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入概况
(一)南北洋时期(1875—1888)
自光绪元年(1875)六月议定海防专款四百万两之后,从是年七月起即由各省关按照部定,将海防经费分解与南北洋,各二百万两。除去最初两年一度全解与北洋外,其他时期大体均按规定办理。直到光绪十四年北洋舰队成立,经费于次年改归海军衙门发放为止,计为期十四年又半之久。
根据北洋有关海防经费的报销,可知其收入固以各省关所拨解的协饷为主。但另外却还有少量的杂项及原属于直隶海防有关的经费,以及中法战争期间所奏开的海防捐。此外直隶省捐款亦奏留作为北洋海防之需。计光绪十一至十二两年之中,共增收二百余万两。兹将其历年海防经费收入表列于下:
1.厘金部分:户部原奏定由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福建、湖北六省,每年合拨二百万两,分解南北洋充作海防经费。北洋依照规定,计应由江苏、浙江岁拨厘金各二十万两;江西、湖北、广东、福建岁拨厘金各十五万两,合为百万之数。但因各省财务支绌,不是拖欠,便是截留,即使准其以八成拨解,也还是时少时多时无,北洋海防之艰困,由表9-4即可了解。
表9-4 北洋海防经费历年所收厘金额数表
单位:银两
续表
资料来源:《李文忠公奏稿》,历年对于海防经费之报销折。
从上表看来,可知北洋海防经费厘金部分的来源,实在是甚不理想,计江西省解到110万,约占应解金额的50.57%;浙江解到124万,占应解额的42.7%;江苏解到36万,占应解额的12.4% ;湖北所解最多,为166万,占应解额的76.3%;至于广东与福建二省则以自留办防为辞,不予理会,分文未解拨,以至十四年半中,原应收入1450万之数,所收仅有436万之多,约占全额的30%。
2.关税部分:北洋海防经费的另一主要来源是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及东海(山海关)五关四成(江海四成之半)洋税项下所拨之100万两。这一部分的额饷拨解情形虽较厘金稍好,但在鸿章的一再催解下,依然难以如数,于下表即可清楚。
表9-5 北洋海防经费关税部分历年所收额数表
单位:银两
续表
十四年半中应收18000000两,实收13764500余两,约占76.46%,仅有三分之二左右。
3.杂项收入:包括保定练饷局、北洋军火价款、海防捐等,为数甚为有限。仅海防捐一项稍有可观,但时间甚短,只有光绪十一至十二两年。其数目详见下表。
4.北洋历年所收海防经营总数表(见表9-7)。
表9-6 北洋海防经费所收杂项额数表
单位:银两
表9-7 北洋历年所收海防经费总数表
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李文忠公奏稿》、《海军函稿》。
从上表可知,北洋海防经费虽然规定由各省关拨解二百万两,实际上却是大打折扣,从未收到足数。以光绪元年七月至六年十二月之奏销来看,即使前二年南洋之二百万亦解归北洋,也不过有四百余万两,平均每年85万两左右,约占42.5%,尚不及半数;七、八、九、十,四年之间,情形也并无多大的好转。七、八两年合收2195000两,平均每年1097000两,勉强过半,但九、十两年却又减退,合收131万两,平均每年565000余两,只有28.2%,约为四分之一强,连半数还达不到。十一、十二两年因受中法战争影响,稍有回升,两年合收1269000余两,平均每年634000两,约占31.7%,实际所增者非常有限。幸经李鸿章奏开海防捐,先后于十一年收到捐数1269000两,十二年收到634000两,算起来多收190余万两,方才将海防危机应付过去。接着是中法战后,朝廷明令大整海防,故十三、十四两年所收的税厘专款也略为增加,计共收入2207000两,平均每年1108000两,但亦不过达到55.4%,勉强越过半数而已。北洋为京畿门户,地位重要,范围辽阔,筑台,设垒,购船、购炮、训练军伍,创办学校,修建船坞,聘用洋员,处处皆非有钱莫办;可是朝廷虽一再催办海防,在经费方面却不予以积极支援,实为一大矛盾。
(二)海军衙门时期(1889—1894)
北洋海防用款,前经总署会同户部奏明,由督办大臣咨报总署户部查核;光绪九年八月部议应分三部分报销,除户部外,尚应分别向兵部及工部报核,如有驳议,再由北洋另文报备。在光绪十四年以前,大体均循照办理。及至北洋舰队于是年成立,改隶于海军衙门统辖,鸿章始为奏明北洋海军经费遵照新章按年造报,收支另作起讫,以便与其他经费划清界限。不过,虽自次年北洋海军经费改由海军衙门按常年额支之款核定指拨,其艰困状况却依然如故,而并无任何的改善。此种情形,鸿章于海军衙门成立之初(光绪十一年九月六日)即曾在其致友人函中,一再地提出抱怨。如于受命会办海军大臣之次日,即曾于〈致曹世忠函〉内作此表示:
