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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3

作者:阎步克 当前章节:14894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22:20

唐朝“常服”可以专指燕服(107),但弁服似乎有时也算常服(108)。又《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说“太宗……常服则有袴褶与平巾帻”,那么平巾帻还真可以说成是“常服”的。但《新唐志》叙述太子之服,先说平巾帻是紫裙白袴,又云“常服则有白裙襦”,那么紫裙白裤的平巾帻又不算常服了。又如“其在京诸司文武职事,五品已上清官,并六品七品清官,并每日入朝之时,常服袴褶”(109),话中以袴褶为“常服”。而在“帝、后俱兴,尚宫引皇帝入东房,释冕服,御常服”(110)、“近日惟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祇常服行事”(111)这类记述里面,“常服”明指祭服外的冠服,朝服通天冠、进贤冠都在常服之列。“常服”的各种意义,列为下表:

那么“常服”可指祭服之外的冠服,可指祭服、朝服之外的冠服,也可以特指燕服。看来“常服”概念是比较散漫灵活的,含义不太确定。所以在讨论服等之时,对那套折上巾、袍、靴构成的服饰,我们觉得特称“燕服”为好,称之为“常服”则难免纠缠不清。反过来说,也不能见到“常服”就认定它必定是折上巾、袍、靴。称平巾帻为“常服”,未必就是错误。

唐后期服等发生了一些变化。马端临说,“宋朝省八旒、六旒冕、公服、弁服”。细考《唐六典》、《通典》与两《唐志》,四者对公服、弁服及其用途的记载,其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唐六典》说“弁服,[文官]寻常公事则服之”;“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通典》所述与《唐六典》相同(112)。按照《通典》与《唐六典》的叙述,弁服与公服各有其用,并不重合。《新唐志》的说法。就不同了,先称“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随后又云“从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见东宫之服也,亦曰公服”。这样一来,弁服用于“公事”,从省服也用于“公事”,二者的运用场合发生了交叉。《旧唐志》叙述了平巾帻,却根本没记弁服,同时又说唐朝的公服是“谒见东宫及余公事则服之”,公服的用途包括了“余公事”,似乎把“寻常公事则服之”的弁服的领地兼并了。兹将其间差异列为下表:

我们暂时推测,《唐六典》与《通典》反映的是较早情况,其时公服和弁服有明确分工,互不相扰,是两个服等。但唐后期弁服的使用场合逐渐缩小,被公服压缩了。在这时候,朝服、公服、弁服3个服等开始简化,开始向宋朝的朝服、常服两等演变,隆重的朝礼用朝服,日常公事用常服而已。

唐后期公服有兼并弁服之势,由此走向宋朝的常服制度。从用途和规格说,宋朝的常服与唐朝公服在服等上相近,具体所指的冠服则不相同。《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朝服即进贤冠加绯罗袍、绯罗裙。至于常服,是幞头与曲领大袖衫,其服色依官品而定。同书卷一五三《舆服志五》:“凡朝服谓之具服,公服从省,今谓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领大袖,下施横襕,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所谓“凡朝服谓之具服,公服从省”一句,说的是唐制而非宋制;“今谓之常服”,并不等于宋朝的常服也是朝服之“从省”。宋朝的朝服是梁冠、朱衣朱裳,常服是幞头、曲领大袖衫,服色依品级而异,二者间并无“从省”关系。

唐宋间服等变化的更多细节,有待另行详考,本文不赘。但要特别说明,我们认为“服等”主要是个规格与场合的概念,至于各服等所对应的具体服饰是什么,则是因时而异的。某种服饰跨越了两个服等的情况,时或出现;各服等的名称未必总那么严格,有时也用得比较随意。所以对服等的结构,要从“场合”、“服饰”、“名称”三方面综合考虑。

至于明朝,以梁冠、青罗衣、赤罗裳为祭服,以梁冠、赤罗衣、赤罗裳为朝服,以乌纱帽、盘领右衽袍、束带为公服,以乌纱帽、团领衫为常服,嘉靖皇帝还为官员制定了燕服。就是说,明朝冠服也有5个服等,与唐朝服等之数相同。

