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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2

作者:阎步克 当前章节:154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2:20

文学之官指的是博士、文学、掌故等等,其所以列在“比秩”,显然也是因为他们的“非吏”性质。学者说博士制度与先秦“稷下学宫”的“列大夫”有渊源关系。而稷下“列大夫”的特点是“不治而议论”,“不治”就是不在行政系统之内。

军官之为“比秩”,在于军队组织与行政组织各成系统,军官不是行政官员,或说是“军吏”而不是“文吏”。可以借助印绶制度来观察这个问题。汉制,有职事者有印绶,无职事者无印绶。大夫、博士、谒者、郎官、文学无日常行政职事,所以没有印绶。然而军官却是有印绶的。战国以降文武分途,军官、军吏自成系统了。军官本以军职与军爵确认身份级别,但文武官之间的待遇和级别的比较,以及文武间的迁转,王朝逐渐觉得有必要在一元化的秩级框架下加以处理,出于这种需要,王朝把军官安排于“比秩”之上。可见汉代的“比秩”确实很特别,它确有区分职类的功能,从而与后代的正品、从品不同了。既有印绶、又用“比秩”,就成了汉代军官等级管理的重要特色。请看下表:将印绶与“比秩”综合考虑,则汉代官吏是分成三大部分的:行政官吏用“正秩”、有印绶;军官用“比秩”、有印绶;“宦皇帝者”及文学之官用“比秩”、无印绶。

战国秦汉间行政体制之最大进步,就是官僚政治的发展和新式吏员的崛起。这在等级管理上的最突出表现,就是针对新式吏员的、作为“吏禄”的禄秩,变成了百官的等级尺度。对“比秩”的揭示,进一步强化了上述结论。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中官员是分为“吏”和“非吏”两大块的。前一块属于官僚行政的范畴,展示了“公”的明亮光彩;后一块却是“非吏”的传统巢穴,其中名为“宦皇帝”的人群保留了浓重的“私”的气味,那是个人忠诚和人身依附的空间。前一块用禄秩手段管理,后一块不用禄秩手段管理。随着秦汉政治体制发展,早先不被视为“吏”,而是君主私属的“宦皇帝者”,逐渐地“比吏食俸”了,并通过“比秩”,而被纳入了新式等级管理的范畴。“吏禄”的亮光,照进了那个私人化的领地。新式吏员的管理手段,在向“非吏”职类渗透扩张,扩张到了“宦皇帝者”,扩张到了文学之官,扩张到了军官。那么战国秦汉间禄秩的发展,除了表现在其“纵向伸展”之外,还表现在其“横向扩张”之上。禄秩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纵向伸展”和“横向扩张”交织的历程。

汉代还有若干官署的掾属被安排于“比秩”之上,这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有一部分“比秩”的掾属原先是长官私吏,他们采用“比秩”后,其身份正式化了。也有一部分“比秩”的掾属本来是“吏”,但又由长官“自辟除”,由此与长官建立了个人依附关系。所以掾属在“比秩”不在“正秩”,又反映了王朝对那种私属性的宽容。东汉时掾属的“私属化”更明显了,地方的掾属们以郡府、县廷为“本朝”(72),视长官为“君”,即令迁至他职,依然要把曾经辟除他的府主视为“故主”,向其称“故吏”。所以掾属(或部分掾属)采用“比秩”,对私吏来说具有公职化的意义,对公职来说具有私属化的意义。

汉代哪类官是“比秩”,都有其特定的形成原因,详见下编第五、六章。王朝不一定总是严格维持正秩、比秩之别,但整体看上去,“比秩”相当集中地出现在某几个职类之中,是非常有规律的。然而这个明显的事实,古今学者一直无人寓目留神,笔者也是从《二年律令》中某些细微处,才察觉汉代“比秩”中竟然潜藏着重要线索,而且与“宦皇帝者”相关呢。属于“宦皇帝者”的大夫、郎官、谒者等等,学者已有很多研究了;但在“比秩”问题和“宦皇帝者”概念被揭示和澄清之后,我们对之的认识就更深入了。