北洋创办水师,为天下率先。昨奉命会同两王,并有北洋水师责成专司其事之谕,事烦任巨,费绌言咙,一切事宜,尚费筹议。(73)
另于〈复陕西布政使叶冠卿函〉内亦云:
初命入都,留住两旬,五承宣室之对,屡参两府之议。海防开办已见诏书,所苦者无大宗的款。两铁甲既不成军,一枝水师无所谓部。(74)
他如与曹南英及李宜民等书内亦有类似之言。与曹南山:
奉命会同两邸办理海军,责成者仍在北洋一面,又苦不得大宗的款。两艘铁船,一枝水师。既无开府辟召之名,复少留台度支之费。受任之后,未添一饷,未调一人。目前裁局裁营,当轴者方求撙节。此事既非速效,断不能于开办之始即近铺张。外观者或惊于大都督副元帅之虚衔,诧为大府。实则长沙地狭,不足盘旋也。
与李宜民:
奉命会同两邸办理海军,仍责成北洋一面。度支奇绌,不添一兵,不增一饷,虚名徒拥,速效难期。大海茫茫,望洋兴叹!(75)
事实上自北洋海军改隶海军衙门后,其所得的经费不增反减,每年仅有百十余万两,至多不过可以维持保养费和人事费而已。即使如此,北洋仍然还算幸运,至于南洋则根本无款可拨。
由于各省财政开支浩繁,尽管朝廷以“海军创立,需款尤多”,三令五申地谕令各地督抚裁局裁营,节省用度,以便将多余之款解交部库。可是大部省份则“非入不敷出,即出入相抵”,拖延如故。其后醇亲王与庆亲王虽曾一再地以催解边防经费上请,但因其本身既须拨付南北洋的海防经费,又要拨付东北边防的练饷(六百万两),再加以还要抽出一部分经费应付颐和园工程的需要,对于北洋海军自亦爱莫能助。故海部虽由光绪十五年的二百五十余万两,历增为十九年的三百四十余万两,而对北洋海军的经费却仍维持每年百十余万两之数。兼之以十七年户部又有二年停购船炮之议,更使北洋海军因之一筹莫展,而日渐走上衰微之路。(76)
二 支出概况
北洋海防经费的收支情形,在南北洋时期,尚有规律可循,而且也有详明的报销。可是及至海军衙门成立,海防经费统由海军衙门支配,情形即为之改变,反而有些模糊不清。兹仍分为先后两期,表列于下。
(一)南北洋时期(1875—1888)
根据北洋历年海防经费之报销,可知其开除(支出)项目共分为三大项,分别报请户部、兵部及工部核销;一为薪粮及杂支项,包括北洋海防有关之船坞、学堂、军械局、水师营务处、行营制造局、洋教习等各色人员之薪,粮、马、路费、办公费等在内,报归户部核销。二为养船及运保项,其中包括北洋舰队各船薪粮公费、医药费、油费、煤费、枪炮、器械、保险、洋员薪俸、仪器设备各费,报归兵部核销。三为采买修制项,其中包括各类舰艇船只、炮械、枪支、水雷、雷厂、雷营、锅炉、汽灯等用费,报工部核销。
表9-8 北洋海防经费收支概况表
单位:银两
从附表可知,其一,在光绪元年至六年之间,有两项开支较为特殊:一是登除额56.8万两,二是拨解额24万两;前者为河南山西直隶之赈款及滇案恤款,后者为惠陵工款及天津机器局用款;其中除天津机器局尚与北洋海防有关之外,其他皆与海防无关。其二,在历年分项之开支之内,实以采买及修制一项开支为最多,低者43.5%,高者达92.1% ;养船及运保次之,薪粮杂支又次之。可是自光绪十三、十四年起,后二者之比例却逐渐升高,采买及修制之费却逐渐下降。此一现象正足以说明北洋海军在装备方面仅以维持原状为已足,而无法汰旧换新,改良装备。而且此种情形,愈到后来愈趋严重。
表9-9 北洋海防经费历年分项开支表
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李文忠公奏稿》。
(二)海军衙门时期(1888—1894)
自海军衙门成立后,表面上虽似统一海防,大整海军,实则处处以惜费为辞,使南北洋的海防建设由积极而趋于消极。似乎一切均以维持现状为已足,而毫无进取之图。南洋固毋庸论,即朝廷所一再宣称重视的北洋,也因为各种阻力而停滞不前。以海防而论,鸿章原有先建旅顺,次营胶澳(青岛),同时再修建津通路加强北洋后路的计划。结果,非但胶澳因为经费无着而遭搁置,即津通路的兴修也因阻力过巨而无法实现。至于旅顺的建港,虽以鸿章的大力坚持,而使工程得以延续,但在经费方面却被迫从原定的130万缩减为125万。以海军而论,清廷虽然决定先行精练北洋一军,可是却不肯给予充分的军费。非仅鸿章原议的增舰理想无法达成,甚至原有的舰艇,也要奉命“将不能海战之船,酌量裁撤停驶”,以便“抽出款项,以补兵轮饷需的不足”。(77)为了北洋海军经费之事,自海军衙门成立之后,李鸿章即与醇亲王不断地往来磋商,几近于讨价还价。在经费的数量方面,鸿章以为无论如何撙节,每年均非有130万两莫办,以免过于简略;但醇亲王却意犹未足,以为可以再为减缩。在经费来源方面,鸿章以为南北洋海防经费既已明令拨归海军衙门所有,北洋海军经费即应由北洋向该衙门请领;但醇亲王却以为北洋已有的款,经费理应自筹,而仅准给予新购三舰(“定远”、“镇远”、“济远” )饷。因此逼得鸿章几乎走投无路。在“此间文武将弁一闻此信,惊愕无措,不啻婴儿之失哺”的窘状之下,不得不郑重地表示知难而退:
