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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宫崎市定 当前章节:154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9:37

在法律上,部曲的解放究竟开始于何时,这一点史书并无明文。恐怕这种解放与法制的发布无关,而只是在唐末五代之混乱中徐徐实现的吧。可以想象,五代的军阀政治家,在要求农民上缴必要的粮食之外,或许是出自对部曲的同情——当然更有可能是出自承认地主权力的立场——对佃户制度的普及应当持有欢迎的态度。而以我管见所及,《宋史·卢多逊传》应该是农奴化部曲存在的最后一例了。

中国历史上,造成农民痛苦的,与其说是国家规定的正税,不如说是带有地方税性质的徭役这一重压。而且越是天下一统的和平时代,徭役带给农民和地主的负担便越是巨大。这是因为随着财政上的中央集权,所谓“上供”的物资越来越多,农民不单单需要向地方政府缴纳租税,还须负起责任,将租税运输至国都,这种赋课在农民身上的义务便是徭役了。不过,作为五代军阀割据的结果,很少能成功完成物资的远距离运输,地方官衙也很少要求农民服徭役。所以说五代的农民,特别是其中的地主阶级,在军阀的“诛求”之下反而只是被课以轻微的徭役。这不禁使我们怀疑,当时的各种情况,并没有达到《新五代史》著者欧阳修所担心的那种不安状态。

反观宋代一统之世,要求地主服行的徭役和义务急遽增加,并在仁宗之世达到顶点。当时所谓州役之一便是衙前之役,此种徭役专门以农民地主为对象而设,他们或是负责将物资通过漕运运往国都,或是被命令筹措那些每年不断增加的官僚的生活费和交际费,为此破产者不可胜计,而破产者的土地也随即流入“官户”手中。宋代的官户与唐代不同,凡官僚所出的人家皆不需承担徭役,无论拥有多么广大的土地都只须缴纳租税而已。就这样,五代时所不曾见到的景象——官僚的土地兼并和农民地主的没落开始出现,而若是农民地主想要守护自己的财产,那么除了把自己变成官僚之外别无他途。也正是这种官僚地主的出现改变了整个农村的面貌,而这种改变后的面貌却一直持续到了之后的元、明、清三代。于是,近世文化的担当者——官僚资本家阶级便如是成立了。

宋以后的士大夫地主阶级,在其社会地位上或许与唐以前的贵族地主阶级有所相似。不过宋式的士大夫并非直接由唐式的贵族推移演变而来,而是在五代这一军阀资本的时代中由商业化的军阀资本家所育成的农民地主,在进入宋代之后与新兴官僚资本家合体的结果——这种解释或许更为自然一些。他们既是地主,又是官僚,还同时经营着商业,由此便诞生了三位一体的新士大夫阶级。这种士大夫阶级,似乎在五代末期南方独立小国中业已形成,要稍早于北方。而这一事实也正好可以用来说明,为何宋代创业期以后南方士大夫渐渐成为了官僚界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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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题为“五代史上的军阀资本家——以晋阳李氏为例”,小节划分及标题为编者所加。(编者注)

(2) 关于李嗣昭一族之史料,本文所据主要有《旧五代史》卷五二《李嗣昭传》、卷九一《李继忠传》,《新五代史》卷三六《李嗣昭传》,《文献通考》卷二三《国用考》等。

(3) 李嗣昭于镇州征伐张文礼之时,中箭而亡。(编者注)

(4) 此处的“史书”指的是《旧五代史·李嗣昭传》所附《李继韬传》的说法。(译者注)

(5) 作者此段基本根据《旧五代史·李彦传》。(译者注)

(6) 关于明矾在经济史上的意义,参照佐伯富《宋代的明矾专卖制度》,载《东亚人文学报》一之四。

(7) 关于柏谷的银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乾德元年闰十二月丙子条载:五台山僧继禹“又于柏谷置银冶,募民凿山取矿烹银。北汉主取其银以输契丹,岁千斤。因即其冶,建宝兴军”。

(8) 参《后汉书·樊宏传》。(译者注)

(9) 作者此处参考了《新五代史·李存信传》。(译者注)

(10) 作者此段基本参考了《旧五代史·赵在礼传》,其中“拔钉钱”一事,乃出此传末所附邵晋涵等《旧五代史考异》引《五代史补》。又,赵在礼之女婚礼的细节,如纳绢三千匹、费用千万等,乃出《新五代史·晋家人延煦传》,与《旧五代史·晋宗室列传》延煦条下《考异》引《资治通鉴》卷二八五“在礼自费缗钱十万,县官之费,数倍过之”的记载有异。(译者注)

(11) 作者此段参考了《旧五代史·刘延朗传》。(译者注)

(12) 见《旧五代史·赵在礼传》。(译者注)

