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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西 当前章节:15168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5:23

就此,孙中山在接受和提高中国农民和资产阶级改良派民族主义观的基础,提出了如何处理民族地位关系的政治谋略――各民族应立于平等地位。

具体内容为“反对一个民族宰制于上”,实现各个民族间的平等,任何民族不得享有特权,也同样不受到排斥。

孙中山这一观念贯穿其整个革命过程。在建立同盟会时,他就注意到了他许多战友具有复仇主义色彩、种族主义性质的思想倾向。他认为反满不能把所有的满族人都置于敌对方面,我们并不是恨满人,他说把民族革命视为要灭尽满洲民族是大错特错。他反对同盟会的名称前冠以“对满”二字,认为“我辈所以革命,即令满人同情于我,亦可许入党”。

1920年11月,孙中山又主动否定了带有大汉族主义色彩的“五族共和”主张,认为国内何止五族,只提出“五族共和”是很不切当的,他认为中国应仿效美利坚的规模,形成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民族集合体――中华民族。1924年,国共两党实现党内合作时,孙中山对民族的地位又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民族同化仍有着大汉族主义味道,在他的民族主义之中又注入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1924年4月,他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说:“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他主张在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之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孙中山所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准则反映了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民族运动所内涵的民主主义精神。他提出的“各民族应立于平等之地位”的策略,既是当时形势下革命的需要,也是实现革命之远大目标建立中华民国共和政府后进行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的需要,可谓是高瞻远瞩。

当时,民族危机日益严重。国内,满清贵族利用其政权对各民族人民实行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国际,帝国主义列强利用其“鹰大”――清政府,欲置中国于“共管”和“瓜分”的厄运之中,正如孙中山所说:日人驻兵于南满,俄人驻兵于蒙古,英人驻兵于西藏,法人驻兵于滇黔,日思瓜分。”

如何摆脱这种双重的民族危机呢,孙中山认为必须进行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而且这两种革命应同时并举,一步到位。要并举两种革命,就必须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以壮大革命之力量。就这一步而言,主张各民族立于平等之地位是唯一的策略。

就远大目标来看,推翻封建专制,建立民主共和政府之后,接着的就是进行社会政治经济建设。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各民族均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只有实行各民族平等才能团结各民族人民,进行中国的建设。

孙中山在摸索中国革命道路时,就如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提出了让“各民族立于平等地位”的谋略,对后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有着极大的影响。

人民民主与人民独裁

革命成功之后,政权归谁所有,还要不要皇帝,还要不要等级观念。

就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孙中山认为如果重新定一个皇帝、重新确立皇帝、大臣、巡抚、都督、县长等官级制度,普通老百姓无疑又要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过水深火热的日子,又会出现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阶级矛盾对立的社会,革命成功后不久,又会酝酿下一次痛苦的流血革命,这对民族和国家都是一件痛苦不堪和损耗极大的事。

孙中山一直主张革命要一步到位,革命成功之后,永远不再发生也永远不需要发生流血革命。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孙中山认为处理政权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是根本,而且唯独只有“主权在民”才能永远避免革命。他认为要真正做到“主权在民”,必须先做到“主权为民”,这二者是一致的。

他说政府、官员要预先来替人民打算,把全国政权交到人民的掌握之中,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应该由人民作主,实行民主政治。政府的权力,应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不应当成为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工具。因此,领导人必须奉行“公天下”的原则,而不能类似封建君主实行“家天下”。孙中山在这一点上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他的胞兄孙眉,为革命捐赠大批财产,也十分热心于革命活动,在广东父老和华侨中有极高的声望。革命后,广东各界一齐力荐孙眉任广东省省长。但孙中山认为政权是全民所有的,不能因为自己当了临时大总统,就任命自己的兄长做省长,他力排众议,反对用兄长做高官,并亲自写信给哥哥做说服工作。

孙中山认为要真正实现“主权在民”,还必须把握好民与官的位置关系。

他提出“主民仆官”的观念。他说“民”是“权”的主人,而官员则是为“民”服务的“仆人”。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就这个关系,孙中山打了一个恰当的比喻,他说共和国好比是一个“大公司”,人民是“股东”,而大总统、各部总长、国务员等,就是一切办事人员,都是我股东的公仆。