四 “宦皇帝”制度的流衍及异族政权的类似制度

“宦皇帝”或“郎从官”制度,多方显示了早期帝国品位结构的重大特征,例如先“宦皇帝”、再仕为朝官的制度,获得选官资格前先行提供勤务的制度,以散官为储才之所的制度,及其浓厚的“私”与“武”的性质。

大夫与郎官都属“品位性官职”,而且二者占据的秩级上下相接,可以构成序列。这对后世的散官、阶官之制,发生了深远影响。在南北朝,“大夫”逐渐阶官化了。唐、宋、明的阶官或散官,都以某某大夫、某某郎为称。清朝散官变成了封赠之号,仍以某某大夫、某某郎为称。大夫、郎官,在20多个世纪中一直发挥着品位功能,甚至影响到了民间称谓,比如医生亦称“大夫”,至今犹然;汉人以做郎为荣,受此风气影响,“郎”逐渐成了青年人的美称。又,北朝称父亲为郎,唐人称主人为郎(73)。

汉代“从官”,还是后代更多制度的源头。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在“从官”职类。“从官”是相当散漫的,凡被召而奉侍于天子左右,就算数。有人本来就是官,所获得的侍从资格就称为“加官”,即如以某官加“侍中”、加“常侍”之类。某些从官的官称逐渐固定化了,甚至有了秩级,如东汉的侍中,比二千石。从官在天子左右,常常得予政事,参与秘书机要等等事宜。这时候他们可能被称为“诸吏”,还被编制为左曹、右曹,但这个“吏”并不是外朝行政吏员。汉代所谓“郎吏”之“吏”,其实也是从官。这样的制度,在如下三点上影响到了后世:第一,魏晋间围绕“侍中”发展出了门下省机构;第二,侍中、常侍作为加官,变成了调整官僚资望、赋予特殊荣耀的手段,但不必真的入宫奉侍于门下;第三,门下省的常侍、侍郎、给事中等,变成了一种起家迁转的阶梯。后两点,都与帝国的品位结构变迁相关。

曹魏皇帝着手提高侍从的地位,在门下设置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官,任以名士。魏明帝云:“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是吾本意也。”(74)门下的侍中、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黄门侍郎、给事中等,由此地位大为提高,官数膨胀。魏晋以下侍从系统的膨胀,是很有时代性的。首先是在皇权不稳、政治动荡之际,皇帝企图利用侍从制度,来强化其与官僚、士人的个人关系,以此自我维护。这从魏明帝的话中就看得出来。其次,兴起中的士族门阀阶级期望更多的品位性官位,来满足其占据位望并尸位素餐的政治需要。

作为侍从,这些官职的职责很不确定。据云它们曾有“平尚书事”的职责,但只是一时之事;又云其“掌谏诤”或“从容侍从,承答顾问”,也散漫不定的。侍中、散骑、给事中、奉朝请诸官发挥的主要是品位功能,例如被用作加官,构成入仕起点与迁转阶梯。在南北朝,这些品位性官职构成了“东省”,而另一批禁卫军校之职,由于用于加官(南朝特称为“带帖”),用作起家迁转之位,也具有了类似性质,从而组成了所谓“西省”。东西省的官要番上值班,要承担很多随机事务,例如出使,并由此获得选任资格。所以,南朝的东西二省与汉代郎署,是很相似的;就其功能及其在官制中的结构性位置而言,不妨说东省上承汉代的三署郎,西省上承汉代的羽林郎、虎贲郎。北朝也有东西省,二省都是散官充斥之所,其中的西省武职散官,已“文官化”了。除了番上值班之外,大量临时差使,会随时落在两省散官的肩上:“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75)

曾属“宦皇帝者”的太子侍从,在魏晋南北朝也膨胀开来了。东宫士人荟萃,其官属的员额、清望,比汉朝有明显提高。太子舍人、太子庶子、洗马等多达36人,都任之以名胜,成为权贵子弟的起家之选。太子师傅增加到了6人,太子太傅、太子少傅还以诸公居之。此后士人便以“振缨承华”、“参务承华”为荣(76),即以任职东宫为荣的意思。晋代还有这样一个制度:先做东宫官属,然后迁尚书台郎(77)。由此形成了以东宫师傅为重臣荣衔、以东宫官属为起家途径的惯例。唐朝的东宫官仍属“清望官”。宋明清的太子师傅如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之类,都是显赫的加衔。明清的太子洗马,则成了翰林官的迁转之阶,满汉各有其员。“加宫衔”不必真的奉侍东宫,那只是一种品位、一个名号而已。

