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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中唐儒家的经世思想第一节 经世济民——刘晏的经济改革

作者:陈启智 当前章节:15361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9:38

一、刘晏的生平事略

刘晏(715—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人(今山东东明)。历仕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四朝。曾主持唐廷财政二十年,是中唐时期杰出的理财专家。自幼聪慧好学,八岁时,玄宗东封泰山,晏曾“献颂行在”,玄宗感到惊奇,命宰相张说面试,评价是:“国瑞也”。玄宗授秘书省正字,号为“神童”,名震一时。作为储才,刘晏在秘书省供职,与鸿儒硕学交游,开阔了眼界,增长了学识。开元末年,河南河北水患,玄宗派员赈灾,也触动了刘晏济民水火的情怀,于是一反乐为京官的风气,申请外任县令。历经夏、温两县,“所至有惠利可纪,民皆刻石以传”(1)。再迁侍御史。

安史乱起,刘晏适在襄阳。永王璘起兵,“署晏右职,固辞”。且移书宰相房琯,论当世形势曰:“今诸王出深宫,一旦望桓、文功,不可致。”文辞虽然委婉,却一语击中要害,可见刘晏的远见卓识。永王果然并不讨贼,而是欲往东南自立。时刘晏任度支郎中,领江淮租庸事。晏至吴郡与采访使李希言谋拒之。希言战不利,意欲弃城。晏为陈可守计,因分兵坚守苏杭,使永王不得南下。永王闻晏有备,遂亦西取扬州,兵败身死。然晏“终不言功”。后历陇、华二州刺史,迁河南尹,进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铸钱盐铁等使,兼京兆尹。史评其在官“大体不苛,号称职”。

刘晏上任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恢复凋敝已极的农业生产,上疏肃宗曰:“当府蒿荒地,其本户有能复业者,请蠲免差科;如无复业者,请散给居人及客户,并资荫家,随例纳官税,所冀田亩不荒。”(2)类似于开元年间宇文融的检田括户,不同的是,基于战争平乱时期,没有给予免赋六年的优惠,而是“随例纳官税”。然而京畿生产恢复了生机。刘晏所作的第二件事情,就是抑制物价,稳定币值。此前,第五琦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决定新铸以一当十,一当五十的乾元重宝钱,造成物价腾飞,民怨沸腾,第五琦亦因之贬官。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六月,刘晏按照自己设想,在替肃宗起草的诏书中曰:

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经久。如闻官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逾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况物价益起,人心不安。事藉变通,期于折衷。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时钱,宜一当十文行用。其乾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

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3)

这样就使重棱乾元五十价钱,币值下降;开元旧钱,币值上升。采取这种折衷变通的办法,确实须要高超的能力,既维护了政策的一贯性,又防止了币值的起落;稳定了物价,安定了人心。而且用权宜之计,“知非经久”一语,给予原决策人以解脱。体现了刘晏凡事顾全大局,团结同僚的办事风格。从此,刘晏成为一系列政策的决策者,对唐王朝平乱后的经济恢复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肃宗晚年,听信酷吏诬劾,贬刘晏为通州刺史。代宗即位,复为京兆尹、户部侍郎,领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租庸使。而此时的刘晏可说是受命于危难之际,代宗给刘晏的第一道诏命曰:“岁之不易,征伐繁兴,河洛肃然,江外尤剧。供上都之国用,给诸道之军需,庶务征求,未逞少息。火耕水耨,夏葛冬裘,尤馈运而屡空,一戎衣而不足。农人劳而转困,编户流而卒归。”“今区宇渐宁,凋残日甚,惕然在躬,姑务息人。”“宜令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刘晏,往诸郡宣慰。”

刘晏拜命之日,立即赶赴当时漕运起点扬州,沿泗水、淮河、汴水、黄河按行漕渠,考察梁公堰,查勘三门渠津遗迹。访问船家、梢公,与各地官员商讨恢复漕运办法。于是给宰相元载上书,冷静地分析了当前的局势,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刘晏指出:恢复久废的漕运是“社稷之奇策”。认为开辟漕运,将粮食从长江中下游运至长安是不可错失的当务之急,可以立即改变关中缺粮状况,使“三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后,刘晏以事实为依据,着重分析了恢复漕运的“四利”、“四病”所在。“京师三辅百姓,唯苦税亩伤多,若使江湖米来,每年三二十万(石),即减谣赋”,其利一;“东都残毁,百无存一,若米运流通,则饥人皆附”,其利二;“诸将有在边者,诸戎有侵败王略者,或闻三江五湖,贡输红粒,云帆桂楫,输纳帝乡,可以震耀夷夏”,其利三;“今舟车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海辉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其利四。理想永远是诱人的,然欲实现“四利”,必先克服“四病”。刘晏分析曰:“函、陕凋残,东周(洛阳)尤甚。过宜阳、熊耳、至武牢、成皋五百里中,编户千余而已。居无尺椽,人无烟爨”。“今于无人之境,兴此劳人之运,固难就矣,其病一也”;“自寇难以来,河、汴不复疏治,崩岸灭水,所在淤塞,千里洄上,若罔不行舟。其病二也”;“东恒、底柱、渑池、二陵,北河运处五六百里,戍卒久绝,县吏空拳,夺攘奸宄,夹河为害。其病三也”;最难办的是:“东至淮阴,西临蒲坂,互三千里,屯戍相望。中军皆鼎司元侯,贱卒仪同青紫,漕挽所至,船到便留,即非单车使、折简书所能制矣,其病四也”。