但是,中国的民众由于受压迫过久,缺少科学文化知识和民主实践的锻炼等原因,一时之间还无法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孙中山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主张对民众,特别是农民,经常进行民主教育,启发他们觉悟。他在《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中说“13年以来,多数农民都是自己放弃这种权利,不知道争回自己的地位,不知道自己是主人翁,还以为象从前满清一样,自己还是奴隶。今日开这个会,就要大家醒起来,知道这十三年以来,自己不是奴隶,是主人翁。要能够做主人翁,便要大家联络起来。大家联络之后,有了大团体,便能够讲话。”可见,孙中山不只是在思想上主张“主权在民”,还力图采取措施,使人民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翁。

“主权在民”,但也无法使四万万之人全都来参与政权。怎么办?孙中山就这种新型政权的组织建设作了可贵的探索。他认为人民应先组织团体,然后选举代表来参加政权。他于《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中就阐述了这一具体办法。

孙中山在探索人民民主的同时,发现单单只有人民民主是不行的,还需要实行“人民独裁”,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没有人民民主,人民独裁将变质为个别人专政;没有人民独裁,人民民主将缺少应有的保护。孙中山这种思想是在“以俄为师”的策略上,在政权建设方面的成就。他在《民权主义》中说:“近来俄国新发生一种政体,这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究竟是怎么样呢?……当然较代议政体改良得多。”

孙中山为了避免再一次出现流血革命而采取的人民民主政体形式,并就如何实行人民民主的方法途径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人民民主与人民独裁相结合的谋略,在当时未能得到实现,却给了后人以启示。

以法治国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孙中山在思索革命成功之后,采用何种治国之道时,十分慎重。他仔细地研究了中外古今的治国之道,发现中国几千年的统治均是权大于法,皇帝老子天下第一,金口银牙,一个人说了算,不再适应革命后新政权的需要了,因为革命后将建设的是一个“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而并非某一个人的“家天下。”那么,在这个国家建立之后,将如何进行治理呢?

孙中山从对中国传统的否定中,把眼光着上了西方的资产阶级政权,强调中国只能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路线。他认为唯有“以法治国”,才能避免中国重新出现封建君主专制独裁统治,达到国家是民族的国家,是国民的国家,是社会的国家,而并非某一个人,某一姓的天下,才能够真正实现“主权在民”、“主权为民”的革命目标。

要以法治国,就得有法可依,新政府一成立,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立法问题。该制订什么样的法呢?

第一当然是根本大法宪法了。孙中山对英、美宪法很是赞赏,但又认为不能照搬照抄。他认为有文宪法美国最好,无文宪法英国最好。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他把英、美政权建设的经验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英、美实行“三权分立”(即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各不相统)的基础上,主张中国应实行五权宪法。

其“五权”,是在“三权”之外,加上“考选权”和“纠察权”而成。

孙中山认为美国的考选制度有很大的流弊,因为辖于行政部门之下,起不到很大的作用,他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大小官吏必须考试,定了他的资格,无论那官吏是由选举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须合格之人,方得有效。这法可以除却盲从滥举及任用私人的流弊。”至于“纠察权”,孙中山认为应该设立一个专管监督弹劾的部门,并且为了使此部门具有真正的权威性,在宪法中应该独立出来。这样,就形成了一套“五权宪法”的理论,孙中山“五权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是建设“庄严华丽国家”的良法。“五权宪法”是孙中山“以法治国”策略的重要措施。

