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服与公服之别,是服等形成的关键。朝服是为“具服”,以服饰具备而名之;公服是为“从省服”,比朝服省略了若干服饰。“从省”的概念始于北齐,经隋文帝、隋炀帝而到唐大致定形。唐朝的具服由“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带,金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鞶囊,双佩,双绶”构成;从省服由“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双佩,乌皮履”构成;又因官品不同而有省减(72)。略见下表:
续表
与汉相比,等级性服饰元素明显趋繁,各级官僚的衣帽上该有什么、不该有什么,王朝的考虑精细入微,进而由若干服饰的“从省”,形成了“服等”。
下面来看具服和从省服的形成过程。本来在北齐,七品以上用具服,八品至流外四品以上用从省服,就是说其时具服与从省服的区别,只基于“级别分等”的考虑,二者在结构上是纵向衔接的。隋文帝规定,从五品以上,除在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场合用朝服外,“自余公事,皆从公服”。这样,“场合分等”明确化了,公服成了从五品以上官的另一套冠服,用于“自余公事”的场合。“服等”初现端倪。隋炀帝时,朝服的使用范围由七品以上扩展到了九品,成了所有品官的具服;从省服依然限于五品以上;同时随朝服向整个品官队伍扩展,流外官被排除在朝服使用者之外了(73)。这样“流内”和“流外”正式分成两大块,前一部分即品官明确表现为冠服体制的主体。到了唐代,从省服的范围也扩大到了九品官。“具服”与“从省服”两个服等,就是这样形成的。图示如下:
此图表明,具服、公服的形成过程贯穿着三个变化:第一是“级别分等”的强化,第二是“场合分等”的形成,第三是品官成为冠服体制的主体部分而流外官被排斥在外。在朝服与公服分化为二之时,王朝趁热打铁、充实服等,以弁服为“公事之服”,以休闲之服为燕服。燕服并不是随便穿的,它同样有等级区别,要遵从服色。
服等制度以“场合差异”为本,其所强调的是规格不同,而不是职类之异。当官僚的服装依职类而异时,他会有一种观感和体验;而当官僚服装依场合而异时,他又是一种观感和体验。前者强化了不同职类的异类之感,即“你我各自从事不同工作”之感、“各干一行”之感;后一做法,却把感受与注意转到了活动规格上,大家全都是王朝官僚,眼下是“同一批人共同参与同一活动”。“服等”之制,使冠服体制的重心向事务等级和活动规格偏转,那么也就疏远了职类的区分。
两《唐志》叙述群臣冠服,多少还拘泥于前史《舆服志》的“以冠统服”模式,这有时会模糊了观察者的视线;但《唐六典》就不同了。《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叙述冠服之文,分为两大段落,第一段依次叙祭服、朝服、公服、弁服与平巾帻、袴褶,这部分显以服等为纲;第二段转叙诸冠,如远游冠、进览冠、武弁、平巾帻、法冠、高山冠、却非冠、进德冠等,那只相当于对服等的进一步说明。就是说,在“以冠统服”的模式之外,以“服等”为纲而叙群臣冠服的模式,开始萌生、滋长,并占据主导了。
宋朝的冠服体制,上承隋唐的变化趋势,继续趋于“一元化”,继续强化“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宋朝的祭服仍使用冕服,朝服仍使用梁冠、朱衣朱裳。朝服的梁冠在宋初只分五梁、三梁、两梁3等,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又分为貂蝉笼巾七梁、七梁、六梁、五梁、四梁、三梁、二梁,共达7等,比汉代的三等之分细致得多了。
汉朝文武冠服不同,一用进贤冠、一用武弁大冠。唐朝的朝服仍有文武之分,文官戴进贤冠(即梁冠)、黑介帻,武官戴武弁、平巾帻。唐朝的进贤冠与武弁,虽在概念上继承汉朝,实际形制已非汉旧,二者的外观差异小多了。宋朝文武官索性都用梁冠,只不过武官只用四梁、三梁、二梁冠而已。