刘晏在辨明漕运利病之后,毅然表示:“思殒百身”,“率罄愚懦,当凭经义,请护河堤,冥勤在官,不辞水死”,“见一水不通,愿荷锸而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而先趋”(4)。时“载方内擅朝政,既得书,即尽以漕事委晏,故晏得尽其才。”(5)建议获得批准,刘晏立即组织人力物力,疏通河道,建造漕船;调集官兵为漕卒,进行武装护运;并紧急从湖广调粮,聚集到扬州,然后浮淮、入汴,过三门,进渭水,当年就从江淮漕运输送四十万斛粮食入关中。史称当时关辅地区,“大雨未止,京城米斗值钱一千文”,“蝗食田殆尽”,漕米的到来,不啻雪中送炭。代宗驰使慰劳曰:“卿,朕酂侯也。”“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矣!”(6)代宗称刘晏是自己的萧何,绝非过誉之词。

由于刘晏的功绩和能力,至此而身兼六职。刘晏一向钦佩公忠体国之士,因而向代宗荐贤让能,以户部让颜真卿,以京兆让严武,而自任国子祭酒。代宗在《答刘晏让官手诏》赞扬其行为曰:

卿蕴经国之文,怀济时之略。军储是切,转运攸难,励以公勤,适於通变。远疏沟洫,绩显京坻,爰奖勤劳,是明赏劝。俾迁六职,兼综九流。益用撝谦,切陈恳让。宜从雅旨,所请者依。(7)

刘晏以两职让贤的事迹,一时传为美谈。旋拜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如故。

刘晏作成的第三项大事,是对盐政的改革,而且与漕运和造船统筹考虑。“盐铁兼漕运,自晏始也。”先是,颜真卿为筹措军资而采用榷盐法,后由第五倚将食盐专卖推向全国,遂确定了唐王朝的榷盐法。而刘晏改为官办商营,只以差价充作国税,既降低了成本,又增加了收入。乃以盈余之“盐利为漕佣”,从此不再无偿从沿途郡县征发丁男;又以盐资在扬州建造船厂,选雇工匠,厚给其值,以建造适合江河不同水域行驶的坚固船只。皆为便国利民,前无古人的创举。

刘晏先后担任多官,位至宰相,总以财政经济为主,时间长达二十余年。而且每次都是临危受命,奉行“理财常以养民为先”的宗旨,悉皆转危为安。改革敝政,疏通漕运,整顿盐政,平抑物价,对平叛时期的民食军需,以及战后的经济恢复,社会安定做出巨大贡献。特别是能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完成国家财政所需。时人对其评价是:“晏有精力,多机智,变通有无,曲尽其妙。”(8)

大历年间,元载招权纳贿,残害忠良。代宗将其逮捕后,诏令刘晏主持会审,元载等服罪,代宗欲将其党羽一并翦除,刘晏览诏,与同审官御史大夫李涵等曰:“重刑再覆,有国常典,况大臣乎!法有首从,不容俱死。”涵等从之。上乃将王缙、杨炎等免诛贬官(9)。刘晏秉公断处,王缙等因而获生,史书对此评论说:“晏平反之力也。”(10)

及德宗即位,宰相崔祐甫荐杨炎为相。炎有才学,然心胸偏狭,自是而“欲为元载报仇”,因而诬陷刘晏,先被罢相;建中元年七月,再贬忠州刺史。“荆南节度使庾准希杨炎指,奏忠州刺史刘晏与硃泚书求营救,辞多怨望,又奏召补州兵,欲拒朝命,炎证成之。”“乃下诏赐死。天下冤之。”死后抄家,只有“杂书两车,米麦数斛”而已(11)。刘晏忠而被诛,许多大臣深致不满,上表指责“诛晏太暴,不加验实,先诛后诏,天下骇惋”。刘晏八岁入仕,历玄、肃、代、德四朝,掌财政大权二十年,至建中元年被杨炎构陷而死。终年63岁。代宗曾称“朕之酂侯”,时人许“为管(仲)、萧(何)之亚”,然其转输国需“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也”(12)。