【注释】

(1)格罗塞:《艺术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81页。

(2)傅克斯:《欧洲风化史·风流世纪》,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4页。

(3)凯瑟:《服装社会心理学》,中国纺织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下册第447页。

(4)华梅:《服饰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章第3节“历代舆服志”,第116页以下。

(5)例如在美国,“大部分早期的美国职业群体都有其传统的服装”。参看布鲁范德:《美国民俗学》,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法国17世纪的职业服装,可参看拉米西:《奇异的服装和职业》,上海书店2001年版。

(6)可参看华梅:《服饰社会学》,第三章“社会角色的标志——一般社会角色和特定身份标志”,“标明性别差异”、“标明社会地位”、“标明社会职业”、“标明政治集团”、“标明信仰派系”、“社会活动标志”等节。

(7)例如王霄兵、张铭远先生的《服饰与文化》,就只讲了制服“以一种图案或颜色,或服装的式样来固定地表示某一对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02页。本文则把制服上的服饰元素的区分功能,分为区分职能和区分级别两点。

(8)《史记》卷三十《平准书》:“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

(9)《广韵》卷四《十四泰》:“《晋令》,侩卖者,皆当著巾,白帖额,言所侩卖及姓名,一足白履,一足黑履。”周祖谟编:《广韵校本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60年版,上册第383页。又《初学记》卷二六《器物部·履》,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29页。

(10)“非人”,日本江户时代的贱民之一种。他们不能束发,参看竹内理三:《日本历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页。

(11)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12)《战国策·赵策二》,第663页。

(13)《论衡·讥日》。后文又云:“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造帽子没吉凶禁忌,裁衣服却有吉凶禁忌,在王充看来,那就是“冠”尊于“衣”的意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7页;又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页;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4页。但这里还要补充指出,造冠虽无禁忌,但举行冠礼的日子,却是有禁忌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秀日……冠、制车、制衣裳、服带吉。”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14)杨宽先生说:“可知初次加冠,无非表示授予贵族‘治人’的特权;再次加皮弁,无非表示从此要参与兵役,有参与保护贵族权利的责任;三次加爵弁,无非表示从此有在宗庙中参与祭祀的权利。”见其《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页;《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86页。

(15)《史记》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

(16)首先,周朝的冕是否有旒,无法得到考古资料的证明。周以至夏商虽然出土了很多穿孔玉珠,但多用于项链、玉组佩及其他串饰上,并不是冕旒所用的玉珠,看不到冕旒的迹象。其次是服章。周朝冕服上有“火龙黼黻”之类纹章,可以推想等级较高则纹章较多,但严整的十二章制度是否存在,也没多少史料足资证明。

(17)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8页。

(18)郭沫若先生认为“黄”是佩玉:“黄、珩、衡为一物”(《金文丛考·金文余释·释黄》,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3页);“古金文乃至甲骨文中之黄字或从黄之字所从黄字,为珩之初文,乃玉佩之象形。”(《师克盨铭考释》,《文物》1962年第6期)但唐兰先生认为“黄”是系巿之带,见其《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以下。陈梦家先生也说是衣带,见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释黄》,《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以下。近年孙机先生详考其事,认为“黄为命服中的玉佩”,至此已无可置疑。见其《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124页以下。

(19)参看杨宽:《西周史》,第476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84页以下;汪中文:《西周册命金文所见官制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24页以下。

(20)《十三经注疏》,第426页上栏。

(21)《十三经注疏》,第1481页上栏。

(22)许慎:《说文解字》卷七下,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0页。“赤巿”二字据段玉裁之说补,见其《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2页下栏。

(23)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第131页。

(24)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第286页以下。

(25)许倬云先生也说:“《礼经》所谓君子庶人之别及封建阶级之间的区分,都未必是如何井然有序的。”《求古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233页。