名为北洋精练水师一支,仅三舰有饷可指,而此外水师根本辅佐各项无款筹办。事事苟简,虽巧妇不能为无米之炊。鸿章束手无策,实不敢当此责任也。
又云:
除非如数拨给,方敢勉任其事:
西国治水师,用费较多,实非陆军可比。北洋既经开办,非不力求撙节,无如事体繁巨,造端宏远,不敢过求简略,贻诮外人。正函所陈岁需各项,以西例视之已为至省至少。从前尚赖有海防经费协款,东挪西凑,竭蹶经营。今海防经费拨归钧署,别无常款可指。来示仅准给三舰薪饷,此间文武将弁一闻此信,惊惶无措,不啻婴儿之失哺,必致诸事废弛,不复能军。……明年确需数目,务求慨允如数筹给,鸿章方敢勉任其事。急切愚忱,伏祈鉴亮。(78)
由于鸿章的坚持,醇亲王终于应允其请求,除准将明年确需数目于署存洋款照数拨解之外,并允其外解常例经费随到随拨按月开销,总算是对于鸿章让了一大步。虽然如此,也不过是个维持现状之局,实际上在醇亲王主持海部时期,由于其体弱多病,兼以为修建园工操劳,对于北洋海军并无余力多所顾及。及至十七年八月庆郡王奕劻继掌海部,更是因循苟且,无所作为。再加以是年又有户部停购船械二年之议,鸿章虽然抗疏力争,终难挽回大局,亦只有扼腕叹息,徒呼负负而已。
依照鸿章与醇亲王的协议,在海军衙门时期,北洋海军经费分为二部分:一为“定”、“镇”、“济”三大舰的薪饷公费煤斤、洋员待遇,每年约三十万两,统由海军衙门直接支付,由北洋呈报的数,派员向海署领取。其后在英、德各厂续买的其他四舰,“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先后回华,再加上福建所造的“平远”快船,也与三舰相同,一切经费均由海署直接发给。这八艘由海军衙门发饷的兵舰,“定”、“镇”为铁甲战舰,“济”、“致”等为巡洋快舰,合起来有“八大远”之称,实为北洋舰队的主力或精华。值得注意的是,薪饷既由海军衙门支付,则其行动自亦归属海军衙门所控制。故北洋海军名虽交与鸿章训练,实则透过经费的取予,依然权自我操,稳稳地控之于满人的中央之手。不论从中央与地方,满人与汉人的关系均可从此方面着眼,此举实显得相当地微妙。二为北洋海军其余各舰之经费,则由海军衙门指定若干省关将厘金与洋税直接解与北洋,其数目大约是一百二三十万两左右。虽然海军衙门的经费也同样地系从各省关解交而来,但在各省关看来,海署与北洋便有不同。前者为中央,后者为地方;前者为京饷,后者为协饷。京饷不得任意拖欠,否则如有贻误,责任重大;而协饷却可借词推托巧为应付,而不致冒有“贻误军机”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所以海军衙门的经费收入,虽然亦有困难,但经朝廷的大力支持,一再地三令五申,严旨催缴,解交的情形大体尚称顺畅。可是北洋的海防经费却并不如海军衙门那么的幸运,苟延残喘,有时候几乎陷于“蹶竭”的地步。兹由下表即可了解其实际的概况:
表9-10 北洋海防经费改归海军衙门后收支表
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李文忠公海军函稿》,《大清德宗实录》内有若干资料不详
关于北洋海防经费因为购置船炮、器械、炮弹军火、煤斤燃料、修筑炮台、兴建船坞、设置水雷营及海军学校’项目殊为繁杂’用款统计亦相当地困难,此处仅能作一粗略的说明,借以了解其大概。
由于北洋经费来源,兼以在议定章程之时,“再三核减”,全据常平实支之数估定请拨,并无盈余可资挹注。兼以饷源又皆仰给于地方,呼应不灵,拮据万分。因此非特于成军之后未能增置一舰,而且因为各舰锅炉及旅顺船坞需要修理,必须用款一百五十万两,也因一时无法筹措,而不得不每年抽出十五万两,分为十年办理。甚至在甲午战前夕,“定”、“镇”、“济”、“致”、“经”、“来“各舰’或者因为年代过久,装备老旧,必须换为新式;或者因为炮位太少’炮力单薄’而必须新添炮位。两项合起来,不过六十余万两,但也同样是经费支绌,无法办到。不得已只有先换“定”、“镇” 二舰快炮十二尊’用银三十三万四千两,而由备用款内分年拨付。(79)北洋海军之经费艰窘如此,可是颐和园的修建工程却并不如是;在满族当权派的心目之中,建园远比建军重要,即使在财政方面有任何困难,他们也必须倾全力克服。可是对于关系国防重大的海防与海军,则反置之不顾。