“晏理家以俭约称,而重交敦旧,颇以财货遗天下名土,故人多称之。”更重要的是刘晏理财,处处以生民为念,《旧唐书·刘晏传论》史臣曰:“历代操利柄为国计者,莫不损下益上,危人自安,变法以弄权,敛怨以构祸,皆有之矣。如刘晏通拥滞,任才能,富其国而不劳于民,俭于家而利于众。”“晏治天下,无甚贵甚贱之物,泛言治国者,其可及乎!举真卿才,忠也,减王缙罪,正也,忠正之道,复出于人,呜呼!本秀于林,风必摧之,常衮见忌于前,杨炎致冤于后,可为长叹息矣!”(13)

数年后,唐德宗渐有省悟,于出奔途中诏许刘晏归葬,并赐郑州刺史,加司徒。

二、“养民理财”的富国之策

刘晏的理财策略并不仅仅限于单纯的财政范围,而是从解决当时财政困难问题入手,广开利源,运用经济杠杆,充分调动市场作用,盘活整个经济形势。刘晏理财的指导思想即是“理财以爱民为先”,“户口滋多,则赋自广”。从其“以盐利为漕佣”,厚值以偿造船之资的举措来看,其二十年来的理财转输措施,无不体现了这一思想。比起残民以逞、专以剥民为事的能吏来,的确是难能可贵的理财专家。刘晏经国济民的才能,早在任夏、温县令时就曾牛刀小试,“未尝督赋,而输无逋期”,“所至有惠利可纪,民皆刻石以传”(14)。可见国蓄和民利,并非一定对立,要在于长吏如何运筹了。

安史乱后,“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县多为籓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15),加上庞大的军需、官俸开支,使唐王朝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据元和三年(808年)宰相李吉甫统计,当时山东、河北、河南地区约十五道七十一州之地,长期为藩镇割据,霸占了大约三分之二的人口、二分之一的仓贮谷物、三分之二的庸调绢帛、十分之一以上的盐课,还有大量的矿产资源。因此朝廷财政枯竭,只靠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约四十九州的赋税收入维持。唐政府也曾采取各种办法解决危机,如提盐价、征酒税、青苗钱、房屋税,除陌钱(凡公私买卖每缗官留二十文)、茶税等,还有凭空勒索的“借商”、“白著”等,苛捐杂税不下数百种。酷烈地搜括,导致人民更大的痛苦,遂激起更大的反抗,起义的烽火此起彼伏,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同时暴发。刘晏就是在唐政府财政濒临崩溃、“中外艰食”的困境下,临危受命,接掌财政的。

刘晏理财,采取了平稳物价、改进漕运、整顿盐法三大策略,统筹策划,标本兼治,整顿财政,并进而改革税制,充分体现了其体国忠忱,发挥了理财智慧,而且收到显著的成效,缓解了唐王朝的财政危机。以下从三方面加以论述:

(一)理财以养民为先的思想与措施

春秋战国时代的儒家,即已注意到财政和经济的关系,认识到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财政才能充足的思想。著名的如《论语》中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16)荀况则曰:

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凛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17)

“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上下俱富,方是“国计”之极致,这是历代理财家,极力想达到的理想境界。刘晏继承了历史上儒家的财政思想,“故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18)

财政与经济相互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是财政又反作用于经济。由于中国封建财政是以对劳动人民的搜刮为特征的,所以其对经济的反作用,在主导方面是耗蚀、侵害和破坏,两者经常地处于尖锐对立之中。对于封建财政与经济的这种矛盾关系,以前的思想家多有所觉察。所以提出要求限制封建财政对经济发展的这种消极作用,即一方面主张“节其流”,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反对竭泽而渔;一方面主张“开其源”,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达到“藏富于民”的目的。如有若、孟子提出的使百姓足的办法是轻徭薄赋,“什一而税”,“弛关泽之禁”;荀况认为实现“裕民”的措施在于“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19)都把限制财政的消极作用看成是处理经济和财政关系主要的甚至惟一的原则。

刘晏的财政思想比前人高明的地方在于,并不把财政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对立面,而是在其“养民理财”思想指导下,将其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不仅继承了儒家的理财思想,同时也吸取了法家的轻重散敛之术。不过刘晏与法家不同的是,并非运用这些理财之术,处心积虑地为满足国家财政需要而巧剥民财,而是利用财政需要的契机,使之成为统筹全局,救贫振乏,扶助生产、活跃流通的积极手段,运用一系列财经政策及理财之术,达到了发展经济、培养财源,富其国而不劳其民的目的。

刘晏“理财养民”思想的形成,是当时客观经济情势的产物。安史之乱所造成的经济破坏,人口锐减,藩镇割据,是唐朝国家财政枯竭的直接原因。所以刘晏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而要使户口滋多,必须先使社会恢复生机,使人民安居乐业,休养生息,即帮助人民发展生产,生活富裕了,人口自然就会增加,财源自然就会随之扩大。