由于时势所局限以及革命派内部的矛盾,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并没有制定“五权宪法”,而只是制订了一部过渡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在孙中山参预下,由宋教仁起草制定的。这部临时宪法的制定也同样表明了孙中山以法治国的思想,因为此时南北和议已不可逆转,为了保卫中华民国的既得成果,防止袁世凯独裁,《临时约法》匆匆出台,它们沿用了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改总统制为内阁责任制;规定了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公民的一般民主权利。特别强调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营业、言论、集会、通信、信教等自由以及请愿、陈诉、任官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除宪法外,孙中山在他短短3个月的大总统任期内,努力履行“尽扫专制之流毒”的诺言,制定出一系列具有鲜明革命民主性质的法令,共颁布30多件有利于民主政治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法律和政令。较为重要的有: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命令各官厅焚毁刑具、废除刑讯体罚;取消清朝法律中对于各类所谓“贱民的一切特别限制,规定他们享有同等的国民权利;通令保护华侨,严禁贩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卖身契约和一切主奴名分;在革除社会恶习方面禁止种植和吸食鸦片,禁止赌傅、缠足,下令一律剪辫等;在刷新吏治方面,改革官制,举贤选能,禁止官吏循私在法;取消官场等级制;在改革教育上,提倡普及教育,取消祭孔读经,删改教科书中有封建流毒的内容;在发展商业方面,宣布政府兴办实业的方针,鼓励兴办工商业、振农垦业,奖励华侨到国内投资等等。

立法之后,在执法上,孙中山更是身体力行,为维护资产阶级法律而不息斗争,充分体现了其“以法治国”的策略精神。

《临时约法》制定后,孙中山把它当成民国的一个硕果,无畏地捍卫它。

当他觉察到袁世凯的狼子野心时,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时,曾附有3项条件,其中一条就是“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试图通过法律来与企图复辟的袁世凯作斗争。1917年10月,孙中山因段祺瑞政府背叛约法而发动了护法战争。

孙中山坚持奉行“以法治国”的准则,自己廉洁奉公、不讲排场;不循私在法,任命自己的胞兄孙眉做首长;他还根据法律赋予他的权力,直接体察民情,阅批一些当时各界的“人民来信”,交各职能部门办理;他有时还在总统府接见民间人士,直至普通老百姓,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解决一些“老大难”的问题。

孙中山“以法治国”的策略在其立法精神和执法态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不但表现了他的民主思想,更使人们耳目一新,在头脑中建立了民主共和观念,自称为“天子”的皇帝反而成了非法的东西,对中国日后政治历史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政权与治权的治塞效应

孙中山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认识有个逐渐提高的过程,起初是单纯的仿效态度,但帝国主义国家政治日趋反动之后,孙中山认识到了西方政治制度统治下社会政治生活的重复矛盾,特别是政府和人民之间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以及这种矛盾所形成的巨大的消极后果,让他思索不已。

怎样才能避免西方那种国家政治生活的矛盾?那种人民不支持政府,力求以各种手段抵制;政府则为使自己成为“有能”机构,采取赤裸裸的独裁方式所形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呢?

孙中山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策略,还是应该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着手,他把这一课题概括了一下:现在讲民权的国家,最怕的是得到了一个万能政府,人民没有方法节制它。最好的是得到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

第一说是人民怕不能管理的万能政府,人民没有方法节制它。最好的是得到了一个万能政府,人民没有方法节制它。最好的是得到一个万能政府,完全归人民使用。……第一说是人民怕不能管理的万能政府,第二说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万能政府。”怎样才能把现实的“第一说”变成理想的“第二说”呢?

孙中山提出了著名的“让政权对治权的控制象活塞一样往返运动”的策略。他这一策略是在他自己提出的“权能区分”的理论上形成的,是希图“济代议政治之穷”的摸索控求的结果。孙中山在1918年打了一个很恰当的比喻来阐释他的“权能区分”理论,他说共和国好比一个“大公司”,人民是“股东”,而“大总统、各部总长、国务员等,就是一切办事人员,都是我股东的公仆。”他这一比喻正是说明了一个原则――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间,或间接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者或受人民之委托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压之自由仍在人民。

如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和“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指挥”,关键在于“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即孙中山所提出的“政权对治权的控制象活塞一样往返运动。”

他从政治二字的定义着手来剖析人民政府的关系。他说:“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也可说是政府权。”政权归人民所有,治权为政府所掌握。如果把治权比作一台机器,那么掌握政权的人民便是操纵这一机器的工程师。政府这台机器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选权和监察权等五种权力;而人民这一工程师拥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等四种权力。“工程师”