表9-11 北洋海防总用费开支略表
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李鸿章:《海军函稿》、《奏稿》,《清季海军史料》。
从上表可知,李鸿章用于北洋海防及北洋舰队的建设经费大致在三千万两左右,而慈禧太后建设颐和园所需之款即达二千余万两,几可使北洋海军的兵力增加至一倍以上。由此可见当国者决策之错误,其影响是何等的深远。
【注释】
(1)《清德宗(光绪)皇帝实录》,册5,页261,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乙卯,懿旨;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月折档册》,光绪廿年十二月人月折档(一)〉,钟德祥片;《光绪朝东华录》,册22,页2,光绪十一年十月,壬申谕。又立山时为奉宸苑卿,主持大工,“久于内府任职,颇有富名”。其后为诸亲贵所不慊,而卒见忌,并于庚于时被杀。见吴永:《庚于西狩丛谈》,卷1,页16。
(2)根据《翁同龢日记》(光绪十三年十月廿五日),醇王病重,德宗前往探视,王曾执帝手,以“勿忘海军”。可知其确亦知重视海军。李鸿章:《海军函稿》,卷3,页2,光绪十三年正月初三日人条陈四事〉。按李鸿章倚重醇亲王兴办海军,而醇亲王为仰承太后意旨讨其欢心,亦有意联络李鸿章,以为之助,可谓互有所求。参看近人恽宝惠:《清末贵族之明争暗斗》;溥杰:《晚清宫廷生活见闻》(北京,19S3),页64。
(3)按文祥为军机大臣时颇有强化中央军权的构想,陆军方面主张成立练军,直属中央指挥。海军方面,曾向英国购买兵轮七艘,计划建立一支属于中央的小型舰队,后来归于失败。甲戌之役,又主张购买水炮台及铁甲船,以对付日军。参见拙著:《中国近代海军史论集》,页10—16,(文祥对于时局的认识及其自强思想)。
(4)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95,页19一20。
(5)见《洋务运动文献汇编》(一),页163一164(光绪元年六月初十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诉筹奏折)。
(6)按关于南北洋海防经费初期全解北洋之事,一般人皆据池仲祐。(海军大事记)之记载,以为完全出之于沈葆桢之主动,实则乃鸿章与之咨商之结果。分见李氏:《朋僚函稿》,卷15,页27(复刘仲良 );页30,(复沈幼丹)。
(7)见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7,页52,光绪四年三月初二日(海防经费现拟照案仍行分解南洋折)。又见池仲祐:(海军大事记)。
(8)吴汝纶:《桐城吴先生日记纂录》,页87,光绪十七年三月廿四日记,光绪十六年岁收八千余万两。李鸿章于《奏稿》,卷36,页25内亦曾表示:南北洋各二百万果能如数解到,五年之间可收千万。虽富强未足与邻对抗,然北洋三口水师必有可观,缓急自有把握。
(9)分见《清史稿》校注本,卷132,志107,〈食货志〉;《社会科学》,卷9,第1期,页93—110,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
(10)《朋僚函稿》,卷15,页18,(复沈幼丹制军)。
(11)同上书,页19,(复刘岘庄制军)。
(12)《朋僚函稿》,卷15,页20,〈复英西林宫保〉;页22,〈复郭嵩焘廉访〉:“南北洋分任海防,亦系有名无实,岁拨四百万断不能如数拨解,即使全解一时尚不足开办也。”
(13)《函稿》,卷15,页31、34。另在同年十二月与东抚丁宝桢书内亦曾埋怨户部谓“鄙见农部最善游词……定章半年以来,亦仅收到二十万,欲办兵船未敢下手”。《函稿》,卷15,页37,(复丁稚璜宫保)。
(14)分见《函稿》,卷16,页12、32;卷17,页25;《译稿》,卷5,页40;《奏稿》,卷35,页3236。页1—4。
(15)《朋僚函稿》,卷19,页、光绪五年十二月廿七日,(复周福陔中丞)。
(16)《奏稿》,卷35,页32,光绪五年十月廿八日(请催海防经费折)。
(17)《奏稿》,卷36,页21—24,光绪六年三月一日(请拨海防经费折)。