而要扶助生产,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全国的生产状况。因此,刘晏十分重视收集解各地的经济动态。在各主要城市设立巡院,负责管理粮食和其他商品市场。各巡院必须随时把当地“雨雪丰歉之状”(20),“货殖低昂及它利害”(21)等情况,按旬、按月迅速上报,使各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地传递到刘晏手里。由于建立了这种严密高效的经济联络组织,因而对全国的生产及流通情况了如指掌,达到“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曾逾时。”(22)而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丰则贵籴,歉则贱粜,或以谷易杂货供官用,及于丰处卖之。”(23)不惟用纾民困,且以流通有无,以丰补歉,活跃经济。

刘晏不仅重视调查了解情况,而且还要对情报进行分析剖断,“每朝谒,马上以鞭算。质明视事,至夜分止,虽休澣不废。事无闲剧,即日剖决无留。”所以他能在掌握全局的情况下,对各地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事先确定统筹解决的预案。例如“每州县荒歉有端,则计官所赢,先令曰:蠲某物,贷某户。民未及困,而奏报已行矣。”(24)“不待其困弊、流亡、饿殍然后赈之也。”(25)这样就可以预防或减轻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的损失,不惟百姓不致流离失所,财政收入亦不因之减少。

为了使国家防备凶歉进行放贷蠲救的储备,以及对经济发展进行财政调节时,能有雄厚的物质储备以资调度,刘晏恢复了被安史之乱所破坏的各州常平仓、他根据各地的情况,“丰则贵取,饥则贱与,率诸州未尝储三百万斛。”然后运用常平仓的储备,“常岁平敛之,荒年蠲救之”,“权万货低昂,使天下无甚贵甚贱而物(价)常平。”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民有从事生产的正常条件。在救灾工作中,刘晏仍然坚持促进生产、繁荣经济的原则。反对采用向灾区直接发放救济粮的做法,认为“灾沴之乡,所乏粮耳,它产尚在,贱以出之,易其杂货,因人之力,转于丰处,或官自用,则国计不乏”。灾区虽然粮食歉收,但其他农副业仍可进行,国家用“以粮易货”的办法交换灾区的农副产品,这样既可以使灾民得到粮食,又可以节省国家财政开支,同时还可以促进灾区各项农副业生产的发展。此即所谓“王者爱人,不在赐与,当使之耕耘织纴。”因而招致“议者或讥晏不直赈救,而多贱出以济民”。对此,刘晏之故吏陈谏表述其观点说:

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给。故赈给少则不足活人,活人多则阙国用,国用阙则复重敛矣;又赈给近侥幸,吏下为奸,强得之多,弱得之少,虽刀锯在前不可禁,以为二害。(26)

刘晏惠民的作法,符合孔子“因民之利而利之”的思想,既避免了赈穷则国困,国困则复重敛的恶性循环,又避免了官吏贪污和分配不公现象的发生。刘晏将国家财政随时与不同情况下的生产活动关联起来,着眼于促进生产,互通有无以养民,则又是孔子“惠而不费”思想的体现。

刘晏不仅注意以财政促进生产,而且注意活跃商业流通以养民。其所以建议恢复漕运,就是希图通过漕运的流通以繁荣经济,增殖户口。认为当时“东都残毁,百无一存,若米运流通,则饥人皆附,村落邑廛,从此滋多”。“舟车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神圣光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27)通过活跃流通以繁荣经济、增殖人口,是刘晏积极办理漕运的一个重要目的。漕运开通以后,随时注意关中和东南生产和需求情况,以组织粮食和物资的调运。当关中粮食丰收,长安漕米需求不如往常迫切时,就以部分租赋和盐利,在东南采购土特产品,用船运至汴州和关中各地。减运粮食,增运“轻货”,运费可以节省,而东南手工业品的销路也得以扩大,对生产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刘晏以“养民为先”的思想,还体现在对人民劳动的尊重上面。在进行漕运和盐法的改革中,所采用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无不以货币计量给予偿付。改变了官府与人民的关系,将政府无偿征派徭役的传统作法,改为雇佣招募的方式。征派徭役是封建国家通过超经济剥削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强制性的徭役劳动,是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所以,在过去漕运中征调的民伕,由于“人不堪命,皆去为盗贼。”(28)漕运成了一件“人以为苦”的差事。由于使用这种无偿的强制劳动,不可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当然也谈不上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南船驶至洛阳,需八九个月时间,损耗率超过20%,运费高于粮食本身的价格。