(26)冯尔康:《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27)参看石璋如:《殷代头饰举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下,1957年;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以下;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5页以下;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第2卷夏商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以下;陈高华、徐吉军:《中国服饰通史》,宁波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以下;宋镇豪:《商代玉石人像的服饰形态》,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2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82页以下;等等。

(28)分见《管子·立政》:“度爵而制服”,赵守正:《管子注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及《周礼·春官·典命》,《十三经注疏》,第781页上栏。

(29)《大明集礼》卷三九《冠服》,明嘉靖九年内府刻本。

(30)戴庞海:《先秦冠礼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以下。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总的说来,‘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禁异服’、‘同衣服’,重共性而限个性发挥,求观念守常而轻款式繁化,是春秋战国时各国统治者安民导俗的通举。”参看宋镇豪:《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这个判断也许适合春秋,但不适合战国那个变革时代;既令统治者真的都有“禁异服”的“通举”,也没能限制住新服饰的蓬勃涌现。

(31)《汉书》卷九三《佞倖传》:“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鵔鸃,贝带,傅脂粉。”《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王刘旦传》记,汉宣帝时燕王刘旦谋反:“郎中、侍从者著貂、羽,黄金附蝉,皆号侍中。”按貂、羽似不并插,插貂者是侍中,插羽的为鵔鸃冠、鹖冠。这句话应理解做郎中著羽,侍从著貂。

(32)卫宏《汉旧仪》卷上:“中郎将一人,施旄头,属羽林。”《汉官六种》,第34-35页。又《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王刘旦传》:“建旌旗鼓车,旄头先驱。”颜师古注:“凡此旄头先驱,皆天子之制。”

(33)《汉旧仪》卷上:“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同书卷下:“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均见《汉官六种》,第68、82页。可见“小冠”有非正式或等级稍低的意思,“大冠”则是标准的进贤冠了。《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更以(霍)禹为大司马,冠小冠,亡印绶。”霍禹“冠小冠,亡印绶”,都是地位稍低的意思。《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引《古今注》:“建武十三年,初令令长皆小冠。”这个做法,也许可以同光武帝裁减郡县、精兵简政的措施联系起来。

(34)蔡邕:《独断》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以下。

(35)《续汉书·舆服志》、《隋书·礼仪志》、《太平御览·服章部》等所引。应劭、阮谌是汉末人,董巴是曹魏博士。

(36)戴平指出:“纵观中国少数民族之饰,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重头轻脚。这一现象古已有之……”见其《中国民族服饰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以下。

(37)《续汉书·舆服志》:“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胡广说曰:《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汉代的獬豸冠两角,见《续汉志》注引《异物志》:“今冠两角,非象也。”又蔡邕《独断》卷上:“今冠两角,以獬豸为名,非也。”《淮南子·主术》:“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86页。包山楚简有“桂冠”,胡雅丽先生认为就是“觟冠”,亦即獬豸冠,见其《包山楚简服饰资料研究》,收入王光镐主编《文物考古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1页。陈荣先生认为,獬豸冠最初来自羌族的羊角帽,楚人来源于西羌,所以楚王好服獬豸冠。见其《论獬豸冠与“西王母”》,《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38)《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故《淮南子》曰:‘楚庄王冠通梁组缨。’注云:‘通梁,远游也。’”《通典》卷五七《礼十七·嘉礼二》:“远游冠,秦采楚制。楚庄王通梁组缨,似通天冠而无山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28页下栏。按今检《淮南子》,无“楚庄王冠通梁组缨”之文;仅其《齐俗》篇有“楚庄王裾衣博袍,令行乎天下,遂霸诸侯”一句。然而《太平御览》卷六八五《服章部二·远游冠》引云:“《淮南子》曰‘楚庄王通梁组缨。’高诱曰:‘通梁,远游冠。’”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65页下栏。又见《事类赋注》卷十二《服用部·冠》,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61页;《玉海》卷八一《车服·远游冠》,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1507页下栏等。又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七下:“《淮南子·齐俗训》:‘楚庄王通梁组缨。’《太平御览》引高诱注云:‘通梁,远游冠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899页。王泰岳等《四库全书考证》卷二六《隋书卷十二》:“‘楚庄王通梁组缨’,刊本‘缨’讹‘缕’,据毛本及《淮南子》改。”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上栏。又《后汉书集解校补》,柳从辰亦云:“《淮南子》:‘楚庄王通梁组缨。’高注:‘通点,远游也。’是此冠亦楚制。”参看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0页上栏。似乎王念孙、王泰岳、柳从辰都确实在《淮南子》中看到了“通梁组缨”四字。《墨子·公孟》提到了楚庄王“组缨”:“昔者,楚庄王鲜冠组缨,缝衣博袍,以治其国。”但其“鲜冠”二字不同于“通梁”。录以存疑。