宋朝的“常服”概念与唐不同,所谓“常服”相当于唐之“公事之服”,采用幞头,曲领大袖,但也没有文武之分(74)。赘言之,宋朝的朝服、常服,都没有了文武之别。(军人出征打仗穿甲胄,是另一回事。)“职事分类”进一步淡化了,等级区分却清晰而严明,公服依品级而有紫、朱、绿、青之别,各种饰物的等级区别依然细致入微。高山冠、却非冠、委貌冠基本退出了冠服体制(75)。御史台、大理寺、审刑院、刑部的官员仍然戴法冠,然而那法冠也今非昔比了:“獬豸冠即进贤冠,其梁上刻木为獬豸角,碧粉涂之,梁数从本品。”(76)本来在唐朝,高山冠已“梁依其品”了,成了梁冠的变体;进而在宋朝,獬豸冠也被“梁冠化”了,被纳入了进贤冠的范畴,只是在梁冠上加装一个“獬豸角”而已。那么法官、军官与文官在服饰一体化的道路上,又迈进了很大一步。
明太祖定制,冕服为皇帝、皇族禁脔,官僚不得染指。一品至九品官的祭服改用梁冠,青罗衣、赤罗裳。朝服也用梁冠,赤罗衣、赤罗裳。梁冠等级,是公冠八梁,侯伯七梁,均加笼巾貂蝉;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五品三梁、六七品二梁、八九品一梁;合计9等。常朝之公服,则使用乌纱帽与盘领右衽袍,一品至四品官用绯色,五品至七品官用青色,八九品官用绿色。明朝无论祭服、朝服还是公服,都不分文武。所以,《明史·舆服志》采用的是“文武官朝服”、“文武官公服”、“文武官分献陪祀,则服祭服”的措辞,“文武官”一并言之了。文官与武官的冠服已无区别,只是在由乌纱帽、团领衫构成的常服上,用补服分别文武,文官用禽鸟,武官用猛兽。清承其制。此外,都御史、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按察使的补服上绣獬豸,算是法官用特殊服饰之传统的一个残余罢了。
与此同时,冠服饰物的各种等级规定,依然细致而严明;服饰等级手段的调整范围,旁及官僚的父祖、伯叔、子弟、侄孙、母妻女以至女婿、子妇,下及庶民、工商、僧道。天底下的人穿什么、戴什么,政府都觉得有义务管、有权力管,甚至管到了异族藩邦,对“外国君臣冠服”亦以专门的条文规定之。当然,民众是否严格遵守那些规定,又另当别论了,历代“车服逾制”的现象史不绝于书。传统中国就是如此,法律繁密却不严格遵守,大量的人处于“违法”状态,朝廷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服饰禁令也是如此。然而即使明知禁不过来,在制度上朝廷仍不肯放弃干预权力,对“车服逾制”照样下令禁,这事情本身就足够重要了。
五 从“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
本章的基本方法之一,就是探讨《舆服志》与王朝典章的冠服叙述模式。前已指出,冠服叙述模式上,存在着一个“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的变化。本节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明政府对各色人等的服饰施加全面管理,包括各种杂职人员。杂职人员使用特殊冠服,历史前期已然,明朝就更细密了。仍引《明史》为例:
《明史》卷六六《舆服志二》:皇帝冠服,皇后冠服,皇妃、皇嫔及内命妇冠服,九嫔冠服,内命妇冠服,宫人冠服,皇太子冠服,皇太子妃冠服,亲王冠服,亲王妃冠服,公主冠服,亲王世子冠服,世子妃冠服,郡王冠服,郡王妃冠服,郡王长子冠服,郡主冠服,郡王长子夫人冠服,镇国将军冠服,镇国将军夫人冠服,辅国将军冠服,辅国将军夫人冠服,奉国将军冠服,奉国将军淑人冠服,镇国中尉冠服,镇国中尉恭人冠服,辅国中尉冠服,辅国中尉宜人冠服,奉国中尉冠服,奉国中尉安人冠服,县主冠服,郡君冠服,县君冠服,乡君冠服。
《明史》卷六十七《舆服志三》:众臣冠服,仪宾冠服,状元及诸进士冠服,儒士、生员、监生巾服,庶人冠服,士庶妻冠服,协律郎、乐舞生冠服,朝会大乐九奏歌工巾衫,宫中女乐冠服,教坊司冠服,王府乐工冠服,军士服,卫军士、力士服,皁隶公人冠服,外国君臣冠服,僧道服(77)。
比较《续汉书·舆服志》那种叙述模式,我们觉得有两点值得阐述。
第一点,暂不考虑《明史·舆服志二》中的皇帝和皇族,先看《舆服志三》中所叙各种人员,那种对形形色色人员冠服的一一规定,是否与前文所阐释的“冠服一元化”趋向相悖呢?