相反,雇佣劳动则不同,人民向国家提供劳务,可以从政府取得佣钱作为报酬,对漕运做出重大贡献者,还将“授优劳,官其人”,这样就充分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自刘晏采用这种有偿的雇佣劳动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改观。漕运速度加快,自扬州向京师运盐,只用四十天时间,“人以为神”。而且质量好,“无升斗沉覆者”。只此一项,每年为国家财政节省几十万缗经费。

不仅漕运如此,在其他各项事业中,刘晏也广泛地利用雇佣劳动代替徭役。如于扬子县置十场造船,每船给钱千缗,有人说造船成本实不及一半,虚费太多。刘晏对曰:

论大计者固不可惜小费。凡事必为永久之虑。今始置船场,执事者至多,当先使之私用无窘,则官物坚牢矣。若遽与之屑屑校计锱铢,安能久行乎!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以下犹可也,过此则不能运矣。(29)

论大计者不惜小费,自是千古名言。可贵的是刘晏认识到劳动的价值,造船不仅是成本而已,倘不能使各方面执事人员(包括设计管理)“私用无窘”,则官船能不能保证质量,则会成为严重的问题。“异日必有患吾所给多而减之者”,“减半犹可,若复减,则不能用,船场既隳,国计亦圮矣”刘晏的话不幸而言中,五十年后但会敛财的理财官员,果然减半造船,又“令(造船)商人纳榷(专卖税),所送物料,皆计折纳,勘定每船板钉、灰、油、炭多少而给之”。锱铢必较,结果,“物无剩长,十家船场即时委弊”(30)。

前述刘晏所建的情报网络中,为了保证消息传递迅捷,使用重价招募“疾足”,用以代替过去指派富户负责驿传的“捉驿”的办法。“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由于雇佣来的“疾足”所给报酬优厚,所以传递消息非常及时:“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至于官炉铸钱,及官府所需物品,也一概设厂雇工制造。由徭役劳动到雇佣劳动的转化,是历史的一项巨大进步。刘晏在封建国家的财政工作中,广泛推行雇佣劳动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身依附关系的解体,促进劳动力买卖关系的推广和发展,从而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说明刘晏理财以养民为先的思想,具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历史进步性。

由于刘晏在“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的认识指导下,坚持“以养民为先”的理财原则,采取统筹兼顾的积极措施,采用雇佣之法,以代替强派徭役之苦;斥资千贯而造一船,扶持制造业的发展。变原来只为“利归于上”的轻重散敛之术,为整个经济战略服务,利用财政为杠杆,调节资源配置,促进了生产、活跃了流通、培养了税源,开源节流的方法层出不穷,故能收到十分显著的效果。“晏始为转运使时,天下见户不过二百万,其季年乃三百余万。在晏所统则增,非晏所统则不增也。其初税赋岁入不过四百万缗,季年乃千余万缗。”(31)

《新唐书》论赞曰:“生人之本,食与货而已。知所以取,人不怨;知所以予,人不乏。道御之而王,权用之而霸,古今一也。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佐军兴。虽挐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偾而振,晏有劳焉,可谓知取予矣。”(32)自古操生民之大权者,只在食货两项,御之以其道,则谓之仁政;突破常规地变通,亦足以称霸一时,惟在于取予是否得当;刘晏借鉴汉代常平均输法,斡旋山海之利,疏通商贾之业,随物价之高低,运用轻重散敛之术,赢得可观的财政收入,而非采用强征暴敛、巧取豪夺的方法,以解决财政所需,敛不及民而国用足。刘晏对唐朝中兴所作的贡献,岂仅在财政而已,更重要的是对民心的争取。

(二)工商经营的刘晏模式

中国历代的工商经营,大体分为两种模式:官营与民营。但是自汉至唐,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商业,还是完全由政府垄断。至唐代中期,经刘晏改革,始由官府和私人共同参与,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工商经营模式。陈新岗将之称为“刘晏模式”。

自从汉武帝时桑弘羊“官山海”,“榷盐铁”之后,历朝皆把重大工商业纳入官营轨道,通过控制生产资源和营销渠道,达到“利归于上”,利益独占的目的;在此种情势下,民间工商几无任何发展空间。史称:“食湖池,管山海,刍荛者不能与之争泽,商贾不能与之争利。”(33)汉儒因之发出“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34)的呼吁。然而历朝政府为满足军国开支,是不会轻易放弃工商官营这一财经政策的。只有在以儒治著称的贞观年间,“弛山泽之禁”,“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实行过完全的自由经济。但是这种局面因安史之乱而被彻底打破,为了维持庞大的军费和财政支出,统治者不得不控制利源,敲剥民财,以满足用度。当然这只能是饮鸩止渴每况愈下而已。

官营工商业由于垄断而排斥市场竞争,社会经济因之失去活力。其结果则是经济萎缩,财政收入亦必将随之下降。而且官营资本的效率低下,质量恶劣,也是举世闻名的弊端。但是在安史乱后,肃宗意欲解决军国用度,舍此别无他途。当时的财政危机已经濒临崩溃,即使将盐铁尽数收归国有,人员与资金的匮乏,一时亦难解燃眉之急。