(13) 作者此处参考了《新五代史·袁象先传》。然而原传中“诛敛其民,积货千万”指的是象先在宋州任上所为,“所积财产数十万,邸舍四千间”则是概括象先平生之语,位于“诛敛其民,积货千万”之后。而据中华书局点校本《新五代史》校勘记,“所积财产数十万,邸舍四千间”中“十万”,唯百衲本影南宋庆元本作“千万”,他本均如作者此处引作“十万”。揆诸传文“庄宗灭梁,象先来朝洛阳,辇其资数十万”之语,可知袁象先一生所积必不止十万,当从百衲本作“千万”。而作者此处之所以误将传文中二事颠倒,实际上也是因为作者所见《新五代史》版本误作“十万”,便以为“所积财产数十万”者在前,而“积货千万”者在后了。(译者注)

(14) 作者此段基本参考了《旧五代史·张筠传》。原传此后尚有张筠乞归长安之后恰逢洛阳大乱,并最终善终于长安之事。(译者注)

(15) 关于宋初北方防卫军将领的配置,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十一月庚午条下注、《宋史》卷二七三《李汉超传》。而上述两种史料均谓李汉超镇抚“关西”,然此人实在关南兵马都监、关南巡检任上有能名,故此处改为“关南”。

(16) 见《新五代史·赵在礼等传》传末赞语。(译者注)

(17) 作者此处基本参考了《新五代史·袁象先传》。而原传中,袁正辞于后晋出帝时所献除钱三万缗外,尚有“银万两”。“以求内郡”亦非正辞所为,而是在其献钱后,“出帝怜之,欲与一内郡”。(译者注)

(18) 作者此处基本参考了新、旧《五代史·房知温传》。其中房知温“有钱数屋”,乃据《册府元龟》卷七二一:“知温……曰:‘吾……有钱数室。’”“良马千匹”,乃据《册府元龟》卷四八五:清泰“三年七月丁酉,青州房知温献马五千匹。”引《新五代史》“功臣大将”以下,乃据该书《房知温传》所在卷卷末赞语。(译者注)

(19) 见《宋史·石守信传》。(译者注)

(20) 今本《旧五代史·孔谦传》仅从《永乐大典》辑得前半,作者此处基本参考了《新五代史·孔谦传》。(译者注)

宋江:历史与小说中的罗生门(1)

一 史料中的宋江

宋江作为著名小说《水浒传》的主人公,在中国民间称得上是非常有人气的英雄角色。然而,宋江并非完全架空的存在,而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正是这一点勾起了历史学家们的兴趣,屡次对这一实在人物的行年进行考证。在此谨选择其中的可信部分,将作为历史人物的宋江的生平全貌叙述如次。

关于宋江,史传上最早的记录出现在《皇宋十朝纲要》宣和元年条:“十二月,诏招抚山东盗宋江。”而之后关于宋江的消息,则见于《宋史》卷三五一《侯蒙传》叙侯蒙知亳州时,正逢宋江寇京东路,又载其上书曰:“(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才必过人。今青溪盗起,不若赦江,使讨方腊以自赎。”侯蒙也因此得到了徽宗的嘉奖,转知东平府,未赴任而卒。

而这位宋江,由《宋史》卷三五三《张叔夜传》可知,最终为知海州之张叔夜所招安。根据该传的记载,正当宋江等人在海岸附近劫掠了“巨船十余”,满载战利品而归之时,张叔夜预先埋伏了死士千人,接着诱贼上岸,乘机焚毁了宋江的船只,最终在前后包围之下“擒其副贼”,于是,“江乃降”。

至于招抚宋江的时间,《皇宋十朝纲要》和《宋史》二者所载均系于宣和三年(1121年)二月。

由于当时正逢方腊起义之际,这位宋江也就此跟随讨伐军的主将童贯一起南征,最后在包围起义军根据地帮源洞的作战中立下了一定功劳。而他的名字也因此作为童贯的部将,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戊子条:“刘镇将中军,杨可世将后军,王涣统领马公直、并裨将赵明、赵许、宋江,既次洞后。”遂得以于此后第二日,即二十六日庚寅生擒方腊,然而由于方腊余党仍散在各地,宋江等人不得不继续讨伐。据《皇宋十朝纲要》宣和三年六月九日辛丑条:“辛兴宗、宋江破贼上苑洞。”全部的起义亦在此月被平定,随之而来的是七月童贯的凯旋和八月对方腊处以死刑。

宋江在上引史书中出现的时间非常短暂,即宣和元年到三年(1119—1121年)这三年间。而在这三年之间,曾身为“剧贼”的宋江归顺了官军,并参与到了讨伐方腊一役中。如《宣和遗事》所载:“宋江和那三十六人归顺宋朝,各受武功大夫诰敕,分注诸路巡检史去也……后遣宋江收方腊有功,封节度使。”(2)这是大体上遵循事实的,而此后的小说《水浒传》同样是遵循这一系列的事件敷衍而成的,可视为史实的一种副产品。

二 三个宋江

而此处我所考虑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即上述史书中,并没有表示“剧贼”宋江(A)、官军中的宋江(B)是同一个人的明证。我们或许不过是在潜意识里受到了《宣和遗事》和《水浒传》故事的影响,当看到《皇宋十朝纲要》中紧接着“盗贼”宋江(A)的被招抚,又出现了在童贯军中活跃的宋江(B),便将两人类推为一人罢了。而使得这一推理变得更为光怪陆离的,则是另一位宋江(C)的存在。