贵臣豢养舍人之制,魏晋犹然。三公、将军等都有舍人。王朝开始为高官的舍人设置定额。大将军府可置舍人10人,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可置舍人4人。一些中央机关中也设有舍人,例如中书省有中书舍人。南朝中书省的舍人颇能弄权,所谓“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机要”即就中书通事舍人而言。至唐,中书舍人居然变成清官要职了。郎、从官、舍人本来有浓郁的“私”的色彩,但随帝国体制的发展,这个制度部分被逐渐纳入官僚行政范畴,从而公职化了;同时其“私”的方面,也依然存在着,如大臣置舍人。

唐朝中书省官与门下省的主要官员,特称“供奉官”,被比拟为皇帝侍从。传统政治体制是有两面性的。一方面它是公共制度,皇帝是国家象征,官僚是国家官员;而另一方面,国家又是皇帝私产、官僚又是皇帝臣妾。官僚体制是个理性化机构,若其“公”的方面过于凸显,官僚认为自己只是为国家效力、为组织效力,则其对皇帝的个人性忠顺就可能淡化;所以专制皇帝又采取措施,来给朝臣涂抹上“私”的颜色,以维系其对皇帝的无条件效忠。“供奉”、“侍从”概念,就在那些措施之列。

供奉官包括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任其职者,朝谒时别为一班,以示身份特殊,其他百官则依品秩为班。武则天时,御史、拾遗、补阙加置“内供奉”员。宋朝有“侍从官”。曾敏行云:“盖两制两省官皆极天下之选,论思献纳,号为‘侍从’。”(78)北宋前期,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龙图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天章阁学士、天章阁待制、宝文阁学士、报恩文阁直学士、宝文阁待制,均为侍从之臣。宋神宗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给事中、六部尚书、六部侍郎亦属侍从,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为“小侍从”,外任官带待制以上职,则称“在外侍从”。

唐宋时上述“供奉”、“侍从”只是一个“概念”,那些官并非真正的内廷官,其实都是朝官。皇帝故意称其为“供奉”、“侍从”,并给予特殊礼遇,是有意显示“人近天子者则贵”;也等于向他们申明:就算你们已是朝廷大臣了,皇帝我照样可以把你们看成私属、看成仆从的。

所谓“侍臣”还有专门的冠帽,以示殊荣。唐、宋、明的高级大臣戴“笼冠”,而那“笼冠”,源于汉代侍从所戴的武冠。汉朝从官戴的武冠,上面有金珰附蝉,加饰貂尾或鹖羽,唐、宋、明的笼冠依然如此。那种冠式还传到了日本,变成了“武礼冠”。日本的武礼冠,就是在宋明笼冠基础上稍加变化而来的(79)。满清朝廷虽不用笼冠,但也用一些特殊饰物,来强化“以侍从为荣”的观念,如赐花翎、蓝翎。花翎、蓝翎本是宫中侍卫的服饰。内大臣戴花翎,三四五品的侍卫(即一二三等侍卫)可戴花翎,六品侍卫戴蓝翎(80)。后来花翎、蓝翎用作军功和其他业绩的赏赐了(81)。到了清末,花翎又可以捐纳,有钱就能买到,成了朝廷合法集资的手段。

谈到了满清,就可以转向异族政权了。这是说,若干北方异族政权也存在着某种制度,可与华夏早期的“宦于王”、“宦皇帝”制度相比。

北魏早期设有多种侍从、侍卫,大抵都由贵族子弟担任。还有,鲜卑子弟组成了近卫军羽林、虎贲,其宿卫勤务构成了入仕资格。北魏前期还有大量“中散”存在,有的迳称“中散”,也有的冠以职事之名,如秘书中散、主文中散、侍御中散、太卜中散等。郑钦仁先生认为,许多中散会被分遣到各机构服务,那与汉代郎官相似,因为汉代郎官也经常被派至中央官署服务(82)。唐代的卫官起家制度,就是源于北朝的。