(39)《续汉书·舆服志下》:“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胡广说曰:赵武灵王效胡服,以金珰饰首,前插貂尾,为贵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近臣。”汉代国王仍有用惠文冠的。《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贺“衣短衣大绔,冠惠文冠。”但孙机先生认为“惠”是稀疏的繐布,与赵惠文王无关,见其《进贤冠与武弁大冠》,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169页。按,蔡邕《独断》卷下:“法冠,楚冠也。一曰柱后惠文。”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8页。法冠是楚冠、非赵冠,然而也称“惠文”,可见“惠文”与赵惠文王无关,孙先生所云甚是。但那只是说“貂尾为饰”之冠与赵惠文王无关,却不能说其与赵武灵王无关。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王遂胡服”,见《战国策·赵策二》,第655页。此冠的特点不在繐布,而在饰貂,帽上饰貂应系胡俗。《续汉志》注引胡广曰:“意谓北方寒凉,本以貂皮暖额,附施于冠,因遂变成首饰。”从汉代画像“二桃杀三士”中的冠上貂尾形象看,是很粗的貂尾从顶部弯曲垂下的,与后世斜插在冠之侧部,似有不同。

(40)《续汉书·舆服志》记高山冠,“胡广说曰:高山冠,盖齐王冠也。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近臣谒者服之。”徐广说同。

(41)《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记,郦生见刘邦时“冠侧注”,“侧注”即高山冠。而当时郦生只是里监门吏,自称为“高阳贱民”。

(42)《淮南子·主术》:“赵武灵王贝带、鵔鸃而朝,赵国化之。”张双棣:《淮南子校释》,第986页。按《续汉志》“谓之赵惠文冠”之后,刘昭注谓“又名鵔鸃冠”。这就把赵武灵王戴鵔鸃冠之事,与其在武冠上加貂尾之事,混为一谈了。

(43)《说文解字》卷四上:“秦汉之初,侍中冠鵔鸃。”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82页。《史记》卷一二五《佞幸传》:“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鵔鸃、贝带。”“贝带”应作“具带”,参看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二《史林十四·胡服考》,《王国维先生全集初编》,台湾大通书局1976年版,第3册第1069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29页。

(44)《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45)可参看杨宽:《冠礼新探》,收入《古史新探》,第248页;《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82页。

(46)蔡邕:《独断》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

(47)参看孙机:《进贤冠与武弁大冠》,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163页。

(48)《续汉书·舆服志下》。

(49)亦参孙机:《进贤冠与武弁大冠》,第169页。

(50)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二《史林十四·胡服考》。

(51)此外东汉天子可能使用五梁冠。《后汉书》卷三八《法雄传》:“永初三年,海贼张伯路……冠五梁冠,佩印绶。”李贤注云:“《汉官仪》曰:‘诸侯冠进贤三梁,卿大夫、尚书、二千石冠两梁,千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无五梁制者也。”后汉官僚不用五梁冠,那么张伯路的五梁冠何所取法呢?我们推测是取法天子,因为晋南北朝天子有五梁进贤冠、五梁远游冠,见《晋书》卷二五《舆服志》、《宋书》卷十八《礼志五》、《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及《太平御览》卷六八五《服章部二》引徐广《舆服杂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56页。晋南北朝天子所用五梁冠,可能是上承东汉的。又,朱锡禄先生曾说,武梁祠后壁画像上的梁高行、楚昭贞姜及双层楼房中的两人都戴五梁冠。见其《武氏祠汉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图七、图八,及107-108页说明。这些人都是女性,所谓“五梁”实为花钗。朱先生的《武氏祠汉画像石中的故事》(山东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一书,已改称“梁高行头戴首饰”、楚昭贞姜“戴花冠”了。