《东都事略》卷十一《徽宗本纪》宣和三年条曰:“五月丙申,宋江就擒。”众所周知,《东都事略》为南宋初年的王偁所著,成书年代要远远早于元末所修的《宋史》。且享有记事可信的定评。此条中的宋江,和前引张叔夜、侯蒙二人本传中提到的宋江应该是同一个人。然而,此条《东都事略》却与《宋史》本纪中与宋江相关内容大相径庭,而这便是前文所说的“光怪陆离”了。

方腊被捕的时间既是宣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庚寅,而宋江(B)也参加了这场战斗,此后经过五月和闰五月,又于六月九日辛丑再次参加了上苑洞的扫荡战。那么,在此期间的五月三日丙申“就擒”的宋江(C)便显而易见是另一个人。

事实上,以前读《东都事略》时,我就对其中关于宋江就擒的记载非常在意。而因为此条与其他记载的矛盾实在太过明显,难保不是《东都事略》本身的错误,将信将疑之下,我只好暂时将这个问题搁置了起来。直到近日,足以证明《东都事略》记载正确性的史料终于出现。那便是1963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苏金源、李春圃编《宋代三次农民起义史料汇编》(3)中所介绍的——范圭《宋故武功大夫河东第二将折公(可存)墓志铭》。这一史料,其原石于1939年左右出土于陕西省府谷县。根据部分志文,可知折可存曾随童贯出征讨伐方腊,中谓:“腊贼就擒,迁武节大夫。班师过国门,奉御笔捕草寇宋江,不逾月继获,迁武功大夫。”细读此句,我们便发现,在方腊被捕之后不久,所谓的草寇宋江(C)亦被官军生擒。如此说来,上引《东都事略》之文绝非无根的错谬之谈。

折氏在北宋一代,是黄河河套地区府州的大族,在北宋末年曾出过折可大、折可适、折可求这样《宋史》有传的人物,而折可存毫无疑问是这些人的同族和同辈。可存在方腊讨伐战中,既是“用第四将从军”而“兼率三将兵”的,可见其人应当是折氏嫡系(4)。他虽然先后参与了平定方腊、宋江(C)之乱的战斗,却并非主将,是以只是被分别授予了武节大夫和武功大夫这样的阶官(二者均不过从七品)。另外,笔者对范圭其人所知不多,不过基于墓志铭的性质,文章固难免夸饰,然而凭空捏造事实却是不太可能的。也就是说,宋江(C)的存在本身,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三 招安之谜

既然与宋江(B)并非一人的宋江(C)之存在得以确认,那么,我们对于向来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下列图式:

宋江(A)=宋江(B)

就不得不再检讨一番了。其中,由于同为“剧贼”的身份,故比起宋江(B)来说,宋江(A)无疑与宋江(C)更加接近,而身为童贯部将的宋江(B)似乎又与另外二者迥然不同。因此,我暂且沿着这一方向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方腊在睦州起义的时间是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数月之间便攻陷了歙州和杭州并迫近秀州。同时,宋廷正与金国同盟入侵辽国,并准备以童贯为将军,派兵收复燕山地区。于是,宋廷便直接以征辽大军来讨伐方腊。据《宋史》卷四六八《童贯传》:“造平燕之谋,选健将劲卒,刻日发命。会方腊起睦州,势甚张,改江、浙、淮南宣抚使,即以所聚兵帅诸将讨平之……率禁旅及秦、晋蕃汉兵十五万以东。”其军容之旺可见一斑。又,《宋会要辑稿》兵十“讨方腊”条(5)曰:“枢密院起东南两将、京畿一将,前去捉杀。内将副如不系曾经战阵人,日下差人抵替。其军兵仍差曾经陕西出戍人,于是陕西六路汉蕃精兵同时俱南下。”可知当日对军团(即“将”)的将与副之选择委实严格,甚至到了下命将未曾上过战场之人替换为有战争经验者的程度。

当时的总兵力,据前引《宋史·童贯传》,在十五万人左右,以如是之兵力,就算宋江已经投降了宋军,恐怕也轮不到他来担任先锋裨将吧。毕竟如前所述,以宋江的实力,甚至连张叔夜所招募的死士千人都敌不过,落得一个为张叔夜所生擒的下场。

对此,我愿意再提供一则来自他书的史料,以作旁证。汪应辰《文定集》卷二三《显谟阁学士王公(师心)墓志铭》记载了王氏任海州沭阳县县尉时,正逢“河北剧贼宋江”入侵京东路,王氏遂“独领兵要,击于境上,败之,贼遁走”。所谓县尉,其实不过是公安局局长一类的文官,其部下亦非正规军,而是连弓箭手都不曾配备的民兵。而败走于县尉的宋江,其实力更是不过尔尔。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宋江,能够在主要由陕西系将领所组成十五万讨伐方腊的大军中,成为约二十名高级干部的其中一员(6)。