辽朝皇帝的护卫,大多选自部落、族帐、宫分的贵族子弟。契丹语称贵族子弟为“舍利”,汉译“郎君”。若其被选入御帐,承担御前祗候事务,就成为“祗候郎君”;在笔砚、牌印、御盏、车舆等局服事的,被称为笔砚(祗候)郎君、牌印(祗候)郎君等。护卫、祗候郎君具有预备官身份,在服务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选任为御帐或朝廷的重要官职了。《辽史》列传中的契丹、奚人传主,曾任护卫的计12人,曾任祗候郎君的计43人(83)。正如西汉郎官用赀选一样,辽朝郎君也有赀选的(84)。正如西汉郎中组成了“郎中骑”一类特种部队一样,辽朝的郎君也组成部队,称舍利军、舍利拽剌(85)。

元朝有一支特殊的军队叫“怯薛”军。“怯薛”是蒙语“番直宿卫”的意思。成吉思汗时就建立了“万人怯薛”,征调千户、百户、十户那颜子弟及其随从为之,称“怯薛歹”,复数为“怯薛丹”。他们分四番入值,护卫皇帝,是为“四怯薛”。长官由四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的后裔世袭,称“四怯薛太官”。诸王亦各有怯薛(86)。可以拿“怯薛”与秦汉郎官比较一下。怯薛要承担杂役,如天子之饮食、衣服、文书、库府、医药等(称“怯薛执事”),秦汉郎官也承担各种差使;怯薛有宿卫与散班之别,秦汉的郎官里面也有散郎;怯薛待遇优厚但无官品,而郎官恰好最初也没有秩级。怯薛可以干政(87),而战国郎官也曾以近侍身份干政;元朝的做官资格称“根脚”,怯薛属于“好根脚出身”,四个怯薛长更是“大根脚”,而汉代郎官也是最让人羡慕的仕途。怯薛歹任官,迳由怯薛长向皇帝推荐,不经中书省奏议,叫做“别里哥选”(88)。元朝权要,多出怯薛。

清朝在入关之前就存在着侍卫制度。入关定鼎后,侍卫制度进一步发展起来,并发挥了重要的强化皇权作用。“侍卫,清语曰‘辖’,分头等、二等、三等、四等及蓝翎。蓝翎无宗室,惟满洲、蒙古及觉罗充之。又有汉侍卫,系由科甲出身。”(89)侍卫的主要职能当然就是侍卫了,但同时还承担着传旨、奏事、出使、任将、拘捕等多种事务(90),并且还是满洲权贵的重要仕途。“满人入官,以门阀进者,多自侍卫、拜唐阿始。故事,内外满大臣子弟,五年一次挑取侍卫、拜唐阿。以是闲散人员、勋旧世族,一经拣选,入侍宿卫,外膺简擢,不数年辄致显职者,比比也。”(91)顺治四年(1647年)三月规定:“在京三品以上,及在外总督、巡抚、总兵等,俱为国宣力,著有勤劳,……各准送亲子一人,入朝侍卫,以习本朝礼仪,朕将察试才能,授以任使。”(92)这通过侍卫而“习本朝礼仪”,由此“察试才能,授以任使”的意图,又让人想到了汉代的郎官,汉代的郎官也有因宿卫而“观大臣之能”的意思。清人有时就把侍卫说成是“郎卫”(93)。清朝侍卫的晋升,首先是内部推升。一等侍卫缺,从该旗二等侍卫升用;二等侍卫缺,于三等侍卫升用;三等侍卫缺,由蓝翎侍卫等升用。而汉代郎官也有内部迁升之法(94)。侍卫外转,不但可以迁军职,还可以改文职(95)。侍卫是勋贵子弟飞黄腾达的康庄大道。与侍卫制度相关的,还有上文提到的“拜唐阿”。“拜唐阿”或“柏唐阿”为满语,意为“执事人”,他们无品级而在内外衙门当差管事,其与先秦士庶子也有可比之处。替康熙皇帝扑杀权臣鳌拜的,就是侍卫与拜唐阿(96)。明清科举制度高度发达了,但从高级显贵的来源上说,明清有异,侍卫制度就是其“异”之一。