唐朝玄宗开元初年,因国用不足,朝臣开始言盐铁之利。河中尹姜师度整治山西安邑盐池,“公私大收其利”。这是唐代注意课征盐利的开始。安史乱后,由于军国费用大增,国家开始大量获取盐利,以弥补财政收人之不足。《新唐书·食货志》对此有较详的记载:“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35)

改变唐初盐产自由买卖制度,实行官收、官卖,严禁盗煮与私市。实行垄断食盐体制,财政收人增加。但官营弊端很快暴露出来。除大幅提价增加人民负担之外,官营官销,到处设置销盐机构,盐吏冗多,开支浩繁;经营不善以及中饱私囊等现象层出不穷。官盐运输要向民间征集工具,强派劳役,辗转千里,使农民旷时废业;山川阻隔,供应难于普及,并且不赊欠、不换购,农民缺少现钱,则只好淡食;然而一旦食盐积压不售,就硬性摊派,强迫认购。财政困难尚未解决,又将激起民愤。时代危机在呼唤新盐法的诞生。

刘晏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势下应运而生。刘晏改革的基本方略,就是以官产商销替代官产官销,在盐业经营中引入商业机制。在食盐产地,将所收官盐高价批发给盐商运销,所谓“收盐户所煮之盐鬻于商人,任其所之,其余州县不复置官”。官府只把握生产与总批发,将销售权充分地让渡于商人。不仅节省了由国家承付的运销成本,也使官盐的销售范围得以扩大。刘晏又于“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不数年间,唐朝的盐利就激增到六百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俸禄皆仰给焉”。在盐法改革中,刘晏为了保证国家盐利收入,实现对商人的有效控制,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采取恤商政策,取消苛捐杂税,简化盐税的征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允许商人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纳绢代购,“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开放盐价,零售价格由盐商自行定夺,“粜盐商,纵其所之”。另一方面,采取一些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查禁绝不法行商与私盐,维护国家和合法盐商的丰额收入;整顿盐政管理机构,因为“盐吏多则州县扰”,除盐业产储之地外,一律不设盐政机构;刘晏所设立的盐政机构,不止是征收盐税。像扶助农业生产一样,须对十几处盐场的生产积极予以督促、检查、技术指导和改进生产工具。“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叹旱则土馏坟,乃随时为令,遣使晓导,倍于劝农。”(36)以保证食盐生产的质量,避免造成损失。并且按照常平粮仓的模式,建立了常平盐系统,用以调节物价,接济民需。通过食盐储备,实现宏观调控。在商人运送不到的边远地区,设立常平盐仓,以调剂供求矛盾,保证百姓的需要。不仅“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而且“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37)通过这些措施,国家既可以获取极大收益,又可避免对盐业经营的失控。刘晏在改革中,采取官营与民营相结合的方式变直接专卖制为官产商销的间接专卖制,寓税于价,做到了“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贵”。“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络,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傣皆仰给焉。”(38)在这一体制下,官府和商人以至百姓都是榷盐的受益者。国家榷利以获得税收,商人运销以获得厚利,百姓则以较为低廉价格获得生活必须的食盐。

因为税收既已寓于盐价之中,所以从表面上看,国家榷利的直接交纳者是商人,但实际上每个百姓都是纳税人。正如韩愈所云:“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39)尽管商人在经营过程中要分取部分利润,但为了加快专卖商品的流通。官商分工合作的经营模式,还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此外,刘晏在原来榷铁、榷茶等国家专卖项目中,也引进了类似的经营模式,并不仅限于盐政而已。但亦有反其道而行之者,真是应变无穷,唯以养民理财为鹄的。如在漕运改革中也实行了官商合作的类似改革,以雇佣劳动代替强迫劳役。不过,是收回过去委托民间“船头”督运的权利,改为政府自办运输。劳力也由征役改为招雇,采取给付酬劳的方式,废除行之已久的强行征派及无偿劳役。刘晏又与工商合作,改革运输方式,以盐利厚给其值,在扬州建造适合不同水域的坚船,以便分段运输,“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虽然增加数处运积地点,但是减少了粮船倾覆及停贮待运的损失。采取袋装囊米的方式舟运,降低了运费与损耗。“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无升斗溺者。轻货自扬子至汴州,每驮费钱二千二百,减九百,岁省十余万缗。”(40)刘晏借助民间资本力量解决漕运难题,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利用航运商的技术和管理,代替腐败无能的官吏,消除了漕运的种种弊端。