(18)《奏稿》,卷37,页48—49,光绪六年六月廿五日(请催海防经费);卷44,页25,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催提粤海协饷折)。
(19)%奏稿》,卷41、页54—55,光绪七年闰七月八日(请催粤海关欠解海防经费折)。
(20)《朋僚函稿》卷2,页65,光绪十二年七月廿日,(复吴薇隐观察)。按南洋方面所发生的困难比较北洋更为严重,两江总督曾国荃曾向海署请款,海署却胡乱应付,使之啼笑皆非。参看《光绪朝东华续录》,册4,卷22,页13一14,光绪十二年七月癸卯,(曾国荃奏)。
(21)张一鏖:《心太平室集》(台北,文海书局影印本,1966年),卷、页24。
(22)户部议请停购船炮二年,张氏以为十年误。
(23)分见《朋僚函稿》,卷15,页36,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复沈幼丹制军 );《译署函稿》,卷5,页40,光绪二年六月初二日人论海防饷匮 );《朋僚函稿》,卷15,页17,光绪三年九月十六日人复沈幼丹制军);《奏稿》,卷31,页10—11,光绪四年三月十三日,〈海防机器款难分拨折)。
(24)《奏稿》,卷48,页42。按奏收银为482.6万余两,但除去其他收入,仅以各省关所解之洋税、厘金计,则为450万两左右。
(25)按鸿章与总署初议创办北洋海军时,原估计每年筹款百万,期以十年花费千万即可成军。如依此速度,则至光绪十年中国即可具有一支可观的新式舰队,中法战争亦可能改观。可是由于经费困难,却一再拖延。最后由于醇王的大力支持,购买七大兵舰,北洋舰队方得于光绪十四年成军,较之原计划延迟四年。下料北洋舰队甫经成立二年,户部即议二年之内不准添购舰炮。而且名为两年,实则是一直到甲午战争时未添一舰。故知经费的问题,始终是北洋海军成长最大难题。参看《译署函稿》,卷3,页17—18,光绪元年五月一日(论海防筹锏)。
(26)按其中包括购买“定远”之费为1409000两,“镇远”定价为1424800两,外加回国路费共支银3399240两,“济远”之价为680204两,“致远”、“靖远”、“经远”、“来远”四舰之价约为497305两,另尚有向英定购之出海大鱼雷艇“左一”。合计约800万两,皆由鸿章于部定协锏海防经费之外,另外设法解决。计有:1.盐商报捐银100万两。2.挪用淮军第八案报销款438930两。3.海防捐751117两。4.江、闽、浙三关洋药厘金266187两。分见李鸿章《奏稿》,卷65,页9-10,光绪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人定造快船报销折〉;《洋务运动文献汇编》(杨家骆编,世界书局刊,1963,台北),册3,页39—45,光绪十三年二月五日 (直隶总督李鸿章奏折〉,附(清单〉。
(27)关于西征贷款之事可参考英国外交档案,F.0.17/760,China Consular to Mr.Fraser an Sir T. Wade,Jan-Dec.1877;刘秉麟编著:《近代中国外债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62页7—8。
(28)李鸿章:《奏稿》,卷36,页21—24,光绪六年三月一日,(请拨海防经费折)。
(29)李鸿章:《奏稿》,卷36,页21—24,光绪六年三月一日人请拨海防经费折)。
(30)参看 K.C.Liu,British Chinese Steamship Rivalry in China,1873—1885,p.77;Chi-kan Lai,”Li Hung-chang and Modern Enterprise: The China Merchant's Company,1872—1885”;Samuel C. Chu and Kuang-ching Liu Edited,“Li Hung-chang: Diplomat and Moder zer”(Part IV),pp.25,48,Footnotes70,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A Journal o tions,Fall,1991/Vol.25,No.1。
(31)《奏稿》,卷31,页21—24(请拨海防经费折)。
(32)见李氏:《奏稿》,卷48,页43,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海防经费报销折)。惟借拨时间不详,亦不知其后是否拨还。