这问题仍要从“主体冠服”考虑。“冠服体制”是就官僚主体和冠服体制的重心而言的。官僚主体就是品官,冠服重心就是《舆服志三》中的“众臣冠服”。官僚等级制的一般规律是:级别越高,越倾向品位分等;级别越低,越倾向职位分等。在中国古代,对品官和流外胥吏的管理原则截然不同,前者重分等,后者重分类;进而其冠服规划的原则也不相同,前者重级别分等,后者重职事分类。唐朝及宋前期,流外官也有九品,宋以后流外连“品”也没有了,泛称“流外”而已。百杂职事各有其服,实行“职事分类”的服饰制度,反过来证明了汉代冠服的“职事分类”色彩,是与“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精神相通的。而那种“吏治”精神及服饰安排,在历史后期还残留着,但只残留在“流外”部分,并体现于冠服之上。
冠服体制变迁的背后,是帝国品位结构的变迁。“主体冠服”与杂色人等的冠服区分,因流内流外制度的出现而强化了。汉代官阶没有流内流外,高官与小吏冠服相通。据《续汉志》,进贤冠“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可以看到,汉朝的官吏从上到下都用进贤梁冠,从公侯直到小史、私学弟子。“小史”极其卑微,有时由十几岁的孩子担任(78),然而也能戴进贤冠;私学弟子根本不是官儿,然而也能戴进贤冠。可见进贤冠的使用上,官与吏并无隔绝。南北朝到隋唐发生了“官、吏分途”,出现了流内流外,这随即就反映在冠服体制上了。叶炜君对此有细致考察。首先从“冠”说,唐朝品官之冠“不通于下”,流内文官所用进贤冠、武官所用武冠,流外胥吏不能戴了。其次从“服”说,流内品官的朝服、公服,流外胥吏不能穿了,另穿“绛公服”、“绛褠衣”(79)。主体冠服与“流外”一刀两断,品官、胥吏各服其服、两不相混,给流内外制度投下了身份性的阴影。汉代进贤冠“上下群臣贵贱皆服之”的情况,成为陈迹。
第二点,《明史·舆服志》对杂职人员的冠服叙述,也与《续汉志》不同了。《续汉志》的叙述模式是“以冠统服、由服及人”,《明史·舆服志》则“以人为纲、由人及服”。二者之异,示意如下: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某冠,某服,某人……某人,某服,某服……
汉:以冠统服、由服及人 明:以人为纲、由人及服
采用“由人及服”模式,必然造成同类冠服的重复叙述。比如皇帝、皇太子、亲王各有冕服、皮弁、常服等等,这时立法者不避重复,一一叙于其人之下,即如:皇帝,冕服、皮弁、常服;皇太子,冕服、皮弁、常服;亲王,冕服、皮弁、常服之类。
两种叙述模式的转换,是在隋唐后逐渐发生的。两《唐书》叙冠服,仍拘泥于《续汉志》为代表的那种格式,一下子看不出变化来。但请看《开元礼》引唐令:
令云:诸流外官行署,三品以上介帻,绛公服……
其非行署者,太常寺谒者、祝史、赞引,鸿胪寺司仪,诸典书、学,内侍省典引,太子右春坊掌仪、内坊导客舍人、诸赞,王公以下舍人,公主谒者等,各准行署,依品服。
自外及任杂职掌无官品者,皆平巾帻,绯衫……
黑介帻,簪导……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参见则服之。
律书算学士、州县学生,则黑介帻,白裙襦……
诸州县仓督、市令,县录事、佐史、里正,岳渎祝史、斋郎,并介帻,绛褠衣。
平巾帻,绯褶,大口袴,紫褠,尚食局典膳局主食、太官署监膳史,食官署掌膳服之。
平巾绿帻,青布袴褶,尚食局主膳、典膳局典食、太官署食官署供膳、良酝署奉觯服之。
五辫,青袴褶,青耳屩,羊车小吏服之。
总角髻,青袴褶,漏刻生、漏童服之(80)。
这段唐令叙述流外杂职之冠服,明显采用“由人及服”模式。有些文句仍用“某服,某人”句式,但那与“某人,某服”表述无实质不同,整体上仍然是“以人为纲”的。
从“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变化意义是什么呢?阅读《明史·舆服志》的“由人及服”叙述,像是阅读机关花名册,其等级结构宛然在目;而阅读蔡邕《独断》、《续汉书·舆服志》的“以冠为纲”叙述,则像阅读服装博览会的说明书,眼帘中净是形形色色的冠与服,至于穿戴那些冠服的人在朝廷中的地位,一下子就看不出来了。我们认为,“由服及人”仅仅依据于冠服的“自然差异”,是一种比较“原生态”的做法,这时候作者和读者的注意力聚焦于“冠”本身的差异;“由人及服”则把视线引向了“人”,“人”就是王朝统治者、各色官贵和各色臣隶,他们的地位、权势和职能,组成了一个等级金字塔。简言之,“人”的背后是帝国品位结构。在“由人及服”模式下,“人”的等级安排鲜明起来了。叙述模式是冠服体制的一个侧面。所以我们说,冠服等级性强化,也体现在“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的叙述模式转换上。
叙述至此,可以做一总结了。本章围绕“冠服体制”概念,运用“自然分类”、“职事分类”、“场合分等”、“级别分等”各项指标,以及“以服为纲”抑或“以人为纲”的视角,考察王朝冠服在周朝、汉朝与魏晋以下的变迁轨迹,考察其分等分类功能与官僚等级制的配合。考察结果大致如下:
第一,周朝冠服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自然分类”和“级别分等”的结合;汉代冠服体制的特点,则是“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其时冠服的分类功能强于前朝后世,其分等功能弱于前朝后世;魏晋以降,冠服体制的重心,就向“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明显偏转了。
第二,魏晋以降,服饰元素的等级日趋繁密,等级服饰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张。就是说越到历史后期,冠服的分等功能越强大。