刘晏不仅在盐政中利用私商,而且在常平仓粮的调剂中,也把以粮易物的贸易活动交给私商经营。国家从常平仓中“多出菽粟,恣之粜运,散入村闾,下户力农,不能诣市,转相沾逮”。沾逮就是分润的意思;还有“易其杂货,因人之力,转于丰处”(41)。这些都须利用行商来完成。史称其“不发丁男,不劳郡国,盖自古未之有也”(42)。说明其经营模式,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客观实际,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重大进步意义。

从西汉以来,国家经营、垄断工商业的目的在于抑商,贱视商人,夺商贾之利。而刘晏则在国家经营的工商事业中重视商人,利用商人,依靠商人。由打击商人转而利用商人,用以改善国家的财政经济,这是中国财政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是社会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人势力愈加壮大的反映。刘晏的重商政策,既促进了封建社会中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对自然经济起到瓦解的作用。很显然,这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向更高阶段发展的重要一环。

刘晏榷盐新制是唐代盐政史中最为成功的、最具成效的改革。其取得巨大成效的原因,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也可为现实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胡寄窗强调,在封建中国的财政史上,刘晏是以往秉政的儒者中,特别强调以一般商业经营原则处理国家财政的惟一思想家,因而他的财政措施对人民的干扰较小。刘玉峰也认为,新法的高明之处是在食盐的零售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引入商人和商业机制,从而使其更加灵活和富有成效。

(三)刘晏与税制改革

刘晏理财所处的李唐时代,是一个亟需实行变革的时代,安史之乱的冲击,使李唐王朝的一切制度弊端都暴露无遗,曾给大唐带来富强的均田制和租庸调法,在推行百年之后,均田制逐渐解体,农民大量逃亡,户籍混乱。“唐初,赋敛之法为租、庸、调,有亩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末年,板籍浸坏,多非其实。”(43)至德以后,赋税繁多,无复常准。百姓旬输月送,不胜困弊。“富人多丁者,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44)因此,以计丁征课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藩镇割据,专霸一方,已使国家的税收严重萎缩,而平叛战争的需要,又使军国用度有增无已,国家财政因之陷入崩溃的边缘。史称肃、代之际,“官厨无兼时之积”(45);“太仓空虚,雀鼠犹饿”(46)。百官的俸禄也不能正常开支。唐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千方百计筹措办法,另立多种税目,强行勒索,以至“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47)。

为了摆脱困境,唐政府一直在实行税法改革,由于华北已非朝廷所有,遂决定于江淮以南试行新税。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刘晏拜度支郎中兼侍御史,领江淮租庸。代宗七月的诏书曰:

逆虏未平,师旅淹岁,军用匮乏,常赋莫充,所以税亩于荆、吴,校练于淮海,从权救弊,盖非获已。(48)

李华《润州丹阳复练塘颂》亦载:

时前相国刘尚书晏,统东方诸候,平其贡税,闻而悦之。(49)

可惜,这一试行于江淮,“从权救弊”的税亩法,究竟与战前的地税有何不同?刘晏又是如何“平其贡税”的?其具体内容,实施时间的久暂,由于书阙有间,都已无从知晓。

然而却可以根据同时期的一些类似改革,推知其大体内容。如舒州刺史独孤及别辟蹊径,创立“口赋法”进行征税。被人嘲笑和攻击为:使“富倍优,贫倍苦”。独孤及在《答杨贲处士书》中辩解说:

昨者据保薄数,百姓并浮寄户共有三万三千,比来应差科者惟有三千五百,其余二万九千五百户,蚕而衣,耕而食,不持一钱以助王赋。每岁三十一万贯之税,悉钟于三千五百人之家。

兼本丁租庸犹输四五十贯,以此人焉得不日困,事焉得不日蹙,其中尤不胜其任者,焉得不襁负而逃。若以已困之人,已竭之力,抒轴不已,恐州将不存,苟以是为念,安敢不夙兴夜惕,思有以拯之,方今为口赋,诚非彝典。意欲以五万一千人之力,分三千五百家之税。愚谓之可复,使多者用此以为裒,少者用此以为益,损有余补不足之道,实存乎其中,富人贫人,悉令均减。今己择吏分官,以辨其差等,量分入赋,其数悬榜,以示之信。

天下无不食王土之臣,宁有不输王赋之民?(50)

可知其所创“口赋法”并非历史上的人口税。而且点明改革的原因是官僚、豪强以及众多浮寄户等,以各种名目逃脱租税。只剩约10%的税户,来承担繁重的赋税,实在不堪重负。改行“口赋法”,旨在“损有余补不足”。“口赋法”将上级分配给舒州的税额按人口数量、财产多少分等摊派交纳,还定时悬榜公布,以示之信。这种做法明显不同于租庸调的计丁征课,也和分等征收户税的方案不同。因此,这是一种革新的税法。