(33)关于华北五省旱灾之事研究者甚多,可参看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1879)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1980),页13-37。又据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810,pp.52-53,No.43,驻华公使威妥玛对英外相沙侯之报告,有些灾区几乎饿死四分之三的人口(Wade to Salibery,Peking,July16.1879)。另尚可参考 Richard Timotliy,Fourty-five Years in China(London,1926),pp.134—135。
(34)《奏稿》,卷31,页10,光绪四年三月十三日(海防机局款难分拨折)。
(35)同上。按据该折北洋海防所收经费除海防开支八十余万,借拨赈款七十余万,尚存一百四十余万,合计约有三百万两之数,而借拨之款已将近三分之一。
(36)%奏稿》,卷30,页4一5,光绪三年九月十九日(驻洋幼童匀拨经费折)。
(37)按关于此事,近人吴相湘与包遵彭二先生均曾为文考证,态度亦属客观公正,可惜并未引起学界普遍的重视。参看吴相湘:(清季园苑建筑与海军经费),原载《学术季刊》,3:2,后收入氏著:《晚清宫庭实纪》(正中书局刊);包遵彭:(清季海军经费考实),文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54年,第1期,页12一56。
(38)参看李鸿章于光绪初年对朝局的批评(《函稿》,卷15,页26、34)及金梁。《近世人物表》(台北,国民出版社,1955年,重印本),(自叙)。
(39)光绪十五年户部所存之银共10279040两,乃前任户部尚书阎敬铭所撙节而来。见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记。关于清末财政之窘境可参看《东华续录》,册26,页14—15,光绪十四年三月甲戌户部奏章;薛福成:《庸庵全集》,文编 ),卷2,页37—38,光绪九年人上阎尚书);《出使日记》续刻,卷2,页1,光绪十年七月一日日记。又据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大婚典礼用款七百万两(册2,页818),郑州河工用款一千二百万两(光绪五年正月人。月折档册》下)。
(40)光绪年间反对修建颐和园者颇多,如户部尚书阎敬铭、御史吴兆泰、王仁堪等,皆曾以谏停修园工而被斥。
(41)《清史稿校注》,卷22,本纪22,(穆宗二),同治七年八月乙巳朔:“诏褫御史德泰职,以奏请修理园庭也。”
(42)同上,同治十二年十月丙于朔,御史沈淮疏请缓修圆明园。
(43)同上,同治十三年七月甲于条及八月辛未条。停止三海工程之谕见《东华续录》,卷1,页2,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丁丑(谕内阁)。
(44)参看王照:《方家园杂咏记事》,附《咏草四种》(台北,文海书局影印),卷3,其一附注;金梁:《四朝佚史》,广东印刷局刊(民国丙于,25年),页11下;李建农:《最近三十年政治史》,页17—18、拙著。人论醇亲王“用人行政敬陈管见”一折所展示的晚清政局 ),大学报》(1973年),第18期,页195—200。
(45)故宫博物院藏清宫档册,《光绪十四年八月下军机处月折档》,奕澴奏:“为南海要工告成所有在工出力人员可否仰恳施恩准予分别奖励以昭激劝折。三海工程浩大,计有各类殿宇道路、桥梁、花园、铁路(七里长)等一百余处,全部工费将近六百万两(5768000两),借用海军经费一百余万两。”
(46)《清德宗实录》,卷211,页10,光绪十一年十月丙于(十二日、(谕内阁),页12;光绪二年三月甲寅(二月),(上谕);李鸿章:《海军函稿》,卷1,页21,(上醇亲王)。
(47)分见《清德宗实录》,卷211,页10、11;李鸿章:《海军函稿》,卷1,页20—21。
(48)见李鸿章:《海军函稿》,卷2,页22—23,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人醇邸来函)。