再从时间上看,刚刚被招抚的宋江,立即走马上任参加讨伐方腊行动,同样是不可能的。本来,童贯官拜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受命讨伐方腊的时间,据《宋史》和《宋会要辑稿》是在宣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丁亥,而《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和《皇宋十朝纲要》的记载则稍晚,在宣和三年正月七日癸卯(7)。不管怎样,童贯及其部队从国都出发的日期一定早于宣和三年正月中旬。事实上,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在正月二十一日丁巳这一天,童贯大军已经渡过长江,抵达了镇江。

而童贯出征的状况,在《三朝北盟会编》卷五二所引《中兴姓氏奸邪录》中,有一段颇为鲜活的描述:“宣和二年,方腊反睦州……东南震动。以贯为江浙宣抚使,领刘延庆、刘光世、辛企宗、宋江等军二十余万讨之。贯行兵事急,上为出城东以饯贯,握贯之手亲送之。”

相信只要心平气和地阅读上引诸条史料,即可知宋江(B)自童贯出征之初便已身在其军中了。

而另一方面,根据《宋史》《皇宋十朝纲要》《东都事略》等书,宋江(A)至少在宣和三年二月之前,还在长江北从事“劫掠”。如此说来,“宋江(A)=宋江(B)”的论断实绝无可能。综上可知,身为童贯部将的宋江(B)在其出征时便在其军队之中,此后又随童贯离开国都,并于宣和三年正月渡江,抵达镇江,而此时,身为“贼帅”宋江(A)还尚未接受招安。

四 “剧贼”宋江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张叔夜所招抚的宋江(A)与平定方腊后不久被擒拿的宋江(C),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遗憾的是,我们尚未得到能解决此问题的关键证据,不过基于常识考虑,从宣和元年到三年期间同时活动着三位名叫宋江之人,委实难以想象,是以我在此还是先假定宋江(A)和宋江(C)是同一人物,并沿着这个假设进行考察。

而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对张叔夜招安宋江之日期的再检讨。关于此事最早的记录见于《皇宋十朝纲要》,然而该书该处的记载,似乎又掺杂了其他内容,即:“(宣和二年二月)庚辰,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路,入楚州界。知州张叔夜招抚之,江出降。”可以看到,二月十五日庚辰条之下记载了数桩事件,宋江在一天之内自然不可能从淮阳军(今下邳县(8))经过京东路、河北路进入楚州,所以庚辰这天所记的,只是其中一件事而已。这件事亦绝非最后所书的张叔夜招抚,而是此条最初所书“犯淮阳军”这一事实。之后“又犯东京”云云,只是因为最初发生在这一天的“犯淮阳军”附带所及,才记于此处的。这么说来,张叔夜招安宋江的具体日期并未记录在此书中。

而《宋史》本纪则看似采用了《皇宋十朝纲要》以外的根本史料,将宋江归顺的时间定在宣和三年二月,即:“(宣和三年二月)是月……淮南盗宋江等犯淮阳军,遣将讨捕,又犯京东、江(河?)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张叔夜招降之。”此条记载在以下两个方面要优于前引《皇宋十朝纲要》。首先,此条记录了宋江等犯淮阳军之后被朝廷“遣将讨捕”这一过程。如此一来,便可知前条引文中二月十五日庚辰这一日期,实际上就是朝廷下令“遣将讨捕”之日。中国朝廷的记录,向来不是以地方上发生事件的日期或是地方上报告到达朝廷的日期为准,而往往以朝廷颁布针对事件的对策的日期为准。其次,这条记载在楚州之后,较前引《皇宋十朝纲要》多了海州一地。后者的这处脱漏,很可能让人产生当时张叔夜是楚州知州的误会。

此外,《宋史》之所以将张叔夜受命招降宋江之事书于二月,应该只是漫不经心地照抄了《皇宋十朝纲要》的记载,而并非根据其他新材料加以推定的。事实上,此条《宋史》的后半不仅与前引《皇宋十朝纲要》几乎完全一致,还增加了一处重大错误。

根据《皇宋十朝纲要》的记载,宋江犯淮阳军之后,又进入京东路和河北路,最终在楚州出现。也就是说,宋江并不是从淮阳军直接进入楚州的。当时的淮阳军,即今下邳县,位于京东路南端,距位于淮南东路北边的楚州和海州在地理上非常之近。然而当时的宋江却并未从淮阳军直接前往楚州,而是先行北上,到达京东路的中央腹地,再从那里前往河北路,最后才南下楚州的。

而《宋史》却将原来的“河北”改作“江北”。无疑是因为《宋史》的编者以为,宋江等人既然在二月这一个月间就已经被招降,那么从京东到河北再南下楚州和海州的漫漫征途所需时间肯定是太长了,于是宋江从京东前往的目的地便从河北被改为了江北(淮南地区),然而这种改动却又是与事实相悖的(9)。在前引汪应辰《王师心墓志铭》便已明言“河北剧贼宋江”,而《东都事略》卷一〇三《侯蒙传》更载:“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京东。”又,《宋史》卷三五三《张叔夜传》曰:“宋江起河朔,转略十郡。”