与“机器”的关系很是明显,政府的权,来自人民的授予;人民选举了政府、官员,也就发出了一种动力,但是,能发出也能收回,象机器的活塞一样能做往返运动。人民选举之后,还要监督、考核,发现不合格,反主人之道而行之者,可以对其行使罢免权。人民对于政府及官员,有决定其取舍去留之权。

孙中山这一“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的策略,是极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根本改变了资产阶级政权根本性质的前提下,不仅解决了人民和政府之间的预质问题,还能使人民成为国家正直的主人,能直接参与国务活动,也能使政府以人民意志为依归,使它在人民的支持下产生高度的效能。

虽然在孙中山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他这种用“四权”管“五权”的轨道政治无法得以实现,但他这种对政体组织形式的控索是符合罗辑的,是正确的。

自由有限度,平等有真假在中国这个曾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专制莽林中,谈自由、谈平等,一时成为热门话题,很有新意,也很有难度。跟其他任何新概念新事物来到中国这块大陆而遭到非难和歪曲一样,自由与平等,也遭到了话多后的不良之人的歪曲。比如说:什么自由即绝对的自由、平等就是要一刀切,搞绝对平均主义之类的。如果再无人作出权威性的回答,这对概念将不可避免地带人毒素渗人歧解的国民心中。

孙中山认识到革命的目的本来说是争自由、争平等,自由和平等是民权的重要内容,但如果国民连自由和平等的真正意义也没有把握的话,就无法明白革命的目的,更说不上革命了。

孙中山在大量的论述和演说中试图向国民阐释清楚这一时概念的弄清楚

正涵义,以及他们的关系。并强调指出自由有“大自由”和“小自由”的区别,而自由是有限度的,其表现为“小自由”服从于“大自由”,与自由可称为是孪生兄弟的“平等”是有条件的,其有天生不平等和人为不平等的区别,要主张真平等,反对假平等,其具体阐述大致如下:自由,首先体现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政府、政党的自由。国家要独立,民族要主宰自己的命运,政府、政党要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活动,这都是自由范畴里的具体表现。中国国家首先得自由,民族才能自由,政府和政党才能自由。

其次,自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革命就是为了要争得个人的自由。但必须明白,个人的自由相对于国家和民族的自由是第二位的,从属的。这种“小自由”必须服从于“大自由”。

其三,必须反对超出合理限度的极端自由。他说如果人人都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到很大,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所以个人的自由,不可不争,但绝不能驾于国家、民族之上。他特别强调在组织政党和军队时,要求革命队伍中的成员严格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他认为自由是要争的,而自由又是有限度的。至于与自由关系密切的平等,他认为平等更为重要一些,人剥削人、人压迫人是旧制度的不平等所在,而实现平等,消灭不平等是革命的目标之一。他对平等作了如下一些述说:

其一,他从事物的特殊性人手,认为资产阶级所提出的“天赋平等论”是不成立的。他说自然界找到了两朵同样的花,人又怎么能平等呢?

其二,封建“真龙天子”们的那一套“天生不平等”的把戏是人为的不平等,并不是什么“天授”的,人们应该去消灭这种人为不平等厂争取真正的平等。

其三,必须主张真平等,反对假平等。所谓的“假平等”,是指各人的先天条件、基础、起点均不是同一个水平,所以他们后天发展也无法达到完全一样的高度。在这个前提下,去凑合“平等”,是压制冒尖的,迁就后进的,弱小的。这样将延缓社会前进的步代,所以这一种平等是假平等。

真平等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因为平等不是天生的,而是人为的,人造的平等,只有做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所以真平等是讲政治地位的平等,是各人立足点的平等,至于各人将要达到的高度,不能加以限制,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发展。

孙中山这种观点既承认了人与人之间各种具体素质和条件的差异,又强调立足点平等。这是很符合客观实际的。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拥有相同平等的机会,又不搞“一刀切”,不搞绝对平均主义,以利于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总之,孙中山关于自由、平等内涵及关系的阐述,是具有极高的政治理论的,能够正确地认识自由和平等。

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并行

孙中山所倡导的社会革命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革命,马克思认为社会革命是指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是一种质的生产方式向另一种更高的质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孙中山所认识的社会革命直观的多,他指的是民生革命、经济革命,或者说是民生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