(52)阮谌《三礼图》:“通天冠,一曰高山冠,上之所服。”《太平御览》六八五《服章部二》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册第3056页上栏。又《续汉书·舆服志》注引卫宏《汉旧仪》:“乘舆冠高山冠,飞月之缨,帻耳赤,丹纨里衣,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刘昭注:“案此则亦通于天子。”

(53)《续汉书·舆服志下》:“巧士冠,[前]高七寸,要后相通,直竖。不常服,唯郊天,黄门从官四人冠之。”蔡邕《独断》卷下:“巧士冠,其冠似高山冠而小。……巧士冠高五寸,要后相通,扫除从官服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9页。

(54)《汉书》卷八八《儒林传》:“(任)章为公车丞,亡在渭城界中,夜玄服入庙,居郎间,执戟立庙门,待上至,欲为逆。发觉,伏诛。”颜师古注:“郎皆皂衣,故章玄服以厕也。”是说郎官玄服即皂衣。同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其令郎、从官皆衣绛。”新莽时郎从官改服绛衣,恰好反证郎从官此前是服黑的。

(55)《汉书》卷一《高帝纪》。

(56)傅玄《傅子》:“高山制似通天、远游,乃毁变先形,令行人、使者服之。”《太平御览》六八五《服章部二》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册第3057页。又《宋书》卷十八《礼志五》:“谒者高山冠,本齐服也。一名侧注冠。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谒者。魏明帝以其形似通天、远游,乃毁变之。”其事又见《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57)《宋书》卷十八《礼志五》:“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文,拟于至尊,复损略之”。其事又见《晋书》卷二五《舆服志》及傅玄《傅子》,《太平御览》卷六八五、六九○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3080页。

(58)《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

(59)据沈从文先生研究,汉代妇女一般在发间斜插六花钗。然而就画像砖石所见,这种妆饰一般用于舞女或婢妾,贵族妇女头上却不多见。“贵族妇女除如史志所在流行马皇后四起大髻,此外簪、钗均少使用,而在伎乐或执行一般任务的女性婢仆头上,反而出现满头珠翠。金银六钗更明确在发髻间外露。”见其《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191-192页。可见汉代妇女首饰,等级限制并不严格。沈先生随后又说汉代妇女钗环使用有极严格的区别,似与前文所论相左。

(60)华梅:《服饰与中国文化》,第29页。

(61)徐庭云主编:《中国社会通史》第3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05页。

(62)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63)《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

(64)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65)《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即:1.衮冕、2.鷩冕、3.毳冕、4.絺冕、5.玄冕、6.平冕、7.爵弁、8.武弁、9.弁服、10.进贤冠、11.远游冠、12.法冠、13.高山冠、14.委貌冠、15.却非冠、16.平巾帻、17黑介帻、18.介帻、19.平巾绿帻、20.具服、21.从省服。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群臣之服22种,那是把“婚服”也加上了。见其《中国服装史》,中国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或《中国文化通志·服饰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或《中国服饰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朱和平也说是22种,见其《中国服饰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大概是承袭黄、陈之说。但这算法未必稳妥。若婚服要算上,丧服是不是也要算进去呢。而且婚服即冕服、爵弁、公服。《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若职事官三品已上有公爵者,嫡子婚,听假絺冕;五品已上孙、九品已上子及五等爵婚,皆假以爵弁服;庶人婚,假以绛公服。”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7页。那么婚服是在“群臣之服二十有一”之内的。