从以上数条,均可以推知,宋江犯河北乃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如此一来,宋江于宣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庚辰前后,从淮阳军北上,通过京东路进入河北路,又再次从京东路南下,最终进入淮南路北边的楚州和海州这一系列行军过程既得以承认,而整个过程亦不可能全部发生在二月这一个月里,应当需要几个月左右。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对前述《东都事略》中关于宋江的记载做进一步的检讨了。《东都事略》云:“(宣和三年二月),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又犯京东、河北,入楚、海州。”(10)却并没有紧跟着记载张叔夜招降一事。等到三个月之后,方才如本文前文所引那般:“五月丙申,宋江就擒。”

另外,张叔夜招抚宋江一事,他书记载甚多,不过同书卷一〇八《张叔夜传》中的记载,却与前引《宋史》微有异,该传曰:“密伏壮士匿海旁,约候兵合,即焚其舟。舟既焚,贼大恐,无复斗志,伏兵乘之,江乃降。”此处宋江乃于进退维谷之时才投降的。也就是如同“就擒”一般。可见《东都事略》本纪和《张叔夜传》中的记载完全对应。而我们也终于可以根据《东都事略》,将张叔夜招抚宋江一事定在宣和三年五月三日丙申这一天了——虽说若是从一开始便细读《东都事略》的话,也可以得出同样的解答。当然,如前所述,方腊早在五月三日之前便已被逮捕,宋江亦绝无加入童贯的军队协助讨伐方腊的可能。作为结论,“转掠”于河北、京东之间的宋江(A),其实就是在官兵讨伐之下不得已而投降的宋江(C),而童贯军中因讨伐方腊立下大功的宋江(B)则是另一个人,此人从一开始便身为陕西系的军队将领之一。

五 故事的蓝本

我写此文最初的目的既已达成,以下便再花一些功夫,尽可能地对“盗贼”宋江的行迹做一番考察。史书中的宋江,或作“淮南盗”,或作“河北贼”,或作“京东贼”,对其出身均无定论。想来当日的记载只是根据地方上的报告而写就,对其根据地和大本营并不关心。所以入侵淮南的时候便是“淮南盗”,入侵河北的时候便是“河北贼”了。而我们一旦将这些零星记载进行缀合,或许就能画出宋江的大致所行,亦未可知。

如前所述,最早记载宋江之事的《皇宋十朝纲要》宣和元年十二月条称之为“山东盗宋江”,恐非泛泛而谈,结合《宋史》和《东都事略》的两种《侯蒙传》中侯蒙上书论招安宋江以讨方腊得到天子嘉奖并“转知东平府”的记载来看,当时宋江的根据地应当就在东平府内。而著名的梁山泊即位于东平府寿张县,可见这一推测与传说故事是相对应的。另外,侯蒙上书之时,方腊似乎还没有像后来那样声势壮大,也就是说只是方腊起义的初期,距宣和二年十月不会很远。据《青溪寇轨》,此年十一月时:“京东盗宋江等出青、齐、济、濮间。”

而东平府正好位于上引四州的中央位置(11)。其次关于宋江的记载,则见前文所引“淮南盗宋江犯淮阳军”云云,可知宋江等人曾在某段时间内专门在淮南地区进行劫掠。之后的宋江再次回到京东路,又北上河北路,并将之作为根据地暂为盘踞。因此得到了“河北剧贼”的称号。之后,他们又回过头第三次经过京东路,以入侵淮南路的楚州和海州。到了此时,以《宋史·张叔夜传》的立场来看,自然成了所谓的“宋江起河朔”。最后,在海州为知州张叔夜所大败的宋江狼狈出降。此后,这位宋江(C)便消失在了历史中(12)。

让我们暂时忽略宋江(C)的存在,来考察“宋江(A)=宋江(B)”这一等式的具体成立时间。如前所述,诸种史料虽未明言,然而细读之下便可发现这样暗示读者的,首先是《皇宋十朝纲要》一书。此书既于宣和元年十二月下书“诏招抚山东贼宋江”,并在主要记录方腊之乱的宣和三年二月下插入此月招降宋江的记载,最后于宣和三年六月讨伐方腊残党之役中记下了其中一名将领宋江的名字。如此一来,便将宋江投降的日期故意提前到讨伐方腊期间了。此书作者李埴为光宗(1189—1194年在位)时期的进士,活动时期在南宋中期。那么,可能就是在此期间,两个宋江逐渐开始混同亦未可知。然而此种史学上的暗示远非决定性,这个等式的真正补完,其实是经由小说家之手的。

现存诸种与水浒故事相关的元曲中,并没有宋江等人讨伐方腊的故事。这一故事实是始自一般被归为小说的《宣和遗事》一书。不过,这本小说的来源向来不明,以为成于宋代的旧说颇不可靠。而该书所说,又与今本《水浒传》有一个巨大的区别。该书中的宋江并非义贼,在一开始乃是与方腊性质相同的大盗:“又宋江等犯京西、河北等州,劫掠子女金帛,杀人甚众。”只是在最后才叙述:“宋江和那三十六人归顺宋朝,各受武功大夫诰敕,分注诸路巡检使去也。因此三路之寇,悉得平定。后遣宋江收方腊有功,封节度使。”而且此处的宋江是离开了旧部下三十六人单独参加方腊讨伐军的。可知所谓的“宋江故事”比起现今的百回本小说,还是要逊色很多的。而后者,其实更应被视为一种彻底的个人创作。