为了使中国的革命少走弯路,孙中山分析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历史和社会现状,发现他们走的是一条政治革命――经济革命――社会革命的路子。他发现欧美各国在实现政治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之后,经济上却有富者日富、贫者日贫、贫富悬殊,竞争日剧。于是,就出现了穷人反抗富人的革命,孙中山认为这种要求社会上机会平均,贫富相等的经济革命,就是社会革命或民生革命。他认为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就是这种经济革命或社会革命。

孙中山认为革命是不得已而为之事,是破坏的事业;每经一次革命,必受一次之痛苦,这是人所共知的,所以不能今日一次革命,明日一次革命,这样会使国民大伤其元气。于是,孙中山试图探索出一条捷径来,使中国革命能一蹴而就。

他从俄国的十月革命中得到了启发,他发现俄国革命既实行了政治革命,同时又实行了经济革命,也就是说一面把皇帝和贵族推翻了,又把资本家推翻了。

中国的革命是否也能一石二鸟呢?

回答是否定的。孙中山认为中国是一个未开发的国家,所患者贫,而不是要打倒资本家,来实现社会革命。况且中国当时机器工厂尚未十分发达,真正的资本家尚未形成,工人阶级和资本家的斗争也不十分剧烈。基于这种国情,孙中山认为中国的社会革命不是推翻已经产生出来并危害社会的大资本家,而是应该防止大资本家的产生。

孙中山认为在中国进行政治革命的同时,就应该用社会主义来预防大资本家的产生,也就是说要实行“土地国有”和“大资本国有”,“限制私人资本”,“以国家之力”发展生产,“以防止少数人垄断土地和资本,防止大资本家的产生和金融寡头政治的局面,避免走欧美各国在政治革命许久之后,又不得不进行一次痛苦的社会革命的路子,而是使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同时并举。

孙中山在强调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并举时,阐述了自己许多理由。他说中国的社会革命也将如欧美国家一样不可避免,中国如果不把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同时解决,中国实业发达之后,资本家必认资本能力压制人民,中国必受大地主、大资本家无穷之专制,中国一定也会要受欧美今日经济革命这样相同的痛苦,破坏的事业是永远穷期的。而今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发生在社会主义革命时代,中国革命应适应世界革命的潮流,使两种革命一次成功。

孙中山还指出中国实行政治革命,相对于欧美国家有大资产阶级阻挠,要简单容易得多。他打了一个相当生动的比喻,他说一切大灾大祸发生之前,要防止它的发生是较容易的,而大灾大祸发生之后,要扑灭就极端困难了,而且损失是无法挽回的。中国机器工业不发达,大的资本家不存在,所以社会革命阻力小一些,要使中网建立国营企业,实行土地国有容易一些。

孙中山认为西方各国政权都操纵在极少数资本家手里,进行社会革命不得不使用暴力。而中同在使用暴力革命推翻满清君主专制,完成政治革命之后,民国之主权在人民,民国政府不但不反对社会主义,而且极赞成社会主义,所以在中国实行社会革命不需要使用暴力。

总之,孙中山认为在中国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应当并举,也就是说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个命应该同时并行,而不应让两者之间留有一个产生大资本家的空间,然而他并没有实行社会革命。孙中山在关于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关系阐述的远大目光,在当时不为人所理解,也为许多研究者所误解,却被后来中国共产党所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所说明。

社会主义之真髓

19世纪初期,社会主义学说和流派风行一对,许多人都以谈社会主义为时髦,聚讼纷纷,然而真正理解社会主义的人并不多。孙中山在这个时候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并一下把握了真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社会主义的真髓所在,这种思想对他自己所倡导的民生主义所提出经济策略,有着深刻而广泛地影响。

第一,孙中山在民生主义即他的社会主义思想中,提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某些特征,他说“土地公有”和“资本公有”是“社会主义之真髓”。他说美国人卓尔基亨利在《进步与贫困》中所说的“人类发生以前,土地已自然存在,人类消灭以后,土地必长此存留。可见土地实为社会所有,人于其问又恶得而私之那?或谓地主之有土地,本以资本购采,然试叩其第一占有土地之人,又何自购乎?”深合社会主义的主张。他又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发现资本也应该公有。对二人观点的综合接受,他得了结论。“有是享氏之土地公有,麦氏之资本公有,其学说得社会主义之真髓。”