(66)1—7种为祭服,除平冕为郊庙武舞郎之服外,其余可以合计。平巾帻与武弁应属一类,武官、卫官以平巾帻为“公事之服”,武官在朝参时再把武弁加于平巾帻上。又黑介帻与进贤冠也应属一类,文官朝参的进贤冠也是加于黑介帻上的。隋朝已是如此。《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承远游、进贤者,施以簪导,谓之‘介帻’;承武弁者,施以笄导,谓之‘平巾’。”唐朝黑介帻又是视品官及学生之服。流外官的介帻乃黑介帻之属,炊事人员的平巾绿帻应是平巾帻之属。

(67)王溥《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067页。大事、小事,是就弹劾之事项重大与否而言的。

(68)黄能馥、陈娟娟先生说:“《旧唐书·舆服志》说通天冠有12首,唐王泾《大唐郊祀录》卷三说十二首是天之大数,大概是应12个月份的数字,也就是通天冠有12根梁。《新唐书·车服志》说通天冠有24梁,这大概是晚唐时的制度。”见其《中国服装史》,第153页;又其《中国文化通志·服饰志》,第246页;又其《中国服饰史》,第248页。朱和平也说12首是12梁,见其《中国服饰史稿》,第203页。大概是承袭黄、陈之说。按《大唐郊祀录》卷三所云原作“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可见“十二首”指的是“附蝉”。只要看看下文皇太子“具服远游三梁冠,加金附蝉九首”,就知道梁数不同于“首”数了(《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752页)。“首”犹今言“头”,“十二首”即十二头金附蝉,“九首”即九头金附蝉,与“梁”无关。

(69)如《唐会要》卷三一《舆服上·杂录》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年)六月礼部式:“又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广一尺三寸已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已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已上,襦袖等不得广一尺五寸已上。”第573页。

(70)《续汉书·舆服志下》:“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说的就是“五时朝服”。又《宋书》卷十八《礼志五》:“汉制,祀事五郊,天子与执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执事者,自服常服以从。”那“各如方色”之服也是“五时朝服”。

(71)《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张敞自言:“敞备皂衣二十余年。”如淳注:“虽有五时服,至朝皆著皂衣。”张敞说这话时官为京兆尹。他此前仕历: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稍迁太仆丞,擢为豫州刺史,宣帝征敞为太中大夫,与于定国并平尚书事。主兵车,复出为函谷关都尉,徙为山阳太守;拜胶东相,守京兆尹。那么他做这些官时都服皂朝服。

(72)《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73)《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其朝服,亦名具服。……自一品已下,五品已上,衣服尽同,而绶依其品。陪祭朝飨拜表,凡大事皆服之。六品、七品,绶。八品、九品,去白笔、内单,而用履代舄。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并乌皮履,去曲领、内单、白笔、蔽膝。”叶炜君分析说:“朝服和公服都发生了变化,其中朝服的范围从‘七品已上’之服,扩大到了八、九品流内官,‘八品、九品去白笔、内单,而用履代舄’,略有简化而已。公服则成为了‘五品已上,一品已下’流内官除朝服外的另一套服装。”见其《从冠服制度看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官吏分途》,中国中古史中日学者联谊会论文,2007年8月25日,第5页。

(74)参《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卷一五三《舆服志五》。

(75)按,鼓吹令、丞之冠原称“袴褶冠”,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年)以礼制局议,“卤簿既除袴褶,冠名不当仍旧,请依旧记如《三礼图》‘委貌冠’制。”从之。见《宋史》卷一四八《仪卫志六》。所谓委貌冠,仅鼓吹令丞服之而已。