宋江年表

【附记】

本稿与近期将在法国刊行的追悼纪念已故Balazs教授之宋史论文集中所收拙稿“Y a-t-il eu Deux Sung Chiang?”一文的内容大致相同。即便二文在细节上有所差异,也是因为后者在起草之初为了方便法语翻译的缘故。(1966年7月于德国波鸿)

【再记】

昭和四十一年(1966年)十一月四日,我在第十六届东方学会全国会员总会上,基于这篇论文做了演讲之后,冈崎精郎氏便提醒我,《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二期上收有牟润孙《折可存墓志铭考证兼论宋江结局》。这篇论文附载了该墓志的照片,令我得知折可存乃是折可求之弟。在此容我表示对冈崎氏的感激之情。另外,牟氏的结论,以我此文的表达,应该是属于“A=B=C”的形式的。不过牟氏所搜集的史料要远较《起义史料汇编》来得丰富。(昭和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 *

(1) 原题为“宋江是两个人吗?”,小节序号为原文所有,小标题为编者所加。(编者注)

(2) 作者此处引《宣和遗事》,略去“宋江和那三十六人”前的主语张叔夜和谓语“说得”。原文此段大意为:张叔夜说得宋江等人归顺,又遣之破方腊,并以此封为节度使。作者如此节引,则最后“封节度使”者成了宋江,而非《宣和遗事》原文所指的张叔夜。(译者注)

(3) 《宋代三次农民起义史料汇编》一书虽然使用便利,却并不能当作学术书来读。对我们来说,此书最大的价值便是其中所介绍的范圭《折可存墓志铭》,可是书中实未载墓志全文而只是摘录了一部分而已。如此重要的史料,本该在过录全文的同时,详考墓主家世及撰者身份才是。不过,另一方面,此书却不厌其烦地长篇引用明人所修《宋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颇让人因不能理解其意图而苦恼。这一类情况下,本该采用《续宋编年资治通鉴》才对。

(4) 所谓的“将”,其实是熙宁间创设的一种兵制。见《宋史》卷一八八《兵志》:“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副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先,且诏监司奏举。”

(5) 《宋会要辑稿》原书此条作“方腊”,无“讨”字。(译者注)

(6) 讨伐方腊的童贯部队将领,可见于史书者有:谭稹、刘延庆、王禀、郭仲荀、杨惟忠、杨可世、刘镇、刘光弼、王渊、王涣、辛企宗、辛兴宗、辛嗣宗、冀景、黄迪、马光直、赵明、赵许、宋江等。其中王渊的部下韩世忠,以生擒方腊而功勋卓著。此外,尚有史珪、张思正、关弼、姚平仲、梁昶、刘光世等将率领的其他部队。

(7)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所载童贯任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的时间是宣和三年正月七日癸卯,这个日期应该是正确的。而前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丁亥这一天,据同书所载,实际上是谭稹和王禀受命讨伐方腊的时间,他书恐怕正是涉此而误,错将童贯的受命随谭、王二人系于十二月了。而《宋会要辑稿》和《东都事略》也沿袭了这个错误,这似乎也使我们得以借此观察到宋代史料可信性的等级。

(8) 下邳县现为江苏省邳州市。(编者注)

(9) 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宣和三年二月此条,即据《东都事略》与《皇宋十朝纲要》,将“江北”改回“河北”。(译者注)

(10) 见《东都事略·徽宗本纪》。(译者注)

(11) 齐州即济南府,州治在历城县。《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京东东路”下有:“济南府,上,济南郡兴德军节度,本济州。”其中“济”字乃“齐”字之误,见殿本卷末考证。

(12) 在前引《宋代三次农民起义史料汇编》的卷末,列出了一系列近时发表的研究论文目录,写作此文时并没有条件参考这些论文,实属遗憾。不过,想来《汇编》的编者在编辑该书时应该已经尽可能地参考了这些文献,因此《汇编》应当可以看作现今中国学界的一种通论。而编者在引用了毕沅《续资治通鉴》下的《考异》部分之后,又列举了《长编纪事本末》和《十朝纲要》中关于宋江的记载,并谓:“是宋江之讨方腊固有明证。”即持我所谓宋江(A)与宋江(B)为同一人物的看法,而这恐怕也就是中国当代学界的通论吧。

【译注】作者引《宋代三次农民起义史料汇编》之语,见该书页70。

蓝鼎元:循吏代表人(1)