也正是这种认识,孙中山在民生主义中强调一切生产资料公有。他于《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中说:“鄙人对于社会主义,实欢迎其利国福民之神圣,本社会之真理,集种种生产之物产,归为公有,而收其利。”

第二,孙中山认为分配不均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贫富悬殊的根源,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真髓。他说分配应该以土地、人工、资本所生产的产物,按土地、人口、资本的分量配成定例。而资本主义社会里,地主与资本家坐享其全额三分之二之利,而工人只享得三分之一,又得分与多数工人,每个工人所得数就很少了,所以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他发现马克思的分配法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平均之法,在实行土地和资本公有制之后,按劳心劳力之多寡给予报酬,是分配最平允之方法。

第三,孙中山说“社会主义者,人道主义也。人道主义,主张傅爱、平等、自由,社会主义之真髓,亦不外此三者,实为人类之福音。”

孙中山发现不仅我国古代尧、舜、孔丘和墨翟所说的“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爱”,就是西方资产阶级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傅爱”,也同样不是真的。西方国家大资本家富可敌国,而穷人连面包都吃不上,大资本家以资本压制穷人,实行专政,哪里谈得上什么“自由、平等、博爱”。

而社会主义为人类谋幸福,普遍普及,地尽五洲,时历万世,蒸蒸芸芸,莫不被其泽惠。社会主义之国家,一真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域也。

他说社会主义革命不同于资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既打破了政治之不平等,同时打破资产之不平等,使人人享受经济上平等之幸福。社会主义之主张是使世界人类同立于平等之地位,富则同富,乐则同乐,不宜与贫富苦乐之不同。他还说社会主义社会中,官吏与工人,不过以分业之关系,各执一业,井无尊卑贵贱之差也。总之,社会主义革命是为人类谋求真正的自由、平等、博爱。

由此,特别是在经济上力求平等的愿望,使得他在三民主义的阐述中,带有浓郁的社会主义色彩。他说“我们改革中国的主义,就是要建设一个极和平、极白由、极平等的国家。不但在政治上要谋民权的平等,而且在社会上要谋求经济上的平等。”“民生主义,即扫除社会之不平”,革命要消灭贫富之阶级,使社会不受经济阶级压迫之痛苦。他的这种思想,在他把民族、民权、民生三主义又阐述为民有、民治、民享时得到了极致的表现。

第四,孙中山认为20世纪,民生主义已成为了世界潮流,而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即分为“集产社会主义”和“共产社会主义”两个阶段,而共产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精髓。集产社会主义又可称为国家产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这一阶段,国家各种大事业由政府惜债经营,如农田、水利、铁道、电气及其他可专利的事业概收归国营。”与集产社会主义相比较。共产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之上乘。由此可见,孙中山高瞻远瞩地把政治经济平等的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分成了一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产社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第二阶段为共产主义。

孙中山又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认识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十分落后,所以不能马上实行共产社会主义,而只能实行集产社会主义。他于《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中说:“故我人处今日之社会,即应改良今日社会之组织,以尽我人之本分。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

他还就国家社会主义是否存在缺陷和怎要弥补回答了记者问。就国家获得和国民获得来看,国有企业胜过于私有制。

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真髓的阐述,说明了他的民生主义就是试图建立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

大资本公有

孙中山因深深理解革命是一件痛苦的事业,所以总想并举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而毕其功于一役,也就是说要避免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专权的经济革命。孙中山认为在中国实行民生主义,就能防止大资本家垄断土地和资本,就能避免社会革命带来的痛苦。他说:“就吾国现势而言,此民生主义为预防政策,……预防之法为何?依余所见,不外土地问题与资本问题。”究竟该怎样来解决中国的资本问题呢?孙中山仔细地分析了中国实际情况,认为在社会经济极端落后的中国,解决资本问题的方法主要是实行“大资本尽归公有”。