第三,《续汉志》简单罗列各种冠,再把“服”附之于后,再叙其穿着之人、所务之事。这是一种“以冠统服,由服及人”的叙述模式。在汉以后,冠服叙述模式逐渐向“由人及服”变迁,即先罗列人员的等级类别,再叙其服。这意味着帝国冠服体制,已全面服务于帝国等级体制了。
以往对传统冠服“等级性不断强化”的叙述,是比较笼统的;而本书利用若干概念工具,给出了一个更精细的叙述,并揭示出其间的更多曲折。秦汉冠服体制的“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服饰元素的等级性相对较弱,叙述冠服时采用“由服而人”的模式,乃是帝国体制尚处草创,其时品位结构还相对松散,其一元性、精巧性和内部整合程度,还不如后世的反映。此后二千年中,中国官僚等级日益森严,纵向的品级之别日趋细密严明,体制内部高度整合,成为一座一元化的金字塔。尽量让官僚的主体部分在同一阶梯上排成纵队,统一分出高下尊卑来,已成为时代的需要。冠服体制的各种变迁,就顺应了那个需要。
最后要补充说明的是,冠服变迁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官僚品位结构的变迁并非冠服变迁的唯一动因,还有更多因素影响着服饰面貌,例如服饰习俗的自身变迁,特定的政治社会背景,等等。例如蟒龙纹样的使用在明朝限制颇严,在清朝就宽松得多了,那并不意味着清朝冠服的等级性松弛模糊了,而是另有原因,与满洲早期文化风俗有关。满族在较早时候自由使用蟒龙的风俗,叠加在清朝的冠服体制上了(81)。本章所用概念和所揭线索,也不能说涵盖了冠服体制的所有问题。一般说来,衣着习惯可能从社会高层滑向底层,但也可能由底层流向上层(82),传统中国当然也存在着这两种流动。至少我们看到,各代都有一些新起衣帽、饰物和纹样,原系平民所用,但后来被纳入了冠服体制。同时,也有宫廷妆饰普及到民间的事情。其变迁规律需另行讨论。除了协助处理官职和官僚的分等分类之外,冠服制度在标识和构建君臣关系和臣民关系上,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各种服饰元素的文化象征意义,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推敲之处。就方法论而言,在冠服外还有更多礼制,都可以采用类似“结构主义”或“形式主义”方法,从等级、品位角度加以研究。当然这要俟以来日,以及大方之家了。
六 附论《旧唐志》所见隋朝冠服“四等之制”
前文的阐述涉及了“服等”制度。这个制度前人落墨不多,仍有若干细节需要澄清。
所谓“服等”,就是按典礼与场合之庄重正式的程度,把所使用的冠服分为若干等。为什么把这个制度称为“服等”呢?是依据《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此《志》在追述隋朝冠服时,使用了“四等之制”之辞。我们就采用了那个“等”的提法。
但在采用了《旧唐志》“等”的提法之时,也要指出《旧唐志》对隋朝各服等的具体阐述,存在问题。兹将相关文字节略如下:
衣裳有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四等之制。
平巾帻,牛角箄簪,紫衫,白袍,靴,起梁带。五品已上,金玉钿饰,用犀为簪。是为常服,武官尽服之。六品已下,衫以绯。
弁冠,朱衣素裳,革带(83),乌皮履,是为公服。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象牙为簪导。五品已上,亦以鹿胎为弁,犀为簪导者。加玉琪之饰,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三品兼有纷、鞶囊,佩于革带之后,上加玉佩一。鞶囊,二品以上金缕,三品以上银缕,五品以上彩缕,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
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尚书秘书二省、九寺、四监、太子三寺、诸郡县关市、亲王文学、藩王嗣王、公侯,进贤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犀簪导。九品以上一梁,牛角簪导。门下、内书、殿内三省,诸卫府,长秋监,太子左右庶子、内坊、诸率,宫门内坊,亲王府都尉,府鎭防戍九品以上,散官一品已下,武弁,帻。侍中、中书令,加貂蝉,佩紫绶。散官者,白笔。御史、司隶二台,法冠。一名獬豸冠。谒者、台大夫以下,高山冠。并绛纱单衣,白纱内单,皁领、褾、襈、裾,白练裙襦,绛蔽膝,革带,金饰钩▌,方心曲领,绅带,玉镖金饰剑,亦通用金镖,山玄玉佩,绶,袜,乌皮舄。是为朝服。……
玄衣纁裳冕而旒者,是为祭服。
《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概括很简洁明快,直接袭用“四等”叙述隋朝服饰,对学者是很便利的。然而一般性地把常服、公服、朝服、祭服视为“四等”,是一回事;《旧唐志》对隋朝常服、公服、朝服、祭服的具体阐述,又是一回事,未必稳妥无误。有些学者迳袭其说,却弄出了混乱。比如王宇清先生论隋朝冠服,先按照《旧唐志》把弁冠称为“公服”、把平巾帻称为“武官常服”;随后叙唐朝服类,仍把皮弁称为“文官九品以上通用之公服”;可在后文王先生又这么说:具服亦名朝服,从省服亦名公服(84)。那么“公服”到底指皮弁,还是指从省服呢?显然自相矛盾了。而且这个矛盾,显由《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提法引起,源于《旧唐志》中的“弁冠……是为公服”那一句话。孙机先生对《旧唐志》“四等之制”的说法有所批评,可孙先生的意见本身,也不无可议之处。