一 面圣

今天的雍正帝,从一早开始便有些焦躁不安。

广东省潮州府所属的潮阳县年谷不登已有数岁,人民本已深陷饥馑,再加上地震,无疑会使人民更为绝望,会发生什么谁也不知道,而他也正是因此才不安了起来。此前,朝廷曾数度根据该地的报告,从若干能力出色的青年官僚中拔擢最富有政治手腕之人,派往该地以充知县,本希望他们会尽心尽力地收拾局面,然而这些人最终竟无一不以失败告终,甚至连在那里待满一年的都没有。最初的知县因为贪污遭到检举。继任的知县则毫无能力,连租税预定额的两成都征收不上来,因此被免职。第三位知县因为手下吏员的罢工,根本不能执行职务,只得主动请辞。第四位知县貌似巧宦儿郎,也果然在账簿上动了手脚。从上司事后对账簿的检查来看,有财政漏洞的不止这一代知县,这是代代相传的恶性传统,亦可以想见该地官规紊乱之事实。连续将四位知县从地方召唤入京,以未决监的身份投入大牢等待调查,正可谓前代未闻的不祥之事。明明已就第五任知县的人选向吏部尚书提出质询,可那位尚书却始终未能决定。而今天,正是尚书决定人选期限的最后一天。

随着吏部尚书前来觐见的报告声,近侍宦官将手上巨大的紫檀木盘子高高地捧了进来,盘子上并列着三枚绿头签。所谓的绿头签,是一种涂着黑漆的木牌,仅仅在木牌的顶端涂成绿色(2)。三枚绿头签的表面分别用白色颜料书有三位候选人的姓名。宦官将绿头签放在桌上之后立即起身离开,其间还不忘向正好进门的内务大臣兼吏部尚书敬礼致意。

雍正帝翻开三枚绿头签中最右边那枚,读出了上面的名字:

“王峻——潮阳县知县候补。此人如何?”

“此人清正廉洁。他人之物,丝毫不取,一旦确信,绝不妥协。实此际最适当之人选,故列为候补者之首。”

说完这些话,吏部尚书垂下了头。

“看来是个清官。清官呢……昔人谓清官远较赃官为甚,此意卿可知否?”

“臣不知。”

吏部尚书低着头。此时最让他难受的,恐怕就是皇帝盯着他的眼神了吧。

“所谓清官,即是心中无一点愧疚者。为官之时如此自信,必致大害。而所谓疾恶如仇者,于天下太平时尚可称道。然而人民一旦遭逢流离,必会不惜性命而犯法。斯时若仍恪守条律,必将陷民于水火之间。而若碰上赃官,则人民尚可凭借贿赂免责,最终得救。卿所说的清官,最终一定会造就当地之人浮于事。所以今日必不能加以任用。不过此人尚有其他用处,可以其人补大学士的欠员。”

“陛下深思熟虑,实非臣等所及。”

吏部尚书深深低下了头。雍正帝拿起了中间的那枚绿头签,看着吏部尚书的脸继续发问:

“王无党,又是何人?”

“此人颇有临机应变之才、刚毅果断之性。凡事皆积极以对,绝无不可行之事。”

“卿恐还是有所不知。今天所任命者非是将军,而是救民于水火之人。所谓赤子之心,反而会使百姓有疲弊之苦。此地既积贫积弱已久,碰上积极行事的长官,又必会有百姓逃亡之祸,使该县成为知县一人之县。此人用作军旅尚可,却绝不可任以行政。自古以来,未有将军治国而成功者,即便一时之间未有大难,仍会埋下他日祸根。”

“陛下深思熟虑,实非臣等所及。”

吏部尚书再次深深埋首。而雍正帝则拾起了最后一枚绿头签。

“蓝鼎元?”

“一言以蔽之,乃是知道轻重之人……”

吏部尚书尚未说完,就被雍正帝打断了:

“那便是了。宣此人。”

为宦官带入室内的蓝鼎元在皇帝面前深深行礼。皇帝随即命他抬头,以观其相貌,只见此人大约四十七八岁,粗重的眉毛和凌厉的眼神使他的相貌具有一种无敌的气势。然而这种无敌却并非傲慢所致,实是其内心所满溢的自信之体现。

“潮阳一地,连年天灾,生灵涂炭。卿可有身为知县救民于水火之决心?”

“恕臣直言,所谓天灾,多是借口。而天灾亦远不及人祸之为甚。”

“说得好。愚者每每归咎于天,不过以逃其责。然则卿既为知县,可知何事为首?”

“捕盗贼,退恶夫。”

“然则又有何策以治民?”

“以臣愚见所及,百姓之智慧,实有出吾等意料以外者。以民之慎重,往往有将十年,乃至二十年后之天灾歉收先行考虑规划,而后方始耕作。碰上一种灾害,亦必可在另一方面有所补偿。如遇旱情,则放弃高地而在低地劳作,仍可丰收。这般因地制宜地调和,即可保证其生业不断。不过实际说来,除天灾以外,尚有诸多人事阻碍。有夸大灾情以哄抬米价者,亦有以天灾为口实逃避租税而将之转嫁于贫农者。此等恶事之所以横行无阻,无非是因为向官员左右缴纳贿赂而已。盗贼亦得以凭借贿赂而安然出狱。臣所谓的盗贼恶夫,更大多为金主和投机者所豢养。身为县官,于太平时日尚需全力退治,更无论遭逢灾害之时矣。”

“卿所言甚是。然则卿究竟能按卿所言办事否?”

