,页25—26,光绪三年八月廿九日〈复郭筠仙星使〉。按郭嵩焘于抵英之后,尚曾一度致函鸿章拟命海军学生“分习煤铁矿务、炼冶诸法及兴修铁路电线理法”。盖以鉴于政本兵末,确系有感而发,眼光殊为远大。惟后人动辄以鸿章未能同意郭氏之见而加以责备,谓鸿章只知有兵而不知有政,则未免失察。①海军出洋乃发议于沈葆桢。经沈、左、李、丁等与总署往返磋商,事经数年始为申明约章,定为成案,鸿章如何能擅加改变?②光绪初年,中外多事,创建海军需才尤急。由于经费所限制已定的19人削减为12人,如再减少则于海军势必产生不利影响。③以当时的情形而论,学习西洋的法政工艺固为必需,但军事科学的学习也同样重要。鸿章身任北洋大臣,担当海疆的重责,所谓:“鄙人职在主兵,亦不得不考求兵法。“站在“在兵言兵“的纯军事观点上来说,并不能算错。④以今日的眼光来看,其时最好的办法毋宁是派遣大批的学生出洋,对于西洋的法律政治工艺科学军事等分头学习。但以当时清廷的昏聩,经费的困难,群臣的缺乏远见,自然不容易办到。
(162)参看 F.0.17/674.pp.55—60.Cope of Captain Tracey to Mr.P.Giquel.Enclosured in M Wade's No.128of June22nd,1874。
(163)参看 F.0.17/674,pp.62—63.T.Wade to P.Giquel,Peking,3rd May,1874,Enclosure No.2,in Mr.Wade's No.118of June22nd,1874。
(164)参看 Cope of Mr.Giquel to Mr.Wade,Confidential, Enclosure No.1,in Mr.Wade's No.11of22nd June,1874;T.Wade to P.Giquel,Peking22nd June,1874;F.0.17/674,pp.45—47,Enclosure No.2,in Mr.Wade's No.116of22nd June,1874;F.0.17/674,pp.33—37,No.120,Wade to the Earl of Derby,Peking,22nd June,1874。
(165)《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6,页29,光绪二年九月十日,〈复吴春帆京卿〉。
(166)同上书,页31,光绪二年九月廿七日,〈复丁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