(76)《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

(77)《明会典》的叙述模式与之类同。如其卷六十《礼部十八·冠服一》子目:皇帝冕服,皇后冠服,皇妃冠服,皇嫔冠服,内命妇冠服,皇太子冠服,皇太子妃冠服,亲王冠服,亲王妃冠服,公主冠服,世子冠服,世子妃冠服,郡王冠服,郡王妃冠服,长子冠服,郡主冠服,长子夫人冠服,镇国将军冠服,镇国将军妃冠服,辅国将军冠服,辅国将军夫人冠服,奉国将军冠服,奉国将军淑人冠服,镇国中尉冠服,镇国中尉恭人冠服,辅国中尉冠服,辅国中尉宜人冠服,奉国中尉冠服,奉国中尉安人冠服,县主冠服,郡君冠服,县君冠服,乡君冠服。其卷六一《冠服二》子目:文武官冠服,仪宾冠服,命妇冠服,进士巾服,状元冠服,生员巾服,吏员巾服,士庶巾服,士庶妻冠服,教坊司冠巾服。万历《明会典》,上海古籍出版社,第790册第196页以下;又万历《大明会典》,台湾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3册第1017页以下。《大明集礼》卷三九《冠服》分类较简,分为乘舆冠服、皇太子冠服、诸王冠服、群臣冠服、内使冠服、侍仪舍人冠服、校尉冠服、刻期冠服、士庶冠服,及皇后冠服、皇妃冠服、皇太子妃冠服、王妃冠服、内外命妇冠服、宫人冠服、士庶妻冠服而已。明嘉靖九年内府刻本,早稻田大学藏,第21册,电子扫描版。

(78)《宋书》卷二一《乐志三》载《艳歌罗敷行》:“十五府小史。”《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史,号迟顿不及事,数为掾史所詈辱。”“小史”年幼位卑,时遭大吏呵斥凌侮。严耕望先生称:“位次干者有小史,于吏员中最为卑末。”《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1990年版,第115页。

(79)参看叶炜:《从冠服体制看南北朝隋唐之际的官吏分途》;又其《论南北朝隋唐之际“流外”性质的变迁》,《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80)《通典》卷一○八《礼六八·开元礼纂类三·序例下》引,第570页。

(81)《建州闻见录》:满洲早期“衣服则杂乱无章,虽至下贱,亦有衣龙蟒之绣者。”《建州闻见录校释》,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版,第43页。女真对于龙纹,本来缺乏汉人那种高贵感受,所以清廷对官贵服饰使用蟒龙图案的限制,宽松一些了。

(82)华梅:《服饰社会学》,第102页以下;罗什:《平常事情的历史:消费自传统社会中的诞生,17—19世纪》,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页。

(83)“朱衣素裳,革带”,中华书局标点本作“朱衣裳,素革带”。孙机先生断做“朱衣、裳素、革带。”见其《两唐书舆(车)服志校释稿》,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348页。按“裳素”当作“素裳”,因为《旧唐志》叙皇帝和皇太子弁服,皆作“绛纱衣素裳,革带”;《新唐书》二四《车服志》叙群臣弁服,亦作“朱衣素裳,革带”。知以“朱衣素裳,革带”为是。又叶炜君告知,“素革带”那东西也是有的,《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叙陈朝皇太子朝服,有“素革带”;叙诸王朝服,有“素带”。

(84)王宇清:《中国服装史纲》,台湾中华大典编印会1967年版,第188-191页。

(85)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第294页。

(86)曾慧洁编:《中国历代服饰图典》,江苏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87)许南亭、曾晓明:《中国服饰史话》,轻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

(88)《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

(89)《隋书·礼仪志六》叙毕北周冕服,又云:“后令文武俱着常服,冠形如魏帢,无簪有缨。”那么其常服的冠应是“帢”一类东西,其形制类似魏晋幅巾,故称“魏帢”,但实为鲜卑突骑帽、乌纱帽、幞头之类。参看孙机:《从幞头到头巾》,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

(90)《周书》卷七《宣帝纪》:“诏天台侍卫之官,皆著五色及红紫绿衣,以杂色为缘,名曰品色衣。有大事,与公服间服之。”是公服之外还有品色衣,大概也属常服。《隋志》又云:“宣帝即位,受朝于路门,初服通天冠,绛纱袍。群臣皆服汉魏衣冠。”群臣所服之汉魏衣冠,应即进贤冠,与皇帝的通天冠用于同一场合。这套服装后来成为朝服了。