(49)见中研院近史所:《总理衙门清档》,页4—5,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借银以济工程分别筹还各折〉。又见《翁文恭公(同龢)日记》,光绪十二年十月廿四日日记。
(50)分见李鸿章。(李文忠公迁移蚕池口教堂函稿),卷1,页1—52;《海军函稿》,卷2,页22—23。
(51)参看台北故宫博物院清宫档册,光绪十四年二月份,《春季档》,(方本上谕),页2—3。
(52)见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清宫档册,光绪廿年七月份《月折档》(二)截至光绪廿(甲午)年七月十六日,修筑颐和园人数尚有万余人。由此可知,该园工程自光绪十四年(1888)开始至廿年七月,时经六年尚未竣工,直到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才被迫停止。但在战后,工程又告恢复,直到完成为止。按此次工程除园工外尚有天坛、祈年殿、澄怀堂及太和殿等工在内。
(53)如金砖12100块指令江苏进呈,轮船、电灯指令北洋进呈,颜料、缎匹则指令各省进呈。分见光绪十四年二月份《春季上谕档》,页48;%东华续录》,册35,页100—102,光绪九年五月乙酉上谕;《李文忠公尺牍》,卷,页80;卷21,页41,(复庆王)。
(54)见故宫博物院藏清宫《军机处月折档》,册77,光绪十七年十月,(月招上),军机大臣世铎等奏折。
(55)见陈文进。(清季出使各国使领经费,1875—1911〉,《中国近代经济研究所集刊》,1:2,页271—310;王道成:(颐和园修建年代考),《近代京华史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85年7月),页472—482。
(56)见于式枚辑:《李文忠公尺牍》,卷10,页7—8,光绪十四年十月一日(复两广制台张香涛);同书页27—30,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复两江制台曾沅翁)。
(57)分见《李文忠公尺牍》,卷8,页33;卷9,页29—30,50、58;卷10,页7—8、10—11、11一12、13—14、27—29、30—31、47—48、49—50;卷11,页53—54;卷12,页67—68;卷13,页76;卷14,页12;卷30,页2。
(58)见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处月折档》,光绪廿年九月份月折,李鸿章。(筹备北洋备倭经费折)。
(59)分见光绪廿年九月份(月折档(二));中研院近史所刊《矿务档》1(一般矿政一直隶)页185,71号文,北洋大臣文韶奏。按光绪十八年六月清廷曾对参与此次集款之各省大员,如张之洞、王之春、裕禄、刚毅、刘秉璋、周馥等廿二人,大肆奖励,真可以说是皆大欢喜(见光绪十八年,《五月份月折档》,6月5日(海军衙门奏))。
(60)《续东华录》,卷21,页176,光绪十一年九月丙辰,户部奏。
(61)第一次海防捐收款可见《叻报》,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889年1月14日)《京报选录》(御史唐椿森奏折〉。按据此折,可知郑工捐一年之内收到捐银二百七十万两。又据《户部筹饷海防新章捐例》,海防捐于二年内只得四百万两。可是户部却为郑工支出一千二百万两(为此尚曾借洋债二百万两)。至于新海防捐收银可参考汤寿潜:《汤氏危言》卷1,页2—3上,( 停捐)。但邵作舟却以为每年所收仅有二三百万两,每年合户部及各省所收,总计不过一百万两(《庸书》,内编(停捐上))。于此可见各家估计不一。
(62)分见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洋务档》,此处引自姜鸣:《中国近代海军史事编年》(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刊,1991年2月),页175、184。另海署尚曾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将该署存款457000两挪用于颐和园工用。
(63)见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洋务档》,光绪十四年四月,海军衙门奏。