我们觉得,北魏的侍从、虎贲、羽林,辽朝的祗候郎君,元朝的怯薛,清朝的侍卫、拜唐阿,与汉族历史早期的“宦于王”者,在很多方面是相似的,比如:都是皇帝的侍从与侍卫,承担着各种临时使命或随机职事,并构成选官资格。萧启庆先生认为,怯薛是中世北亚游牧国家普遍存在的特殊组织,有君主私属的身份,既是家产制的遗迹,又是君权的重要支柱(97)。我们很赞成这个看法,并且认为,先秦秦汉的“宦于王”、“宦皇帝者”,同样具有“君主私属”和“君权支柱”的两大特点。由此看来,“宦于王”的制度,在早期社会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同时也发生在部族色彩和贵族势力相对浓厚的地方;但在王权开始发展,甚至在专制皇权确立后,它仍能以某种变化了的形式保存下来。

纵观周朝以下的三千年历史,侍从侍卫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侧面,其功能与意义超出了单纯的侍从与侍卫。它曾是早期王权与贵族的一种特殊结合方式,即贵族让其子弟做君主侍从以为政治交换;它曾是传统选官的一种特殊途径,即由宿卫与勤务换取入仕资格的途径;它曾是早期行政体制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承担随机事务和临时使命的体制。侍从侍卫体制的变迁,处于“私”与“公”、“文”与“武”、“胡”与“汉”等因素的左右之下。在官僚的“公共性”较强、“文治”程度较高的政权中,侍从、侍卫体制的职能就比较单纯,只是侍从、侍卫而已,其扩展性的功能就会淡化,或被“公共化”,即由侍从、侍卫发展为正式职官。异族政权之下,侍从侍卫制度就可能具有特殊地位。

【注释】

(1)福申云:“《通典》以从品官始于宇文。按《汉志》有二千石、比二千石之文,所云比者,即从品之义。”《俚俗集》卷十六《官称·从品官》,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465页。

(2)《汉书》卷九《元帝纪》颜师古注:“从官,亲近天子常侍从者皆是也。”

(3)当然,“宦皇帝者”的管理者,即其长官,是有秩级的。例如中大夫不见于《秩律》,说明中大夫无秩级,但其长官“中大夫令”有秩级,为二千石时;郎官也不见于《秩律》,说明郎官无秩级,但其长官“郎中令”有秩级,为二千石,谒者不见于《秩律》,说明谒者无秩级,但其长官“谒者令”,乃六百石官。

(4)商朝的内廷官,可参看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2卷先秦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页以下;周朝的内廷官,可参同书第334页以下。

(5)《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十一族,晋之旧姓,近官,朝廷者。诸姬,同姓;中官,内官。远官,县鄙。”第373页。

(6)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

(7)杨伯峻先生释云:“内官,左右亲近之臣。序,依次序也。白昼则有左右二广轮流驾车一位备战,入夜则有亲近之臣依次值班以为保卫。”《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32页。竹添光鸿所释更精:“内官,若中射、郎尹之属。见《韩非》、《淮南》书。序当其夜,若后世宿直递持更也。”《左氏会笺》上册,冨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十二年第13页。其说是。“内官”就是中射、郎尹的下属。

(8)《周礼·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

(9)《礼记·燕义》:“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周礼》“诸子”之职,与之相近,详后。

(10)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7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11)对“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杨伯峻释云:“宦,仕也,授卿之嫡子以官职。”见其《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65页。此说过于粗疏。竹添光鸿把“宦卿之适”等都释为卫士,显然就精细得多了:“公族、余子、公行,盖后世卫士之属,其员必众。初以公族为之,其将领之者曰公族大夫。今既无公族,故以卿之嫡易之。为之田,一位公族,但与之田,以列仕籍而已,未以为大夫也。”见其《左氏会笺上》,冨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二年第16页。