(91)《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又,北齐流外五品至流外九品吏员,以绛褠衣为公服。

(92)孙机:《南北朝时期我国服制的变化》,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201页。

(93)《梁书》卷五四《诸夷河南王传》叙述慕容鲜卑的风俗,提到了“大头长裙帽”;《隋书·礼仪志七》有“胡帽垂裙覆带”之语。吕一飞先生认为,“裙”是风帽后垂的边沿,见其《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94)但隋朝祭服的旒章等级,却是上承北周的,不用北齐之法。参看拙作:《北魏北齐的冕旒服章:经学背景与制度源流》,《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

(95)孙机:《两唐书舆(车)服志校释稿》,《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343页。

(96)孙机:《两唐书舆(车)服志校释稿》,第346页。

(97)《唐六典》卷二二《织染署令》:“臣下之冠五,一曰远游冠,二曰进贤冠,三曰獬豸冠,四曰高山冠,五曰却非冠。”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75页。这五种冠,就是朝服、具服的“冠、帻”之“冠”。

(98)按唐代的朝参,有常朝和朔望朝之别。常朝即常参官的每日朝参,后改为单日朝参。常参官包括文武五品以上职事官,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朔望朝则在每月的初一、十五举行,这是较隆重的,在京九品以上文武职事官都要参加。参看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李斌城:《唐代上朝礼仪初探》,收入《唐文化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7页以下。所谓“公事、朔望朝谒”包括“公事朝谒”即常朝和“朔望朝谒”两种朝参。

(99)王宇清:《中国服饰史纲》,第190-191页。王先生所述缺第5类,第4类后面就是第6类,大概编序号时马虎了。

(100)参看《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

(101)《唐六典》卷二二《织染署令》云“臣下之冠五”,又云“冕五”,“弁二”、“帻三”。可见“冠”、“弁”有别。第576页。

(102)孙机:《两唐书舆(车)服志校释稿》,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342页。

(103)《唐六典》,第117页以下。又同书卷二二《织染署令》专门讲造冠,所以另用“天子之冠”若干、“太子之冠”若干、“臣下之冠”若干的叙述模式。第575页以下。

(104)参看陕西历史博物馆、昭陵博物馆编:《昭陵文物精华》,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12页;介眉编著:《昭陵唐人服饰》,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

(105)《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太宗……采古制为翼善冠,自服之。又制进德冠以赐贵臣,玉琪,制如弁服,以金饰梁,花趺,三品以上加金络,五品以上附山云。自是元日、冬至、朔、望视朝,服翼善冠,衣白练裙襦……其后朔望视朝,仍用弁服。”

(106)《文献通考》卷一一三《王礼考八·群臣冠冕服章》,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9页中栏。

(107)《旧唐书》卷九六《姚崇传》记姚崇临死之言:“吾身亡后,可殓以常服,四时之衣,各一副而已。吾性甚不爱冠衣,必不得将入棺墓,紫衣玉带,足便于身,念尔等勿复违之。”这“服紫,金玉带”的常服,正是燕服。

(108)《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记侍御史:“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又《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大事则豸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法冠,衣朱衣纁裳”与进贤冠、绛纱单衣在同一服等,那么文中“小事常服”的“常服”,就有可能是弁服了。不过《大唐开元礼》卷三叙弁服:“文官职事九品以上寻常公事服之。泥雨则通着常服。”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下栏。那么弁服又在“常服”之外了。

(109)武则天:《改元光宅赦文》,《全唐文》卷九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94页。

(110)《新唐书》卷十八《礼乐志八》。

(111)路航:《申严祀典议》,《全唐文》卷八四八,第8913页下栏。

(112)参看《通典》卷一○八《礼六十八·开元礼纂类三·君臣冕服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69-570页;或中华书局1988年版,王文锦等点校本,第28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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