(64)分见李鸿章:《李文忠公尺牍》,卷5,页16(复即选道潘于谦);屠仁守。(屠光禄疏稿》,卷4,页7。按论此事之弊者尚有多人,兹不备述。停止报效之事见光绪廿年《六月份月折档》(二);廿年(七月份月折档(一))。
(65)分见《清德宗实录》,卷249,页二,光绪十三年十一月丁巳条;光绪十六年九月份《月折档下》,管理户部张之万奏;《翁文恭公日记》,页1643,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八日记。
(66)关于建园用款之数目,各家所估不一。窦宗一:《李鸿章年(日)谱》为二千万(页181)。而《清代野史大观》之估计则为三千万两。又近人研究颐和园用款与海防经费之关系者颇多,高者估计至三千万,低者五六百万两之间,相差几达五六倍。主要者乃因所据之材料及统计之范围不同。参看张利民,(清廷挪用海军经费修筑颐和园考〉,《南开学报》,No.3,1983;邹兆琦人慈禧挪用海军经费造颐和园史实考证〉,《学术月刊》,No.5,1984;叶志如、唐益年:(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历史档案》,No.1,1986;张唏海、王翔:(慈禧到底挪用了多少海军经费造颐和园〉,《中国海军之谜》,北京,1980;王道成(颐和园修建经费新探〉,《清史研究》季刊,总No.9,1993。
(67)李鸿章:《朋僚函稿》,卷14,页37(复宋雪帆侍郎)。
(68)同上,页24,(复宋雪帆侍郎)
(69)《清史稿补校注》,册10,页观(醇亲王奕澴•论赞)。
(70)分见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二)》,卷下,页70,光绪十九年五月五日记;光绪廿年十二月,《军机处月折档册(四)》;刘坤一:《刘忠诚公奏疏》,卷21,页46,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奏。
(71)参看王尚清编:《皇朝蓄艾文编》(光绪廿七年原刊于武昌,台北,学生书局影印,1965年),卷42,军政5。
(72)参看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册2,页884,1894年9月廷即于丰岛海战前拨发饷银三百万两。丰岛海战后,又拨内款五百余万两。综合数次所发内帑,共计八百万两(分见郭氏:《日志》,页872、879)。以往清廷动辄借口财政困难,不肯为海军花钱;甚至连北洋海军修理船械的几十万两也要分期办理;此时竟忽然在短短的两个多月之内,拿出八百万的巨款,惜乎为时已晚,于事无济。徒然彰显其愚昧无知,缺乏远见,误国误民。慈禧自咸丰之后,当政四十余年(1861—1908),清末的“自强运动”即在其主政时期进行。以如此的一位女主,领导此一巨大历史的近代化建设,其难望有成,自是意料中事。一国之政治领袖,其政治才能、国际视野,以及领导作风,关系于国家的盛衰,实为昭然若揭。
(73)《李文忠公尺牍》,卷1,页13,〈覆总领津胜等营广东水师提督军门曹盖臣〉。
(74)同上《尺牍》,卷1,页17,〈覆陕西藩台叶冠卿)。
(75)《尺牍》,卷1,页12(复按察使衔湖北即补道曹南英(仲山)) ;页24(复统领广胜军记名总兵李宜民)。
(76)根据中研院史语所藏清代档案,可知海军衙门历年所收海防经费如下:光绪十五年2568832两,十六年3156788两,十七年3290956两,十八年3191874两,十九年3413736两,廿年3123060两,参见包遵彭:《中国海军史》,页213—214。
(77)%海军函稿》,卷1,页10,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筹议海军经费)。
(78)《海军函稿》,卷1,页14,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筹议海军经费);又同卷页12,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人请拨海军经费)。
(79)《海军函稿》,卷4,页27—28,光绪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议兵轮分年大修)。依据北洋舰队方面的估计,全年25船大小锅炉81座,更换经费约需八十四万两,兵船修费六十万两;船坞厂房修费须六十万两,合计约一百五十万两。但均以无款,而陷于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