孙中山的这一认识既包涵了从发展性角度来考虑的机械化和公有化的辨证统一,也包含了他从全面性角度来考虑的公有化的层次性。

孙中山说:“现在中国一困,只在一穷字”,“中国今日民穷财尽,所患在贫”,所以解决资本问题,必先振兴实业,振兴实业是日后中国存亡的关键。而发展实业,就必须公有化和械机化井行。孙中山发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国家实行上业统一和国有化之后,生产力大大提高了。这一次关于工业的革命,比上次用械器生产代替手工业生产的工业革命更为深远。

而中国尚处于手工工业阶段,连第一次工业的革命都未实行,与欧美国家实行二次工业革命是有根本区别的。在中国,既要使生产力大增,达到发展实业的目的;又要根本解决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贫者日贫,富者日富,造成富者压迫剥削贫者”的问题,就必须达到“分配最平允”的目标。中国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就必须两种革命并举,既要用机器化生产取代手工业生产,又要实现产业公有化或国有化。

发展实业,实业产业机器化和公有化,就必须实现大资本公有制。“举凡一切天然物产皆归公有,各种新事业之利润悉归公家”:“大公司大资本尽为公有之社会事业。”只有资本公有,才能分配平均合理,才能真正避免给民族和国民带来痛苦的社会革命。

对资本公有的具体构成,孙中山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他认为资本公有包括国家、省和县(地方自治“充分之区域”)三级所有。

国家所有包括大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及大规模的实业。他说:“凡铁路、电车、电灯、瓦斯、自来水、运河、森林各业,均应收国有。”

“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上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铁路、矿山、森林、水利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属于全民者,由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之。”“凡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在限定大实业国家所有上,孙中山提高到了用党纲来规定,于1923年发表的《中国国民党党纲》中就明确提出了,凡国中大规模之实业属于全民,由政府经营管理之。

省级所有,包括省级的地产,所借的外资,所办的实业所获的利益,均属于省级所有。孙中山在《复但想辛函》中曾说:“川省地大物博,甲于中国。”“借外资时,其合同大旨,须申明此种资本,为四川人民所借;所办实业,为四川人民所有;所获利益,为四川人民所享”。

县级所有即地方自治团体所有,地方自治机关应当设立粮食管理局,专卖粮食一类:其余衣、住、行三种需要之生产制造机关,悉当归地方支配,逐渐设局管理;至于自治区域内的山林、沼泽、水利、矿场,悉归公家所有,由公家管理开发。”

孙中山这种实行“大资本公有”的经济谋略主要体现在他的民生主义之中,表明了他在处理一个三角关系(即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和从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三条线索所构成的三角形,遵循着任何一边的长度少于其他两边之和的原理。直接实行大资本公有,使社会分配公允,而使国民避免一次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的经济革命所带来的痛苦,这是他在经济谋略上所体现出来的一个最大特点。

平均地权

中国的革命,如果未能解决土地问题,也就未能解决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计问题,革命只是徒有形式了,再一次流血暴力革命将接腹而至。孙中山从欧美各国的革命情况中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欧美各国所发生的闷民主革命未能解决土地问题,没有实现土地公有或土地国有,导致了大地主、大资本家无穷专制和不可避免的流血暴力革命。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孙中山认为中国革命应该一步到位,预先解决土地问题。但在究竟应该怎样解决土地问题这一战略目标上,孙中山采了迂回前进的谋略,他不直接提出土地国有或土地公有,而是堂而皇之地亮出“平均地权”的旗号,在这面大旗的保护下,陈仓暗渡,实现土地公有制和国有制。

在实行平均地权的革命中,孙中山仍然采取宣传和措施双管齐下的谋略。宣传上鼓吹实行平均地权的实际意义所在,达到攻上为心的目标,使国民在其鼓吹的美丽理想的光环下,欣然接受其思想;措施上就是以大旗为掩饰,大刀阔斧,陈仓暗渡,达到目标。

孙中山宣传“平均地权”是社会主义之政策,是实行民生主义的第一步。

他说“昔吾党宣言有平均地权一层,即为民生主义第一件事,此事做不到,民生主义即不能实行,”“平均地权是民生主义社会主义手段之一种,及今不行,后将无及。”