不光是隋朝服等,即便唐朝的服等概念,人们的使用也存在混乱。沈从文先生称,唐朝官贵“平居生活,公服、便服都比较简单,一律穿圆领服。”(85)然而就服等概念而言,“公服”并不是圆领服,而是绛纱单衣、白裙襦。曾慧洁先生说:唐朝“朝臣官吏的常服和朝服基本相同,只是一品至五品在佩带上用纷鞶,不用绶和剑。”(86)他所说的“常服”其实是公服。许南亭、曾晓明先生说:“武德令把衣服分为祭服、朝服(也叫具服)、公服(也叫从省服)、常服(也叫燕服)。”(87)然而唐朝冠服不止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等。我们认为,弁服也曾构成一个服等。
在隋朝之前,虽已有了祭服、朝服、公服、常服概念,不过还没被明确概括为“四等”,那些概念的含义也比较散漫。例如在南朝,祭服外的官服也被叫做“常服”。相对于祭服,皇帝的通天冠是日常所用的,所以也称“常服”。如《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叙陈制:“通天冠……乘舆所常服。”“常服”的这种用法,是从东汉来的。《续汉书·舆服志上》:“凡冠衣诸服,旒冕、长冠、委貌、皮弁、爵弁、建华、方山、巧士,衣裳文绣,赤舄,服絇履,大佩,皆为祭服,其余悉为常用朝服。唯长冠,诸王国谒者以为常朝服云。”“长冠”本是祭服,但王国谒者日常也用,所以此服对王国谒者来说,是其“常朝服”。《续汉志》又说:“巧士冠……不常服,唯郊天,黄门从官四人冠之。”这“不常服”,意思是不用做朝服,只用作祭服。这个意义上的“常服”是很散漫的,泛指祭服以外的其他冠服。
北周的冠服概念又有些特殊了,“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余常服,曰私衣”(88)。王朝冠服只分公服、常服两大类。由于北周搞冠服复古,恢复了《周礼》“六冕”制度,所以其“公服”特指冕服系列,是为“诸命秩之服”;至于北周“常服”,则主要来自胡服的幞头,圆领或交领缺骻袍,及靴(89),大概也包括其他非公服的服装(90)。
北齐的服等概念,是在汉晋基础上继续发展的,所以与北周明显不同。北齐有朝服,又称具服,是七品以上之服,包括进贤冠、介帻、绛纱单衣及各种饰物;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是八品以下至流外四品之服。公服的构成也是进贤冠、介帻、绛单衣,但其饰物比朝服减省了若干(91),所以低了一等。可见北齐的“公服”与北周“公服”不是一个概念。此外,北齐也有与北周相类的帽、袍、靴。《旧唐书·舆服志》云:“至北齐,有长帽短靴,合袴袄子,朱紫玄黄,各任所好。虽谒见君上,出入省寺,若非元正大会,一切通用。高氏诸帝,常服绯袍。”孙机先生指出:“高氏诸帝所服之袍,其式样应即上述圆领缺骻袍,它是在旧式鲜卑外衣的基础上参照西域胡服改制而成。”(92)“长帽”就是鲜卑风帽或突骑帽,因为它的后垂部分很长,所以被叫做“长帽”(93)。《旧唐志》是在唐朝“燕服”部分追述北齐的“长帽短靴”之类的,那么北齐的“长帽短靴”及袍,若从唐朝概念看,属于燕服。总的看来,北齐有祭服(冕服),有朝服,有公服,有燕服,已略具“四等”之轮廓了。隋朝的冠服等级结构,就是上承北齐的(94)。
前引《旧唐志》隋朝“四等之制”,可以简略表述如下:常服,平巾帻、紫衫袍(绯衫袍),武官服之;公服,弁冠、朱衣素裳,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朝服,文官之进贤冠,武官之武弁及帻(即平巾帻),法官之法冠,谒者、台大夫之高山冠;祭服,冕服。对《旧唐志》使用的“常服”概念,孙机先生提出了批评:“本节说平巾帻是‘武官尽服之’的‘常服’,良有语病。”因为《旧唐志》在“燕服,盖古之亵服也,今亦谓之常服”以下的文字中,叙北齐“长帽短靴”及袍,又叙述了隋朝的帽、袍、靴,所以孙先生认为隋朝“常服”应为帽、袍、靴,而不是武官所服的平巾帻、紫衫袍(绯衫袍)。孙先生还指出,“常服”有时候不是专名。如《隋书·炀帝纪》云“上常服皮弁”,孙先生认为那不过是说炀帝“经常”穿着皮弁而已。《隋书·何稠传》记何稠论弁服之语:“此古田猎之服也。今服以入朝,宜变其制。”孙先生因云:“可见这里说的弁服,实为文官入朝的朝服。《炀帝纪》以武官之平巾帻与文官之弁服并列,说明平巾帻应是武官的朝服。”(95)
不过孙机先生的说法,也带来了新的疑惑。他把弁服说成是“朝服”,相应把武官的平巾帻也说成“朝服”,这跟他后文的说法矛盾了:“公服亦名‘从省服’,较朝服为简易。朝服亦名‘具服’,是七品以上官员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所服,其余公事均着公服。唐代以冠服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为公服。”(96)在前面孙先生说弁服是朝服,而这地方孙先生又说弁服是公服了;其后一说法,显然也是受了《旧唐志》“四等之制”中“弁冠……是为公服”那句话的影响。可弁服若是朝服(即具服)的话,就不会是较朝服为简的公服(即从省服)了。而且,隋朝的弁服是朝服或公服吗?我认为,弁服就是弁服,自成一等,既非朝服,也不是公服。《旧唐志》“弁冠……是为公服”说法是错误的,孙先生说弁服是“文官入朝的朝服”,似不妥当。至于《旧唐志》把隋朝的平巾帻称为“常服”,孙先生认为不对,但我觉得《旧唐志》也不是无因而发,并不全误,问题在于“常服”如何定义。
对弁服和平巾帻的服等和属性的误断,可能招致对隋唐服等制度的不当理解。《旧唐志》对隋朝冠服只是简单追述,至于隋朝冠服的整体面貌,还得去看《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开皇初年隋廷规划冠服,“于是定令,采用东齐之法”。其时所确定的朝服和公服,据载如下:
朝服,亦名具服。冠,帻,簪导,白笔,绛纱单衣,白纱内单,皂领、袖,皂襈,革带,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袜,舄,绶,剑,佩。从五品已上,陪祭、朝飨、拜表,凡大事则服之。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去剑、佩、绶,余并同。
自余公事,皆从公服。亦名从省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从五品已上服之。绛褠衣公服,褠衣即单衣之不垂胡也。袖狭,形直如褠内。余同从省。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那么,隋朝的朝服、公服两个概念就得以明确了:它们仍是“具”与“从省”的区别。前者服饰繁备,故称“具服”,用于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后者服饰较简,省略了若干饰物,故曰“从省服”,用于规格较低的场合。这种“朝服”、“公服”概念上承“东齐之法”,而与北周有异。《隋书·礼仪志七》后文又叙隋炀帝的大业服制,依然是“其朝服,亦名具服”,“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可见大业年间的“朝服”、“公服”的概念,同于开皇。
朝服、从省服都用“冠,帻”。所谓“冠”,就是进贤冠;所谓“帻”,就是黑介帻。这一点也是同于北齐的。《隋书·礼仪志七》叙述隋朝的进贤冠:“进贤冠,黑介帻,文官服之。从三品已上三梁,从五品已上两梁,流内九品已上一梁。”隋朝的公服既用进贤冠、黑介帻,则《旧唐志》说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带,乌皮履,是为公服”的说法必误。公服既用进贤冠,皮弁就不可能是公服,更不可能是朝服。
那么隋朝的“弁冠”属于什么“服”呢?这就要从其式样及用途来分析了。《旧唐志》说隋朝“弁冠”的用途是“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而唐代的冠服中,恰好就有式样与用途都与之对应的服类。《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叙述唐朝群臣冠服,说是“群臣之服二十有一”。那21种冠服的前几种是祭服,其余跟此处讨论相关的几种服装,我们摘引如下,并加编号以便称引:
1.武弁者,武官朝参、殿庭武舞郎、堂下鼓人、鼓吹桉工之服也。有平巾帻,武舞绯丝布大袖,白练▌裆,螣蛇起梁带,豹文大口绔,乌皮靴。
2.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以鹿皮为之,通用乌纱,牙簪导。缨: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犀簪导,皆朱衣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双佩,白袜,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琪及鞶囊、绶、佩。六品、七品绿衣,八品、九品青衣。
3.进贤冠者,文官朝参、三老五更之服也。黑介帻,青緌。纷长六尺四寸,广四寸,色如其绶。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及国官一梁,六品以下私祭皆服之。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有黄金珰,附蝉,貂尾。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4.平巾帻者,武官、卫官公事之服也。金饰,五品以上兼用玉,大口绔,乌皮靴,白练裙襦,起梁带。陪大仗,有裲裆、螣蛇。朝集从事、州县佐史、岳渎祝史、外州品子、庶民任掌事者服之,有绯褶、大口绔,紫附褠。文武官骑马服之,则去裲裆、螣蛇。
5.黑介帻者,国官视品、府佐谒府、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服也。簪导,白纱单衣,青襟、褾、领,革带,乌皮履。未冠者,冠则空顶黑介帻,双童髻,去革带。
6.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飨、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带金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鞶囊,双佩,双绶。六品以下去剑、佩、绶,七品以上以白笔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笔,白纱中单,以履代舄。
7.从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见东宫之服也,亦曰公服。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双佩,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纷、鞶囊、双佩。
先看最后两种,即第6种具服和第7种从省服。两服的构成、称呼和用法,与隋无异。“冠,帻”仍是具服与从省服所共有的,它们就是第3种“进贤冠”及第5种“黑介帻”。之所以单称“冠”而不特称“进贤冠”,是因为那“冠”除进贤冠外还包括远游冠、獬豸冠、高山冠、却非冠(97),这五冠处于同一服等。情况是这样的:一般文官穿的具服或从省服,其“冠”为进贤冠;而亲王、法官、谒者或亭长门仆所穿的具服或从省服,其“冠”为远游冠、獬豸冠、高山冠或却非冠。上引第7条说“从省服”为“公事、朔望朝谒”之服,而第3条说“进贤冠”是“文官朝参”之服(98),也说明进贤冠就是从省服中的“冠”,进而也是具服之冠了。