关中京畿地区亦相继进行税制改革。京兆府曾以“量沃瘠之差,定赋敛之重”。开始按土地肥沃程度定出等差征收田亩税;并以夏麦与秋田对举,每年分夏秋两季交纳。《新唐书·食货志》记载:“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51)田亩税区分夏税与秋税,这是以往历史上所没有的,说明斯时实践中已经开始征集“两税”。

值得注意的是,大历四年(公元769年)三月的一篇敕文《免京兆府税钱制》中,第一次出现“两税法”字样。文曰:

敕:守位聚人,有赋有税,所以奉宗庙之祀,备水旱之灾,事之大经,古今不易。国家计其户籍,俾出泉货,著在令典,谓之两税,天下通制,行之久矣。自师旅荐兴,征调烦数,法度多峻,遂废其名。近举旧章,用导薄赋,施於中外,其法一也。(52)

可见“两税”之说早在大历四年即已提出,且已立法推行,只不过一度废止罢了。

如此,则“两税”法究竟由谁最先提出?则成为问题。张鸿生经考证著文说:可以断定:绝非杨炎,而是在刘晏、第五琦二人之间,而刘晏最为可能。(53)

大历四年(公元769年),刘晏早已恢复漕运,改革盐法,解决了濒临崩溃的国家财政。作为分掌财政的宰相,参预了这一时期朝廷包括税制在内的所有经济政策的制定。

刘晏理财的指导思想是“以养民为先”,原则是“富其国而不劳于民”,措施是在旧秩序中进行整顿,而不主张直接加赋或苛税于民。唐王朝在大历四年确立的夏秋田亩两税制,与其一贯的主张与作法吻合。在刘晏执掌财政期间,朝廷颁发一系列减免税赋的新税则。大历四年,前后五个月,连发三道敕文,夏秋两税一减再减,总量几乎过半,可见用心之慎重和细密。通观这三篇敕文,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敕称“令在必行,用明大信”(54),说明朝廷具有改革税制的决心;第二,重新规定每亩税额,比以往有所减轻,成为两税法中亩税的蓝本;第三,按土地质量和产量分等收税,使负担更为合理;第四,亩税分为夏秋两季征收,实已奠定两税法的基础。

是年,永平军节度使、滑州刺史令狐彰临终手疏辞表,举能自代。他认为刘晏“知识忠贞,堪委大事”(55),奏请代宗让吏部尚书刘晏代替自己充任永平军节度使。

可见刘晏在朝中威信之高。大历十一年(公元776年),藩镇反叛,“河南节帅所据,多不奉法令,征赋也随之。州县虽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所入仍旧,议者称其能”(56)。而杨炎在两税法奏疏文中,说“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于是朝纲大坏”(57),则显然不符合事实,对于刘晏来说,则无异污蔑。杨炎对于刘晏掌管的度支、转运二使的全盘否定,明显带有挟私报复的强烈偏见。尽管如此,仍须承认杨炎的“两税法”是唐王朝财政史上最为重要的经济改革。但刘晏在大历年间所进行的财税整顿,“两税法”已经呼之欲出,也是不争的事实。杨炎初上两税法,朝端“属望贤相”,但其后的作为无不令人失望,以致被卢杞构陷致死。卢杞固然是大奸慝,但其与卢杞的矛盾,没有一件关乎军国大计,全是小人意气之争。所以《新唐书传论》说其咎由自取,不是没有道理的。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评价刘晏曰:

晏之理财于兵兴之日,非宇文融、王鉷、元载之额外苛求以困农也,察诸道之丰凶,丰则贵,凶则贱粜,使自有余息以供国,而又以蠲免救助济民之馁瘠,其所取盈者,奸商豪民之居赢,与墨吏之妄滥而已。仁民也,非以殃民也。榷盐之利,得之奸商,非得之食盐之民也;漕运之羡,得之徒劳之费,非得之输輓之民也。上不在官,下不在民,晏乃居中而使租、庸不加,军食以足。晏死两年,而括富商、增税钱、减陌钱、税间架,重剥余民之政兴。(58)

刘晏掌管财政以来,力挽狂澜,恢复漕运,改革盐法,稳定币值,惠及工商,首要任务是解决濒临崩溃的国家财政。但刘晏理政,富国裕民,素以谋及长远著称,立事则从根本上着手,“富其国而不劳于民”(59),“敛不及民而用度足”(60),故其法足可行于世而垂于后。

参考文献

[1]巫宝三《唐代重商思想的兴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2]陈新岗《“刘晏模式”与中国历史上的工商经营》,《齐鲁学刊》2005年第1期。

[3]刘玉峰《唐代盐业政策新论》,《西北师大学报》2002年第4期。

[4]刘玉峰《唐代禁榷制度的发展变化》,《学术研究》,2004年第2期。

[5]马林涛《刘晏榷盐法与中国古代商业政策之转型》,《许昌师专学报》,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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