(12)《国语》,第636页。

(13)高振铎、刘乾先:《国语选译》,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272页。

(14)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94页。

(15)《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69页。

(16)顾炎武以“黑衣”为侍卫之服:“白衣但官府之役耳,若侍卫则不然。《史记·赵世家》:‘愿得补黑衣之缺,以卫王宫。’”《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862页。又惠士奇云:“战国时卫王宫,皆卿大夫之庶子”;俞正燮云:“《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诸祖耿云:“左师盖为少子求为郎,黑衣即侍卫之服。”见其《战国策集注会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6页。又缪文远释“黑衣”为“侍卫之服”,见其《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771页;何建章释为“宫廷卫士穿的衣服”,见其《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3页;王守谦等释为“当时赵国王宫卫士的制服”,见其《战国策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55页;张清常、王延栋先生亦释“黑衣之数”为“卫士”,见其《战国策笺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页。按,汉代的“卫士”来自各郡,是平民之服役者,与郎官不同。诸祖耿释“黑衣之数”为郎官,最确。

(17)《战国策·燕策三》。

(18)如《战国策·赵策四》:“春平侯者,赵王之所甚爱也,而郎中甚妒之,故相与谋曰:‘春平侯入秦,秦必留之。’”同书《韩策三》:“今臣处郎中,能无议君于王,而不能令人毋议臣于君。愿君察之也。”《韩非子》一书多次提到郎中,并指出了郎中操纵权势的情况。如《有度》:“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又《孤愤》:“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又《三守》:“国无臣者,岂郎中虚而朝臣少哉?”又《外储说左上》:齐桓公称“恶紫之臭”,“于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国中莫衣紫,三日境内莫衣紫也”;《外储说右上》:“于是日也郎中尽知之,于是月也境内尽知之”;“文公曰:吾民之有丧资者,寡人亲使郎中视事”;《说疑》:“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称道往古、使良事沮,善禅其主、以集精微,乱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类者也”;《八经》:“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

(19)《商君书·垦令》:“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饩。”高亨先生解释说:“朝廷对于贵族大家无职业的子弟,平均地给以徭役,按照名册役使他们,提高解除徭役的条件,设立管理徭役的官吏,供给当役者的粮食。”《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页。

(20)黄怀信先生释“余子”为“庶子”。见其《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9、41页。相关诸家注解,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2、86页。

(21)庄新兴编:《战国鉩印分域编》,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247页,编号1391、1392;第256页,编号1443;或来一石编:《古印集萃》战国卷,荣宝斋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22)裘锡圭:《啬夫初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51页。

(23)《庄子·秋水》:“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这个“余子”,司马彪释为“未应丁夫”,成玄英释为“少年”,参看王先谦《庄子集解》所引,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7页。郭庆藩释为“民之子弟”,见其《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03页。孙继民、郝良真先生认为是庶子之官,见其《先秦两汉赵文化研究》,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24)“不朽而自私的基因”出威尔逊:《新的综合:社会生物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以下。

(25)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鲁迅辑录古籍丛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册第37-38页;戴明扬:《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18页。

(26)裘锡圭:《战国时代社会性质试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389页以下;或《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编:《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以下;或复旦大学历史系编:《切问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以下。

(27)吴荣曾:《对春秋战国家长制奴隶制残余的考察》,《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收入《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5、77页。

(28)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第6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4页;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2页。

(29)《国语》,第635、644页。

(30)俞樾:《茶香室经说》卷十四《左传上》,《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7册第580页。

(31)《礼记·曲礼下》:“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孔颖达疏:“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十三经注疏》,第1268页上栏。

(32)江陵凤凰山有执戟谒者木俑,简文有“大奴息谒”、“大奴美谒”字样。参看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1976年第6期,第70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10期,第32-33页。

(33)如《左传》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这里“内官”指的就是能生孩子的嫔妃。杜预注:“内官,嫔御。”《春秋经传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97页。杨伯峻先生云:“内官谓国君之姬妾。”《春秋左传注》,第1220页。《国语·周语中》:“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九御”就是嫔妃,“九品”即朝廷上的卿大夫。韦昭注:“九御,九嫔也”;“九品,九卿。《周礼》:‘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国语》,第54页。按《周礼》之书按“六官”体制叙官,“六官”即“六卿”。依郑玄说,三孤加六卿为九卿。参看董增龄:《国语正义》,巴蜀书社1985年版,第154-155页。君王的嫔妃与女官明确区分开来,始于北魏孝文帝。孝文帝“改定内官”,置“女职”以典内事,官品二品至五品(参看《北史》卷十三《后妃传序》),由此嫔妃就不算“内官”了。