可见在《新唐志》“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说法中,具服、从省服与其余的进贤冠、黑介帻等冠,并不是同等概念——进贤冠、黑介帻是具服与从省服的组成部分。它们彼此交叉重叠。王宇清先生把唐朝冠服分为7类,但他未能弄清具服、从省服与进贤冠的关系,结果把远游冠、进贤冠、法冠、高山冠等叙述为第4类,而把具服叙述为第6类,把从省服叙为第7类(99)。看来王先生没弄清楚,进贤冠、法冠、高山冠等“冠”,就是具服、从省服中的“冠”。可见《新唐志》“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说法有误导性,因为列在最后的两种——即具服与从省服——是服等概念而非冠类概念,与前面的19种交叉重叠。某些学者叙唐代冠服时,未加辨析而径用“二十有一”之说,那不怎么妥当。
孙机先生说:“唐代以冠服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为公服。”可我们看到,唐朝公服并不是弁服,而是使用冠、帻的从省服,同隋。这从皇太子的冠服上也看得出来。皇太子的具服,是饰物齐备的远游三梁冠;其公服,是比具服简单一些的远游冠;再下就是乌纱帽、平巾帻和鹿皮弁服等(100)。那么在皇太子那里,弁服也不是公服或朝服。孙先生还把武官的平巾帻说成“朝服”,可皇太子的平巾帻被列在朝服、公服之外,不好看成朝服吧。
进贤冠与黑介帻的搭配构成了文官朝服,单用的黑介帻则如前引《新唐志》第5条所示,是“国官视品、府佐谒府、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服”。类似的搭配还有武弁与平巾帻:武弁与平巾帻二者共用,就构成了“武官朝参”之服;单用的平巾帻,则如前引《新唐志》第4条所示,是“武官、卫官公事之服也”。
对“公事之服”的提法,要给予特别注意。从构成、用途和等级看,我们认为,唐朝的“公事之服”应视为一个单独服等。武官以平巾帻为“公事之服”,而文官也有其“公事之服”。请看前引《新唐志》第2条:“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弁”即“皮弁”,它来自古代礼书中的“皮弁”,曾为冠礼“三加”之一,是鹿皮制成的。
唐以弁服为“公事之服”,其事在隋已然。《旧唐志》: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带,乌皮履,是为公服。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可见这套弁服,在隋朝是“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在唐朝是“公事之服”,二者显系上承下效关系。什么是“公事”呢?“公事”包括两种场合:一、朝参之外的因事入见皇帝,即“寻常入内”;二、本司的日常办公。换言之,准以唐制,隋朝的弁服其实是“公事之服”,而不是《旧唐志》所说的“公服”。“公服”与“公事之服”是两个服等,各有各的用途,“公服”用于朝参,“公事之服”不用于朝参。
进而《旧唐志》叙隋“弁冠”,其所使用的“冠”字也有问题。若以“冠”为泛称,当然不妨说弁也是一种冠;若以狭义绳之,则唐制中弁是弁、冠是冠,“冠”特指进贤冠等五冠(101)。《旧唐志》隋朝“弁冠……是为公服”那句话的正确表述,应是“弁服……是为公事之服”。《旧唐志》作者疏忽或误会了,把“公事之服”说成了“公服”。少了“事之”二字,便可能招致误解。
顺便说,《旧唐志》所记隋朝车驾制度,也存在着问题。《旧唐志》云:“隋制,车有四等,有亘幰、通幰、轺车、辂车。”孙机先生指出:“其四等之说,全然与隋制不合,且置辂车于第四等,尤失其序……案《隋志》五通卷皆言车制,叙述甚详。本节仅节取其‘犊车’条末后数语,而以之概括隋代车制,殊爽原意。”(102)这就是说,《旧唐志》既用“四等”概括隋朝冠服之制,又用“四等”概括隋朝车舆之制,但二者都不尽准确。
文官的弁服和武官的平巾帻都是“公事之服”,在唐朝冠服体制中,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单独服等。请看《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对唐朝冠服的概括:
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凡百官朝服,陪祭、朝会,大事则服之……
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
弁服,〔文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平巾帻之服,武官及卫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袴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103)
《唐六典》的分等叙述,比两《唐志》清晰得多了,它昭示人们,弁服与平巾帻同系“公事之服”,“寻常公事则服之”,自为一等。
《唐六典》上文还列有一种“袴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袴褶出现于东汉末,本来是劳动者的服装,后来变成了军服。唐朝有一段时间,百官在多种场合穿袴褶。就其用于“朔望朝会”而言,它与用于“朔望朝”的公服规格相同,大概用了袴褶就不用公服套装中的“绛纱单衣,白裙襦”了。又:
1.唐睿宗文明元年(684年)七月甲寅诏:……京文官五品已上,六品已下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
2.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御史大夫李适之建议:“冬至、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通服袴褶。”天宝中,御史中丞吉温建议:“京官朔望朝参,衣朱袴褶,五品以上有珂伞。”(《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3.唐德宗贞元十五年(799年):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袴褶非古礼,上疏云:“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袴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文献通考》卷一○七《王礼考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7页中栏;又见同书卷一一二《王礼考七》,第1017页上栏。)
第1条说在京五品以上及六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这跟用于朝参的弁服是相近的;同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穿袴褶,在公衙办公应属“寻常公事”了,而弁服也是“寻常公事之服”。第2条说冬至及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服袴褶。那么对六品以下官,袴褶又用于朝服场合了。由第3条知,唐德宗时罢袴褶,其服不用了。据此我们认为,一度被使用的袴褶,其用途类似公服,某些情况下也相当弁服与朝服。因为袴褶的使用跨越了几个服等,所以不必看成一个独立服等。
燕服则可以构成一个独立服等。燕服有时被称为常服。《旧唐书·舆服志》:“燕服,盖古之亵服也,今亦谓之常服。……隋代帝王贵臣,多服黄文绫袍,乌纱帽,九环带,乌皮六合靴。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着黄袍,出入殿省。天子朝服亦如之,惟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盖取于便事。其乌纱帽渐废,贵贱通服折上巾,其制周武帝建德年所造也。晋公宇文护始命袍加下襕。……武德初,因隋旧制,天子燕服,亦名常服,唯以黄袍及衫,后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天子“其常服,赤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于戎事。自贞观已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皇太子“若燕服,常服紫衫袍,与诸王同”。官僚的燕服也是折上巾、乌皮六合靴和袍衫;袍衫之色是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
皇帝、太子和官僚的服等,存在着对应关系,可以互证。《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乘舆之服则有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翼善冠之服。……皇太子之服则有衮冕、具服远游冠、公服远游冠、乌纱帽、弁服、平巾帻、进德冠之服。”由此,把皇帝、太子和官僚的有关冠服简列如下:
翼善冠、进德冠属什么服等呢?二冠为唐太宗所制,其形制与弁相近。翼善冠为唐太宗自服,进德冠赐给贵臣服,太子也服。李▌墓中出土了三梁进德冠,可供了解那冠的原始样子(104)。在一段时间中,皇帝在元日、冬至、朔望视朝时服翼善冠,那么臣下相应要服进德冠;若皇帝朔望视朝仍用弁服,则臣下应亦步亦趋,弁服如故了(105)。所以,进德冠的用途与弁服、公服、朝服重合,也不构成独立的服等。
下将唐朝服等表示如下:
也就是说,唐朝的文官服等有五,武官则是四等。马端临对唐朝冠服,是这么概括:“王公以下冠服,唐制有衮冕九旒……爵弁、朝服、公服、袴褶、弁服。宋朝省八旒、六旒冕、公服、弁服。”(106)在其所叙唐制中,袴褶是一种服装但不构成一个服等;弁服被他单独列为一类,说明他对那种“公事之服”有正确认识。
最后再对“常服”概念略加辨析。《旧唐志》把隋朝的平巾帻、紫衫白袍、靴称为“常服”,对这一点,孙机先生提出了非议,他认为常服是燕服。我们觉得,“常服”概念比较散漫,往往只是“日常之服”的意思。在南北朝,祭服之外的冠服都可称“常服”,皇帝通天冠也可以称常服。然而有时常服又是对朝服而言的。《魏书》卷十四《元丕传》:“至于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犹常服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带,而不能修饰容仪。”“冕”属祭服,“朱服”属朝服,则其“常服”应在祭服、朝服之外,实为胡服;“晚乃稍加弁带”的服装,大概是弁服。《隋书》卷三《炀帝纪上》:“上常服,皮弁十有二琪;文官弁服,佩玉。”隋炀帝所“常服”的皮弁,又是相对于冕服和通天冠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