孙中山还认为“平均地权”可以防止大资本家的出现,可以防止“大地主、大资本家无穷之专制”,可以避免将来再进行一次流血的暴力革命。他说“欧美各国一国之需要,皆取给于数托拉斯,一国之民生权,遂为数托拉斯所握。……夫煤铁等物质之托拉斯,其小焉者也,若上地之托拉斯,则最大者也。”又说:“英、美京城地价,比未进步时增至五六万倍,设如吾国中人,有地百亩,反值万元,后乃顿增至五六百万元,则已成一大资本家。

聚此大资本以垄断高贵之地,则可以制止界之死命,将来必变出资本家与工人划分两级之世界,及今不妨,弊必至此。”“……30年后,又将酿成欧洲革命流血惨剧。”所以要求幸免于欧、美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恶例,非讲民生主义不可。要讲民生主义,又非用前同盟会的平均地权方法不可。

孙中山说实行平均地权,可以很轻易地解决建立国有企业所必须的土地和资金。他说实业发展必将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升,平均地权规定土地原价归地主,土地增价为国家所有。国家办企业需要土地,既能以廉价买到,又能从土地增价中获得资金。这样,国家就变成了一大业主,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

平均地权还可以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机会按照国家“使用土地法”领地耕种。孙中山说国家按土地原价收购地主的土地,不可以在有必要或条件成熟的时候,按照国家的“土地使用法,”,让那些愿意从事耕种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有机会领地耕种。

这些想法和认识把孙中山和他的国民同时带进了一个绚烂多姿的理想王国。平均地权后,土地之增价归国家所有,国家将越来越富厚;平均地权,使得国民实现了真正的平等,皆能享受幸福;平均地权后,使资本家舍弃了土地的投机,而从事工商,则社会前途将有无穷之希望。也因为这一理想的描绘,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是绝大之建设,其功比改革政体更远大也。

那么,究竟该怎么来实现这一理想呢?孙中山采用迂回前进的经济谋略,他决定首先承认地主对土地占有的现状,实现土地国有化的目的。

第一是自报地价,孙中山认为规定的地价是平均地权的前提,但地价不必也不应由政府机关来核定,而应当由“人民自定价值”。如由政府设立“估价局”来评定地价,恐生滋扰;而由地主自行呈报,也不会出现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现象,因为平均地权还有“照价收税”和“照价收买”两条来限制这一点。如地主料想国家将买此地,故意抬高价格,然而假如国家不买,年须纳最高之税,则已负累不堪;如果故意压低价格以求少交税,又怕国家收买之,所以有了这两个互相表里,互相制约的措施,上地价不定而自定。

第二是照价收税。孙中山认为以为所推行的“按亩抽捐”是不公平的,不如照价征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贵地必在繁盛之处,其地多为富人所有,多取之而不为虐。贱地必在穷乡僻壤,多为贫人所有,故非轻取不可。照价收税的价是指原价,不包括土地上的建筑。增筑及其他人工制作物的价值。

第三是照价收买。孙中山在实行土地闷有的过程中,考虑到了阶级冲突,提出“平均地权”不是“从实均地”,也不是“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而是任人民自报地价之后,政府或照价收税,或照价收买收为国有。照价收买收为国有并不是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而是国家须地时,随时都可以照价收买。

这样,既可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所必须的用地和无地少地农民的耕地问题,而且可以防止地主自报地价过低。

第四是涨价归公。孙中山认为土地涨价是社会文明进步所促成,并不是地主的功劳,而是众人的功劳,因此应该归利于社会大众。他说:“核定天下地价之后,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孙中山所提出的照原定地价收买,证收地价税和新增之地价收归公有的措施,既合乎马克思、列宁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理论,也是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经济谋略。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地主占有土地,如强行地实行土地国有制和分耕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势必引起一场尖税的阶级矛盾冲突,甚至是一场流血暴力革命。而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的几点措施,就是极具策略性的。因为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土地的价格会增加百倍乃至五六万倍,土地的原价与新增价之比就微无足道了,原价归地主,新增价归国家,实际上是毫无代价地实现了土地国有制。

孙中山这一谋略可以说是迂回前进,陈仓暗渡,元知元觉地实行了社会革命,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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