(34)这句话的背景如下:管仲遇盗,从盗里选了两个人做家臣,后来又把二人推荐给齐桓公做了“公臣”。管仲死时,齐桓公命二人为管仲服丧,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制度:虽是“公臣”,但若曾“宦于大夫”,则仍需为故主服丧。可见“宦”是私属,与“公臣”有别。

(35)侯外庐先生论汉代私学:“这种师弟关系的密切,与经学家法的笃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知识基尔特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见其《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页。

(36)《礼记·曲礼》:“宦学事师,非礼不亲。”郑玄注云:“学或为御。”《十三经注疏》,第1231页中栏。“宦学事师”,别本也做“宦御事师”。我们认为,“宦”是照料老师起居,“御”是给老师驾车。依礼如此这般地奉侍老师,师生关系就亲密起来了,即“非礼不亲”。章太炎云:“宦于大夫,谓之宦御事师。”见其《检论·订孔》,收入《章太炎全集》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3页。章先生这个说法,似不可信。“宦于大夫”怎么能称“事师”呢,大夫是大夫,师是师;以大夫为师,史无其据。家臣与“大夫”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拿“亲”来描述,“亲”只发生在师生之间。郑玄注“宦学”云:“宦,仕也。”因“仕”有“事人”的意思,郑玄的解释倒也不能算错。《战国策·楚策四》:“君先仕臣为郎中。”这里的“仕”,严格说其实是“宦”。但若不知“宦”、“仕”之别,简单地释“宦”为“仕”,有可能造成误解,把“宦”理解为做官或学习做官。像熊安生注《礼记·曲礼》云:“宦谓学仕之事,学谓习学六艺。”(孔颖达疏引)王梦鸥先生据此而解释《曲礼》:“宦,练习行政事务;学,研究书本知识。”见其《礼记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上册第4页。可我觉得,以“学仕”或“行政”释“宦”,跟“事师”二字是矛盾的。老师又不是官儿,读书又不是治国;原文又只说“事师”,没说“事君”。“宦御”二字,本来就是先秦秦汉的成语。《淮南子·修务》:“官御不厉,心意不精”;《论衡·命禄》:“故官御同才,其贵殊命。”这两处“官御”,吴承仕、黄晖、刘盼遂等都认为是“宦御”之讹。参看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1页;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页;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7页。其说甚是。

(37)例如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词”中就有这样的话:“吾将尊敬授业之师如同父母,祸福与共。视其子代如同兄弟……”波特:《剑桥医学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医师的学生要拿老师当父母,拿老师的孩子当兄弟。可见历史早期师徒如父子一点,中外有类似之处。

(3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2页以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页以下。

(39)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教育,包括这样一个阶段:把儿子送进贵主(或著名牧师)的宫馆之中,以修得骑士教养。贵主一般是父亲的主人,即上级封主。在这时候,这位少年就成为一名“侍者”和“随从”,而列于下级家人之列了,直到他21岁被授予骑士爵号为止。这种制度,也与君主取其臣仆之子为“质押”的做法,存在着渊源关系。参看格莱夫斯:《中世教育史》,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95-98页;R.F.Butts:《西洋教育史》,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262-263页;王天一、夏之莲等:《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81-82页;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以下;李淑华:《外国教育简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9页;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以下;倪世光:《西欧中世纪骑士的生活》,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以下;倪世光:《中世纪骑士制度探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90页以下。

(40)参看赵立行、于伟:《中世纪西欧骑士的典雅爱情》,《世界历史》2001年第4期;朱伟奇:《中世纪骑士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以下。