“此事实难。自古以来,尚有为害甚于臣所言之恶夫者,便是利口善辩之徒。此辈一旦具有财力,便能以己之所欲,引导地方之舆论。上级官员却往往误将此辈之语当作实情,无从判断地方上的实相如何。为生民计,臣固然粉身碎骨,在所不惜。而在此同时,仍需要上级的信任方可。若是因流言而畏首畏尾,则此事绝难。”

“所言甚是,所言甚是。朕立即派卿赴潮阳知县任。令卿一年以内便宜行事,上官不得干预。卿自可按方才所言施政。”

雍正帝渐渐有了些兴致。在蓝鼎元退下之后,又继续单独向吏部尚书指示:

“尽快发出蓝鼎元的任命。并严命其上官:一年以内,无论潮阳县发生何等之事,都不得干涉。唯有朕可以将之罢免。”

就这样,蓝鼎元被任命为了潮阳县县令。当晚,吏部尚书在其宅邸举行酒宴,款待同僚。

“这事儿真是办得高明!”

“是、是。果真这等高明!”

两人大笑,干杯。

“若是上面没在最后选中此人,那可就不好了吧。”

“是、是。那还真是不好了。”

“不过这样窥测上意,怕不是长久之计。”

“确实如此。姑且就到这次为止吧。”

两人又一次干杯。

“不过,蓝鼎元真能成得了事吗?”

“无须担心。此人高明得很。”

“此人政绩,直接与我等相关,若是失败……”

这位官员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指了指自己的脖子。

“无须挂怀,无须挂怀!蓝鼎元的手段可真的是高明、高明得很哪。来来来,为他的前途,干杯!”

两人继续碰杯。

而在同时,雍正帝此刻正身处宫中幽深的斗室,于明灭不定的灯火下一心不乱地用朱笔批改着奏折。而这奏折实际上是地方大员递来的秘密文书,不通过其他大臣和宦官之手直接传入宫中,每日便有五六十通之多。只有皇帝陛下自己能够启封的奏折,自然也只有皇帝陛下自己才能用朱笔批复,最后直接还给发信者。每天从晚饭后开始,雍正帝往往要花一整晚的时间专心于此项工作,恐怕算得上是中国历朝最为勤勉的天子了。

另一方面,从宫中告退的蓝鼎元也回到了其位于北京南城的暂住之所,将要赴远地任县令的他不得不做些准备。毕竟这次赴任的路程需要从北方穿过大半个中国的辽阔领土来到最南方。不仅需要准备行李,召集旅伴,还需要和其他官员一个个打招呼,向异地的朋友写信等。而初次前往陌生土地担任县令的不安和紧张,也使得他的身体不禁有些颤抖。从此,一县的重任便被他担在了肩上。

然而无论是雍正帝还是蓝鼎元,二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亦不过是那个庞大而隐形的官僚群体中的两个角色,其中一个扮演着勤勉的天子,而另一个从今天起有必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知县。凡是天子,固然都有着天下政治尽在己手的错觉;新知县亦会有种承担了任地人民幸福的自信。所幸,无论错觉也好自信也罢,这些情感所激发的人的勇气,都是同样的。

二 来自潮州的情报

蓝鼎元就任知县的消息既经邸报刊载,他在京城的住处也就自然热闹了起来。访客们纷至沓来,令他不得不委托门房代为接待。一张张陌生的面孔挤在大门口,向来不曾给他好脸色看的放贷人竟也大方地表示,无论他需要多少钱都可以。同乡士绅、同年进士及第的僚友也都前来祝贺。而在其中最为麻烦的,恐怕要数接待新任之县潮阳当地出身的士绅商旅了。此前从未有过任何联系的双方,因为从今以后的利害关系,不得不在短时间内互相试探对方的内心想法。

某日,潮阳县出身的商人林某前来拜访蓝鼎元。虽说是商人,林某却到底有些教养,即所谓的儒商,同时亦在当地人望颇高。

“大人不辞劳苦前往敝县,着实不易。潮阳县事,从来紊乱如泥沼。因此大人的决心实在令人感佩。若有帮得上忙的地方,请尽管吩咐。”

这样说话的人有时会提供非常有用的情报,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却只是虚张声势用以利用对方罢了。

“政事如流水,到达当地之前还什么都不确定呢。”

蓝鼎元用一贯的套话随口敷衍着。

“到达当地,您说到达当地吗?”

儒商连续重复了两次蓝鼎元的回答,伴随着一声叹息:

“等您到了那儿,可就什么都晚了。”

说完这句话的儒商抬头看着天花板,一言不发。

蓝鼎元知道,这位客人恐怕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商谈,便马上请他进入房间深处的别室。

“政事固然随时而转。然则大人以为此去当用《循吏传》,还是《酷吏传》?”

客人所提的问题显然不甚符合其商人的身份。正史中的《循吏传》汇集了政绩斐然的地方官员的传记,而《酷吏传》则载有深文峻法,在所任期间掀起腥风血雨的官吏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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