(4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42)参看徐珂:《清稗类钞·称谓类·奴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册第2171-2172页;陈垣:《释奴才》,收入《陈垣史学论著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03页以下。按,满语中的“臣”(amban)本为“大人”之意,指村中重要之人,参看江桥:《满文“君”、“臣”、“人”类词汇初释》,收入朱诚如主编:《庆贺王锺翰教授九十华诞:清史论集》,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527页。华夏早期的“臣”本来也是“臣妾”之“臣”,与奴才相当,后来逐渐变尊贵了;满语或清朝的“臣”与华夏王朝后来的“臣”相当,而与“奴才”一词的色彩相当不同。又,欧洲中世纪的“封臣”(vassal)一词,最初指地位低下的男仆,后来作为主人的武装随从,成了一个尊贵的称呼了,“一个从奴隶制底层社会产生的名词竟逐步上升到一个荣耀的地位。”参看布洛克:《封建社会》,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238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上册第245-246页。

(43)参看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97页;朱启新:《从铜器铭文看西周教育》,《教育研究》1984年第3期;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以下。

(44)刘师培:《论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国》,收入《刘师培辛亥前文选》,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57页以下。

(45)参看邱明正、于文杰:《中国文化通志·教化与礼仪·美育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以下;郭齐家:《中国古代学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页以下;俞启定、施克灿:《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以下;黄仁贤:《中国教育管理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以下。

(46)布洛克:《封建社会》,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431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册第489页。当然,骑士们在13世纪也开始学习文学与礼仪,绅士化了。参看朱孝远:《中世纪欧洲贵族》,广东人民出版社、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3页。

(47)王天一、夏之莲等:《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第26-27页;博伊德·金:《西方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以下;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册第148页以下;李淑华:《外国教育简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48)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213页。正如柏拉图所说:“教育对每个母亲的儿子都是强制性的。”《柏拉图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卷第562页。

(49)《礼记·燕义》:“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庶子所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之“卒”,应即《周礼·诸子》“掌国子之倅”之“倅”。《逸周书·籴匡解》“余子倅运”句,黄怀信先生释“倅”为“副”。见其《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页。所据当为孔晁、朱右曾说,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似非。“余子倅运”,即编制起来而承担运役。

(50)西嶋定生的文章题为《中国古代帝国形成的一考察:汉高祖及其功臣》,见《历史学研究》第141号,1949年。参看其《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特质的问题所在》一文,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页以下。

(51)参看王克奇:《论秦汉郎官制度》,收入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上册第345页。

(52)《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严助……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繇是独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严助为中大夫,还有朱买臣等在皇帝左右,并在皇帝支持下与外廷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之“中外”,就是“中大夫”之“中”与“外朝”之“外”。

(53)关于大夫承担临时使命,可参廖伯源:《汉代大夫制度考论》,收入《秦汉史论丛》,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218页以下;又其《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湾文津出版公司2006年版。后书所论使者,即大夫和郎官在内。大夫与郎官是临时使命的主要承担者,也可参看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4章第5节“散官问题”。

(54)例如侍中:“贵游子弟及倖臣荣其官,至襁褓受宠位。……张辟强年十五,霍去病年十八,并为侍中。”见《初学记》卷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9页。又如太子庶子:汉代“国家故事,选公卿、列侯子孙卫太子家,为中庶子。”见《北堂书钞》卷六六引班彪笺,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又如中常侍、黄门侍郎:“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见《后汉书》卷四三《朱穆传》。又如给事中:“给事中常侍从左右,无员,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国亲。”见《北堂书钞》卷五八。

(55)《汉书》卷十一《哀帝纪》注引应劭。

(56)《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57)参看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1951年;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58)见《汉书》卷五《景帝纪》后元二年(前142年)诏。

(59)卫宏:《汉旧仪》卷上,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65页。

(60)《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列传》集解引《汉仪注》。

(61)汉文帝时张释之“以赀为骑郎”,见《汉书》卷五十《张释之传》。汉景帝时司马相如“以訾为郎”,见《汉书》卷五七上《司马相如传上》,颜师古云:“以家财多得拜为郎也。”此外还有一种通过纳赀,即输纳财物而为“宦”者的,但这不是“赀选”的典型形态。如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为官,补侍郎、谒者。”见《汉书》卷八九《黄霸传》。

(62)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卷三四《相和歌辞·相逢狭路间·之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11页。此诗虽题为“梁昭明太子”即萧统作,但我认为它来自汉代乐府,萧统顶多做了一些润色而已,却非其原创。参看拙作:《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63)《汉书》卷十《成帝纪》鸿嘉二年(前19年)夏:“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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